温州大学研究生班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2024-10-06

温州大学研究生班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精选4篇)

1.温州大学研究生班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篇一

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室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教研室性质及其组织

1.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保证日常教学、教学研究及师资培养等工作有效开展的基层组织。

2.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及相关研究活动。

3.教研室设立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以有利于教学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前提,按照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置和调整由各学院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提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教研室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各教师均应根据所属学科或专业方向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室各项活动。

二、教研室主任的聘任、职责、权利和待遇

(一)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1.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由教学院长聘任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教研室主任应是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所设置的学术骨干或带头人,是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参与者。教研室主任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认真治学的态度、教学经验丰富、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得到教研室老师的信任和支持。对于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的,各学院要取消教研室主任的一切权力和待遇,并及时更换教研室主任。

3.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可以连任。具体聘任程序如下:

① 教研室主任候选人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或系主任提名;

② 学院教师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教研室主任人选;

③ 学院发文聘任;

④ 聘任文件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教研室的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按照学校要求和教研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接受教研室其他教师的监督,接受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的监督检查。

2.领导本教研室全部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并担负一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3.负责制订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

4.审核本教研室的授课计划,认定选编教材,审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审阅讲稿、实验实习指导书及考试试题等。

5.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填写听课表,及时督促教研室老师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教学改革研究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7.根据各级教师职务和各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8.指导实验室主任或有关人员制定本教研室实验室建设和购置仪器设备的计划,掌握教学经费的使用。

9.每学年或学期末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完成教师工作量情况、工作成绩等)。

(三)教研室主任的权力

1.作为教研室工作的直接管理和领导者,有权合理安排教研室各项工作,教研室所有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

2.对教研室人员定编、定职、晋级聘任和调动的初审权。3.对本教研室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有推荐权。

4.对积极完成教学、科研、实验教学任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人员,对其提升晋级有建议权。

5.对教研室人员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问题时,有处理的建议权。6.学校或学院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学校对教研室主任每个月给予300元补助。此外,有条件的学院也可以以补贴的方式给教研室主任发放额外补助,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三、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

1.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由院(部)负责,以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教研室活动作为所在院(部)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2.学校对教研室主任进行不定期考核。教研室主任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

登记表》(见附件),经学院领导审核后,连同教研室各类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复审。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学校停止对其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① 本教研室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2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② 因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③ 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 ④ 试题出现严重错误或者试题出现泄密事故; ⑤ 不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附件:

北京林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

(至学)

2.温州大学研究生班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篇二

(满分10分)

1、必须带头严守行为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分管的工作,若不 服从安排,无理顶撞,见一次扣0.5分,若对学校布置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则见一次扣0.5分。

2、认真调查研究,积累资料,寻找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在调研基础上写出书面材料,一般300-500字),如有一月未提一项建议,则扣0.5分。

3、认真做好学校行政值周,履行职责,(年级组内一节一考勤,后勤职工由总务主任考勤周末汇总后交正教处通报总务处扣款),每周至少抽查三次,玩忽职守(主要指因私人关系包庇、袒护或报复、马虎等)一次扣1分。(行政值周工作由分管政工的副校长督办,值周领导汇总后通报到各分校。)

4、事事处处带好头,教书育人争一流。期中期末每有一次占倒数第一扣0.5分,连续两次倒数第一自动辞职。

5.搞好妇委会组织建设并发挥其作用(主要指妇女职工维权,女教职工思想工作等),否则扣1分。

6..按要求组织妇检,不出现计划外生育,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3分,下学期调整工作或免职。

7.控制外来人口进住校园,尤其是有超生倾向的教师家属或子女,应及时上报并作好劝走工作,否则,每有一例扣1分。

3.温州大学研究生班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篇三

为了具体落实《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兼职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激励班主任在任期内克职尽守,推动我校研究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结合我部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对兼职班主任的考核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其考核结果是评定兼职班主任的工作业绩和发放兼职班主任津贴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兼职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研究生部的文件、通知精神情况;

2.对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

3.每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进行总结工作;

4.所带班级班、团、党支部建设情况,主题班会的开展情况;

5.所带班级学生重大活动的出勤率、学校和研究生部的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6.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等整体情况;

7.所带班级集体荣誉和班级同学获奖情况;

8.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心理健康工作情况;

9.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文明离校等情况;

10.学生的缴费情况、报到注册、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

11.学生对本班工作的满意度和对班主任的评价;

12.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三条 兼职班主任考核分客观成绩和评价成绩两个部分。客观成绩是对班主任

工作情况的客观反映,占考核成绩的70%。评价成绩由有关方面评价得出,占考核成绩的30%其中班主任互评(10%)、学生评议(50%)、考评小组评议(40%),每个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总分列前25%为优秀,25%-60%为良好,40%为称职,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视情况给予降低考核等级处理。

第四条班主任互评

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部党总支将召开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在个人总结述职的-1-

基础上,所有与会的兼职班主任都要对其他班主任的工作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五条学生评议

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部党总支将组织研究生班级对本班兼职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无记名方式评议,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兼职班主任工作学生民主评议表》。

第六条研究生部班主任考评小组评议

研究生部成立由3-6人组成的兼职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兼职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中的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兼职班主任考核办法》,汇总平时收集的兼职班主任工作到位或落实情况材料后进行考核。

第七条客观成绩评分方法:基础分70分,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加减,详见《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兼职班主任业绩评价体系》。

第三章 兼职班主任津贴发放

第八条 班主任津贴按《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标准,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由研究生部统一发放。

第九条 班主任津贴根据其学期考评结果,实行浮动津贴和基本津贴相结合的方法发放。具体做法如下:

1.个人津贴的70%为基本津贴,由研究生部团总支每月发放一次;

2.个人津贴的30%为浮动津贴,按照班主任考核结果,经研究生部党总支讨

论决定发放标准,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四章 兼职班主任的评优及奖励

第十条 每学结束后,研究生部根据考评情况对聘任期内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颁发聘书;在考核为“优秀”的兼职班主任中评定“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按学校评先进有关规定执行。“优秀班主任”由研究生部统一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配合《西南石油大学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使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党总支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4.温州大学研究生班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篇四

深圳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的不断提高,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并为考核、聘任、晋级、津贴工资评定及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确实验教师岗位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保证在重要的实验岗位上有优秀的教学、科研和技术人员上岗;充分调动我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聘任与考核,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逐步形成数量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队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凡从事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资产管理、实验教学管理的人员根据各自的情况可申请工程技术系列的岗位职务或实验技术系列的岗位职务。第四条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的分级。

1、实验教师的岗位设置:高级岗位为正副教授;中级岗位为讲师;初级岗位为助教。

2、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高级技术岗位为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中级技术岗位为实验师或工程师;初级技术岗位为助理实验师或助理工程师。

第五条 实验技术工人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第六条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的条件。

1、正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是:

①国家重点教学实验室、省重点教学实验室(中心)的技术骨干; ②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开放实验室(中心)的技术骨干;

③公共基础实验中心、省级示范中心(含培育中的省级示范中心)的主任。

2、副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 ①院级实验中心主任;

②单台价值人民币50万以上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技术负责人; ③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技术管理负责人; ④实验教学和实验仪器设备应用、维修和管理的技术骨干; ⑤经学校批准的其他高级职务岗位。

3、中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 ①实验室主任;

②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的技术骨干; ③实验课教学人员;

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和管理的技术骨干;

⑤单台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 ⑥经院(中心)批准的其他中级职务岗位人员。

4、初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条件: ①教学实验、科研测试的准备和辅助工作的技术人员; ②实验课辅助教学人员;

③实验室日常维护、管理及一般技术性管理的人员; ④经院(中心)批准的其他初级职务岗位人员。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实验中心主任

实验中心主任是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建设、管理以及实验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和科研实验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具体岗位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各岗位职责,安排实验室各项任务,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工作,总体负责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

2、组织审定或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开展本科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3、审核仪器设备的申购项目,合理开支各项经费。组织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其利用率。

4、负责本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

5、在保证实验室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并承担实验指导工作。

7、制定并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第八条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1、掌握本学科教学实验的发展动态,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拟订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科研方案,并负责新开实验方案的实施。

2、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高质量的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并撰写科研论文。

3、负责指导精贵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调试工作。

4、积极承担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参加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5、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6、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人交给的其它任务。第九条 中级技术职务人员

1、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安排实验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编写实验课教材或讲义,新开实验方案的制定和设计,预做教学实验。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引进新技术,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3、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包括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及评定学生实验成绩,记录实验教学情况,做好实验总结,积极提出改进实验的意见。

4、掌握一定的国内外先进实验仪器设备情况,引进先进的实验方案及实验技术,积极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改造、更新工作,促进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

5、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实验室建设、改造、大修工作,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数据测定等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7、指导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工作和学习。

8、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第十条 初级技术职务人员职责

1、做好教学实验课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参加预做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参加指导教学实验,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2、承担有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备料、加工、仪器设备制作、绘图设计、计算、数据处理、制作教学模具和编写报告等任务。

3、精心管好用好仪器设备,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学习仪器设备的检修和技术改造、更新工作。

4、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技术水平。

5、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实验记录、报表的统计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实验仪器设备和其它实验室物资的管理制度。

2、用现代技术做好各种物资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3、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各种设备档案完备。

4、高度重视并经常做好水、电、气和火的安全和库房、实验室的整洁工作。

5、对于从事实验室保管工作确有成绩者、为实验室做出一定贡献者,可随同其他实验技术人员同等进行考核和晋升工作。

6、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考 核

1、每学年考核一次。

2、各院(中心)根据本办法组织对各实验人员进行自评。

3、各院(中心)将填报的深圳大学实验室工作考核指标附表及相关材 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由有关专家和本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院(中心)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5、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类。

6、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发放教学实验技术课时津贴、并纳入职称(职务)晋 升的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工作考核分文科、理工科两类进行,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四、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院(中心)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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