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弊端(通用8篇)
1.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弊端 篇一
**区建区以来的征地工作,对保证交通、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我区工业化、城市步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土地市场化建设的推进,土地资产价值日益凸显,我区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显而易见,由征地引发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试就征地制度问题提出如下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我区征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我区现行征地制度的弊端表现在征地工作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人均土地明显减少
由于建区前我区属原鲤城区的农业区域,建区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区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耕地迅速减少,人均土地明显下降。1997年,全区建设用地2971.7公顷,农用地32538.35公顷,其中耕地4836.7公顷;2003年,全区建设用地增加至4050公顷,农用地减少至31362.35公顷,耕地减少至4318.7公顷。六年间,建设用地增加1078.3公顷,农用地减少1176公顷,其中耕地减少518公顷,人均耕地从1997年的0.45亩下降到2003年的0.38亩。
(二)补偿方式单一,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现有的补偿是以货币的形式兑现,并且是以“买断式”一次性给付,由于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数不多,农民拿到手的一般在2~2.5万元/亩之间,只能解决眼前的生活问题,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往往容易“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补偿费用监管不到位,截留、挪用现象确有存在我区长期以来征地工作基本上依托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区政府实行补偿安置费用包干,由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分配支付,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补偿安置不到位;虽然区财政以3.2万元/亩包干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但有的乡镇按2:3:5或3:2:5的比例分成,把本应该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用挪作统筹安排全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工业小区建设,实际发放到农民手中的总额没有足额到位,因征地补偿问题上访案件时常发生。
(四)失地农民就业艰难,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我区经济建设不断征用土地,一部分农民特别是万安开发区、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周边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个别村组农民已基本无地可耕,而目前我区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没资金、没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中年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往往被现代企业排挤在大门之外,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重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会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论为无业人员。虽然说,工业区引进企业后,能带动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但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够参与到这一产业中去,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缺资金或不懂经营等因素制约而长期失业。因此,征地后农民的失业问题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五)上访案件不断,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
几年来,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接连不断,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做了疏导工作,但根本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社会中仍潜在不稳定因素,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影响。
存在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机制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因素;既有执法力度的问题,也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问题。从我区实际看,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有些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忽视了群众的利益,把本该兑现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截留挪作他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征地补偿费用疏于管理;长期以来,对于征地补偿费用是否落实到位,没有人过问,明知有的基层单位出现按比例分成截留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得过且过,任其发生。三是个别村居的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有的村居对征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长期不公布,缺乏透明度,群众存在较大疑议。四是查纠力度不足;对出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深入查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蔓延。
二、征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基于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完全按照“公共利益”范围征地是不现实的,因此,征地工作在今后乃至一段时间内仍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征地工作,既要使征地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完善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征地中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我区的征地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严格征地管理,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关键是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一要严格执行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遵循严格保护和合理、节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征地工作“两公告一登记”和“一书四方案”工作,严格征地程序;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征地中,凡是村组集体组织或群众要求听证,国土资源部门都要组织听证,保证农民对征地工作的知情权。二要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和征地范围。首先要盘活现有存量土地;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区共获省政府批准用地面积380.025公顷,目前已办理供地只有47.3005公顷,占批准面积的12.45%,尚有332.72公顷的土地未办理供地手续,这些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固然已经引进一些企业项目,并且相当部分也签订用地意向或用地协议,交纳少量的预约金,但迟迟未见动工建设,导致土地征用后未及时建设利用。因此,在全省用地指标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各工业区载体要把工作重点转入到加强签约企业的用地跟踪管理,建立企业用地信用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和按计划投入建设,对违反协议逾期未动工建设的企业,应一视同仁依法给予收回土地;在保证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后,再根据我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按项目报批,保证报批一宗用一宗,不要批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其次要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对用地项目要认真筛选,对一些大的用地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用地面积要根据企业的实力、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计划、经济社会效益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任凭企业要求多少就供给多少;要逐步建立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用地指标,防止“圈地”行为。再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征地范围;经济建设要尊重经济规律,城镇化和工业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征地工作是城镇化、工业化的前期工作,但不能以征地多少衡量城镇化、工业化的程度。征地工作要尊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不能任意扩大工业区建设;一些地理条件、基础设施滞后、不具备工业发展条件的乡镇,应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要盲目搞工业项目引进,避免浪费土地资源。三要改进征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征地中的群众工作。虽然征地工作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但是,土地关系到农民的生活,不少农民视为“命根子”,因此,征地工作要多与农民协商,多做一些思想政治工作、少一些行政强制手段;要把农民的思想工作做在先,并贯穿在征地工作的全过程,不要因征地工作遇到困难就动用警力或千方百计找农民的“把柄”,采用强制手段,越是采用强制手段,农民越是不服气,越会让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挑起事端,擅动群体事件,对征地工作越不利。
(二)改进征地补偿支付方式,防止补偿渠道梗阻和堵塞
征地补偿费用问题是征地工作的核心问题。征地补偿款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在我区执行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前提条件下,要保证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被征地农民手中,需要改变补偿费支付途径,防止补偿费渠道梗阻和漏洞。一要调整补偿费支付主体。省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文件明确规定:今后征地补偿费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把应该补偿给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长期以来,我区征地补偿费都是以乡镇为主体发放的,由于我区正处在发展建设阶段,基层政府财力不足,有的甚至赤字财政,为求得经济的发展,有的乡镇难免截留部分征地补偿款,投入于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建设,导致截留、克扣现象。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源头抓起,调整支付补偿费的主体,严格按照闽政[2004]2号文的要求,由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被征地镇(乡)、村(居)提供的农民名单、分配方案,把补偿款直接发放给征地农民,这样可以减少补偿款发放的中间环节,缩短支付渠道,堵塞漏洞。采取这种做法,关键是要处理好同乡镇政府的利益关系;应该承认镇(乡)、村(居)按比例分成土地补偿款由来已久,在上世纪九十年度初就已经有这种做法,已养成了一种习惯,现在要改变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发放补偿款,必然涉及到乡镇政府的利益,同时乡镇政府工作在农村基层第一线,在征地工作中将长期担负着艰巨的任务,没有一定的利益驱动,会直接影响其征地工作积极性。因此,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的同时,可以根据财力,适当给乡镇政府支付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农民补偿款与对乡镇政府财政补贴不能混在一起,必须分别支付。只有这样,才能既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又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实现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
(三)创新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是十分不利的。从长远来说,应该把农民的安置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但就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看,这种做法尚不可行。目前,虽然我们正在实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这也仅是“聊补无米之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更谈不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最根本的要着眼于农民的“造血功能”,在征地过程上,为农民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只有让农民过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考虑。
一、实行国有土地留地安置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入股创办经济实体。浙江省采用按批准面积的10%-15%作为安置人员的“村留地”,用以发展二、三产业,建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吸引农民用征地得到的补偿费入股,在“村留地”上办经济实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区邻近的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居委会,也采取类似的做法,动员被征地农民留置一定比例的补偿安置费,在10%的征地“回拨地”上投建工业楼、厂房等实体,并同农民签订入股“公约”,在年终兑付“红”利,既取得农民的信任,又让农民得到实惠。我区不妨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在原来部分乡镇、街道实行的“回拨地”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农民把部分安置费以入股的形式创建经济实体。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个好的安置方式,一方面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农民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就业的关键,当前,加强农民技能知识培训,让农民具有一定的技能知识,我区两个工业区周边的村(居),可以中、小学校为依托,以夜校等形式,同相关企业联合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尽可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邻近的城东街道浔美社区居委会就采取这种做法,最近该居委会与一家企业联合举办一期缝纫技术短期培训班,既为企业输送一批员工,又解决了社区部分剩余劳动力,受到农民的称赞。
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努力为老、弱、病、残农民提供生活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中留成的补偿款部分,应当用于农民的安置保障方面,投入发展再生产,壮大集体经济,每年从村财政中拨出一定的资金为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办理保险或直接发放养老金、补助费。我市大多经济较发达的村(居)都采取这种做法。总之,土地征用安置还有其他方式,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探索。
(四)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要保障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民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其一,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丰泽区有的村(居)对征地补偿款实行专款专户,不纳入村(居)财政收入,成立民主理财组专门管理,每笔征地补偿款的使用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理财组负责监管,并定期向村(居)民进行公布,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我区虽然也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但不少的村(居)都将征地补偿提成的部分纳入村财收入,没有设立专户管理,有的村只公布村财收入,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没有明确公布,缺乏透明度,必须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学习其他先进村(居)的做法和经验,让群众对征地工作和征地补偿情况多一些知情权、参与管理权,这对于农村的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将有益而无害。其二,要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从源头到兑付都要进行跟踪检查,建议建立由监察、国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席制度,对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案、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克服补偿的腐败现象和堵塞补偿中的的漏洞。同时要严肃查处征地补偿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个别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弊端 篇二
目前, 我国企业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是一项史无前例, 没有经验或事例可参照的改革。改革过程及结果难免会出现偏差, 需要我们及时进行调整。目前, 我国企业工资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国企工资制度存在的弊端
1) 从工资的形成来看, 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用工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 这种劳动合同制仍只是定性地表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对利益关系基本没有作出定量的规定。这使得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随意性较强, 职工往往只能被动接受,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被忽视。
2) 从职工由企业所得全部收入的构成来看, 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不够大, 各种补贴、医疗费报销、住房、企业给员工的商业保险等福利性收入还占相当大比重。而这些福利性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 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 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 纷纷跳离到工资收入较高的外企或私营企业就职, 这就使国有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
3) 工资增长机制不合理。由于企业财务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 职工工资“只能上, 不能下”, 以至即使破产或资不抵债的企业, 仍不降低工资标准, 只能以拖欠或减发职工工资的办法来处理。
4)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缺乏宏观管理。目前, 政府对企业初次分配的调控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工效挂钩, 二是指导性工资总额计划。由于实际操作中“挂高不挂低”或“挂盈不挂亏”, 80年代中期推出的工效挂钩已名存实亡。而指导性工资总额计划, 对企业工资分配很难起到多大的约束作用。由于计划经济下的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水平低、范围窄、增资机制灵活性差, 企业各种工资外灰色收入增多, 加大了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
5) 有些政策对企业自主权有不利影响。比如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在效益较差、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造成“不干活少干活的员工收入不一定少”, 这一突出现象的产生, 影响了企业搞活, 影响了优秀职工的积极性;提前退休政策造成许多企业职工盼退休, 因为退休后的养老金可能比在职工资收入还要高。
6)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给国有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特别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和企业一样参加除失业保险以外的其它几项社会保险, 特别是养老保险, 这给国企工资分配改革造成消极影响, 甚至有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给员工上补充养老保险, 改变退休金计发办法, 造成了新的矛盾。
2. 国企工资制度改革构想
1) 通过劳动力市场调查, 由外部劳动力市场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我国实行劳动力市场调查的主要困难在于工资货币化程度低, 而这一问题将随着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的改革而逐步得到解决。同时, 随着非国有制企业数量的日趋增多, 劳动力市场日渐完善, 进行市场工资调查的外部条件已初步具备。国有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大型企业的做法, 在市场工资调查中运用关键职位法、类别调查法、对比评价法等方法了解相关的劳动力市场, 通过外部劳动力市场调查, 获取企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这一信息可以成为确定企业人工成本和企业内工资差别的基础, 有助于企业制定吸引人才、保留人才的工资制度。
2) 在企业内部通过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确定不同岗位与职工之间的工资差别, 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晋升制度。在企业内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体制, 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名义上是实行能力工资制, 实质上是实行资历工资制, 这是造成企业内部工资差别不合理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国有企业应注意运用能力工资制, 引入工作评价方法, 将员工工资增长与员工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将考核制度与工资增长制度相配套。
3) 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将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经营者收入分为基础薪金和效益薪金, 基础薪金水平由经营者劳动力市场决定, 效益薪金则要依据不同行业与企业的特点由资产所有者视企业经营业绩决定, 以形成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利益的机制。同时, 经营者持股是对年薪制的重要补充形式, 是鼓励经营者长期行为的有效手段, 不应忽视。在现阶段要搞好经营者年薪制, 还要注意建立经营者收入清晰化机制, 处理好个人收入与公务消费的关系, 健全监督机制等。
3. 总结
国企改革之路还有很多, 从不同角度着眼, 每条路径都有其可行性。国企改革任重道远, 但只要着眼于市场, 开发自身的潜力, 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 使资源优化配置, 国企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程必定, 辛秋水.从合肥自行车厂浮动工资的实践看工业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J].江淮论坛, 1983, (6) .
[2]张琢琨.对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的浅见[J].中国劳动, 1984, (17) .
[3]王礼贶, 丁伶青.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评议——改革企业工资制度调查论证会摘记[J].瞭望, 1985, (17) .
3.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弊端 篇三
上述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点,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的好评。
由于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对象的主体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来了“三门”干部增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比例减少等新的结构性矛盾。
何谓“三门”干部?这是社会对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进了机关门的新公务员的戏称,意为善于考试但缺乏基层工作阅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记者分析说,“这一政策为一些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对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来说机会相对多了;对进入到中央和省一级的公务员来说,他们的素质会有所提高,因为现在更加注重工作经验”。
“总的来说,就是中央和省一级的公务员准入门槛提高了,更加强调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这个导向对公务员考试的影响很大。”汪玉凯说。
另据了解,在现行的公务员体制中,一直沿用公务员薪金水平与其所在的职级序列挂钩的规定,这从客观上导致了公务员挤破头都要当官的现象,这也几乎成了公务员唯一的出路。针对这种现象,近年来,国家在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很多办法,比如强调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选拔领导干部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受机构规格的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台阶少、发展慢的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难以留人又留心。有些干部因升迁无望,消极混日,影响了行政效率和公务员形象。
尽管目前对于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尚无细则,但2010年深圳市公务员制度改革表明,当地采取公务员“分类管理”模式,把原来“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一方面给公务员以压力,另一方面又给勤奋有能力者以努力工作就能提升的干劲,彻底告别行政级别的束缚,通过职级晋升来体现公务员的自身价值。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名法官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很是看好。
“就拿法官这个工作来说,和一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不一样,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每个人判案的数量不一样、判决难度也不一样,但目前在工资发放上,基本上都参照公务员管理模式,体现不出法官专业水平的差距,多少影响了判案的积极性。”这名法官说。
汪玉凯认为,分类管理应该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
“制定公务员条例时,并没有搞分类管理。2005年制定公务员法,决定搞分类管理,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去年对行政执法类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但是对如何进行分类、如何将一些制度细化等问题,还是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既然要分类管理,那么每大类的管理模式就应该是不一样的。比如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推行聘用制,打破终身制,但是如何进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汪玉凯说。
尽管上述政策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有专家认为,根除现有公务员制度和体制的弊端依然任重道远。
在目前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弊端中,首先就是公务员准入的问题。“国家一级的考试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但是到下面,考试就有些变味了。有些地方的官员特别设计一些岗位,只有他们的亲戚能够报考,把考试制度完全给扭曲了。”汪玉凯认为,近年来,公职招考中频频曝出的量身定做式招聘,反映了现行公务员招考制度在基层被扭曲的现状。
“个别地方有任人唯亲的现象,在提拔干部时,程序既不公开也不透明。”汪玉凯说,公务员晋升问题也是弊端之一。
也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的公务员制度下,就晋升而言,公平竞争的力度依然有限;在干部使用上,或重德轻才,或片面强调所谓“政绩”。
“公务员内部的奖惩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如何能够公平公正、有建设性地选拔公务员,为很多人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上岗机会,这需要进一步努力。”汪玉凯说。
汪玉凯认为,现在公务员改革的大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将一些制度、机制进一步细化,比如机关如何进行培训、聘用制公务员户口如何解决、如何竞争上岗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确定正确的大方向,并使之进一步法制化,借助法律的依据,大胆细化各项制度、机制,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就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而言,自公务员法颁布以来,虽然也相继制定出台诸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等,但与公务员管理涉及的内容仍相差很多,有些事项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盲目状态,单项管理法规的制定出台进展缓慢。
4.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弊端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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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信访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曾在一段时间里对于化解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访内容的广泛性及复杂性,又使得社会矛盾集中体现在信访活动中,使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及社会稳定的重任,信访制度也暴露出了诸多的弊端。
[关键词] 信访 信访制度 弊端 发展
一、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与弊端
《信访条例》上对信访有这样的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我国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设臵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及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作用主要可概括为:联系群众、协调各方、信息反馈。
信访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的产生与存在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这种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人们常将信访制度比喻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国家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社会稳定的“晴
径解决,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还有的信访人所提出的要求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或者合情合理,却提出了过高的非份的要求,在“化钱买平安”、“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通过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责任制、信访工作量化考评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等形式,最后以明显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为代价来满足其非份的要求,从而达到息访的效果。这种情形,其危害性甚大,它直接视法律为儿戏,使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和尊严丧失殆尽。如何使上访人不越级上访,不重复上访,成了许多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不得已而为之无奈选择了强压、妥协、哄骗、盯梢跟踪、截访这些手段。本来上访的群众带着对政府的信任,和巨大的希望来求助政府,结果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失望而归。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或矛盾激化的各类个体信访,上有领导指令化解的压力,下有群众极端不满的怨气,信访部门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在这种工作状况下,信访机构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政者预期的社会稳定的目标非但没有实现,反而陷入一种更为可怕的恶性循环之中。极少数信访人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败,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带来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3、中国法制上的不健全,使很多问题没有办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且即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终胜诉的,也因为执行不力导致赢了官司问题也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发生。现在的
1、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治理信访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使精通法律的工作人员为上访者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到群众信访材料后,当场提供免费咨询,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指导其按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样不但可以及时地解决群众上访问题,而且对上访群众也是一次实实在在的普法教育,一部分分流了信访案件。使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2、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其业务素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特别是涉及复杂的信访案件时,缺乏法律素质的信访处理人往往本能地从实体公正的角度进行评判,很多的信访问题本身具有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如果不同的信访工作人员对同一类信访事件的法律实体和程序规则理解不同,结果不同,从而对信访制度的法治进程起着阻碍作用。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的信访承办人员信访法律知识掌握不多,基本处在凭经验、靠政策办理信访的阶段。因此要通过培训现有工作人员,积极引进法律人才等途径提高信访人员法律素质。只有整个信访队伍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将建设法治信访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5.美国民主制度的弊端(共) 篇五
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民主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在这方面,美国的法律有时 侵犯人们的既得利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此外,美国的法律改 变频仍,使人无所适从。如果将民主制度与贵族制度相比较,贵族的法制尽 管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但贵族制度精于立法科学,有自我控制 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 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事考究,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汇聚于一点。民 主的法制一般是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制度的立法目的比贵族
立法更有利于人类,但民主制度不精于立法科学,民主制度的手段不如贵族 制度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它的法制几 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
第二,美国的民主常常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员方面犯错误。因此,民主 国家的统治者或是不够忠诚,或是不怎么能干。负责领导美国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 重大错误。尽管如此,美国却仍然会保持繁荣。其原因是,一、执政人员没 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
二、被治者是既聪明又很认真、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以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
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
三、人民一般不会让滥用权力的行政官员长期留任。
第三,民主为“多数的暴政”埋下了种子。“多数的暴政”既体现在舆论 的统治上,也反映在政治统治之中。“在美国,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
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
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这
种状况导致的结果是有害而危险的。多数对政府的绝对统治使得多数拥有
无限权威,这种无限权威在帮助立法者的合法专制的同时,也为行政官员的 专断权助了一臂之力。多数是立法和司法的绝对主人,既控制着治人
者,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并不像大
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软弱无力,而是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担心
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
6.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弊端 篇六
1、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帐户的使用,并拥有资金实际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较大,资金在使用中被各种挤占、截流、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项目资金,往往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短斤少两”。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往往是“事过境迁”。
2、、、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繁琐程序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传统的财政资金分配是先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同级单位主管部门,再同主管部门层层拨付,经多道程序最后才到用款单位或供商,资金到位慢,也为一些单位挪用资金提供了机会。会计集中核算,财政部门不再把资金拨到主管部门,而是直接拨到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主管部门再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转拨到用款单位或供应商,这在一定程度减小资金拨付环节。但财政资金仍需进行二次分配,导致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大量沉淀,不利于财政资金的集中调度使用。单位各项资金虽纳入核算中心统一账户,但资金调度权由单位自行掌握,主管出于种种利益考虑,习惯上还是愿意把资金集中在本部门多留一段时间,这样没有根本解决财政资金到位慢,主管部门截留、随意分配资金的问题。
3、、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帐户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逐渐支付的过程,预算资金按期拨付,在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财政部门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往往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4、、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付过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只能经过层层汇总后得来、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政和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
7.户籍制度的改革与弊端 篇七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弊端与对策
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制度方面也进行着改革并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经济形势的变化之快,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也需要进行改进,以适应事业单位的前进步伐,事业单位要不断深入研究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改革创新会计工作的方法,这样才能加快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
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弊端
1.1 会计原则方面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真实性,因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准,这种方式存在如下一些缺陷。
(1)没有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积累和资产负债的具体情况。单位的会计收付都采用现金制度,虽然能够从客观方面看到单位的现金流向和流量多少,就是将本期的所有现金收入当作事业单位这期的收入,支付当作消耗的资金,但不能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当时的成本与收益和花费情况,因此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统计就存在不真实性。
(2)会计工作收支计划不协调。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房屋修补、机器更换、购置大量固定资产等的大笔费用不是每年都会产生,一旦产生大笔费用,就会造成事业单位当年的会计支出增大很多,则结余就相应会较少,因此当年的会计收支计划就会变得不协调,所以事业单位要随时变更收支计划。
1.2 会计核算方面
1.2.1 固定资产的核算问题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不提取折旧率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由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来反映。因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这种核算方法存在弊端。(1)固定资产的价值逐渐失真。固定资产的最初账面价值与现实的净剩价值随着时间的增加会背道而驰。(2)虚假增长净资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会有磨损,如果单位还用固定资产最初的价值来核算,那么就会造成虚假增长净资产情况。(3)固定资产的收入和成本不匹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本身是有折旧的,但是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成本却没有把折旧放在里面,这就导致成本核算不完整现象发生。事业单位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加了单位的成本,但是固定资产统计的时候却没有提到折旧率,这也就导致单位的盈余增多,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1.2.2 将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纳入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两个依托是基本建设会计和财务会计工作,这给事业单位的管理增加很多问题,所以,在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时候不能忽视基本建设会计制度,需要把它相关的核算内容添加进来,这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
1.3 会计报表方面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缺少现金流量表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采用的结构形式不合理。
(1)事业单位对于现金的收支没有设立表格,记录时没有采取报表形式,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现金收支的时候就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反映收支情况,也会给会计统计人员的工作带来阻碍,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对单位的现金使用情况不清楚,会很模糊。在会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的使用过程为基础,可以反映出事业单位在一系列经营活动中的现金走向问题。现在事业单位很多的工作或者业务都是用现金来进行交易的,而且制作现金流量表很容易,所以现今流量表已经成为单位各方了解现金变动的报表,与会计形成不可分离的状态,因此可以说,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表在单位中占据重要位置。
(2)目前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的项目和会计的余额平衡表差不多,项目太繁琐,不清晰,逻辑关系不科学。正常的资产负债表应该清晰明了,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这三项就可以,但是现在的资产负债表还包含了收入与支出项目,就显得啰嗦,也和收入支出报表重复,属于重复劳动,所以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变得简单明了一些。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对策
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时间的变化在不断地完善,财务制度也随之构建属于自己的结构框架,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流程,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就需要对当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和缺陷进行改革,因此提出如下措施。
2.1 改善会计工作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它也叫应收应付制,它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方向所在。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变化,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的会计信息更能客观地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价,可以全面地、真实地反映出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整体过程,让人们清晰地看到资金的流动情况,它遵循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只有在提供服务时才加以确认,而且在接受服务以后,就应该将相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
2.2 规范会计核算制度
2.2.1 对固定资产核算进行整改
(1)关于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必按照资金来源列支,应该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记录,这样既减少流程的复杂又能够真实的记录资金的流向。(2)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仅数量多,而且价值不菲,这些固定资产归国家所有,但是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身存在不真实的一面,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就会丢掉很多价值。因此,建议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该重视起来,做好折旧率的统计,事业单位有义务对这些资产保值增值。做好折旧方法的规定,一旦出现会计核算不匹配现象就要及时更正或者整改,尽量减少失误的发生。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2.2.2 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一旦进入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就要求单位在改进会计制度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来吸纳适合自己发展的相关会计核算内容,并结合基建会计一起为会计工作服务。对会计报表核算工作细化的同时还要简化会计报表,这些都要进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以便单位领导随时查看。
2.3 会计报表内容需要完善
(1)现金流量报表内容需要细化。现金流量报表可以反映出单位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状况。现金流量报表可分为业务活动现金、筹资现金和投资现金流量,这三部分的报表内容都要真实并且细化,给事业单位的会计统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在资产负债表中要剔除收入与支出的项目,把资产负债表变成只有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这三个内容就可以。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在经济的带动下进行着改革变迁,财务管理体制变化最大的应该是会计制度的变革,现在所使用的收付实现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我国会计核算内容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制度进行整改,结合企业的会计制度,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在完善会计制度以后,要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案。所有的改变最终都是为了事业单位能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欣明.浅析新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J].中国集体经济,2016(21).
[2]高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
8.韩国财阀的弊端及改革 篇八
1、财阀垄断国家资本,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韩国的资源配置极不平衡,财阀与中小企业的隶属关系难以变更。前30大财阀占据了一半以上的资金和财富,而48%的中小企业依赖财阀的资金、技术及市场支援。通常,一旦新生企业开发出新产品、涉足于新领域、赢利空间较大、发展前景看好时,财阀会采用各种方式扼杀中小企业。
2、依靠高负债投资,过度多元化经营。在亚洲金融危机前,由于推崇“大而不亡”的信念,韩国财阀不断扩大规模,在国内实行多元经营,在海外大举扩张。而商业借款成为其主要资金来源,金融机构成为财阀的加油站。在1998年上半年度,前五大财阀发行的公司债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8.9%,银行贷款占31.9%。随着规模过度扩大、固定成本激增,财阀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越来越弱。
3、财阀蔑视商业道德,违反市场原则。自80年代开始,由于向公众企业演变的进程势不可挡,集团创始人开始向接班人转让领导权,也以不合理价格向继承人转让股权。
4、财阀与政府勾结,暗箱操作盛行。韩国政府与财阀的关系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各大财阀均有秘密资金用于提供政治捐款。财阀家族通过联姻、结盟等各种方式同政府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
韩国财阀经济体制具有较为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财阀经济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和合理性。在战后韩国特定的历时条件下,只有以财阀企业为经济主体,韩国才能迅速进入钢铁、汽车、造船、石化等重工领域,进而摆脱“依赖外援的消费型经济圈”,以“出口导向经济”在国际市场确立竞争地位。另一方面,隨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活动的复杂化,财阀的股权结构和管理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竞争,家族势力由推动经济发展蜕化为阻碍企业前进。应当说,如果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总是比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更为有力,如果家族这个血缘概念也总能被强行应用到经济领域中,那么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妨碍了社会公正,而且影响到了经济效率。尽管如此,但韩国财阀的改革及效果也不容忽视:
第一,1998年1月,韩国总统金大中与五大财团签订了著名的企业重组原则协议(CRA)。其一,加强企业的透明度。具体措施是创造一种市场导向的商业氛围框架,并使之在政府干预最小的前提下保持运转。早在1998年初,信贷银行和财团围绕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提高少数股东的选举权以及强制任命外部董事等在内的改革措施达成了协议。其二,消除财团附属企业之间的交叉贷款担保现象,要求现有的贷款担保必须在2000年3月以前结束。其三,改进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大财团企业的债务资产比率,提高经营效率。其四,为了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韩国大财团迅速将非核心业务单位从财团中剥离。其五,加强公司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要求上市公司从1999年起将外部董事的数量增加到1/4,并进一步加强权力。
1999年8月,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韩国企业结构调整的成果,韩国政府与财团又达成三条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改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治理,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隔离,以遏制财团金融机构向母公司和附属企业输送金钱。其二,制止流动贷款和非法内部交易,遏制间接的交叉持股和企业内部的不正当交易。韩国政府为此修改了公正交易法,银行也要求大财团提供综合财务报告书,以尽快发现间接持股现象。其三,防止逃避遗产税和礼品税。由于韩国的遗产税和礼品税只是名义上有效,政府将加强这方面的管制,比如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向其亲属捐赠等等。
上述5+3原则协议就是韩国公司重组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重组赖以进行的基础。这种公司重组活动是根据公司与债权金融机构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的,政府并不直接干预,以便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的副作用。
第二,亚洲金融危机给予财阀巨大冲击,政府强硬的改革也促使财阀做出了重大调整。首先,家族色彩逐步淡化、股权结构日益清晰。在集团组织结构方面,亚洲金融危机后,各财阀撤销了充斥家族成员的“集团秘书办”,成立了由高薪聘请顾问组成的“集团重组办”。各家族放松对集团管制,职业经理势力上升,成员公司间关系逐渐疏松。其中现代汽车为典型事例。2001年4月,现代汽车宣布脱离现代集团,同其下属的九家公司组成了独立的韩国第五大企业集团。2002年4月,LG率先实行控股公司制,LG电子控股和LG化学控股相继成立。在股权结构方面,一方面,花旗、克莱斯勒等外国投资者入股LG电子、现代汽车及SK电子等核心企业,并在董事会中拥有投票权,减少家族利用决策机构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核心企业的公众持股比例均超过50%,外资持股比例也在50%以上,因此家族股权被进一步稀释;此外2001年12月政府规定,如企业对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投资,其投资总额超出其所有者权益25%的部分不享有投票权,从而限制了家族企业利用间接控股达到“以小控大”的目的。毋庸置疑,随着当局加强监管、自身股权稀释以及第一代领导人辞世,家族对集团的实际控制力被迅速削弱。其次,财务状况改善,市场表现良好。据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末公布的数据显示,得益于其企业重组及市场表现,30大财阀的财务状况明显好转。全部财阀的平均负债比率由1997年末363.2%降低至164.1%。43大财阀中有25家实现了赢利,三星和现代汽车集团资本回报率分别为7.35%、6.93%,资本回报率分别为12.02%和16.27%,销售利润率分别为4.13%、6.23%,资产周转率为178%和111%,形成了以三星集团为龙头的强势财阀经济。再次,规范了投资行为,明确了主营业务。接受金融危机的教训后,韩国财阀集中发展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并开始审慎进行海内外贸易及投资。在全球经济衰退的情况下,财阀的核心企业改变以往全球撒网的策略,将中国定位于贸易伙伴、投资对象、区域中心以及加工工厂。
综上所述,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财阀“临危求变”式改革的确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财阀经济的痼疾是在深厚的文化积淀中长期滋养而成,短短四年内难以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应当看到,以电子、汽车、钢铁等产业为支柱的韩国属于实业型经济,有着坚实的发展基础和竞争能力。同时,两届韩国政府都有着强烈的改革意识,韩国社会也始终有着大局为重的观念和力求同一的民族精神。在这种情况下,财阀家族会不断寻求同社会各界妥协,家族对集团的操纵、财阀对道德的蔑视、市场机制欠缺的结构性问题,将在企业发展中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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