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09-06

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共7篇)

1.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

2011年农机化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是执行“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使我区农业机械化以持续快速增长势头进入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新阶段。根据省、市农机化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XX农机化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着力于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于提高农机科技创新能力,着力于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着力于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于强化农机管理规范化,围绕发展现代农机、特色农机、平安农机,培育发展主体,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发展质量,努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安全水平,实现XX农机化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一)建设部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加快推进水稻机插秧工作。继续实施好部级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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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在新安镇陈集村、徐集镇东方红村、丁集镇冯郢村、狮子岗乡查婆店村、独山镇马家畈村等地方新建核心示范点,总面积不少于1500亩,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0亩,核心示范点周围辐射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力争在全区18个乡镇中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面积13万亩以上、推广插秧机100台以上,新建千亩水稻机插秧示范片3个、机械化育秧工厂3个、机插秧整乡镇推进乡镇3个(新安、徐集、江家店)、整村推进村5个(独山镇马家畈村、徐集镇东方红村、青山乡宋岗村、新安镇杨庙村、罗集乡储渡村)的目标任务。同时,依托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示范基地,开展水稻育插秧技术宣传、培训、示范推广等工作。全年完成800人的该技术培训任务。

(二)认真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实施好省农机局分配给我区第一批购机补贴资金580万元,今后积极争取更多的补贴资金指标。今年继续将补贴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倾斜,重点补贴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和水稻机插、油菜收获等薄弱环节作业机械,充分发挥—2 —

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三)扎实推进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重要农时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方案和应急方案,确保灾害性天气下安全有序抢种、抢收。农机部门要搞好技术培训、农机信息发布、合理调度农业机械生产、及时检查机具安全性能、监管好农业机械安全转移等工作,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作业信息和保障服务。继续做优本区机械化生产服务和跨区作业服务,尤其要强化农机农艺培训和提供跨区作业信息及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跨区作业范围和领域,推动跨区机收作业向机耕、机插、机播等环节拓展。

(四)着力加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大力扶持发展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先挂牌、后规范、引导发展的措施,解决我区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规模不大、质量不高的问题。继续用购机补贴政策支持发展、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扶持发展、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发展,更主要是培育一批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带动发展。通过培育、扶持、示范等方式,促进我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好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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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机具推广、技术培训、安全监管、维修服务和政策宣传等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力争全年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8个,规范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至5家。

(五)大力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围绕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和三大粮食产业工程,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以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为重点的各类农机化项目建设,重点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新技术。抓住国家实施农机作业补贴的机遇,大力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着力发展保护性耕作、土壤深松、秸秆粉碎还田、精少量播种技术,进一步推进水稻育插秧示范点、示范片、示范村建设,突破油菜机械化技术推广瓶颈,逐步推进我区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在整地、施肥、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实现全程机械化。继续通过开办培训班、举办现场会、建设示范基地等形式,结合民生工程农机培训,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技术,重点培养以农机手为对象的农机实用人才,完成3200人的农机化培训计划任务。

(六)切实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推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转变工作重点,实行工作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4 —

各乡镇(街)都要积极参与“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活动,每乡镇(街)至少要有一个村达到“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并通过上级的考评验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农机登记入户和驾驶员办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继续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市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农机文明监理示范窗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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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篇二

刘宝升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着力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浙江省培养及“两后生”整建制学制教育培训和就业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和统筹协调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好事办彻底”;要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员学习县情、区情、有关政策法规,进行适应性、政策性、工作规程和实践操作培训,使学员尽快了解工作情况、熟悉岗位要求,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要进一步做好培养工作和“两后生”培训就业工作的保障服务工作,提早谋划,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各地各部门要选优配强前方管理服务人员,关心爱护选派干部,真心实意地解决困难,在人员待遇、职务职称晋升和评先选优上优先考虑,激发选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兩后生”的生源工作,做到宁缺毋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浙江省援疆指挥部、有关部门、院校和企业的沟通对接,前方、后方管理服务机构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情况,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组织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培养工作和“两后生”培训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会上分别对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浙江省培养及“两后生”整建制学制教育培训和就业工程的开展情况作了介绍。

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浙江省培养工作从2011年3月份开始,共选送普通高校毕业生2261名,分两批三期赴浙江省培养,分农村经济服务、社会事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村警六大类专业,分布在13所高等院校培训和9个对口援助市实习。

2012年9月,第一批第一期350名学员在完成培养任务后已全部到岗工作;173名村警学员完成培训任务,即日将到岗工作。

“两后生”整建制学制教育培训和就业工程,是在地区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中实施“全免费、再补助”的“就业式、预科制”教育培训工程。目前,地区已选派6197名“两后生”到自治区21所技工院校进行整建制无缝对接培训,132名辅导员对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实行全方位指导。

3.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篇三

各村支部、村委会、永乐社区、乡级各部门: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09—2011)》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决定的决胜之年,为深入推进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万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2011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地,现就2011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达州市委、市政府和万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城乡重规划、建筑重文化、管理重制度、环境重生态、长效重教育”的总体思路,以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完成主要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要在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纵深推进治理工作,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域覆盖”、“全面治理”,将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力争在2011,全乡70%以上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继续加强场镇及居民集中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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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平均水平,建立起能够长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设施系统,管理机制和专业队伍以及长效机制。努力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和“省级环保模范乡(镇)”,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硬件基础。全面实现乡村容貌整治、人居环境优美、乡村管理有序、居民素质再大幅提高的治理目标。

三、工作重点

坚持规划先行,继续加大“五乱”治理力度,更进一步的完善设施,打造特色风貌,提升村居民素质,完善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并进一步提升。

(一)坚持以规范完善规划体系为基础,科学合理地治理城乡环境。一是按照城乡环境要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永宁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制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2015)、坚持以规划指导建设、以规划规范管理。二是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完善村庄规划,按照村庄规划,制定村庄环境治理规划及市政公用设施,城乡风貌塑造,历史文物保护修缮,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专业规划,形成科学合理地的治理规划体系。三是认真坚持并实施好规划,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持续开展“五乱”治理,巩固治理成果。一是大力推进乡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薄弱环节治理,切实治理好新老场镇、巷道、乡界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村道、村庄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别加强卫生死角的长效治理和监督,消除“盲点”和“空白点”,切实引导城乡环境综合 –2–

治理向村庄、盲点和死角延伸。三是清除“牛皮癣”的力度不能松懈,防止出现反弹,规范广告设置,在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临时农贸市场的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摆摊设点。三是继续加大整治“车辆乱停”制度,严厉打击查处交通违规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驾乘人员行为文明。

(三)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场镇及村庄功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只有环卫设备齐全,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得到科学合理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才能取得根本成效。一是完善更新垃圾清运车辆等环卫设备,改变人力车清运,逐步推进保洁作业机械化,提高机械化清理水平。二是持续抓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场镇新建和新村示范点建设,更要科学规划好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长网建设和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建设与管理,逐步实现“村收、镇集、市处理”。三是加快建设农贸市场、停车场、场镇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进风貌塑造,切实提升乡村形象。城乡风貌塑造是一项需要坚持规划引领,有序稳妥推进的长期性工作。一是继续按照“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在场镇马家坝综合新建区和喻家坝新村示范点,集中进行风貌打造,提升场镇和村庄形象及品味,集中开展场镇及公路沿线立面清理,巩固立面美化成果。二是坚持“三打破、三提高”,抓好场镇、公路沿线和村庄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打造显山露水的小集镇及村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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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三是狠抓巷道、分界结端的“全覆盖”。到2011年底,各薄弱环节的容貌治理要得到全面治理。四是按照规划,认真实施好场镇新建弱电管网下地工作,切实改善村容镇貌。

(五)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带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机遇。要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工程,力争创优,在全乡发挥好典型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治理工作。奋力打好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的迎检“攻坚战”,确保乡汽车站、乡农贸市场在5月底前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力争申报的“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示范乡镇创建成功,成为全省“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迎接做好达州市“2010全市1521环境优美示范乡”考核评定工作。

(六)提高村居民素质,弘扬农村文明卫生新风。城乡居民良好的文明卫生素质,是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是在去年开展的“七进活动”和“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宣传形式,持续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二是通过民间组织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三是继续组建自愿者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组织文明劝导员队伍,开展劝导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形成持续整治不文明、不卫生行为的良好态势,促进城乡居民素质的稳步提升。

(七)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保障常态化治理。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贵在长期坚持,难在常态治理。一是进一步健全城 –4–

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机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好规划稳步推进,并严格考核和实施奖惩,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治理总体规划,逐年加大财政预算和投入,发挥好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劝导机制,构建起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行政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监督体系,并强化督查问责,推行暗访、曝光、问责部门联动,保障工作务实高效。四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队伍建设机制。要健全完善队伍建设机制,配齐配强管理、技术和日常维护保洁“三支队伍”。五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追究机制。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将治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治理工作摆在更在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增强执行力,要把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永乐社区、各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同配合,形成推动治理工作整体合力,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继续强化宣传教育。要继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道等各种媒介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5–

多层次的舆论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同时要广泛普及健康卫生知识,规范不卫生、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继续加大经费投入。经费投入是治理工作的保障,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全方筹资,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实行恢复重建和预算内投资等项目资金投入治理。要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银行贷款、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等各种渠道,筹措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撑。

(四)继续强化督查问责。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出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种的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的要责令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合理化建议要采取并及时整改,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绩效考核,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万源市永宁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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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

4.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关于加强2011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为认真贯彻《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省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通过努力,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事故

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城市消防规划工作的力度。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消防安全的规定。特别是在居住区规划设计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防火安全间距。规划部门要将消防站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同步实施,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的占用。

(二)加大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监管力度。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从源头上防止重大火灾隐患滋生。要加大对高层建筑和人流集中的商场、影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许投入使用、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律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销售。三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要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四是起草制定《河北省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规程》,进一步规范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

(三)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一是建设单

位要自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把消防工程发包关,主要材料采购关。从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认真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防火措施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二是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内部设计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责任制,要注重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专业间的一致性控制,避免和减少专业之间“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三是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要加强工序管理,动态跟踪施工安全和质量,按照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加强对工序过程的控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建筑外保温系统装饰装修材料、防火门等实行现场取样检验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安全和质量。四是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现场监理,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安全和质量负监理责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公正、科学、服务的态度监督管理工程安全和质量,抓好消防安全质量监理工作。

(四)加大城建消防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要严格依据

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组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二是要保障城市消防用水、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防止漏水、堵塞、损坏,要保证消防用水压力和供水安全。三是各地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要把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消防通道摆摊设点等违章现象作为治理重点,对占用消防通道搞违章搭建的要坚决无条件拆除,并实行严管,要及时维修破损道路,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物品,搞好清洁卫生。四是要切实做好燃气行业的消防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供气。

(五)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管理力度。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小区时,要对所管物业项目,严格按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验收。二是物业管理服务要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纳入日常管理。三是在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与演练的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六)同步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增强其抵御火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落实年度考评,适时组织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经验交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大力开展“防火墙”工程主题宣传,加大 “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篇五

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

为广泛动员全县家庭主动参与到清洁桐庐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进一步培育家庭成员生态意识、文明意识,从创造优美的家居生活环境入手,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生活品质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我县决定自2011年起在全县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现就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以改善庭院环境为根本,以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庭院为目标,为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升全县家庭环境品质作贡献。

二、目标要求

从2011年起,以业已开展的“清洁桐庐”三年行动及“庭院整治”为基础,按照“环境卫生清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庭院设计协调美、种树栽花绿化美”(以下简称“四美”)要求,在全县家庭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力争到2014年,全县10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100%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合格家庭,3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其中,被我县列为中心村培育的行政村要确保50%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被我县列为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行政村要确保5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实现庭院内外的洁化、序化、美化、绿化要求,使全县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1、注重结合。“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要在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和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与自身实际相结合,与我县正在实施的“潇洒桐庐〃秀美乡村”5525工程、“风情小镇”、“文明生态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住房改造、“美德农家”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择作为全县中心村培育的、或是精品村示范的具有引领作用的行政村为本地试点村,合理制定“美丽庭院”创建目标、创建时序、创建标准、创建机制,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工落实,形成富有特色的“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模式。

3、整合资源。按照“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依靠全社会、建设成果惠及新农村的要求,着力解决在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一心、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广大家庭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4、探索创新。以行政村为单元,将“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的设想要求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中协调运作。要在实践中探索,注重突出地域特点,加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研究,善于挖掘创新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和宣传力度,以提高“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水平。

四、创建内容

桐庐县“美丽庭院”标准(以下简称“四美)

1、环境卫生清洁美(洁化):通过清理房内、房屋周边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养成自觉将垃圾入桶(箱),使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等。

2、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通过对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匝杂物的清除整理,使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之物,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3、庭院设计协调美(美化):通过动员家庭拆除有碍观瞻构筑物、墙体改造、洗涤设施与畜禽养殖整治等行动,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4、种树栽花绿化美(绿化):通过帮助农户进行庭院设计、广栽花草树木等,使庭院周边、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可以是果树、观赏花草树木、盆栽盆景等,其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五、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编制“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分层推进。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分四年进行。

2011年,全县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为载体,巩固“庭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使100%村(社区)实行“庭院整治”长效管理,90%的家庭成为“庭院整治”合格家庭,25%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示范家庭(美丽庭院)标准。每个乡镇(街道)确立1个“美丽庭院”工作试点村,并在该村全面展开“美丽庭院”创建工作。

2012年,全县6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94%的家庭成为“庭院整治”合格家庭,28%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2013年,全县8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96%的家庭成为“庭院整治”合格家庭,32%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2014年,全县100%的行政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100%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标准,3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其中,被我县列为中心村培育的行政村要有50%的家庭达到“美丽

庭院”标准,被我县列为秀美乡村精品村和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行政村要有55%的家庭达到“美丽庭院”标准。

3、分类实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分类实施“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对已创建为市级和县级“庭院整治”示范村的要在做好“清洁桐庐”、“庭院整治”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四美”要求开展“美丽庭院”完善提升活动;对还未建成市级和县级“庭院整治”示范村的,先按“庭院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治,再按“四美”要求完善提升。

4、突出重点。要确定工作重心,结合“四美”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典型培育。同时,配合精品村及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为全面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树立典型。县里将重点以“美丽庭院”精品村创建为载体,切实推进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每年年底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视情予以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桐庐的民心工程,作为凸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打造我县特色工作品牌的重要手段,把全县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的思想统一到“秀美乡村”建设上来。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由桐庐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统一领导,县妇联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库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强化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理念引导工作,为“美丽庭院”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围绕

“共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美丽庭院”读书活动、“美丽庭院”展示、“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等,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全县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三)强化合力推进。全县“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将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并通过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当年“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示范村示范家庭代表。各乡镇(街道)、库区管委会也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美丽庭院”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加强庭院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科普知识的宣传和辅导,帮助家庭成员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积极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可持续开展。

6.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榕教综[2011]15号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

根据2011年省市纠风工作的部署,结合福州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年初签定的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纠建并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教育部门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

2011年,我市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1、加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 1

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取消借读费;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从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入手,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从源头上降低社会择校要求。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两项代办费用,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不得代办其他项目,严禁强行统一收取。

3、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学校擅自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按照全省推行的“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中标单位上门服务”的运行新模式,严禁违规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4、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并按批准的标准和规定的退费办法进行收、退费。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借公办学校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进行收费。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5、继续执行 “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继续实行中招、高招“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6、规范学校培优补差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和补课收费。除按规定无偿组织初

三、高三年段和高二升高三阶段的学生适当培优补差外,一律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实行五天工作制,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到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7、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8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继续保持高校学费标准的稳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同时,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9、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加大信访举报查办力度,对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实名举报件,一律实行专函督办,一事一查,一事一办。开展教育乱收费的集中治理工作。针对教育收费检查和行评代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的线索,配合全省组织调查组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调查和集中治理,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

10、全面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和抵制收受学生以及家长“红包”列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应知应会内容,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师德师风建设内容。深化政务、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发挥市教育系统行评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查找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督促机关和学校落实整改、加强管理、规范收费。

三、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院校,要扎实有序地落实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再宣传再教育、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经认真自查,主动及时整改的,一般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重在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二)开展再宣传再教育。重点是认真组织学xxx省市和福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任务,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开展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工作重点、规范收费的政策法规,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通过再宣传再教育,使广大干部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遵纪守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

㈢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是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同时,市教育局牵头召开2011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汇报今年市教育系统纠

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当前教育收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㈣组织评估验收。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评估验收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召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全面评审、确认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和学校。

㈤在自查自纠、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市教育纪工委采取重点核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按职责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规定,重点查处违纪违规学校,并严肃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专报、信息应随时上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7.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篇七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 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城区村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我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和组织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发展能力强、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自律能力强“六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两委”班子岗位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2)依法依规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3)发扬民主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渠道,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4)公平竞争原则。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两委”成员中 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4)推进和谐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全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总体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竞选和选举,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切实把好素质关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身体健康。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35岁以下干部和妇女干部。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规范工作岗位,精简人员职数

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村“两委”人员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

(2)实行村定员全额补贴职位和半额补贴职位。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3名;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名。村定员半额补贴人员,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干部。提倡全额补贴干部兼任半额补贴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

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高度发扬民主,规范操作程序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这次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行两委联动、公推直选,一般应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适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调整党组织设臵形式的请示(设立村党委要经城区党委审批)。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党内选举的法规,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要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4)组织考察。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名单,组织力量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呈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在选举过程中,创新和改进候选人竞选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一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产

生后,同时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经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其声明。

(5)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六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妇女要有一定名额,妇女委员采取专职专选办法。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召开选举大会。在正式投票选举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

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

四、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时间紧迫,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制;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指导,并选派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村“两委”

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城区组织部门、民政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重点,调配足够的人员和力量,加大组织指导力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镇(街道)都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和信访监督。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两委”换届选举按标准划拨选举经费。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做好村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全程参与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切实把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驻村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要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协助所驻村做好调查摸底、选民登记、文字材料等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村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对可能因各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村,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实施“一村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插手村“两委”选举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要专项治理。

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四)强化防范控制,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打招呼、写条子、打电话、发短信、搞串联等手段拉选票;不准以请客送礼,公开或私下承诺给选举人“好处”等搞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势力和其他派性势力,违反选举人的意志,胁迫和操纵选举;不准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准散布谣言,诬蔑诽谤,制造混乱,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通过宣传,引导选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促进候选人之间理性公平竞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换届环境。

(六)强化工作对接,后续培训到位。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各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尽快转换角色,投入工作。

各镇(街道)的村“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城区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为确保我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探索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有效途径,着力打造适应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求的社区“两委”班子,推动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作用明显、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社区,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

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把握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党组织班子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2)坚持发扬民主,维护群众权利。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和被选举权,发扬基层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两委”班子。

(3)坚持依法办事,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4)坚持公平竞争,选优配强班子。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

(5)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确保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1)把好“条件关”,进一步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

(2)把好“构成关”,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使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的比例;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把好“推荐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来源渠道。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和动员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士参与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目标。

(4)把好“选举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选举的民主。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三)时间安排:全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街道(镇)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任职条件和职数配备

(一)任职条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 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

(二)职数配备。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lOO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OO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党委的社区,党委书记应专职。成立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

肩挑”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

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确定,一般配臵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由各街道(镇)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四、方法步骤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街道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原则上按照先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区,须由街道(镇)工(党)委提出申请,经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 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街道(镇)工(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着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民主推荐阶段。各社区党组织在街道(镇)工(党)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听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绩,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客观评议,民主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

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组织人员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4)确定人选阶段。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街道(镇)工(党)委审批。

(5)党内选举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竞职陈述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换届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镇)工(党)委批准。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选举委

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城市街道社区直选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0日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一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

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一1OO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

(5)提名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O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前7日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6)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四届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有一定的妇女名额,妇女委员应采取专职专选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

承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

(7)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及时向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五、组织实施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党员群众关注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创先争优活动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机结合,实现争创活动、“两委”换届两不误、双促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具体领导、指导、组织本地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分级、分层次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二)注重配合协调。各街道(镇)要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级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要按标准,从财政划拨选举工作经费。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防范。

(三)突出督查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换届选举难度较大、选情复杂的社区,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要加强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四)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各级组织、纪检、民政

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大对试点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要加大对经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搞好工作交接。做好离职社区干部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教育他们正确对待选举,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10日内,新老“两委”班子要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及时做好档案、财产、资产等方面的移交工作,实现新老班子的平稳过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搞好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新当选的班子成员自觉履行承诺。

各街道(镇)的社区“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

(此页无正文)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主题词:换届工作

村(社区)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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