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会计(精选6篇)
1.聘用合同会计 篇一
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公司)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上级工会所规定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_________(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_________(公司)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_________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_________(公司)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_________(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_________(公司)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_________(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_________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二)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_________(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_________(公司)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二)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_________(地区);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_________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_________(公司)被撤销。
(三)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聘用合同会计 篇二
一、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各地不同状况, 具有复杂的现实形态。尤其是各类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 有的仍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 有的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导致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以笔者所在事业单位为例, 单位与员工间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人事劳动关系:
一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 即通常所称的在编人员,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国家编制管理;二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属于事业单位为自身发展进行的自主用工;三是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用工, 主要为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勤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在事业单位工作, 均明确属于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规范调整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 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然而, 占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聘用制用工, 则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聘用合同纠纷处理上存在模糊地带。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我国2002年开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将聘用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和主要的用人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对比, 我们可以基本厘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
(一) 聘用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层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被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所吸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聘用合同作为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 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 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 体现了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聘用合同的这一特点, 使得聘用合同纠纷纳入《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成为可能。
(二) 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权利的不完整性
事业单位与一般工作单位相比, 具有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提供不同方面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就依托于政府的管理与支持, 市场化程度与一般公司、组织相比较弱。因此,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也具有相对较多的规范与限制。例如, 事业单位的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 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 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时, 权利也是不完整的, 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 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一特点, 在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纠纷时, 要充分考虑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模式
长期以来, 由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人事争议的特殊性, 在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上与劳动争议完全不同。2002年推行聘任制以来, 则出现了聘用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趋同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聘用合同争议列入调节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属于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一般法”, 在国家没有针对聘用合同纠纷的“特殊法”或“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没有制定颁布“特殊法”,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 聘用合同纠纷多参照《劳动合同法》裁判。2014年7月1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生效, 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关于聘用合同的纠纷应优先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的,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 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理论界对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论证,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并轨也成为占重要地位的学说之一。该学说主要从打破现行分割用人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转制、实现平等用工等角度论述了并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出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长期并存都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是由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决定的,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 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 其作为聘用主体, 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 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 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在聘用关系中, 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 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国家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方式作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不同的特殊规定。如:《条例》第17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制, 这是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益或保密工作等角度出发做出的限制, 体现了公益优先的原则;《条例》第37条对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的规定, 则再次明确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致。
因此, 在现阶段,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 要求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实现全面并轨时机尚未成熟, 对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仍需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在我国涉及到一个庞大的群体, 如何妥善处理, 涉及到法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 为现阶段处理聘用合同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法律适用, 一方面, 使得工作人员得以在事业单位中安心工作又能有竞争机制;另一方面, 如何将事业单位聘用纠纷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衔接起来, 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现,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摘要: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开始探索聘用制度。2014年, 国务院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相类似, 具有一定的制度共同点, 但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点, 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许多不同,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值得分析研究。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1]周俊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浅析——对<劳动合同法>第96条之理解[J].商业文化 (下半月) .2011 (07) .
[2]义海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J].陕西教育 (高教版) .2011 (04) .
3.聘用合同会计 篇三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4.企业会计人员聘用合同 篇四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 聘 人):
地址:家庭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全面履行企业会计职责,负责公司各种票据的收集、分类、制作凭证,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完成分类帐、总帐、报表和月度、季度、财务分析,做到准确无误。
3、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负责税务办理,协调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4.负责销售货款督催、结算。
5.进行公司清产核资工作。
6.根据公司领导布置,提供会计分析资料。协助部门经理进行零星采购,招
工和办公室值班等工作。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3.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第四条 工作报酬
从合同签订时间起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将上个月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应自觉维护本公司声誉和对外形象, 爱护公司的设备和设施。要自觉的保守企业秘密, 不准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和磁盘记录资料提供他人查阅和复制。并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由于乙方无视约定的劳动纪律, 给本公司带来较坏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责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约束, 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应保守甲方有关生产、经营的技术资料。乙方离开本企业,三年内不得在与本企业业务相似的企业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5.小单位兼职会计聘用合同 篇五
文章标题:小单位兼职会计聘用合同
小单位兼职会计聘用合同 甲 方:xx市xx办乙 方:xxx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从xx年x月1日至xx年x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x00元,在每月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
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4、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xxx(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5、遵守xxx(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xxx(单位)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6、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xxx(单位)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xx办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7、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
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甲 方:乙方: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小单位兼职会计聘用合同》于,欢迎阅读小单位兼职会计聘用合同。
6.幼儿园教师聘用聘用合同 篇六
甲方:五接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
根据通州市政府《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内自学成才,优先安排时间参加函授或考试(费用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5、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6、乙方五十周岁,自然离岗。
乙方:
1、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五、聘用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寒暑假照发),工资实行结构制:基本工资 350 元,学历工资:有专业学历幼师 60 元,中师 40 元,学前大专
元;工作年限: 2 元每年,满出勤: 80 元;职务补贴:元;另100元作为浮动,待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2、甲方负责每年给乙方办理500元的养老保险和100元的医疗保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五接小学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壹份。
甲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