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习评价

2024-09-07

检察院实习评价(精选6篇)

1.检察院实习评价 篇一

今天收拾自己的书包,抖出一张证:检察院实习证。

一眨眼,实习的日子,竟已经过去快一星期了。

应该有个小结什么的,纪念那些新鲜、空闲和有规律的日子。

检察院所在的大黄桥南路,并不是自己常去的地方。楼很简陋,与其隔壁正在热闹地装修的法院,以及走一段路即到的公安局形成较为明显的对比。厕所还是男女不分的。楼道很狭窄,两人并排走,若是稍胖之人,不免显得拥挤。一个一个办公室,就像是一个一个盒子。

我所在的科室是公诉科。在四楼。四楼的楼道口挂着这个科室的人员的照片,老少皆有,科长是个年轻的女士。一边是奖章。竟还有个全国性的奖: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两星期的实习生活里,做的事情不多。提审、旁听、敲章、复印、看审查报告。大量的时间,我都是坐在位置上,看报纸。

余姚日报、宁波日报、浙江日报、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东南商报、今日早报、钱江晚报、南方周末、特别关注、特别文摘、环球人物、法律与新闻……我的时间几乎都是被报纸杂志给日完的。

在检察院实习,中饭在食堂吃,饭票是自己买的:10元一张。菜还不错。但是,每次都要跟那些检察叔叔和阿姨挤在一张圆桌上,常常颇感尴尬。说话与不说话,都觉得压抑。

于是,后来,我们常常中午跑到外面去吃。并非贪便宜,只是贪自由。

一碗拉面,或一碗砂锅,然后随意地谈些琐事,轻松自在。饭后,若是阳光较好,即在街道或超市随便走走,打发中午一样无聊的时间。

提审是比较有趣的。

隔着铁栏,阅人间生命,倾听这些迷途羔羊的言语,心中能激起颇多好奇。

常常是在有阳光的下午,随指导老师坐车去看守所,下车走进那些阴暗潮湿的提审室。外面太阳再好,里面还是要打灯,穿的衣服,总嫌不够。

我是没有权力和能力讯问他们的。我就那样挺着身体默默地坐在桌前,翻那些案卷。那些死人的解剖照片,在他人看来应是恐怖甚至恶心的,我却觉得颇为平常,连老师亦觉得有些惊奇。有一个交通肇事案的照片,同办公室的黄老师说,他看完就跑到了厕所。而我看了下,并不觉得有多么恶心。难道我的心真的很冷酷,我很冷血?

在翻案卷的间隙,我会用眼神去读隔着铁栏坐在对面的犯罪嫌疑人的眼神,尤其是那些未成年的或比我年轻的。

有一个孩子,真的只是一个孩子,他的眼神给我留下了特别的印象。

犯的事是偷电瓶车,跟着一个比他大几岁的人。回答问题,总是怯生生的。不敢正视我们。眼睛常盯着地。偶尔抬头看我们的时候是,他回答后,老师正在记录的寂默间隙。所以,我是常看到的。

眼神里的那份幼稚、害羞和迷惘,是我不忍心看到的。我觉得他就是我邻家的一个小男孩。甚至,我感觉到自己儿时的一些影子。

这时候的他,真的应该坐在教室里,因为,孩子,你是93年出生的。

16岁的你,随父母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来到这片新鲜的土地,然而,你还没好好看,就进来了,进到这样一个阴暗潮湿的地方,几天后,你又将穿着囚服,站在法庭上。

产生些怜悯之心。我不知道该怪谁。

那个两年前发生的打架斗殴案,因为有在校生的参与,且武器中枪、刀众多,显得颇为生动。不同的当事人口中说出的事件的面貌,有着不同的侧面。

那个下午,我的思绪竟沉浸在这个案件里无法自拔。

我想,看黑帮电影百部,也不一定比得上这一次的提审。那么真切、复杂、鲜活。话语中充满的陷阱、欺骗、驳斥,神情上的不屑、坚定、无谓,是电影中根本无法看到的。

旁听就有些乏味了。

闲得无事的我们,有时也会跟在指导师傅后面,去隔壁的法院旁听案件。

那些法庭审理程序是颇为繁琐的。但在法律人看来又是不可缺少的。

一个法庭,整个下午会开好几个案子的庭。

旁听席的秩序常常有点乱。有些不是来听这个案子的人,看法官在一遍一遍地调查11个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时,已经有点不耐烦。对他们来说,这是废话了。

大部分刑事案子是被告人认罪的案子。法庭调查环节就是走过场的。

最有意思的自然是法庭辩论部分。如果被告人请了辩护律师,就会更有趣些。

这也是法律人自由发挥空间最大的部分了吧。

而至于别的敲章、复印和看审查报告的事,就更没记录的意义了。

还是说说里面的那些人吧。

在联系去检察院实习的事时,第一次是用电话联系的。电话那头就是余主任。余主任很好说话。一口答应我可以去。那是去年11月份的事了吧。

公务员考试结束的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一,再次拨通余主任的电话。询问年前是否可以去实习。还是满口说好的。

星期二进去第一个见的也是余主任。我把介绍信给他,他把我带给许学姐。

之后,亦常在楼道口、办公室见到他。他是一个能带给别人欢声笑语的人。虽然,我想说,那些笑话有些俗,有点老套。

许学姐是我大一时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队的队长,仅长我一届。以前在学校的时候,路上遇到,学姐总是很热情地跟我打招呼。逢年过节,也总是少不了学姐热情洋溢的祝福短信。我是实习之前不久,才欣闻她也在余姚检察院的。一下子觉得检察院亲切了不少。

学姐带我认识了复印室和敲章室的姐姐。然后就把我带给了俞科长。

俞科长接触不多。一看即是年轻有为的样子,做事干练,分配任务条理清晰。跟海昌说,感觉有吴文雯的能干。

我待的办公室里有两位老师:何老师和黄老师。

何老师,有些年长,女儿已上高中,估计是40有余了。黄老师,仅仅长我两届。在检察院,也算是新人。

何老师,有些沉默寡言,有种与世无争的心态。遇事,淡定;遇好事,淡泊。虽然能明显地感觉到他是个顶好说话的人,但还是觉得有些不好亲近。所以,交流的话,还是与年纪相仿的黄老师多些。

有时候会感觉,自己如果真的能考入检察院,很可能是何老师的状态。40余岁,仍然干着平凡的科员岗位,万事不争也不抢,上级分配的任务,踏实完成,做事独立,无需他人帮忙。发什么东西,不动声色,律师来了,递上烟,无声接过,继续看自己的电脑。闲下来,就是上内网,看看全国各地世界各处发生的新闻,偶尔心血来潮,就盯着屏幕给黄老师和我讲讲海地地震和美国武器的情况。

黄老师,就激情些。工作之余,常听他联系他的那些死党,安排周末或者晚上。也会跟我谈谈电影。

在他得知我公务员报的是检察院时,他说了很多关于公务员考试的事情。包括笔试和面试。作为过来人,他的经验是很真切的。从答题技巧到衣着,从心态到招考内部新闻,很多是我第一次听到的。临走那天下午,黄老师祝我成功。那一刻,我内心也是希望的。

毕竟,在我为工作烦恼的时候,如果公务员能够传来好消息,我知道,自己是很难有勇气抛弃的。

更欣赏的是他平时的举止。会主动地烧好水,会主动地打扫垃圾,会主动地领来报纸,会很注重细节地给我留下钥匙,以防我中午进不了办公室。

开庭时,在我旁听的那些案子里,他的起诉书读的是最有力度的。很响亮,很激昂,似乎那一刻他真的化身为了国家公诉人。我觉得,检察人员确实要有这样的荣誉感。

还有就是常来我们办公室串门的雷老师。

第一次去看守所是雷老师带我去的。在提审的间隙,聊了些彼此的情况,知道他是湖南人。是湖南某著名大学的宪法与行政法学的研究生。虽然他是研究生,但他对考研究生有些反对。说读完出来,亦不过如此,正如他现在这样。

雷老师是一个湖南人。有些余姚方言,他还听不懂。二和二十,他就分不清。我给他讲了好多遍,他还是说,分不清。够累人的。也够雷人的。

雷老师进我们办公室的时候,常会拍拍我的背,我的肩,会跟我交流看书看报的经验。是个颇为亲切的人。

复印室的两位姐姐也很可爱。与许学姐同一办公室的杨主任很和蔼可亲,那个下午对金晶和我说了很多事情,受益匪浅,至今不忘。

金晶与我是在大一实践队里一起认识的。那时交流并不多。又同为法律诊所的成员,但是还是不常说话。渐渐熟悉是因为在考研教室。在同一考研教室,低头不见抬头见。有次聊及实习的事,欣闻她也打算到检察院实习。自然乐于与之做伴。

金晶在法学院,几乎是一个传奇。这个四级考660多分,六级考620多分,司法考试460多分的人物,有着极其善良和单纯的心灵。做事之认真、才华之出众,举法学院的人无不侧目。而在检察院,也很快与老师们建立了很好的关系。确是颇招人喜欢的女生。

跟这样能够创造奇迹的人共处十余日,是件快事。她之真诚,灵动,会感染很多人。我自然不会例外。会记住那些一起相处的日子。

她是那种裸考即能上研究生的人,却选择了本校。这令几乎所有人百思不得其解。人大、法大在她这里,亦不会是极难的事,为什么还要选择被我们自己都瞧不起的本校。曾数次问她,她皆笑而言它。我自然不会追问。竟有几分神秘。

对金晶而言,研究生的结果甚至在开考前就没有了悬念。似乎,法学院已经可以为她预留位置了。这样的学生是最求之不得的学生。而那些也考本校的同学,也不会做着超越金晶的痴梦。与金晶同台竞技,无异于一场噩梦。自讨没趣。

检察院的氛围是安静的。它偏居一角,正如实际的地理分布一样,在法院和公安局的夹缝中生存。

我在预判着自己的公务员结果。我,想而又不想。淡定淡定。

实习结束,就意味着休息,意味着找工作的开始,就意味着写论文。过年?我完全没概念。

就用这些拖拉的文字,纪念那十天在余姚检察院的日子和那些在那里相遇相识的人。

2.检察院实习评价 篇二

一、当前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的不足

(一) 与行政考评混同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 检察官作为司法人员, 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 在业绩评价的目标、程序、方法上, 很大程度套用了政府公务员的考评体系。具体操作上,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测评指标分别为德、能、勤、绩、廉, 在量化计分时每项指标各站20%。这种完全照搬公务员测评的业绩评价体系, 完全忽视了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 并且与《检察官法》规定的“重点考察检察工作实绩”原则相悖。

(二) 评价对象不明确

目前, 检察系统的业绩评价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针对检察官个体的业绩评价, 以行政考评方式进行, 对检察人员身份不作区分, 造成评价指标和评价结果的模糊笼统。另一种是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业绩考核。每年年初, 上级检察机关分条块制定本业务部门的业绩考核标准, 在具体的考核办法中设计工作指标, 加减分项。这一方式并不是针对检察官个体的评价, 起到的督促激励效力十分有限。

(三) 评价主体不规范

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的主体应该是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事实上, 在绝大多数检察院的人事结构中, 并不存在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这一组织。在业务条块考核中, 考评主体则转化为对应的上级机关业务部门, 不同业务部门各有一套评价数据和指标。评价主体缺位、人员构成模糊, 造成标准无法统一, 对检察官个人的业绩评价也就失去了公正和可信性。

(四) 评价体系不完整

无论是参照公务员测评的行政化评价方式, 还是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业务条块考核方式, 都不是针对检察官个体的业绩评价体系, 对检察官的业务素能、履职情况、外部评价等方面没有全面系统的评价指标, 欠缺规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检察官业绩评价工作大都流于形式, 不能真正体现检察官个体的工作实绩, 无法起到评价、督促、激励的作用。

(五) 评价结果不科学

由于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的不完善, 评价方式方法背离检察官工作的司法属性, 导致评价结果不能真正体现检察官的工作实绩和水平差异, 优秀等次常常变成部门内部的轮流坐庄。在业务条块考核中, 某些基层检察院为了在考核中取得靠前的名次或者档次, 片面追求数据, 甚至不惜注水, 弄虚作假, 业绩评价结果失去可信性。

二、司法责任制对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提出的新要求

(一) 与检察官权力清单相结合

司法责任制要求健全司法办案组织, 科学界定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权限。办案组织形式的变化, 为检察官重新划分了职责分工。以往, 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都可以担任独立办案人,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 检察长、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辅助人员在办案组织中担任不同角色, 每一个岗位都具有更加明晰的职责划分和检察权力清单。

(二)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司法责任制的总目标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以往, 检察官办案采取的是案件承办人、科长、检察长三级审批的模式, 对检察业绩的考核是以部门成绩为对象。司法责任制改革后, 案件承办检察官直接对案件负责, 更加注重检察官个体作用。

(三) 体现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原则

司法责任制的核心价值是“负责”。司法责任制背景下,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必不可少, 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 对办案质量进行专业评价, 评价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并在检察官业绩评价结果中, 占有一定权重。

(四) 发挥检察管理和监督作用

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是检察队伍管理的重要组成制度。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规定的各项指标, 必然具有明确的激励、规范效能, 是检察官的行为指引和工作核心。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的建立, 使检察官在努力达成目标的过程中, 能做好自身监督制约, 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构建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途径探析

(一) 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

1. 检察官履职情况

对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评价, 是一个综合性指标, 以定性分析为测评手段。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在评价指标的具体设计上, 应主要考虑检察官是否严格遵守和履行《检察官法》规定的职责、义务、权利条款, 以及《意见》提出的职责权限。

2. 办案数量

办案数量是目前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进行考核的主要手段, 也是最能凸显检察工作实绩的量化指标。司法责任制背景下, 检察官个体作用更加明显, 对办案数量的评价应落脚于检察官个人, 而不是整个部门。

3. 办案质效

办案质效应通过完善的案件评查机制进行测量, 得出权数后计入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案件管理机制、案件评查机制、错案追究机制等都是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的重要补充。

4. 司法技能

2016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 从通用素养和通用能力两部分, 对检察官的岗位素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中的司法技能指标, 可通过岗位素能评判取得。

5. 外部评价

社会公众对检察官的评价, 直接关系到检察公信力的建设, 进而对司法改革、法治社会进程产生影响。检察机关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了解检察官的外部评价, 测量数据和信息可通过信访、约谈、走访当事人等方式采集。

(二) 确保评价程序科学、正当、规范

1. 不同岗位指标权重应有所不同

上述五项指标体系, 在应用于不同岗位的检察官时, 所占权重应根据岗位职责相应调整。如评价主任检察官的业绩, 在办案数量和办案质效上要有所侧重, 而评价助理检察官时, 因其职责所限, 不能独立承办案件或只能承办少量简易案件, 如仍以办案数量作为最大权重, 则有失公平。

2. 规范业绩评价委员会管理

建立人员相对稳定的检察官业绩评价委员会, 严格履行评价程序, 减少业绩评价中的行政化色彩, 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专业化能力。

3. 做好配套机制完善

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不是孤立的存在, 需要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的补充和配合。要进一步强化统一业务管理系统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 提供人事制度保障及经费物质保障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

(三) 合理有效运用评价结果

检察官业绩评价应有完善的结果反馈和使用机制。首先, 业绩评价结果应成为检察官晋职晋级的首要依据;第二, 应成为表彰、惩戒检察官的参考依据;第三, 应加强双向沟通, 完善反馈机制, 使检察官根据业绩评价结果及时明确自身履职中存在的长处和不足。

摘要:当前, 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存在与行政考评混同、评价对象不明确、主体不规范、体系不完整、结果运用不当等诸多问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 建立完善科学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 面临更多要求, 包括要与检察官权力清单相匹配,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体现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原则, 发挥队伍管理和监督作用等。构建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 要从主要内容、评价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检察官,业绩评价

注释

3.检察官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的构建 篇三

关键词:检察官 考核评价 工作机制

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公务员管理考核模式的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也面临着重大变革。在改进原有机制、构建新机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既应当充分考虑检察职业特点和检察工作的未来发展,也必须兼顾各项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措施的统筹推进。以下笔者将聚焦司法体制改革现实,以检察官考核评价的五个方面要素为基本点,分析阐述建立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的相关问题,以期对这一机制基本框架的现实构建和未来发展提供助益。

一、检察官考核评价主体体系:构建专门的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制度

考核评价主体设定是否合理,对于制度的权威性、执行力度、落实程度、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等都有重要影响。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的检察官考核都由专门机构或组织来承担。[1]我国《检察官法》中,早有“建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下发《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但实践中,大多数检察院并未落实上述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有以地方组织部门或本单位政工部门为考核主体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如果再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开展考核,既占用人力、物力,也有重复考核之嫌。当前,面对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深化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中,重新提出要“建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制度”,并将其作为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职业化进程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

由专门的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负责检察官考核、评议等工作,与地方组织部门或本单位政工部门组织的行政考核相比,优势在于更专业、更独立、更权威。在职责设定上,考评委员会应当负责汇总日常考核材料、对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分析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找到解决对策、对检察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包括对相同类型岗位检察官的横向对比分析和对检察官本人历年考核结果的纵向对比分析)、确定考核等级、约谈被考核的检察官等等。专业化的职责设置,既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评价的客观准确,增强检察官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认同感,也可以作为预测检察官未来工作发展潜能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考核反馈和科学管理的目的。

当前,构建考评委员会制度,着重应当完善以下环节:一是考评委员会的组成。组成成员必须多元化,具体可吸收本单位政工、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和资深检察官代表以及社会有关人员组成,保证考核结果的专业性、公开性。确定社会有关人员时,可以结合考核目的、内容和不同岗位职责情况,设置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组成人员。如对侦查监督、公诉岗位检察官的考核评价可吸纳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法院审判人员、律师等参与,以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的外部监督。二是制定统一的工作条例。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统一的《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条例》,取代《考评委员会章程》,以规范性规定保证考评委员会依照程序行使考核评价权,避免权力滥用,保障检察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的上下级指导。从上级与下级检察机关法定的领导关系出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考评委员会应当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考评委员会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考评委员会的考核评价工作行使监督、指导、检查等职责,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检察官考核评价对象体系:构建检察官专门序列考核制度

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针对的对象是检察官。按照我国现行《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包括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多年以来,由于检察机关有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再到检察员的自然晋升制度,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检察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在工作开展中,承担司法办案任务的检察官与从事检察辅助事务、行政管理的检察官界线模糊,一些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不得不因忙于大量的检察事务性工作而分心,无法专注于司法办案工作,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办案效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权的充分、有效行使。

为打造精英化、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分批开展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试点工作,构建检察官单独序列管理等制度。入额检察官,从具有检察官身份的检察人员中择优选任,其中资深检察官还可以担任主任检察官,不能进入员额的其他检察人员将成为检察辅助人员或者司法行政人员。从这一改革要求和目标来看,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的考核评价对象,将从过去所有具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转变为员额内的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实践中,试点检察机关大都设置了5年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首批未进入检察官员额的原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法律职务仍保持不变,这样他们是否应当纳入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对此,笔者认为,他们虽然暂时保留法律职务,但实际上已纳入检察官助理或者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序列,因此不应再是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所针对的对象。若过渡期内进入员额的,纳入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未进入员额的,不再保留法律职务,当然也不作为检察官进行考核评价了。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直接归类为检察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的检察人员,一律另行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相应的考核评价。

三、检察官考核评价内容体系:构建业务实绩与司法行为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

长期以来,检察官考核评价依托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因考核指标未结合检察职业要求、检察权运行规律和不同岗位检察官特点设置,难以对检察官履职情况、司法行为等形成客观评价。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业特点,也建立了专门的检察官考核评价机制。但在考核指标设置上,往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核暂行规定》,[2]偏重对检察官办案结果、工作实绩的考核,忽视对检察官司法行为的考核,实际工作中的运行效果一般。

实际上,就考核内容来说,业务实绩固然重要,但“许多工作不仅体现在具体结果上,还包括具体行为性和过程性指标”。[3]从现代绩效管理制度发展趋势看,人们逐渐认识到,行为的有效性往往比结果的实现更为重要,只有行为规范、合法、有效,才能实现预期的实绩上的结果。因此,从管理学角度,当前个人绩效考核在评估内容上,更加强调建立以行为及结果为基础的评估体系。[4]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都有专门化的司法官考评制度,他们都十分注重对检察官、法官职业能力、职业行为等方面的考核。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队伍职业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域外经验,摒弃单纯以办案结果、工作实绩为考核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构建业务实绩与司法行为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检察业务实绩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质量(主要是办案质量)、司法工作效率(主要是办案效率)、司法工作效果(主要是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而司法行为从检察业务分类角度,包括审查逮捕行为、公诉行为、侦查行为、诉讼监督行为等等。不同的检察业务岗位,对业务实绩和司法行为的考核内容应当有所区别,充分体现普遍性考核与个性化考核相结合的特点。

四、检察官考核评价方式体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

传统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方式,在程序上一般体现为“自我评价→群众民主测评→单位领导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这种考核方式既缺乏日常考核材料的积累,考核内容的针对性又不强,导致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都不高。

当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官考核评价方式是否科学,直接影响考评评价的效果如何以及能否实现预期的考核目标。为此,笔者认为,考核评价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日常考核方式和年终考核方式相结合。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有利于阶段性考核资料的收集和积累,从而对年度工作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日常考核结果可以每季度公布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并可以考虑与单位年终总结一并进行。二是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采取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考核方式。但需要明确的是,哪些项目适合定性考核,哪些项目适合定量考核。业务实绩基本上都可以定量考核,只是定量时,须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标,这是保证考核结果公正客观的基础。就司法行为来说,大多可以采取定性考核方式,只设定为减分项或者以一票否决形式体现。三是内部考核方式与社会评价方式相结合。由于考评委员会既有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参加,又有社会有关人员参加,因此既有内部考核,又有社会评价。此外,社会评价还可以通过将考核结果视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方式来进行。

五、检察官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体系:奖惩、培训、调整检察官等级、薪酬等

绩效管理理论认为,只有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人们所获得的回报挂钩,才能真正使绩效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5]为此,世界各国的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普遍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检察官考核结果一定程度上也是岗位调整、评先评优等的参考依据,但在重视程度、具体执行上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等逐步实施,检察官考核结果的合理、准确运用尤显重要。为此,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一些检察机关做法,构建完善有利于实现绩效考核目的的结果运用机制。

在构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体系上,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晋升检察官等级、评先评优或者退出员额、降低检察官等级的主要参考依据,充分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绩效考评目的。二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提拔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或者主任检察官的参考依据,更大限度地调动检察官的职业效能。三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培训学习、岗位调整和交流的主要依据。分析考核结果,能够了解检察官岗位专长,准确评判职业发展潜能,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官分类教育培训,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四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方案、作出决策的主要依据。领导班子依据考核结果,了解检察官整体工作业绩、司法行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从而调整决策,运用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如调整工作岗位等。考评委员会依据考核结果,改进考核方式,调整考核指标,完善考核程序,保证年度考核更加科学合理。被考核的检察官依据考核结果,明确自身司法办案薄弱点,进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五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检察官薪酬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国外法治国家,考核结果往往都与检察官个人的薪酬严格挂钩。[6]在我国,改革后检察官将实行与公务员不同的薪酬制度,这一薪酬制度应当与检察官考核评价结果、与奖优罚劣挂钩,这样更有利于调动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除薪酬之外,也可以参考国外有些国家做法,设置“浮动奖金”制度,[7]该部分奖金多少取决于检察官每次的考核结果,与其考核结果级别相对应,按照从优到差对应不同比例予以奖励,体现出“干好干坏不一样”的绩效考核目的。当然,在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环节,需注意的是,受考核评价机制本身局限性的影响,我们不能简单地唯考核结果论,将其作为评价检察官业务工作优劣的全部依据,而只能作为主要参考依据,考核评价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正不足,提高检察官整体素质能力,进而实现检察官队伍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优化管理的目标。

注释:

[1]卞宜良:《激活“沉睡”的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载《检察日报》2015年4月13日。

[2]其中规定了“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其中检察工作实绩是考核重点。”

[3]刘妍、潘丽:《关于如何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的探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2期。

[4]张志刚:《公共管理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7页。

[5]孙柏瑛、祁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页。

[6]万毅、师清正:《检察院绩效考核实证研究》,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1期。

4.检察院实习心得 篇四

在**市检察院实习已一月有余,我们几个实习生也逐渐习惯了这个新环境,融入了各自所分配到的部门中。由于大三之前在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都曾实习过一段日子,可能是由于接近年底,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倒不显得忙碌,初来时便设想市检察院的工作应是更为轻松的,但实则不然。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最大的感触在于**的每一位老师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一个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办案人员仅为五人,而受案每天都在发生。一方面,要接手本院辖区内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以及其他三类四类案件,另一方面,又要对区、县院移送的案子进行审查、监督。我惊叹于公诉部门的忙碌与公诉人们的尽职尽责:看到处长李姐时她经常是喘着气,一边走路一边说着事地进出办公室;我们美丽的张姐和可爱的朱哥常常废寝忘食留在办公室加班到深夜;内勤的魏姐姐已经是个准妈妈了,可她还是要战斗在工作岗位上负责各种通知;我也深深记得 邹 老师在提到群众路线时感悟到“践行群众路线,我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最好地为群众服务了”。这是个人人牢记职责的部门,却也和气温馨,老师们也常跟同学们聊聊天,开开玩笑,俨然是亦师亦友。看似不苟言笑的鄢老师其实一肚子幽默,常在翻看卷宗的尸检照片时招呼我们过去感受下视觉冲击。与老师们严谨的工作相对比的则是基层出现的错案、漏证的现象。由于公安的大意或者疏忽,加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缺失,可能会产生错捕错押;由于取证的随意敷衍,可能会导致证据可能不足或者缺乏证明力。如此种种都会给检察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而这一切又正让我明白了检察机关存在的意义。

实习以来,我也跟着指导老师张姐新接的未审结的案子学习如何撰写审查报告,哪些证据缺陷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这是项亟需细心与耐心的活儿,同时也考验着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因为办公桌挨在一起,魏姐姐也教会了我一些公务人员处理文件的注意点与技巧。而更为体会深刻的是,在深化落实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方面,要做到创新并且可行,需要太多的摸索与实践。另外,通过对上一年度卷宗的归档,我也领悟到我们应当学会在平凡的工作中搜寻到闪光点。普通的装卷归档工作,如果仅是将它当成一个任务,那看似漫漫无期的整理、装订、归档将会是一场持久战,会让人厌倦困乏,而若有心思索,则手中的不仅是批呆板的文书集合,而成为了一本本会说话的书。每一宗卷都讲述了一个案子从发生到审结的全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案情的本身,也能直接感受到被应用的法律条文,被展示的文书格式。

一开始,我们或许还会新奇于某起刑事案件的作案手段之凶狠,还会好奇地想要知道死刑的执行过程,还为庭审时的公诉人的激昂陈辞所震撼,但静下来细思,每一宗案件的发生,每一次审理的进行,每一次尘埃落定后的感叹,都充斥着情与法的碰撞。而公诉人之所以忙碌,正是为了保证法的庄严,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保证受害者与加害人的权利受到保护,同时也是在用庭堂之上的交锋,传递给我们所生存的环境一种正义之声,启示着公众遵纪守法、恪守善良。

5.三台检察院实习总结 篇五

实习总结

时间如流水,稍纵即逝。世人感叹道:时间的脚步永不停歇,而我们却在原地徘徊不已。我不赞同这个说法,我总觉得是我们走的太快了,而时间却停滞不前了。时间是永恒的,而我们却只是时间某个阶段的一小点。相比起来,我们太渺小了,就像是我们走过了人生明明灭灭的悲喜,时间却在原地徘徊,仿佛不曾离开。在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实习的日子里,我深有体会。从第一天到单位时我茫然不知所措,接着到实习学习过程中老师师兄师姐们对我的肯定和赞许,再到实习结束我跟他们道别时我们彼此之间的不舍。我想时间确实如流水,在快乐和幸福中,它已然悄悄流逝去,留下的是无尽美好的回忆。

一:实习单位情况

1、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的服务职责:作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三台县委的领导,对三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三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院检察工作任

务。

三、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依法贿赂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

查。

五、对本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县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九、接受上级检察院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和纠正错误的决定。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接受上级机关对举报工作的领导。

十一、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负责做好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运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法律的理论研究,不断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做好机关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其它检察人员的司法警察,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负责做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干部、退休干部和工作人员。

十五、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规划和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2、三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人:冯文勇 职务:科长电话:0816-5223279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和惩治对策;结合检察职能,有重点地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重点工程发包开展预防,有选择地加强行业预防,建立预防网络;负责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3、三台县检察院公诉科

负责人:杨 钢 职务:科长电话:0816-5223830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担应当由本院审查起诉的一审刑事案,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抗诉、上诉、申诉,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和法院通知出庭的上述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在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做好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研究制定公诉业务建设有关规定。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在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实习,我知道了本科室的工作目的是针对全县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相关分析、研究,结合检察职能,加大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工作力度。在面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必须从容不迫,与其打心理战,力求用智慧击破其心理防线,国为这类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良好的心里素质,其不比一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填制各种与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做好存档也很重要。

在公诉科的实习,我通过对一个基本案件卷宗的分析,告知被告人、被害人相关权利并填写送达相关文书,对出庭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的填写,对审查报告、证据目录、答辩提纲、起诉书、公诉意见书、量刑指导意见等文书的学习与整理,以及去案发现场补充侦查、核实公安机关取得的相关材料、收集新的证据,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讯问室了解具体情况,去三台县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核实案发过程等。我逐渐清楚了作为一个检察人员需要在一个公诉案件中所要做出的各项工作与职责,当然这也知道一个公诉案件,从审查起诉到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的这个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需要认真仔细的态度,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一步走下去。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我更多的实习工作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三台县一年时间仅我的师傅一个人在2011年就办了70多个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推至全国,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与强奸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很多人都是很小时候就放弃学业,辍学在家,以致在社会上闲逛游玩,无所事事。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有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对此,我认为当前社会形势下,注重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尤其重要。

我们知道: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

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二)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

(三)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

(四)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网吧、发廊、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充斥其中的涉及毒品、淫秽、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在办案的过程中,同时也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

四、实习结语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即将迈入社会之际,学会与人沟通,学会适应不同的环境,学会如何提高自身能力,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值得重视的。在实习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梦想,无疑让我一辈子收益。

6.检察院实习评价 篇六

关键词: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体系

顶岗实习是高职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养成起到关键作用。因此, 构建科学的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体系有助于促进学生顶岗实习规范管理、保证顶岗实习质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提升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1 高职土建类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土建类专业顶岗实习具有地点分散、实习时间长、流动性大、指导教师人手不足等众多原因, 往往使校外顶岗实习考核评价出现许多问题。

1.1 没有实现过程性考核评价。

多数院校仍沿用传统的实习考核办法, 以学生在实习结束时上交的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来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对于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到什么知识, 达到何种能力水平, 则难以准确及时地掌握。

1.2 考核评价标准过于笼统、模糊。

在对顶岗实习的评价中, 不少院校没有具体的评价指标, 或虽已有相关评价指标, 但也只是简单地将一些评价内容列入评价表内, 太过笼统、模糊的评价结果造成学生不能真正了解自身的不足, 不清楚自己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1.3 未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在实习的考核和评价上, 未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缺少实习单位和学生的有效参与。所以, 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急需确立, 建立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体系, 为正确评价学生提供参考。

1.4 评价结果的主观随意性较大。

由于缺乏科学、可操作的顶岗实习评价体系, 使得顶岗实习的考核评价, 形成了主观上的分数, 难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 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

2.1 为正确评价学生提供参考。

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 学生就可以有标准进行参照, 通过对比便可以清晰地看出自身的不足, 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2.2 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沟通。

学校可以通过评价反馈及时地调整教学工作, 企业通过详细的测评可以直接留用表现优秀的学生。

2.3 为教学改革提供直接的依据。

通过对实习学生的合理的测评, 得出的结论可以直接为管理层制定政策、改进顶岗实习的管理方式提供依据, 从而推动教学改革的全面进行。

2.4 可以有效地反映顶岗实习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顶岗实习评价是贯穿整个实习工作的管理控制线, 通过评价可以有效、及时地发现顶岗实习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实习质量。

3 评价体系建立的原则

3.1 全面系统性原则。

由于顶岗实习过程的时间较长, 管理难度较大, 因此, 评价结果要充分结合过程考核, 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紧密结合。

3.2 导向性原则。

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体系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具体化和规范化, 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3.3 多元性原则。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评价, 应采取学校、企业与学生共同参与、共同评价的办法。学校主要考核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企业主要考核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加入学生自我评价, 能激发实习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4 可操作性原则。

建立有效的顶岗实习评价体系, 既要体现评价体系的指导性, 又要适应学校实际需要, 使顶岗实习教学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且容易实施。

4 顶岗实习评价体系的构建

学校在顶岗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中, 着重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 依据上述顶岗实习教学评价的原则构建土建类学生“三三三”顶岗实习评价体系。

4.1“三三三”顶岗实习评价体系含义

“三三三”评价指标体系, 即三阶段定期评价 (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三评价主体 (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 ;三级指标体系。

三阶段定期评价的准备阶段主要评价学生在选择实习单位时, 是否考虑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的对口程度。实施阶段主要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是否按实习要求完成顶岗实习任务、是否掌握了本专业的岗位技能、是否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以及是否提高了职业能力等。总结阶段主要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学校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平时考评记录, 充分听取企业的评价意见, 吸纳企业和学生自我评价的合理得分, 作出综合性实习成绩鉴定, 并给出相关成绩。

三评价主体主要包括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提供多角度、多层面的评价信息, 为教学改革提供有效的依据。

4.2 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按照顶岗实习目标、实习内容以及实习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我们在土建类专业多届学生的工作实践中建立了并逐步完善了基于岗位能力本位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指标明确评价内容, 二级指标作为具体考核内容, 三级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 并规定各级指标的得分标准。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包含职业知识、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在内的3个一级指标, 岗位任务、基本表现、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在内的5个二级指标以及具体的16个三级指标。各级指标的得分标准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为实习单位和学生用表, 表2为学校用表。

5 顶岗实习评价体系的初步运用效果

运用上述评价方法, 对我系土建类各专业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进行评价,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 使实习学生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更加自觉地要求自己。通过顶岗实习, 毕业生职业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得到企业的好评。

参考文献

[1]龚江南.高职分散型顶岗实习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J].职教通讯, 201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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