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噪音污染调查问卷

2024-10-26

餐饮油烟噪音污染调查问卷(精选3篇)

1.餐饮油烟噪音污染调查问卷 篇一

辰溪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非常严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县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

(一)整治范围 辰溪县两控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 3 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治理阶段(2012 年9 月-2013 年6 月):由县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辰溪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于 2013 年 6 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其中(1)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2)位于城市中心、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2 年11 月15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2 年12 月20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13 年2 月20 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巩固验收阶段(2013 年3 月—7 月)。2013 年3 月 —6 月,由辰溪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2013 年7 月,县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辰溪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1、责任主体 县环保局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工商、卫生、城管部门联合下达关闭决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和关闭行动。

2、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负责督查、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将整治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创建考核内容,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行动结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县卫生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2.餐饮油烟噪音污染调查问卷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项十分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综合执法局八家子大队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城管工作提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高度,努力挖掘城管工作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城区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为市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餐饮油烟管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以来我大队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辖区范围内全力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辖区餐饮服务业商家对餐饮油烟实施有组织排放和净化处理。建设靓丽的城市环境,实现降低城市大气污染防控目标

三、工作安排

大队对辖区内餐饮业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摸排,建立《餐饮店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了解每户餐饮门店营业执照核发情况、环保备案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清洗等情况,做到“一店一档”。并组成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参照分局意见,明确餐饮油烟管理范围及整治标准。对不涉及煎、炒等无油烟产生的餐饮单位纳入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管理范畴,对大中型规模的餐饮商家,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标准,树立标杆。

二是加强辖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的一律限期整改。

三是跟踪回访推进管理常态化。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要求定期清洗,大型餐饮业户每2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三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

3.餐饮油烟噪音污染调查问卷 篇三

近日,郭金龙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决定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会议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着力抓好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大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力度,把环境保护和城市交通保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推进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尽快研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积极研究相关措施,彻底解决核心城区冬季居民燃煤取暖污染问题;继续加大力度治理重点污染行业,关停高污染企业。

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入夏以来,餐馆油烟污染现象突出,成为群众投诉举报的集中问题。为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餐馆油烟的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检查。各区县要将油烟污染控制和执法检查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城八区对全区、远郊区县对城关镇地区所有餐饮业单位、食堂等要全面检查一遍,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行。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

各区县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按街道建立餐饮业单位和食堂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区县要通过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监督性监测

为摸清全市油烟排放的实际情况,各区县要在全面建立辖区餐饮业(含食堂)台账的基础上,加强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10月底以前,城四区和开发区对全区、远郊区县对城关镇地区餐饮业单位监测率要力争达到30%以上;近郊四区对全区餐饮业单位监测率要力争达到20%以上。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根据要求合理安排监测计划。监测区域要包括重点地区、餐饮业集中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地区等。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或《饮食业油烟现场监测分析方法—检测管目视比色法》(试行)规定的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各区县请于每周一将前周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照附件1的形式分别报送市局大气处和市环保监测中心。各区餐饮业单位管理台账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至市环保局大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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