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讲话稿

2024-09-29

创新社会治理讲话稿(共8篇)

1.创新社会治理讲话稿 篇一

尊敬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需要通过党和政府的柔性管理,通过党的群众工作来有效化解矛盾,消弭冲突;另一方面还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实践出发,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科学看待秩序维护中的社会强制问题。

所谓的社会强制,是指政府职能部门运用强制性手段建立和维护社会基础秩序的过程。从社会和谐的基础出发,利益协调的重点是关照最弱势群体的利益。而我们知道,任何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占主要地位的主体,都不可能轻易让渡利益。而基于党领导国家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任何政党的制度化建设都需要强调制度框架内党的社会强制能力。首先,社会强制作为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约束权力边界的技术性手段和制度化政策,在法治国家的目标下,本身可以被纳入法治范畴而加以规范。其次,技术本身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一方面使得社会强制具有了物质前提,另一方面也决定了社会强制的必然性。在一个精密庞大的管理体系中,技术的强制性要求规制人们的行为,并通过规制保障了人们的自由不受侵害。最后,社会管理创新和基础秩序维护的基础是对信息的有效获取,这个过程本身包含着对人们的行为强制,这种强制的道德基础恰恰是所有人公平地享有不被侵犯的权利。

危机情境下的社会治理我们在工业社会谈论社会和谐,必然绕不开危机情境。工业社会在提供人们极为便捷的交往和获取知识与财富的机会的同时,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也使得社会可能在转瞬之间失去其全部的秩序基础。中国人所具有的忧患意识和危机观念,可以保证这个伟大的民族在面对各种风险挑战中始终保有生机和活力。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对危机情境的科学认识和把握,也是从根本上避免社会失范和失序的重要领导力量。而我们对危机情境的把握,在实践上还需要有充分的人员、价值、物质、制度和政策的储备。

进入转型期以来,中国社会时发多发的群体性事件凸显了党和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要求。社会治理过程不同于日常的管理,更强调发挥党的领导与协调作用、政府的服务与管理作用,市场和社会的理性参与作用。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不少学者强调危机管理,其实质在于强调危机控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发育相对完备,社会群体本身对传统危机有着相对成熟的应激模式,能够在危机情境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因此避免了承担危机引发的全部压力。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社会认为政府应该对危机的化解与克服负有更多的责任,因此提出危机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在管理理念下,政府在处理危机的时候倾向于对事件本身的处理,危机应对的基本思路往往是将事态平息,较少考虑人们日常的利益或者价值诉求。危机的突发性和较强的扩散性,要求政府在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将事件控制住,这个决策过程必然带有应急与强制特点。但是现代社会危机成因的复杂性和多元交互特点,决定了我们一方面需要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强制,另一方面基于防范和化解危机的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要在协调群体利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社会参与,避免危机促发要素的累积。即强制过程本身是保障社会良序和获取社会支持的过程。也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战略。

促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体制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带来的管理效能改变和制度调整,对社会整合能力构成了现实威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依靠国家强制来避免社会动荡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是从政党科学执政的逻辑出发,显然,这种带有应急强制色彩的管理过程,需要从理念到制度、方法都做出调适。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对压力型维稳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应该说,任何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也是有利于改革与发展的。但是,仅仅依靠压力型维稳显然是难以实现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因此,实现社会和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治理理念上需要转变思维,进而形成制度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机制。一是把维护稳定建构在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尊重多元价值并形成科学价值引导机制上。中国传统的管理体制一直都存有协调的基因,但在具体运行中,通过权力运行遏制可能存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是有管理体制的必然趋向。二是肯定人们合理合法的利益及其追求利益的过程,并在多元主体中完善协商民主,梳理权力边界,实现利益表达的制度化。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改革开放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存在较为严重的利益分化甚至利益侵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多元利益集团甚至特殊利益集团。这些集团极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需要出发,试图左右改革开放的政策,甚至阻碍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在信息相对完备的环境里,进行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利益和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三是确立社会稳定的综合指标体系。当前,中央政府维护稳定的原则和目标在科层制度下经过层层加压,会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和方式覆盖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分析,这一能力是任何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期待拥有的。但是也要看到,若非制度完善和组织健全,这种快速传导的将稳定视为根本目标的维稳体系,会直接锲入传统管理框架,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政府强制过程。因此,需要在廓清社会稳定的基本内涵和表征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稳定发展的综合指标,而非维护稳定的压力指标。

例如,在许多地方将上访人数多少作为考核地方稳定的重要指标。这既否定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也会造成地方通过人身强制或者花钱买平安来克服上访问题。因此,建构科学的维稳指标,是要从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入手,而非从社会失稳的表象入手。这才是克服急功近利表面光鲜,内里糟糠的必然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中央提出小康社会目标和中国梦思想,其落实过程必然在于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发展共识,进而规避利益侵害,实现利益和谐。这是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但在实践中,各种不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直接耗蚀了科学发展观落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平台。这一点,尤其需要在执政过程中加以纠正。四是以法治为核心,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稳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不能够简单视为权力滥用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民主有效发育中难以完全规避的现象。我们知道,撇开事件本身的非法性,近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群体性事件超过10万起,而涉诉涉案涉访的各种事件多达200多万起。这些事件很大一部分是公民维权运动,这也是社会发育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组织形式。在正常情况下,社会通过组织化行动,在法治框架内寻求自身权利保障机制,并拥有监督权力的能力。也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体现着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制度平台和物质保障。中国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需要党引导人民在理性和与法治框架内逐步加以克服。

显然,仅就社会强制力而言,它体现着工业社会执政党的基本能力。但是同时也要看到,这种强制力是与社会理性和社会民主的实践息息相关的。我们知道,民主的前提是对自由的期待和对权威的尊崇,即政党能力必然体现为政党执政中约束自身和社会、推进发展的制度要求,体现为制度被权威执行和模范遵守。就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的要求来看,社会强制的过程必然具有以下道德意向和价值目标:每个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都应该得到维护和尊重,每个人实现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过程都不能够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党和政府控制的公共资源,依系于法律向全体人民公平开放。

社会强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其所内蕴的善的追求和制度的逻辑是这种力量有效施行的基础。援引康德的一句话: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于社会良序的维护,以及对于公共利益和制度权威的尊崇始终是并行不悖的。

汇报人:xiexiebang

2.创新社会治理讲话稿 篇二

关键词:社会风险,基层治理,现代化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 经济下行压力很大, 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 社会治理层面面临着风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 基层治理是整个体系的基础。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制的末端, 直接面临着上级各项任务考核的压力, 同时又直面基层的各类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为此, 围绕社会治理的创新, 在乡镇就深化平安法治建设, 如果更好地预防和防范社会风险开展调研显得非常必要。

一、当前乡镇社会治理面临的风险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1986年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贝克将后现代社会诠释为风险社会, 其主要特征在于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从遍及全球的生态危机到金融危机,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 我们正在进入由贝克所预设的“风险社会”。这为理解当前社会提供了重要视角。社会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社会风险, 即社会领域中可能导致冲突和不稳定的各种因素。以在天门市佛子山镇调研的实际情况为案例, 当前乡镇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包括:

(一) 征地拆迁和农林资源承包归属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征地拆迁引起的农民维权抗争活动明显增加, 成为当前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 而且往往涉及巨大经济利益, 征地拆迁会伴随特定的社会风险, 并可能转变成社会冲突, 危及基层社会稳定。

(二) 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我国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明显增多, 地震、雪灾、疫情、矿难等不断发生, 对基层治理提出挑战。如佛子山镇前两年夏季遭遇的旱情, 在协调有限的水资源调度过程中, 仍然导致大量村民到镇、市上访。

(三) 生态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 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导致基层环境风险管理的压力不断增大。许多污染企业在城市里面待不下去了, 向农村转移逃避监管。佛子山镇曾有化工企业和养殖企业造成环境污染, 导致附近居民多次、长期上访。近年来因为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 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这成为考验基层治理能力的又一社会风险。

(四) 网络舆情问题。网络舆情风险是民众通过互联网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网络舆情形成迅速, 影响与日俱增, 而且如果处理不当, 极有可能诱发民众的不良情绪, 引发过激行为, 对基层社会稳定形成严重威胁。在佛子山镇也有案例发生, 曾给予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当事人以党纪行政处分。

(五) 村 (社区) 存在服务群众能力不足的问题。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代表的“条”和下级政府或派出机构代表的“块”的行政管理职能构成了我国基层社会横向和纵向的网格化管理结构。由于利益驱动和权责不一, 实际管理中新成立了“条块分割”的局面。而村 (社区) 委员会作为法律规定的居民自治组织, 又承担了乡镇部署的各项行政性事务, 包括统计、维稳、治安、调解等等, 成为我国行政组织结构中的最基层一级。众多的事务也导致了村 (社区) 机构庞杂、人员膨胀、职责繁多, 管理成本高昂、行政效能有限、公共服务不足。

二、必须通过一系列社会管理创新来应对风险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 有效应对上述风险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力。党的十八大提出, 对于社会管理创新,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与风险, 必须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危机处置。因此, 如果要有效应对社会风险, 必须推进传统乡镇社会治理向现代化的转变。

(一) 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基层治理现代化基本特征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为有效应对社会风险, 政府不应是治理的单一主体, 市场、社会组织、民众都可以参与其中, 明确各主体在社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培育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目前基层政府要真正化解社会风险, 实现长治久安, 需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进行一系列的变革, 通过多元治理主体间互动的网络, 实现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 并在法治的基础上管理各种社会风险。这需要社会力量成长起来, 以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 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的格局。

(二) 治理方式从单向到双向互动式。传统的基层治理采用政府自上而下的管控形式, 政府包揽一切, 不仅管理成本高, 而且容易造成民众与政府情绪上的对立, 使问题复杂化。为此, 基层社会治理的变革要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 将政府自上而下的服务与民众自下而上的参与有效对接。佛子山镇实施的网格化服务管理, 将全镇划分为106个网格, 聘请106个网格员发现存在的矛盾, 提社情民意, 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等等, 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治理的上下互动。

3.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篇三

一、社会治理创新是现阶段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社会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增多,截至2014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54.7万个,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35.9万个;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和极端事件有所增多。信息网络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国有5.64亿网民,4.2亿手机上网用户,是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与此同时,外部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使我国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一,从经济层面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大批人员需要下岗转岗,以多种形式创业就业;随着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加;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组织形式需要作出相应变动;工业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容易产生大量矛盾;长期存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引发不少社会问题。

第二,从社会层面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第四,从社会治理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式的要求。

二、当下社会治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普遍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会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社会治理逐步受到重视并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社会治理方面的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许多地方积极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注重增强基层自治功能,逐步提高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水平。各地普遍重视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等制度建设,民生得到了明显改善。不少地方注重运用调节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创新联动机制处理突发事件,构建大防控格局维护社会治安,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但是,现行社会治理方式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观念与民众期盼和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甚至较大差距。如有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官本位”“权力本位”“政府本位”等观念仍较严重,不重视如何在管理中更好地服务公民、社会,而偏重于怎样方便政府自上而下的实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响应慢、效果差、效率低、成本高的状况。有的社会组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行政色彩明显,有的基层组织自治意识不强,影响了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的成效。

第二,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社会治理体制存在一定缺陷。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仍干预过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仍显不足。同时,有的政府部门尚存在职责不清、结构不顺,协调不力、运行不畅,管理无序、效率不高等问题。

第三,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治理滞后。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民主程度的日益提高,需要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但目前由于多种原因,新的机制如社会治理综合决策与执行、社会利益整合、社会保障、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与管理、危机应急管理等机制,有的虽已建立但欠健全,有的尚处于探索构建阶段,以致社会治理力度不足,甚至存在一定“管理空白”。社会治理的缺失导致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社会治理方式与手段比较单一效能难以发挥。如有的政府部门仍习惯于以行政手段为主进行社会治理,导致其社会治理活动突击性、简单化,缺乏有效性、规范性、系统性;有的管理人员执法不当,以强制性手段侵犯相对人利益,从而造成管理过程中与公民的冲突,降低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社会治理模式的弊端不但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在某些领域还导致矛盾纠纷的激化,带来更大的社会冲突。

第五,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足尚未形成整体合力。近年来,各地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54.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8.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万个,基金会3549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3万个,其中,村委会58.9万个,村民小组466.4万个;居委会94620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基层自治制度不断深化,覆盖群众日益扩大。但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部分组织行政色彩浓郁,成员素质不高,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比较有限,效果不甚明显。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因担负的行政事务重,加之自治意识不强,参与社会治理不足,公民因缺乏机制保障,参与立法和社会政策的制定较少,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公开透明从而促进政府与公众互信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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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社会治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转型期社会变革需要与之相适应社会治理模式。基于考证和实证分析,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即应成为为公民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管理者、服务者,应更加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努力促进和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社会的各个阶层及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同时,应最大程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应着力减少社会治理和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深化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主体协作治理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改革创新的重点应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之间关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切实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公民文明素质的培养,引导公民正确认识和处理利益关系,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第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应以确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理念为基础,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逐步实现统筹规划与政策引导、法律法规制约、利益调节、行政控制、舆论宣传与思想道德教育等方式的有机结合,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化、科学化水平。

第四,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社会治理能力。应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完善管理机制等途径,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统筹协调社会群体利益,发展社会事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社会引导等方面的能力,为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五,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机制体系。应着力建立健全以下机制。

一是社会治理综合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构建由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参与的社会治理综合决策机制,有利于满足决策主体多元化和决策过程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使政府在社会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为实现社会治理的综合治理奠定基础,为推进依法加强社会治理提供依据。为此,应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执行机制,即要求执行主体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有违政府公共管理法规标准和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相关信息,指挥调遣各方面的管理资源及时执法,保证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执行到位,使各种违反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这两个层面的机制既要有所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做到决策符合实际、利于执行,执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又能够及时反馈到决策层。

二是社会利益整合机制。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和谐,核心在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和谐。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垄断,促进资源自由流动,使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的同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促进各利益群体在利益分配上机会均等,逐步扭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同利益群体差距扩大的趋势。二是建立和完善公正的利益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防止在社会利益的获取过程中出现权钱交易等非法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加强道德约束,进一步引导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利益,使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发展精神上的健康需求。三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首先,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为各阶层利益表达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制度平台,积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表达各阶层利益诉求的作用。其次,应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的作用。应扩大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将传统的来信来访、来人来访,进一步向来电来访、网上来访等渠道拓展;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下访常态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再次,应建立规范利益表达方式的运作机制,支持合法的制度性表达,控制和疏导抗议性表达,防止和化解非制度性表达。四是建立健全利益矛盾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矛盾发生前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和矛盾解决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不同矛盾纠纷,避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三是社会保障机制。应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困难群体———失业者、低收入者、残疾人等的最低限度的日常生活,将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真正纳入城市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视野,加强其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应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方式,积极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打造新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拓宽社会保障的内涵,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扶持的力度等。

四是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与管理机制。各类社会组织如学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既是社会治理的对象,更是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协同作用的主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建设机制:一是要注重制度规范,在国家相关法律及配套政策出台、修订完善之前,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的地方性规章,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实行放权,实现社会组织由“官办”向“民办”的转变。三是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集中有限资源,对公益性、互助性、专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四是要指导、帮助、监督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持续发展能力。应将党建工作覆盖到各种社会组织,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或设立兼职党建联络员等途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建促进和保障其顺利发展,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五是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机制,进一步理顺社区内不同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关系,逐步改变社区纵向管理模式,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扁平化社区管理与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合理界定社区居委会职责,使居委会摆脱行政化束缚,减轻负担,切实发挥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作用;切实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基层政府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合理分类和规范,确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按照工作量向社区转入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五是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由社会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环境等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社会风险危机,对公共利益构成较大甚至严重的危害,必须构建有效的机制予以应对。应建立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有关领域的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危机提前预判,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以及善后恢复的保险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陈兴林,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江北区政协委员;民革重庆江北区副主委,民革重庆市社法委委员。)

4.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篇四

滨城区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和济南城市群的叠加地带,东与东营市接壤,南与博兴县、淄博市毗邻。西与惠民县、阳信县相连,北与沾化区交界,是滨州市委、市政府驻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四环五海”规划区的核心区,鲁北地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全区版图面积696.99平方公里,辖1乡2镇7个街道,总人口49万。滨城区区位优越,水利资源充足,黄河横贯境内38.5公里,徒骇河穿境而过。石油、天然气等矿藏储量甚丰,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重要产区之一。产业基础雄厚,是全国著名的家纺基地,拥有家纺服装、机械电子等六大主导产业。文化底蕴丰厚,秦皇台遗址历经2000多年风霜依然矗立,明清望族“一门十二进士”、“父子五翰林”的滨城杜家享誉天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抢抓“两区一圈”机遇,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富裕现代化新滨城。2014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5.6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172元。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省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示范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和“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社会治理是全面深化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都在基层。而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社会治 理模式创新的基本单元和主要场所,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为此,我们把社区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外部推力,激活社会内生动力,努力营造政府转职能、群众得实惠、基层创和谐的多赢局面,全力打造“美丽社区、幸福家园”。2014年,滨城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西街道彩虹湖、北镇街道化工等4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一、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实现由管理到服务

工作实践中,我们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治理一切为了人民的工作理念,真正把为民服务抓在手上。制定了《滨城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公共服务为主体,便民服务和志愿服务为两翼”“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完善。

(一)抓好公共服务。瞄准全省、全国一流标准,配套建立了一系列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活动阵地。自去年以来,精心打造了建筑面积均在3000平米以上,化工、为民、彩虹湖、文汇、政通精品社区5处。在此基础上,实行人力、财力、物力、事务“四个下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公共服务进社区,各社区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一站式”为民公共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项目的全覆盖。同时,找准社区公共服务的切入点,在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配餐服务、健康保健等服务。目前,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彭李街道黄河社区、为民社区、大河社区,北镇街道春晓社区、市东街道政通社区相继成立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今年初,总建筑面积 14330平方米、占地100亩,总投资近1亿元的市级重点工程—滨州殡仪馆正式投入使用,新馆按照国家民政部一级馆标准建设,倡导“绿色殡葬”,打造“生命最美的送行者”服务品牌,提高了殡葬服务水平。

(二)发展便民服务。重点打造具有滨城特点的“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在社区开展餐饮、家政、医疗等10大类便民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网点,通过分发便民服务手册、便民联系卡等措施,较好地实现了社区服务网点与居民需求的无缝对接。同时,各社区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着力点,搭建社区服务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品牌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探索拓宽社区服务新途径。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打造了“彩虹民生一号”服务品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包含众多子品牌服务项目;政和社区创建了“3351”便民服务模式,成功吸引加盟商户150家,惠及居民2740户;化工社区打造“五园一湾”服务品牌,成立了“7110”便民服务队,收到良好效果;利民社区以校园学知识、社区学实践为宗旨,通过社区、学校联合为学生形成“社校同心圆”,以打造“社校同心圆”品牌开展了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构建社区、学校一体化“大教育”模式;为民社区的“4L”服务模式和政通社区的“手护工程”等服务模式也都有效地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目前,全区城市社区共创建各类品牌33个,“一社区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的格局已经形成。

(三)培育志愿队伍。我们做好社会关注、群众急需、志愿者专长三个方面的“结合”文章,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帮助困难群众为内容的“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关爱老人、情暖社区”志愿者集中服务月活动,以及志愿者爱心时间银行、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志 愿服务活动,通过活动培育锻炼队伍,丰富工作内涵,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品质服务,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社区的服务触角延伸到了社区的每一个角落。

二、激发活力,社会治理主体逐步多元化

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多元利益诉求的表达和满足需要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工作中,我们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力量,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共治,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一是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直接在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民政所备案管理。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进社区参与社会化服务。去年6月份,在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开展了“美丽社区、幸福家园”系列活动——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先后引进百世儿童医院、海燕家政、“好大姐”家政、朝阳计算机培训学校等100家社会组织进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开展服务活动。在养老服务方面,抓好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组织运作”模式,打造了“滨城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滨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一批特色养老示范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今年3月25日,我区在彩虹湖社区举行了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成立仪式,标致着我区居家养老工作全面启动。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掘和引导各社区具有公益福利、文化娱乐等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其初创、成长到成熟不同阶段,通过资金 扶持、政策倾斜、专业培训、分类指导等方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区化工、彩虹湖等5个社区的孵化基地正在建设之中。

(二)社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开展“校地共建”活动。依托辖区丰富的教育资源,采取理论培养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与滨州学院社工专业的高校合作,采取“社区书记进大学课堂”、设立大学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社区大讲堂”、“专家讲坛”等形式,引导大学教授、学生参与社区建设,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去年在彩虹湖社区举行了“大学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滨州学院社会学专业的50多名学生到社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为民社区、大河社区还与滨州技术学院签订共建协议,邀请学院教授为居民授课。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帮助。目前,已注册成立了众智社工服务中心和海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在春晓、为民、北海等社区开展系列社会服务活动。

(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一是在全区登记社区志愿者1.2万余人,组建志愿者队伍160多支,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帮助困难群众为内容的“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等品牌化服务活动。现已有9000多名城区党员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来,1800多名党员报名参加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设立党员服务岗位170多种,受益群众达15000多人次。三是积极开展“四社联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社区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服务,丰富工作内涵,提升服务水平。特别是采取 以“一中心多站点”的模式,引导社工服务向居民延伸,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精细化的服务。

三、群策群力,群众协同参与和自治互律作用得到发挥 社会治理,离不开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立足滨城相对底子薄、基础弱,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任务重,社会治理压力大的实际,探索具有滨城特色的工作方法,努力培育社区居民的自主意识、协商议事能力及社区归属感、认同感。

(一)实行社区网格化治理。我们以居住小区、生活情况或社会功能相似的区域为单位,将社区管理与服务区域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单元网格。在网格上同步成立总支,小区成立支部,楼院设小组,构建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以此为基础,30-50户成立居民小组推动居民自治,每100户居民配备一名为民服务员。在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成立工青妇等各类群团组织,组建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服务队,在孤老帮扶等方面奉献爱心,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探索居民小区自我治理模式。在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为执行层,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层的“一心三层”自治体系,实行三元化管理,建立社区自治机制。同时,在社区建立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三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使居民最大限度地参与社区生活,共同建设和谐社区。如,去年以来的城乡“阳光低保”整治工作中,在全区推行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阳光公示”,特别是村居群众借助每月5 日的“民主议政日”活动对村居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集中讨论、公开,与日常监督、公开相结合,群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全区共清查并取消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655户683人,取得明显效果。

(三)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全区开展“一居一队、一院一队”活动,各社区组建了以党员为骨干、普及全体居民的秧歌队、腰鼓队、广场舞队等文体队伍,呈现出“小区天天有活动,群众人人可参与”的喜人局面。各社区通过组织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成立各类社会组织,让居民在活动中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增强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

四、整合资源,社会治理效能质量不断提升

我们在社区建设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打破部门、地域等界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了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种资源,逐步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驻区单位为依托,以社会各级组织为补充,“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社区工作区域化新格局。一是以机制建设促区域化建设。成立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小组,与驻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共建活动,提高了驻区单位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以党员带动促区域化建设。社区对驻区党员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开展“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品牌化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到社区认岗,参与、带动社区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的党员服务群体,成为滨城区社区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三是以共享共建促区域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驻区单位提供财力、人力、场地等支持,采取引进有能力的企业投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兴办社区服务项目等方式解决社区服务资金、人员、技术等问题,实现了社区建设的共驻共建、共建共享、互惠互利。2013年,5月8日,全省防灾减灾社区应急综合演练在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举行,驻区的多个单位参与了综合演练,国家减灾委、省及17市减灾委的领导进行了观摩。山东省电视台进行全程直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给予了报道。彩虹湖社区也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五、赢得民心,促进社会和谐主动作为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群众关心的重点,也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以社会矛盾事前预防和群众诉求表达有序畅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强防范,抓平安建设。推进人防专业化,实行“一区一警”,在城市社区普遍设立了警务室,推进保安服务进社区工作,加大防范力度。成立以社区党员、楼长和志愿者为主体的治安巡逻队伍,并与辖区单位共同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系列活动,“社区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的安防意识逐步增强。

(二)早预防,保和谐稳定。为加强信访稳定和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我们注重加强社区普法、民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在全区各村居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在化工社区建立全市首个社区巡回法庭,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激活力,奏时代强音。我们着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本土优势、公众认同的社区文化,营造广大居民守望相助的人际氛围与和谐共处的人文环境。各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学校、社区广场以及辖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开展“文化节”系列活动。为民社区建立的“太极拳协会”、彩虹湖社区组建的“红歌协会”、文汇社区建立的“老年人艺术团”等队伍积极参加了多项全国性的竞赛并取得好成绩;黄河社区的中海合唱团、清怡社区的秧歌队等文体队伍都进一步加强居民邻里之间的沟通和团结,提升社区文化品位。通过一系列活动,吸引了大量居民走出家门,热情参与到自娱自乐的群众文化生活中来,打造了居民共同的精神家园。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我们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前提。在经济获得一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必须从经济建设转向公共服务,体现在由把自己当主人到把群众当主人、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只有实现这种职能、作风的转变,才能更加注重联系、服务群众,形成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二是解决群众诉求和社会治理问题必须靠完善的制度建设和有力的制度落实作保证。三是赢得民心、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主动发现、主动作为。社会治理中存在侧重于事后处置,不善解决小事的问题,在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上缺乏有效措施,必然会出现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问题。为此,要强化主动意识,提高社会服务治理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协同性。四是解决复杂社会治理问题必须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基层社会涉及面广,事情具体、复杂,单靠一两个部门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齐抓共管,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 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强大合力。

5.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义 篇五

开栏语: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 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进行了崭新定位,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在实践中被悄然应用和在书斋中被广泛研究的治理理论,开始作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发展的有 效方略,步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正式范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许多地方政府作为承接国家部分职能,贴近地方居民的单元,正在呈现出网络化治理的新图景。

从2014年第5期开始,我刊特设《社会治理》栏目,旨在从全方位的角度去诠释和发掘创新社会治理的各项内容,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决策咨询服务。(张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

首先,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是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是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其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是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是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是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是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是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第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是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是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是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是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6.创新社会治理讲话稿 篇六

——关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调研

长宁区政协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以下简称中央)精神,对接中共上海市委(以下简称市委)今年1号课题,根据中共长宁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统一部署,中共长宁区政协党组牵头组织了‚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的调研。在陈建兴同志的带领下,区政协充分运用区委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智库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等多种方式,学习领会中央和本市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系列要求,认真听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有关领导的意见,从长宁的实践探索出发,在总结回顾基础上,对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协商建言,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对现阶段需要进一步研究推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促进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纳入今年的领军人才推荐表彰工作和区政协委员调整工作,并对下一步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成效逐步显现

1、依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本次调研涉及的社会组织范围,主要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组织)、还包括党员志愿者工作室、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以及各类群众自组织等。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后,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有关精神,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大协同‛,取得积极进展。

(一)社会组织已成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市和区里的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形式已初步覆盖实施主体。据区社建办的调研统计,长宁街镇综合类、专业类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构中,社区文化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居家养老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服务社、司法社工站、综合协管服务社等,均为民非组织或社工机构。在满足多样化社区服务领域,初步形成了传统人民团体‚阵地‛组织(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已是民非组织)、区关心下一代协会、区老年协会、草根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格局,以‚民生‛实事、‚公益‛活动等为载体,在社区各类困难人群帮扶、慈善超市、外来人口子女关爱等服务事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街镇建立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已逐步成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运作的公共平台。特别是,区凝聚力工程学会和街镇分会,坚持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动员区域内1800余家单位、组建四个义工大队,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关爱行动‛,帮助救助困难群众约17182人、12345户。

(二)助老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已具有良好基础。上 海的老龄化程度已处于较高水平,长宁率先在全市提出了‚幸福养老‛指标体系。面对养老事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在引入社会力量上,全区上下已形成很高共识。一方面,长宁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助老公益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政策托底养老服务,并鼓励他们拓展非政策托定的养老服务,如今年建成的区‚乐活e平台‛引入社会组织提供助老呼叫中心服务,部分街镇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和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与体制内机构开展良性竞争。又如,在全区养老机构37家中,公办8家、床位653张,公办民营4家、床位1013张,社会办25家、床位3605张。再如,鼓励运用社会资源开办老年护理院,全区1189张老年护理床位中,公立医院和民办医疗机构提供数分别为780张、409张,后者占到34.4%。与此同时,在学前儿童教育、心理健康等领域,社会组织正在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

(三)在社区和谐稳定工作中社会组织已成为重要力量。依据全市的统一部署,长宁在推进禁毒社工、社区矫正社工、青少年事务社工三支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从实际出发,积极拓展,形成了许多自身特色。如,2010年,长宁在‚禁毒妈妈义工队‛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民非组织‚禁毒妈妈工作室‛,开展禁毒宣传、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和科研以及禁毒志愿者交流 等活动,累计帮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76人次,其中26人成功戒毒。又如,针对重性精神病人弱监管问题,2013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精神卫生专业社工队伍,将重性精神病人纳入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服务之中。目前,社工队伍已成为特殊人群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的基本力量,相关社会组织则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与此同时,围绕化解阶段性突出矛盾,街镇党员志愿工作室、妇联的‚开心家园‛等与区相关调处机构协作,共同参与信访、维权等各类矛盾化解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的案例。如,2013年成立的民非组织‚区医患矛盾调处中心‛,初步形成卫生、公安、法院和保险‚五位一体‛医调工作机制,已受理医患纠纷413件,化解353件,化解率85.5%。

(四)宜居宜商环境建设中的社会协同效应已十分明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长宁形成虹储自治家园、葫芦缘议家社等一批小区自治家园,探索了不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家门口‛工程建设等的会商机制。如,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警务站(民警)‚四位一体‛机制日臻完善。位于周家桥街道的‚虹桥新城‛,是建于2000年的商品房小区,2012年5月在居委会党总支牵头组织下,指导业委会完成改选,通过‚四位一体‛机制的协同,业委会动员小区1193户居民形成共识,将损毁严重、布局残缺的摄 像头、电子围栏、IC门禁卡全部改建完毕,一改小区治安、卫生、停车环境杂乱的局面,得到小区居民的好评和信任。另一方面,以持续推动凝聚力工程为抓手,形成‚党建联线、行政联手、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针对楼宇员工阶段性突出需求,注重运用社会和市场力量,不断深化‚六个便利行动‛,逐步扩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的互动联动,至目前,经常性服务项目已覆盖57幢重点商务楼宇、占比80%,比较有效的帮助解决了白领午餐、交友、劳动争议等主要诉求。

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措施有力有效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长宁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为抓手,抓住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契机,发挥‚凝聚力工程‛建设的党建优势,在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将社会组织建设列入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结束后,长宁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若干意见》(长委[2010]89号)。文件明确,要构建服务完善、社会稳定、管理有序、文明和谐、宜商宜居、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区。文件提出,‚以‘凝聚力工程’学会为平台,推动党组织、政府、社会和 企业互促共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扩大群众民主参与‛,‚努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2011年,区委办印发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区社建办关于长宁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委办[2011]32号),要求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1]19号)精神,落实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社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六类建设重点。2013年,区委下发关于《加持和发展‚凝聚力工程‛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3]6号),要求‚更加注重凝聚社会‛,‚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善于领导社会建设、协调多元利益,培育社会主体、提升社会协同、增强社会融合‛。2014年,区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拓宽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载体和平台。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等,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二)着力打造社会组织建设的生态链。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力推进了社会组织建设进程。一是拓宽孵化和培育的渠道。以区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为主体,10个街镇 为孵化平台,N个部门条线为载体,185个居民区为基础,构建了1+10+N+185的孵化、培育、引进工作格局。社会组织从1999年时,区内登记的社会组织74家,至今年9月底,已发展为568家、年增长率8%,提前完成每万人8个以上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各类党员志愿者工作室180家,各类群众活动团队1370余个。其中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445个,约占区社会组织的78%。二是重视社会组织建设载体。初步建立区和街镇两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框架,推动形成‚公益伙伴日‛等一批公益品牌青年公益服务支持中心等一批公益组织,指导街镇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支持发展志愿者协会(网站),至今年9月底,全区注册志愿者人数11万余人,超过全区常住人口的14.5%,为本市中心城区第一。三是推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2011年,区政府出台《长宁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今年配套制定了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自2011年以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逐年递增,2014年购买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65个、金额2380.9万元。四是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性建设。通过自我申报、指导培训、专家评估、等级评定、公示表彰流程,现有10余家社会组织正在进行评审,已有23家分别达到5A、4A级标准(数量位于 全市前列),30家达到3A级标准。

(三)坚持党建引领融合发展。一是注重发挥党在社会公共领域的主导作用。通过区‚凝聚力工程‛学会和分会,通过党组织联动,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活动。推动商务区(园区)内党建共建,组织物业、街道、商务区(园区)参与区内停车、治安、环境等管理的协商协同。积极培育党员牵头或为骨干的志愿者工作室,目前已有180家,其中19家已转化为登记的社会组织。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法,依托社区综合党委、社区党员活动中心、枢纽型社会组织等,掌握情况,推动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融合,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位于全市前列。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组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五星奖‛评选,通过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领,团结凝聚社会组织领头人。三是重视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支持发展专业社工队伍。特别是今年,在区委关于社会组织建设调研的推动下,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区领军人才推荐范围,三名社会组织负责人被评为区第三届领军人才和第八轮拔尖人才,其中一名结合区政协委员调整,被协商增补为区政协委员。

三、当前需要进一步需要研究关注的突出问题 综合调研情况,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长宁在推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成效明显。根据调研中各方形成的共识,对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关注的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认识上需进一步增强紧迫性和主动性。相对于全国,上海较早启动社区建设,探索解决了‚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的阶段性突出问题,研究推动了社区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过程中,长宁以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为契机,基本形成了城区管理大联动、安全稳定大预防、多方参与大协同格局。但是,随着‚社会人‛的多元化特征日益明显,多样化需求日益分化,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条线部门仍然比较擅长以传统的行政指令方式部署相关工作,基层也比较习惯以传统的行政化方式包揽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存在群众受惠感受度没有预期高、工作成果持续长效有困难等现象。总体反映出,对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思想上有认识但不够紧迫,实践上有行动但缺乏经验,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方面的主动性不强,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心存顾虑,步子谨慎,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比较狭小。这固然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因素,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性,但也必须看到,现阶段多元、多层、多角度的特征,已对传统的行政包揽方式形成新的挑战。

(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相对比较弱。一是体制内培育的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条线在社区布局的民生等工作的实施主体,虽已设计为民非组织,但与其它体制内培育出来的社会组织同样,基本参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如人员财政核定,经费纳入街镇预算管理体系等,客观还只是街镇相关职能科室的行政性延伸。这些组织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十分有效,但很少具备社会组织自我发展的特征。二是草根类社会组织缺少要素服务平台。从调研情况看,草根类社会组织大多比较弱小,财务管理、承接项目、专业服务、筹资能力等很弱,对政府的依赖性很高,而一些已经形成较强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由于显性运作成本比较高,社区往往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此外,各区以孵化培育为导向的优惠扶持,在积极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性社会组织跨区域发展形成壁垒。三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和形式研究还不深。如,业委会,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微观基础之一,目前存在不少现实问题。据区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信访矛盾较为集中的前五类中,物业纠纷位列第四,同比上升幅度为五类中最高(36.4%)。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业委 会的主体作用和自身规范化建设还需予以更高的重视。又如,在社区的草根类社会组织,不少还只是‚拾遗补缺‛的角色;全区经备案的1360余支社区群众团队,除群众文体活动外,在发挥群众再组织功能、表达居民诉求、提倡公序良俗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参与和协商的方式。

(三)工作合力和政策引导需进一步加强。一是系统推进和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基于传统和‚增量‛思维模式,几乎每个部门都有或主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呈现各部门‚自行设计、自主推动‛的状况,社会组织多样性和工作方式碎片化并存,系统研究、统筹指导不够,由上而下行政推动的‚一刀切‛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诉求有脱节现象,基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时得不到及时的研究回应。二是政府购买服务还需优化。我区政府购买服务起步较早,发展规范,目前已形成向市场购买、向社会组织购买两个口径,初步建立了部门专项经费和相应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增减挂钩的安排原则,但准入合格性要求和退出界定还需更加科学,购买软件项目需更有力度,引导合理竞争需更加开放,调动基层积极性需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三是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共性的问题上讲,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合理、普惠的财税金融政策不够配套。从区域事权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培养和储备的整体性、制度性 安排需加强,推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激励机制需改进。体制内产生的社会组织,由于政社不分,出于可靠、低费用等原因,兼职或退休聘用比例较大,缺少职业成长预期,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不相适应。登记制度改革后,特别是面对互联网、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态势,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方式,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改进。就基层社会治理而言,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经验和案例,总结提炼不够,社会影响力不高。

四、有关对策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并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四大要求,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在长宁良好工作基础上,依据调研中的共识,主要有三方面的建议。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深刻认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基层社会治理是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社会组织建设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深刻认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方式、坚持基层社会治理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开创文明城 区建设新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切实增强改革意识。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的高度,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出发,按照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总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不适应情况,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本区基层社会治理的自身实际,着力深化改革,加强整体推动,注重需求导向,促进开放竞争,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依法监管,努力发展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专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占领社会建设的主阵地。三是切实增强探寻规律的自觉性。认真研究‚治理‛的深刻内涵,着眼于诉求多元化、需求化特征,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发展一元引导多元协同的途径、形式和规律,尊重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加强对社会组织回归‚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基本属性的指导,善于突破思想上樊篱,逐步厘清‚公益‛和‚免费‛、‚养人养事‛和合理成本、职业性就业和‚志愿行为‛、政府托底和多元提供、政府购买和社会筹资等等,许多在当前实践中比较困惑的问题。

(二)进一步重视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实践探索。一是增强基层创新动力。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组织建设列入街镇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街镇在社会建设最前沿的作用,着力增强街镇改变传统行政化包揽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给予街镇更大的统筹协调、整合激励的自主权,促进街镇培育和扶优并举,在开放竞争中引导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参与自治共治,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二是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要求,不断完善本区‚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引导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事项积极运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智慧社区建设,促进在特殊人群服务、重点人群关爱、矛盾调处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有序扩大竞争,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困难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凝聚各界公益人士投身社区公共服务。三是积极搭建社区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协商平台。以平安小区建设、家门口工程、社区群体活动、困难群众关爱行动、六个便利服务等为载体,以社区服务、社区和谐、社区安全为重点,突出养老、物业、矛盾调处以及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服务,积极拓展公共事务空间,探索涉及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事务公共议题的形成途径,依托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凝聚力工程‛学会分会以及‚四位一体‛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发现服务需求、监督社区管理、倡导公序 良约、提高自治共治水平、建设文明社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机制。按照国家、市里和区里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坚持底线思维。完善有效需求形成机制和遴选办法,优化购买服务的定价规则和竞争规则。鼓励社会组织综合利用街镇各类‚阵地‛和‚中心‛、开发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筹资意识和能力。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适度扩大街镇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中的自主权。二是有序推动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梳理街镇层面建立的各类‚民非‛性质的组织,有序推动此类组织在机构、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转变‚事业化‛管理方式,明确其独立法人地位,规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此类组织依法自我发展,在开放竞争中优胜劣汰。与此同时,推动区层面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进一步加快‚政社分离‛的步伐,进一步增强其在全行业、全要素、全流程中的服务引导能力。三是重视社会组织支持性服务平台。按照‚以社建社‛的原则,将服务社会组织支持性平台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需求开发、标准制定、信息集成、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招投标指导、法律咨询、人力资 源管理培训、理论探讨以及规范化建设评估等要素支持性服务项目,推动区和街镇‚枢纽型‛社会组织增强支持性服务功能,防止新的行政化。四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区人才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拓宽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政治参与渠道,在‚两代表一委员‛及青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内,设立社会组织代表的适当比例。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骨干队伍建设,呼吁完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职业体系,鼓励研究探索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分类薪酬制度和合理增长机制,加大对优秀社会组织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建设的认同。五是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践,按照坚守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两根底线的要求,认真总结和完善对实行直接登记的四大类社会组织实施综合监管机制,高度重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用监督水平,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六是始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按照‚行业归口、分级管理、区域托底、规范有序‛的要求,坚持全覆盖、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和条块结合的原则,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优势,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性和创新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也是抓人心的过程,应切实 增强使命感,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和组织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好主体作用,团结凝聚各界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增进思想共识。

7.法治视角下社会治理创新路径探析 篇七

社会治理, 不同于社会管理, 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改变了行政管理注重行政命令, 简单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做法, 它更加注重法治规范, 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社会, 具有“法治”的特色, 是对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管理模式的全新概括, 它是指是社会各主体之间, 坚持平等的原则, 通过合作的方式, 依照法律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等社会领域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等, 最终解决社会矛盾, 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指出, 创新社会治理,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决定》将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 虽然改变的只有一个字, 但是反映了治国理政方式的转型升级, 对于实现中国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 任何社会治理都要遵守法律, 创新社会治理更要符合法治的要求。笔者认为, 社会治理创新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 即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 是指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使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全过程, 用法治的思维思考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用法治的方法破解社会治理创新难题, 用法治的权威巩固社会治理创新成果。

2 法治之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法治之于社会治理, 意义重大。社会治理创新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中央非常重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曾明确指出, “法治保障”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提出, 坚持依法治理, 加强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追求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实现这一价值追求的关键就在于限制政府社会管理权力, 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根本在于法治的保障。

2.1 法治是有效规范政府权力的基石

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在有效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探索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 实现在社会领域权力与权利的均衡。要实现这一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追求, 则需要不断强化法治保障。法治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摸索出来的一套社会治理方式。从实践经验来看, 法治是一种科学治理方式。法治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规范公权力, 保障私权利, 它为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治理设定了具体的准则, 而且为一系列纠纷与争端提供了确切的解决依据和规则, 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武器。因此, 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石, 坚持依法治理, 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创新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

2.2 法治是实现公民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不同时期社会治理的理念不一样, 目标也不尽相同。除了限制政府权力之外,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目标之一, 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 必须尽快将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只有把法治化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 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政府治理与民众参与的统一、维稳和维权的有机统一, 才能真正使公民权利得以实现, 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2.3 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实效性与持续性的支撑

法治视角下的社会治理并不是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来对待, 而是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准则来尊重。具体而言, 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为了促成社会的规范有序状态, 这种状态就是“法治”状态;二是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手段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 即社会治理程序的法治化。

笔者认为, 社会治理及其创新成果必须要以法治作为支撑与保障。只有更加完备的法规制度, 更加有执行力的执法、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来引导、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才能要确保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3 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路径

3.1 加强法治理念建设,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 如果要有效开展社会治理活动, 那么必须有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的指导。只有牢牢树立依法开展社会治理创新活动的理念, 才能带动社会治理主体、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创新,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 实现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根本目的。

习近平同志指出,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社会治理的过程中, 更加需要树立法治理念,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要树立多方协商, 共同治理的理念, 不仅要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以服务促管理, 更要强调多元主体的协调作业, 尊重社会自治, 助推社会自律, 确认并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要树立规则思维, 要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和制度, 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要“以人为本”, 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不仅要强调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 而且要正确认识化解社会矛盾与纷争解决机制常态化的关系, 致力于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和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树立法治的理念, 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加大在法治宣传的力度, 同时也要把握法治宣传的方法, 在宣传工作中大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岳麓区为例, 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依托当前已建立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 摸清不同区域、人群的法律需求, 提升针对性。二是针对矛盾多发、易发区域, 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 将宣传融入法律服务过程中, 提升法制宣传实效。

3.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的政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 政府是社会治理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 具体的说, 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强化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是关键。而依法行政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例如, 岳麓区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把树立法治理念、规范政府行为作为首要任务, 始终坚持依法治区、规范治区、阳光治区。在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采取一些列的例如“社会听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决策辅助机制, 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用依法行政带动依法治理, 推动岳麓区社会治理创新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

笔者认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推进社会治理决策程序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决策审查机制, 全面推行社会治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有关社会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 事前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部门就社会治理重大事项提请政府作出决策的, 须将相关资料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和实施加强基层调研和联系基层群众的规章制度, 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决策源于群众需要、反映群众要求、服从群众利益。二是推进社会治理决策执行法治化。全面梳理社会治理行政执法依据,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 实现社会治理职能精细化界定、治理程序精细化执行、治理责任精细化分担;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方式, 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内容的协调, 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实现各部门联动执法, 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等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接受人民监督;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大问责力度, 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3.3 健全法律体系, 构建完备的社会治理法治支撑

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程序性保障的有效方式是加快社会治理有关法律规范的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制建设。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如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主动探索网络化治理等热点难点领域的立法;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亟须的基础性法规, 特别是要针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社会组织、互联网、特殊行业场所等一些管理领域法规不健全、相对滞后问题, 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二是要重视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建设。要着重针对市容管理、客运管理等存在标准陈旧、规定模糊等问题的社会治理领域, 加快法规细则的更新出台, 改变威慑不足、管理执行难的现状。

3.4 加强公正司法, 维护严明的社会治理法治程序

社会治理过程中, 推进公正司法, 一方面, 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 强化司法系统内部监督, 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另一方面, 要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畅通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加强纠纷调解工作。整合资源, 在基层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室, 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充分发挥村居和社区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推动建立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及时掌握矛盾纠纷, 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实现基层纠纷基层解决, 基层矛盾基层化解的格局;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制度化发展。三是完善行政司法互动机制, 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3.5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 形成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的法律机制。同时构建一套全方位监督体系, 如将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将问责机制制度化, 常态化, 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信息公开始终要坚持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坚持阳光透明的准则, 尤其是针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 应该建立更加健全应急预案, 及时有序恰当地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社会治理创新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 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举措, 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 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创新社会治理, 政府权力才能得到制约, 权力与权利才会均衡, 社会活力才会出现, 社会治理才能更加有序、更加和谐。

摘要:法治,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运用法治的思维与方式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是时代发展的命题, 它关系到群众的民生福祉, 关系到基层的和谐稳定, 关系到政权的长治久安。从“法治”理论的角度阐释了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 应将法治与创新社会治理相契合, 坚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 规范政府权力,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而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8.创新社会治理讲话稿 篇八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社会问题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7-0125-03

社会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的一种新的组织形态,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以社会公益为使命,运用商业运作模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创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它既有别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非营利组织,是一种介于公益和营利间的企业形态,是社会公益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1]。

20世纪70年代,欧洲遭遇了经济大衰退,失业率高居不下,公共政策转而开始与非营利部门进行协力,不同于传统非营利部门形式的新组织即“社会企业”悄悄诞生了。早在1844年,英国若干名为“合作社”的组织便以该模式加以运作,从事企业活动以达成社会公益目的而非商业利润[2]。自20世纪末,一些企业家开始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以其企业的相关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参与到解决人权问题、环境问题、健康问题等相关社会问题中,这些企业家被赞为具有“社会企业家精神”,从而推动“社会企业”在全球蓬勃发展起来[3]。

一、社会企业的内涵及特征

如表1,我们选取了相关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官方定义,从以上4种定义的论述中,我们对社会企业的特征进行探讨。

(一)目标设定的公益性

显然,上面所有定义都强调了社会企业是为了公共利益目标的企业,商业动机都是公共利益、社会问题等。如意大利政府强调了社会企业主要是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其运行有着明显的公益性,而香港政府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目标范围,内容涉及到保护环境以及社会公正等问题上,比如向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救助性服务即向弱势群体提供就业以及培训机会等。欧洲委员会与美国社会企业联盟都强调:社会目标是社会企业的首要目标和主要特征。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社会企业的定义都是围绕解决社会问题展开的。

(二)运营模式的商业性

美国社会企业联盟指出了社会企业是运用企业家方式,通过商业手段,使用市场力量,达到他们的公共利益目标即保护环境、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人类正义。

从上面关于定义论述中不难发现,社会企业是以企业的运营模式从事商业活动,社会企业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就在于它能够自我造血,以企业家精神、企业运行模式经营企业,最终获得利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直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问题以及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利润分享的有限性

香港政府强调了“社会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其追求的社会目标上的业务再投入上,而不是在股东中分配”。欧洲委员会强调了“社会企业关注于他们的业务,同时把盈余再投入到实现更大社会、社区目标的事务中”。由此可见,虽然社会企业是以企业的运营模式运行获得利润,但是其利润具有公益性即投入到公益事业中,这是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显著特征。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完全受到限制,必须完全保留在组织里以实践组织的社会使命。

二、我国社会企业社会治理实践的困境

(一)社会企业仍面临法律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的整体局面

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尚未取得明确的法律地位,缺乏相应的立法和监管机制,造成社会企业面临着诸多发展问题。随着实践领域日趋活跃和中外合作逐步加深,有关立法建设的呼吁不断加强,因而有必要从立法体系、相关政策配套等方面对社会企业的发展进行整体研究。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是国家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也是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基本指导。其中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4]。

(二)缺乏真正了解社会企业特性的资金支持

虽然有很多的投资人对社会企业概念感兴趣,也有机构设立“社会影响力投资基金”,但是目前在中国成功的社会企业投资案例还凤毛麟角。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多数的投资者只对有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感兴趣,而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初期项目无人愿意冒险。其实,这种现象在普通的商业投资中也是常见现象。因此,对于社会企业的初期项目,需要社会投资领域里的“天使投资人”,而最有可能性担当“天使投资人”角色的就是基金会。实际上,很多海外的经验也证明,基金会的捐赠是很多社会企业初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渠道,这也是为什么各种社企大赛参加者趋之若鹜的原因。而对很多基金会而言,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也是符合其宗旨的。

2.多数投资人对社会企业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创投。虽然很多投资人也强调社会效益回报,但是他们对于个位数的投资回报还是无法接受。像美国的聪明人基金会(Acumen Fund)那样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投资基金会的模式中国还没有建立。社会企业的目标是解决政府或者市场失灵下的社会问题,因此难度可想而知。虽然“经济”和“社会”双重回报不是不可实现,但现实情况并不都那么理想,而且,要挑战的社会问题越艰难,回报率可能越低,回报周期越长。聪明人基金会提出了一个“耐心资本”(patient capital)的概念,就是认识到,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是需要时间的。而在中国目前多数资本急功近利的情况下,真正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耐心资本”还不存在。没有真正愿意与社会企业共同成长的“耐心资本”,社会企业即使在获得商业性资金支持后,也可能会因为投资方的回报压力而偏离最初的社会宗旨。

由此可见,在我们呼吁有更多的商业资本参与到社会企业发展支持的同时,要引导这些资金成为社会企业发展的真正助力,而不是间接的“杀手”。

三、简析我国社会企业治理改革与创新路径问题

(一)社会企业立法建议

1.社会企业的法律体系须注重保护内部积极性与制度规范性之间的平衡。目前,对于社会企业是否应当得到政府的政策倾斜和扶持仍存有争议,但是主流的观点认为社会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为解决失业、帮扶弱势群体、发展教育、促进公平贸易和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做出了卓越贡献,并且这种作用将会随法律法规的完善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从福利企业的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对其发展沿革影响深远,新旧法规的调整直接决定了福利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社会责任之间天平的变化。社会企业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与此类似,其立法体系应当注重保护内部积极性与制度规范性之间的平衡。这涉及到对社会企业界定的基础性问题,社会企业发展光谱告诉我们,社会企业将在非营利组织和商业组织之间抉择自身的定位。美国社会企业更加具有商业性质,基本受到公司法等相关企业法律规范的管理,在资金来源、利润分配等方面受到的额外限制较少,因而也很少得到来自政府的减免税等政策支持。对于英国的社会企业而言,它们的发展更加接近于非营利组织,按照《社区利益公司规定》实行资产锁定、分红上限等具体规定。政府虽然没有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但是每年向社会企业委托服务,在政府外包项目上优先考虑社会企业和社区组织,并且从政策上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社会企业。当然,确定相关扶持政策的前提是,我国政府需要明确社会企业究竟是作为一种积极的价值理念去引导和弘扬,还是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扶持产业加以推动。

2.社会企业的立法应当与制度环境、社会治理核心领域相结合。社会企业是新兴的社会组织创新形式,因此具有其它机构所不能实现的组织灵活性、创新性和多样性。在进驻社会服务领域时,应当与当前国家关于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相结合,选准其落地生根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土壤。以英国的社会企业发展为例,在上个世纪60-70年代,英国经济随着传统工业的衰落而一蹶不振,失业、老龄化、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短板。在英国各阶层在思考一种新的社会福利改革哲学时,人们选中了社会企业与社区结合的方案。这一方案有效地利用了社会企业熟悉社区、多元灵活的优势,同时从社区层面切实地解决了当时英国政府所面临的诸多棘手问题。可以说,英国社会企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它所选择的社会土壤,与社区的结合为社会企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也表明,与街道共同建设成为其在新时期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契机。因此,推动社会企业的进一步立法规范应当恰当地选取社会企业定位,明确社会企业应当如何更好地与制度环境相适应,发挥组织能动性,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深层次和广泛的社会问题,还需要政府、资本、社会企业的共同合力才能有所突破

社会企业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立意虽然好,但复杂和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绝不是社会企业单一的力量就可以攻克的。比如,中国的教育、医疗和环境问题,这些最重要的民生议题,政府的政策导向是举足轻重的。而相比起在这些领域的一般性企业或者商业资本,社会企业在资金、规模、人才等方面都不具优势,想改变现状是很难有大的作为的。“在中国,社会创新与政府规定和政策的改革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因此,中国的社会企业家们必须在这一体制内有策略地行动,在法律法规、慈善领域、政府以及公益目的的变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5]虽然政府还没有任何针对社会企业的政策和规定,但是整体的政策方向是支持社会创新的,社会企业是可以争取到一些政策空间的。但在具体解决某一社会问题上,政府、商业和非营利部门,包括社企的合力模式是非常鲜见的。其实,不仅是在中国,在世界各国这种合作都是困难的。这个在理论上看起来无比正确合理的模式,在实践中的操作却非常困难。其中的障碍之一就是各方没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对彼此的目标和资源互不了解。但是,如果三方可以合力,社会企业的发展将是飞速的,而其能达成的社会效益也会随之成倍扩大。

羌绣的发展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羌绣的发起是得到壹基金的支持,而羌绣后来的成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以及各方面的支持,不夸张的说政府的支持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企业本身成功地市场化基础上运行的。成都市政府把羌绣作为一个灾后重建项目的典范,在成都租金最贵的宽窄巷子为羌绣特批了一个占地800 平米的店面,并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向其他地方政府介绍羌绣并组织他们来羌绣参观学习经验。各地政府通过参观学习受到羌绣成功案例的启发,又纷纷邀请羌绣到其传授成功经验并且尝试开展合作,这样又极大地拓宽了羌绣的市场机会,当然,也意味着有更多的贫困妇女会从中受益。但是如果没有成都市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单靠羌绣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到这样的规模的。政府的支持多属于政策、资源和渠道,而真正大笔的资金还是需要来自商业投资领域。羌绣下一步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是需要资金注入的,而各地政府的支持,无疑是羌绣在下一步融资时候最有力的背书之一。

虽然“社会企业”的概念和作用在全球范围还存在争议,在中国的发展也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是其意义是深远的。理想的社会,所有的企业都应该是社会企业:为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机会,为社会创造有意义的价值,不给环境造成破坏。但是人性中的自私和贪婪使得商业这种本来中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变得利弊共存,甚至弊大于利。社会企业在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兴起,也许代表着人类对商业企业制度的反思和变革。中国经过过去30年快速的经济发展,虽然物质财富有一定的积累,但是却严重破坏了社会价值观,也带来贫富差距加大、环境破坏等恶果。社会企业虽然不是万灵药,但是至少提供了一条了创造物质财富与平衡社会和环境代价的新思路,在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是极具倡导和实践意义的。我们期待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社会企业,共同推进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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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葛晓梅.论社会企业体现的社会救助功效之新理念新思路.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4,(11).

〔2〕〔3〕陈颖.基于扎根理论的社会企业创业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专题[EB/OL].网络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cdpf.org.cn/special/bzfxg/content/2008-04/25/content_30010515.htm.

〔5〕社会企业在中国涌现公益[EB/OL].网络http://hope.huanqiu.com/exclusivetopic/2012-12/3381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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