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协议书(精选11篇)
1.租赁土地协议书 篇一
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男,岁,族,金堡乡村村民,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唐治辉,男,24岁,侗 族,镇远县金堡乡绞巴村村民,身份证号: ***315(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对租赁土地亩约 平方米农村土地具有合法承包经营使用权负责,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书《土地租赁协议书》。如有存在土地经营使用权的纠纷问题,由甲方出面解决。
二、甲方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开办汽车修理厂,租赁期为5年,自2010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三、在达成协议租赁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将该土地另行转让或者出租、出卖。
四、甲方同意将其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月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元。
五、在本协议5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使用该土地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并有权要求乙方将附着于该土地的厂房全部迁出。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除将该土地用于开办汽修厂相关设施和场所外,不得将租赁范围内土地另作他用,更不能转让、转租或者出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
七、在本协议5年租赁期内汽修厂一切手续开支和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无任何附加条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2.租赁土地协议书 篇二
农村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其利用效率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石,而土地租赁是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因而对土地租赁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现有文献研究了影响农村土地租赁的存在因素,比如家庭非农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的社会和经济特征(张丁,万蕾,2007),又如是否有富余劳动力、是否外出打工和是否种植经济作物(陈午,聂斌,2006);或者分析土地租赁的不完全合同,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后果,如:长期有效的农家肥的不充分使用和短期速效的化肥的广泛使用(Hanan G.Jacob,Ghazala Mansuri,2006);或者土地改革带来的土地租赁关系的改变,由此引起贫富差距的缩小(Timothy besley,Robin Burgess,1998)。而国内外关于土地租赁博弈分析的研究尚不多见。那么,租赁双方博弈模型是什么呢?以及对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何影响呢?为了分析这些问题,本研究结合调查资料进行了具体探讨。
二、研究区域概况及入户调查情况
(一)研究区域概况
本研究区域为湖南省资兴市、宁乡县和怀化市。资兴市是全国重点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柑橘、茶叶远销俄罗斯和东南亚各国(如越南,泰国);农业耕地面积2万公顷,农业人口24万人。宁乡县是全国闻名的“鱼米之乡”、“生猪之乡”、“茶叶之乡”,先后被列为全国优质米、瘦肉型猪、水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和粮食产量分列全国第五位和第九位;农业耕地面积9.461万公顷,农业人口113.79万人。怀化市主要农业特产有薇菜、腌肉、苦酒等;农村耕地面积29.8万公顷,农业人口400万人。3个市(县)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土地耕种面积和农业人口各有差异,保证了样本的代表性和差异性。
(二)入户调查的主要内容
博弈的数据来源于笔者2008年对湖南省资兴市、宁乡县和怀化市3个市(县)的调查,每市(县)随机抽取了5个村庄,每个村庄随机抽取4—7个土地出租方和4—7个租入方,共150个样本。采取入户访问形式,数据来源可靠。调查时间范围为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重点了解在该时间段内农村土地租赁双方的土地收益。
样本分析。资兴市5个村庄的土地租入方为5、5、4、5和6个,土地租出方为:6、5、4、4和6个。宁乡县5个村庄的土地租入方为5、6、4、5和5个,土地租出方为5、5、4、6和5个。怀化市5个村庄的土地租入方为7、5、4、5和4个,土地租出方为6、5、5、5和4个。
各个村庄收益分配总体分布。高质量土地收取高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的条件下,土地租入方的收益为50、100和150;土地出租方的收益为150、100和50。中等质量土地收取高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的条件下,土地租入方的收益为-50、50和75;土地出租方的收益为100、50和25。低质量土地收取高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的条件下,土地租入方的收益为-100、-50和25;土地出租方的收益为75、32和25。
土地质量的分类是以低质量土地为标准,划分中等质量和高质量土地;地租的分类是以低地租为标准,划分中等地租和高地租;不同地区,土地和地租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但总体差异不大。在数据的处理过程中,对土地出租方与土地租入方的收入做了一定调解,但仍保持数据基本一致性。
三、博弈模型分析
(一)建立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此模型中,2个参与人,土地租入方和土地出租方。第一阶段,参与人土地租入方类型空间只有一个类型;出租方类型空间T1,分别是高质量土地、中等质量土地和低质量土地。类型依存策略空间A1,A1(T1)为高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3类。参与人土地出租方知道自己的类型,参与人土地租入方不知道土地出租方的类型。
第二阶段,参与人土地租入方类型空间T2有2个类型,分别是机会主义行为(欺骗)和非机会主义行为(诚实);类型依存策略空间A2,A2(T2)为骗中等质量土地为低质量土地和中等质量土地为中等质量土地2类;参与人土地出租方的类型空间只有一个类型。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支付函数不变,U表示参与人支付函数,支付函数由调查各个村庄收益分配总体分布决定,即出租方出租土地带来收益为出租方的支付函数,租入方的租入土地带来的收益为租入方的支付函数;支付函数U(R)是R的函数(具体见表1、表2和表3)。
(二)土地租入方和出租方博弈模型分析
第一阶段
(1)土地租入方有区分高质量和低质量土地的能力,不具备区分高质量和中等质量土地的能力,因而可以认为土地出租方的类型为高质量和中等质量土地。概率P1是土地租入方认为,高质量土地的概率;概率P1大于0,小于1。
土地出租方选择不同行动策略,导致土地租入方不同的期望收益。策略是高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的条件下,土地租入方期望收益各为:R*(2P-1)、R*P1+R和3/2R*P1+3/2R。
比较不同期望收益差。比较高地租和中等地租、高地租和低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的土地租入方期望收益差各为:R(P1-2)<0、1/2R(P1-5)<0和R*(-1/2)(P1+1)<0
分析上述结果:1):在出租方收取高地租的条件下,仅有P1>=1/2时,即租入方认为高质量土地的概率大于50%,土地租入方期望收益大于0,才有参与的可能;而在出租方收取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的条件下,无论P1为多少,土地租入方都有参与博弈的积极性。
2)相比出租方收取中等地租和低地租,出租方收取高地租,租入方的期望收益要小,没有激励;相比低地租,出租方收取中等地租,租入方的期望收入要小,没有激励。博弈结果将导致,低地租的土地最有可能出租出去,高地租的土地最没有可能出租出去,而中等地租的土地介于两方之间。
3)出租方对租入方的反应了解,出租方被迫把高质量土地按中等质量土地出租,这样,出租方就没有激励改良中等质量土地为高质量土地;同样,多次博弈以后,中等质量土地将占据统治地位。
(2)租入方有区分高质量土地和低质量土地的能力,不具备区分中等质量土地和低质量土地的能力,可以认为出租方的类型为低质量土地和中等质量土地。P2是租入方认为是中等质量土地的概率,概率P2大于0,小于1。
出租方选择不同的行动策略,租入方的期望收益也不同。在土地出租方选择高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策略的条件下,土地租入方期望收益各为:R(P2-2)、R(2P2-1)和1/2R(1+2P2)。
比较不同期望收益差。比较高地租和中等地租、高地租和低地租、中等地租和低地租,不同行动策略的租入方期望收益差各为:-R(P2+1)<0、(-5/2)R<0和R(P2-3/2)<0。
分析上述结果:1)在出租方收取高地租的条件下,租入方期望收益为负数,租入方不会雇用这样的土地,没有参与的可能;在出租方收取中等地租的条件下,仅当概率P2大于1/3时,即租入方认为中等质量的土地有大于1/3的概率时,租入方的期望收益为正数,租入方有参与的激励;在出租方收取低地租的条件下,租入方期望的收益为正,不管概率P2为多少。
2)比较高地租和中等地租或者比较高地租和低地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高地租时,租入方期望收益小于0,租入方永远不会租用高地租的土地。比较中等地租和低地租,当P2大于2/5,租用中等地租土地,所带来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低地租土地。当P2小于2/5时,租用低地租土地,所带来的期望收益要大于中等地租土地的期望收益。
3)出租方的类型为低质量土地和中等质量土地时,高地租没有存在的可能性。如果出租方知道土地租入方的选择时,中等地租和低地租的概率大致各占一半,出租方有改造低质量土地为中等质量的激励,但动力不大。
第二阶段
出租方是机会主义者。在第一阶段出租方将中等质量土地不以中等地租出租,而是按高质量土地高地租的价格出租,并且成功出租给不知情的地租入方,即获得额外收益:3R-R=2R。
假设1:租入方采取“针锋相对”的策略,即“如果出租方是机会主义者,那么,租入方在下一次谈判中也变成机会主义者”。租入方很有可能在第二阶段的地租谈判中,把中等质量土地伪装成低质量土地。并且租入方以P3的概率成功欺骗了出租方,即相信了租入方认为中等质量土地是低质量土地。
那么第一阶段以后,每阶段损失为:P3*(R-1/2R)=P3*1/2R。按银行10%的利息,计算第二阶段到无穷期的损失的现值为:P3*(1/2*R/(1+10%)+1/2*R/((1+10%)^2)+....+1/2*R/((1+10%)^n)),取正无穷极性为:P3*5R。
对比,可知:ⅰ:P3大于40%,第一阶段的额外收益要小于以后阶段额外损失的现值和。ⅱ:P3小于40%,第一阶段的额外收益要大于以后阶段额外损失的现值和。
因而出租方知道租入方会采取“针锋相对”的策略,也知道有小于40%的概率被成功欺骗,在第一阶段就有欺骗租入方的激励;相反,出租方知道有大于40%的概率被成功欺骗,就有在第一阶段没有欺骗租入方的激励。
假设2:租入方采取“冷酷到底”的策略,一旦发现被出租方欺骗,在以后各阶段都不与土地出租方合作,即出租方以后各阶段的收益都为0。很明显,出租方净收益大于以后净损失总现值,出租方不敢欺骗租入方。
对出租方将低质量土地以中等质量土地价格出租做类似分析可知:“针锋相对”的策略是不可信威胁;“冷酷到底”的策略是一个可信威胁。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土地租入方偏爱于低地租土地,或者是低质量土地;相对于中等质量和低质量土地,对高质量土地有参与积极性,没有激励作用。土地租入方是“针锋相对”的策略,并且相信自己有较低的被欺骗率,土地租出方有欺骗土地租入方的激励;但是,发现土地租入方是“冷酷到底”的策略,租出方没有欺骗租入方的激励。
(2)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使得出租方更加偏爱低质量土地,对高质量土地敬而远之。随着博弈次数的增大,租入方更多地耕种低质量土地,更加偏爱实施“冷酷到底”的策略;结果将导致高质量土地不可能被出租。出租方丧失高质量土地高地租行动;最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低效率。
(二)建议
(1)建立完全、透明的土地出租市场,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变私人信息为共同信息。在出租高质量土地的条件下,出租方获得高地租,租入方获得高额收益,增加社会福利,使高质量土地也有生存的空间,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高效率利用。
(2)建议土地租入方采取“冷酷到底”策略,针对土地出租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向出租方提供信号,以表明如果出租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土地租入方将永远不再租用其的任何土地。
参考文献
[1]张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04年的15省(区)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7,(2):24-34.
[2]陈午.农户土地租赁行为分析—基于福建省和黑龙江省的农户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6,(2):42-48.
[3]Hanan G.Jacob,Mansuri,Ghazala.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Investment.A Study of Land Tenancy in Pakistan(February1,2006)[J].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No.3826.
3.土地租赁登记的若干问题探讨 篇三
关键词:土地租赁 土地出租 房屋登记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54-02
近年来,在我国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租赁作为一种新的土地使用形式,日益被大家所接受。土地租赁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两种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特别是国有土地租赁由于具有可以保持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连续性,减轻用地单位负担的优点被越来越多地采用。在目前的登记实务中,由于土地部门规章规定比较明确,所以土地登记部门中对上述土地租赁的登记意见比较统一;但由于房管部门规章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房产登记部门对通过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后,在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如何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考量出租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时,应首先区分其建房人土地来源是国有土地租赁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因为两者的权属内容截然不同,只有区分清是国有土地租赁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才能做好出租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下面笔者试着从几个角度来分析两者的不同。
一、两者的法律内涵不同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在土地上进行房屋、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存在重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它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使用权部分权能的传来取得,它发生在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目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主体是各土地使用者,其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是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人。
第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客体只可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客体可以是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
第四,取得方式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双方协议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租赁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方式没有限制也无须向社会公开。
第五,期限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由双方通过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也就是说期限可以超过20年;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由双方通过出租合同约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第六,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承租人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能,在通常情况下无法改变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承租人也无权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
二、两者土地登记实务不同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土部门审查完成后,按规定为承租人办理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应当持出租合同及有关材料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国土部门审查完成后,按规定为承租人办理的是国有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土地租赁虽然有租赁和租金等字眼,但它的实质更应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通常意义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的只不过是以分年形式缴付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则是通常意义上的出租。
现在回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问题上来,反对给通过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一派,最主要依据是“房地权属一致”的原则(即房地产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同一人)。笔者认为不能一看到租赁或出租两字,不加分析就认为房地权属不一致,不予登记。原因就是上面笔者分析了土地租赁的两种不同形式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土地登记形式截然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形式下,土地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也就是房地权属一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形式下,土地使用权仍归出租人所有也就是房地权属不一致。
综上所述,笔者的意见是:
1.通过国有土地短期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按规定只能在其地上建造临时建筑,不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条件,房管部门应不予登记。
2.通过国有土地长期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在其地上进行合法建造房屋的并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申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都是国有土地租赁的承租人,登记部门在承租人齐全地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材料且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房管部门没有理由不予登记,应该按规定予以登记。在房屋登记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是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上应该载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以防范可能的风险。
3.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取得土地使用的承租人,在该宗土地上进行房屋建造并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虽然房屋由承租人建造但由于该宗土地使用权仍归属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所有,承租人获得的只是该宗土地的他项权利,明显不符合《房屋登记办法》中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要求,房管部门应不予登记。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2.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3.殷琳.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中国改革,2005(7)
4.陈令枫.土地租赁法律制度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5
5.黄钊.论民法上的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4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资产管理营运中心 福建三明 365000)
4.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四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就乙方租用甲方在××产业园工业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筹建××类产品扩建项目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用地简况
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内,处在××公路旁,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该开发区是××政府重点打造的食品工业园区,规划为现代食品制造工业的生产与服务。
第二条项目用地的相关约定
1、甲方同意将上述产业园内××亩工业用地整体租给乙方,租用期为××年,用于乙方的××类产品扩能及与食品制造业有关的项目建设。
(1)、租金按亩计算,经参考××市同地段的土地租赁价格,适当考虑甲方在工业园区内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经双方约定,每亩土地的租金为每年××元,全部租用土地的年租金合计为××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该地块上建设××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内免收租
金,从项目建成竣工投产开始计收租金。
(3)、开始计收土地租金后,乙方应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全年的租金向甲方支付完毕。该租金标准可根据所在地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每三年协商调整一次,调整的幅度在上期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4)、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对该土地拥有优先租用权,续租期为××年。如甲方在任何时点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均有优先受让权。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仍需租用上述土地但甲方收回不租,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搬迁生产设施及重建的全部费用。
2、项目用地建设范围为:地上按规划指标要求条件确定的范围;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垂直深度为:按经审批的规划建筑物室内地台±0.00 米垂直以下15 米。
3、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不能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项目用地附着物的权属约定: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土地投资建设食品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乙方对该租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等附着物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5、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及报审要求:必须由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上述规划条件编制且规划方案须报容县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为毛地,但需确保没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任何第三方的物上请求权。项目地块周边(即××亩范围外)按城市规划设置的道路的给、排水及道路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由甲方与当地政府负责完善,与乙方无关。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地块为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该土地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如有产权纠纷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土地适用于乙方建设食品生产设施并不受当地政府部门的规
划限制,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每年的六月份将全年的租金向甲方支付完毕。
2、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界址范围内按上述第二条第2至第5款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使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该地块上建设的食品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工业用水排放及噪声达到国家有关环保的标准要求。
4、乙方保证租用该土地的用途为建设食品生产项目及相关的附属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另作他用,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土地用途,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使用项目用地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主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应当赔偿××万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已经投入的资金、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违约方未能在守约方指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守约方要求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已经投入的资金、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用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土地租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
第十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特此为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5.土地租赁协议书(格式)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理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村委会研究同意,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自愿、守信、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地(位于村东-排干渠南侧)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进行综合开发合理使用。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为年月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年每亩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元。大写:
四、土地用途及使用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保证租赁期满以后的土地正常使用。
五、其他事项声明:
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许
可第三人使用。
3、租赁期届满,村委会去人土地所有权(人)后,在同等
条件下,乙方对该地享有优先承租权。
4、如遇政府征用或征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
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乙方投资的地上附着物偿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如果在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八、附件: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村委会同意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
份,所在村委会备存一份。
村委会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见证人:签约地点:
6.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 篇六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下列土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一、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花都区cini镇jiyi村内地名为“三十亩”前本社综合楼边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见原合同附图)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地用途及数量:该地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年限:租赁期由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xxXX年9月30日止(与原合同租赁年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为 万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可以在本块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及其它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纳,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个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在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道经营、不把车辆杂物乱堆乱放在村道、做到门前三包等)。
4、租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
5、在租期内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水费、税费、电费等)。
六、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征收该租赁地块时,土地补偿无论何时都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全归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积相应减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政府行为或有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无法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使用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使用权终止后,乙方在该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在租赁期届满后7天内将上述设施交付给甲方。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入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由违约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后另作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赤坭镇会计中心各存档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xx 年 月 日 xx 年 月 日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长签名:
甲方所在村委(盖章)
7.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书 篇七
甲方:江阴市龙翔针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国辉 总经理 乙方:江阴市皮弄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主任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现就位于江阴市火车站货运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 ;使用面积为:长: 宽: 合计: ;地处四至为甲方已建厂区围墙濒临乙方一侧为界,具体位置见本协议所附宗地图彩笔勾画部分为准)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有关事项作以下约定:
1、该块土地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乙方代表村集体对该土地有合法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2、乙方将本协议中所列的土地继续租赁给甲方使用,双方约定使用期限至乙方对该块土地相关权利消灭时止。
3、乙方承诺,该块土地由甲方占有并使用,因使用该块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归甲方所有。
4、双方约定,在甲方对该土地占有、使用期间,乙方不得对该土地进行抵押、租赁或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处分行为,否则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双方约定,如遇国家对该土地进行征收、征购等行为,或土地权属性质发生变化以及其它导致租赁协议终止的情形,则乙方因此所得的一切补偿费用(包括土地上所建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等)由甲方享有,乙方予以配合。
6、双方约定上述土地租赁费用为每年 元,土地租赁费用于 支付。
7、因使用该块土地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该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自双方或代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农村土地租赁的简单协议书 篇八
乙方
为更好的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适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高速路以北,洛孟路东XX土地 段租乙方做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为 段,合计为 亩,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亩每年 斤优质小麦的土地租金,(根据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兑付各农户)以后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罚滞纳金5%,40天内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并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属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根据本地区企业占地付费情况随行就市,进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五、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相互告知租与不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如乙方不愿继租,则由乙方对所占土地进行复耕,达到可耕标准后方可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若与甲方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解决。本协议不应以法人变更而解除。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征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土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引发的补偿款项,甲方的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该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搞好干群关系,增进团结,乙方在投入正常生产后应给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每亩地一人)所需员工本组村民优先录用(不含技术工)。
九、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9.土地租赁补偿协议 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建设,改善和提高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该村东部土地一宗租赁给乙方用于建设。
二、土地面积:校院:南北长米,东西长米,送孩子区: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合计亩。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经双方协商再续签。
四、补偿标准:按每亩土地每年800斤玉米和800斤小麦标准按进行补偿。
五、支付方式:每年7月15日,乙方按当天市场价格折算补偿款后,将当年土地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如乙方在当年7月30日前不能向甲方兑现补偿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院内可。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建设。不得干扰内部设施安装及绿化、美化。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签章)
乙方:(签章)法人:(签章)
10.砖厂土地租赁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耕地亩租赁给乙方,租赁期从2014年5月1日开始长期租赁。
乙方租赁的耕地每年按元/亩向甲方赔付产量款,该产量赔款在2014年12月底付清,乙方首付十年的土地租赁费,每十年付一次,甲方协议期内不能找任何理由提高土地租赁费,乙方也不能下调土地租赁费。乙方对所租赁的土地有使用权和开采权。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办,土停办后土地归甲方所有,从停办之日起不再给甲方付土地租赁费,已付的土地租金,按甲方停办时间计算退还给乙方,土地上面所有附着物由乙方所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土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乙方在正常生产期间,因甲方无理取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某方违约一次性赔偿给某方十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每亩陆仟元的金额计算。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11.种植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十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不得空闲、撂荒和种植其它作物,更不能挪作非农建设。
二、租赁土地地点及面积
租赁土地地点位于 , 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金每亩 元(小写 元/亩),
五、其它事项: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存档一份。
3、乙方负责提供土地证复印件1份作生效依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 村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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