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2024-10-16

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精选11篇)

1.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篇一

消费者保护意识是一个比消费者法律意识外延更广的概念。它不仅包含法律实施主体在处理涉及消费者的事务过程中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和机构,都要对消费者的利益给予必要的重视;它不仅是一种法律意识,而且是一种道德意识。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觉醒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三大法宝,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和全面实施,消费者处境的根本改善,特别仰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消费者保护意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全面提高。

一.我国消费者维权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而且存在严重不足。值得欣慰的是,据中国社会调查所连续四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广州等地对近六千名居民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自主选择权能够得到保证,在消费过程中能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

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状况的调查表明,百分之七十二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近一年的消费行为中其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伤害,而且涉及领域广泛。

有百分之三十二的消费者认为权益受损状况最严重是发生在医疗领域;有百分之二十三的消费者表示在餐饮消费领域中权益受损状况最常见;有百分之二十一的消费者认为维修服务领域侵权现象严重;有百分之二十三的消费者认为购房、物业管理及装修领域的权益受损严重,而且到目前无法得到解决;有百分之三十六的消费者认为中介服务(包括职介、婚介、房屋中介等)存在的隐患最大;有百分之十二点五的消费者认为车、船、飞机服务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与日俱增;有百分之十一点四的消费者认为电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消费者的投诉均没有得到答复。

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有百分之九十四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对学院同学的部分调查报告内容:

1.购物时是否索要发票。调查结果显示,6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而另40%则表示不会主动索要发票。这个调查结果反映出目前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其实,这不仅仅是出现在我们大学生中的现象,社会上的很多消费群体都对自身的消费权益的维护不够重视,这势必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商家的过错,消费者自身也负有相当的责任。很多人都认为索要发票是一件小事,不值得去考虑。但实际上,正是对自身消费权益的漠视才导致了很多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事例。

2.是否具体知道发票的作用。在调查的人中,仅有40%的人选择“是”,50%的人表示“知道大体的作用”,10%的人则对发票的作用一无所知。其实,发票不仅仅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凭据,也是国家税收的凭证之一,它的作用是很多的。商业发票的作用表现为:核对卖方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买卖双方记账及核算的依据。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在不用汇票结算的业务中,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此外,发票还可作为海关数字统计、保险索赔的价值证明,补充确定交易细节等的主要凭证。

3.消费权益是否被侵犯过。竟有90%的人表示自己的消费权益被侵犯过。这样的结果让人吃惊,但仔细想想也确实是在情理之中。我们都无视自己的权益,商家也为自身的需求而从消费者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双方都漠视了消费者本应享受到的权益,这不能不让人从自身去反省一下。

4.是否采取过措施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60%的人回答“是”,另40%的人则自认倒霉并不追究。很多人都认为,为这么小的事去深究根本没有必要。正是这种思想,才让那些不规范商家更肆无忌惮地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不说,这是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不重视导致的恶果。

5.是否明确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70%的人表示自己明确地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30%的人表示不是很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我们在中学时代就已学过,所以这个调查结果并不能让人满意。即使是学过的消费权益,很多人仍只是对此有个模糊的概念,而不能明确的回答出它的内容。

6.是否明确知道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70%的人选择“是”,20%的人选择“知道大概”,10%的人选择“否”。既然知道维权的途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宁肯吃亏也不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无法让人理解。

7.对于消费维权所需的程序和具体途径是否清楚。大多数人认为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还知道一点点,还有26.1%的学生对此不清楚,但都觉得现在的消费投诉“门槛”太高,投诉处理时间过长,因此对于平时一些较小的侵犯权益的行为不会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8.是否知道消费投诉电话。这个结果值得欣慰,都知道消费投诉电话。

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之甚少的原因主要是在于对社会接触不多,不清楚了解这样的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另外,在以前的学习主要是为高考服务,其他不怎么重要的事都置于一旁,致使对现在国家的一些法律条文不太了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往碰到的事都会由父母亲出面解决,自己并不过问。另外是,如果一些侵权行为还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就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而且很多的学生认为现在的投诉程序过于复杂,处理的时间长,这也是在遇到权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采取维权措施的一个很大的原因。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对消费投诉电话还是比较清楚的,这说明,以往的一些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应继续做这方面的努力,让每个公民了解法律知识,使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1.向消费者普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基础。普及《消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热潮,培育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基础。

2.公示维权信息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设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在出入口处适合位置张贴公布国家质检抽检信息,在报刊电台刊播国家质检抽检结论。制作“消费投诉指南”,告知“消费者权利、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有效期、投诉电话”,并提醒消费者索取凭证。在厂家商品的说明书上附带告知消费者维权方式和电话。在大型商场、超市和集市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台和投诉电话。

3.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是营造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有效方法。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弱势消费者,另一方面让受害消费者感受到有媒体的撑腰和壮胆。有关新闻媒体为消费者讨公道、讨说法的作为将有力地帮助和拉动了消费者参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4.着力解决消费纠纷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保障。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受理,着力解决每一件消费纠纷,让消费者真真感受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消协和各监督站对消费者投诉的每一件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和落实。

2.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篇二

(一) 消费者维权的不足导致不合格产品数量的增多

随着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 科技不断的发达, 造假手段也在不断发展。以各种各样的手段欺骗消费者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的例子比比皆是。而造成这样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参与维权的力度不够, 导致对整个消费市场的监督力度不够, 最终给了一些利欲熏心的公司有了可乘之机。

(二) 消费者维权的不足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阻碍

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导致法律条文被闲置, 大量的消费者不知或者不愿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间接地促进了市场不合格产品的数量的增多, 给市场的公平交易带来困难, 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阻碍。

(三) 消费者维权的不足限制了市场的发展

“三鹿毒奶粉”事件出来后, 中国的妈妈们争先在香港购买大堆奶粉回国囤货, 条件好的家庭的所有奶粉均来自国外, 而一些家境不好的家庭也尽量用母乳或者米汤喂养小孩也不购买国内的奶粉, 这样的结局给销售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这样的现象也并不是只在奶制品这个行业出现, 已经出现在化妆品、副食品、建筑材料等许许多多的行业当中。

二、消费市场的维权分析

由于人手的限制和能力的有限, 但又为了能够切中问题的要害并能找出问题的原因最终得出解决办法, 我们决定采用“判断抽样”, 即根据经验、判断和对研究对象的了解, 有目的的选择一些单位作为样本1。但是只采用个人的经验和判断就太武断了, 因此决定查阅文献来决定调查重点。

在查阅文献时, 我们得到了一份统计数据, 这份数据来源于600份有效的关于消费人群的调查问卷, 在这600份问卷调查中, 19-30年龄段的人数最多, 消费群体中有51.3%的人数的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上,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 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便能从根本上极大地改变如今中国消费者维权不足的局面。总的来说, 在消费市场中,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 调查分析大学生的维权现状并找出提高他们消费维权意识的切实有用的解决措施是本文的重点之一。

同时, 在消费市场中, 另一个重要的角色便是卖方, “一个巴掌拍不响”, 导致如今中国消费市场的不公平交易现象日益增多的极其重要原因便是商家不能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为了获得巨大的利益, 而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 违背道德良心。因此, 关注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本文的重点之二。

(一) 从消费者角度看待消费维权

1. 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以及不足的原因

(1) 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分析。我们在南京各个大学城共发出了700份问卷调查, 有效回收660份, 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30%, 大二占34%, 大三占26%, 大四占10%, 以下是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表1可以看出如今大学生消费者维权现状:

1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消费者维权知识。

2大学生对维权信息的掌握度不够。

3网购的侵权现象严重。调查显示, 只有37%的侵权来自于现实生活中。

4大学生维权方法不对。根据调查, 在回答“如果受到侵权你一般怎么做?”中, 虽然只有26%的人选择不理会, 但是43%的人选择找商家理论, 这样的结果是也许能解决一时的侵权问题, 却不能减少侵权现象的增加。调查数据显示, 只有区区21%的人才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

(2) 大学生消费维权不足的原因。关于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够以及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在面对侵权现象发生时, 40%多的学生选择私下解决而不是通过向法律寻求帮助, 在购买商品时每次都索要发票的人数也只占到9%, 维权意识薄弱。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权益保护方面不到位。根据资料显示, 有40%的学生对该法表示不满意, 30%多的学生觉得无所谓,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做得不足。

2维权知识在大学生中的宣传不到位。根据资料显示, 大学生当中只有38%的接受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教育, 其中还没除开法学相关专业的学生。

三、目前消费者维权存在的主要困境

总的来说,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 维权的成本是承担不起或者是不值得的。这样的结果为消费者的维权产生巨大的阻碍。

(一)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1. 法律条文中概念模糊不清晰。

2. 惩罚制度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消法》中对企业的惩罚金额有两倍以下的限制, 显然, 这样的惩罚额度对于一些已经利益熏心的企业来说, 造成的警示效果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 惩罚金额的多少是以消费者实际损失的金额为依据而确定的, 这样就忽略了侵权方的主观目的, 因此这样的依据显然从某种程度上是不足的或者甚至说不公平的。

3.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够全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中, 它的确向消费者提出了几条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路径。却也同时将小案件和大案件混为一谈, 没有进行细致的区分。如果小型案件也要和大案件一样进行, 便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也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因此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够全面也是法律法规的一个缺陷。

四、关于目前消费者维权尚存在的问题的对策讨论

(一)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也日趋完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深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的现状, 已经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律法规方面, 我国目前已出台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方面,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体系。

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的领域已取得非常大的成就, 但是就目前来说仍有不足: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有尚待完善之处。

我们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明文条例仍有不少指代模糊值得商榷的地方, 法律条文尚待修改与完善。

2. 我国的政法部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如行政部门受案范围不够清晰、多部门管辖重复导致尴尬局面、责任目标不明确导致管理纠纷等等问题。这些管理机制带来的问题将会降低事件解决的效率, 也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3. 部分消费者协会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能。

我国的消费者协会虽然名义上是消费者保护组织, 但其实质性质模糊, 管理权限不明确, 看似有权很多时候却无实质权利, 其依赖于行政机关而存在。

4. 消费者权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的现行法律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 使得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依附现行法律捍卫自身权益, 但是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 消费者拥有的现行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自身了。所以扩大消费者权利的举动已经呼之欲出。

(二) 加强维权知识宣传力度

影响我国消费者维权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消费者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匮乏。我国目前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 也开通了多条消费者捍卫自身权益的渠道, 然而就调查显示, 我国城市消费者, 有49.9的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本不了解。法律意识的缺乏会直接影响消费者遇到侵权事件时的处理态度, 导致许多消费者在遇到被强买强卖、买到假货、有问题商家不予退换等等情况时听之任之自己吃哑巴亏。另外, 维权意识的淡薄又会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维权的自觉性。在我国许多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对商品相关知识了解不多, 买东西时也不知道问商家索要发票, 直接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处于劣势。而我国也存在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被侵权时不能主动自觉地维权, 反而持懒得和商家计较的态度置之不理, 消费者的宽容、软弱往往会纵使不良商家变本加厉带坏市场经济风气危害更多的消费者。

要接触消费者维权困境, 我国首先应该重视对消费者维权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消费者应当加强对维权的重视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增强自身对商品的认知能力和鉴别能力, 应当清楚地认知商品的属性、性能, 这样才能在买到假货或劣质商品时第一时间辨别以免自身权益受损。国内应当加大维权知识的宣传力度, 要逐步普及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 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都有心维权有责维权。

(三) 合理利用媒体舆论导向

当今信息化时代, 媒体在维权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从侵权问题的发现, 初始信息的发布, 业主的信息交流与情绪认同, 到维权行动的发动与动员、行动的组织与维系等, 维权行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倚重媒介。中央电视台每年的315晚会已经成为打假维权的一个代号, 是中国消费者信赖的守护消费品质的舆论阵地。它唤醒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 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专题调查、权威发布等, 都成为广大观众最期待的节目亮点。诸如315晚会这类媒体监督力量实质上在我国消费者维权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媒体的监督力量和监督力度都在加大。在媒体的监督下, 一些不当的行政行为被纠正, 许多公众的利益诉求也得到了及时的回应。要充分改善我国维权困难现状, 就必须合理利用媒体舆论导向, 重视媒体在社会公众发挥的宣传与监督作用。

(四) 加强对商家监管, 从根本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没有造假就没有侵权, 维权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市场经济中存在不良商家坑蒙拐骗消费者, 要改良维权现状, 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净化市场, 查办无良厂商。规则的缺失、制度的不完善、监督的不到位、制裁的乏力等等, 往往使守信者蒙受损失, 失信者尝到甜头, 诚信缺失问题愈演愈烈。我们必须健全市场经济体制, 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直接影响着企业诚信的缺失, 同事重视企业道德建设, 尤其是诚信道德建设, 强化道德教育理念, 增进全民诚信意识。

(五) 提高相关办事机构效率

我国现行体制不合理, 导致相关机构处理事情效率地下, 也从一定方面阻碍了消费者维权。对此我们应疏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一要强化行政机关职能, 对目前条块分割的工商、卫生、质量和技术监督、商检等重叠权限进行归一整合, 设立一个专门的独立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权利的机构。二要规范消费者维权程序, 根据消费者维权难度、事情的复杂程度分类, 使其程序与之相匹配, 集中本来分散的受侵害消费者。三要保证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举报有用、投诉有门、申诉有果。

(六) 适度拓展维权方式

我国现行维权方式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等。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 仅仅这几种维权方式已经不足以供给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了。所以维权方式的拓展势在必行。;例如各级工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在被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同时, 还可以主动出击, 积极拓宽维权渠道和领域, 让消费者投诉有门办事方便。龙里工商推出了电子邮件维权方式开辟异地维权新途径;贵定工商创新开展了诉前联调机制调解机解;瓮安工商与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调解员制度……合肥庐阳区在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二级窗口的基础上, 将农民工维权工作进一步向辖区属地延伸, 很好地在维权方式拓展工作上做出了表率, 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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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鞠伯蕾, 金平.论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J].商品与质量, 2012, S4:11-12.

3.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篇三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问卷

个人信息:性别:男()女()

年级:大一()大二()大三()大四()

1.你认为学校哪个食堂的饭菜最实惠:()

A.安苑食堂B.银苑食堂C.后勤食堂D.教职工食堂

2.你比较喜欢在哪个超市购物:()

A.新华超市B.惠康超市C.诚信超市D.校外超市或小卖部

3.对安苑食堂的米饭涨价一毛钱,你有什么看法?()

A.很反感B.物价上涨,可以理解C.没感觉

3.你觉得自己的消费维权意识怎么样?()

A.很好B.一般C.比较淡薄

4.在学校用校园卡消费时,发现被多刷去2角时,你会?()

A.提醒工作人员,要求找回B.反正是2毛钱,当作没看到 C.心里骂一句后走人

5.对于为1毛钱打官司的案例,你是持何种看法?()

A.支持,为保护自身权益 B.不支持,反正1毛钱,何必那么费事 C.对此没看法

6.在取快递是你是先签名还是先验货?()

A.先签名后验货B.先验货后签名

7.你认为宿舍楼里的小卖部收费合理吗?()

A.不合理,比超市价格高B,超不多,和超市一样C.楼下没有小卖部

8.当你在超市或东门外的店里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你会去找商家协商退货或索要赔偿吗?

A.心里很不爽,但不会去找商家B.一定会去C.看损失情况而定

9.你对学校食堂整体服务的满意度:()

A.一般B.满意C.不满意

10..消费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A.13231B.12315C.12351

11.你有购物后索取发票的习惯吗?()

A.有B,没有C.不一定

12.在校园消费时,你遭遇过侵权事件吗?()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4.案例分析报告关于消费者维权 篇四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姓名:肖旭波学号:1143001402519

案例简介:

刚搬进新居不久的许先生家里的燃气热水器发生爆炸,他认为热水器的质量有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只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希望通过质量和检测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此作为日后索赔的依据,热水器爆炸究竟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还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他决心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来界定责任,细问之下却令他打了退堂鼓。原来,一台燃气热水器的检测费高达两三千元,为了价值几百元的热水器付上千元的检测费确实得不偿失。据了解进行相关检测所需费用实在不菲,以一瓶酱油为例,需检测项目达18项,其中仅细菌检验一项所花时间需要5天,如果一旦发现问题需复检,前后至少需半个月,检测费需600元。个别产品的检测费高得令人咋舌,如一瓶矿泉水的检测费达2000多元。因此,除了企业生产所需或受有关部门委托,没有人会为了一件所值无几的产品付上高昂的检测费,据质量检验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检测收费标准都是根据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制定的,检测费用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产品质量检测是一项精细的工作,所需成本相当高。案例分析:

一、案例中反映的现象

本案例反映的是消费者所买的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被高额的检测费用所吓退,安全、自由价值难以彰显。产品质检中心属于政府下属事业性质的机构,但主要是用企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职能的目标提供科学、公正、高效、准确、满意的技术服务,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应有保障的原因

⑴维权成本高;

⑵政府的执法能力,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意识、措施、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⑶法律法规缺位、滞后,存在无法可依或操作困难的现象;

⑷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缺失、不透明,增加了服务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

⑸非法垄断行为的泛滥,造成了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⑹企业失信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⑻行业协会发展不规范、不健全,难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管理。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由政府财政解决一部分经费,绝大部分经费可由不良企业支付,加大对不良企业的惩处力度;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要把服务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政府要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服务业消保维权中的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妥善解决,充分发挥好 1

政府的主导作用。当前,由于服务业的消保维权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因此更需要政府的重视与扶持,加大对服务业消保维权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这一工作中还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清、监管范围模糊、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明确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科学合理地界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服务业的范围和对象,把服务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加快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1993 年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必须要尽快修订,增加和细化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明确界定“消费者”、“商品”、“服务”、“经营者”的概念、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同时各地、各部门的立法、立规工作也要同步进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修订出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制定部门规章或发布局令等形式对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规定,先行弥补法律滞后的不足。

加强服务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建设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与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沟通协商,积极推动服务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建设工作,以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在这一工作中,应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追求行业利益之上,反对以维护行业利益为理由损害消费者权益,特别要反对推行某些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所谓“行业惯例”,积极促进整个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

加快推进服务业行业协会的改革,尽快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自律组织,通过明确、科学的事权划分,使政府职能归位,使行业协会褪去官方色彩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职能,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建立全社会服务业消费维权网络和联动机制;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以12315 执法网络为基础,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力量,建立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强对服务业经营者的监管。另一方面,要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搭建全国性的消费者维权门户网站,与各行业、各部门链接,形成全社会的维权网络,建立起服务业消费维权的联动机制,形成服务业消费维权的整体合力。如江苏省苏州市就是在市政府领导下,以建设消费放心城市为契机,通过整合政府规范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资源,调动全市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等 6 种力量,相互协调配合,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调查 篇五

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调查

班 姓名:

我认为一个人之存在一条很重要的标准是有权可享,对我们来说有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存在体现,然而就目前大学生在校维权情况却不容乐观„„就此我们对部分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具体的状况调查。

一:维权意识状况调查背景及现状

大学生是社会消费的一员,由于身处校园,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从而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害。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

下面我们由一协具体事例来看看

例1:自1983年以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国消费者为自己的权益保障而奋斗着。大学生作为一名在校的消费者,他们的权益有有时也会受到侵害,你注意到了吗?你维权了吗?

问一下自己你知道吗?

例2:今年春节前夕,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女生杨萍看到一则招聘兼职打字员的广告,许诺打1000字给30元,可将文件带回家打字。杨萍领取了一份15万字的文件。然而,当她将打好的文件交到

思修作业

雇主手里时,却因错别字较多,原定4500元的报酬被扣掉了3200元。她一再要求雇主增加报酬,但雇主却以“一切按公司规定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因为事先没有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也没有问清楚具体的奖惩事宜,”讨薪”3天未果,因为到了开学时间,只得自认倒霉。

例3;机械学院的大二学生小刘对上学期在校外兼职受骗的事记忆犹新。他说,当时他从网上获悉一家动漫设计公司招募兼职人员,便去应招,双方口头约定周日全天工作,月结工资。小刘做了两个星期后觉得不合适,就告知公司并要求对方把这段时间的工资结算一下,对方答应支付给他应得的工资(100元左右),但要过一个月才兑现。一个月后小刘打电话要钱,对方却不认账。小刘对记者说,当时很想通过维权部门讨回工钱,但咨询后才知道自己没有和对方签协议,只好吃了哑巴亏。

例4;北京某高校毕业生王丽,按报纸上登的一则招聘广告去某公司应聘,该公司要求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后回家等通知。几个月过去了,王丽仍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为自己落选了。可没料到的是,现已工作的她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公司投资100万元的“股东”,而且还被人告上法庭,并被法院一审判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出校门却先摔了“跟斗”。也有一些学生求职时,需要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有的单位甚至提出“要上岗先掏钱考证”、“掏钱培训两个月就给安排工作”等要求等,结果可能是工作没找到,钱财也落空了。

下面我们以数字来清醒的看看现状

《关于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的调查——家教篇》的社会调查活动,在被调查的252名学生中,有39.1%的学生曾有被侵权的经历。这份调查显示,遭到侵权后,80%的学生采取了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的态度;只有16.7%的学生采取了向有关部门投诉;还有3.3%的学生采取了忍气吞声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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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对于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也做出了结论: 80.5%大学生维权意识弱或者说根本没有维权意识,14%大学生维权意识一般。

综述,现在所表现的事实是惊人乃至残酷的,我们现在要吃一垫长一智。从其中总结规律,力争使以后的其他人少受骗,增加自己的维权意识!接下来我们有必要分析其原因.二大学生法律维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结合具体的事例,分析出来了两方面具体的原因

1.表层原因

(1)大学生法律知识比较欠缺为了充分了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我们前不久特意针对社会上发生的有关现象制作了一份《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调查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某大学的200 名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这所大学被调查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现状。

对“你认为我国目前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认为“权大于法”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16%,认为“有时法大于权,有时权大于法”的占40%,认为“不清楚”的占8%,认为“法大于权”的占36%。这说明,从大学生对法律与权力的认识上看,有64%的大学生对法律与权力的关系认识不清。

对“你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态度是怎样的”,认为“充分信任”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3%,认为“比较信任”的占51%,认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他们打交道”的占32%,认为“不信任”的占14%。这说明,大学生中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持信任态度的竟然不到60%。

对“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不知道每年12 月4日为我国法制宣传日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67%。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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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有权有势可以办成一切事情,法律是无法与权力相抗衡的;二是学生家长平时的办事方式影响了学生,很多家长在面对不利情况应该进行法律维权时都会采取找关系、托门路的方式,认为只有送礼才能把事情做成,这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三是国家、社会和学校没有充分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授,虽然大多数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教学效果大多不尽如人意;四是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不重视,认为在当今社会中法律是万不得已时才用的,平时解决问题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就不去考虑。

(2)大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比较欠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出现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的现象。在调查中,对“如你在商场购物时保安无理搜查你随身携带的物品你会怎样做”,选择“拒绝,强烈抗议”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51%,选择“忍让,不跟他一般见识,但以后绝不来这里买东西”的占12%,选择“找商场领导或者消费者协会解决”的占37%。对“当你受到侵害时或对方明摆着坑你时,你如何反应”,选择“算了,损失不大”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31%,选择“对方太蛮了,觉得斗不过”的占17%,选择“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不过就投诉他”的只占52%。这说明,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很欠缺。

对“你在消费的过程中或者打工前有不清楚的地方,你有没有问清楚”,选择“没有,懵懵懂懂就达成协议了”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25%,选择“没有,觉得对方很可信”的占17%,选择“有,但有些地方没看懂就算了”的占33%,选择“有,什么疑问都要问清楚”的只占25%。实际上,如果大学生在消费或者打工前不问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就有可能遭遇欺诈,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侵害。对“当你受到侵权时,是否清楚受到哪些侵害了,有没有法律保障”时,选择“只知道受到侵害了”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17%,选择“知道有法可依,但是具体说不清”的占72%,选择“很清楚什么法能帮自己讨回公道”的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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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层原因

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确立,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法治建设还没有最终形成,违法犯罪和不诚信事件常常困扰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法侵害。

二是大学生自身造成的。大学生面对侵权大多选择回避,而不是奋起抗争,这就会有意无意地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三是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因为不懂法,大学生就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更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事件。

四是社会、学校的维权机构和维权教育缺失,大学生遭遇侵权后不知道该向哪些机构投诉,也不知道该如何寻求帮助。

综上,我们了解了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必须要付诸行动与努力了。

三完善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的建议

提高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完善大学生法律维权机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维权体制和机制,能够使大学生法律维权工作沿着健康良性的轨道发展,不会由于领导的更换而废止,也不会由于某个领导的主观臆断而朝令夕改。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维权体制和机制,应该从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激励和惩戒机制、宣传和教育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

1.完善我国关于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关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学生权益的进一步明确化,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家庭,其子女面对大学高额的学费就会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了保护学生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就应制定《高等教育机会法案》,鼓励高校遏制学费上涨,使学费信息透明化,建立完整的学生贷款计划问责制,简化大学生补助申请程序,加强对教科书费用的管理,为低收入和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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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供支持,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确保残疾学生拥有平等进入大学的机会,完善校园安全与灾害预防计划,鼓励高校可持续、高效地利用能源,提高大学生的劳动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如此,就能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2.完善关于大学生维权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既对立统一又相辅相成。激励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劝导人们向善,惩戒机制是为了遏制人们作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社会上各种欺诈、违约、侵权等违法犯罪事件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整顿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外部环境,才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对于侵权的机构和个人,有关部门应按照其对大学生的侵害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来衡量对其的惩戒,既可以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做得好的单位和机构,政府应给予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褒奖,以激励其他单位、机构、个人积极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些维权机构,制定了一些维权机制,但还不够完善。以高校为例,由于学校的管理机构中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部门,也就不可能建立相应的机制,这样就不能很好地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笔者建议,应在大学管理机构中设立大学生法律维权中心,主要为遭遇侵权的大学生提供维权帮助。

3.完善大学生维权的宣传机制和教育机制在调查中,对“你所在的学校有没有宣传和教育学生维权”,认为“没有,学校没有维权的氛围”的大学生占被调查对象总数的29%,认为“有宣传,但是力度不大,途径单一”的占64%,认为“工作到位,学生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占7%。这说明,大学生维权的宣传机制和教育机制急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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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注重改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基础课可以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目前很多学生只是把法律基础课当做一门普通课程,学习之后考试过关拿到学分就万事大吉了。因此,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实际教学效果,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兴趣,使他们通过学习这门课提高法律意识。

(2)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高校除了开设法律基础课,还应多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开班会时,辅导员应组织学生讨论一些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引导学生寻找规避这些侵权事件发生的方法,教会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举办法律类讲座高校应不定期邀请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到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维权讲座,引导学生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鼓励他们知法、懂法、用法。

(4)将法律维权引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高校应将法律维权引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使大学生了解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什么是就业欺诈、什么是就业歧视。

(5)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高校应经常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这对大学生、对国家、对社会都十分有利。如果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了,知道了什么是侵权行为,懂得了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社会上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人们的法律意识就会随之逐步提高,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就会大大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会尽早实现 四综述与调查结果分析

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自然大学生本身难脱其责,然而除此之外除了观念束缚,影响学生维权的客观原因也不容忽视,它们主要是财力、时间与精力。还有三分之一的学生不知到何部门解决。分析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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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目前维权机制的效率、成本和社会影响力紧密相关。目前我国维权部门的工作效率、学生维权的成本、维权机构的社会影响力都与大学生的消费权益诉求存在差距,是影响大学生维权意识提高的重要障碍。

6.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篇六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沈阳市南风、城建北尚、沈阳体育学院、五里河公园、中山假日酒店5家网球俱乐部中随机抽取的100位会员作为研究对象, 对100位会员的打球参与动机、年龄结构、消费情况等影响沈阳市网球市场消费的因子, 进行统计分析。

1.2 研究方法

(1) 文献分析法。

通过查阅文献和互联网, 收集了国内外与网球消费相关的资料及数据。

(2) 问卷调查法。

通过问卷, 对沈阳市5处经营性的俱乐部, 每处俱乐部随机调查20人, 共100人进行相关的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 回收100份, 其中有效问卷回收91份, 有效回收率为91%。

(3) 专家访谈法。

访谈5家俱乐部的部分负责人、原国家队软网球主教练姜富生老师及沈阳市网球器材专卖店的销售人员, 就目前沈阳市网球会员情况、项目普及情况及相关产业的情况, 进行咨询。

2 沈阳市网球市场的消费现状

伴随着中国女网不断创造历史, 网球运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网球产业已经成为朝阳产业, 其主要由网球赛事产业, 网球培训俱乐部经营产业, 网球装备产业组成。沈阳网球产业主要是网球培训俱乐部经营。目前沈阳市的网球人口数量约为1.5万人, 参与的个体高到政府、企事业的领导, 低到学生、上班族, 然而纯粹的消费者、真正的网球人口约为8千人。在场地、装备消费方面, 据业内人士统计, “平均每人一周打1次球、每次打1.5小时, 再按是四人AA制 (一个人打的, 还有请教练的, 这样花费更多) , 目前沈阳市内场地费为每小时100元。如此统计, 一年场地费的花销约为2200元。再加上购买买球拍、球鞋、球衣、网球的消费, 每人每年的平均花费为3000元, 结合目前沈阳的网球人口数量, 沈阳市网球场地、装备消费额为2.4千万元。在培训方面, 目前沈阳从事网球培训教学的教练人数约为200人, 平均每人一年为3万元, 一年的消费总额为600百万元。所以根据沈阳网球运动的实际情况, 沈阳网球市场的消费总额约为3千万元。

调查显示, 上海、北京、成都等城市网球人口数量均在30万以上, 每年网球相关产业的消费总额超过亿元。据资料显示, 2011年成都市的网球消费约为10亿元人民币。而北京、上海的消费数额远超过10亿元。然而和上海、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相比, 沈阳市网球市场的消费情况处于起步阶段, 仅为北京、上海、成都收入的3%。

3 制约沈阳市网球市场消费现状的因素

3.1 网球人口基数小

随着经济的发展, 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的增强, “花钱买健康”已经成为沈阳的时尚。而网球作为大众健身的一个项目, 深受参与者的喜爱, 参与群众越来越多。目前沈阳市的网球运动参与者的数量约为1.5万人 (占城市600万人口的0.25%) 。然而与我国网球发达城市相比, 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北京、成都、上海等城市, 网球人口约为35万以上, 占城市1300万人口的2.6%。通过对比发现, 沈阳市的网球人口仅为上海、北京等城市的4.2%。可想而知, 沈阳市网球市场的需求量能有几何。

我们知道, 网球市场的消费情况取决于网球人口数量, 购买力随着人口数量增多而增大。所以, 网球人口基数小是制约沈阳市网球市场的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

3.2 网球文化氛围及体育消费观念

大众健身项目的普及与该项目的文化氛围关系密切。良好的文化氛围不仅是项目发展的有利环境, 也是该项目发展与普及的内推力。同样以北京、上海为例, 开放、发达的城市对网球运动的价值及内涵, 有着更深层次的认识;上海大师赛年终总决赛、中国网球公开赛的等国际重大赛事的成功举办, 使上海、北京本地区的网球爱好者与纯正网球血统发生了零距离的接触, 切身感受到网球运动的魅力所在, 这种氛围激发了参与者的运动热情。同时政府、相关网球赛事推广公司、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网球运动的大力引导、宣传、推广, 更点燃了参与者的运动激情;装备经销商为增加市场份额而采取的营销手段, 将网球运动的魅力扩散到更广的范围。

然而沈阳的网球文化氛围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 差距甚远。首先, 在举办赛事方面, 沈阳所举办过的比赛多为沈阳市、辽宁省、全国的业余网球比赛, 而且这些业余比赛的参与者全是老面孔, 每项比赛的参与人数一二百人。同时目前ITF赛事在中国大约有10多站的比赛, 沈阳尚未举办过, 对于绝大多数的沈阳网球爱好者来讲, 尚未真正的感受到网球运动的内涵与价值, 对网球运动的认识仅仅通过媒介手段而已。其次, 在引导、宣传方面, 我们的政府、协会等组织宣传的力度、范围还不够到位, 不断地举办业余比赛已经不再是促进沈阳大众网球运动普及的有效手段了。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的东风, 政府的相关部门及媒体等组织应该大力宣传大众网球健身文化, 增强体育健身意识, 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理念。

所以说, 文化氛围及体育消费理念直接影响着网球运动的普及范围, 从而影响网球市场的消费能力, 所以沈阳目前的网球文化氛围制约了沈阳网球市场的迅速发展。

3.3 沈阳市网球人口的状况

通过走访沈阳市5家经营性俱乐部发现, 目前沈阳市的“网球人口”主要分三类群体, 第一群体是中高层人士, 包括企事业、机关领导, 公司的老板等, 他们打网球的目的是为了健康;第二群体是高层白领, 他们的参与动机主要是为了缓解工作压力加交际;第三群体是学生, 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长为了缓解孩子的学习压力以及增加一项技能为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而选择打网球。

通过下图可以发现, 目前沈阳市的网球人口绝大部分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群体, 占总网球人口的60%。这说明沈阳市大众网球还没有走进百姓生活之中。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 社区网球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 普通的上班族及学生占整个网球人口的40%, 我们知道, 普通百姓才是纯粹的消费者。他们是拉动网球市场消费的主动力。所以要拉动沈阳市网球市场的消费就应该加快沈阳市大众网球运动普及范围。

综上所述, 沈阳市网球人口数量、沈阳市网球文化氛围、沈阳市网球参与者的经济收入是影响沈阳市网球市场消费的主要因素。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根据以上研究, 得出以下结论:近些年沈阳大众网球运动发展迅速, 网球场地、人口数量成倍增长、市场的消费总额明显提高。然而同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 沈阳的网球市场消费现状不容乐观。沈阳市网球人口数量、沈阳市网球文化氛围、沈阳市网球参与者状况是影响沈阳市网球市场消费的主要因素。

4.2 建议

(1) 加快沈阳市大众网球运动发展。

只有不断地增加大众网球运动参与者的人数才能更快地提升沈阳市的网球市场的消费水平。在发展进程中, 政府能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增加、完善网球场地设施、支撑沈阳市大众网球向前, 发挥其主导作用。虽然沈阳市网球场地由1988年10片室内场地, 发展到今天的200余片室内场地, 但是现有的设施不能满足广大爱好者的强烈需求。同时各协会在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 通过举办不同级别业余比赛、训练营等活动扩大网球运动的普及范围, 进一步将网球运动平民化, 充分发挥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

(2) 增强正确的体育消费理念。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体育在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大众健身的队伍, 但目前在沈阳, 大部分参与者的参与动机却是追求时尚, 尚未正确认识体育的价值。所以根据当前沈阳的实际情况, 充分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 加强对体育消费观念的宣传和引导, 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意识, 并建立科学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7.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篇七

作者:杨

调查时间:2018年11月14日

调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

调查对象:本项目工地所有农民工

调查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尤其是建筑工人,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置身于蚊虫满地、尘土飞扬的工地养家糊口。

国家统计局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占比17.7%。

或许网络上说他们一天赚的比白领还多,但是他们赚的都是透支身体换来的血汗钱。

并且白领阶层每个月都可以按时领到薪水,而农民工,却不一定能够在年底的时候拿到这一年的血汗钱,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会被拖欠好几个月到一年,有的甚至拖欠好几年,直至包工头耍赖,而让血汗钱不翼而飞。

针对社会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关心、关注力度不够的现象,针对历年来农民工工资被频频拖欠以及诸多网络爆光农民工正常讨薪反被殴打事实,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的现状,为了更好的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的愿景的尽早实现以及后续的相关社会福利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帮扶和支持。我们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的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的工地上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了本次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活动主要针对建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问题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法律维权意识的调查和依法讨薪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因本次调查活动所调查的范围小、人数少,所以只对本次调查的本工地上的工人有效,调查结果仅供参考。

现将本次调查活动的结果汇报如下:

本工地上目前有农民工100多人,我们对这里的100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40岁以上的有65人,40岁以下的有35人,男工89人,女工11人,40岁以下的女工,0人。

他们大部分已经从事建筑装修多年,并且90%以上的人从事过瓦工、泥工、钢筋工、水电工、涂料工、模板工这六种工种中的两种以上工种。

问起他们是否能够按月、足额的发放工资,他们似乎觉得这很不可思议。所有人都没有在工地上按月、足额的领取过工资。

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在平时支取一些生活费、家庭必须的开支,这样算下来,男工每月要支取三四百的烟钱,生活用品以及家庭开支要两三百,女工因为不抽烟和社交应酬很少,所以支款比较少。

但是在孩子开学的那段时间,无论哪级的老板,都会给下面的农民工多一些支款,让他们去交孩子的学费。毕竟所有的农民工朋友都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比较重视,因为大部分的农民工朋友的受教育程度都不高。

中秋节的时候,也会多给一些支款,让农民工回家和家人团聚。

除此之外,平时再无更多的支款,按时并且足额的发放工资,对他们而言就是天方夜谭。

有时候,甚至家里的老人或者孩子生病了,都不能支取到薪水去给他们看病。

农民工小杨是个涂料工,干过建筑工地上的所有工种,在2013年6月的时候,他孩子的妈妈生病了,却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他去找工头支钱,费尽心机、磨破嘴皮却一无所获,一分钱都没有支取到。最后只能去借了高利贷。那些高利贷,让他们夫妻俩人节衣缩食的还了整整一年。

农民工小郭,是个水电工人,他说,在2014年10月的时候,他女儿生病了,在家带孩子的老婆没有钱带孩子去医院,就只能带着孩子来工地上找他。他随后就去找工头支钱,却屡屡被拒,直到他老婆带着孩子来工地找他拿钱给孩子看病的第二天晚上,包工头还是没有拿钱给他,所以,老实巴交的小郭,就与黑心包工头发生了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

农民工唐师傅,今年50多岁了,在建筑工地上摸爬滚打了二十多年。问及是否被拖欠过工资,他老泪纵横。三年前,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生病了,从小病漫延成大病已经一个多月了。只因为他出门在外、在外架上面做架子工,所以家人隐瞒了老母亲生病的情况。直到因为没有钱去看病甚至去买药,病情严重了之后,家人才告诉了他。

回到家之后,就火急火燎的带老母亲去看病,到了医院一系列检查之后才发现,一个普普通通的小感冒,已经被拖成了大病,需要住院治疗。

于是,唐师傅就给包工头打电话,说明情况后要求结算自己的所有工资,去给老母亲看病。

但是黑心包工头坦言,没有在春节前结清所有工资的先例,所以不能给唐师傅结算工资。但是唐师傅说,上一年跟那个包工头做的工资,也没有结算清,要求结清上一年的工资。可是包工头又说,工资只要上一年的春节前夕没有结清的话,就要等到下一年的春节前几天,才能被结算。

因此,唐师傅并没有从包工头哪里讨得一分钱的薪水,直到自己年迈的老母亲因为病情拖得太久且无钱医治,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之后,包工头才极不情愿的给他结算了工资。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我们得知,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是因为没有被彻底的贯彻和实施,所以依旧存在很多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

并且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因为受教育程度不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淡泊,在这么多的欠薪事实和讨薪事件中,没有一位农民工朋友想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没有人付诸行动。

意见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我们总结了一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本原因,()也初步给出了一些建议,供各位农民工朋友作参考。

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各位农民工朋友的确应该跟用人单位或者是小老板签署一个字迹,写明工作期间的薪资待遇问题再去上班。虽然现在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或者是小老板不会与工人签署那样的一个字迹。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大部分民工都是通过熟人介绍了去干活,或者就是跟自己的熟人去干,在工价这方面往往都会有一个约定成俗的市场价,大部分的老板还是会按照市场价给工人开工资的。

像在这些讨薪事情中所遇到的那些黑心包工头,除去已经曝光的,依旧大有人在。虽然不是每个包工头都会恶意欠薪,但是每遇到一个,就会给我们底层工人以及自己的家人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和不愉快。

所以,我们提醒广大的农民工朋友:

其一,在自己选择跟着那个老板干活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同时在谈判之初、干活之前,就一定要谈好福利待遇的具体问题,并作下相关字迹和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和谈话视频,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力的证据,所以我们要及时的截屏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和保存下相关视频和音频。

其二,在干活期间,要保留自己在那个工地、跟那个老板干过活的证据。比如拍照、摄像、录音等。以免人走之后或者是工地完工之后老板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应允过的福利待遇甚至是否认自己曾经他那里干过活。

其三,在外面主动离开老板或者工地完工被迫散伙的时候,应该跟老板兑一下工天,算好支款和结余,并商定好给付剩余工资的具体时间,如果可以的话,要求欠薪老板给自己写个欠条,写明做工多少天、多少钱一天、加班多少小时、每加班一小时算多少钱,总共加班多少小时、合计多少钱,以及支款金额、剩余金额等等,并签字、按手印和盖章。

其四,在工地主动离开或者有事需要请假多日的时候,一定要跟老板说明情况,好聚好散、来去都要保持自己一个优雅的姿态。

其五,作为投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把控底层小包工头的个人品德和经济实力,不要让跟着小包工头在一线干活的底层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被小包工头克扣工钱,甚至是耍赖不给。从而影响了自己单位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其六,社会保障单位、公检法以及各级政府,应该出台更多、更好的能够落实到底和贯彻到位的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保障措施。从源头、从根本上杜绝和消灭层层分包、层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并且从上至下、从里到外要彻底的消灭和打击长期拖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那些个人和单位。

其七,及早的彻底实行农民工月薪制,上至国营的建筑集团,下至农村小型建筑的施工队队长,都应确保每个月都按时足额的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恶意欠薪、长期欠薪的人严惩不贷,并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实行工程承包的管控制度,采取拒绝下包的措施。

其八,下级建筑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在承包工程的时候,应评估好风险,并确认上级发包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相关资金实力、建设实力。

其九,所有人都应该重视农民工这个问题,因为农民工讨薪、农民工失业等等,这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我们不能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否则,当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会是完整的。

介绍有风险,打工需谨慎。了解了这么多欠薪、讨薪事件之后,从此我们希望广大的农民工朋友能够学会去考察一个老板的品质和信誉。雇佣关系,是最基本的合作关系,只有双方都拥有良好的信誉、都能够诚信和妥协一点,雇佣关系才能够实现最终的合作共赢。

最后,我们希望,天下所有的农民工兄弟,从此都不再踏上讨薪的这条路。

对于工资已经被拖欠的农民工朋友,我们建议:

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住建部门的意见,从2018年11月12日起,将在全国启动“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届时,建筑工人群体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同时接受基础技能培训,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雇佣未实名、未接受基础技能培训的务工人员,算作违规行为,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建筑企业需在施工现场配置打卡设备、APP等。务工人员将基础信息、培训信息登记在平台上,建企有用工需要时,可自行组建建筑队。

工人实名制后,企业就必须和工人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是不可能的。同时,建筑企业必须申报工资扣缴明细,五险一金呼之欲出。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8.关于大学生维权意识问卷调查 篇八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以前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解吗?()

A.了解B.不太了解C.没听说过

3.您的权益被侵犯时您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吗?()(选A请进入第4题,选B请进入第五题)

A.会B.不会

4.您会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多选)

A.与商家协商解决

B.寻求认识的法律老师或学法律的同学帮助

C.打厂家客服电话(如:800电话等)投诉

D.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举报、提请仲裁或诉讼

E.求助于媒体曝光

5.您不会维护的原因是什么?()(多选)

A.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

B.费时费力,嫌麻烦

C.成本太高

D.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权益

E.认为个人力量太小,对处理结果不报希望

6.您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A.较了解B.知道一点,还行C.完全不知道

7.您觉得学校的维权氛围如何?()

A.没有B.一般C.较浓D.很浓

9.您希望学校成立大学生维权保护机构吗?()

A.希望B.无所谓D.强烈希望

10.您认为怎样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多选)

A.通过自身学习,自主提高B.开展讲座、宣传等校园活动

C.学校开设法律基本课程其他:

您在校园内有遇到过侵权的事吗?

答:

感谢您的积极配合!谢谢!

9.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篇九

各公共服务行业: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自觉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现就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维权情况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1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力求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有新成效、在源头防治不正之风上有新进展,促进公共服务行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创造和谐、舒心的消费环境,确保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问卷调查和总结反馈的方法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8月25日)

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六查、六纠、六建”开展自查自纠。

1、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对照国家及省确定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纠正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取缔 1

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合理定价,依法收费。

2、查服务质量,纠正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程序繁琐、态度蛮横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

3、查经营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和消费者举报的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商业贿赂、与民争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严重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4、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格式合同,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对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及时纠正和清除故意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坚决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

5、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对公共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纠正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公共服务行业要建立广告内容审查责任制度,保障广告宣传的内容真实、合法。

6、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公共服务行业及其网点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各公共服务行业

要建立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相应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权益的问题,以及建立和完善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和制度建设要进行回头看,看问题是否解决、措施是否得力、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形成自查自纠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县工商局消保科。

(二)问卷调查(9月1日-9月30日)

根据行业服务特点和服务内容,制作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认真分析消费者满意度,对调查中发现的消费者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寻求解决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总结反馈(10月1日-30日)

各单位要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特别是专项治理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形成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报县工商局消保科。

县工商局将会同县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对公共服务行业的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评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公共服务行业评议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公共服务行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及时处理专项治理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促进公共服务行业合法诚信经营,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行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要把纠建并举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在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剖析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性原因,以改革创新的方法深化公共服务行业内部管理,制定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完善制度,建立从源头上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三)源头管理,强化监督。在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同时,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应从源头上遏制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的发生。县工商局将会同县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对一般性的问题予以行政指导和建议,对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县纠风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治理成果,推广专项治理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行业各类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0.沈阳市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篇十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XXXXXXXXXXX的学生,我们正在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的调查问卷,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配合我们完成这份问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您的性别是?

A.男B.女

2.在过去一年里您是否关注过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

A.十分关注B.有关注过C.不怎么关注D.从未关注过

3.您购买食品的场所通常是在?

A.超市B.农贸市场C.路边摊D.便利店

4.您进入餐厅等饮食场所时是否注意过该餐厅的卫生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A.有B.偶尔C.很少D.没有

5.您在购买商品时比较留意哪一方面的信息?(多选题)

A.价格B.生产日期C.配料表D.包装

6.您主要通过哪些途径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多选)

A.电视广播B.报纸杂志C.互联网D.亲朋好友

7.在食品安全方面,您最关心的问题是

A.蔬菜农药残留

B.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如防腐剂、色素)

C.注水肉问题

D.地沟油问题

E.食物中毒问题

8.当您买到劣质不合格食品时,您会?

A.扔掉,自认倒霉

B.找商家要求退还

C.向有关部门投诉

D.联系媒体进行曝光

9.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是否愿意向有关部门投诉?

A.愿意B.不愿意,觉得没什么用C.没有想过

10.近年来您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的发展态势是怎样的?

A.越来越好B.差不多C.越来越坏D.没关注

11.导致我国食品安全现在状况的原因是?

11.消费者维权手册 篇十一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店堂告示”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臵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告示”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这种告示就是无效的。

四、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五、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六、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七、清洗首饰小心被“揩油”

清洗首饰小心清洗商在清洗过程中趁机“揩油”。出现揩油现象主要是商家用了有腐蚀性的硝酸溶液。首饰不太脏,在硝酸中浸泡的时间又比较长,表面的黄金就被溶进了溶剂中。商家在清洗完首饰后,再对清洗液进行回收提炼,可以使溶进溶剂的金离子还原从而牟取暴利。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对贵重首饰进行清洗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首饰店;其次在清洗前要称重,并将重量记录下来;第三交费后一定索要票据。万一碰到这种黑心店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举报。

八、新房选购先验房后签文件

一般先验房子后交费再签文件的收楼程序是合理的正常程序,当您对验楼的结果满意之后,就可以签字收楼了。但大多数开发商却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方法,这样令开发商的主动性更大。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先验房就不收楼。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障自己的权益。

验楼应包括如下内容:土建、装修、给排水、照明用电、卫生器具、防盗设施以及其它设施配件;另外,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公摊面积是否合理等也要注意验收。同时要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一表”,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前,您一定先要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九、二手房选购五步走

⑴选购。消费者首先确定所需房子的户型、结构、面积、大概位臵和房子的心理价位等。⑵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⑶签合同。确认双方合法身份,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约齐买卖双方及中介签订三方合同。⑷办手续。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此阶段具体内容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⑸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可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买方验收房内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

十、二手房签约重点条款要写明

⑴当事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住所;应写明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⑵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臵、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情况。⑶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位、尾款等。⑷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⑸违约责任。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⑹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⑺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⑻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⑼附件。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如果有可能,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修订合同,这样效果比较好。

十一、产生诉讼,向谁索赔应明确

⑴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⑵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属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⑶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⑷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⑸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⑹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诉讼时效莫过期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十三、投诉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下列投诉不予受理:⑴经营者个人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⑵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⑶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⑷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⑸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⑹被投诉方不明确的;⑺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⑻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消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⑴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⑵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⑶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⑷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⑸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⑹被投诉方不明确的;⑺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⑻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三、打消费官司如何取证?

(一)打消费官司四注意

⑴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⑵明白消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⑶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⑷选择维权渠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选择合理的(二)消费者需留存哪些证据

⑴发票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及“消协”受理消费投诉的首要条件,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真实、有效。一般来说,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及客户的真实名称、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当日时间、商品规格及数量、单价(或提供服务的种类),以及经营者的公章、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等项内容。尤其须注意的是:如果商家所提供票据不正规(如简易收据等)或没有加盖公章,消费者有权拒收。

⑵使用说明书商品使用说明书或服务提示说明书是指详细阐明该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接受此项服务所应注意的事项的规范性文字材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在其内外包装中注意查找、核对、及时留存,并应当查看是否与所购商品和型号、品种相匹配;在接受商家所提供的某种服务时,应注意其文字承诺是否与实际内容相符。

⑶合格证商品合格证是证明某种商品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和要求并通过检验的凭证。作为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文字依据,一般商品都应随其内包装附带,尤其是家电、摩托车等大宗商品的合格证,因其对保证该商品的安全使用及避免人身伤害至关重要,所以消费者在认购和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妥善保管、留存,以备不测时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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