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服务合同书(精选8篇)
1.车辆服务合同书 篇一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提示:以上请认真填写,乙方将据此通知或联系甲方,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联系甲方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乙方:怀化市____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节约办理车辆营运、上户、保险、交纳各种税费等所耗费的时间,减少各种繁琐事务,更好地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营运,特委托乙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代缴各种应交税费、代办车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协助办理车辆年审、年检等本合同约定的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吨位:
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自年月日时
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三、为了方便乙方代办本合同约定的各类事务,甲方自愿将其自费购买的前述车辆辆,以乙方名义及甲方名义同时登记上户。但是:
1、车辆所有权、使用权、营运收益支配权属于甲方,保险理赔所得属于甲方,同时因甲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亦归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享有对前述车辆自主营运的权利、雇请司机的权利、依法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因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所对应承担的义务或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各种风险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3、前述车辆有关部门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给甲方提供下列项目的服务,费用由甲方自负:
1、代甲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
2、代甲方缴纳各种应交税费;
3、代甲方办理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自选并书面确认后由乙方代办);协助甲方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为了方便代办保险理赔,有关保险凭据甲方自愿交由乙方代管);
4、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年审、年检;
5、协助处理商务纠纷;
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述事务,如需要离开怀化市市区的,乙方所开支的差旅费、生活费、电话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协助聘请律师代理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参预或干涉甲方的经营,但也不承担对甲方的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向乙方交纳劳务费元/月,全年壹次缴清,双方约定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在每月20号前足额向乙方交清乙方为甲方代交垫付的国家定额的各种税费(如遇国家调整税费标准或开征新税,各种税费的标准也相应调整);乙方只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的所有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税费后,乙方将有关凭据交付给甲方;乙方持有的有关凭据是证明甲方未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的证据,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每迟延一天计违约金元,累计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相应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因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4、承担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货物损失的赔付责任;
5、在前述车辆转让给他人之前,结清乙方代交垫付的各项税费,否则,视为甲方延期支付,每天计收违约金元;
6、甲方应保证投保额度在20万元以上,长期承运贵重货物运输的,必须投保货物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每月25号前将甲方车辆的次月养路费票买出,甲方应在次月15号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征稽处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间,甲方将车辆转让或被强制转让给他人,本合同提前终止,视为乙方的服务期间届满;
合同期间,甲方在结清乙方垫付的各项税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应由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应支付的违约金后,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将前述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但办证费用由甲方自负;
合同期间届满以后,在甲方对乙方不负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乙方不得收取劳务费及旧车交易税,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九、合同期间,甲方的有关证件如有毁损、灭失,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一次,乙方不得另收劳务费,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十、甲方前述车辆的营业税可选择以下方式由乙方代为缴纳:
1、甲方开票抵税:甲方用抵税形式交纳营业税的,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抵税票送交乙方,乙方负责抵税,由于甲方延期造成的各项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交现金给乙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内所形成的各项税务罚款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后仍未将税款交给乙方的,乙方将依据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收取甲方滞纳金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约,乙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劳务费不退,有损失的,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甲方停营期间的经济损失或其它合理合法的损失;
3、本合同前部分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仍要从其约定,本条无意改变其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及其配偶(无配偶的除外)或者甲方与其配偶、合伙人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章均视为对本合同的含义已经完全理解;
如因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不一致的,以同一笔迹、同一内容的手写部分为准。
甲方及其配偶签字及手印或甲方及其配偶、甲方的合伙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址:
2.车辆服务合同书 篇二
(1) 顾客满意。
顾客满意 (CS.Customer Satisfaction) , 是指顾客通过对一个产品或服务的感知效果/结果与期望值比较后, 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如果效果低于期望, 期望得不到满意, 则顾客不满意;如果可感知效果与期望相匹配, 期望得到满足, 顾客就满意;如果可感知效果超过期望, 顾客就会高度满意, 直至产生忠诚。
顾客满意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1) 主观性:顾客的满意程度是建立在其对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上, 感受的对象是客观的, 而结论是主观的。顾客满意的程度与顾客的自身条件如知识和经验、收入状况、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有关, 还与媒体传闻等有关。 (2) 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需求的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标准不同, 因而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或一个人在不同条件下对某个产品或某项服务的评价不尽相同。 (3) 相对性:顾客对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成本经济指标通常不熟悉, 他们通常习惯于把购买的产品和同类其他产品, 或和以前的消费经验进行比较, 由此得到的满意或不满意有相对性。 (4) 阶段性:任何产品都具有寿命周期, 服务也有时间性, 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来自于过程的使用经验, 是在过去多次购买的和提供的服务中逐渐形成的, 因而呈现出阶段性。
(2) 增强顾客满意。
增强顾客满意包括两方面, 即开发新产品 (包括服务) , 改进现有产品 (服务) 的市场营销。在改进现有产品 (服务) 的市场营销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 增强信誉。组织在与顾客的交往中应讲求信誉。无论是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还是处理顾客的申诉, 都应讲求“诚信”, 说到的要做到, 及时和顾客要沟通, 认真听取顾客的意见, 从而取得顾客的信任, 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 (2) 增强顾客忠诚度。反映顾客忠诚度有三个标志, 即顾客自己是回头客, 说服亲属、朋友购买以及自觉地将对生产者及其产品的意见向生产者反映和交流。要做到这一点, 除增强信誉以外, 还应认真考虑顾客的利益, 做顾客的“知心人”。 (3) 扩大市场份额。加强营销策略的研究, 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 采用先进的营销手段, 努力扩大市场占有量, 为更多的顾客服务。
2 供水公司车辆管理中心现状
供水公司车辆管理中心现有车辆210台, 专业化重组以前, 这些车辆分布于17个三级单位, 车多, 车型杂、车况不一。这次重组涉及16个单位, 112名司机随车调配。机动车辆分散在各三级单位, 人员多、车辆杂, 各单位管理的力度也不尽相同, 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目前, 供水公司车辆实行内部市场运营机制, 当前车辆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是提高车辆管理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3 车辆服务管理的创新
(1) 紧密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 深入开展以“新理念、新服务、新形象”为主题的“三新教育”, 为提高服务质量奠定思想基础。没有服务理念的创新, 就没有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方法的创新。要从领导层、管理层抓起, 把着力点放在创新服务理念上, 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 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使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发生变化。
(1) 树立“顾客至上”的理念。服务是运输行业的基本属性。只有不断努力为顾客服务, 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只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才能实现运输产品的增值。 (2) 树立质量是运输企业生存之本的理念。运输市场的竞争, 核心是质量的竞争。运输企业要想吸引更多的顾客, 就必须不断改进服务, 努力提高顾客满意度;否则, 就会失去对顾客的吸引力,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将是不可避免的。做为运输企业的领导者, 要从企业生存发展的高度重视抓服务质量, 始终把提高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作为运输企业追求的目标。 (3) 树立顾客是评价服务质量的主题的理念。树立顾客是评价客运服务质量的主体的理念, 就是要使车辆服务管理工作由以自我为中心转到以顾客为中心上来, 把顾客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车辆服务管理质量优劣的最终标准。
(2) 重组供水车辆管理中心, 其目的在于构建一个能够对顾客满意度负责、对市场占有率负责、对经营结果负责的市场主体。这样的市场主体建立起来后, 面对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来自经营责任考核的压力, 就会积极主动的抓服务、上市场、抢市场, 就会积极主动的进行机制创新, 把市场的压力传递给职工, 激发职工努力适应顾客要求、搞好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车辆服务质量包含的内容很多, 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 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对服务质量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在提高质量方面的职责分工,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质量的责任体系。
(1) 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a.加强思想道德教育。b.强化技能培训。
(2) 加强车辆管理力度:a.建立和完善内部车辆运费 (结算) 管理办法, 制订《车辆运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 对规范车辆服务、协调车辆管理单位与用车单位的有序操作, 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b.深化以单车成本核算为主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对成本进行双向考核, 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奖惩制度、材料使用审批制度, 在油料的使用上, 按照不同车型、不同车况、不同服务项目, 以百元产值耗油量进行分配, 有效的降低车辆管理费用。出台设备管理制度、油水定期分析制度、不定期设备检查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比奖惩制度,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确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强化职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在经营管理上, 按车型规定百公里耗油标准, 控制单车油耗;推行单车成本核算, 材料消耗与基层中队工资奖金挂钩, 对基层队实行月考核、季兑现, 调动基层强化经营管理的积极性。c.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车辆集中和重组以前, 机动车辆分散在各三级单位, 人员多、车辆杂, 各单位管理的力度也不尽相同, 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车辆专业化管理以后, 车辆管理中心分中队管理, 并制订具有较强约束力和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做到了司机出车有路单、行前有检查, 途中有监督, 归队有时间, 有效的杜绝了私车、自由车、酒后驾车、单位领导个人驾车以及乱停、乱放、夜不归队等现象, 消除了潜在事故隐患, 使车辆管理真正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通过管理, 实现双赢——即顾客接受服务表示满意, 车管单位满意, 实现预期经营结果。
摘要:油田企业降本增效, 车辆运输管理费用首当其冲。供水公司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车辆集中管理, 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 从而公司的车辆结构、数量、归属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对车辆管理单位核定年度收入、成本指标, 签订承包合同, 分项进行考核;其他各三级单位谁用车谁掏钱, 哪辆车服务好优先用哪辆车。内部市场化运营机制逐步建立起来。这样, 用车单位就成了车管单位的顾客, 顾客是否满意?车管单位能否实现经营效益?本文就顾客满意与车辆服务管理创新方面作以论述。
3.车辆服务合同书 篇三
1 关于对员工文明服务状况的调查研究
近年来,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采取座谈讨论、个别交流和日常观察三种方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员工文明服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从调查中了解到,公司大部分员工树立了“车主至上”的服务理念,具备了用服务拓展事业、全力打造公司服务品牌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端正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但调查中也发现,少数员工由于全心全意为车主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欠周到。有的是使用文明用语不标准,有的是普通话不标准,有的是语调生硬不标准,让人感到语言不规范。二是帮助欠真诚。有的员工日常工作不扎实、文明礼貌服务流于形式,车子来了,嘴上说你好,眼睛却看着键盘或电脑,口是心非的举动,让人感觉不到你好,感觉不到你对他的真诚。有时司机问个路、或想请员工讨杯水喝,个别员工聪耳不闻,让人感觉不到真诚的帮助。三是微笑欠甜美。有的员工重形式而轻内容,微笑不是发自内心,只注重微笑的形式而不丰富甜美的“内容”,为笑而笑,大打折扣的微笑,只做皮笑肉不笑的“表面文章”,让人看了恶心,不仅损害了员工自身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文明窗口的形象。
2 造成文明服务工作不到位现象的原因分析
1)社会因素。有的员工反映,由于一些司机素质较低,对收费员的文明服务视而不见,不正眼瞧你,甚至用低级下流的语言“回敬”员工的热情,员工满腔热情换来一盆冰水,使部分员工文明服务积极性受到打击,这部分员工在实践中表现为重局部而轻整体,他将社会上少数低级下流的司机对自己的不尊重误解为多数司机对自己的不尊重。2)单位因素。据了解,有的员工认为公司对文明服务工作的重视与研究不够,甚至发现个别收费站认为文明服务是小事,在实践中表现为重目的而轻手段,认为收费站的目的是收费,员工收了费就行,不必花过多的精力考虑文明服务问题;有的单位安于现状,认为目前的服务水平过得去,总是与本单位的过去相比,认为比以前更好就ok了,不去作横向比较,没有与发达省份比较或与文明服务工作做得更好的单位比较。有的收费站未能形成文明服务工作体系或文明服务的工作氛围,判断文明服务行为优劣的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等。3)个人因素。不仅仅体现在有形的外表上,更体现在员工个人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質、精神风貌等各方面。有的员工因业务水平不高,操作速度慢,文明服务顾不过来;有的员工对文明服务的意义理解不深刻,服务意识相对缺乏,在实践中表现为重自由而轻纪律,想说文明用语时就说得到位,不想文明服务时就出现“三欠”现象,即“服务欠周到、帮助欠真诚、微笑欠甜美”;有的员工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将工作之外不愉快的事情带进收费岗亭,或有过多和过强的挫折感,情绪易波动,甚至低落,工作时精神面貌不佳,影响文明服务质量。
3 改进文明服务工作的对策、做法与建议
1)加强员工的思想素质教育是搞好文明服务的关键。从对员工文明服务状况的调查研究和造成文明服务“三欠”现象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在员工中牢固树立“车主至上”的服务意识十分重要。各收费管理单位要强化员工对文明服务工作重要性的思想教育。人的言行是自己思想的体现,思想指导着行动,只有思想上重视文明服务,员工的每一句问候才能发自内心。如果员工思想上有了偏向,必定他的言行也将偏轨,从而导致重形式而轻内容、重局部而轻整体、重目的而轻手段、重自由而轻纪律现象、进而导致文明服务工作的有待改进。
2)以实现“三最”为目标,创建文明窗口形象。针对文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该公司提出了“三要三不”、“四美五心六有”的工作思路,这是以实现“三最”为出发点来提高文明服务质量的新思考。实践证明,这一新的工作思路对树立文明优质的窗口形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①“三要”,即“要以双向交流抓好文明用语、要以饱满热情抓好规范服务、要以铁石心肠抓好收费纪律”。一是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各单位驾驶员经过收费道时,要对收费员的文明言行做出回应,实现面对面、规范化的情感互动交流;二是针对少数收费员面向电脑说“你好”的“有口无心”的现象,要求收费员以饱满热情面朝司乘人员使用文明用语,同时要求收费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以饱满热情抓好收费工作的服务规范化建设,形成服务工作体系;三是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加强文明服务管理,任何无原则的宽容,都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坚决杜绝。②“三不”,即“瞄准收费目标不放松、加强服务监督不松劲、确保文明收费不马虎”。做到既重目的而不轻手段,加强监控和审带力度,防止“三欠”言行发生。为使“三要三不”落实到位,该公司修改和完善了一整套收费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扣分处理,让文明服务的意识在每位员工心中扎根。③“四美”,即“语言美、行为美、形象美、环境美”。一是通过使用“请”、“您好”、“请稍候”、“请拿好”、“欢迎下次光临”等标准化的文明服务日常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来创造语言文明。二是通过列队上下岗、进一步规范员工“站姿、坐姿、行姿”来创造行为文明。三是通过微笑服务、挂牌上岗和统一着装,给司乘人员留下亲切、热情、大方的好印象来创造形象文明。四是通过优化岗亭、站区环境,为过往车主提供茶水、应急药品、政策咨询服务来创造环境文明。④“五心”,即“微笑服务真心、收费发卡用心、解释说明耐心、判断车型细心、便民服务热心”。要求员工在收费过程中扎扎实实为车主服务,建立与车主共生共荣的观点,形成了“五心”服务风尚,使员工每次服务都发自内心。⑤“六有”,即“思想有规范、行为有准则、服务有标准、业务有规程、制度有落实、工作有考核”。该公司要求员工牢固树立“车主第一,服务规范”的思想,严格按照收费员“八做到,八不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业务技能,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对司乘人员实行全方为、可操作、规范化和富有力度的服务,“使收费窗口成为高速公路传播文明的亮点”。
3)转变服务观念,提倡精细服务。为什么要转变服务观念、提倡精细服务呢?从调查中显示,自高速公路开通至今,员工在服务态度、服务方式、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时代的变化,服务的要求也相应地在不断变化,部分员工与新的要求相比存在一些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很多方面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要通过精细服务来克服这些主观原因,使司乘人员对我们的服务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在转变服务观念、提倡精细服务的过程中,第一,要始终把优质服务摆在首位,端正员工工作作风,改变员工懒散、拖拉、马虎的行为。第二,规范服务行为,纠正过去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随意行为,体现标准化服务的要求;第三,完善服务制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第四、通过精细服务,使员工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忧患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认真做好每一件事,追求每一次服务都使司乘人员满意。
4)举办服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服务车主、奉献社会的文明窗口形象,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采。该公司在调研活动中举办了以“争当文明窗口使者”为主题的收费人员服务礼仪培训班,主要开展了“三项培训”:一是收费文明服务用语培训,要求各站员工认真学习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二是重申收费人员着装规范,纠正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着装行为,对工作中的仪容仪表进行统一规范;三是收费人员交接班列队培训,对收费上下班列队质
量提出新要求:班前整队准时、着装整理到位、班长口令标准、列队行进整齐、交接敬礼规范,使收费交接工作更加规范、整齐、有序,展现良好的队伍作风。
通过培训,员工的文明服务从仪容仪表、着装要求、文明用语、坐姿站姿、列队敬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使文明服务的形式多样化、文明服务的要求规范化,让收费人员为过往的司乘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美化了收费窗口形象。在开展服务礼仪培训过程中通过共同总结,形成人人讲礼仪,人人讲文明,人人争当收费窗口文明使者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员工服务意识,为车主提供了更优质更满意的服务。
4.车辆代驾服务合同范本 篇四
平台方: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为用户和服务方(定义见下文)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平台方”)。
服务方:根据本协议及其与平台方另行签署的信息服务协议之约定,为用户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的劳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方”)。
本协议下,上述签署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平台方基于先进的信息集散技术,构建了代驾服务信息收集、推送、反馈的代驾平台,并拟根据用户的指令,将代驾服务需求信息有偿提供给服务方,最终撮合服务方与用户之间订立代驾服务合同;
用户拟通过代驾平台发布代驾服务需求信息,以寻求符合其要求的代驾服务;
服务方愿有偿使用平台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并向用户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
因此,各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户注册
1.1 用户下载并登陆代驾平台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2.1条所述的各类客户端)(以下简称“代驾平台”),通过签署本协议并根据平台的注册规则完成注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用户名称及密码)后,即有权通过代驾平台发布代驾服务请求并相应获得代驾服务。用户一旦完成注册,即视为同意使用本协议下所述服务并受制于本协议相关条件及条款。用户在代驾平台上有效注册(或不时有效变更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以下简称“用户名及密码”)共同构成用户通过代驾平台寻求并获得代驾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1.2 除非用户与平台方另有书面约定,用户一经签署本协议,则视为用户允许平台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APP/服务器推送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订单服务信息、优惠服务信息及本协议下其他相关信息。
1.3 用户应当保证其完成上述注册(或不时的有效变更注册)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电话、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该等信息有任何变动,用户应当在三(3)日内通过代驾平台完成信息更新。因用户提供虚假或无效信息导致平台方或服务方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4 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除经平台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将其赠予、转让、出售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用户名及密码遭他人使用,应立即通知平台方以避免损失或损失扩大。因网络攻击、用户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当、转让或出借用户名及密码、怠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下的通知义务等情形或其他非平台方原因,导致用户未能根据本协议使用代驾服务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信息服务:
平台方通过信息发布及信息推送等方式向用户及服务方提供居间服务。
用户通过代驾平台或平台方认可的其他客户端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代驾平台官方网站、平台公众账号、400电话)发布寻求代驾服务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时间、接送地点等)(以下简称“订单发布”)。订单发布一经作出即对用户具有约束力。
平台方将实时地将该信息通过代驾平台推送给服务方。在服务方和/或其人员通过代驾平台确认接受该代驾服务需求,并确认将根据该需求信息提供相应代驾服务的(以下简称“订单确认”),代驾平台应实时将该服务确认及其项下所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反馈至订单发布用户。订单确认反馈至用户时,用户未撤销或变更订单发布的,即视为用户与服务方之间达成有效的代驾服务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条件以订单所载为准。
2.2 代驾服务:
服务方应当按订单内容为用户提供机动车驾驶服务。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3.1 用户的权利义务
1) 用户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下的相关义务;
2) 用户应当保证其发布的代驾需求信息真实;用户发布的信息经服务方订单确认后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
3) 用户不得有任何损害平台方权益的行为,若用户损害平台方权益的,平台方有权要求用户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平台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用户应当尊重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不得侮辱、伤害代驾服务人员;
5) 用户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平台方和/或服务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也不得要求平台方和/或服务方或其人员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 用户应当向服务方或其人员如实告知代驾服务所使用车辆的情况。代驾服务所使用的车辆应当手续齐全、车况正常(非改装车、报废车及汽车各部件完好)、有车辆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且未超出保险期限。用户在此明确知晓,其向代驾平台发布驾驶需求信息之行为即视为其确认该次服务所用车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若因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用户未主动告知或隐瞒车辆情况带来的任何纠纷或者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7) 用户应当保证发布代驾服务信息时是自愿的,且不存在意识不清楚、醉酒等情形。若用户有意识不清楚、醉酒等情形的,陪同人员代为发布的代驾需求信息视为用户的行为;
8) 用户应当按代驾平台公布的服务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
3.2平台方的权利义务
平台方应当积极地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促使代驾服务合同的达成。
3.3 服务方的权利义务
1) 服务方保证其为用户安排的服务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a. 不得在服务过程中侵犯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b. 不得将服务方指派的服务转移给第三方;
c.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d. 服务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e. 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2) 因用户发布的代驾需求信息所涉车辆资质不健全、保险不齐全、车况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用户存在意识不清楚、醉酒且无清醒的第三方陪同的情形,服务方有权拒绝提供代驾服务。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 用户向平台方支付信息服务费、向服务方支付代驾服务费(以下统称“服务费用”)。
4.2 各方同意,订单履行完毕后,用户应使用现金或通过代驾平台指定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支付服务费用,平台方与服务方根据其双方之间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分别从中扣划或收取信息服务费及代驾服务费。
4.3 用户同意,在使用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由用户据实承担。
4.4 用户同意,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参见代驾平台所作的公告及不时的更新。具体服务费用以代驾服务达成后根据上述收费标准算得并告知用户的最终报价为准。
4.5 用户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结算:
1) 用户向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支付现金,以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结算;
2) 用户使用以其名义开立或其有权合法使用的、且代驾平台指定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以代驾平台公示为准)向代驾平台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用。
4.6 用户同意,服务费用金额以平台方记录为准。在成功使用代驾服务后,当次代驾服务的最终服务费用金额将立即告知用户,用户应当立即完成支付。用户对代驾服务及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可在当次代驾服务结束并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后48小时内通知平台方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供平台方核实,平台方应对用户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及时处理。
4.7 用户若需要服务方就服务费用提供发票的,应根据服务方设定的规则(经由平台公示)提交开票申请,后由服务方就服务费用全额向用户开具相应发票。
第五条 各方责任的承担
5.1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1) 用户在代驾服务订单成立后不使用服务方提供服务的,应当按服务方通过代驾平台公示的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2) 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造成服务方或服务人员人身伤害或/及财产损失的,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 用户在使用服务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使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用户车辆损坏或任何第三方车辆损坏或/及人身伤害的,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4) 代驾过程中因车辆自身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方向盘及刹车失灵、机件老化、涉水、外界掉落异物对车辆损伤)造成的交通事故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及财产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5.2 由服务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1)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未按代驾服务订单预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用户有权取消订单并拒绝接受服务,前述情况下如取消订单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质,造成用户人身损害或/及财产损失的,服务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 因服务方指派的代驾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服务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一切因服务方代驾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的事故与损失,由服务方独自向用户或/及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
5.3 其他责任约定:
1) 因道路交通拥堵等不可预测或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服务方未能按订单约定提供服务的,应由用户与服务方协商解决,平台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服务过程中因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方及服务方应当对争议解决提供必要的协助。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平台方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用户投诉情况进行处理。在收到用户投诉后,平台方应尽快通过与用户及服务方充分沟通,辅以测听电话录音等方式,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用户。
第六条 服务的终止及处理
6.1 用户若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平台方有权随时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使用平台方服务的,平台方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向该名用户提供服务。
6.2平台方发现用户和/或服务方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中含有虚假内容的,平台方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和/或服务方提供服务。
6.3平台方有权不时调整、变更代驾平台的名称、可视化界面设计、订单发布规则或要求、信息服务的维度等内容。
6.4 不论平台方与用户和/或服务方之间因任何原因终止服务,平台方仍有权:
1) 保存或不保存该用户和/或服务方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 追索用户和/或服务方在平台提供的服务终止前产生的任何信息服务费用;
3) 对于用户和/或服务方在平台提供的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 用户和/或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平台方有追索权。
对于平台方上述权利,用户和/或服务方确认充分知晓、同意并给予平台方相应授权。
第七条 特别声明
7.1 用户确认并知悉,平台方仅通过代驾平台为用户提供居间服务,并不实际提供也不代理任何服务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所述之代驾服务。除本协议载明由平台方承担责任或平台方负责协调处理的事宜外,平台方不对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用户使用代驾服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7.2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因代驾平台软硬件维护、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故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设备故障、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平台方可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且无需为此向用户和/或服务方承担责任。
7.3 如用户、服务方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方有权在通知相关方后中断或终止向其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
2) 违反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义务。
7.4 用户、服务方明确同意其使用代驾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平台方有权为了实现服务便利、优质、广泛等目的而设置外部链接,但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网页、平台的内容不由平台方实际控制,因此,平台方不保证上述网页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不对网页内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平台方和服务方在此确认并声明,在未经用户同意或确认之前,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平台方、服务方应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不将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用户特别声明确认,平台方有权使用用户通过代驾平台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服务使用信息,并且有权将该等信息提供给服务方。若服务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由其自行向用户承担责任,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7 本协议项下平台方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代驾平台公告、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APP/服务器推送、常规信件传送或其他常用通讯方式进行;平台方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对用户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应于发送之时视为已送达用户;用户确认,除用户明确向平台方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外,其在通知送达时知悉并接受通知之全部内容。
7.8 用户如有任何事宜需通知平台方,应当通过平台方对外正式公布的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联系。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代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平台方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非经平台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工程、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平台方的程序或内容。
8.2 代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平台方。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行车里程、行车地点等数据。未经平台方事先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已由平台方和服务方达成一致,一经用户确认,则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用户同意,经平台方和服务方一致同意,可随时对本协议作出修改。但经平台方和服务方一致同意后对本协议作出修改的,平台方应及时将修订后的协议通过本协议第7.7条约定的方式及时公告,该等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对用户有效履行了通知义务。用户如不同意上述各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作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所述服务。如用户继续通过代驾平台发送代驾服务需求信息,则视为用户接受对本协议的全部修改并视为其再次签署了平台方公告的本协议的最新版本。
9.2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车辆运输合同书 篇五
甲方:甘肃长丰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车主手机:甲方承揽乌海市富强煤矿沙土石回填矿业务,需车辆辆,现就运输距离价格付款方法等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运距为2.5公里,每车运费为税后70元,(双桥车)。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工作现场设调度室,保证道路畅通,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给乙方车辆加油,国标柴油按每公升6.5元计标付费。
3、甲方负责乙方帮助人员的住宿,(被子自带)矿上食堂伙食费每月500元。
4、甲方负责乙方运费的结算,10天结算一次,第一个月每次结算车队运费总额的80%,下余20%作为防止车辆流失的保证金,第二个月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时结清。
5、甲方负责周边关系俩的协调工作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6、如甲方造成的停车、停工两日内付台板费500元,三天后按每天500元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的车辆做保证工期的正常运行,乙方可在合同要求的车辆的量多上三、五辆车以保证合同数量内的车辆每月正常运行128个工作日,乙方每车必须有2个司机,以保证每24小时运行,(每天运行在40趟以上)。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地法律,服从甲方调配,如有违纪者,处以500元罚款。
3、乙方如有车辆要求退出,必须在10日前提出,并同甲方共同联系顶替车辆,顶替车辆到位后方可结清帐务,否则保证金作废。
四、工期为一年即从2011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
五、公司与矿上的合同为三年,与车主暂定一年,年满后车主优先签订合同。
六、不尽事宜。双方在现场协调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6.买卖车辆合同书 篇六
乙方: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
(一)甲方有一辆________车出售,车牌号为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车辆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二)随车证件:(有证件打“√”、无证打“×”)
1、行车证2、附加费证()3、养路费证()
4、排污证()5、保险证()6、营运证()
(三)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钱、车交付两清,双方签字按印后即生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将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乙方接车后,行车过程中一切费用、债权、债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接车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若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_____方承付,过户时,甲方必须保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企业代码证书。过户期间如车档案或车手续有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定后,购车款____付清。自此车交,款清。
(七)其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电话:_______
7.车辆服务合同书 篇七
阅读全文链接 (需实名注册) &flag=1:http://www.nstrs.cn/xiangxi BG.aspx?id=64738&flag=1
摘要:《面向主动交通安全的城市车辆在线位置服务技术》课题旨在解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的一个主要原因, 使在途驾驶人员在第一时间获得前方的道路交通及环境信息, 从而能在事前做出风险规避行为。本课题采用无缝定位技术和在线位置服务技术, 获取路网上的动态位置及综合交通状态信息, 结合道路基础地理空间信息, 搭建基于车路设施协同作用的主动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在上海浦东新区实现20万以上用户的技术示范, 解决动态交通安全服务的若干关键技术。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 城市车辆主动交通安全模型和综合状态信息集成研究; (2) 面向主动交通安全的路域车辆集成定位技术; (3) 交通安全的一体化时空数据建库与快速采集更新技术; (4) 面向主动交通安全的LBS车载平台研制; (5) 城市车辆在线位置服务技术综合示范应用根据2013年度的相关任务安排, 5个子课题的研究分别由同济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一大地测量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54研究所和广东长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完成, 总体进展情况良好。该年度已完成得对主动交通安全模型的国内外研究态势、存在问题和研究方向的研究和探讨, 并构建了事故多发与隐患路段预警模型以及基于LBS和路侧交通信息采集的实时交通冲突风险评估模型框架, 将道路信息、交通状况、车辆实时行驶状况、天气情况等信息融入评估预警模型中, 保证了模型的可靠性和实时性。采用UWB技术研发隧道室内定位系统, 试验结果表明该技术在室内复杂区域内绝大多数区域达到分米级别的精度, 足够支持隧道室内定位系统。同时, 利用arcengine软件以及C#语言进行隧道室内定位系统的开发。在交通安全一体化时空数据采集、建库方面, 结合现有技术和产品, 自行开发了移动数据采集系统, 已完成该系统的结构设计、静态道路底图数据分类和符号库设计。车载互动式终端系统构建和标准化制定已初步完成, 构建了Woodpecker高可用性保障中间件, 实现了一种基于呼叫中心的智能、自助车联网服务。已基本完成高精度定位终端系统的硬件系统以及相关驱动设计。在综合示范应用方面, 该年度选择10个示范路口作为中期示范路口, 并已采集道路的相关信息和点云数据, 与浦东交警合作开发交通事件共享系统, 供后期综合示范之用。
关键词:LBS,主动交通安全,车辆定位技术,综合示范应用
8.论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篇八
随着我国物业服务逐渐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格式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得以出现并广泛应用。尽管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其在实践中侵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导致侵权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这要求我们必须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相应的规制。
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格式条款因其方便交易、提高效率、节省交易成本等优势而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应用得相当普遍。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排除业主主要权利,从而逃避自身法定义务或减免自身主要责任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如此一来,避免格式条款不被滥用以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利益,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物业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侵权的具体表现
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物业服务合同中,普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业主权利的现象。
1、限制业主主要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事项的建议权、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投票权和知情权等权利。但这些权利往往被物业服务企业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予以限制甚至剥夺。例如,有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用小区的道路和场地作为车位,出卖人(物业)有权出租或出售。然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出租、出卖,也无权禁止业主出入小区。有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然而,该条款正是《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和第65条所明令禁止的,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企业只有使用权且不能随便改变其用途。
2、扩大物业公司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将这些本应由业主享有的权利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占为己有。例如,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规约的制定权独揽,仅给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由物业公司一方单独决定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而根据《条例》第11条和第54条的规定,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只有全体业主才能共同决定其筹集和使用。显然,物业公司不经业主授权擅自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任意扩大了自身的权利,是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3、免除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往往只在合同中规定业主的违约责任,而对己方的违约责任只字未提。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规定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将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和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将不向业主交付钥匙,不得入住装修。这种规定明显不合理,水、电、热、气等费用的缴纳是业主与相关公用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同规定的事项,与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业主买了房子,开发商就应当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期交付房子钥匙,而不能以不相干的其它合同未履行作为理由排除自身的法定义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侵权之原因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特别繁杂,格式条款的引入固然给合同双方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带来了方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订的,但其主要关涉的却是第三方业主的利益。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开发商对格式条款很难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更何况,现在很多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就与开发商有着某种关联关系,二者本身就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权益就更容易受到格式条款的侵害了。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虽然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但是业主仍然不是合同的直接签订者。这一方面容易造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谋损害业主利益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不同,其正当服务诉求很难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真正反映出来。
2、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身定位错误
物业服务合同从本质上讲是服务性合同,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提供服务。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并没有认清自己与业主之间的这种关系,而是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是小区的主人或统治者,凌驾于业主之上。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物业服务企业想当然地认为业主的权利是物业给予的,物业可以选择给多或者是给少。如此一来,物业服务企业就不可能将自身与业主置于平等的地位,也就无法合理公平地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分配彼此的权利与义务。正是这种认识上的错误,导致现实中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唯其自身利益是图,无视甚至主动侵害业主的利益。
3、业主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相对于物业企业而言,业主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对小区的具体信息并不是十分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业主很难意识到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正在侵犯自己的权益。部分业主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小区的主人,反而认为自己是“被管理者”。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就只是在走过场,很多业主都不会仔细留意合同内容,就算发现有不公平的条款也不会主动表达出来。如此一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也就在所难免了。
4、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缺陷
我国建设部提供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包含的内容比较全面,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但是合同示范文本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往往也使其在保护业主权利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我国的示范文本中完全是任意条款,并没有强制条款,无法有力保护处于弱势的业主,未能很好地体现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也就是说,示范文本的条款虽然完备,但是物业仍然可以通过排除其中不利于己的款项而侵犯业主的权利。另一方面,我国的示范文本虽然内容比较完备,但是合同条款规定的太过粗浅,缺乏对具体内容的详细规定。一个不够详尽的合同必然会成为物业逃避其法定义务和责任的绝佳借口。
三、对物业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
从合同法角度看,格式条款是规模经济的产物,它满足了现代社会经济生活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但也非常容易演变为不公正、不公平的条款,侵害弱势一方的权益。特别是在物业服务领域,这种情况尤为突出。有基于此,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加以规制就非常有必要了。
1、合同缔结阶段的控制
在合同的缔约阶段,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为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以及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而在我国物业服务合同领域,往往并不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提供格式条款,而是直接采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示范文本。我们知道,建设部或者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示范文本虽然内容比较完整,条款也相对公平合理,但是示范文本自身的缺陷令其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作用大打折扣。首先,示范文本中的条款缺乏强制性,这为物业侵犯业主权益打开了方便之门;其次,示范文本虽然具有很强的普适性,但现实中每个业主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一样,在个别情况下,示范文本对于业主来说并不一定是公平的。为防止物业随意侵犯业主权益,有必要建立或者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使业主权利在合同中得以明确。与此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对已经签订的不公平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督促物业及时予以纠正。
2、物业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提示、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未与对方商量而预先拟定的,如果不规定提示义务的话,相对方很可能因为疏忽而不能发现对其不公平的条款。具体到物业服务合同,很多业主维权意识淡薄,而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内容繁多,条款冗长,很多业主通常并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再加上物业的利己意图,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合理、适当的方式提请业主注意全部格式条款的内容就显得非常必要。另外,由于现代物业服务是非常专业和精细的行业,涉及到很多关于专业化的管理以及服务采用的标准和等级,而业主对物业的了解都是非常笼统的,对其中的专业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对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合理、详尽的解释,使业主能够准确了解合同的内容,业主的权利就很难保证不受侵害。
3、物业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事后控制
对物业服务合同除了进行事前控制,还要进行事后控制,即在双方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产生纠纷而进入司法阶段时,要准备好有效的应对之策。首先,《合同法》规定了无效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造成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严重后果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格式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可以起到约束企业行为的作用,也能够成为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合同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具体到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企业是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它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对格式条款作出不利于物业的解释可以平衡双方地位,也能够避免物业利用格式条款的模糊性侵害业主权益。最后,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可以发挥最终的补救作用。这要是因为法律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很难涵盖所有利用格式条款侵权的行为,为了避免法律出现真空地带,使所有受到格式条款侵权的业主都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寻求法律原则的帮助就非常必要,者主要体现为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和诚信原则。
四、结语
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中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所能享有的权利又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格式条款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中非常敏感的部分,最容易被物业企业不当利用,成为损害业主权益的工具。这固然有物业企业自身的原因,作为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一方,它往往扮演物业服务合同制定者的角色,那么它自然就不愿也无意在格式条款中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而业主自身法律维权意识的淡薄也为物业企业通过格式条款侵害其利益提供了便利。当然,我国合同示范文本存在一定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这些无不警醒着我们必须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加以规制。规制的大体思路可以沿着合同缔结时、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提示解释、合同中格式条款的事后控制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说明,确保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在发挥应有的方便高效的作用时,不侵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是匡正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地位的重要途径,亦是唤醒我国物业业主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契机。
[1]高富平,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2]王家福.物业管理条例释解.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
[3]江平.中国合同法精解.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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