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09

电力公司管理制度(共8篇)

1.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四川省水电集团屏山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公司办公室、用电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办公室、用电部。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5、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办公室、用电部甄别并予以销毁。

3、办公室、用电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5、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2.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一、加强资金管理是电力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资金集约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进行集中计划、组织控制和调节,使企业的资金运动按照企业整体战略的规划进行流转,为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和综合功能的发挥,并产生最大的一体效应。一方面,电力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现金流量充沛,投资需求旺盛,这就对资金集约管理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目前电网建设速度相对经济发展速度以及居民生活对电力需求的增长速度来说还是稍显滞后,这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加大电网建设投资规模和力度,获得强大的资金支持,管理控制较大数额的资金也就从可能转化为必然。因此,各电力企业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对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逐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已成为电力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突破粗放的资金管理方式的要求

电力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现金流量充沛,投资需求旺盛,这就对资金集约管理提出了客观要求。我国电力企业集团子公司多头账户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集团各子公司设立的账户少则数百,多则逾千。电力企业中大量资金的存在给资金安全敲响了警钟,如果不重视资金安全方面的控制,将可能带来巨大损失,挪用资金、携款潜逃的行为就可能发生。另外,各个子公司以及各种业务对资金流动的影响没有形成相关联的完整信息,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难以作出快速、正确的决策,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企业持有大量货币资金会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资金短缺企业产生很大吸引,拉拢电力企业、吸收电力企业存款,对外出借资金、对外担保等就会发生,有些企业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损失严重,企业发生资金损失的风险必定会增大,资金管理难度随之上升。因此非常有必要推进资金集约化管理,突破粗放的资金管理方式,进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提高资金可调度性的要求

推进资金集约化管理,可以通过内部资金市场融通,盘活企业自己的现金流,达到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防范财务风险的目的。由于长期以来电力行业“重发轻供不管用”,导致我国电网建设严重滞后电源建设,再加上近年来电力发展规划的约束性不强,电源大规模建设,电网发展滞后局面更为严峻,要加快电网发展,目前还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也正因如此,电力企业在资金集约化管理体系建立之前,长期面临着大量的闲置资金与巨额贷款并存的窘境,企业每年都要向银行支付惊人的利息费用。与过高的负债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充足的经营现金净流入,大量地作为货币资金余额分散于系统各级单位的多个银行账户中,受资金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制约,基层单位不能使用该资金,总部在基层单位上缴该资金前暂时也无法动用。这必然降低资金的可调度性,直接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规模优势难以发挥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

针对电力企业上述的资金管理困境,南方电网公司加强了资金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管理,推进了公司发展方向的转变,近几年来有效地扭转了资金管理上的被动局面。

二、当前电力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力企业通过建立资金安全备付管理制度,实行融资计划管理,构建公司总部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加大内部资金市场运作力度等措施,资金集约化管理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但电力企业资金管理混乱的局面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看到成就的同时,还要注意实施了资金集约管理后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资金的全面预算管理不到位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范围应由过去单一的经营资金计划扩大到电力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资金预算,由单一主体资金预算扩大到包括各单位在内的全方位资金预算,从而真正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而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只实现了资金预算管理系统和资金支付系统的对接,其中的资金预算系统只是一个单独开发的小模块,与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无法胜任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集权程度不合理

多数已经实施了资金集约管理的电力企业,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总体集中,适度分权”的度把握不好,在某些方面存在控制过细的问题,缺乏灵活性,造成基层单位自主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集团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差。同时由于集团公司的集权程度太高,还可能存在个别单位为逃避资金集中管理,利用一些不合规的手段套取资金,支付预算外项目,容易违反财务制度。

(三)资金集约管理考核机制不成熟

好的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体现它的价值,而要保证执行的力度则必须要有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电力企业实施资金集约管理的过程中,更多地是把精力投放在前期计划的编制和结算中心的运营上,对于资金管理的实际执行情况缺乏系统有效的考核评估,因此无法将资金集约管理状况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决策机构,所以导致企业账户总量仍然较多,开户金融机构仍然分散,资金利用率低下的现状。

三、电力企业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前期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作为一种控制机制和制度化的程序,是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预算制度完备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进行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要求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制度,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在此基础上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预算编制办法。首先自下而上逐级编制资金预算计划;然后自上而下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审批预算,接下来是执行严密的预算调整程序;最后实施严格的监督和考核程序。在编制资金预算时,应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营运资金区分为生产经营资金和非生产经营资金,应按照公司内部各个所属单位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生产经营资金供应;跟生产经营联系不太紧密的非生产经营资金应本着适度的原则来管理,力求压缩总额开支。

(二)适当把握集权与分权的尺度

资金管理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是资金管理中的基本策略问题,高度集权的资金控制策略对资金的集中控制和统一调配有利,但不利于发挥成员企业的积极性。电力企业集团应在充分肯定集权的基础上,打破高度集权,吸收集权与分权各自的优点。在集权方面,集团公司主要在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上进行领导管理;在分权方面,各基层单位主要对具体的、战术性的问题自行运作管理,集团予以宏观指导。这样做既不影响某些集团所属单位的法人地位,有利于总部集中精力,做好市场和宏观规划,把握集团的总体发展方向,又可建立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全员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主动性,逐步规范资金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积极规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资金管理目标。

(三)建立并完善资金集约管理考核及评估机制

有效的资金管理评估,可以判断被监督目标是否按计划实现和上级的权利下放是否被滥用,决策机构从而可以决定应该如何调整实际工作。从公司整体效益出发,建立和完善资金集约管理的考核机制,促使各单位管理目标与公司整体目标的一致,可以增强财务结算中心的核心地位,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权威性。一方面应全面开展清理、撤并、集中银行账户的工作,组织专人对银行未达账项及短款进行核查,彻底革除过去“得过且过”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企业应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实施对计划执行的全面控制,对月度支出总额和项目支出进行实时监控,设定提醒及停止支付的警戒线;定期对现金流收支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做好对项目实际发生数与计划批准数差异的分析,查找原因,适时公布、考核各单位的计划和实际差异情况。

摘要: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使电力企业集团的资金循环周转顺畅、高效迅速,是财务管理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根据电力公司实行资金集约管理的现实情况,指出了当前电力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电力企业如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力企业,资金集约管理,结算中心

参考文献

[1]、侯彪.电力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初探.地方财政研究,2009年第3期

[2]、史晓坤.浅析电力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会计之友,2008年第11期

[3]、杨思伟.对电力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认识与思考.会计之友,2008年第11期

3.浅谈电力公司财务集中管理 篇三

关键词:电力公司;财务管理;财务集中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对我国各大企业的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电力公司和电网企业当中,如何实现现代化的管理十分关键。尽管近年来人们对经济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财务管理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力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如何改变当前的财务管理现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是目前就电力公司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的概述

财务管理指的是在一定的目标下,对于资产的购置、资本的筹资以及运营资金、利润的分配等一系列资本金的管理过程。在企业当中,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财务管理也是经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国家的财务管理,其科学的财务管理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在企业的管理中,财务的管理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存亡,因此,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要。

(一)从财务管理的目标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2)增加企业股东的收入;(3)提高股东的股权收益。更重要的是,财务管理深刻的影响着一个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和发展,资金是企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因此,进行财务管理,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促进企业不断向前发展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终极目标。

(二)财务集中管理的模式。主要有:(1)以共享服务为中心的管理模式;(2)以会计核算为中心的管理模式;(3)财务外包式管理模式。这几种财务集中管理的模式各有千秋,对于电力公司而言,如何选择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就需要根据这几种模式的特点和公司的性质进行选择。

(三)电力公司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电力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电力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需要遵循权力、利益和责任三者相结合的原则。通常情况下,要充分发挥电力公司的财务管理作用,电力公司需要在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约束和控制方法等基础上,相对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约束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等,从而有效的达到权、利、责三种相互制约的目的。(2)电力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实施分层管理、集中经营的管理模式。这要求电力公司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思想原则的指导下,构建一个有力的“分层管理、集中经营”这一财务集中管理体制,其权利集中为基础,合理的进行分权,实现电力公司最大化的利润。(3)电力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遵循整体性的原则。所谓整体性的原则,就是要求电力公司需要从公司的整体角度进行财务集中管理,把整个公司的利益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从整体上进行集中投资和统一规划,将公司整体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4)电力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将稳定性与适应性两者紧密的联系起来。一方面,在财务集中管理当中,保证其管理体制相对稳定能够促进体制的正常运转,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另一方面,电力公司在制定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也需要兼顾其适应性的原则,不断提高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的适应能力。

二、电力公司财务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电力公司对财务集中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是,从其现状上来看,我国的电力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下面对电力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财务预算编制的效率低下。首先从财务的预算编制方面来看,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所采用的财务预算体制无法对企业战略中的定性变化部分进行解决,并且从其考核评价和资源的规划这两方面来看,目前的预算集中管理体制也无法满足这两个方面的需要,这就使得现存的财务预算存在着矛盾,从而也降低了财务预算编制的效率。

(二)财务集中管理组织结构的反应能力有待加强。据了解,我国电力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方面所采取的组织结构普遍都是“金字塔”结构,也具有相应的财务预算中心,但是这种组织结构的主要目的是进行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导致这种组织结构严重忽略了财务管理的效益,从而使得财务管理部分对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大幅度下降,同时,电力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方面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这严重影响了财务集中管理的实际效果。

(三)会计核算缺乏有力的监督。一方面,由于电力公司对业务的真实情况没有进行详细的了解,导致公司在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的管理之后,无法有效的进行有力的会计核算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后,分离了公司的会计业务与财务活动,导致会计管理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被忽略。

三、加强财务集中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导致电力公司在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的原因,电力公司要加强财务集中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从财务集中管理的战略规划来看。电力公司要采取财务集中管理的方式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要对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战略性的统一规划,具体的方法为:(1)充分的利用公司的网络将公司内部的所有财务部门连接起来,从而实现公司内部财务的协同。(2)通过网络以及网络海关、网上税务、网上保险等相关的社会部门与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联系起来,实现公司内部财务部门与相关社会部门之间的协同。(3)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管理所提供的信息,把公司的财务部门与业务链结合起来,实现财务部门与业务链的协同。

(二)从财务集中管理的执行力度来看。从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的执行力度来看,当电力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集中管理体制之后,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电力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的执行力度。(1)电力公司需要对下属单位中的经营和支出实施统一核算、统一审核的方式,并且对公司资本的状况、资产的使用效率等加强管理和控制,从而加强财务管理当中的会计监督。(2)在管理当中实施事前计划和安排,强化财务管理当中的财务预算管理机制,提高电力公司对市场信息的反应能力。(3)最后电力公司还应该通过建立应急审批程序以及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的财务应急管理机制。

事物是永恒发展变化的,一个企业或者公司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尤其是以财务管理为代表的管理方面,一个公司在技术和人才不断发展更新的过程中,其相应的管理也需要随之变更。总之,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电力公司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需要不断加强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创新财务集中管理模式,最终提高财务集中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朱艳坤,基于SWOT的秦皇岛市电力公司战略管理分析[A],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第十二届青年学术会议论文集[C],2010.10.23-25

4.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一年六月

目 录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1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3 第一章:党群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4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6 党委会制度...............................................7 纪委案件检查制度.........................................9 工会工作制度.............................................15 司务公开制度.............................................16 第二章:办公管理制度

会务管理制度.............................................19 车辆管理制度.............................................20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线管理制度.........................................27 资金结算制度.............................................29 统计管理制度.............................................31 第四章:营销管理制度

装表接电作业制度.........................................36 电量计抄与电缆结算管理制度...............................42用电检查纪律制度.........................................46 电力稽查工作制度.........................................47 供用电业务违纪处理制度...................................57 用电营业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管理制度.......................61 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69 第五章: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1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81 电网电能损耗管理制度.....................................95 电能质量监测管理制度.....................................99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107 第六章:农改管理制度

农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20 农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32 农改工程质量与验收管理实施细则...........................135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

公 开 制 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电力行业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电力行业权力的监督,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确保电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行,依据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行使电力权力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全面真实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便于监督原则;

(五)高效快捷原则; 第三条:公开范围

依法公开电力行业权力职权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承诺时限,并及时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开形式

(一)通过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公开时间

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事项,长期公开;对阶段

性的事项,定期公开;对一些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的时间,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第六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和整理。

(二)审定和公布。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辰溪电力公司 2011年6月

辰溪电力公司规范电力行业权力运行工作

集体讨论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兆平

副组长:郑 杰

成 员:张光添、杨华珍、向秀贤陈定爱、熊海军

第一章 党群管理制度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一、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标准和服务程序;

二、各中心营业厅实行周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城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区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农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8%,农村农改合格后的区域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四、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服修服务。正常情况下到达故障现场抢修时限:市区20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山区2小时。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送电,重大故障48小时修复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五、检修不扰民,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尽力安排凌晨时间检修,临时性检修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客户。

六、受理零散居民照明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对其它类别用电申请,在受电装臵验收后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七、各营业网点设立供用电业务咨询服务台和咨询电话,负责接待所辖范围内客户的供用电业务咨询。

八、公布电力故障报修、供电服务投诉与举报电话。对

客户的投诉与举报,3日内受理,15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九、对举报、制止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国家电能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对电力设施安全故障及时报警的有功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十、对合理化建议,对举报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违规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有功人员,一经采用或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委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党委会制度

第一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研究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第二条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书记和副书记审查后列入会议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1天,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参会人员充分准备,由会议集中研究形成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就提前请假。凡未列入议题又非紧急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的文件。

2、研究部署工作,讨论重大决定。

3、研究并确定加强各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构建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

4、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领导班子,决定人事变动。

5、讨论决定电力发展重要计划、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

6、讨论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

8、评选基层单位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9、需要党委讨论决定和处理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发主,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属需保密的,参会人员不得泄密,需上报下传的内容,按会议确定的规则办理。

第五条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需实施办理的事项,应明确实施办理的负责人。办理结果应向党委负责人和分管委员汇报。办理实施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修改的,应向党委负责人报告,由党委重新研究后确定。

纪委案件检查制度

第一条 检查企业内部党员或党组织违纪案件是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规范案件检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司经济稳步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案件检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 案件检查实行党总支、支部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纪委对检举、控告的关于公司范围内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予以受理;纪委对领导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纪委发现的及违纪者自述的本公司范围内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第七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报上级纪委备案和批准的副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八条 纪委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纪委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由承办人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批,或者委托发案部门党组织或纪检委员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纪委。

第九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反映违纪问题失实的,纪委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严肃追究;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委应找被反映人谈话,或委托发案部门党组织或纪检委员找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纠正其违纪行为、退出违纪所得,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3、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以立案。第十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

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二条 一般党员的违纪案件及上级纪委责成立案的,由纪委予以立案,并征求党委的意见。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违纪案件、党组织严重违纪党纪的问题、属纪委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征求党委意见后,由纪委报请上级纪委批准立案。

第十三条 凡需立案的,由承办人写《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纪委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十五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的党组织。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对被调查人进行调动、提拨、奖励。

第十六条 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在一般情况下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

第十七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的,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方、受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九条 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取证。

第二十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并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若发现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结束,属检举失实案件,由承办人写出《销案呈批报告》,报请经纪委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部门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调查结束,事实成立、证据确凿的案件,应按程序报审。

第二十六条 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清的,可报经纪委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二十七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第二十八条 移送审理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指示;

2、立案依据;

3、调查报告和承办人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案件经审理并经纪委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第三十条 审理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三十一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纪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2、不准泄露案件情况,扩散证据材料;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它利益。第三十二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它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1、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近亲属;

4、本人;

5、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人员。第三十三条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委负责人决定。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第二条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第三条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主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开创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条 抓好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第六条 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第七条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岐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十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司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公司民主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深化、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公司的行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供电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司务公开的原则

根据集团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对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和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示公开。

二、司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于长期审批转报的业务,根据规范、简洁、方便、实用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瞻阅览的地方将办事制度,所需准备文件资料,办事程序公开上墙。

(二)对于不不定期、临时、定向(或范围)审批、转报及向上争取的业务,根据要求,采用发文、上网、传真、电话通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各分公司及站所应备有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以供前来办事人员咨询,查阅。

(四)充分利用网络、办化自动化等现代传媒,设立公

司务公开栏。

(五)全体工作人员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标明部门、姓名、职务。

三、司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容、项目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公司工作职能、主要领导、股室职能、股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情况介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网站网址及电子信箱等;

(二)公司审批项目、文件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标准、审批时限、相关事项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三)公司工作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及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四)对外公开的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

(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设立监督电话:5222453 设立举报箱:设在公司办公楼内

(六)坚持参加“为民热线”活动,及时正确处理客户意见;

(七)按照要求其它需要公开的。

四、对司务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产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追究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司务信息一律不准公开。

五、积极推进网上司务公开、网上办公(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

六、与管理,做好司务公开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公司工会、纪检、办公室负责司务公开原具体实施

第二章 办公管理制度

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经理办公会、全公司职工大会及公司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第二条 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有关部门承办。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计划会议活动安排表,报总经理审定,于当周末发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者负责会务。非计划会议活动临时通知。

第四条 经理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跟踪记录。

第五条 会务组织程序:

1、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

2、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3、通知会议领导,会前一刻钟加催;

4、会议承办者提前一刻钟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第六条 做好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及部分专题会议会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第七条 公司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公司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范围

1、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系公司所有,由公司办公室实施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并具体负责车辆的年检年审、车辆处臵、车辆采购计划、驾驶员管理培训、安全教育、配合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车辆调度及其直接管理车辆保险,车总检查、出车计划、预算费用及分解、保养修理、出车前后应办理的手续。

2、公司所辖分公司,站所车辆(包括各部门使用的摩托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制订台车消耗指标,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机关及分公司,站所车辆实行台车费用成本考核,年底纳入厂务公开监督。

3、公司或分公司如遇特殊情况用车,各分公司的车辆必须服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或公司领导统一调度。

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公务用车;

2、生产工作用车;

3、机要、财务取款用车;

4、急办公事用车;

5、其他用车。

第三条 车辆使用制度

1、各部门用车需填报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用车申请单报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情况安排车辆。车辆外出期间改变行车路线,须经车管理部门同意。已外出车辆如遇不安全状况,司机可终止行车,但应设法告知车辆管理部门。

2、用车人持派车单用车,在结束用车后应该核实所行驶的里程和使用的时间,并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

3、驾驶员持派车单出车,收车后或次日上午将派车单交回调度员备案,作为统计里程及填报出差补助的依据。无派车单出车,视为私自出车,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缴足使用费用。特殊情况出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未办派车手续出车,加强员返回后小时内必须补办手续。

4、每周一上午8:30前为司机安全学习和车辆保养时间,原则上不出车。

第四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应树立工作至上,服务第一的意识,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守保密纪律,不道听叙说。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21 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4、严格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凭派车单出行,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5、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出车后的检查。

6、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报到,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臵,否则,车管部门不予考勤。

第五条 车辆管理

1、为保证安全行车,公司司机驾驶车辆必须持驾照三年以上,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经审核合格,按准驾车型驾车。每车设专职司机驾驶,专职驾驶员为各自驾驶车辆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未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不得随意调换车辆,更不得将车交给外人和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2、公司具有驾驶证件的非专职岗位驾驶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务车外出从事公务活动,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车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初审,由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凭内部准驾证按派车程序出车。非专职驾驶员因公经审批驾车外出,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按专职驾驶员对待。

3、公务用车由公司派出,公司负相责任。未经公司车

管部门许可,公司员工不得以公务为名驾驶公(私家)车或外借车辆外出,否则,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与单位无关。

4、驾驶员严禁酒后行车,在驾车执行公务期间,乘车人员及其他人员有责任监督驾驶员严禁饮酒。驾驶员应保证安全行车,确保车辆和车乘人员的安全,无责任事故发生。

5、车辆每逢双休日及节假日必须集中停放,每周五下午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车辆管理人员与驾驶员做好交车记录,未经允许不得出车。

6、外单位借车出市区外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县内借车经分管车辆领导批准,车管部门计划安排,原则上用车单位应承担油料费、司机差旅费、过路(过桥)等费用开支(特殊情况除外)。未按规定批准的用车,造成损失由用车人自负。

第六条 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每年对各自管辖的车辆实行燃料费、修理及材料配件费及过路过桥费实行限额管理,车辆年检年审费、养路费用由公司统一购买,不占限额管理费用指标。各车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奖惩办法。公司机关和分公司车辆修理费和油费、过路过桥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节约部分按50%由本部门自行处理,超支部分由责任单位承担50%。

2、为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设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按0.05元/公里计算,按季度发放安全行车奖。若出现责任交通事故或违规用车,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行车奖。公司机关和分公司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奖由办公室统一考核办理,在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单列发行。

3、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核算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驾驶员出车公里数、过路过桥费、差旅费、油耗费、修理费等经济核算指标及各种部门用车情况汇总制表上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年底进行司务公开。

第七条 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保养,保证车辆安全。修理或外购配件时,实行申报审批,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修理或购买,每月与厂家结算一次。

2、汽车修理由驾驶员报计划,逐级审核后,报分(主)管领导审批。

3、车辆维修报帐。车辆修理配件实行现场核实,以旧换新,换下来的配件必须交回车辆库房保管或处理,经验收合格,按程序办理报帐手续。

第八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驾驶员私自出

车,经公司纪检部门查实后,每次处罚金100元,从当月奖金扣除,并补足用车费用,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按待岗处理。凡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同时,对当事人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急救受伤人员,就近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

3、驾驶员不服从车管部门统一调度指令或以各种借口拒绝出车,以及违章违规驾车或违纪用车,发现一次,扣款50元,发现二次扣款当月奖金和固定补助,发现三次离职待岗,并报人事部门转岗调出。

4、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车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否则,车辆丢失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车辆折价的10%-30%,本人下车待岗,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驾驶员发生负主责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15-30%经济责任。但最高补偿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全部标准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并自事故之日起下车3-6个月。同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6、驾驶员发生负次责及以下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差额部分的5-10%经济责任,但最高赔偿

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全部标准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并自事故之日起下车待岗1-3个月。同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处理。

7、为有利于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以驾驶员本人为主与有关方协商解决,单位负责配合。车辆肇事由安监部门、车管部门及公司法规部门共同负责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凡公司购臵、移交及其他方式增加的一切机动车辆适用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另外补充规定。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及公司的主管业务收入、国有资产及派生收入、投资收益的集中统一归集管理和调度。子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由其自行安排及管理。

第二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批准后,在企业所在地只设收入、支出两帐户,收入帐户用于归集主管业务收入等,支出帐户用于子公司的税金、工资、财务费用等开支。

第三条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国有资产及派生收入、投资收益等全部入收入帐户,收入帐户对公司只进不出,帐面资金集团财务中心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结算网络定时划转。

第四条 各公司支出帐户当月费用的拨付,需提前一周按当月生产经营和年目标责任书的核定费用审批后拨付至子公司支出帐户。

第五条 公司债权、债务实行统一借贷管理,分级核算到各借贷单位。

第六条 公司非计划以外的需要借贷周转资金,经批准后,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核算到各借贷单位。

第七条 计划外增补生产资金须按程序办理报告、立项、预算、报审批后支付。

第八条 计划内投资、改造资金计划审批拨付。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财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收支两线资金的建帐、流转、控管、保障机制。

第十条 公司按当月超计划多交资金,集团按同期银行两倍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各子公司内部资金占用费。延期上缴或欠缴当月应缴资金的,从其支出帐户工资等费用的开支中扣出。

第十一条 当月应缴主营业务收入资金考核时间为本月最后一天的17点30分。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转移、截留、挪用、坐支收入专户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不按规定开户、销户、报批、备案、不按规定归集资金,拒绝配合查询,故意逃避监督、隐瞒资金等行为,对有关财务负责人、财务当事人及公司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调离、撤职处分。

资金结算制度

第一条 公司按照“划小核算、分级管理、集约化经营、收支两线”管理原则,实施各公司财务资金结算集中管理。

第二条 公司按建制单位在财务中心统一开设收、支帐户,资金公司在银行所有支出账户;公司将银行存款全部转交给财务中心不变,网内结算单位可在财务中心开设专户。

第三条 公司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与财务预算,编制每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用款计划编制每月资金计划表、报集团领导审批后,下拨到各分、子公司资金结算帐户。

第四条 计划内资金使用,各单位结算模拟银行结算方式,并附内部清款单,说明用款原因及用款金额,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支付。处室计划内资金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交财务中心复核记帐后使用,范围以外资金由总经理审批使用。分、子公司按照各自帐户余额使用资金,原则上不得透支,特殊原因透支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

第五条 超计划使用资金,按目标责任书核定内容由各部门申请计划,报经理审批、借用的资金实行上月借、下月扣还,节余下年使用。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结存入财务中心的资金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季划付给各分、子公司结算帐户内。各分、子公司欠交的电费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七条 集团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对外借支、担保、融资、只能通过财务中心对外借款、担保、融资,满足各分公司资金需求。如确需以上融资,须按规定程序财务中心、行政领导,经公司领导会议批准,并办理内部借款手续,利率可参照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控股子公司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借支、担保、融资。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将详细用款计划上报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汇总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结算中心严格按批准的用款计划根据各单位的请款单进行支付。如需大额现金,应提前三天通知。

第九条 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对各分、子公司在财务中心开立的帐户严格把关,做好建帐、记帐、登帐、对帐、查帐等管理工作,按月提供《资金收支情况报表信息》供各分、子公司领导决策。

第十条 加强与银行联系,按月核对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更正。

第十一条 财务中心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及业务流程需要定员,制定岗位责任制,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安排好各自核算业务。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能

1、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2、公司企业管理审计处综合统计室统计专责人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部门及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3、各专(兼)职统计专责负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接受综合统计部门指导,专业统计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定期向统合统计机构和部门报送。

第二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人员配备。

各单位、部门、班组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单位统计人员调(变)工作时,应报集团综合统计部门备案。

2、计量管理。

准确的计量是统计工作进行原始数据的记载、整理、汇总、分析一系列工作的基础,应避免因计量不准确而影响统计工作质量的现象。

3、统计数据管理

①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成绩优劣和质量高低的概况,具

有高度的严肃性。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凡须外报、上报的资料,须归口到综合统计部门实行统计数据的集中管理,避免数出多门,造成统计数据的混乱。

②注意统计数据的保密,凡对外公布和引用的统计资料和数据,须经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室审定无误,并报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或引用。

③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据,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避免使用统计数据混乱现象。

④重视统计数据的质量,对统计中的差错要及时更正。

4、统计资料管理

①资料表式规格化、统一编号、留底备查、归档、材料立卷,要做好交接和保管工作。

②为领导、部门、会议及时提供各种临时性统计资料。③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穦上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④各单位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5、统计报表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电力统计报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根据需要不断调整信息内容。

②各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在上报前要认真检查,核算,以免出错。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要求调

整数据时要说明更正的原因和理由。

③各类统计报表要执行分类管理,专业报表专人负责,综合报表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④各单位报出的报表,由负责人签字后经单位盖章才能生效,否则作废表处理。

6、统计分析制度

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并及时提出一定的专题分析文章供领导经营决策时参考,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7、集团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8、统计工作交接

①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b、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独立工作;

c、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台帐、报表、文件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器、书刊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器、书刊等)应造出清算移交。

9、综合统计的主要职责

①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集团各能机构生产、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统计工作,共同完成上级布臵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地调查任务,贯彻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制定、修改集团统计管理标准。

②组织指导和抓好本网及集团的统计管理工作,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报表,按时编制统计资料;完成各项调查,负责提供全集团经济活动分析数据,对集团的经营管理效益、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集团的发展趋势作好测算和分析工作。

③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建立和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统计网活动。

④管理集团的统计调查表和基础统计资料,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并受当地统计机构和行业归口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0、专业统计的主要职责:

①认真执行集团统计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和协调专业统计工作,制定专业统计工作规章和调查制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在业务上受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

②负责编制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完成上级机关布臵的专业年报、月报和完成一次性的统计调查任务,并配合综合统计对报表任务进行协调、组织和审核。完成综合统计对报表

任务进行性统计任务,收集、整理、编制本专业的统计计机构和部门报送统计月、季、年度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统计资料汇编。

③在综合统计协调下,制定专业统计工作标准,建立统计台帐,并统一指标口径,计算方法,配合综合统计搞好数据质量检查。

11、基层统计主要职责:

①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材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②认真分析各项统计材料,及时向生产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导生产和开好生产会提供资料。

③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性,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12、班组记录员职责:

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②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四章 营销管理制度

装表接电作业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装表接电,明确作业责任,维护用电秩序,保障用电安全、保证《装表接电技术规程》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制制度

公司对装表接电实行统一流程、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内部牵制、部门互动的控制制度。

1、公司总部、供电分公司、供电营业所对用户装表接电受理、规划、收费、施工、验收、责任分配、搭火、上机等八个作业环节,统一依照本规则规定的主管部门、标准文件与信息流转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2、用户需要从400V低压供电线路上引线接电,或者需要从团体用户中分立开户直接计量交费的,由各供电分公司核准,实施并进行管理,其中从团体用户分立的应报集团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3、用户需要从10KV及其以上高压配电线路上引线接电,或者经由政府部门(或社区)要求需在一定区域安臵公共变压装臵供电并分户收费的,由公司总部核准,实施并进行管

理;

4、装表接电作业的受理与搭火两个环节,由用电管理部门(供电营业所、分公司用用电科、公司用电处)独立负责;规则设计、施工组织与工程监理、工程验收三个环节,由生技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生技、用电、计量三个部门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收费环节由财务管理部门监督、生技安监部门执行;

5、下一级供电管理或营业部门管理的作业项目,应报上一级供电管理部门备案;上一级供电管理部门管理的作业项目,应及时呈送或者告知一下供电管理或营业部门;

6、公司总部管理的项目可以交由相应的供电分公司实施,各供电分公司管理的项目可以请求公司总部协助实施;

7、装表接电工程收费统一纳入公司辅营业务收入管理范畴,进行相应核算;

8、除按照本规则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相应作业外,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供电营业区间内承揽装表接电工程。

第三条 受理

用户需装表接电的,依照公司营业区间划分,向相应的供电营业所或者用电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受理部门依照业务划分原则派人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用户装表接电受理登记表》一式五份,连同用户申请提请分管经理批

准立项后,转入下一节作业环节。

用户提出口头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根据用户陈述制做相应记录,或者由用户在《用户装表接电受理登记表》上签署姓名。

用户向非主管部门或者人员提出申请的,依照供电营销首问责任制,由首次接待的部门或人员引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受理登记。

受理登记应当在接到用户申请的当天下午四时前或者次日下午十时前呈办完毕。

需要向上备案或者告知下级的,在呈办完毕后立即送达。

受理用户装表接电申请时,用电管理部门应当与其签订《供用电合同书》。

第四条 规划

规则是指对用户装表接电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管理与预算安排的作业过程。规划应当完成如下事项:

1、根据用户的负载状况与供电环境,确定供电方式、计量方式与现场布局;

2、进行器材选型,绘制接线图;

3、提出工程进度控制表;

4、编制工程预算文案;

5、编制装表接电规划设计说明书。

简章的项目,可以将供电与计量方式、接线示意图、器材选型、工程进度控制表、工程造价预算等内容填入《用户装表接电受理登记表》中,不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

规划由受理用户装表接电申请的用电管理部门提请同级生技安监部门组织实施,设计方案经由用电、计量、生技三个部门共同核准后交付施工。

第五条 收费

规划设计方案核准审定后,生技安监部门应当根据装表接电工程预算,依照公司营业收入管理制定,统一向用户收费。

第六条 施工

施工由生技、安监部门根据用户要求,依照核准生效的规则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并进行工程监理,用户要求自行选择施工人员的,生技、安监部门不得强行指派人员,但是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参与其中施工。

用户要求或者同意由公司施工的,生技、安监部门依照如下原则组织施工部门或人员;

1、个体用户工程,由其所在的供电营业所派员施工;

2、从400V电源接线的团体用户,由生技、安监部门从有关人员中组织,或者请求公司总部协助;

3、从10KV电源接线的用户,分公司可以施工的,在分公司范围内组织,无法由分公司独立完成的应当委托电建公

司施工; 4、10KV以上的工程,全部交由电建公司施工,公司可派人参与施工;

5、除了与技术规范无任何关联的事项之外、生技、安监部门组、委托的施工单位或者人员,不得从公司外部聘请人员参与施工,更不得进行工程转包。

施工应当严格限定在规划设计的工程进度控制期内。第七条 验收

施工完毕后,生技、安监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生技、安监、用电、计量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在核对用材、检查结点、审核布局、核验计量装臵、清点施工记录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后,根据验收情况填写《装表接电现场验收单》或者编制《工程验收意见书》,呈送分管经理最后审定后转入下一作业环节。

生技、计量、用电三个部门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单上签字。第八条 责任人分配

完成上述作业环节,用电管理部门应当分配责任人,由责任人与用户建立服务与管理关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 搭火

用电管理部门在对工程验收、费用结算、计量装臵、作业资料、有关编号等全部文件进行核对,在确认符合有关要

求后通知搭火供电。

搭火需要向电网调度部门申请的,统一由用电管理部门申请。

搭火送电前,有关电营业所应与用户共同核准计量表码。

第十条 上机

供电营业机构一经对用户送电,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把全部用户资料呈送公司用电管理部门,将相应资料录入计算机。

用电管理部门对用户资料持有异议的,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核实,或者责成分公司核查,并在两个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擅自承揽用户工程,或者故意拖延作业的,以背离岗位职责论处,追究其违纪责任。

电量计抄与电费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电量流转管理,及时、准确地做好电费结算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制制度

1、公司上下网电量计抄与结算实行“购售分开、抄结分离、相互监督”的内部控管制度,源端购入电量管辖权属电网调度通信分公司,电量销售端管辖权属市场营销处,电量结算管辖权属企管审计处,计量装臵及表计管辖权属管理处,电费支付由财务中心负责。

2、经保稽查处、经检监察室对电量流转与电费结算依照电力法规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稽查监督。

3、电量流转各单位(并网电源、网内用户、供电分子公司)对于电量结算与电费核算的方式、过程、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向计量管理处和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对于涉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亦可向经保稽查处、纪检监察室举报。

第三条 计抄

电量计抄工作由有管辖权管理单位(电风调度通信分公司或市场营销处)组织本单位计抄人员、电量流转单位、企管审计处三方人员共同进行,在每月25日上午10点整准时

对并网企业关口表、各分公司关口表进行计抄,计抄完毕,三方人员均应在码记录单上签字。计抄数据应当在当天下午五呈送至企管审计处结算专责。

电量流转单位对于电能计量持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表码记录单后3日内向有管辖权管理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第四条 核算

1、企管审计处结算专责在收到计抄人员呈送的表码计抄资料后,应于每月26日上午12点以前完成电源端当月网内大用户的电量电费结算,每月28日上午12点以前完成当月所有电量电费结算,并于当天下班前将结算数据发送至相关单位和部门。

2、《电量电费结算单》应当分别载明入网电量、互抵电量、出网电量、基本电费、有功电价、无功调整电费、应付与应收电费。

公司应付电费=购入电量×有功电价+无功调整电费; 网售应收电费=网售电量×有功电价+无功调整电费+基本电费;

网损电量=人网电量-互抵电量-分公司供电量-网售电量;

网损率=网损电量/入网电量。第五条 审核

企管审计处分管副处长在收到电量结算专责提交的《电量电费结算书》后,应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于下列事项,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审核;

1、电流互感器倍率与结算倍率;

2、上网电价、下网电价、无功调整电费与基本电费的计算;

3、与各并网单位间的互抵电量结算。

审核人员经审核后如果确认不存在结算差错,应当在结算单上签字;如果发现结算差错,应当发回结算人员重新结算。

第六条 复核

完成审核程序后,应当由电量结算专责将电量结算单转呈企管计处处长、有管辖权管理单位对电量结算进行复核,所有复核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结算差错,应把情况及时反馈至今企管审计处结算专责。

第七条 批准

电量结算单经审核与复核程序后,应提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结算结果予以批准。

第八条 结算与报告

结算是指依照核算、审核、复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电量结算单》,登记会计帐户、支付购电费用、收取应收电费的作业过程。财务结算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办理。

报告是指依照核算与审批结果,制作《公司电网电量月报表》与《电量电费结算汇总表》,并将该表分别呈送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

第九条 电价

1、市场营销处与电网调度通信分公司按照各自管辖权属分别负责集团公司相应电价政策和电价标准执行工作。

2、市场营销处应及时以文字形式将电价政策调整通知到各相关单位和财务结算部门。

3、电量电费抄、核、审、结部门要加强电价政策的落实和学习,相互配合,畅通流转过程,如因部门、个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用电检查纪律制度

第一条 用电管理人员在用电检查时,必须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检查。

第二条 用电管理人员依法执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用户的受电装臵及电价等,不得超越规定的执法业务;未取得用电检查证的,不得从事用电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的用电管理人员只能在本供电营业区内进行用电检查,不得擅自跨营业区进行检查,只有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组织安排下,才能进行跨营业区检查。

第四条 用电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不得故意刁难用户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第五条 用电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用电检查证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他人的证件进行检查;用电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用电检查证、证件遗失,应当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并及时补办,调离用电管理工作岗位,应当将证件上交集团公司。

第六条 用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出进行检查,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并且用电检查人员的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

第七条 用电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谨记自己代表的是集团公司,要努力树立集团公司的良好形象。

电力稽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管理,严肃营业纪律,规范稽查程序,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 各分、子公司相应建立电力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电力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公司营业管理制度为准绳,以降低管理线损、严肃价格政策、打击偷窃电行为、规范营业行为为目的,紧紧围绕电量流转、电费结算与合同信用三个相互联系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营业纪律,严格经济责任、维护用电秩序。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电力稽查部门,统一管理稽查工作,检查各供电营业机构执行公司营业规则,管理电能流转、进行电费结算的情况,检查和处理公司员工以电谋私、危害公司利益、违反营业纪律的案件、调查和处理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指导和帮助供电分公司建立稽查制度、开展稽查工作。

各供电分公司建立稽查员,对供电营业所执行公司营业规则,管理电能流转、进行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力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和公司政策为准绳;

2、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控制相结合,提高监督效果;

5.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与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客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电力公司和各市(县)供电公司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县)供电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为全省公司系统电力

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政府制定本省内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

2.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管理制度,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市场机制以及技术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4.负责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制度,对地市供电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及效果评价。6.组织开展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工作。

第六条 各市供电公司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

2.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供电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3.严格执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经济政策、技术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4.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宣传培训、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5.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跟踪及效果评价。6.组织开展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工作。

7.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工作的总结、分析、报表汇总,并按要求上报。

8.完成省公司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实施

第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有利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力营销管理机制,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规划建设、电网调度运行、电力供需平衡、业扩增容等工作中,并作为供电咨询和客户服务的具体内容贯穿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制定调查方案,加强对本地区调荷节电等需求侧资源潜力进行调查分析,并据此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分地区、分行业、分项目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目标。

第九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规

划、计划,提出具体的市场开发、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目标和实施方案、相应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上报省电力公司。

第十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和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分析、预测和开拓电力市场的能力水平。要深入分析重点行业、高耗能行业、重要客户负荷变化规律,挖掘转移电网高峰用电负荷与提高终端能效的潜力,为选择合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对象和目标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组织开展市场调研等相关活动,了解非清洁能源使用情况、限期改造信息,分析和掌握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成功案例,拓展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市场。

第十二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和手段,引导电力客户经济合理用电,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通过经济技术措施每年合理有效地实现转移电网高峰负荷5%-10%,提高年平均日负荷率,科学合理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

第十三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政策可能引起的移峰效果,建立必要的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实施情况信息资料,提供电价制定方案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及电力客户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通报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六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根据工作重点拟定宣传方案,针对宣传场所(媒体)的特点,充分利用营业厅(展示厅)、网站、客户服务电话、专业刊物、电视、广播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知识、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引导客户科学合理用电。

第十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系统内外电力需求侧管理人员网络,借助行业协会、电力客户、科研院校、制造行业的能效和工艺专家的力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拓展优质服务内涵的重要举措,重视并加强对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及业务能力的培训,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章 有序用电

第十九条

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优化电力资

源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二十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在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时必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坚持社会效益与公司经济效益双赢,强化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有条件的供电公司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产业导向,环保要求,投入产出比等,按行业电耗水平和终端使用效率分类梳理出优势、均势、劣势企业,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先确保优势企业用电,力争满足均势企业用电,限制劣势企业用电。

第二十一条

有序用电工作应以“确保电网安全,确保社会经济稳定”为目标,严格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对错峰、避峰负荷实行“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认真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整合供电资源,合理安排电力客户用电方案,将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地区电网供应能力和用电需求预测情况,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测算本地区电力缺口情况,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电网安全运行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落实《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制订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编制《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规范应用功能,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系统运行水平,用技术手段支持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对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的电力客户,要开展基本业务和装置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负荷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有序用电工作流程,将指导、监督客户有序用电工作作为用监人员的一项基本工作,加强客户用电信息管理,强化有序用电分析和督查工作,确保客户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到位。

第四章 能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节约用电、提高能效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参与节约用电管理政策、标准的研究制订,争取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政策的出台,协助政府开展节约用电、能效项目建设工作,推广使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

制定的用电设备能效标准,敦促电力客户提供主要耗电设备、工艺合理用电情况,倡导使用高效节电产品和技术。经政府授权,对新上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工艺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不予受理、不予供电。

对新上电力客户和重点用电客户,各市(县)供电公司要敦促提交或通过调查取得主要用电设备、工艺能效情况,为其提供科学合理用电咨询服务,并使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产品单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用电企业的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建立与重点用电大户能效信息交流渠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地区高耗电企业单耗的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开展能效管理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推进能源服务工作,向客户提供有关节电的技术信息咨询、培训、能效测试、项目实施等一系列服务。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10 —

积极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引导社会采用先进的调荷节电技术、设备和工艺,营造科学合理的用电氛围。

第三十二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相应政府号召,带头使用高效节电产品和技术,提高自身合理用电水平,为电力客户树立合理用电榜样。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关注能效技术发展动态,注意收集能效技术信息、能效案例,并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五章 统计分析与评价

第三十四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效果统计分析与评价制度,定期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并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果纳入评价生产经营及优质服务工作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效果评价应从社会、电力企业、电力客户等多方面综合分析,着重分析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对实现电力供需平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用电秩序、环境保护、电力市场潜力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电力需求侧管

理的考核机制,对县(市)供电公司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不力、绩效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总结、报表汇总、分析建议、工作设想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

6.供电电力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篇六

一、工程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工程管理

1、东营区供电公司内业扩、大修、技改、增容,10kv及以上线路的维修、改造、护

墩等全部由彩虹实业工程公司统一购材、施工、试验。

2、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接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范围开展设计工作。

(2)、承接客户业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变电工程类)》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并按照施工资质范围开展施工。

(3)、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应具备以下资料:

高压电气设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低压电气设备:生产许可证、3c认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3、供电公司在其营业窗口将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名录推荐给客户,由客户自主进行选择,不得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业务主办可应客户委托协助客户与承担业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签定设计和施工合同。

4、供电公司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的合格证书及安全认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采纳。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为主体投资项目)。由生技部牵头,实业公司参与进行现场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计划、编制工程预算——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组织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生技部组织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组织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对决算书签署意见后会同有工程验收人员签字的工程资料一并提交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业公司财审部进行财务结算。

分管生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2)业扩工程(即由客户为主体投资项目)。由实业公司牵头,客户中心、工程公司和相关供电所参与进行现场勘察——工程公司编制材料计划、实业公司搞出工程预算——工程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并通知用户预交工程款——报分管领导签批后转财审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组织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客户中心组织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组织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向客户结算工程款。

分管多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3)、发包工程。工程公司与拟承办单位洽谈——实业公司办公室组织拟承办单位投标——工程公司组织发包工程合同——报分管多产经理签批——实业公司办公室监督协调。

二、范围

7.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七

电力企业是以“电力营销”等相关方法去为企业及居民提供电力消费而实现的经济收益。由于目前市场化的一步步推进,电力市场化经济改革通过电力收费的程度来直接评析电力企业的整体效益情况。事实上,电力企业在电力营销的环节中是需要承受相关的电费安全风险,所以,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其能避免经营风险的有效保证。

二、电力公司开展财务预算强化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第一,财务预算管理是达成电力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有效前提。一般情况下,电力企业的财务资料都是以“电算化科学”方式进行的高度管理,其不仅能根据企业的经济情况,还能通过财务信息去做详细的分析,以“会计表”进行直观表达,从里去了解公司在财务管理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及时采取举措,来使得整个施工项目的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的保障;第二,财务预算管理能优化电力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全方位”的管理效率。电力公司在任意阶段所进行的电力业务项目,例如“业务的开展、项目成本”等相关情况都要进行相对的预估,因为这直接干系到公司的发展,并且“财务预算”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会计管理能够降低电力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电力企业财务管理针对财务风险并且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关节流程就在于“财务预算”;会计管理能有效降低电力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度。电力企业财务管理针对其“财务风险”必须要有一定的辨识度,并且还要具有“估算”及“规避”功能,会计管理可以根据其建立最基本的管理体系,并将企业自身的运作核心与其外在变化的经济环境要达到相互结合,这样才能对相关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做出相对应的调配。相关财务在做出财务预算的过程中要依据其管理体系再进行风险判断,再按照公司再按照公司当前的运作规模而进行对比其项目的经济利益情况,最后抉择出适宜企业实际财务条件的相关发展项目,进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目的。

三、目前电力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1. 不完善的预算管理组织制度,造成预算管理思维脱离

电力公司近些年在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相关管理部门对预算管理这个涵义并不清晰,只是单纯地将其作为一种程序工作在完成,而并没有去真正地将财务预算管理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实现有效融合,致使大部分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都没有发挥其该有的实质效率。另外,部分电力企业预算管理相关人员始终难以保证其预算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2. 财务部门协调管理工作没有深入进行,且员工缺乏专业的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正常情况下,电力企业都是以采纳“年”为单位进行的编制,而年限短也会造成企业发展的空间有限,而对于眼下目标过度重视而放弃长期的发展规划,每一个阶段的预算管理工作的承接都会有一定的差距造成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不能完全按照其之前所规定的“计划”去完成,甚至还会出现顺序颠倒的现象,这样也就让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办失去了它的价值所在。此外,由于现在电力企业发展很快,那么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量度也就渐渐加剧了对财会方面的专业人才素养需求越来越高深,事实上,我们现实中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者的专业技能并没有及时得到更替,因而导致会出现相关工作人员“违规”的情况发生。

3. 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监管过于片面,会计信息需要提升其真实及准确性

建立大量会计工作基础是实行电力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前提,不仅如此,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来保证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真实及准确性。而预算编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人为”原因的限制,在实际的操作中一直都存在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四、实行强化电力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策略

第一,健全电力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其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在电力企业的每一个业务项目中,首先要通过预定预算编制,而项目相关负责人需要将他们的预算管理工作完成好且最终将编制的指标分配到下级相关部门中,使得所有的业务活动能够在“有度”的预算下进行“成本计划”。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是,需要将完善的预算财务管理流程与体系得到相对的保障,将电力业务能够一一得到“细致化”,进而使得所有的项目都能将“量化”管理从而降低企业风险的目的;第二,提升电力企业业务项目与企业发展经营中的预算管理的“协调性”。财务预算管理部门在当下的预算编制工作中一定要以企业的发展项目为重心,因为其要经过专业的合理会计预算方式进行评估;此外,还不能少于在发展成本的探析方面,要保证其成本预算真实的可靠性;第三,将电力企业的整体经营掌控好,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目的。列出财务预算管理的框架,并从整体发展为切入点去深入电力企业的“内控”度,还需按时举办企业发展管理会议,建立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然后再再企业的后续发展中以合理有度的预算编制方式去进行“衔接性”的编制预算,进而达到企业的项目管理工作能长期有效的编制指标引领下顺利开展。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近些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其经济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随之电力公司也会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事实上,电力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好与坏就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能否顺利长期发展,而其开展财务预算工作就是电力企业在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有效基础。因此,有效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不仅能保证企业能够稳定发挥常规管理水准,还能够深入对业务经营项目中成本实行有效控制,从而达到提升电力企业在整个经济市场中的社会地位。

摘要:电力企业的发展直接关乎到国家的民生发展情况,而从财务管理角度保障其内控策略的有效实行是促使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事实上,需要承认的是,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电力公司在预算管理上依然存在一些缺陷,要想保证电力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就必须采纳强有力的策略来解决当下所现存的缺陷。本文通过从实行电力公司中的预算管理的必要性为切入点,并探析了其在电力公司中的现况并提出了相适应的管理建议,来使得我国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水能有所提升。

关键词:电力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管理

参考文献

[1]陈海军.小议如何加强现代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J].中国市场,2010,(35):66.

8.探究电力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 篇八

【关键词】电力公司 物资管理 集约化

电力公司实行物资管理的集约化是顺应国家电网公司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它是国家电网公司对发展的内外部形势作出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一项重要决策。从电力公司的性质方面来讲,要实行物资管理的集约化,就要充分依据于现有的管理制度,对存在的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析探究,把握物资集约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目标,实现管理的最终目标。

一、电力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的目标和思路

电力公司持续的深化对物资的集约化管理,很大程度的推动了物资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使物资管理从松散变为集中、从粗放变为精益、从单一采购变为供应链管理,形成了一个健全集中、精益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公司的采购规模效益逐渐的体现,依法从严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而且也促进了物资供应保障能力的进一步增强,这就为电力公司有效实现“两个转变”和“两个一流”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般来说,物力集约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所秉承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采购、库存、备品、业务等信息的共享。随着时代的变化,电力公司提出了深化物资管理集约化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把其作为集约化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在拓展集中采购范围和优化策略、物资供应效率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等方面做更大的努力,贯彻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任务仍是非常严峻的。

电力公司物资管理的集约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一个具有集中统一化特点的采购平台和物资调配平台,形成一个国家电网特色现代物流体系,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措施,确保物资调配中心、供应商服务中心以及物资质量检测中心的高效运行协作,供应链管理的作用也就是尽可能的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产生规模效应,进而成为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一流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二、电力公司物资管理集约化管理的意义

(一)进一步强化物流的功能作用

首先,实行集约化的物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的发挥国家电力公司自身的优势,能够与货源进行主动的联系交流,使其与物流公司的联系增强;其次,有利于促进电力公司建设步伐的增快,促进物流管理功能的完善,使电力公司的硬件平台建设更为高效;最后,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协调性提高,促进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进而带动服务质量更加的优质,使其服务作用更为显著。

(二)有利于物流资源的优化整合

在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下,可以对物资的采购渠道进行优化整合,更好的发挥管理部分的监督作用。从现阶段我国的电力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的现状来看,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完善,首先,对于原材料采购工作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其次,建立电力公司物资标准化,打下基础,并构建物流信息平台,促进信息的更新,确保管理信息的时效性;第三,重视电力公司和物流公司两者之间的合同和配送管理,形成一个完善健全的物流网络,并加强监督监管的作用,确保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省成本投入

在集约化的物资管理模式下,电力公司可以对各种物资资源进行综合化的管理分配,在原材料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上,可以最大化的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这样也就在财务管理方面减少了这方面的成本支出,同时它也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制定提供了更好的物资消耗的分析参考,使电力公司在日常的经营运行过程中,能够把侧重点放在对产品的投入和产出上,可以使提供的电能产品更具有高效性,也就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三、电力公司实行集约化物资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的完善物资管理的制度体系

根据新形势下的“五位一体”的要求,建立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的流程细化分工,规范化业务的统一,而所谓的“五位一体”就是职责、流程、制度、标准、考核。把物资采购的标准不断的完善,深化物资质量的监督和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的标准应用,同时还要加快制定仓储配送设施的建设标准,构建一套健全完备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体制。

(二)建立物资集约化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我国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电力公司也在这方面及时的引入了电子商务的相关应用,逐渐形成了以ERP和ECP两个系统为主体的物资集约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强化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维体系建设,可以有效的确保其安全稳定的运行,建立物资管理监督平台可以实现对物资供应链的在线监控和预警;建立电工电气采购的平台,可以满足直属装备制造单位自身的采购需求,进一步的挖掘市场的增值潜力,探索打造出一个“面向市场、行业、社会、国际”的公共交易平台。

(三)优化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

在电力公司推行集约化的物资管理,需要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完善,它在整个电力公司的物资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电力公司不断进步的态势下,对于物资管理的集约化实行,需要把采购环节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整合管理,通常情况下,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主要优化点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电力公司的整个发展全过程来说,需要建立一套集中的、多层次的、全方位的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也就是说对电力物资的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部门间的联系管理,形成由主导管控、部门单位间联合参与,分工明确以及上下协调的运行模式;其次,建立新的物资采购形式,分为资源的寻找和资源的采购两个环节,对传统的单一的物资采购战术进行创新优化,实现战略采购与和战术采购两者相结合的新型采购形式;第三,引进新的采购方法,例如现行的有效客户反映方法、快速响应方法、及时采购方法以及框架采购等的采购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的提高方法的可靠性。

四、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对电力能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电力公司的运行压力也在有所增加。在新形势下,电力公司实行集约化的物资管理,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管理的效率,而且还可以充分的体现这种管理方式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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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家伟.电力物资集约化管理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通讯世界,2014,(03):99-100.

[3]阎振中.探究电力物资集约化管理的难点与对策[J].科技与创新,2014,(09):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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