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评审

2024-11-25

优秀论文评审(精选8篇)

1.优秀论文评审 篇一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1--201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工作实际,现就2011-201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2012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业中学)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小学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初中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3、高中阶段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4、高校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6、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7、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或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称号;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称号。今年评选因有的设区市在小学或初中阶段没有组织市级评选,可暂不作要求。

8、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评选名额

1、小学按照在校生人数万分之五比例评选,初中按照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一比例评选,高中阶段和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比例评选,按7:2:1比例分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

2、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及其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名额分配见附表1。各市要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一次性分解到学校并负责向社会公示。评选过程中一律不准预留或增加指标。

3、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校负责,名额分配见附表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中专班不分配名额,各校按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核算,按7:2:1比例确定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上报时将学生总人数及名额分配情况专门附表)。

4、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四-六年级,其中六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初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初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其中三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及其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二年级和三年级,其中三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严格按照学校在校生人数分配指标,严禁出现个别学校、班级指标过于集中现象。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教育厅文件、推荐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不得少于4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以备检查。

2、个人(学校)填写评审表后,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4、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汇总审批后,以正式文字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各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评选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并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2、各高校独立学院评选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工作由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

3、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基层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县(市、区)或学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不仅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资格,•高三学生还要取消其当年高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申报文件及名册(excel格式,A4纸型一式两份,名册以电子邮件方式另报);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评审表必须为A4纸型反正面打印,不准单面打印)上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名册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河北德育网(

附件:

1、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校名额分配表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4、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5、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6、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7、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册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优秀论文评审 篇二

近日, 省档案学会召开2013年度档案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会。省档案局副局长、省档案学会副理事长伊爱华主持评审会议, 评审委员会委员8人参加了会议。此次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是为了鼓励全省各级档案学会会员及档案工作者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 促进档案学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而举办的。会议共收到参评论文172篇, 其中不乏具有一定的学术前瞻性、理论探索性和实践引导性的优秀论文。评审中, 评委们对参评论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提出初评意见。经评委会审定通过, 评选出一等奖论文45篇, 二等奖论文127篇。

3.优秀论文评审 篇三

在评审工作会议上,评审活动组委会主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首先介绍了征集工作的情况。截至8月10日,“第八届输出版,引进版优秀图书评选”的征集工作结束,共收到来自150余家出版单位610种图书,版权经理人、推动版权输出引进的典型人物资料54份。

郝振省总结本届评选活动有三大显著特点: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2008年9月的批示“作为署里的一项活动来支持”,本届评选活动专门成立评审活动组委会,中国版协顾问许力以任顾问,由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和中国版协国际合作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常振国任主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玉山任副主任,出版参考杂志社常务副社长周崇尚任秘书长,秘书处设在出版参考杂志社。自今年4月份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杂志社组织人员在培训的基础上对579家出版社逐一联系,扩大了活动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各地参与意识强,影响力扩大。本届活动不仅得到了各新闻出版单位的响应,也得到了各新闻出版局和出版集团的大力支持。河南、广东、四川等省新闻出版局下文转发了《第八届输出版、引进版优秀图书推介活动通知》,广西出版总社、安徽出版集团等统一组织了本次图书和人物的推介,推动了本届活动在该地区的顺利开展。

报评数量增多。覆盖面广。本届活动自4月下旬启动以来,与往年相比,无论图书还是人物,报评数量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原因在于参与单位比往年更加广泛。除传统出版单位外,还有版权代理机构、文化公司等。版权代理机构比较看重优秀版权经理人的评选,而文化公司更注重优秀图书的评选。

新闻出版总署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指出,2007年新闻出版业统计数据显示,输出引进比例为1:4,2008年统计数据是1:6,9。从数据分析,版权贸易逆差的形势还相当严峻,“走出去”的任务还很艰巨。当前,我国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增强国家软实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国门,是出版业需要思考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范卫平提议,对输出版优秀读物要有所侧重,具体措施是输出版获奖读物由原定的评选60种增加为80种。这一提议得到与会全体评审专家的一致同意,成为本届评审会的亮点。

许力以认为,本届评选活动自征集图书开始,就非常有序,各项工作很有步骤地开展,取得很好的效果。在输出图书的过程中,一定要着眼于图书的英文水平,并注意培养各个出版机构的英语人才。由于语言习惯不同,输出图书是存在困难的。以日本为例,其出版业非常发达,但每年输出图书的比例不到1%,而英国,每年出版的图书有一半输出到国外,这是因为英语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语言。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周崇尚在评审会上介绍了本次评选的具体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次图书的评审标准选取了内容质量、输出引进国家和地区、印数和销售码洋四个指标,并根据不同种类的图书设置了不同的权重,构成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版权输出引进的典型人物、优秀版权经理人的评选也设置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会议由常振国主持,新闻出版总署港澳台办公室主任谢爱伟、中国出版集团总裁聂震宁、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左晓光、人民出版社代总编辑辛广伟、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谢明清、出版参考杂志社主编陆本瑞等21位专家参加了评审会议。

4.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 篇四

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以湖北省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为依据,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认真做好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相关规定

(一)申报范围

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必须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所聘任的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XX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报条件

1、本次职称评审教师系列原则上执行《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武纺大职改[20XX]7号),其他系列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3、严格执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须经省职改办审批。按省职改办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

4、严格控制转评和转升

根据岗位要求,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原则上不允许转升。

5、申报人员的考核情况

申报人员的考核均以近三年来我校年度考核等次为准,正常晋升人员在前三次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及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否则不予推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6、外语、计算机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晋升高、中级人员均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XX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自20XX年1月1日起作废。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

7、水平能力测试成绩

参加湖北省职改办和省职称考试院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合格证有效期三年。20XX年及以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20XX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与各评委会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实验系列中初级由各学院组织、图书系列中级由图书馆组织并报校职改办;实验系列高级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测试。

8、相关附件表格及要求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请参加20XX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填写《报名参加20XX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核登记表》和《20XX申报中、初级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学校报送。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填报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报申报材料和报送支撑材料。申报教授、副教授者在《武汉纺织大学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提交《综合一览表》,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者提供相应电子版《综合一览表》。

(四)申报材料审核

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审核申报人教学、科研材料,并进行反馈。

个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手稿和清样无效;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和CN双重刊号的合法刊物,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科技处规定标准执行,其他不得作为核心期刊申报。

(五)公示

职改办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六)缴纳评审费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鄂财综发[20XX]32号)。按校财务统一收支规定,职称评审费将由计财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四、评审程序

(一)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1、评审推荐范围和比例

学科评议组依照学校相关评审文件制定评议细则,负责对本学科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实行按比例淘汰推荐到学校。正高和中初级在学科评议组不设淘汰比例,副教授按本学科评议组取得申报资格人数的20%淘汰,其他副高按本学科组取得申报资格人员的30%淘汰,淘汰人数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学科评议组评审时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同时对评审通过人员按申报不同职称级别进行排序,推荐人数不得大于规定的推荐申报数。

各二级单位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统一参加综合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审。

2、学科评议组评组成学科评议组评委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为7-11人组成。经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

(二)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评审推荐

1、评审范围

评审学校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高校教师、图书资料、工程实验)中初级职称;

评审以考代评各系列(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等)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教师系列、其他系列正高、副高职称,推荐人数按省职改办批准的申报控制数执行;

推荐评审编审、翻译等小系列中初级职称。

2、中评委组成

校职改办将随年度调整中评委库成员,当年中评委会成员由职改领导小组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3、评审办法

校职改办将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情况上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在校职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会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评审

1、评审范围

评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通过比例按省职改办规定标准执行。

2、高评委组成

高评委由省职改办在学校上报审批通过的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时间安排

(见附表1)

六、组织领导

1、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改办、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职改办组织和实施。

2、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并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各学院(部)指派一名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员,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的报名、材料准备及其他组织和联络工作。

5.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篇五

一、宗旨

第一条 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

一等奖 10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5 %

二等奖 8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10 %

三等奖 4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10 %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

第四条 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交。

第五条 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专业学习奖学金一等奖申请者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人数前10%以内,二等奖申请者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人数前25%以内,三等奖申请者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必须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第六条 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2)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青年志愿者注册已半年。

(3)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学校有效做好学生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5)学生干部考核优秀,青年志愿者受县(校)级及以上表彰。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发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非毕业班于每年3月和9月份评审上一学期奖学金;毕业班每年3、6月份评审。评选之前,各班必须评定出每位同学的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得分,并按班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对学生干部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学生对照本办法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第八条 各系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学习质量(综合成绩)评审专业学习奖学金,确定各班学生获奖等级(当两名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测评高分者优先);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评审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审结果分别在各班级公示三天后报送校学生处。

第九条 学生处在两周时间内对各系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送交财务处发放。

第十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同时颁发由校学生处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在全校张榜公布。

五、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可同时申请专业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第十二条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再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只发给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不再发放奖金,不占班级名额。获省三好学生和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可直接申请专业学习一等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该学奖学金的享受资格(已发放的由所在系负责收回);奖学金获得者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学校有权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的3天内向校学生处提起申诉,校学生处在3天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为最终处理意见。

6.优秀论文评审 篇六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作品,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项目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第三条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四条

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项目,应当是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五条 引进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中,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六条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得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质量隐患、功能性缺陷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三)与设计任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符的;

(四)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特殊原因除外);

(五)规划类项目;

(六)竣工后被隐蔽且不可查证或保密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尚未颁发国家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鉴定,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方法、手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

(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安全质量事故。

第九条 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附查新报告),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二等奖的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附查新报告),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三等奖的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附查新报告),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申报程序:

(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由勘察设计单位自愿申报。

(二)全国性行业(专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勘察设计协会,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为初审受理单位。

(三)初审受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参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申报项目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初审受理单位对推荐项目应签署审核意见和申报等级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五)成果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或初审受理单位报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秘书处按申报项目专业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小组。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院士和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二条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评。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复查。设计内容评审以资料审查为主,除个别有异议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现场复查。

(三)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提名名单。

(四)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会议或通讯方式对提名名单进行记名投票并最终确定获奖成果。

(五)公示。经审定通过的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项目名单,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复议。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审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审工作,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

第七章 奖

第十五条 荣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六条

对荣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主要设计人员给予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的奖励。

第八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7.优秀论文评审 篇七

白水县财政局为了从源头控制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有效遏制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构筑一道坚固防腐拒变的前置防线, 结合工作实际, 不断开拓新增业务, 加快评审关口向前推移, 以合同评审为前沿阵地, 提前进入, 严把合同评审关口, 当好投资评审工作前沿阵地的“哨兵”。在合同评审方面做到四审四看:一是审查内容是否合法。依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规, 看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 是否与下达计划投资的建设内容相符, 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内容一致:二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看合同条款, 主体、标的和数量条款。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 查漏补缺;三是审查合同的签订类型, 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及费用项目的界定是否与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相符;四是审工程结算条款, 全面细致看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是否详细、明确, 特别是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质量、设备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和价款计算方法、索赔事宜、纠纷解决的办法和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有关条款进行分解, 尤其是要在合同中明确兑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种种承诺, 以减少工程结算的纠纷发生, 从而解决必要分歧和争议, 提高合同履约率和财政资金使用率。2015年, 白水县财政局已开展合同协议类项目评审工作, 涉及合同金额1.5亿元, 修改合同专用条款5条, 删除不合理协议条款3条, 节约财政资金近千万元, 节支效果明显。

8.评审办召开评审实施工作会议 篇八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另设不超过5家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

从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已召开多次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培训工作会,组织各区(县)质监局负责质量奖工作人员及辖区内企业代表就总体评奖情况和评奖标准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学习,目前已收到了不少企业或组织对该奖项的申报和咨询。

工作会议上,北京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的总体实施程序,并重点介绍了评审实施阶段涉及各区(县)质监局的主要工作:第一,材料评审阶段,负责审查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符合标准、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形成推荐意见将于2014年12月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质监局;第二,现场评审阶段,主要涉及交通用餐、联络员配置、监督工作等方面的支持,争取评奖审核实施工作扎实、细化。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选,旨在建立有效的质量激励机制,推进质量品牌的建设,树立企业质量典范,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引导和激励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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