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部规程制度

2024-09-17

设备管理部规程制度(精选6篇)

1.设备管理部规程制度 篇一

设备管理规程

目的: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范围:本标准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职责:机修人员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公用设备的安装、更新、技术改造、维护保养检修等管理工作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各车间、工段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规程:

1、固定资产管理: 1.1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具备下列条件者亦可列为固定资产: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便或不宜划分,而其整体总值合乎固定资产标准的(如操作台,管道工程等);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使用限期在一年以上,虽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又便于集中管理的(如气瓶等)。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00

以上,使用一年以上的单台设备,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立台帐管理和维修。

1.2 财务部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设备动力处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1.3机修人员设备科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贴上资产标牌,建立设备台帐。各部门有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1.4 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由使用部门采购申请,使用部门保管和使用,并负责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工作。2 设备的技改更新:

2.1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10月由各车

间提出申请,报机修人员。机修人员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质量的要求,提出下的设备更新计划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纳入公司综合计划中执行。由机修人员负责实施。

3、新增设备的管理:

3.1新设备进厂后,由机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会同仓管、采购人员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机修人员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由机修人员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3.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机修人员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3.3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机修人员会同技术处、安全环保处、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由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归档。4 设备的移装、借用和调拨:

4.1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工艺部门或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机修人员部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机修人员和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4.2外借设备原则上是闲置设备,外借设备须经机修人员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机修人员设备科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4.3设备的调拨:一律按质论价,实行有偿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5 设备的封存管理:

5.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机修人员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5.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5.3 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机修人员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6 设备的报废:

6.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6.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6.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9.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6.1.4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存在无法修复的安全隐患者。

6.1.5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6.1.6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6.2 设备报废的审批:

6.2.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机修人员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7、设备的使用管理:

7.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7.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所有“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实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

7.3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润滑“五定”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厂内机动车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劳动局或电业局发给操作证。

7.4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有关使用规程,合理使用设备,搞好“三级保养”做到“三懂四会”,生产中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7.5因生产需要,必须要在设备上进行短时间的超负荷、超规范及精机粗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机修人员审查,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操作人员有权禁止使用设备。8 设备的维护保养

8.1 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8.1.1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8.1.2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和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一级保养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8.1.3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对设备部分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并有完整的维修记录。

9、设备计划检修:

9.1主要生产设备的正常状态及工艺验证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每年车间应对本车间主要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普查。同时填报下一设备大修计划,报机修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和平衡,并汇编全厂设备维修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企业综合计划中。

9.2设备大修由机修人员组织实施。设备大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大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大修理记录,并交档案室归档。

10、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管理

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是本公司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有关使用规程,合理润滑设备,合理使用设备,生产中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发现问题逐级反应及时解决。重点关键设备要实行重点管理,要有标识,以示区别。使用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精度普查,报机修人员备查。

11、特殊工序设备的管理

11.1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11.2特殊工序设备要满足工艺要求。使用部门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的精度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送机修人员备查。12 特种设备的管理:

12.1特种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严禁带病作业,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训练和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12.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规定使用设备。其中厂内机动车必须严格进行“三检”制度(开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13、动力设备的管理:

13.1动力设备具有连续工作和不可中断的特点。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有的工种要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才允许操作。并有各种运行技术规程和运行记录,运行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随时巡回检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动力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按规定对配电设备要定期进行预防性试 验,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13.2 各动力站要建立出入制度,非本站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进入动力站一律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16.3动力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交接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以便及时准备,集中思想,了解情况。交班必须做到:交设备的正常运行、工具、记录清楚、数据正确,机房内外场地整齐清洁,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14、设备事故处理:(暂定分类标准)

14.1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点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14.2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点设备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14.3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电二天以上,车间停电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14.4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动力处,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车间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 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动力处和安环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

15、设备的润滑管理:

15.1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有力措施。

15.2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各车间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换油工作,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16、设备的备件管理:

16.1 备件必须根据备件储备原则,由机修人员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要做到“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交货期,并做到“谁采购、谁负责”,严格控制备件质量。

16.2车间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由仓库填写采购单,由机修人员采购申请人员办理。

16.3 外购备件原则上应验收入库后,再发放使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由于生产急用,到货后直接发给使用者,采购员应将领料单和报销单一起补办入库、出库手续。

16.4备件保管工作要达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每年终核对帐物相符,库容整洁。17 设备报表资料统计:

设备的登记和统计是反映企业设备的动态变化。它的意义就是为了确保财产完整,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必须准确掌握设备动态状况,使之得到合理的使用、维护、保养。机修人员每年对各部门的设备进行统计,对有关设备的资料进行更新、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及机修人员根据情况按要求填写以下记录。

“三台账”即《设备台账》、《设备润滑台账》、《设备校验台账》。

《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润滑记录》、《设备巡检记录》。

2.浅谈舞台设备及设施的制度化管理 篇二

【关键词】舞台机械;舞台设备;制度化;管理;标准;规范

文章编号:10.3969/j.issn.1674-8239.2016.06.010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ncept of standards, specifications and institutionalized management, the author elaborates on the stage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management system in ensuring the importance of stage machinery safet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methods.

【Key Words】stage machinery; stage equipment; institutionalization; management; standards; specification

舞台机械的安全问题涉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操作与使用、维护保养、剧院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发生与安全相关的机械设备事故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于中国剧场建设发展迅猛,标准及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人思想认识不足,行业内技术标准特别是管理标准缺乏,规程规范不全,具体的操作程序涵盖面不广,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演艺事业安全发展的主要因素。业内专家早已把剧场管理当成保证舞台机械安全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并且呼吁业内各个部门、剧场、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施工安装单位、验收单位等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确保舞台机械设备在全寿命期内的使用安全。舞台机械设备及设施的剧院管理制度是保证剧院持续安全经营演出的一系列规范体系,也是保证舞台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体系。管理是安全,管理也是生产力,业内人员应给予极大关注和重视。

1 标准、规范、制度建设

1.1 制度化管理

制度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制订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是企事业单位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订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制订者和发布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

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手段,协调企事业组织内部集体协作行为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度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的实质是以科学的理念确定制度、规范,作为组织协作行为的基本机制,主要依靠独立于个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实行管理。

制度化管理有以下主要特征:

(1)按劳动分工确定每个岗位的权力和责任并形成制度;

(2)按机构、层次、权力大小的不同,确定其地位,形成一个有序的指挥链或等级,并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

(3)以文字规定职位特性以及职位人员的素质、能力等,并通过正式途径来挑选职位成员;

(4)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分离的;

(5)实施管理时因事设人,每个管理者有执行相应职能的必要权力,但所拥有的权力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6)管理者的职务就是管理者的职业,他只忠于职守,而不是忠于某个人。

制度化管理的实质,就是依靠由制度规范体系构建的、具有客观性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制度化管理具有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标准和标准化

国家标准GB3935.1《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对标准的定义给出的解释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文件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社会效益,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一系列活动,称为标准化。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各种社会实践中,通过标准的实施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结果。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工作实施的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在标准化工作中几个经常遇见的词语及其简要解释如下: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指生产单位或科研机构为了保证质量,使工作、试验、生产按程序进行而制订的一些具体规定,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

工作程序:对生产和业务工作的顺序、内容和要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称为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标准是工作标准的一种,其目的是使工作条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以求得最佳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操作程序(SOP,即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即标准作业程序,就是将某一事件的标准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的作业。它是经过不断实践总结,将相关操作步骤进行细化、量化和优化,是在正常条件下大家都能理解又不会产生歧义的操作步骤。操作程序侧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标准、规范、规程、工作程序和操作程序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能加以区别。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道路工程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等;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工艺及操作规程》等。当涉及到某一工艺操作的具体事项、步骤和方法时,一般称为操作程序,如《自动控制系统开停机操作程序》、《主舞台升降台操作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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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目前尚没有进一步规范或统一这些术语使用的要求。

1.2.2 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技术标准的分类方法很多,按标准化对象特征和作用,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按标准化对象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可分为零部件标准、原材料与毛坯标准、工装标准、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及检验标准等;按标准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又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技术标准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在一定的条件下,科技研发的成果通过一定的途径转化为技术标准;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和运用,转化为生产力。在此过程中,市场的信息反馈又促进技术标准的修订、改进和科技研发,从而促进技术标准和科技的发展。

由此可知:技术标准的出现和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前提,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的发展与科技进步互相促进,技术标准发展水平与科技进步成果的转化水平,密切相关又是有机的整体。

2 剧场舞台机械设备及设施管理的主要方面

目前,中国剧场实行制度化管理的现状是:在一些一线城市的老剧场和新建的骨干剧场中,舞台机械设备及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而全国大部分其他城市的新建剧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比较简单或缺乏。

剧场舞台机械设备及设施管理的主要方面和大致内容有:

(1)节目演出(不是演出节目)策划及实施:设立舞台机械专业的技术总监,由其负责舞台设备与设施在节目演出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和管理。技术总监要参与节目演出的前期策划(与演出节目制作者沟通节目的幕和场、使用设备种类与数量、使用时间、设备动作等)、舞台及设施准备(场地交付时间、装台、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起止时间等)要求、排演配合及演出实施、撤场计划等全部演出活动,是舞台设备与设施管理的重要内容。

(2)舞台空间防护与准备:演出前舞台、马道、台仓及基坑等人员行走区域的安全检查;较大高度差平面的防护与标识;人员通道及其他工作区域,防止落物伤人的措施等。

(3)进场、装台及排练:了解所有拟进场布景、道具和器材的数量、包装形式、尺寸、重量等数据,协助确定运输路径和存放地点,保管负责人等;具体的进场、装台、排练、演出、拆台和离场的时间计划表及工作负责人;确认舞台机械和舞台装置的状态、使用计划、授权操作负责人并交付使用。

运送和安装布景、道具时保护设备与台板;对演出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或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对需要临时架设线缆和电气产品,进行安全指导和提示;检查栅顶、马道等高空位置作业时,个人防护装置或保护设施的配备;严格按照剧场舞台机械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设备,布景安装不应跨越在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吊杆、单点吊机、升降台、侧车台、内外旋转台等)上;布景的吊装应有专人负责,并采用牢固、可靠的连接和固定方法;装台、设备调整和拆台等作业时,禁止在运动的悬吊设备下方、高空作业区下方或其他危险区域下方停留;禁止在向下运动的台下设备或结构的下方停留。

排练前,对所有参演人员进行有关事故防范的安全教育;通过排练确定的使用舞台机械的种类、数量、位置、运行参数、运行时序等重要信息,应通过计算机系统固化,一般情况下不可改变;确要改变应提前提出并经技术总监批准。

(4)设备操作与管理:操作人员都应是符合WH/T37-2009《舞台机械 操作与维修导则》规定的有资质和经授权的人员;严格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使用设备;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备运动过程,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在台下设备静止时,才允许在舞台面使用烟雾、雪花等特效装置;不准人员进出正在运转的台下机械(车台、车载转台、旋转台等)台面,严禁人员进(上)、出(下)正在运动着的升降台设备;台下设备运动时,严禁机坑内特别是运动部件下方站人。

演出前,演出中拟使用的所有设备,应逐台检查并按演出时使用的技术参数和载荷运行一次;台口防火幕每天至少升、降运行各一次;建立舞台机械运行日志,根据演出实际情况,记录每台设备的运行情况。

(5)临时电气管理:临时线、缆的规格必须与临时设备的电功率相匹配;演员自己操纵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舞台工作区内的电气箱、插座箱等设备上严禁放置物品;严禁在各类操作控制台上放置水、饮料等液体物品;所有临时电气设备,在演出结束后拆除。

(6)防火管理: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布景、道具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B1级;舞台工作区内控烟、控明火和无罩光源;舞台上严禁使用电焊、气焊、电锯等容易产生明火的工艺和工具;严格控制在舞台区内使用烟火技术;幕布、布景及其他装置与灯具保持安全距离,不因灯具而产生过高温度;

严禁在防火幕、防火门下方,及消防通道内和消防设备旁堆放杂物;严禁在舞台区内使用用油漆、溶剂、涂料等挥发易燃品;严禁使用任何带爆炸介质的武器道具以获得声、光、烟等效果。

(7)进场人员管理:所有人员应佩戴准入证进入舞台区,并遵守剧场的有关规定;非舞台技术人员不得进入栅顶、马道、台仓、基坑、设备机房以及操作控制室等区域;演出进行时,表演区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必须的换景辅助人员应在规定地点等候。

(8)维护管理:舞台区及所有舞台设备应定期清洁,始终保持无尘、无油污;应按照设备维修手册的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工作;特别重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调整工作,定期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

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按WH/T27-2007《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的规定对机械设备(含控制系统)进行相当于验收检测的全面检测,调整并更换损坏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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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如增大额定载荷或速度、改变行程起止点、操作控制系统改变等)后,要由专业技术人员针按WH/T27-2007《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的规定对设备修改部分的有关参数进行检测。

(9)档案管理:舞台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日志,详细记录日常、定期维护保养的设备部位,小修理更换元件的周期、数量等内容,为常用备品备件的储备提供基础资料。

3 舞台机械设备和设施管理应建立的基本规范、规程

为确保剧场演出与舞台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剧院管理者需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剧场管理运行及演出的实践和特点,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舞台机械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促使剧场机械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保证机械设备、设施和演出的安全。以下内容是一些应有的主要、常用的基本管理规范和规程,各剧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制订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实际使用的规章、制度则不限于这些。

(1)管理制度:

节目演出管理制度;

舞台空间管理制度;

进场、装台、排练、演出、撤场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控制室及机房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装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舞台人员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舞台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2)规范及程序:

机械设备维护规范;

舞台地板保护规范;

库房管理规范;

控制室管理规范;

控制柜机房管理规范;

控制台(含总控制台、流动控制台、悬吊控制台等)操作程序;

单项设备操作程序;

单项设备就地操作盘(维修开关)操作程序;

单项设备设备故障检查和处理程序;

机械设备巡检程序;

单项设备维护操作程序;

设备事故急停处理程序;

设备技术参数调整程序;

设备载荷试验程序;

控制柜检修工作程序;

单项设备技术参数调整工作程序;

设备标准零部件更换程序等。

4 坚持不懈搞好制度化管理的实施

实践证明,制度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因为它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征,它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也不会随领导人的看法或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是“靠得住”的管理办法。在创建和实施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下述事项应该注意:

(1)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本剧场的实际情况和传统,要获得大多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便于推行和实施。规章制度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规章、制度是否可行,是否有可操作性。

(2)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和尊严。规章、制度是理论的总结,是长期探索和实践的总结,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规章制度贵在实行,必须严肃规章制度的实施。令行则治、则兴,令弛则乱、则衰。对任何不遵守制度的现象,必须要按制度的规定处理,制度才能落实,才能发挥和实现制度的作用。

(4)加强员工的制度学习,明确制度规定的要求,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增强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

(5)强化创新理念,防止制度僵化。制度要随社会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实时修改和调整,以满足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有理由相信,经过业内广大从业人员的努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剧场舞台机械和实施的管理水平必将极大提升,为演出安全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段慧文等. 舞台机械工程与舞台机械设计[M]. 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3.

[2] 王关义. 现代企业管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 罗建华,游金梅. 企业行政管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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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H/T27-2007《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

[8] WH/T28-2007《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

[9] WH/T35-2009《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舞台机械》

[10] WH/T36-2009《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要求》

[11] WH/T37-2009《舞台机械 操作与维修导则》

[12] WH/T59-2013《演出场馆设备技术术语 剧场》

[13] GB3935.1《标准化及相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一部分 基本术语》

3.设备管理的标准管理规程1 篇三

一、目 的: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实现保健品生产现代化之目的,特制定本总则。

二、适应范围:适用于全部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管理。

三、职 责: 技术副总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2 生产技术部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四、内容和要求: 本总则所称设备,系指企业全部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采取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 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生产技术部必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改造更 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是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生产用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或委托管理。其工作内容 包括对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生产技术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设备管理 设专职管理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对所有设备、仪器、衡器登记造册,作好设备维修记录。固定资产建立台帐、卡片。主要设备逐一建立台帐。严格按设备保养规定定期更换润滑油,设备运行中要求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时加油,并有记录可查。3 设备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正在生产的设备在状态标志上要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型号等,等待维修的设备要有待修状态标志,停用的设备要有停用状态标志,长期停用的设备要移出生产区。坚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设备带故障工作。设备的箱盖、保护栏网等保护设施禁止随意拆卸,因维修而拆卸的应在修理完工后恢复。保护装置不装好禁止开机。设备的易损配件应有一定的库存,领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如果使用完,应根据机修人员提供的标准和生产情况、维修情况填写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批,报采购部及时采购。若因设备配件不足而影响正常生产,则追究申报部门及申报人的责任;若因设备配件到位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则由采购部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要求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静密封点漏率不超过2%。8 遵守设备操作程序,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安全仪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仪表规定校验时,按时送法定机构检验,并作好记录。入冬前,设备、管道应及时做好防寒、防冻的保温工作。11 建立设备运行记录,由操作者填写。每台设备均须按规定的清洁程序和清洗周期进行清洁,关键设备的清洁效果要进行验证。连续加工同一产品,每批生产完毕后,要按清洁程序全面清洁一次。更换品种时要按清洁程 序全面清场,并经品管监督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品种的生产。

六、设备规划、选购 各部门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出需采购具备某种功能、达到某种效率的设备,由供应部具体购买。选择设备供应商的主要条件是质量水平和经济实力,但全面分析每一供应商的各方面能力也十分重要,根据所选择设备的生产能力及技术指标从以下几方面选择最适合供应商。

2.1 供应商在此之前提供此类设备的经验。2.2 供应商的财政稳定程度。

2.3 能否保证在安装、培训和试运行方面给予全面支持。2.4 供应商的信誉。

2.5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水平。2.6 能否在供应商所在地进行设备性能测试。供应商提供试运行资料及测试保障。

2.8 确认用户需求和生产环境。

2.9 从拥有同种设备的厂家了解此类设备的运行情况。2.10 供应商能否保证执行交货期。2.11 对供应商进行成本分析。2.12 是否熟悉保健品 GMP。

七、设备开箱验收管理 设备到公司后,由供应部负责开箱验收。按合同条款与装箱单对箱内物件逐—进行清点核对,检查二者是否相符。3 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等原始资料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项应由负责人向生产厂家索要。所有文件资料均由生产部交档案室存档。检查箱内主机、附件有无破损锈蚀情况。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由参加验收人签字后归档,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于《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开箱验收后,将各部件放回原处。

八、设备安装调试 安装调试是对欲安装设备的规格、安装条件(场所)、安装过程及安装后设备的运行进行确认。证实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规格符合合同要求,设备所应备有的技术资料齐全(操作指南、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然后开箱验收要合格,并确认安装场所及整个安装过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设备经安装调试后其性能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生产需要。

九、设备维护保养 对所有的设备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包机包修制。设备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员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完 好率和降低泄漏率。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起草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经公司批准后,使用部门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车间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在使用机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装妥,同时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5.1 5.2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工作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5.3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 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异味、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班组、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 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记录。

5.4 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即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注油点,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必须进行过滤。

5.5 对本岗位内的设备(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5.6 5.7 及时排除本岗位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故障,努力降低泄漏严格执行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率。操作人员不能清除的泄漏点,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清除。

(2)、发生的设备故障。(3)、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4)、设备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5)、注意事项。

5.8 设备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6.1 定时对分管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每日 1~2 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消除 设备故障,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设备维修主管反 映。

6.2 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领导报告,给予处理。

6.3 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房进行清洁,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6.5 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7 对闲置、封存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8、检查:

8.1 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实际保养状况。8.2 按月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十、设备的更新、改造与报废

l 生产部负责设备的选型、改造与报废处理工作,并应听取品管部及综合管理部门的意见。报废的设备不准摆放在生产区内,应转交仓库保管后另行处理。3 设备的更新、改造必需满足生产需要。事先由生产部负责做出详细的可行性报告,确保实施的有效性。选择设备供应商的主要条件是技术和经济两项指标,但全面分析每一供应商的各方面能力亦 十分重要,根据所选设备的生产能力及技术指标从以下几方面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选择设备的改造 单位也可参考以下标准)。

4.1能否在安装、培训和试车方面给予全面支持。4.2供应商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4.3供应商能否提供试车资料及测试保障。4.4 供应商有否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4.5 供应商有否 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和保证体系。

十一、机器设备报废处理 凡是认为要报废的机器、设备,必须由生产部会同品管部鉴定后,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认真审核《物资报废申请单》的内容,对要报废的物资进一步检验、鉴定或由申报单位补充说明,估算出报废损失等,为研究确定是否报废作好准备。报废损失在 2000元以下的,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开会,如确认报废,则综合管理部提 出报告,与会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报废; 2000元(含 2000 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如确实无法挽回需报废的,由综合管理部写出会议纪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废。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报废处理,销毁时要做好记录,连同会议纪要、有关报告、物资报废申请单、鉴定书等有关资料作长期保留。6 《物资报废申请单》要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综合管理部作为财产损失帐务处理的凭据,其中一联申报单位留存,另一联由物料供应部保存。

十二、设备故障处理 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应做到认真、仔细、负责,维 修完毕后详细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操作员必须认真把运行故障、隐患等情况写在记录上,并做到以下五点: 2.1 记录设备运行状况。2.2 记录故障及隐患。2.3 岗位工作、器具齐全。

2.4 岗位、器具堆放整齐,设备及环境卫生好。2.5 对已发生的事故原因查明,必须时立即向领导反映。设备动力主管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规定”,还应在各岗位记录上签署意见和姓 名。

十三、设备档案资料 凡进厂设备要登记造册,主要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出厂日期、使用日期、生产能力、使用说明书、安装位置及安装图纸、维修保养和验证记录、改进及事故记录等项。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由生产部统一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对设备进行检修或大修,必须作好记录,存入设备档案。设备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借阅,严禁无关人员借阅。借阅时不得携带出厂,不得在档案上乱涂乱改。设备报废后,应随即对档案进行清理,其档案另处保存。设备档案应进行妥善保管。设备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必要时应 进行经济赔偿或追究责任。

十四、设备事故管理 设备事故的定义:凡因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损失、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等,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分类:设备事故分为微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其划分标准如下:

微小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其修复费在 50~200 元;

2.2一般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其修复费在 200~1000 元;影响当日产量

5%以上。2.3 重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其修复费在 1000-3000 元;影响当日产量

25%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情节严重的其它事故。2.4 特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 3000 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3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3.1 设备修复费包括:损坏设备更新费或为修理损坏部件而花费的材料、人工、配件及其它费用。利用设备事故停机修理期间对设备其它部分进行修理的费用不在计算之内。

3.2 减产损失按减产数量乘以公司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

3.3 损失成品(半成品)的价值以该成品(半成品)的数量乘以单位成本计算。3.4 计算减产损失期限系从事故发生时起到安全恢复正式生产时止。但设备修复后,因工作能力减低而造成减产的部分不计算。设备事故的性质:设备事故按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

然事故和其它事故四类,其划分标准如下:

4.1责任事故:因贮运、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不当等人为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

4.2质量事故:因设计、制造不当等产生的设备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4.3自然事故:因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设备事故。4.4其它事故:不属于上述几类原因而造成的事故。4.5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

4.5.1特大设备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5.2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召集安全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于事故后10日内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交上级主管部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调查小组调查结论,在事 故单位报来的事故报告单上填写处理意见。

4.5.3 —般设备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为主,召集有关人员,并通知安全生产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在事故单位报来的事故报告单上按规定填写处理意见。

4.5.4 微小设备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予以适当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单送生产部备案。设备事故现场紧急处置:设备事故发生后,所在生产岗位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立即报告班组和车间,如有人员伤亡和火灾发生,应及时组织抢救,必要时报火警,同时保护好事 故现场。

5.1 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若为重大、特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若为一般事故应立即口头通知安全员。

5.2 发生设备事故的部门,必须于事故发生 5 日内指定专人按要求逐项填好“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安全员,如不按规定填写,马虎了事或对事故原因分析不确切,安全员有权退回令其重写。6 设备事故的处理、教育与防范: 6.1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本着:“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 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提出修复方案和防 范措施。事故调查告一段落后,所在单位要积极组织设备修复工作尽快进行,尽量减少损失。

6.2 要加强对职工的事故教育,对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人员应按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 态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职工公布,以 提高全体职工的认识,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对隐瞒事故或有意缩小事故责任者,除责 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有意制造事故、推卸责任、嫁祸于人 者要从重处理。对于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设备隐患,消除事故者要给予表彰、奖励。

6.3 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安全情况,设备所在部门要按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那些因不及时进行整改而发生设备事故者要予以追究责任。设备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7.1 组长收集设备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设备事故登记表和年度报表。

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动火管理 篇四

必考问答题:5.3.11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 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动火管理

5.1 动火级别

5.1.1 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影响等因素将动火级别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个级别。

5.1.2 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应为一级动火区。

5.1.3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及禁火区域应为二级动火区。5.2 禁止动火条件

5.2.1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5.2.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2.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5.2.4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5.2.5 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5.2.6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5.2.7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5.2.8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5.2.9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5.3 动火安全组织措施

5.3.1 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应包括动火工作票、工作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措施。

5.3.2 在一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5.3.3 发电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可使用附录A样张,电网经营单位一级动火工作票可使用附录 B样张,二级动火工作票可使用附录C样张。

5.3.4 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应提前8h办理。5.3.5 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发电单位保存在单位安监部门、电网经营单位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二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增加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5.3.6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级动火工作票:

1)发电单位: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2)电网经营单位: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部门(车间)消防管理负责人和安监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3)必要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在动火作业前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5.3.7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允许实施动火条件。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动火工作必须办理运行许可手续。在满足运行部门可动火条件,运行许可人在动火工作票填写许可动火时间和签名,完成运行许可手续。2 一级动火。

1)发电单位: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分别在动火工作票签名确认,并由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2)电网经营单位: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合格,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动火工作票签名确认,并由动火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二级动火:在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并由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填写允许动火时间。

5.3.8 动火作业的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消防监护人应由本单位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

5.3.9 动火作业间断,应符合下列要求:

动火作业间断,动火执行人、监护人离开前,应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0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3.10 动火作业终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等,确认安全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各方签名,盖“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告终结。若动火工作经运行许可的,则运行许可人也要参与现场检查和结束签字。2

动火作业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动火工作票应交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发电单位一级动火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单位安监部门;二级动火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动火部门(车间)。电网经营单位一份留存班组,一份交动火部门(车间)。动火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5.3.11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3)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4)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5)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3)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2)工作票所列有关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3)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完成相应安全措施。

4)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消防监护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2)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备。

3)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执行人主要安全责任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3)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5)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停止动火,并报告部门(车间)领导。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3.12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本规程等制度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由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动火工作负责人由部门(车间)领导批准。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电焊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

5.3.13 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晰,不应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并经签发人审核签字确认。

5.3.14 非本单位人员到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时,动火工作票由本单位签发和审批。承发包工程中,动火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但应符合5.3.12条要求和由本单位审批。

5.3.15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1天),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5天)。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内进行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5.4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5.4.1 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对管道、设备、容器等的隔离、封堵、拆除、阀门上锁、挂牌、清洗、置换、通风、停电及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等措施。5.4.2 凡对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或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生产系统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并进行清洗、置换,经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4.3 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检测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5.4.4 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动火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通排风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如有必要,应检测动火场所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5.4.5 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5.4.6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5.4.7 动火前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的时间距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应超过2.0h。可将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含量的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

5.4.8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2.0h~4.0h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4.9 用于检测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完好状态。

5.4.10 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的样品应留存到动火结束。

5.5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5.5.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

5.5.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5.5.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器材。

5.设备管理部规程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确保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指导实际生产,努力创新,不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华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以下均用《规程措施》说明。

三、职责

(一)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工作。《规程措施》的最终决定、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二)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技术参数的确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以及《规程措施》中技术要求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四)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内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生产技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审批、开工许可证的签发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

(七)区队负责人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现场生产与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生产科根据矿采掘接替作业计划,于计划施工前7日内向有关单位下达《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并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编写通知单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由区队技术员编写工作面作业规程。如遇现场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区队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生产科、安质科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补充措施,经相关单位审批后贯彻实施。

2、区队技术员接到编写通知单后,按专业到相关科室领取所需图纸、资料,技术员根据科室提供的资料,在3天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将复印件报送各相关科室。

3.生产科、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4.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接到生产技术部业务科室的通知,及时传达机电副队长,当日到动力科落实施工所需机电设备,7日内,结合各科室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

5.补充措施应于生产技术业务科室通知下达1日内,由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完成编制。补充措施作为作业规程的补充内容,应符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

6、《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规程措施》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能够切实指导实际生产。

(3)《规程措施》内容齐全、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宋体、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并附图。

(4)《规程措施》编制要求无错、漏字、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

(5)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规程措施》或编制补充措施,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掘进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施工工艺、主要工序安排发生改变时;

(3)作业规程和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4)掘进巷道贯通前或掘进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带,过断层,遇顶板破碎;穿过老空、老巷;接近含水层、冒顶区、地质钻孔,老窑、老空、火区、高瓦斯区域等。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及复审

1、《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先由区队主管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进行查看并签字;后由生产科组织施工单位、安质科、动力科、通风科、地测科等单位及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会审,由区队技术员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整理,再由各科技术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如总工程师不在,由副总工程师代签)。

2、补充措施应于生产技术部业务科室下达通知2日内,由生产科、安质科依次审批后(如补充措施涉及“一通三防”或其他专业的内容,应同时送交生产科和相关科室审批),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

3、《规程措施》在审批结束后,在施工前,由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对区队所有人员进行贯彻解释,保存贯彻记录,并组织所有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重新贯彻并补考,直到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相关记录要保存完好。临时调动人员必需补充贯彻并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凭审批后的《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和考试成绩到安质科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由调度室组织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到现场联合验收合格后,签发开工许可证,由安检科盖章后生效。区队领到开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

5、生产科每月组织有关科室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并由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技术负责人签署复审意见,留有《规程措施》复查记录,记录由区队负责保存。

6、补充措施在审批完毕1日内,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应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填写贯彻记录。

7、《规程措施》最终在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8、《规程措施》每个月必须进行3次复审,由技术员每旬将规程措施根据井下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于旬终日进行会审。

9、首个采用新工艺的采掘面、综采、综放工作面以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采煤工作面投产前、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11、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2、制定非常规作业管理制度,非常规作业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作业单位的区队长分班负责现场跟班指挥,直至工作结束。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

1、《规程措施》必须在施工前由区队技术员组织全队干部及职工进行学习,必须参加作业规程内容的考试,执行签字制度,不许他人代签。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

2、针对已审批通过的《规程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每天组织职工进行贯彻学习,要求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根据本班作业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同时每次学习后必须由学习人员签字方可入井作业。发现未学习规程和措施而下井的,追究技术员及区队主管相关责任。

3、参与工程施工的生产管理、安全监察、地质测量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也要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并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责。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

1、《规程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的相关责任。

2、《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由安质科人员监督检查,由相关专业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分管矿长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问题整改后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存档。

3、生产科对《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按《规程措施》规定的安全技术原则抓好落实,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

4、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生产科长必须及时与业务科室联系,同时向总工程师汇报批准,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五)《规程措施》的管理

1、审批、贯彻、考试工作完成后,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将《规程措施》按统一标准打印三份,并交生产科、安质科各保存一份。

2、补充措施在审批、贯彻完成后,交生产科、安质科各保存一份。

3、当施工工程结束后,区队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负责将该项工程的作业规程收齐,单独存放。

五、处罚办法

(一)区队技术员编制《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不及时,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二)编制《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的编制出现错误或者漏项,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100元。

(三)《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审批完成后,区队技术员应及时对本队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有记录,发现无记录及记录造假者,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四)审批后的《规程措施》或补充措施应在2天时间内及时交到生产科备案,不交者或迟交者,每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200元。

(五)审批过的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未经生产科允许严禁随意更改,每发现一次罚区队技术员(兼职技术员)500元。

6.设备管理部规程制度 篇六

新颁发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规定明确,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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