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民商法综合科

2024-10-25

武汉大学民商法综合科(精选5篇)

1.武汉大学民商法综合科 篇一

商法综合练习四

一、判断正误题

1.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2.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3.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董事长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以适应公司在市场竞争的需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国家的保险法。()

5.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6.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7.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8.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9.外观法则的本意是保护善意相对人,其依据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10.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公司,公司可以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也可以不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11.清算期间,公司可以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12.对于非货币的出资,是否需要评估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13.取回权是指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请求权。()14.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15.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16.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果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17.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18.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2.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6000万元,股票面值10元。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 A.公司决定将股本总额减少1000万元

B.为实现上述决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00万元

C.由于上述收购,持有100股以上的本公司股东数变为750人 D.由于上述收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变为125万股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4.在如下选项中,()不是合伙企业的特征: A.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B.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5.破产无效行为是指:()A.内幕交易行为 B.欺诈客户行为 C.操纵市场行为 D.个别清偿行为 6.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7.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A.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预备付款人 B.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 C.承兑人、预备付款人、背书人 D.受让人、预备付款人、保证人

8.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下列情况中,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

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月的利息 9.《保险法》基本原则包括:()A.公开原则 B.保险代位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10.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二、多项选择

1.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A.汇票的出票 B.不动产出租 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D.专业咨询服务

2.以下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必须有发起人 B.必须有资本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必须经过在登记前报经审批

3.张律师在向客户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时,有以下一些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B.“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C.“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则会议不得举行。”

4.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险保险合同?()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4.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险保险合同?()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5.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D.保险人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6.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7.鑫城大酒店于2001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A.某女士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B.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C.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D.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8.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乙、丙在人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人伙协议书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9.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 汇票被拒绝承兑 B. 支票被拒绝承兑 C. 汇票付款人死亡 D. 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10.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A.自然人 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11.公司董事会职能如下:()A.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2.财务报表的种类有:()A.资产负债表 B.财务状况变动表 C.利润分配表 D.财务情况说明书 13.合伙企业财产不包括:()A.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B.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C.合伙人个人财产 D.合伙企业债务 14.以下行为中,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包括: 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 B.为了使破产财产增值而从事证券交易 C.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

D.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

15.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A.甲 B.乙 C.丙 D.丁 16.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B.承兑是56条件的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 8.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A.真实性 B.准确性 C.完整性 D.及时性 17.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A.适法利益 B.金钱利益 C.确定利益 D.合法利益 18.无效保险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是指:()A.投保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在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 C.在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但是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D.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

三、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过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者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元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试分析: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 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2.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甲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公司元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试分析:

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

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 4.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5.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3.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问:

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2.武汉大学民商法综合科 篇二

关键词:民商法,调整,理念,完善

一、什么是现代民商综合调整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商法是社会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 是调整社会中除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来划分, 民商法归为私法一类, 同公法没有任何交集;民商法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起协调法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作用, 而且仅限于事后调节, 主张社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自我调整, 强调意思自治。

民商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节上, 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 传统的民商法主要是为诉讼提供法律资源的, 而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过程不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民商法中民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对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法律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调节;商法是作为特别法存在的。但在司法实践中, 法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往往是通过经济法得以实现的。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和作为特别法的商法处境颇为尴尬。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活动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 经济法能将法律调节功能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保障其依法运行。在经济法的有效干预下, 社会经济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经济关系井然有序, 使经济纠纷和经济违法行为可防患于未然。这就是经济法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

我们再回到民商法领域, 在探讨民商法的起源时, 我们可以看到, 传统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所决定的, 在实践中也证明了传统民商法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调整起到了有效的干预。参照当前经济法综合调整方式和取得的良好效果, 我们可以尝试推行民商法综合调整。首先从观念入手, 民商法综合调整理念在法律概念上是一个新事物,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有其存在的外部环境和有利条件。民商法源起于传统民法, 在过渡到现代民商法的进程中, 曾经萌发过综合调整经济关系的萌芽, 当时受体制、观念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所限我们未能将其梳理、总结、检讨, 上升到一般原则。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 社会经济关系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改变, 现代民商法在规范经济关系、引导社会经济活动方面显然已经力不从心。有关机构已经意识到这一点, 正在尝试出台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民商法综合调整规范。

二、民商法综合调整理念的确立体现

(一) 民法的系统调整

首先, 民法在经济关系调节方面设定了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民法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法定意义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划分,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类型。在经济关系中剔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使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在法律意义上安全有效。其次,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 在一定程度上提醒经济关系权利方关注自身合法权益,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采取必要措施, 事前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做到防患于未然。再次, 民法将诚信原则列入其基本原则范畴具有明显的综合调整倾向。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起到提纲挈领的重要规范作用, 作为特别法的商法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来调节经济活动中的各方权益。诚实信用原则的设立标志着传统民法成功过渡到现代民法, 是民法系统调整理念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 物权法

物权法明确了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 即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法律关系中物权遭到侵犯, 物权所有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排除妨害;民事责任在消除危险原则中至关重要, 法律主体一方行为存在危害到另一方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时, 另一方可在危险发生之前请求存在侵权可能的一方消除危险, 防治危险行为发生。物权法通过设立法定公示制度明确物权关系, 使用法律手段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减少经济关系发生变化产生的法律纠纷。

(三)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完善了民商法的法律体系, 该法首条就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明确侵权责任, 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本法。”由此可见,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缘由旨在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该法在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时, 将消除危险列为第三项, 这样便将消除危险机制延伸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范畴之中。民商法的综合预防思想在立法阶段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 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现代治理结构。首先, 对于公司董事加强了监管, 进一步限制了公司董事的权利。当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 公司董事是重要的公司管理人和关键的利益相关方, 公司法从法律层面上对董事的权利进行监管, 加强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的综合调整和有效干预。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的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规定了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国籍、居住地、年龄、对公司股份的持有资格等限制条件。此外, 还对董事成员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如是否有兼职工作、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符合竞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次,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制度, 使公司运作始终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中, 在保护公司交易安全的同时, 也便于公权力掌握公司内部情况, 必要时可以对公司进行法律干预, 以保障合法经营, 限制公司进行非法活动。

三、现代民商法树立综合调整理念的原因分析

(一) 私法公法化

民商法在传统的法律视角中无疑属于私法的范畴, 与公法有着明显的界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现代社会中的私法和公法之间无法再像过去一样泾渭分明。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被打破, 私法和公法的差别逐渐模糊起来。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就拿民法来说, 《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等民法规范在条款中的规定已经逐渐背离了意思自治原则。目前最新的民法中的综合调整法律规范在本质上多数应归类于公法规范的范畴了。民法是基本法, 其法律规范的公法化无疑使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发生了较大改变, 我们要顺应这一变化, 要意识到法律规范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与时俱进, 树立起民商法综合调整理念。

(二) 法律的经济分析思想的影响

民商法在调整社会经济活动方面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 注重公平公正原则, 但是对于经营效率、社会经济效益的关注则有所欠缺。所以, 在司法实践中, 民商法的综合调整作用极为有限, 调整范围也被限制在事后调整上。这与民商法的基本法地位严重不对等。在社会经济发展欣欣向荣的现代社会, 民商法面临着转型、求变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充分借鉴吸收经济领域的综合调整理念, 正确理解司法领域的民商法综合调整思想, 才能使传统民商法成功转型为现代民商法。

四、完善民商法综合调整理念的若干思考

(一) 加强民商法风险防范与预防机制的研究

在司法领域, 防范风险 (或预防) 机制是法律综合调整机制的重要体现, 是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推手。在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在民商法领域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紧迫的研究课题。其实, 民商法规范中早就引入了风险防范与预防机制, 例如民法中的担保制度、商法中的保险制度就典型制度安排。但纵观当前我国的民商法法律规范, 在风险防范机制上仍存在很大的漏洞。首先, 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上, 缺少破产预警机制。有些企业背负着沉重债务, 为逃脱债务, 不惜向法院申请破产。民商法领域建立起健全的破产预警机制后, 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这类企业的破产申请。其次, 在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时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建议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最后, 对于证券市场也要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加快实施证券交易实名制, 严格限制信用交易, 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典型的教训。对公司高管也要加强监管, 实行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一旦公司高管人员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 可由保险人代为支付赔偿金。

(二) 民商法立法要具有开放性

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征要求现代社会的民商法也应当具有开放性的理念。民法的开放性决定了民法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民法的系统综合调整理念。民事责任要求在法律关系的限定上, 要保持民事责任的开放性。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就应当从赋予权利人全方位的救济手段而不单纯是规定在民事责任上做文章。在这一方面, 民事责任和权利救济就有明显的界限, 民事责任重在规定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而权利救济是权利人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的保护手段和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要开放性的实施综合调整举措。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 停止侵害; (2) 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赔偿损失; (7) 赔礼道歉; (8)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根据侵权责任法法律规范我们可以将民事责任五种类型, 分别是:补偿型、预防型、制止型、处罚型、强制型。这中间既有事前的预防型民事责任, 又有事中的强制型民事责任, 还有事后型的民事责任, 完整地构筑了民事责任体系。

(三) 可持续发展与民法的综合调整理念

倡导可持续发展思想对于民法的系统调整观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传统民法重点关注的公平、公正原则有了重大变化, 可持续发展下的公平已经扩大至子孙后代们之间的公平。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 民法既要考虑到当代人的民事权利, 也要考虑到后代们的生存、发展权利。这正与民法系统、综合调整理念不谋而合。

参考文献

[1]张雯.我国民商分立模式的可行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09, (5) .

3.武汉大学民商法综合科 篇三

一、先说说我为什么要选择复旦

本人自小有名校情结,小时候学过钢琴,读的是中国古典音乐界排名第一的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后来因为某些原因退学回普校学习文化课,发誓也要考自然或者是人文科学领域的名校,高考通过了清华的艺术特长生认证,不幸眼高手低,高三三个月没上学文化课栽了,没过重本线,被命运无情的打到二本,在浙江某学校郁闷的学了四年法学。本人是女生,人生某些重大问题选择上经常纠结,但在考研定学校定专业的问题上却异常坚定,放弃了离家较近的北京,选择了上海,选择了民商。曾经犹豫过到底是考华政的研究生还是复旦大学研究生,我无可救药的名校情结帮我把华政排除了。

本来选华政可能更有把握些,因为我们学院曾经有两个学姐考上过,这也是我的母校自我以前培养的最高成就,知道我报复旦以后,好心的同学曾劝我改个低些的学校,据说我们校曾经有个学长大二开始准备厦大初试都没进,我这种飞蛾扑火的行为在他们看来无异于自杀。基本上我们学院的老师同学都没认为这个学院的学生会考上复旦民商,刻薄的人甚至已经准备好了刻薄的结论,可我仍然死抱着自己的梦想没有丢弃。在复习最艰难的11月12月份,我绝望的认为这种名校情结要再次将我推到命运的深渊了,无比痛恨自己的不理智,春华秋实,尘埃落定之后,我真的要感谢它。

二、说一下各个科目的复习

政治。我的两门公共课都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考得很糟糕,我觉得我是文科生,政治一定不会太差,8月底上了一个辅导班,以后就自己复习,觉得到最后背背就可以了,哪知最后几个月两门专业课需要背,英语作文要背,政治还要背,简直压迫我本来就不好的记忆力~所以,我的教训是:该做的工作有时间就提早作,别最后挤到一起,特别是文科,前面的工作做足了后面几个月就是背,连续几十天下来每天都背,不崩溃真的很难。

英语,

我的英语基础还算是比较好的,四六级五百多,中高口都有考,于是乎又开始眼高手低。虽然大学四年一直都没放松英语的学习,但是八月才开始正式复习考研英语,结果当然也很差,67,就讲下我的教训吧。第一,千万别拿其他英语考试的复习方法复习考研英语,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我准备过雅思、四六级、上海中高口,从来没发现有阅读明明读懂了题居然还会错一片。特别是阅读理解,还是要熟悉命题人的出题思路,历年真题是一定要多做的,我很浮躁的只做了一遍,却很浪费钱的买很多模拟题来做,绝对是个不可饶恕的错误。

法概。复旦的法概,说不难那是 ,不是因为题目有多变有多难,而是基础性的题目你不一定能答得好。相对来讲,民商专业课商法卷比法概难好多,但是这门课不关人,法概就是门让你不过的课。我听说有民商136,法概差三分过线的可怜同志,所以我觉得在这门课上大家别放松。这次多亏这门课,我考了118,算很高了,把我的名次提了上去。说说我的法概复习。

民商。民法很简单,简答很多是书上的,论述有时候会有一道书上的大题,把书看熟就行了。商法不是那么太好搞定。光王保树那本是万万不行的,我公司法是用赵旭东的书,证券考得很基础,把本科教材搞搞懂就行。票据保险海商我是用王保树的,但是自己有补充了很多书上没有的知识点。破产法信托法要找本教材细细看。商法总则部分也考得比较多。其他的就是听天由命了,反正每年都会有让你不得不瞎编的题目,这就看基础,看原来的知识储备够不够深、够不够广。还有,人大复印资料我都有看过,不过感觉能直接用来应试的不多。

我是从7月正式复习的,当然以前的时候已经把参考书过了一遍。一开始感觉很没方向,我把历年真题收集全以后就开始分析真题,根据历年考察分值列了几个复习重点:法理宪法刑法。后面的忘了,大家可以按这个方法分析下,这个过程我是7月前完成的。当然,民法是不能忽略的大项,有人甚至说得民法者得法概~挺有道理。法理我就看张光杰的法理学导论,宪法我觉得法学概论书上讲的比较多了,最后的时候浏览过张千帆的宪法学,此外关注了法治热点作知识储备,法理宪法民法是大题的考查点,其他的部门法基本不会出大题。刑法总则我看了张明楷的那本很经典的教材,搞得比较透,分则是通过复习司考来记忆的,主要是重点罪名。诉讼法模块也是通过司考,这一模块重点和司法考试的重点基本重合,在考查中不会出大题,但是三个诉讼法加起来分值还是相当大的。法制史主要看了中法史,押了40多个名词,法制史必须要看,每年必考。三国主要是国际法和国际私法,也是押名词。其他的部门法当然也浏览了一遍,做了下笔记,摘录重点简答和名词解释。可以说这门课我的准备是很全面的了,重点的东西重点看,非重点的东西也过了好几遍,防出生冷怪癖的题目。当然,以上说的都是在课本之外做的功课,两本参考书我更是看了不下十遍,好在本人专业民商,民法这一块不用另外复习,省了点力。此外,法概还应该注意答题技巧,名词解释主要是答踩分点、简答如果书上有要依据书上的答案,论述没别的,就是要多写。

4.武汉大学民商法综合科 篇四

17年初试第一400分(政治75、英语83、法学综合112、商法学130)。复试第一437分(笔试面试具体分数未公布)。简单谈下自己的备考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参考,但是方法还是要找适合自己的,祝大家考研顺利。

主要分五个部分:时间规划、参考书目、各科经验、复试、其他。

一、时间规划

(一)四月中旬至五月初:搜集信息,购买资料,制定计划。定下学校之后就在考研帮、学校BBS上找相关的信息——往年录取情况、经验贴。然后联系往年考上的师兄师姐请教初试经验、确认参考书目。书到了之后就根据书的厚度、初试所占比重、自己阅读情况大致制定了考研的复习计划。讲到计划忍不住提两句,千万别把自己的计划定的太死、太精确,你没办法永远保持相同的状态一直到考研之前,乱七八糟的事情和情绪上的起伏都会影响到复习,我自己定的计划弹性就比较大。(事后也确实证明了,期末考试,六月份去安徽比赛等等基本没有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

(二)五月初至六月中旬:英语单词和肖秀荣精讲精练&1000题。本人大学英语6级只考了490分,高中还是理科生,这个阶段基本上在补这两块儿的短板。

(三)六月中旬至七月初:期末考试。

(四)七月初至九月底:精读专业课,做笔记!做笔记!做笔记!因为越到后期笔记越重要。

(五)十月初至十二月中旬:背诵笔记,英语精做真题,政治练选择题,背诵大题。

(六)十二月中旬至考前:调整心态,规律作息,适应考试节奏。

二、参考书目

(一)商法学

1、施天涛《商法学》(精读)

2、施天涛《公司法学》(精读)

3、朱慈蕴《公司法原论》(精读)

4、汤欣《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法治》(精读)

5、王宝树《商法总论》

6、李建伟《公司法学》

7、赵旭东《商法学》

8、邓峰《普通公司法》

9、朱慈蕴《全球化与本土化互动中的公司制度演进》

(二)法学综合

民法部分

1、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精读)

2、朱庆育《民法总论》(精读)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精读)

4、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精读)

5、崔建远《物权法》

6、程啸《侵权责任法》

7、何俊萍、郑小川、陈汉《亲属法与继承法》

8、江平主编《民法学》 宪法部分

1、林来梵《宪法学讲义》(精读)

2、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精读)

法理学部分

1、高其才《法理学》(精读)

2、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3、拉伦茨《法学方法论》

(三)英语

1.朱伟《恋恋有词》

2.李剑《李剑考研英语词汇真经》 3.朱伟《考研英语写作宝典》

(四)政治

考研政治我只认肖秀荣,17年最后四套卷八套卷大题押题非常精准,谁用谁知道,另外还背了风中劲草。

三、各科经验

(一)政治

高中学理,大学政治课也没有认真听过,对思想政治课确实比较厌烦,为了考研从零开始学政治。从五月中旬开始看肖老师的精讲精练,(不用担心大纲还没出来会不会有很大变化,每年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有变化肖老师也会在大纲公布时及时补充。)第一遍看一定要认真,把重点在书上直接给画出来,后面看起来背起来就轻松很多,到六月中旬把精讲精练看了一遍。期末考试完之后开始看第二遍,这时候每看完一个部分就把1000题相应部分练习写完。

十一月之前不建议背大题,主要针对选择题,毕竟专业课有太多东西要记了,十一月之后结合风中劲草开始背诵大题,尤其是八套卷和四套卷上的大题,最好都给背了,我就吃了没有全部背的亏。

第一遍过的时候花费时间较多,九月初之后每天花两个半小时在政治上。(上午9:00——11:30)

(二)英语

英语用恋恋有词,听朱伟的课,针对性极强,可以说朱伟的课大概是考研复习中唯一的乐趣了。

最好再加一本像李剑这种的单词书,单词书虽然枯燥,不得不说英语阅读和写作的制胜法宝就是单词量。李剑的书我前前后后翻了不下4遍,没事翻一翻,结合真题句子把单词用法搞清楚。

英语真题一定要认真对待,万万不可糟践,要做真题就用下午两点到五点的时间做完整的一套。事后把每一篇文章的每一个句子都琢磨透。

别因为开始做题错的多苦恼,我第一次练真题客观题错了将近一半,最终考研英语83分(客观题只有完形填空错了三道)。写作和翻译上吃了亏,写作和翻译确实没有下功夫,可以此为戒。

(三)商法

商法学以施天涛老师的《商法学》和《公司法学》为核心,用这两本书搭建知识体系框架,整理笔记。总论、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每个都可能出题,一旦考到起码就占20分,切记不可偏废。

上述两本书是笔记的大头,用《公司法原论》、《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法治》、《全球化与本土化互动中的公司制度演进》加以补充,剩下的书阅读了解,知道不同的观点和理论就可以了。

到九月底之后我就把所有书都放在寝室了,去图书馆只带笔记和法条,背整理的笔记,实在有不明白的地方再回头翻书。

(四)民法

民法以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的三本书为核心,本科对民法就非常感兴趣,总感慨民法体系之精巧。民法学习个人认为关键在于民法思维,在基础知识掌握之上的民法思维。17年民法的题出的就非常灵活,只凭借记忆绝对难以驾驭。

民法更需要多看多想,当然这也不是说上面商法不需要想,民法更强调其体系,更注重逻辑。民法学习除了笔记,更需要经常把相关内容联系起来,把分论和总论联系起来,把各个权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搞明白,这就要求对于民法体系、权利要件的牢固掌握。

朱庆育老师的《民法总论》和韩世远老师的《合同法总论》就是非常合适的培养民法思维的教科书,也要精读,并整理笔记。剩余书同上,了解其体系知识即可。

同商法,九月底抛弃课本,后面复习依靠笔记和法条,不明白再回去翻书。

(五)法理

高其才老师的《法理学》一定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精读,并且做笔记。这么说吧,改革后的考试题全部能从这本书里面找到答案,熟练掌握这本书,综合卷法理无忧。

严存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也要读,作为答题时候的补充。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培养法理学思维。

(六)宪法

林来梵老师的《宪法学讲义》是课堂讲稿的整理,读起来非常亲切的一本书,《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虽然不够亲切但是确实是从学理层面详细介绍了林老师的规范宪法学。这两本书都要精读,并且尽量在九月底之前抛弃课本。

四、复试

复试以后应该每年都是七进五了,过了初试基本上半只脚已经踏进了清华法学院了,复试笔试民诉就用张卫平的书就可以,面试也都是初试累积下的结果。观察发现基本上初试是什么水平复试不出差错的话也都稳定在相当的水平。虽然复试被老师吊打,但是居然还是拿到了复试第一的成绩,也算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吧。

五、其他

(一)权衡司考和考研 当时想的很清楚,一定要读研究生的话,干嘛着急大三司考呢,大四毕业的时间刚好准备司考啊。

(二)关于抛弃教材的时间

越到后期笔记越发重要,十一之后的复习就依靠笔记了。个人建议一定要在九月底之前能够抛弃书本,实在搞不明白的地方再重新回归教材。

(三)心态

考研一定要沉下心来,这就是一场修行。心情上的波动很正常,及时调整过来就好,所以前面才会说计划要有点弹性。我在十二月后考试之前几乎每天都失眠,掉头发,还好有一起考研的小伙伴可以相互鼓励,相互支持。

(四)小TIPS 1.常在一处自习,容易进入状态且不易被打扰;

2.自习时旁边放白纸,心里想到除考研外其他事时写在纸上,等吃饭时将这些杂事一并解决;

3.建议每天上午考政治时间复习政治,下午考英语时间复习英语,比较容易培养对学科的感觉;

4.坚持,要知道最后坐在考场真正与你竞争的对手可能不及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结

5.武汉大学民商法综合科 篇五

1、多选题

甲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一座房产出资,后因病死亡,其子乙10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 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D: 如果按照退伙处理,对甲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可以采用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参考答案: BCD

【答案】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_____ A: 股东会 B: 董事会

C: 职工代表大会 D: 监事会

参考答案: A

【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A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变更、解散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B: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C: 管理人将债务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若设有债权人委员会的,须经其同意

D: 管理人为了维持债务人的营业依法向银行贷款的,即使设有债权人委员会亦无需向其报告

参考答案: D

【答案】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与否、变更、解散事宜。因此AB正确。第69条规定,管理人借款、设定财产担保的,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因此C说法正确,D错误。

4、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自己的股权给自己的妹夫己,有关该股权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B: 甲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若戊自接到甲的股权转让通知书后满30日仍未作表示,则视为不同意转让

C: 若乙丙丁不同意该股权的转让,则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D: 若该股权转让经股东同意,但同等条件下,乙丙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则由转让股份时出资比例较高的股东享有

参考答案: C 【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B项不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所以C选项正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由出资比例较高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5、多选题

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 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 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参考答案: BD

[解析]《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因此A、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 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由此可知B项正确。该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 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D项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6、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合伙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 上市公司不能向普通合伙企业转投资 C: 上市公司不能向有限合伙企业转投资 D: 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参考答案: B 【答案】B。

7、单选题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_____的经营实体。

A: 有限责任 B: 无限责任 C: 连带责任 D: 按份责任

参考答案: 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 实体。”本题正确答案为B。

8、单选题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 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 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 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参考答案: B

【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9、单选题

在订立保险合同中时,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免责条款无效 B: 保险合同无效

C: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利益解释条款

D: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解释条款

参考答案: A 【答案】A。

10、单选题

【新公司法实施,该题忽略】李五欲自己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向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 成立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且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 B: 成立一人公司后,李五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李五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不得设立两个一人公司而且李五投资的一人公司也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 —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参考答案: B

【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和C选项的内容正确,因此均不能选。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的规定,D选项中的内容是正确的,因此也不能选。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只有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不独立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项错误,应选。

11、单选题

在我国,保险代理人_____。

A: 只能是单位 B: 只能是个人

C: 代理人身保险事故的只能是个人 D: 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参考答案: D

[解析]《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个 人,也可以是单位。本题答案为D。

12、多选题

以下关于人身保险,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 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监护人可以为无行为能力人投保

参考答案: BCD

【答案】BCD。解析:《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13、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发行新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B: 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C: 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 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参考答案: C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34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根据该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修订前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都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部门批准,《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14、多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C: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D: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参考答案: CD 【答案】CD。

15、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哪个是正确的_____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B: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 C: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决时,股东必须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有表决权

参考答案: A

【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A项的说法并无错误,应选。《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B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不选。

16、单选题

王某持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同时在银行有若干储蓄,其中不属于目前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的是_____ A: 股票 B: 银行存单 C: 政府债券 D: 公司债券 参考答案: B 【答案】B。

17、多选题

天鹏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且依法设立了监事会,其法定代理人为总经理魏某(非该公司股东)。现因某事项需要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有权提议召开的主体有_____。

A: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 1/3以上的董事 C: 监事会 D: 魏某

参考答案: ABC

[解析]《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据此可知,法定代理人魏某无权提议召 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故排除D项。

18、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某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会人数为10人 B: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C: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其他公司中兼职 D: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制定,但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参考答案: ABCD 【答案】ABCD。

19、单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对汇票的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不包括_____ A: 出票人 B: 见证人 C: 背书人 D: 承兑人

参考答案: B

【答案】B。解析:《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0、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_____ A: 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成立另一有限公司 B: 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 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 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参考答案: C 【答案】C。

21、单选题

下列不得作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的是_____ A: 劳务 B: 著作权 C: 土地使用权 D: 实物

参考答案: A

【答案】A。解析: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允许以劳务以及股东的个人信用出资。

22、多选题

以下哪项是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类型?_____ A: 股份有限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两合公司

D: 国有独资公司

参考答案: ABD

[解析]《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该法第65条第2款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知,A、B、D三项均当选。两合公司,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 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两合公司并 不是我国公司法认可的公司形式,排除C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23、多选题

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 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参考答案: ACD

【答案】ACD。解析: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24、单选题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某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 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 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 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 D 【答案】D。

25、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_____。

A: 国有独资公司 B: 国有企业 C: 上市公司

D: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参考答案: 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本题应选ABCD。

26、单选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_____字样。

A: “一般合伙” B: “普通合伙” C: “特殊合伙”

D: “特殊普通合伙”

参考答案: 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字样。”

27、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银行为付款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交付给了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如果银行进行承兑和乙公司进行背书时,都附有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乙公司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B: 乙公司附条件背书,背书无效 C: 银行附条件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D: 银行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

参考答案: BC

【答案】BC。解析: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第四十八条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28、单选题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500万,后该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存在以下几种意见,其中哪个是正确的?_____ A: 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B: 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C: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C

[解析]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进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 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本题中的情况即属于派生分立。《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原甲公司 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甲公司和新设立的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题答案为C。

29、多选题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对该条款的解释,做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 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 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 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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