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合作合同(精选9篇)
1.代理销售合作合同 篇一
精选范文:代理合作合同(共2篇)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结合现在的市场需求的特殊情况,成功地开发了既科学,又适应市场的_________产品。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专业的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产品代理机构,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
二、本合同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三、本合同在签定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不论出现任何情况,此费用甲方均不退还乙方。同时为了保证乙方的行为不损害甲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____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双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四、在本合同签定之后,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运营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以便尽快在乙方代理地区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第一次系统完善的培训,甲方不收培训费。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提升培训,甲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费。
五、乙方应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特别是对信息的处理,不得有严重滞后的情况出现,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负责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为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是为了帮助乙方经营而借与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复制、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经营资料。不管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此行为产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八、乙方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乙方的运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乙方转让给第三者,此时甲方有优先接受的权利。
九、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名义责任。
十、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甲方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负担。
十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乙方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五、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乙方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十八、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二十、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合作合同(共2篇)]篇一:代理合作协议书 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xx 乙方:xxxxxxx 为共同开发防护产品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按照结算价签定设备供货合同(具体见附件一),乙方以名义进行市场活动并自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并选择以下
甲乙双方应随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若在协议期内乙方事先申明同购买方之间关系与实际差距较大或与购买方发生矛盾,从而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或者对该项目不做推进工作,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其他同行厂家发生中介关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在乙方实际进行市场营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以完成技术交流、试点等市场运作行为为评价依据)时甲方进行区域客户的授权,如果3个月内无乙方在该授权区域内工作的信息反馈,甲方有权取消该区域的代理授权;
四、合作期限及终止条款
1、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2、乙方进入新区域市场前需向甲方报备,以获得甲方的临时单个授权(授权时间3个
月),在授权时间内乙方没有推动甲方产品进行样板站建设以及组织技术交流活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此单个授权区域运营商的代理资格。
六、甲方其他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
之系列化、标准化,保证乙方代理区域的订货需求。
2、甲方与乙方签定供货合同、工程服务合同,并确保销售合同有关甲方履约的各种资
源配置(包括产品工艺、质量、交付、设计、工程服务质量等),乙方应提供全方位的公关支持,随时互通项目进展情况;
[代理合作合同(共2篇)]
3、对于乙方已经开始试用商或者产生销售订单的区域,甲方须在当地合理配置包括技
术人员足额编制建设、办事处筹建运作等资源。
4、为方便乙方在授权区域运营商市场业务工作的开展: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甲
方公司宣传资料(包括彩页资料、电子文档资料等)。
七、乙方其他责任
1、乙方主导、甲方配合共同完成运营商客户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及合同回款等市场业
务性工作,直至甲乙双方的协议条款全部执行结束。
2、乙方承担授权区域运营商决策层、运作层客户的业务费用(包括商务礼品、餐饮、娱乐、其他到甲方公司考察、样板点考察、甲方单独为乙方及乙方区域运营商组织培训的业务活动费用)以及自有人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交通、通讯)开支。
3、乙方有责任对授权区域运营商的业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定期/不定期向甲方以
邮件文档方式知会甲方。
4、所有工作均以双方合作名义共同参与和沟通、进行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活动,包括项
目进展和所有市场工作的信息共享(项目情况、竞争对手、客户相关人员信息等)
5、乙方有义务协调技术澄清、产品交付、施工等售前、售中过程中甲方协调存在障碍
和困难的客户关系。
八、价格及调整
1、随着产品换代、销售量的变化及该行业采购成本的变化,甲方有权调整结算价。
2、本协议所定产品结算价见附件(具体的双方结算价格按产品的不同配置按实核算)
九、结算方式
1、甲方按产品结算价(具体见附件一)供货给乙方,乙方在签定设备供货合同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甲方,甲方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发货;
2、必须签定工程服务合同(按(1)和(2)的规定进行,该款由乙方在签定服务合同后七天内支付给甲方,乙方向客户方收取该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不提供后续服务。
十、合作协议续签
1、合作期满后继续授权的的条件:
(1)实现销售的地州级客户可延续下一的授权;
(2)对客户进行了市场拓展、且签订了试用合同可延续下一的授权;(3)对同一客户或市场连续三个月有市场攻关信息且有很大把握签订试用或者销售合同的可延长合作时间半年(至下一的6月30日止)(限本客户或市场);
(4)其他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地州级区域市场不予授权;
2、需续签协议的,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以便续签下一期协议。
十一、保密规定
1、为保障双方利益,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都不能泄露此合作协议的一切内
容;
2、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公司形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不
得仿冒。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一方有权提出
终止协议,并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2、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
任。
十三、其他
1、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将
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增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区域运营商只限于甲乙双方约定范围内的项目。若乙方根
据自身的业务能力继续拓展其他区域业务,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另行签订代理协议后执行。甲 方 地 址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篇二:代理合作协议范本
制造商: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代理合作合同(共2篇)] 传真: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
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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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销售合作合同 篇二
关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两种说法。《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利用自身房产销售、策划、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开发企业提供全程的房产营销策划推广方案,提高房产项目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告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符合居间合同的特征。同时,销售代理合同中还有诸如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客户入住手续、负责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等事项,而这些工作发生在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显然这些工作超出了居间合同的范畴,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因此,房屋代理销售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通常是居间和委托代理的综合服务。解决相关争议,应根据争议性质,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常见法律纠纷
1)代理模式选择:发生纠纷主要为代理模式是独家代理还是排他代理约定不明,特别是在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开发企业能否自行销售没有作出明确约定;
2)代理服务范围:对经纪公司的具体服务范围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特别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签约后,经纪公司是否提供客户入住手续、处理客户售后服务等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3)酬金计算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一般采用佣金计取加溢价分成模式,针对佣金支付期限、支付金额特别是溢价分成金额发生争议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对“销售底价”的约定不明(底价为平均底价还是单套底价);还有就是对于开发公司内部认购的或者关联公司客户签约的,是否计算佣金等;
4)签约成功标准: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由于国家调控政策导致签约不能或贷款不能的,或者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不与认购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否属于经纪公司销售代理“签约成功”,容易引发纠纷;
5)退房佣金计算:在经纪公司的工作下,定购人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贷款不能审批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等原因,导致买受人选择退房或开发企业依法解除合同的,此种情形佣金如何计算易引发纠纷;
6)双方资质资格:因经纪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所签代理销售合同的效力,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如不符合预售条件,签订认购协议后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双方责任承担等也易发生纠纷。
三、防范措施与合同条款设计
结合上述主要争议事项,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在条款设计上要完善,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我们认为,完善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1)代理销售的标的:对合同项下的楼盘的基本情况作出明确描述,特别是对楼盘取得的诸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予以明确并作出附件列明;
2)代理服务的内容与代理模式:以清单方式将经纪公司服务的全部事项分项列明,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考核要求;同时,对代理模式即独家代理或是排他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经纪公司与开发企业、其他经纪公司同时销售情形。
3)销售底价与销售指标:建议对全部楼盘平均销售底价、每栋楼的平均销售底价、每层的平均销售底价及单套销售底价根据需要分别作出约定,同时对外的销售价目表的制定程序应作出约定;销售指标的约定应具体,对总销售指标、阶段销售指标、销售率等可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销售底价、销售指标关系到对经纪公司的考核与佣金的支付,应尽量详尽明确。
4)成功销售的界定:应对一次性付款客户、按揭贷款客户的签约成功标准分别作出约定,一般以按约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毕贷款手续或者全额支付房款为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应对已成功签约后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是否算作销售成功并计算佣金作出约定。
5)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的计算:应对佣金的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期限等作出具体约定,佣金的支付应与销售底价、销售指标相结合;溢价分成款的计取标准应明确,对所谓“溢价”的参考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即是以平均底价、分层底价还是单套底价为基础计算溢价;同时,应对开发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认购签约客户是否计取佣金作出约定。
6)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对房产经纪公司的服务内容、开发公司的协助配合事项分项列明,并对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同时还应对代理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条款:对开发公司而言,违约事项主要在迟延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款;对经纪公司而言,应针对销售指标、销售价款的完成情况设定不同的违约条款,特别针对改变售楼方案、任意放盘、减价销售、截留销售款项、私收房款、定金及预订款或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转让代理权或委托分销、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等事项设定开发公司的合同解除权。
8)承诺与保证条款:主要是保证代理方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保证代理项目具有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等,避免代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9)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可能掌握对方涉及客户名单、管理方法、营销策略、经营诀窍等商业秘密,因此设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约定保密义务尤为重要。
3.代理销售合作合同 篇三
深圳控股(00604)日前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深圳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额达160亿元,同比大幅上涨116%,大幅超目标45.5%,土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也达近1000万平米。
在深圳控股日前举办的2016年新品发布会上,深业集团副总裁董方表示,深业控股2016年计划合同销售金额185亿元,比去年实际合同销售增长16%。同时,董方还重点描绘了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及举措,通过三大重点工作实施,推进实现“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品牌愿景。
积极探索转型
作为深圳市政府最大的国有房地产公司深业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平台深圳控股,其“十三五”战略规划大方向已谋定。据董方介绍称,未来五年深业的发展路径将是“一平台、两中心、四公司”。具体而言,“一平台”将搭建资本金融平台,“两中心”即组建产品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四公司”即搭建智慧园区运营公司、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服务式公寓运营服务公司。
“这几大战略措施是深业能否顺利实现转型成功的关键环节。”董方表示,“未来深业要形成以地产开发业务为核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服务业务和具有价值增值的资本金融业务,形成相互协同、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架构。”
据悉,深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1-2个运营服务平台和1-2家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随着深圳城市核心位置的物业资产价继继续凸显,未来深业还将借力资本市场,推动物业资产证券化。
就目前深化改革的进程,深业相关管理层表示,集团在轻资产运营平台整合及战略新业产业培育方面均已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均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方面。
在深有9个项目在售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深业在深圳的土地储备的规划建筑面积达到32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20万平方米。据深业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钟革惠介绍,今年深业在深圳有9个项目在售,可售物业以产业办公为主,占比7成,住宅及公寓占比3成,项目具备地段核心、规划超前、价格合理、服务甲级四个特点。
在本次发布会上,董方还对深业十三五“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愿景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表示2016年将大力推进城市梦工厂、青年房卡计划及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城市梦工厂”是由深业集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腾讯、华为、ADU、浪尖集团、深能环保等七家机构联合发起,专注城市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共同创新平台,是集合了“空间+活动+系统+生态+投资+后台”的孵化器,是深圳在精细城市阶段对城市发展的又一次探索。
4.销售合作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__X销售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根据协议内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共同开展销售业务;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销售业务所需的有关资质文件;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业务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协议内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共同开展销售业务;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销售业务费用。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四、协议终止
1.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协议;
2.终止协议一方,需在终止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未签订终止协议之前,一方需解除协议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解除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解除协议;
4.解除协议一方,需在终止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五、违约责国
1.甲方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支付应付款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5.代理商合作合同 篇五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
一、概述
1、代理产品: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
2、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销售商级别:A级、省级总代理;B级、地市级总代理;C级、经销商;D级、批发商。本协议所签为___________________。
4、甲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书,乙方代理销售权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5、授权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7、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二、代理销售的原则
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_________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_________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五、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甲方联系并确认。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产品购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产品购销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向乙方答复订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2、运输方式及运费
以乙方《产品购销合同》要求为准,甲方只提供普通铁路和公路货运方式,其他运输方式如:航空、中铁快运、EMS等由乙方提出,甲方协助安排,所有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3、结算
(1)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每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_______日至本月_______日的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款项的发票。
(2)当乙方未能按(1)的规定全额支付费用时,甲方核实后有权暂停供货,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法律效力
1、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经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2、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
乙方:
6.销售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六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采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规及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三、包装要求:自然块纸箱包装。商品包装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计量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前在交货。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甲方提供该批货品随货同行的有效质量安全合格证明。
2、乙方应在接收商品的同时进行验收。商品一次性或分批接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签收单据并由乙方收货人签名盖章。乙方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商品验收合格。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品种、质量等级、包装、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品进行退换。
六、付款方式: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分批汇款到甲方指定帐户,乙方付款后甲方提供该批货品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结算。
(一)甲方收到货款后24小时内发货;
(二)乙方收到货后24小时内付款。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应按照迟延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义务与责任:甲方应按时供应协议约定的货品,如因货品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货,甲方承担全部退货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无故退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质量安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因政策变化或发生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义务,经双方同意后合同失效,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未按合同收货或在合同期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再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各持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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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理销售合作合同 篇七
关键词:根本违约,CISG,可预见性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以下简称《公约》) 中对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
(一) 《公约》中对根本违约的规定
1.定义
1980年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了两大法系的立法成果, 使用了“根本违约”一词, 并清晰界定了根本违约的界定标准。《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 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至于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由此可以得出, 《公约》是以违约的严重后果为依据来进行判断, 而不是按照早期英国普通法上区分条款性质来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构成要件
按照《公约》的规定, 构成违约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 《公约》把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来作为构成根本违约的客观要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在对1978年公约草案所作的评注中指出:“损害时否严重, 应根据每一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合同金额、违反合同造成的金融损失, 或者违反合同对受害人其他活动的影响程度。①这一评注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公约》在这个问题上的空缺, 对于理解根本违约有很大帮助, 但是它的补充仍然过于简单和原则, 实践中操作起来仍旧困难, 当事人和法院也没有据此获得评价根本违约的标准。
第二, 违约方可以预知并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条件情况下也可以预知会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换句话说, 假若违约方或一个通情达理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预见到违约行为的后果的, 则不认为其构成根本违约。所以, 《公约》把违约后果的可预见性作为了认定根本违约的主观条件。
二、根本违约在实践中的类型
(一)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 具体来说, 我们可以看到预期违约制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形被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②二是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声明其将不履行契约义务, 但其行为及客观情况表明了他将不能到期履行义务。在许多情况下, 合同一方的行为及履约能力上的明显瑕疵, 同样会起到与语言构成的毁约的同样的作用, 这种情形被称为“默示的预期违约”③。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 构成根本违约应当具备如下:首先, 预期违约方的某些行为已经表明其不能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如破产, 经济状况严重下滑, 丧失商业信用等等。其二, 预期违约已被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其能够履行的有效担保, 但预期违约方没有提供相关担保。满足这两个条件时, 即构成了默示预期违约下的根本违约。
(二)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合同, 分为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
1.自始不能
笔者认为客观的自始不能因合同成立时合同标的物就不存在, 合同为无效合同, 不存在违约的说法。而主观的自始不能“其契约仍然有效, 债务人就其给付不能, 应负债务不能履行的责任, 债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契约。”④因此主观的自始不能在其合同履行期限到后债务人仍旧不能履行合同时, 为根本违约。
2.嗣后不能
嗣后不能是指合同成立时, 合同的履行是可能的, 但合同成立后, 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合同不能履行。 (1) 因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履行不能的情形下, 只要合同无法履行, 即可判定构成根本违约, 但是当事人可以免责。 (2) 因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的, 无论是主观不能或是客观不能, 都将导致合同目的不可实现, 均可判定根本违约。
(三) 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 但在履行期间届满时没有履行的行为。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 能否构成根本违约要看迟延是否严重。从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对《公约》草案所作的评注“本公约明确反对以下看法, 在国际货物销售的商业合同中, 仅仅因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交货日期交货而宣告合同无效”中可以看出《公约》对迟延履行的观点。实践中, 通常从以下三个方面判定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第一, 履行期限是否是合同的必要要素, 如果不按期履行合同将使合同目的落空, 那么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第二, 根据合同的性质, 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是很重要, 假若债务人迟延履行, 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 但债务人在合理宽限期内仍然没有履行的, 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第三,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 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 债权人可以不再接受履行的, 则认为履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条款, 这种情形下, 债务人迟延履行即构成根本违约;第四,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继续履行对其已没有任何利益的, 债务人的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
(四) 瑕疵履行
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中, 履行的质量、地点、方式、数量等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相关损害。瑕疵履行包括不适当履行和加害履行两种类型。瑕疵履行也成为不完全履行。虽然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是其履行不符合具体规定, 仍然构成违约。瑕疵履行的根本违约判断标准, 各国立法及《公约》无明确规定, 台湾学者史尚宽等人认为可类推适用迟延履行及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判断准则:瑕疵履行能够补正的, 且债务人给予其宽限期预期补正;假若在此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补正, 就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加害给付, 是指于履行的义务之外造成了其他损害的行为。“加害给付一经发生, 不仅使债权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而且对债权人及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当然构成根本违约, 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⑤
三、CISG根本违约制度对我国《合同法》借鉴意义
将我国《合同法》与《公约》相比较, 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虽然吸收了《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 但仍然有不足的地方: (1) 没有明确使用根本违约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只是将根本违约的主旨体现在了第94条第四项关于“迟延履行”与“其他违约行为”中。并没有明确使用根本违约的词语, 如果能够明确使用会使得法律制度更加清晰明朗, 同时使得根本违约制度的效用更大; (2) 在认定违约严重性上, 《合同法》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来强调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但是到底如何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操作规定; (3) 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用主观标准来确定根本违约。其没有将可预见性作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这事实上对违约方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责任。这无形中加重了非违约方的责任。
因此, 我国应该在认真研究《公约》的基础上, 对《合同法》中的根本违约规定作出可操作性的修改规定。同时在法条中进一步明确根本违约制度的概念, 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来确定根本违约构成要件。
四、结语
8.建立紧密的销售合作关系 篇八
为了提高在与销售代理伙伴打交道过程中的优先地位,卡西决心在其产品易售性方面下功夫。她坚持不懈地寻找新的零售商,辗转于那些准备进入的新市场,亲自出面拜访店主们。如果他们对她的产品感兴趣,她就把这些店主的信息发给销售人员,即使不在他们的销售联系地域之内。她的友善行动使合作伙伴能一直记着她,并保持着忠诚的业务关系。
我们身边有各种各样的亲密朋友,从导师到同事,他们会主动帮助你制定和实施独特的战略。然而我们必须亲自去处理与销售伙伴的关系,如分销商和采购员,这是市场营销成功的关键。推进这些关系,可以使我们的产品走进商店,并展示给更多的潜在客户。
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人际关系不是靠自然而然地出现,而是要去经营。要与影响你业务的人建立密切关系。首先要平易近人,与别人分享你的知识与人格魅力,使他们想更多地了解你所经营的业务。
这里有几个如何与你的销售伙伴建立活跃关系的技巧:
1多称赞销售伙伴。仔细倾听并支持你的销售人员所做的努力。主动询问,你应该如何帮助他们,使其工作更轻松,并兑现你对他们的允诺。要开诚布公的对待他们,但必要时也要说“不”;他们也会更多的了解你正在运作的业务。同时,诚恳待人有助于你的人际关系与业务的发展。
2时刻准备给予销售伙伴有效的销售帮助。分销商、销售代表和采购员常常会要求一些独特的市场营销辅助品来增强其营销效果。当他们提出需要一些宣传册、展示广告或其它资料时,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尽力提供这些东西。如果有些东西你真的无法做出来,那就寻求帮助。专业的销售伙伴常常可以利用其经验给你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3创造交流的机会。定期与负责销售的伙伴进行交流,他们会把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你的产品销售上。努力了解他们的销售技巧及业务,你就可以帮助他们取得成功。时刻留意新商机,向他们提供新的客户参考或者发给他们一些有关业界最新动向与创新的文章,以建立他们对你的忠诚。
9.代理销售合作合同 篇九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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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为开发国内LED灯具市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甲方提供产品零件、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持的整厂输出模式,协助乙方设立LED灯具生产工厂,制造、销售LED灯具等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1 乙方根据自身情况,自筹资金、配备生产工厂、设备设施等履行本合同合同的生产条件,甲方无义务对乙方的生产条件配置进行投资融资或投入。
1.2 在乙方具备生产和销售本合同所涉LED灯具的条件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建立LED组装生产线,并协助乙方设立LED灯具展贴片稳压二极管示厅。
1.3 乙方生产销售之LED灯具产品,其所需LED光源须指定向甲方购买,并以此作为双方合作之最基本要件,若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向第三方(包括甲方之协理厂商和下游厂商,甲方指定供应厂商除外)采购LED光源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4 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使用的LED光源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或原材料,既可以向甲方采购,也可以向第三方厂商采购(但向第三方采购之零部件或原材料须符合甲方技术与检测标准)。但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需对部分组件自行开模,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该模具须符合甲方技术与检测标准。
1.5 乙方向甲方购买之LED光源应投入乙方的LED灯具生产组装中,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LED光源直接转售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贴片三极管型号厂商
或第三方厂商。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6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技术及资源在 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甲方不得在 内再授权其它第二家公司,乙方也不得使用甲方技术与资源在其它任何地区设厂或再输出生产基地,乙方自行研发的技术与本项目组合应用,其技术属乙方所有,并甲方对乙方技术予以保密,但乙方该技术不可损害和降低甲方产品技术之功能与特性.
第二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LED灯具组装生产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见附件):(包括产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文件图纸等)
2.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本合同LED灯具组装生产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4148二极管料及宣传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与样品(须收取材料及样品费用).
2.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授权金后 30 日内,向乙方交付如2.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
交付地点为:(由双方议定)
交付方式为:(由双方议定)
2.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
2.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附件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_15 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15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10 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2.6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 光盘/磁盘/绘制图纸等
2.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本条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技术指导
3.1 甲方在本合贴片电容 105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进行LED灯具组装生产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3.2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购买LED灯具、LED光源以及LED光源模组等相关样品,以供乙方展示,或建立期初样品室。在此阶段,甲方提供优惠价格给乙方。
3.3 乙方筹备妥当厂房资金,具备组装生产LED灯具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采购LED灯具成品、半成品、零部件、模组等投入组装生产。
3.4 乙方筹备妥当厂房资金,但尚未建立LED灯具组装生产线,需要甲方协助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须协助内容,甲方可提供厂房规划、组装生产线规划、产能、组装生产设备、检测仪器、LED灯具产品设计、组装生产技术、组装生产作业指导、检测方法指导等组装生产技术,帮助乙方建立LED组装生产线。
3.5从乙方试生产LED灯具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电感单位是什么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组装生产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甲方派驻人员之交通、食宿及人工费用(元/人/日),由乙方另行支付。
3.6 如乙方须甲方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由双方另行商定培训方案,甲方应予以提供条件进行培训工作。
3.7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配合,接受提出的合理要求。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4.1 乙方组装生产出首批LED灯具产品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通知甲方人员对该产品进行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进行验收。
4.2 本合同相关产品的验收如需委托有关检测部门进行,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贴片电容规格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
4.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组装生产出合格的LED灯具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费用。
4.5 LED灯具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五条 授权金和产品购销
5.1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取得甲方技术资源的授权应当向甲方支付授权金人民币 万元。本合约签订当日,乙方应以 银行转帐 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授权金的 %,剩余部分的授权金乙方应当在 日内付清。甲方于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金后,开始整厂输出后续工作。
5.2 乙方向甲方购买样品或LED光源产品及零部件等,须预先支付该批次产品货物总贴片芯片价款30%作为订金,并在甲方交货后依双方交易约定付清剩余款项。甲方在未收到乙方订金前,有权利暂停出货。
5.3 甲乙双方样品和LED光源产品及零部件等,具体交付、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双方在实际交易时由双方约定按具体交付合同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
6.1 甲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经乙方书面要求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拒绝提供或者补充更换的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取费用。
乙方:
6.2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将LED光源直接转售给第三方厂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转售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 元;经甲方书面要求停止侵害,乙方仍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3 乙方逾期或未足额支付授权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led生产工艺的授权金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授权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没收已收取的款项、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6.4 乙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甲方的技术秘密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数据、说明、图纸、制程技术等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根据本合同所获得或可接触到的、相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2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下列信息,如果接收方可以证明有关资料:
1)非因违反本合同原因而为或变为公开资料;
2)接收方在没有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之前已经知晓;
3)是从第三方获得且该第三方可无限制地披露该信息;
4)由接收方电感单位转换独立开发而得,并无使用另一方之保密信息;
5)经披露方书面授权同意,而披露信息在授权范围内;
6)是根据法律或法规要求而披露。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贴片灯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8.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贴片二极管封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乙方纳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期限
11.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1.2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甲乙双方希望继续合作,则签订新的合同。第十二条 其它
12.1 本合同的有关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复印件视为有效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未尽稳压二极管型号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商定,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
12.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东莞派拉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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