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

2024-07-28

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精选8篇)

1.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 篇一

北京地铁施工冒烟事件项目检讨

201年月日时分,我项目部负责的北京地铁工程现场发生一起冒烟事件,幸无人员伤亡。在此,我代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做深刻检讨。

一、冒烟事件概况

2年月日中午点分上午作业人员下班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两名工人和一名安保人员留守现场,11点56分,留守人员发现车站第11~12轴顶板模板下有白烟冒出,并立即通知项目安保部,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抢险小组,12点02分,由于未见明火,抢险小组一方面对冒烟处使用高压水枪喷水,一方面通知附近的北安河消防中队出警。至12点30分,险情消除,造成部分模板龙骨受损,无人员受伤。

消防局及公安局到场对情况调查后,发现现场安全技术交底齐全,安全教育齐全,动火证齐全。最终确定本次冒烟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两名工人施焊动火,看火人安全意识不足,未及时清理焊渣,致使焊渣引燃模板。同时,看火人安全意识的不足也反映出项目部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对本事件的认识

结合此前项目部在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公司对项目部的重点管控,以及此次冒烟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本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对于具体细节,安全交底的内容没有认真检查,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意识松懈,麻痹大意,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

项目部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得力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保证。

本人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后续的工作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将着重对以下工作进行提升整改:

1.加强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对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坚决整改。

3、严格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落实公司风险告知牌制度,将每日安全重点告知每一名工人,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4、特别对于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易燃物的及时清理、消防水要引到掌子面等工作落实到位。

面对本次事件的影响,项目部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

项目经理: 北京地铁xxx项目经理部

xx年xx月xx日

2.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

1 引言

安全管理指管理者针对生产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以及协调控制等的一系列活动, 以保障整个生产过程安全与职工人身安全。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安全, 旨在分析、发现以及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 杜绝事故发生和职工职业病, 避免经济损失,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促使企业生产活动顺利开展, 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企业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单件性、离散性、劳动密集型等特点, 是事故高发的行业, 我国建筑行业的死亡率、工伤率居高不下, 是继煤炭、交通领域之后的又一大事故高发行业, 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通过控制生产要素和社会要素的具体状态, 不断减少直至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危险状态, 杜绝事故, 尤其是杜绝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 保障项目顺利完成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

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别与时间规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 决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电气工具使用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施工坍塌和中毒事故等类别, 这几类伤亡事故是建设施工中的最主要伤害, 死亡人数占每年因工死亡数的比例超过三成。

高处坠落以从脚手架上坠落、在拆除井架时、在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拆除塔吊时为主要类型。由于在脚手架上吵闹, 休憩;悬空作业、探身作业身体探出度过大;饮酒高处作业和不使用安全带;扣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管理部门忽视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忽视安全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不尽完善;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恶劣天气作业等都可能造成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事故通常由高空落物、崩块、滚动体, 硬物、反弹物、器具、碎屑和破片的飞溅造成。由于工人安全意识差、作业玩忽职守;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在施工中精力不集中、操作不当、误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采光或照明不足导致的施工人员视角疲劳;施工场地狭小, 人员集中, 一旦发生物体飞出, 极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低, 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 导致误操作;施工或操作时未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及工具, 未能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老化并没有很好的履行保养维修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 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另外还有照明、通风、温度、湿度等环境方面的原因。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事故。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部伤害, 电击会破坏人体呼吸、神经系统以及心脏, 甚至产生生命危险。电伤是由于电流的热、化学以及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用电检查不到位、未穿戴防护用品;接错电线、相零反接;违章操作、麻痹大意;电气设备年久失修, 破损设备线路未及时更换;潮湿的施工环境;紧邻高压操作等等都会引起触电事故。

施工坍塌事故包括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 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 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 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

中毒窒息事故会发生在工人清理污水管时, 在人工挖孔桩中、在顶管施工中, 在室内取暖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形中。

从时间上来看, 上午6点到9点的时候事故比较多, 工作分配、安排任务后工人到各自的岗位上, 7:30点以后工作会达到满负荷, 但是这个时间段工人注意力不是很集中, 容易出现伤亡的事故。而9点到12点的时候, 工种交叉作业增多, 工人手头的活越来越多, 这个时侯只要稍微有点分心就会发生事故。下午将近6点快下班的时候, 工人的注意力又开始分散, 极易发生事故。晚上6点到9点, 有时为了赶工期, 晚上要加班, 夜间灯光、环境等各种因素和个人体力、精神下降, 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伤亡时间分布的分析, 提示我们可以在事故高峰期的时侯, 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这样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3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成因溯源

3.1 宏观原因

从宏观方面来讲, 我国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 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法律法规多但不全, 执行力不够, 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管理不到位, 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管理真空。

3.2 主体原因

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的主体和核心, 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人的主体, 包括管理人员、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操作工人和其他人员等。他们的对安全的忽视是事故的重要原因。比如忽视安全和警告、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危险作业、高速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 用手工代替机械工具违章操作、人为的安全装置失效等都是人作为主体的危险因素。物的主体包括原料、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燃料和动力等。诸如工具、设备的装置结构不良, 零部件磨损和老化、材料强度不够;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毋庸置疑, 物主体的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 势必造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 从而转化为安全事故。

3.3 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不良、不安全的环境往往会引发安全事故, 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岩石等自然环境的恶劣变异以及温湿度、通风、采光、照明、噪音、振动、空气质量等工作环境方面的缺陷。事故产生的间接原因是管理方面的原因, 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诸如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等技术缺陷;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健全, 安全管理经费不足, 未能执行良好的安全检查或错误的检查指导等不合理状况;未能执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

4 完善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排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 只有认真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才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内部必须制定包括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技术制度、奖惩制度在内的健全的安全制度, 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 严格要求员工必须照章办事, 遵章守纪, 抛弃主观感觉的错误观念, 建立客观的科学的安全观念。从法规、文化、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组织的开展系统的安全培训, 尤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特别加以关注, 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 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此外, 要加大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5 结语

综上所述,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是社会系统工程, 是建筑业的生命线, 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参建各方只有不懈的努力, 不断地探索, 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 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 落实责任, 强化监管, 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邢哲.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J].中华建设, 2008, (02)

[2]潘卓茵.浅谈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J].福建建材, 2008, (02)

3.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预警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U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148-01

公路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现在我国的公路建设事业具有越来越快的发展速度,因此人们现在越来越重视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要想使公路施工安全得以确保,并且使国家的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维护,在具体的公路施工中就必须要严格的以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诱因为根据认真的做好预防工作,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一、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分析

(一)自然环境因素分析。一般来说,公路具有不间断的特点,甚至一些较大的公路工程往往在一年之内都在持续的进行施工,因此其对自然环境具有较高的要求。在具体的公路施工中,刮风、下雨、下雪以及起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往往都会对公路工程的施工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一些自然环境因素很容易导致出现各种安全事故,最终对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大的威胁[1]。

(二)人为意识分析。团队建设、个人利益、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綜合因素很可能会对施工人员在具体的公路工程施工作业中的主观意识和本位观念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导致施工人员产生错误的判断和决定。同时,如果领导不具备扎实的作风,或者在具体的施工中采用落后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这样必然会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最终可能会酿成各种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分析。在具体的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都是在多路段同时开工,因此需要占用大量的劳动力,再加上缺乏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具有普遍较低的平均素质,这样很容易导致施工从业人员在具体的施工中出现各种主观性的过错,从而影响到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最终引发各种施工安全事故。

(四)施工机械设备分析。作为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诱因,施工机械设备诱因主要指的是在具体的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出现故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不及时以及不到位的施工机械设备维修费,这样就使得施工机械的维修工作受到影响,从而无法使使机械设备的正常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最终致使施工设备发生故障,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其次是现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具有有限的技术水平,再加上没有充分的了解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性能,这样就很容易引发各种公路施工安全事故。

(五)外部社会环境分析。我们都知道,作为一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程,公路施工具有线长点多的特点,所以治安管理、社会风气、技术、法律、政治、经济等各项外部社会环境都会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目前对公路安全施工具有较大影响的外部社会环境因素主要包括:首先,为了能够给地方带来福利,在公路的建设中一些附属工程往往由附近的居民来承包,但是由于这些居民并不了解公路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因此在进行打井取水、采石、挖沙等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可能就会发生很多安全事故;其次就是公路施工附近社会治安对公路施工产生的影响,比如偷盗公路施工物资的行为[2]。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警管理模式分析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警分析。

首先是监测: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各项因素就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警分析中的主要监测对象,一般来说,这些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主要包括人为错误指挥性指挥行为、不可抗力因素、人为设备误操作等等各种因素。

其次是识别:鉴别分析监测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工作就是预警分析中的识别管理,采用识别的方式就能够及时的发现具有较高的隐患程度、容易导致事故和灾害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并且能够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最后是诊断:对事故危险源位置进行勘察是工程施工诊断的主要目的,其具体的过程就是利用监测以及识别等手段最终将容易导致工程事故的危险源位置寻找出来。

(二)公路工程安全事故预控管理对策。

首先是组织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在预警管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要明确具体的活动控制方式、活动机构人员职权等,这样在事故发生之后才能够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避免事故不断扩大,并且要以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根据将解决问题的预案提供出来。

其次是危机模式和日常对策: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对其实施的紧急救援,模拟和假设可能会出现的更大的危机状态,针对可能会出现在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将相应的准备工作做好,这就是所谓的危机模式。科学合理的纠正和规避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并且能够尽快的恢复正常施工,这就是所谓的日常对策[3]。

最后是危机处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在公路工程施工中主要指的是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施工单位可以以对安全事故的判断为根据及时的财务有效的措施,迅速的启动执行相关的预案,从而能够选择最适宜、最合理以及最科学的安全事故解决控制对策,最终有效地弥补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并且做好有效的安全救援工作。

三、结语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组织领导单位必须要在具体的施工中必须要做到落实职责、分工明确以及统一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以及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等得以顺利的开展,同时还要将监测管理各项隐患因素的工作做好,在具体的施工中严格的执行公路工程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程计划、规章制度以及作业标准等,真正的做到重视安全生产,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从而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最终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夏立明,宗恒恒,陈树平.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影响因素重要度评价实证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1(04).

[2]周建海,程正刚,余军.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影响及管理模式[J]. 交通世界(运输.车辆). 2013(06).

4.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 篇四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自身的特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为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面对的三个层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肩负着维护、管理堤坝设施安全的重任,把防洪保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其安全生产因工作所处的环境不同也各具特色。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承担的安全风险不同,笔者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堤坝设施、设备维护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堤坝的日常除杂、堤面平整、机械定期保养、林业管理、年度险工险段的观测与整治计划的落实,通过实施月工作检查考核,督促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以堤坝设施、设备操作运行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涵闸的开启与关闭作业、堤防通行设施的管理及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等,通过相关操作程序与规定的落实,防止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驻地机关日常性的人财物安全性防范。

5.施工质量事故管理 篇五

项目质量计划

6.5.施工质量事故管理

丙烯酸及酯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及质量

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健全质量体系,严格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教育,删除的内容[tandw]: 3 海油发展惠州石化分公司丙烯酸及酯项目 项目质量计划

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6.5.1 施工质量事故定义: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材料

管理、技术管理、生产检验以及施工操作等原因,使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影响时间的长短和 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 故、特别重大事故:

6.5.1.1质量问题指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下; 6.5.1.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恢复到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影响工期5日以内;(3)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6.5.1.3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恢复到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影响工期5~10日以内;(3)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6.5.1.4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 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10 万元以上;

(3)恢复到设计和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影响工期10 日以上。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6.5.1.5 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 别严重,上述影响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6.5.2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删除的内容[tandw]: 3 海油发展惠州石化分公司丙烯酸及酯项目 项目质量计划

6.5.2.1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监理组、丙烯

酸及酯项目组工程部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以最快方式(不超过2小时)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丙烯酸及酯项目建设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 场监理组报告。发生人身伤亡的,还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6.5.2.2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重要现场痕迹、物证要 保护好。

6.5.3 事故调查与处理

6.5.3.1 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 组工程部、现场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和处理工作。

6.5.3.2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通常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丙烯酸及酯 项目组工程部和技术部部有关专业人员为首组成事故调查组,设计代表、现场监理组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技术、质量检查等部门参加调查与处理工作。6.5.3.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伴随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安全事故管 理的有关规定和丙烯酸及酯项目组HSE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

6.5.3.4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6.5.3.5 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不清楚不放过;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不 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1)返工处理的,按原施工图重新施工,履行正常的检查验收手续;

2)非设计原因,而采用加固、修补等方式处理的,其处理方案按照本规定6.1.4 条原则处理,并履行相应的检查验收手续。

3)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处理方案。该方案须经设计单位总工 程师批准。

4)所有处理方案,均不得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6.5.3.6.重大质量事故应由调查组编写调查报告,内容有: 1)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地点、部位、时间; 2)事故发生经过、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专家的技术鉴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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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处理方案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做法; 5)附:事故责任单位的调查报告。

6.5.3.7.事故处理完毕后,调查组应在五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报有关单位、部 门。

6.5.4.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全部费用由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6.6.工作例会与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掌握情况、沟通信息、交流 经验之目的,建立施工质量工作例会与报告制度。__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处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六、其他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6.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篇六

一、合同管理办法:................................................................................2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3

三、工期及进度控制办法........................................................................5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81、总则...............................................................................................82、管理机构与责任..........................................................................93、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10

4、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11

5、监督检查....................................................................................12

6、工程事故处理............................................................................13

五、其他有关说明..................................................................................13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合同签认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2、合同草案应由甲方起草,经双方共同讨论通过后先由乙方签字盖章。

3、工程中由总包单位自行分包工程,分包前应先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4、合同签署及审批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密考虑及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合同签订后,甲方留存一份原件,财务部、经办部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经办部门提供复印件。

5、合同内容应尽量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取向。

6、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及完毕后,投资预算部门应持合同相关文件报财务部门备案。当经济合同签订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应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备忘。

7、工程材料、设备定货前应经甲方考察评比后签字确认方可购买使用。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

1、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

进行审查。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审查。

a)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否取得与工程项目等级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其实际施工经验和能力是否胜任。

b)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际能力是否胜任,并规定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

c)组织机构权责系统是否健全。

6、因工程交叉作业较多,所以应当协调好交叉作业中的各方关系,作好成品保护,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

7、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为此要求参建各方必须深化图纸,认真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因未吃透图纸而导致施工中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质量。质量监控方的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工程施工前的人、材、机准备情况和施工的外部环境情况,把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熟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尤其是其中质量技术措施部分的内容,对其中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更应仔细研究,达到对质量过程控制点及其要求完全明白。

8、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工序,质量监控方在工序活动中应认真检查。学习相关专业国家颁布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相关规定、达到对所检查对象的质量要求完全清楚。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绝不允许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9、根据工序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设置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10、施工方的施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后补资料,每一种材料进场、工序、分项验收前,必须提前将验收资料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建设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并完善管理过程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按标准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认存查。

11、在以上质量控制点中对施工方的要求是认真技术交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对质量控制方的要求是落实质量巡查,抽查及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检查后二日内应进行检查小结,评价落实质量状况,并对发现问题按制度进行分别处理。

三、工期及进度控制办法

1、为了合理控制工期,保证总体施工进度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并合理编制、上报总施工进度计划,定期上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具体到各施工部位,并

与各单位工程认真核对有无工作面冲突现象。

3、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劳动力充足、高效并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节点编制出所需技术人员及劳动力的清单报于甲方存档。如甲方发现上报技术人员及劳动力人数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4、施工单位需配备足够和完好高效的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管理,配齐维修人员,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对主要工序要储备一定的备用机械。同时列出不同施工阶段使用设备清单及使用周期,上报甲方存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监理方每周必须组织各方召开工程例会,以利各方及时了解工程进度信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要认真逐日作好施工记录,建设单位就各分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实物工程量、关键线路的影响等对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是否属实。如实际施工进度与上报工程进度不符,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各总、分包单位须在每月月末对所针对的工程进行进度总结,包括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或占总进度的百分比,并详细列出后期剩余施工内容及施工周期。

7、各施工单位需根据当地的气候及天气变化编制出详细的雨季、冬季施工方案及进度管理措施。

8、施工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工期须发生顺延的要提前上报原因,无正当理由发生工期顺延甲方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9、各施工单位所需原材料应在开始施工的前三天运到施工现场,如需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需求计划以免延误工期。如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滞后两周以上(包括两周),须及时上报追赶措施并详细注明滞后原因。当经过努力,确定不能实现原计划时,应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调整计划意见,1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注意对如下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加强预测和协调,以实现计划目标:

a)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影响(包括政府规划、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设备及材料供货商、运输单位、供电供水单位等);

b)材料、设备供应时间及质量的影响; c)资金供应的影响; d)设计变更的影响; e)调整工作持续时间;

f)风险因素(包括台风、暴雨、冬雨季施工、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的影响;

g)自身管理失误(施工方案不当、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总分包管理及各专业不协调等)的影响。

11、施工单位上报施工计划时要向建设单位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详细汇报,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季度、月、周施工任务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定期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三方调度会,小结检讨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排除障碍,努力

实现计划目标。

12、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须针对各自的特点作好成品保护并详细编制出保护办法。

13、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好各道工序的前后搭接及各工种的穿插施工,并保证各工种有足够的工作面和成品保护条件,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解到月、周计划,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核。由于施工总承包方组织不利或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分包队伍或作业班组配合不协调、成品破坏、返工浪费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14、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点,应满足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a)工程进度计划图中的施工顺序、流水划分与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一致。

b)用网络计划技术评价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已尽可能达到施工均衡、连续,工期费用节省,留有调整余地的要求。

c)工程进度计划与机械配置、劳动力调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采购供应计划是否相一致。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 施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规定,重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并将环

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作为促进高新区事业发展,树立企业优秀品牌的重要举措。

1.2 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

项工作。

2.5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应少于一人。其职责包括:

2.5.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及消防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综合管理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2.5.2 汇总和审查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5.3 制订、修订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4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5.5 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5.6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5.7 协助调查安全/环境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5.8 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3.1 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对各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

和检查。

3.2 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

a)组织各项目安全文明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

b)审查各项目报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c)审查、分析和总结各项目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

3.3 施工单位根据各项目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在上报建设单位的季度报告中包含该部分内容。

4、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4.1 各项目应根据本手册规定,建立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控制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时机、责任和方法。

4.2 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应将安全保证能力和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表现作为重要评价依据,据此选择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4.3 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安全风险分析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4.4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应列明主要的安全风险、环境影响

因素,控制的责任、措施方法,以及三方的检查要求。

4.5 各项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直接指导施工作业和监督检查。

4.6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必须经该单位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项目建设单位方可接受,并进行审查。

4.7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审查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同时进行,并将其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必备附件。

4.8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项目部应将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报建设单位备案。

5、监督检查

5.1 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管计划执行相关的监督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报告等内容,针对项目施工所处阶段制定补充检查清单。

5.3 施工单位所做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5.6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整改结果由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做好检查核实记录。

6、工程事故处理

6.1 项目部必须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工程事故,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2 与此同时,项目部应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报告途径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按建设单位领导的要求进行紧急处理。

6.3 在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把损失降至最低并尽快恢复生产。

6.4 工程事故处理方案以及进展情况、执行结果,施工单位均应及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五、其他有关说明

1、本管理办法自工程进场、施工准备时开始执行,与施工周期同时结束。

2、本管理规定如果跟以前的工作程序有冲突,相关单位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程序的前提下及时提出异议,讨论调整。

7.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 篇七

1 影响公路施工安全问题的因素

(1) 外部社会环境因素。由于公路施工点多线长, 经济、政治、法律、技术、社会风气和治安管理等外部社会环境必然会影响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对公路安全施工影响较大的有:①公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的影响, 如偷盗公路施工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②为了造福地方, 让公路沿线居民承包一些附属工程, 但由于缺乏对公路施工安全知识了解, 导致在进行挖沙、采石、打井取水等工程施工时出现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2) 施工机械设备失控。主要是指在施工机械因发生故障而危及公路施工安全的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有:①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费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 影响对其的维修从而影响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进而导致施工设备出现故障, 诱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②现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 对新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不够了解, 这些都会间接诱发公路施工安全事故。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承包建造的公路时多数为多路段同时开工, 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而从业人员平均素质不高, 技术人员的不足, 容易造成施工从业人员的主观过错, 对公路建设的影响而导致的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领导作风不实、形式注意严重很难彻头彻尾的遵循相关安全施工规章机制的例行要求, 形式主义过于严重。

(4) 人为意识因素。在实践作业过程中, 施工人员的本位观念、主观意识等易受到规章制度、个人利益、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影响, 做出错误的判断与决定。同时领导作风不实, 工程在施工时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后, 必然会做出一些有失职责、带有责任过失的错误决定, 进而成为安全事故发生的诱因。

(5) 自然环境因素。公路工程一般是不间断的, 长期的工程, 一年四季全天候的都在持续施工, 对自然环境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公路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起雾、下雨、下雪、刮大风等自然环境的变化影响。诸多自然环境因素均能诱发相关的安全事故, 威胁公路施工的安全性, 对施工单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失。

2 解决公路施工中存在安全问题对策

(1) 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工程开工前就要与工程所在地的公安、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取得联系, 最好能请联合下发公告, 做一下当地群众的工作, 让他们尽量配合公路建设施工。当需要临时占用地方道路时, 可申请当地交通部门协助指挥交通。这样做有利于控制与当地群众的不必要冲突,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基础设施的保证。施工现场做好连续、坚固、美观的围挡, 出入口设专职门卫人员, 对出入人员进行管理,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按规定修建施工便道和排水系统, 设置合理的安全标志。项目部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 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确保设备能够安全运行。

(3) 施工现场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 还应加强随机检查。检查过程中,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原则, 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并严格落实。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 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使每一个班组, 每一个工人对所做的工作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知道施工的过程中存在什么样的危险因素, 知道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及遇到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达到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5) 做好恶劣自然条件下的防护工作。密切关注工程当地的气候变化及天气预报, 提前做好施工安排, 尽量避免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施工。如遇不可避免的雨雪天气施工时, 做好雨雪天气施工的防滑、防潮等防护工作。冬季施工要做好用电安全保障和防火防冻工作, 做好机械设备的防冻和冬季保养工作。夏季是每一年施工生产事故的高发期, 一定要做到:安全用电、防暑降温、压力容器的安全、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脚手架工程、塔吊、龙门吊、拌合楼、自然灾害的预防、季节性检查、教育等工作。做好恶劣条件下的施工安全保障工作, 可很大程度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控管理模式的探讨

3.1 预警分析

针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而言, 开展科学的研究、预警分析以及评价, 能有效地帮助预警组织活动的展开。总而言之, 预警管理活动包含以下三个主要要素。

(1) 监测。在预警分析中的监测对象主要是对易导安全事故发生因素进行的监测。这些易导致安全事故诱发的因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人为设备操作、不可抗力因素、人为主观错误性指挥行为、及一些综合因素等的监测。

(2) 识别。在预警分析中的识别主要是对监测过程中存在的进行鉴别分析, 已达到提前发现一些易导致事故或灾害那个的发生、隐患程度高等不确定因素, 从而在是施工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 诊断。工程施工中的诊断是以探查事故危险源位置为目的, 过程具体要通过识别、监测等手段的综合反映才能正确地确定工程事故诱因下的危险源位置。

3.2 预控管理对策

预控管理实行对策, 是为了在施工中客观反映预警分析过程。公路施工阶段, 安全事故发生的某些早期征兆相对明显。通过及时对隐患程度较高的因素进行控制、矫正, 开展全面的预控管理组织活动, 达到早期防范与提前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这个阶段的内容主要包含有三个阶段。

(1) 组织准备。预控管理对策以组织管理准备阶段, 需要对组织机构、活动机构人员职权、具体活动控制方式进行明确, 进而才能在第一时间对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也为安全事故发生后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预案, 在处理保障条件的决策支持。

(2) 危机模式和日常对策。危机模式,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后进行的紧急救援, 对可能存在更大灾害的危机状态进行模拟活动和假设, 对日常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对策准备活动;日常对策, 在对公路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纠正与规避, 并使施工生产活动尽快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3) 危机处理。在公路施工工程中危机事件的处理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能够根据对事故的预判迅速做出事先的预案、措施等, 从而采取最合理的、最适宜的解决控制对策, 对安全事故造成危害进行弥补和最有效的安全救援。

4 结束语

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便捷利民的大众化交通设施, 减少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对国家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公路工程施工的预警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后期救援等工作的开展需要各个组织领导单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落实职责, 同时做好各项隐患因素的监测管理, 严格遵守工程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作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规程计划, 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这样才能保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 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夏立明, 宗恒恒, 陈树平.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影响因素重要度评价实证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1 (04) .

[2]刘聪, 黄世成, 张忠义等.桥梁工程区气象安全保障系统的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4 (10) .

8.施工单位事故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 人员职责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前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建筑市场也在蓬勃的发展壮大,而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政府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责任和要求。针对多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看法:

1.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1.1实行工程开工报审制度,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

这是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内容之一。试想,一个施工企业,没有完善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体系,没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又怎能组织好施工呢?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

1.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如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除、临时用电等)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措施是否得当,满足要求时予以签字认可。

其中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大型设备安装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1.1.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

分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应符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检查分包合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1.1.4审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施工机械。

1.1.5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要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

1.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2.1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織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2.2针对常见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时应设置本工程的安全监理控制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基坑工程、打桩工程、脚手架搭设、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高空作业、拆除工程、爆破拆除作业等专项工程施工时要提醒施工方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要到位。

1.2.3认真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与安全落实情况;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监理人员不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员,不可能做到每一项安全隐患都及时发现。实践中更需监理人员做到的是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如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可发布书面通知给施工单位,甚至可以暂停施工。

1.2.4监督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涉及安全的工序(如基坑支护、模板支护、脚手架工程)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设施和工序,不得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吊篮等均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使用必须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

1.2.5安全监理人员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的主要环节进行旁站监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规划、分包单位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安全事故处理文件、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等。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落实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场地等的布置;施工现场围挡的搭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粉尘、噪声控制措施;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监督制订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监督制订并实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防灾等应急救援预案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为原则,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目标——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为新时代的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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