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

2024-09-11

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共10篇)

1.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 篇一

“四个必须、五项制度”

四个必须: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五项制度: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建立评估预防制度,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建立约期接谈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

三跨三分离

跨地区:一件案子涉及两个地区,比如移民问题,就可能涉及户籍地和投靠地两个地区。

跨部门:就是一个案子涉及两个或者多个部门。跨行业:同理。

人事分离:人与事分属两地,如信访人在别地发生案件,却要户口所在地解决,即为人事分离。

人户分离:常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案件处理起来很难划分责任。

人事户分离:更为复杂,案件发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均不在一起。

2.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篇二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

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

(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

3、办理要求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

(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

(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登政法字„2011‟2号)追究责任。

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度

领导接访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上访

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助推器。一直以来,因未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导致上访人越级上访、无序上访、闹访、缠访、重访现象严重。现就规范相关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机关领导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门接待两种形式,以部门接待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访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门轮流接访,重点接待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上访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门无法单独解决,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接待的地点设在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重点接待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运转或执行未结的案件。

2、集中接访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明确责任,案件办结情况或案件进展情况必须在下月接访之前上报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访日时,对于接待过的案件又出现重访的,政法委对重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办案单位要说明具体原因,情节严重的,分别追究单位领导或办案人员的责任。

3、政法机关领导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政法委书记主持接待工作,公、检、法、司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须向市委政法委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无故缺席两次的由政法委进行全

市通报批评。

4、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活动,每月不少于四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政法委备案,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场接访,政法委对各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于日常接访工作,政法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保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强力推动政法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现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各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政法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在全省系统内季(年)度排名后30位或在郑州市排名后3位的,对政法部门及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政法部门基层科、所、队、庭、室(办)内涉法涉

诉信访案件量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调换岗位。

4、对交办信访案件不重视,超期不办,或弄虚作假,应付报结,导致重复上访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5、因办理的案件质量低劣,经案件评查组评查,认定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求落实评查意见的同时,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6、因滥用职权、不作为或重大过失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发生给国家、集体或当事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7、因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集体访、越级访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8、在重大节庆期间或其它重点敏感期内,因矛盾排查不细或对重点稳控对象措施不力,造成有重大影响的赴省进京信访事

项的,对包案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9、接待信访人无耐心,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其越级上访的,对主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建议调换岗位。

10、对有过错责任干警的查究,由政法部门的政工、纪检、法制部门负责,查究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书面上报政法委。

11、过错责任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政法委负责过错责任的认定,并提出追究意见,政法部门负责查究意见的落实。

四、关于规范和完善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意见

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精神,政法各部门必须规范信访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结合我市政法部门实际,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信访室设置要求

(1)信访接待室应设立在门口等方便群众进入的位臵,根据需要可建立群众信访绿色通道;

(2)信访室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1至2间办公室、1间信息化、自动化良好的群众接待室,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监控设施应配备齐全;

(3)信访各项规章制度、职责任务、组织网络、工作程序、重点要点要装框上墙,并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对外公布开,方便群众办事;

(4)信访登记簿册等资料保存要设专门档案柜,符合保密要求;

(5)领导接访公示栏要挂在醒目位臵,并及时公布领导接访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2、对信访工作人员要求

(1)信访室应设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3人从事接访工作;

(2)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政法或信访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应热爱岗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能牢牢坚持正义和真理不动摇,经得起信访工作的各项考验;

(4)信访工作人员要保证上班时间正常在岗,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上报;

(5)信访工作人员电话及信访室值班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

通,保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上访群众反映诉求;

(6)信访工作人员应注重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必须首问负责;

(7)要采用集训、轮训等多种方式,每年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促使信访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为民意识等方面明显提高与改善。

3、信访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及经费保障要求

(1)对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在政治、物质待遇上予以倾斜,在晋职晋级、优先提拔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2)信访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有相应的车辆保障。

3、其他要求

3.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内容解读1 篇三

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 张春华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关键点在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导入程序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

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交流 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随着改革开发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访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紧紧抓住信访稳定工作不放松,坚持“三个加大,一个健全”的原则,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问题消化在基层,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在谋划上体现了“重力”,推动上注重了“合力”,措施上突出了“强力”,方法上凸显了“活力”,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提高重视,落实责任

1、统一思想。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时刻绷紧社会安定这根弦,特别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素,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共识。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全体镇领导、大部门负责人,各办事处书记参加的调度会。党政一班人形成了思想共识,把信访稳定作为全镇工作的三条主线之一,牢牢抓在手上。

2、健全班子。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书记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和协调配合,整合了工作资源,各部门树立了“大信访”观念,加强了联系,并认真学习了上级文件,熟知有关的法律条文,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做好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的自觉性,形成了齐抓共进的工作局面。

3、加大领导公开接访力度。近几年来,每周由党委书记,镇长轮流在信访办值班接访,其它镇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在信访办接访。确保了来访群众有人接,问有人回答,事有人处理。

4、一岗双责制,每一名镇领导包一个办事处,对所包的办事处的所有信访问题按照“一包到底,一案一结”的原则。切实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劝导、包协调、包管办、包落实、包稳定。镇领导对所包办事处的信访情况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初步形成了层层抓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就必须深入加大整治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两个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调查研究。我们从六个方面加强排查:一是从各办事处上报的不安定因素中排查;二是从法制部门案件卷宗中排查;三是从信访案件登记中排查;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中排查;五是从上级下转的涉法涉诉案件中排查;六是从市民热线电话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我们还要甄别,从基本案情,处理结果,目前上访人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按上访性质和案件性质分类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处理方案,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

三、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选准切入点,对症整治

信访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法涉诉工作更是这个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个难点,只有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对症整治,才有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潜心研究,采取化繁为简,逐个破解的方法。以“三个步骤”为切入点,以“六种工作方法”为突破口,拟定开展涉法涉诉信

访工作处置方案。“三个步骤”即对所有的涉法涉诉案件,按照案件复杂程度分为三个层次的分类:一是案情不复杂,经做工作可以结案的;二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时单依靠党委、政府不能做的,需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才能处置的;三是案情比较清楚,处理结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于上访人不懂法或客观上的原因才上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案件分类排队,采用六种不同的方法,对症下药逐个破解。一是“单刀直入法”,即:对那些案件不复杂,经做工作可以结案的,责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渠道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返当事人个明白。二是“联合办公法”,即:对比较复杂的案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由分管书记总牵头,由信访、政法、司法、公安、法庭等部门参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协调处理,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反映当事人要求,适当举行上访案件听证会或联席会,让上访人的反映的问题在近期内有处理、有人管、有人办。三是“说服教育法”,即:对那些案情清楚,处理结果合法的案件,静下心来,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四是“社会救助法”,即:对那些通过上访途径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制度的优势,用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帮助人民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五是“案情活动法”,即:对那些上访老户,在说服教育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装上阵,放下架子,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以真情感动群众,使之放弃上访。六是“严厉打击法”,即对特别钻政策和法律孔子的无理上访、缠访,违反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在上述方法均告无效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严加处理,绝不手软。

总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化服务为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镇的社会稳定。

5.涉法涉诉信访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 篇五

图为发布会现场。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法制网北京11月28日讯(法制网记者 梁士斌)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将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介绍了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涉法涉诉信访量占比较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张恩玺介绍说,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重比较大。这项改革如何推进,张恩玺认为,一是访诉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二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张恩玺表示,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主要是从程序、内容和秩序上进行规范。具体说就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信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规范。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不仅要及时对涉法涉诉信访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要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还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分析,负责任地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地拆迁社保成信访主要问题

据悉,从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张恩玺说,目前,全国的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今年1至10月的信访总量是604万件(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1%。但今年的信访形势又有些新变化,主要有:群众来信上升、来访下降。来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8%,来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2.1%和3.2%。

群众初次来信和初次来访下降。在全部来信来访当中,初信初访同比下降了3.7%,表明新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当年新发生的问题有所减少。

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同比下降。集体上访同比下降了3.1%,50人以上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下降了12.9%。

一对一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 据悉,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让各地了解掌握情况,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的发生,国家信访局采取了按照各地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数量进行排名通报这样一种做法。对此,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表示,从实际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李皋说,从今年2月份开始,国家信访局改变了通报的办法,现在是“点对点、一对一”地对有关地方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和问题,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效果。

就地解决问题避免越级上访

针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李皋表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够所产生的,所以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是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李皋说,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重视群众第一次来访和第一次来信的处理,尽可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第一时间;市、县两级要普遍建立责任部门联合接待群众的方式,减少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来回奔波;抓好以市、县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加强督促检查。分析评估各地维护群众权益的实际成效,推动责任落实,促进问题解决。

明年推开群众满意度评价试点

张恩玺说,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国家信访局将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大力推广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实现信访事项的“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通过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

据统计,近5个月来,在130172件投诉中,剔除重复和无效的投诉,约9.5万件都已转送和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目前已经到期的近4万件投诉事项大部分都已经得到了答复意见和妥善解决。

据悉,国家信访局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还将全面推开群众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

张恩玺表示,将全力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继续深入开展以市、县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地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并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

张恩玺强调,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现已终结信访事项的有序退出。同时,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防止和纠正简单地以信访数量来考核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的过度考核,推动各地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

6.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 篇六

《意见》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

《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7.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党组(党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已经中央政法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关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报至中央政法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政法部门应当建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部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

((一))

诚勉谈话;

((二))

责令作出检查;

((三))

通报批评;

((四))

党纪、政纪处分;

((五))

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既可以单独实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受到第(一)、(二)、(三)项责任追究的个人在当年的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优秀、连续两次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得被评为称职、受到

(四)项责任追究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提拨、晋职、晋级。

单位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属于其所在单位主动追究的、该单位在本年度的政法综合工作考评中应适当加;属于被有关部门责令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应当减分;其中:受到第(四)、(五)项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先进。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诚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级、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依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诚勉谈话、责任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群众上访、无正当理由不出面接待、不及时协调处理、致使群众冲击、围堵、滞留机关、堵塞交通、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二)将上访群众劝返回当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给予答复或拒不执行、拖延执行信访处理意见、致使群众再次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三)对重大信访事项、不认真接待处理或者错误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发生异常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四)信访事项涉及本部门、不配合、不支持其他部门的处理、致使发生异常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信访机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诚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通报批评。

(一)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转发、交办的;

(二)未履行应当履行的督办职责的;

(三)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诚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能按规定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未能办结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支持的;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拒不处理、对上级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拒不执行、或者对上级要求限期上报查处情况的重要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上报结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信访机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扣压、隐匿、销毁信访材料、或者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信访人或者有关人员贿赂的;

(三)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员;

(四)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恶劣后果的、第九条

对依照本规定须追究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

各级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政工等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关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对本地、本糸统的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责任追究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监督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有权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获知责任追究的事实和依据、有权按照党政纪律处理的规定、进行陈述、申辩、申诉和复核;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应当充分保障被追究责任人员的上述权利。

8.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 篇八

活动实施方案

(2012年l月16目)为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全力推动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政法委决定成立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长×××、市司法局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真正把化解涉法涉诉问题摆上重要位 1 置,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2年4月底前,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基本办结,息诉事达到95%以上。

阶段目标:2012年l月底前,积案息诉率达到65%以上;2012年2月底前,息诉事达到85%以上;2012年3月底前,案件患诉率达到90%以上;2012年4月底前,息诉率达到95%以上。

集中清理范围:中央政法委交办我省2010年至2011年进京访积案,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案件积案,2011年以来市领导批示件和市涉法涉诉窗口未办结案件。

三、方法步骤

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化解,检查验收、考核表彰4个阶段。(一)动员部署(2012年1月)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召开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本地本部门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安排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集中化解(2012年1月—4月)

1、集中交办。市委政法委对此次清积活动案件按照双向交办的原则,向市直政法部门和各县区委政法委进行集中 交办。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将本地本系统未息诉案件纳入清积活动,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2、领导包案。各县区各部门对交办案件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市直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要亲自包案,其他案件由案件所在环节分管领导包案。

3、化解息诉。案件清理化解工作由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负责,严格依法办理,规范程序,对案件因案施策,法理情并重,把上访人有效吸附在当地,稳控在当地,问题解决在当地。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案件包案领导,要做到亲自接访、亲自阅卷,亲自督办、亲自约见当事人,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群众的每一个诉求得到及时,依法、就地、妥善解决,特别是进京赴省访数量多的县区,要认真分析进京赴省访高发的深层次原因,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综合治理,确保进京赴省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4、强化措施。信访积案大多是群众多次反映、各级多次处理,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的案件,解决化解难度大。各责任单位要逐案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细化方案措施,逐案攻坚。对反映执法不公的,要认真评查,分清是非曲直;对穷尽措施当事人仍不信服的,要采取公开听证的办法,争 取多方支持,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对上访群众确有生活困难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其顺利回归社会;对上访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训诚;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处理;对非法代理上访牟利的,组织、策划、煽动聚集上访的,境外组织和人员借机插手矛盾纠纷、煽动闹事的,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三)检查验收(2012年5月)

2012年5月上旬,各级政法机关对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进行自查。2012年5月中旬,市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清理积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活动结束前,市、县政法部门将案件办理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各县区委政法委组织编写2个典型案例,2012年4月底前报市委政法委。

(四)考核表彰(2012年6月)市委政法委对各地积案化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此次集中清理涉法涉诉积案专项活动中好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并报省委政法委。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结案标准和程序。报结案件要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按照省委政法委此前下发 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甄别、报结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甄别核销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严格结案程序。

(二)坚持“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市直政法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分别对本系统及案件化解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区委政法委要组织回访组,对政法部门报结案件逐案进行回访。市委政法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巡回督查,逐案听取包案领导汇报。对案件任务重、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对经省、市评查组评查的信访案件直接组织回访,对各县区各部门报结案件抽查回访。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双向交办、双向责任”、“谁承办谁落实”、“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一件一件抓落实。县区党委政法委负有督促检查、整体推进责任,并对报结息诉的案件逐案回访、审核把关。市直政法部门不但负责本单位信访案件的处理,还对本系统工作进度和结案质量总体负责,县区政法部门对本单位案件办理负责。市县两级政法部门一把手和县区委政法委书记是本系统本县区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四)严格责任查究。人案分离的案件由案发地政法部门负责化解,信访人所在地负责教育疏导和敏感时期的稳控,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案发地的责任;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但对承诺事项没有解决到位引发重新上访的案件,经评查有问题的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追究责任领导,包案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对有错不纠,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向市委政法委写出检查,市委政法委对查究结果逐案核实查对,督促落实到位。

9.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 篇九

民革崇明支部作为刚刚成立一年多的支部,蒙民革市委领导、民革市委研究室各位同人和在座的各位专家关心和支持,顺利申报了课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律定位和解困途径初探》,经过年初各位专家和中期汇报着民革市委领导的悉心指点,为更有效的做好贴近实际的课题,我支部课题小组两次将课题改名(第一次将原课题标题后面加上限制范围的副标题“以上海崇明县为例”,第二次将研究目标锁定在违法违章信访举报案件这一个专题上),先后十易其稿。

整个课题的调研过程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各类信访矛盾现状的调研阶段(2011年4-5月)。为了确保研究数据的准确有效,研究课题组虽在题目上缩小范围,但在收集材料时候并没有刻意缩小范围,充分搜集利用了全国、上海以及其他省市单位能够获取的数据及文字档案资料,做好了不同地区的类比和单个地区的同比,初步形成了近40页、包含68个图表数据和文字资料。二是相同和相近研究成果的搜集整理阶段(2011年6-7月)。为了确保调研课题所得出成果能真正站在研究的前沿,避免重复研究,课题小组成员通过查询各种研究数据库,并到图书馆调阅各种资料,力争更全面地掌握最新研究成果,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方法并有效整合各种方法。三是分别召开各种座谈会和研究分析会,对调研数据、材料以及已有各种研究成果进行进一步分析阶段(2011年8-9月上中旬)。先后五次召开课题组内部专题研讨会(数据研讨会、研究成果研讨会、研究方法确定会),8月中旬,邀请了人大、法院、检察院、信访办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涉及单位召开一次专题分析座谈会;9月10日,邀请乡镇信访干部和法律界人士召开一次研讨会(关于违法、违章建筑举报类);9月16日邀请了县绿化市容局、规土局、城管大队、拆违办等单位一线同志座谈;9月22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包含一部分违章举报信访老户)座谈;9月26日,课题小组内部召开全体人员分析总结会。四是课题文字稿草拟和修改阶段(2011年9-10月),9月初,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初稿形成,后又根据中期汇报会的领导指点,继续补充资料,查询研究成果,在9月20日形成了现在的课题初稿,月28日根据26日分析总结会的成果形成二稿。10月10日形成定稿。第五阶段,课题成果转化为提案阶段(10月11日-20日),将原有课题成果关于信访部分剔除,形成直接关于违法、违章建筑举报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本课题形成的核心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形成了近40页、包含68个图表的数据以及其他文字资料,对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全国面上情况、上海市面上情况以及崇明本地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且搜集了不少相关具体案例,形成文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现状分析》,摘录如以下文字:“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崇明县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092件,占当年全县信访接待总量的26%;2010年崇明县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195件,占当年全县信访接待总量的25.5%。崇明县信访部门2010年梳理出来的21个老访户,其中涉法涉诉占8个,占老访户总数的38%。”第二,收集了547页的研究成果资料,整理形成了20多页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研究成果分析稿和本课题具体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建议稿,摘录部分文字如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量大复杂,但总体上基本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主体广泛,极易集群。从涉法涉诉涉及主体看……

(二)问题复杂,解决困难。从基本种类看……

(三)行为过激,闹访严重。从行为激烈程度看……”。如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形成原因的总结,各类研究成果所罗列的原因就有十多 条,解决方法也是百花齐放、莫衷一是。第三,收集了近百件违法、违章举报类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及答复意见,形成了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活生生的实体资料。第四,通过召开不同种类人员参加座谈会或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拓展研究视野、加深研究力度,保证了研究成果的全面性和实践性。召开的五次座谈会都比较成果,达到了预期效果,不过,在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因为信访案件和数据很多都是涉密资料,导致我们在搜集和研究处理时候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可能会对研究成果有一定影响。

虽然已经形成了定稿,但是由于是在九月份才开始改写的这个题目,加上这段时间课题小组人员大都比较繁忙,定稿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建议和对策部分,还是显得有些不够细致,为了更好地完善本课题,我们还将做好:一是将这次在汇报交流中得到的指导性意见尽快落实;二是将已经完成的课题成果和提案更大范围地征求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争取获得更多的反馈成果。三是继续召开一次课题小组成员座谈会,在讨论的基础上再次梳理好相关资料,力求取得更多的收获。

与会人员名单

10.涉法涉诉信访如何回归“信法”轨道? 篇十

今年,为深入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县在今年8月份已启动的“四大平安”行动中(即消案件,控事故,严整治,强管理)明确提出了消积案力争在2010年底化解80%以上,控新案发生率同比下降30%以上的工作目标。我县在全面推进“四大平安”行动深入开展的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一工作目标,树立新理念,开拓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化老访,处现访,防新访,共先后成功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3件(其中有8件是曾经多次赴京到省上访的积案),化解成功率高达85%以上;及时化解处臵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1件,由于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今年新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零”。截至目前为止,我县实现了“零进京,零到省”上访目标,信访在全市的排位也由先前的前几位下降到了倒数第二位。积案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真正地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现将我县的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切实转变处访态度 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大多为弱势群体,涉及的也是他们根本、直接、现实利益,因此,在解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不管老访、新访,也不管有理、没理,我们一是坚持人本理念、和谐理念。站在平等互重的位臵上解决问题,要对话而不是对抗和对立。切实做到了“四个时刻想一想”,即时刻想一想老百姓为什么上访,这是对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信任;时刻想一想涉法涉诉案件到底有没有问题,客观的讲是或多或少有 一些问题的;时刻想一想老百姓上访时那种希望与失望交织的心情,假如是我们的家人亲人怎么办;时刻想一想有的上访人为什么会言辞激烈,态度蛮横,甚至出现精神障碍?这可能与当初发生不幸时受到过的刺激有关。好言一句三冬暖,很对原本对抗、对立的情绪冰释前嫌,很多看似复杂的矛盾也迎刃而解。二是坚持法治理念。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我们在坚持宽严相济、和解调解的同时,始终把握住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能丢,那就是依法解决,任何时候都不能无原则地突破法律的底线。三是坚持综治理念。法律不是万能的,企望用法律解决一切问题只能是一种幻想。因此,我们在解决一些特殊问题时,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也充分考虑到了信访人的特殊情况,因案施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多下象棋,少下跳棋,综合施治,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问题。四是坚持服务理念。政法部门既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管理者,更是人民群众的保护者、服务者。作为具体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同志是关键,我们在如何更好地履行保护和服务职能,克服厌战思想、回避心理与畏难情绪,如何为信访群众解好难,服好务上狠下功夫,切实转变处访态度,做到了“五个一”即见面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人心,一句问候似亲人,一抓到底案结事了。变政法工作的危机为树立形象的契机,转危为安,变不利为有利。

二、着力健全专业体系,搭建信访工作平台

事在人为,有人才能为事。我们认为在处理繁重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上关键在人,因此,我们强了以下“四大工作体系”。一是坚强的领导管理体系。由县联席办牵头,建强了涉法涉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XXX、县委政法委常务副 书记XXX任副组长,政法几长为成员,政法各部门抽调公信度高,法律功底深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骨干负责具体工作,日常工作具体由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调度,并开展集中接访处访。二是建强政法部门接访处访工作体系。政法部门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接访处访工作体系,结合“大调解”工作,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建立专门接待窗口,完善服务、安全设施,常年接访处访。三是建强乡镇接访处访体系。依托综治“一中心五网络”中的信访维稳网络,建强信访维稳办,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参与轮流坐班接访下访处访,搭建平台,畅通渠道,让老百姓在基层有了一个说话的地方与场所。四是建强专案包保体系。对中央、省、市、县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每起确定一名县级领导、政法部门的领导、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的干部及其家属亲友参加的包保体系,限期化解。通过建立健全专业体系,真正形成了有话有处说,有话请你说,有话好好说,有话不白说的工作局面。

三、科学完善信访机制,创造案结事了条件

根据当初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目标机制。县委政法委对各级各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实行月通报,对化解不力的实行点名通报,每通报一次扣年终目标分2分。对辖区内出现到省、进京上访的,对辖区内新增信访案件或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超过20%的,对积案化解率未达到98%以上的,实行信访、维稳“一票否决”。二是完善责任机制。强化责任定位,严格落实县级领导责任,相关单位与基层组织的稳控责任,政法部门的化解责任。同时,在政法部门内部严格明确落实办案部门的纠错责任,专门体系的调控责任,包案领导的息 访责任,真正使责任科学、合理、明确、到位,并建立健全了责任管理与追究制度,严格奖惩兑现。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文明、礼貌、热情、理性的接待规范,直办、转办、批办的分流规范,交办、督办、查办的办理规范,纠错赔偿,释法释理,困难补助的处访规范,办结、报结、终结的结案规范,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四是完善评价机制。我们始终坚持群众满意这个根本取向和终极标准,建立了走访信访当事人和听证、评议、民意调查和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等相关机制,努力实现了人民群众满意。五是完善救助机制。我县为认真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先后建立了10万元的滚动司法救助基金,40万元的滚动“大调解”基金,100万元的滚动维稳、信访基金,为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积案化解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强的资金后盾。

四、重点化解除老案,妥善处现防新访

一是重点化解消除老访。对涉法涉诉老案我们按照“依法不违法,宜疏不宜堵,主动不被动,耐烦不厌烦,说服不压服,对话不对抗,宜解不宜结,让步不退步”的“八不”基本方略,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具体采取了“六步”工作法予以消解。第一步,进一步调整包保体系。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适岗适位的要求,我们把那些对信访人走得进门,说得上话,交得上心,作得了主的基层干部与亲友调整进包保体系,促进问题解决。第二步,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进一步增强对案件的阅读能力,不偏听偏信,兼听则明。既不只听当事人的,更不只听办案人员的。我们采取调阅案卷,走访当事人与相关人,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全部了解清楚。第三步,进一步认真制定解决方案。按照问题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确实错了,坚决纠错,部分错部分纠,全部错全部 纠,应当赔偿的,坚决赔偿;确实无问题的,释法明理;因当事人生产生活困难的,我们综合考虑后予以适当救助。第四步,进一步协商会谈。耐心静心精心交心,我们采取多次谈,多方谈,反复谈,主动谈,听证评议等多种形式灵活谈,力争彻底解决问题。第五步,进一步强化分类处理。对达成协商的立即签订息访承诺协议书,承诺不就此案到任何机关与单位上访。并坚持基层组织的同志作见证人签字。对没有达成协商协议的,我们求同存异,就症结点开展工作,讲究协调和平衡的政治艺术,有原则有底线的让步、妥协,做到心理接触无距离,处臵化解无遗憾。对依照规定可以报结的,依规定报结。对无理缠访、闹访甚至极端访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固证打击处理。第六步,进一步跟踪稳控善后。没有息访的,在重大节庆、会议、活动时期,我们进一步加强措施,实行包保稳控。已经息访的,实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其动态,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有效防止了信访的反复。今年,我县重点对前几年曾经进京、到省上访的XXX、XXX、XX、XXX、XX、XX等涉法涉诉信访老案,县委常委、政法委XXX书记都亲自约见当事人、亲自核查案件相关事实,亲自制定化解方案,亲自主持信访听证,和和解会议,对上访人情理法并重,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终于使这些案件一一得到彻底化解。二是认真妥善处臵现访。加大初信初访的治理力度,决不让其变成重复访、长期访、越级访,这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切实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日常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与解释,不能当场解决的也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承诺,限期解决。坚持定期下访。及时掌握和发现涉法涉诉信访的苗头,抓早抓小抓了,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坚持案件回访。我们建立了执法告知制度,开展针对性的回访,特别是对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案件和有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案件,及时回访,与案件当事人认真 沟通,释法明理,并积极听取和采纳当事人合法合理的意见。坚持领导接访。我们已将政法部门领导接访工作常态化,由领导干部亲自接访、亲自处访、亲自回访,把信访人当亲人,并在政策法律中寻找最有利于上访群众的法律政策,帮助其解决法律问题和实际问题,真正让上访群众感到,他们是受重视的,我们是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的,从而加深了对政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积极主动防止新访。防止新访必须加强源头治理,这也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我们一是建立了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科学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凡是不能使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并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增强群众幸福感,提高了社会和谐度。二是政法各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了执法质量。今年,我们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制度”建设、作风巡查等活动的开展,下决心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科技强警力度,严格执法全程监管,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终身责任制,特别是就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加强积案的清理执行,严防胜败皆不服的现象做了大量工作。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减少信访的产生。三是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对人民群众的公民素质教育和法律普及力度,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开展普法教育。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而且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素质,同时进一步落实文化下乡的措施,加强社会主义公民素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引导群众依法主张权利和寻求救助,提高群众的司法诉讼能力,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遏制了违法信访。

四、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是保障

我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舍得投入,包案领导的真抓实干,一抓到底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分不开的。二是与基层包保人员经常主动下访约访,与信访人交朋友,准确把握其思想脉搏和动态表现,有针对性进行包保化解,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基层,做在作出激烈反应之前分不开动的。三是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部门综合采取专项部署、定期调度、跟踪督导、执法巡视、直接调处、限期办结、分案讲评、逐段考核、一票否决、责任查究等多种手段分不开的。促进了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全面实现了“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促进了全县平安、稳定、安全、和谐和科学的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县虽然在“积案”化解工作上做了一些事,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兄弟县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根据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即时整改,确保“积案”化解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确保全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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