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

2024-08-07

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共2篇)

1.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 篇一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65号 【发布日期】2008-12-31 【生效日期】2008-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促进安徽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世界经济下行、国内经济下滑对我省经济金融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为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23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持全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一)各银行机构要正确看待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以及安徽省经济的不利影响,充分把握安徽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深刻理解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精神,积极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快、重、准、实”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在2008年新增信贷总量1100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达到1300亿元。为此,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2008年新追加的1000亿元贷款规模的份额,非法人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更多的贷款份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特别是存贷款比例较低的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二)各银行机构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特点,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产业转移、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安居工程以及住房、省产汽车消费等方面扩大有效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合肥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现代制造业基地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优先加大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大对我省自主创新品牌政府采购和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坚持“绿色信贷”原则,支持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三)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安排24亿元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安排7亿元流动性再贷款额度,为资金头寸不足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四)继续对涉农贷款比例达到规定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较一般农村商业银行低1、2.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对A类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执行再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信贷支农能力;对新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确保顺利过渡,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将存款准备金率按每季0.5个百分点分阶段逐步调整到位。

(五)全力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对基本达到兑付标准的农村信用社,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兑付专项央行票据;对已经通过兑付审核的农村信用社,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三、准确把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精神,努力满足合理的投资、消费、出口信贷需求

(六)各银行机构对国家批准的以及省内安排的重点项目要尽快筹集资金,安排配套贷款,以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安徽省纳入国家年内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要积极给予配套信贷支持。要加强对“861”行动计划银企对接月签约项目的跟踪和督办,进一步提高对接签约项目的履约率。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灵活的信贷方式,鼓励全民创业,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七)各银行机构要落实消费信贷政策,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继续增加对居民购买住房、汽车,以及农村市场等消费信贷投入,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以及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下浮首付款比例,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要改善外汇服务,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在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支持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进出口差额核销。各银行机构尤其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要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全力支持外贸企业保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的需求,支持外贸发展。要创新信贷产品,探索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新途径、新方式。

(九)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力出台优惠措施,合理简化贷款手续,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尽可能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率上浮幅度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突变所引起的资金链紧张问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地方政府的配合,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轻易收回贷款、延缓贷款。

四、支持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精神,利用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我省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农业订单贷款,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不断扩大对涉农经济的投入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和县域贷款增幅高于上年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

(十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省银监局将安排皖北三市、沿淮六县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全面试点,辖内其他市选一个县进行单项试点。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五、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各金融机构要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为企业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对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

(十三)人民银行要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当地优质中小企业形成打包项目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及债券市场,拓宽金融市场融资功能。

(十四)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实行2.88个百分点的贴息,并做到应贴尽贴。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增加贷款贴息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贴息企业覆盖面。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氛围

(十五)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丰富支付工具体系,加强支付系统管理与建设,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支付结算渠道畅通,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做好国库经理服务工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安全。做好全省发行基金调拨计划,确保现金供应。发挥征信系统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定期将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十六)坚持开展银行机构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对我省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县域信贷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十七)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人民银行要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开展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分析形势,通报情况,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拟订措施,并督促落实。针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银行、企业的沟通协调,通过银企对接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政银企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实现多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 篇二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01-12 【生效日期】2009-01-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将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通过社区平台,把服务送到农村、把文明带进农户、把科技传给农民、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农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村民自治为依托,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完善服务为动力,开展“六大服务”,强化“五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农民。坚持群众观点,把农民的利益和要求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扩大民主,完善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农村社区,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努力实现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政府推动,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要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社区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全社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从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

(三)主要目标。

农村社区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一个建制村设置为一个农村社区。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社区,人口较多、村落较大、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元设置农村社区。要积极探索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发展形式,努力培育独具特色、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

2009―2013年,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一是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农村社区,构建新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二是以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努力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是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健全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公益事业,使农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生产服务。全面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为民服务代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利用农村社区平台,引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进乡村、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乡镇和有组织的农副产品进市场,向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方面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展社区保障服务。完善农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社区困难群体治病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开展包括救济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为老服务水平,加强对“五保”工作的指导,逐步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解决“五保”对象老有所养问题。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五)完善社区平安服务。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警务进社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联防队、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治安保卫、社区矫正等工作,构筑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确保治安防控措施到位。

(六)繁荣社区文化服务。依托村级活动场所搭建农村社区文体平台,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引进农村社区,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公益性文体事业,建设方便农民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对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简单复制,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顺应农民需求,认真探索和实践。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要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解决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二)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完善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市、县(市、区)和乡镇要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考核、民主评议、工资待遇、保险、奖惩、培训管理等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切实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

(三)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队伍。积极探索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党员、团员、致富能人、驻社区单位代表、老干部、老农民、老模范、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的作用。根据农村社区居民需要,成立社会互助救助、环境卫生监督、民间纠纷调解、文体娱乐活动、公益事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生产发展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等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为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促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确定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法律等公共服务进社区。切实抓好社区服务组织平台、社区服务设施平台和社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务室、会议室、警务室、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务公开栏、文化娱乐场地。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建社区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儿童乐园等活动场所,以增强农村社区服务的功能,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健全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一定的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和兴办社区公益性事业。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区潜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提倡县、乡镇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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