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税务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2024-10-27

县地方税务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县地方税务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篇一

XX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金融环境,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建立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是指在县域内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XX监管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行、河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新设金融机构开业不满一年的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指标

(一)定量指标(65分)

1.完成贷款投放情况(20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新增贷款任务的,得20分,每多增加300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

2.贷款增长率(10分)

达到全县平均增长水平的,得10分;每超过全县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每低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3.增量存贷比(10分)

达到全县年末增量存贷比的,得10分;每超过全县年末增量存贷比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每低于全县年末增量存贷比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完成情况(5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增速的,计2.5分,低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增速的,不得分;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多于年初户数的,计2.5分,低于年初的,不得分。

5.企业贷款利率水平(5分)

普惠型小微贷款利率水平较年初下降不少于0.5个百分点,贷款可得性和便利度明显提高的,计5分;少于0.5个百分点的,每0.1个百分点,减一分,减完为止。

6.贷款投向制造业情况(5分)

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贷款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推动我县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年末制造业贷款每增加500万元,计1分,最多计5分。

7.贷款投向“主新特”企业情况(5分)

支持主导产业(赊店老酒、牧原农牧、正大肉食加工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新兴产业(以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生产为主的企业)、特色产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贷款投向“主新特”企业累计每1000万元计1分,最多计5分。

8.普惠金融推广情况(5分)

推广兰考“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模式,提高“普惠通”APP实名注册量,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提高普惠授信规模,促进普惠金融服务站达标升级,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获得感”。考核按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二)定性指标(35分)

1.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情况(5分)

根据各单位在金融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领域的实际表现打分。

2.绿色金融(5分)

对清洁能源、有机农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贷款支持情况,是否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内容。贷款户中有被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被责令改正或被罚款的,发现一个扣1分。

3.金融风险防范(5分)

加强风险防控管理,信贷质量较好;县域重点企业客户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时,有效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或积极核销不良贷款的;未完成全年不良贷款压降任务的,不得分。当年核销不良贷款的,适当加分。

4.落实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情况(20分)

按要求参加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会议及各项活动,积极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银企对接会且对接成效明显,高质量报送各种材料,对安排的工作积极主动,落实到位。XX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XX监管组分别根据各单位实际表现打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没有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当年新增贷款任务的。

2.发生支付风险、主要领导人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的。

3.因服务质量差,多次受到企业或社会公众投诉,或发生舆情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积极配合考核、提供虚假考评资料的。

三、考核组织及要求

(一)成立XX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XX监管组、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评价工作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考核内容向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

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

四、奖励标准与奖项设置

依据考核结果,将给予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和财政性存款调配等激励措施。

(一)物质奖励

根据得分总体情况和财政状况,确定系数后,算出实际奖励金额。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奖励。

(二)荣誉奖励

1.依据考评得分情况,由县政府分别授予“金融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单位”和“金融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

2.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XX监管组督促协调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改进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成效显著的,由县政府给予嘉奖或记功。

3.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授予“XX县金融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财政性存款分配

根据各商业银行考核结果,并参考季度贷款投放考核结果,以此调整县财政性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

五、其他

本办法由XX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员工考勤考核办法 篇二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2、上班实行签到制,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时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委托别人或代人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须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否则,双方按旷工一日论处。

3、员工按时上、下班,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为旷工一日。

4、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以旷工论处。

5、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的工资,旷工5天扣半个月工资,旷工10天予以除名。

6、员工每月规定假日为:常宁市内的4天,超出常宁市范围的6天。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由公司决定是否休息。

7、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计划生育、工伤假,公司不扣发工资。

8、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并说明请假原由、时间。一般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须报告总经理。

3.低保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办法 篇三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有关精神,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人力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对社保、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查的考勤考核与奖惩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亲民为民、创新求进、诚信务实、高效便民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考核内容

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服从组织调配,讲团结、守纪律、讲奉献、比进步,比职业道德,讲工作效率、劳动态度、比工作成绩。

第三条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考勤制度,积极搞好本职工作。

三、具体办法

第四条 出勤:按事务所和社区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考勤制度,事务所将采取电话查岗和实地检查方式,每周不定期查岗一次;缺勤一次罚10元,连续三次缺勤者罚50元;连续三个月缺勤者给予辞退,日常考勤按社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销假:请假应事先书面形式报告社区和事务所,请假三天以下者,由社区书记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事务所批准;十天以上者,报请镇党委、政府和业务局领导批准。不按有关规定请销假的扣当月考勤奖50元;婚、丧、产假及护理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1、不按时报送资料的迟报一天罚10元,迟报三天以上罚50元。

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大病救助等,出现三例以下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处罚具办人50元,社区工作站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三例以上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办理低保时收取当事人钱、物的经核实1例低保员解聘。

3、事务所每半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连续六次不参加业务培训,以自动离岗论处。

4、重点工作中无故不参与者,扣50元。

在上级各项业务工作检查中,因个人业务使社区工作站考评位于全县后三名的,处罚50元。

5、按时参加人社局、民政局、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培训,无故缺席一次罚20元、连续三次以上罚款100元。

6、年终进行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给予调整岗位。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的一律解聘;并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实施

4.求索学生精英培训营考勤考核办法 篇四

第一条为保证求索精英培训营(以下简称培训营)所有成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以及培训的顺利进行,依据求索精英培训营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营所有成员的考勤、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执行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培训营各成员的考核,应当有利于促进各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提出新的见解及创新型工作思路。

第五条对培训营的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各项考勤、考核的执行机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各项考勤由执行部负责实施;

(二)日常考核及结业考核由执行部参考教师团意见实施;

(三)考核应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数应为三人以上的奇数;

(四)考核小组组长应由教师团推荐一名老师担任;

(五)考核小组就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进行讨论;

(六)考核小组应就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考核通知;

(七)培训营成员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八)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为方便考核,各项竞赛性培训执行部应作特别说明。

第八条在日常考核的加分、减分项目,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迟到、早退,扣除1分/次;

(二)请假,扣2分/次;

(三)无故缺席,扣4分/次;

(四)听课不带笔记,扣1分/次;

(五)各项竞赛性培训,一律采取3分制;

(六)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各项考核的内容及所占比例,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考勤基础分100分,权重20%;

(二)参与活动基础分60分,权重40%;

(三)其他考核项目权重40%;

(四)各项考核内容100分置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淘汰:

(一)无故缺席3次以上;

(二)请假6次以上(请假2次折抵无故缺席1次);

(三)结业考试达不到相关要求;

(四)连续四次日常考核被确定在最后十名;

(五)其他应予淘汰的情形。

第十一条被淘汰的人员将不再发放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发票领用存制度

1、凡向地税机关申请购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提出购票申请报告,提供税务登记或其他有关证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后,办理购票手续。

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用票单位和个人,凡未办理税务登记,一律不售给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地税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4、外省单位和个人向地税机关购领发票时,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税款保证金。

5、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查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业务性发票,应及时报告当地地税机关处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7、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区)内开具,不得违反规定跨区域携带使用,不得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8、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改变隶属地税机关时,按地税机关的规定需要缴销或变更发票的,应在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购领的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变更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9、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地税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以地税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管理要做到“四专”。即专人、专职、专库、专帐;“四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潮。

2、各所发票发放要做到“帐帐、帐表、帐实”三相符。

3、发票专管员负责发票的领发、保管、检查、缴毁。

4、发票员要登记帐簿、编报发票报表、审核自印、购领发票的申请报告。

5、建立好发票管理档案,督促、辅导发票用户学习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有关制度。

三、发票所会计、财务制度

1、发票管理所主要任务:加强内部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正确核算反映有关费用的收支、解缴情况,实行财务监督、制止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

2、发票所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保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发票管理所的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模范执行财务制度。

3、发票所应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4、发票所必须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管理费。

5、发票管理费开支应认真执行《湖南省地税机关发票管理站财务管理制度》。

6、发票管理所会计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领购、结存情况、监督发票管理费,税务登记费和验证费等收入和支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票证和各项财产的安全。

7、发票管理所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担任会计工作。

四、发票检查制度

1、发票所和税务发票员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次用票人的发票领用情况。

2、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地税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地税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地税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4、地税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况表,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6.县森林防火目标考核办法 篇六

县森林防火目标考核办法

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和人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考核(35分)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组织机构。(5分)

2、镇与村委、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了对“五类人”的监管工作(要有登记卡和责任状)。(5分)

3、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5分)

4、发生森林火灾,镇领导赶赴火场组织扑救。(10分)

5、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森林火灾控制率每次控制在5公顷以下。(5分)

6、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90以上。(5分)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15分)

1、根据本辖区各时期的工作要点,各镇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5分)

2、各镇中、小学开展了防火宣传教育。(5分)

3、各镇建有永久性防火宣传牌15块以上,各村委会刷写30条以上宣传标语。(5分)

三、野外火源管理(15分)

1、制定了野外火源管理办法,重点防火期及时发布“禁火令”。(10分)

2、成立了由镇分管领导负责的野外火源管理巡查队,要有名单和查处台帐。(5分)

四、扑火队伍和扑火工具(10分)

1、各镇建立有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要有花名册),有规章制度。(5分)

2、购置了二号扑火工具100把、砍刀50把以上。(5分)

五、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10分)

六、重点防火期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实行了火灾报告制度。(5分)

七、全年无发生森林火灾。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本项为止。(10分)

7.县地方税务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篇七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造就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每位教师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质量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学人员的考核内容为德(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勤(考勤)、绩(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

非教学人员的考核内容为思想品德、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工作原则、知识能力、考勤等六个方面(考核计分办法附后)。

三、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考核小组组成人员由民主推荐产生。考核小组成员连续推荐不得超过一学年,每学期改选不少于三分之一。

2.学校根据教职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严格界定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不得相互挤占,对既担任管理工作又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双重身份”人员,应按其担任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周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一半的管理人员可按教学人员考核。

3.教职工考核采用“得分”和“等次”两种形式同时确定成绩,得分实行千分制,根据得分多少和比例,从高到低相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考核等次分配比率优秀20%,良好60%,一般20%。

4.对非教学人员的考核依据本方案规定A、B、C、D四级按考核评审小组评议(50%)、服务对象评议(30%)、互评(20%),按间接量化计分。

5.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每学期安排一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评先树优、调整整顿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与上级各类考核挂钩。若在内容、项目上与此方案不符时,以本考核结果二次转化。

3.连续一学年评估成绩优秀的教师,作为推报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政府园丁奖”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4.连续两学期综合考核成绩“一般”以下,教职工当年不准评先评优,学校中层干部自行辞职。

五、考核细则

(一)、师德:300分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共计300分,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量评价占250分,定性评价占50分,定量评价包括(政治方向、职业道德)两部分。

1.政治方向(50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无违法乱纪现象。

(1)政治笔记(15分)。考核小组成员对教职工的政治笔记,按认真程度、篇目及内容分别给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各级最高分为15、10和5分,无笔记该项不得分。

考核得分=(优秀数×15+良好数×10+一般数×5)/考核小组人数

(2)政治学习(10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每次扣5分。

(3)政治行为(25分)对有乱收费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赌博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纪行为,经评议认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2.职业道德(200分)

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责任心,作风严谨、尊重领导、服从安排,爱护并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确保上课期间学生安全万无一失。

(1)敬业爱岗(80分)。尊敬领导,服从安排,违纪1次扣40分;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不用于从事其他非工作活动,不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违纪一次扣40分;上课时间,不能坐着上课、不能接打电话、不能酒后进课堂、不能迟到、不能提前下课,违反者一次扣20分;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有偿家教,不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不私自推销资料,违反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2)为人师表(80分)。仪表端庄,上班时间不穿裤头、背心和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说教师忌语,教室内不吸烟,不从事非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违犯一次扣30分。工作时间不准饮酒,对酗酒闹事者,背后讲别人坏话,挑拨离间,散布消极情绪,造谣生事、打架斗殴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3)关爱学生(40分)。要了解、理解、尊重、信任学生。既教书又育人,为学生的成长负责。尊重学生家长,家访效果好,不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违犯一次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3.定性评价(50分)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进行无记名测评,定性为三级:优、良、一般,分别得50分、40分、30分。

(二)师能:100分

师能即教师能力,主要考核教职工各类培训情况和教科研能力两个方面个方面。

1.参加培训50分: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按活动记录和出勤情况分A、B、C三个等级,A级占30%,50分;B级50%,40分;C级20%30分。

2.教科研成果:50分

教科研成果包括综合表彰、业务称号、优质课、教学论文(含发表)指导学生、课题结题等

①综合表彰:15分(累计加分,满15分为止)

含优秀教师、政府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国家级15分

省级12分

市级10

县级8分;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人民满意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国家级12分

省级10分

市级8

县级6分。

②业务称号:15分(累计加分,满15分为止)

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15分;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12分;县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县教坛新秀10分。

③优质课(含公开课、电教课):12分(累计加分,满12分为止)

省级12分

市级10

县级8分

校级5分(电教课降一级计分,校级课为学校开展的大型公开课、观摩课、评选的优质课、县教研室视导的优秀课等,以证书或教研活动记录为准,每参加1次得5分。)

④论文、论著(含指导学生奖)、科研课题结题:8分(累计加分,满8分为止)

正式出版或发表(有CN或ISSN编码的刊物)的:国家级8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评选获奖论文(经教研室或教科所评选的):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三)师勤:100分

师勤包括平时出勤和工作量两部分。

1.出勤:50分

一学期累计请假3天以上,一学年累计请假7天以上,按每请假1天扣3分,扣完为止。

2.工作量:50分

个人工作量=(周教案数+周课时数)×(本班人数÷校均人数)*1

(1.1

1.2

1.3)

工作量得分=50-(最高个人工作量-本人工作量)×[20÷(最高个人量-最低个人量)]

说明:此项最高得分50分,最低得分30分,20为分差。

(四)师绩:500分

师绩即教师业绩,包括教学常规完成情况、学生能力培养、课堂教学、教学成绩四大方面。

教学常规的考核包括备课、作业批改、教学检测和课外活动四个方面。

1.教学常规:170分

①教学设计:50分

优秀占教学人员的30%,计50分;良好占教学人员的50%,计40分;一般和较差占教学人员的20%,计30分。

②作业布置与批改:50分

优秀占30%,计50分;良好占50%,计4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30分。

③教学检测:40分

优秀占30%,计40分;良好占50%,计3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20分。

④课外活动:30分

按照课外活动检查记录情况:优秀占30%,计30分;良好占50%,计2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10分。同时把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次数纳入到此项考核,每少参加一次扣2分。

以上按平时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活动结果和年级组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活动结果为依据,按照每位教师的各项常规优秀率、良好率进行二次转化,确定等级。检查办法见<<实验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办法>>。

2.能力培养:30分。

(1)团体比赛活动中获奖如:艺术节、运动会、诗文诵读或其它集体成果展示等。

县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2)所辅导的学生作品获奖或发表在三等奖以上。按获奖人次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以上两项可累加,最多不超过30分。

3.课堂教学:60分

优秀占30%,计60分;良好占50%,计5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40分。

课堂教学得分主要通过考核组听课评定和教研组同年级听课评定。考核办法为:学校共组成四个大的听课组,每组组长1名,成员2名。组长由校长确定,成员由年级组长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以成员的听课平均分确定优秀课、良好课、一般课和差课。课堂教学的评估标准见〈〈实验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4.教学成绩:240分

结合期末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和学生素质发展等级情况,按A、B、C、三个等级记分,记分标准为A级200占30%,B级180占40%

C级160占30%

5.后进生转化(巩固率):40分。根据学生所在班级的平均等次,与上次考核等次相比,每提升一个等次得10分,最高40分。

(六)加分:

8.县工商局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篇八

为了科学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进一步激发系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工商事业发展。

第二条 考核范围: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局领导班子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优秀认定: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认定,分层次按比例划分。全系统中层干部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左右;一般干部以所在的科室、所或联合科室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以内。确定系统优秀等次的人数与县局的年终考核结果相联系。

第四条考核先进认定:县局在认定优秀公务员的同时,从各单位公开上报和民主测评推荐人员中确定先进人员,系统干部先进人数控制在__%左右。同时,以全局为单位确定先进人员职工_人、合同制人员_人。

第五条 中层正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等;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六条 中层副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分管的业务工作考核前列;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七条 一般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从事的业务工作完成较好;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八条

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在考核中不得被认定为优秀先进等次。

第九条

考核程序:各单位按程序召开年终总结会,以考核小组为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推荐,推荐名额控制在总人数的__%以内(不计职工和合同制人数)。县局结合年终民主测评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民主推荐工作。系统职工和合同制人员参与全局统一的推荐。以各考核小组所公开推荐的名单为基础,去除测评排名中下的人员,从县局民主推荐的名单中依序补充,中层干部不参加单位公开推荐,以民主推荐排名为准。在公开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县局党委综合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公开推荐等各方面因素,拟定优秀和先进等次人员。对拟定为优秀和先进等次的人员在系统内公示,再行确认。

第十条考核先进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给予短期休养。奖励对象:科室在市局岗位责任制考核排名前列的单位正职;工商所在县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列第一的单位正职;市、县局先进单位的正职;县局测评列中层前_名、一般干部前_名的;被评为优秀、先进人员。具体去向和金额由局党委结合当实际情况执行,重复人员只享受一次。

9.县商务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篇九

为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机关管理,强化工作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五个结合:考勤、学习与工作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平时与结合,考核与促进工作学习交流结合,结果与奖金发放和干部评优、推荐任用结合。

二、对象范围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内容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考勤、学习、工作三个方面,考勤包括全勤、请假、旷工、加班等情况;学习包括学习笔记、学习成果讲用情况;工作包括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资料。所有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根据考核内容的数量、质量、时效,按照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先定性,再定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考勤、学习定量满分各20分,工作定量满分60分(个别考核对象按考勤满分20分,工作满分80分进行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相应满分分值的85-100%、70-84%、60-69%、0-59%的分值。每考核时间段内,学习、工作两项考核优秀人数比例分别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20%以内。

(一)考勤

在考核时间段内,全勤(无旷工、请假和迟到早退)记满分;其余为良好或称职、不称职等次,并按旷工每天扣2分,因私、因病请假每天扣1分、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一次记1分的标准记入相应考核分。考勤工作由分管机关副局长负责,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平时记录工作,每周通报一次。请假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为凭,否则视为旷工。加班必须要有主要领导的安排,否则不予考核。如因加班多而出现考勤项考核分超过该项考核满分的,以满分记入。

(二)学习

根据学习笔记内容是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内容是否充实及数量多少,以及是否在机关学习例会上开展学习成果讲用及讲用效果评价等情况,分别评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入相应考核分。

(三)工作

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记录,根据考核时间段内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图片资料的数量(工作量)、质量、时效等,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分别评定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入相应考核分。其中信息报送包括公开发表在各级媒体上的经验总结、情况反映、调研文章、简报消息和图片等,媒体包括登记注册且合法出版发行和运营的报刊、开放性互联网站(最低一级的为商务局机关网站)。

四、方式方法

个人陈述,集体评定,定期进行,累计,兑现奖罚。根据考核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陈述、查阅学习笔记(包括学习成果讲用交流)、工作成果资料(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调研、各类报表、执法记录、项目材料、会议记录、发表的信息等文字资料),结合工作难易程度和被考核对象平时表现进行考核;考勤由分管机关副局长负责考核,一周一通报,与干部职工法定年休假补贴兑现挂钩。

五、组织领导

(一)考核小组由商务局领导班子各成员组成,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陈东勤、**、**任副组长,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宋世杰、工会主席李建义、纪检组长王静平、政务大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应应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办公室杨云杰具体承担有关日常统计工作。

(二)考核结果平时在机关内部通报,累积计分,与一定数量的奖金挂钩,兑现奖罚,同时作为公务员(职工)考核评定等次、干部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与阶段性工作的被考核对象,其本阶段考核分直接记零;部分参与阶段性工作的,先按参与工作时间占考核阶段时间的比例多少计算出其定性定量考核部分应得满分及对应奖金数量,再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定其应得考核分值,兑现相应奖金。

(四)兑现奖罚时先计算出单位考核分应得奖金数,再根据个人考核得分计算出个人应得奖金数,具体公式如下:M元×N人÷X分=Y元/分,其中M为每人应得奖金的平均值,N为参与兑现奖金的总人数,X为所有参与兑现奖金人员的考核得分总和,Y为每考核分所得奖金数。

(五)本办法由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0.县地方税务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篇十

 违反自己担当职务规定或滥用职权,情节严重。

 玩忽职守、贻误要务,情节严重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章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 对上级或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实施恐吓、胁迫、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不服管理,不予配合,且谩骂、侮辱管理人员。

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不良事件挑衅方(另须承担对方医药费、误工费及其它所有损失,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拉帮结派且产生不良后果(如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之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因个人能力不足或主观犯错,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6.3 发生以下违规行为记大过

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拉帮结派且产生不良后果。 厂内聚众赌博。 虚报加班、虚报产量。 上班时间睡觉、玩电脑游戏。 因个人失职导致严重客诉,或对公司管理有严重不良影响。 危险区吸烟(喷塑区、油品区、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区等为危险区)。 人为故意损坏设备或破坏公司财产(另外责任人需按损失金额的100%赔偿)。 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个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或公司财产损失(另外责任人至少需按损失金额的20%赔偿)。

6.4 发生以下违规行为记过

 无正当、可信之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因个人失职导致重大客诉,或对公司管理有重大不良影响者。 属个人职责范围的工作,不积极办理而迟迟拖延、敷衍了事或不了了之的失职行为。 消极怠工、故意低产。 虚报加班当事人之直接上级。 擅自处理、藏匿不良品。 操作不当、马虎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原材料、产品(须承担赔偿责任)。 上班时间打牌打球、聚众聊天、嬉戏打闹、做私活等。 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外出时间按旷工计)。 上班打卡考勤后回家或在外面吃饭。 出差在外或调休期间,公司打电话15分钟不回或电话关机者。 严重违反门卫管理制度,强行进出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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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检查员工证佩戴情况,拒不出示证件或不配合,且无理取闹或对检查人员有攻击行为或言语者。 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且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液化气、未经允许擅自入住公司宿舍、留宿非公司人员等(未办理员工家属证者视为非公司人员)。 私借厂服、员工证给他人混入公司宿舍、厂区(因之发生其它不良事件,按具体不良情况处理)。 一般禁烟区吸烟(ABCD厂房)。 未经允许擅自开动机器设备者。 未经允许擅自拆卸设备(包括电脑设备)、电器、机器设备。 未按时整改安全隐患且造成事故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探询或评论他人工资。 涉及财务方面数据的单据丢失,且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视情况责任人应承担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

6.5 发生以下违规行为警告

 职责范围内需管控事项,发现异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因个人失职导致一般性客诉,或对公司管理有不良影响者。 产品、单据等规定作交接手续而未执行,包括执行不完整、不及时。 乱丢、乱放、乱扔产品、工具。 提前准备下班,或故意拖延迟迟不进入正常工作。 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串岗,或借故在会议室、办公室、仓库、门卫室、洗手间等非本职工作场所长时间滞留,包括上班期间到公司宿舍做饭或离岗办私事。 工作时间玩手机(手机游戏、聊天、听音乐等)。 产品、废品、废料混放、乱放。 班前、班内酗酒并影响工作。 因保管不善丢失或随意涂改、损坏文件、资料者(须按每页5元赔偿)。 不涉及财务方面数据的单据丢失,尚未损害公司利益者。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司培训或会议。 未经允许家属进入公司厂区。 宿舍垃圾乱丢乱放(包括扔到窗外,丢在门口或走道等)。 进出厂门不配合门卫检查,包括门卫检查时拒不出示证件或不配合。 公物私用(如公话聊天、公车私用、私人搭车、顺便搭车、以及车间开水、清洁用品、板凳等公物带回宿舍私用)。 未按时整改安全隐患。 用完水电后不关龙头、电闸。 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移作他用或损坏事件之直接上级。 工作中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包括慢性病)。

6.6 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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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标签填写不完整、不正确、不及时。 下班后未清理现场。 不按要求执行6S工作。 废品、废料、垃圾,不及时处理。 直接在地面上拖行塑料筐、周转箱等。 放于筐内的产品高出筐沿不利于堆放。 产品、工具、周转筐、推车等占用走道。 擅自换班、调岗。 待岗时有靠、趴、躺等不文雅动作。 下班不关门窗,不关电器设备电源(电灯、电扇、生产设备、电脑、UPS、打印机、空调等,除因生产需要必须连续运转的设备)。 车辆乱停乱放。 乱丢烟蒂、垃圾、饭菜等。 宿舍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上班时间在车间和办公区吃零食。 上班时间未按要求穿着厂服或衣冠不整(如穿拖鞋、背心、敞衣等)。 不戴员工证(未按规定佩戴者即视为不戴)。 考勤打卡、吃饭不排队、插队、吵闹拥挤。

6.7 其它处分说明

 写了加班单而没有加班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

 装病、涂改或伪造医疗证明及其它证明,病事假按旷工处理。 忘刷卡且未签卡,按旷工处理。 代他人打卡,双方当事人都按旷工处理。

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含),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辞退。 一年内因违反员工行为准则记大过5次者,辞退。

 本部门/班组,当月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累计达5次(含),直接领导应承担同等责任的连带处分,累计达10次(含),部门最高领导人应承担同等责任的连带处分。

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被处分,且公司或他人因之遭受损失,责任人应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被辞退时,需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培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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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奖惩对应金额

6.1.1 惩处

      6.1.2 嘉奖

    

————Copyright ©XX Corporation———— 口头警告:累计3计,计1次警告。

警告或通报警告:每次30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记过:每次90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记大过:每次270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降级(薪):职务降级或薪资降级(至少降一级,每级至少为工资总额的10%)开除(辞退):根据考核细则执行。口头嘉奖:累计3计,计1次嘉奖。

嘉奖或通报嘉奖:每次30元,于当月工资中奖励 记功:每次90元,于当月工资中奖励 记大功:每次270元,于当月工资中奖励

晋升:职务晋升或薪资晋升(至少晋升一级,每级至少为工资总额的10%)。

注:功过相抵:后功可抵前过,但前功不可抵后过。

 每个正常工作日须刷卡4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1次。 如有加班,应按时刷卡。

 现场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班前必要的准备工作。

 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考勤结果及工资计发的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者按缺勤处理。

 因公外出前填报外出派工单据,逐级上报至各中心最高领导人核准,回厂后报各中心最高领导人审查后交至办公室考勤人员处,因公外出期间的缺勤按正常出勤计。 经常性外出人员(如驾驶员、采购人员等)考勤记录的缺失,由当事人填报考勤异常单,逐级上报至各中心最高领导人核准后交至办公室考勤人员处。

 因公外出派工单据及考勤异常单应于次日上交,最迟不得多于3个工作日,遇休息日顺延。

 无法正常考勤者,应于办公室通报考勤记录后次日(遇休息日顺延)填写考勤异常单,提供证明正常上班的确凿证据,逐级上报至各中心最高领导人核准按正常出勤计,否则按旷工处理。

 上述无法正常考勤且补正者,每月允许3次(含)。

 迟到/早退≤5分钟,扣款5元/次,每月允许5分钟内的迟到/早退各1次。 迟到/早退5~10分钟(含),扣款10元/次。 迟到/早退10~30分钟(含),扣款20元/次。 迟到/早退>30分钟,按旷工计。

 每月迟到或早退超出4次,自第5次开始,按50元/次追加处分。A.计时人员旷工:按3倍工资扣款处理。

B.计件人员旷工:由直接领导人按以下规则逐级上报扣款处理

 1小时以内(含):20元/次

 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50元/次  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100元/次  旷工多日,按100元/日累计。

C.当月连续旷工3天(含),除按以上规则扣款处理外,直接辞退。D.当月累计旷工达5天(含),除按以上规则扣款处理外,直接辞退。

6.2.7.1 因生产任务及相应工作安排需调休时,由直接上级填报调休单,逐级上报至各中心最高领导人核准,交至办公室考勤人员处,调休按正常出勤计,免除填写考勤异常单。

6.4.2 员工休假须事先请假,明确请假事由及期限等,逐级上报至常务副总经理核准,现场班组长及以上人员,以及办公室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应报董事长核准。核准备权限若有调整,按具体通告执行。

6.4.3 非工作时间因急病无法事先请假者,可事后补假,但必须提前短信通知直接领导人,并于事后提供正规医院就诊证明及提前通知的短信内容可予补假,否则按旷工计。6.4.5 非现场一线人员请假时必须有职务代理人。

 现场一线人员休假结束后上班当日应于车间主任处销假。 其它人员休假结束后上班当日应于中心最高领导人处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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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假后请假单应于休假结束上班当日交于办公室考勤人员处以作登记。

6.7.2 因工作需要个人需加班者,须提前填报加班申请,逐级上报至中心最高领导人核准后方可加班。

6.7.4 加班期间同样应打卡考勤,加班申请或加班通知单应于次日(遇休息日顺延)交至办公室考勤人员处,按加班申请或加班通知单与实际考勤结果计实际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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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时间应穿着统一制服,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等。

 必须待人诚恳、用语礼貌,对人不得有任何的怠慢,不得有任何损坏公司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上班时间门卫应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嬉戏、串岗、酗酒、打瞌睡、聚集聊天等。

 上班时与公司值班人员共同监督检查,严禁带早餐/零食、着装不整洁者(包括穿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

 未按规定佩戴员工证,包括员工证破损无法辨识、未按规定方式和位置佩戴等,不得进入厂区。 货车、轿车、三轮车进出厂时方可开启大门,摩托车、助动力、自行车、行人进出厂门只允许开启小门,紧急情况方可走大门。

 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厂门应关闭。若有人员或车辆进出,应在人员或车辆进出后5分钟内关闭厂门。上下班时间厂门开启时间视情况而定,但上班时间后或下班时间后10分钟内,厂门应关闭。 厂外住宿的本厂员工因迟到于上班时间需进厂者,门卫应作好记录。

 上班时间非特定的厂内人员外出时必须提交经核准的出门单方可出厂,随车外出人员同样按此规定执行,工伤、急病可先予放行后补单。

 对于经公司特批的人员于上班时间外出时应出示特批的通行证,门卫应严格检查,在特批时间段之外不予放行。

 已请假人员于上班时间出厂时,必须出示经核准的请假单。

 除采购专用车外,公司所属的其它车辆出厂必须提交经核准的出车单,门卫应做好检查,并准确记录出厂和回厂时间。

 除政府部门或有公司部长级及以上人员陪同外,外来人员或车辆来访时,门卫应在其进入厂区前,主动上前问询事由,需进厂时,应电话先行问询被访人是否接待,确定接待者,应礼貌地请来访人员填写访客单(车辆来访且需进厂时应填写车牌号),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于门卫室换取来宾证后,告知其需签回访客单,并为其指明路径,必要时可在关闭厂门的前提下亲自领带。确定不接待者,应婉言拒绝,不得恶语相向。

 除政府部门或有公司部长级及以上人员陪同外,来访人员、车辆离厂时,门卫应主动且礼貌地请其交回经被访人签回的访客单且作好安检后方可返还证件,收回来宾证后予以放行。未交回访客单者,应要求来访人员补签访客单,来宾证丢失者,应要求其按规定予以赔偿。

 外协单位来访或送货时,同样按外来人员或车辆来访管控流程和要求执行登记及换证手续(外协单位通行证),如外协单位有从我厂带货出厂时,必须持有经采购部门最高领导人核准的出门单,且经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 员工亲属朋友来访同样需填写访客单,以有效身份证件换取来宾证,且必须于晚上21:00前以来宾证换回身份证件后离厂,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留宿厂内。

 厂内住宿的员工家属进出厂门时应出示员工家属证,出厂时必须配合门卫检查。 未经允许,严禁宿舍区员工家属进入厂区。

 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厂内及来访人员、车辆出厂,包括垃圾清运出厂及员工家属出厂,门卫都应做好检查,任何物品出厂必须有经过相应责任部门核准的出门单,且经门卫核对无误方可放行。对于公司特批及政府部门来访人员与车辆免于出厂放行检查。

 规定的回厂时间之后(5/1~10/1:23:30,其它:23:00),严禁任何人员及车辆进出厂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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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班门卫必须加强对厂区不定时巡逻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室,若有无关人员进入,门卫应及时让其离开。 门卫室及附近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烟蒂、废物、污水、垃圾等。 门卫换岗交接班时必须作好工作交接记录。

 门卫应按日期顺序整理好各项登记表及回收的单据,于次月5日前上交办公室。

本规定厂内员工及于宿舍区住宿的员工家属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门卫应严格执行该规定,若有执行不力、违反或发现违规事件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生效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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