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补充修订规定(试行)

2024-11-05

考勤制度补充修订规定(试行)(精选4篇)

1.考勤制度补充修订规定(试行) 篇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

院发【2012】第007号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公司管理改革,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参照《员工管理制度》院发〔2011〕第003号 文件,特新增本补充规定,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补充考勤规定内容

1、迟到

1.1小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到;小迟到者予以1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2大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含)以内的签到;大迟到者予以2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3迟到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视为0.5天事假外, 予以50元/人/次罚款;迟到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1天并予以100元/人/次罚款。

2、早退(早退罚款处理同上)

2.1小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2大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3早退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视为0.5天事假;早退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1天矿工。

3、旷工说明

3.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1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2未请假以及请假未获批准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1.3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的;

3.1.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

3.2旷工工资及旷工处罚

3.2.1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

执行,以此类推。

3.2.2旷工2天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与原行的相关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人事部将于每年5月进行修订。

2.华都酒店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 篇二

为进一步完善健全酒店考勤制度,现将酒店《员工手册》考勤制度中的内容进行有效补充,特规定如下:

1、成立华都酒店考勤督察组织机构:

组长:李董陈总

副组长:方丛

成员:王斌郭银妮 宋琦 杨闪烁 贾素云

2、管理办法:

1)、全员的考勤管理:

各部门必须有健全、真实的日考勤表记录;

要求:1)考勤员每日2次点名,当餐考勤的记录要真实、及时;

2)考勤表左下方处必须有负责人、考勤员的签名,代表责任;

3)每月初,公司财务部对各部的考勤表进行准确真实的审核;

4)如有发现瞒报或虚报出勤,弄虚作假者,一次乐捐:考勤 员50元,经理、厨师长100元。

考勤员:主管负责人:经理、厨师长 检查人:总经办考勤督察组

2)、管理层的考勤管理:

主管、经理、店长、厨师长每日的个人考勤在各部门记录的同时,主管、经理、店长、厨师长如有休假、请假等情况:

要求:1)须提前向总经办人事部申报,总经办人事部及公司财务部进行考勤备注,如有未向公司申报却休假火请假者,将视为缺勤、旷工等处理;

2)除正常休假以外,任何事假病假等情况,必须有书面假条,在月底将请假条与考勤表附在一起,财务部进行审核,如缺少请假条视为旷工,当事人1次乐捐50元,经理、厨师长100元。

负责人:经理、厨师长、主管检查人:总经办考勤督察组

3、检查形式:

总经办考勤督察组成员,除了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考勤表、备注公司高管的临时休假、事假等记录以外,还会定期不定期的到工作现场进行实际考勤情况检查。如有发现违法公司考勤制度者,将按照以上处罚标准执行。

4、此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华都酒店总经办

3.考勤兑现补充规定 篇三

为斗硬兑现考勤制度,切实转变我校教风,学风。特此补充规定。

1、每年年底兑现考勤制度,代课教师由学校向教育局打招呼在11月,12月工资中兑现。

2、考勤记录时间为上个12月30日至第二年12月30日,如中途代课教师调动或自动离职,调动者学校和文教局打报告给予兑现,离职者考勤无法兑现,学校教师的搬家费,烤火费,班主任津贴等到费用中兑现考勤,如搬家费、烤火费、班主任津贴不够兑现时,由学校请示文体局给予兑现。

4.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篇四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凡本公司除经理级以外的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出勤补充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卡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后交人事部存档。当月因个人原因补卡超过5次(含5次)的,记旷工一个班处理。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累计次数超过10次的,以旷工一个班处理。。

3、员工打过上班卡后必须马上进入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外出及回宿舍办理私事,违者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10~50元。

四、公出补充规定

1、员工需外出办理公事,应填写《公出单》,若在打卡时间范围内,必须要先打卡后外出,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填归来时间,正常补填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逾时作未打卡处理。

2、员工公出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宜,一经发现,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20~100元。

五、加班补充规定

1、加班应预先计划,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经过其直接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实行。如遇突发事件或客户需要进行加班, 必须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补填《加班申请表》,任何没有提前申请及审批或不被批准的加班被视为个人行为,加班期间应正常打卡,否则不予记加班。

2、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销售、市场、设计、技术等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的时间不记作加班。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其他需要临时加班的,应主动加班工作,加班不计加班费或调休。

五、请假规定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因病或因伤须于工作日休息或就医的,应该事先向其直接主管经理请假,并填写《员工请假单》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经总经理批准后,还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需请长假的员工必须提前15天向人事部门申报,经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部门主管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2天内(含2天),由其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即可;请假2天以上需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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