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2024-11-17

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精选9篇)

1.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篇一

首先我代表临湘市地方税务局全体干部对各位领导来临湘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临湘市地处湘北门户,面积1754平方公里,人口50万。临湘市地方税务局现有干部职工95人,其中党员69人、大专以上学历83人,下辖7个科室、4个税务分局、1个税务稽查局、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市23个乡镇、5383户纳税户的地方各税征管工作。今年税收计划任务8614万元,元至7月共组织入库地方各税5506万元,占年计划的64%,较上年同期增收1200万元,增长28%。近年来,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临湘市地税局严格按照“内外兼治、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治税方针,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创新监督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为切入点,积极打造执法工作新亮点,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税收执法的措施与成效

(一)依托信息技术,在科技控管上求“实”

我局积极实施“科技兴税”战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税收执法工作上水平。

一是严抓数据管理。建立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分级负责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检查、监督与维护。近年来,我局先后5次对基础数据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质量整治,清理和注销空壳户229户,虚拟户5户,核销虚假欠税1328笔282万元,确保了征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是狠抓软件应用。在进一步用好湖南综合软件的基础上,扎实抓好车辆税收“一条龙”、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等单项软件的推广应用。今年年初,我局还争取政府出资53万元,牵头开发了临湘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按照“先税后证”的管理要求,在地税与财政、房产、国土、政务中心之间搭建起了一个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到目前为止,该软件共收录国土信息61条,房产交易信息214条,入库房地产税收835万元,同比增加320万元,有效防范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

三是重抓执法分析。综合利用征管信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执法互动体系,构建税收执法预警机制,做到眼睛向内,规范执法。深入开展行业税收解剖分析,认真查找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征管。今年年初,我局在综合分析、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对矿石行业实行专业化征管,并通过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形成了新的矿石行业征管品牌。至7月底,我局组织入库矿石行业税收486万元,较同期增收257万元,增长112%。组织开展稽查案例分析活动,充分发挥稽查对税收征管行为的指导、监督作用,XX年以来,共制作《税务稽查建议》20份,收到《稽查建议回复》20份,实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有效遏制了征管过程中的随意性,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

(二)规范制约机制,在执法权限上求“明”

为克服征、管、查“三分离”后部门工作衔接缺位、权力失去监控的弊端,我局着力规范部门之间的横向互动流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一是打造了一个交互平台。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征管信息集中的优势,建立了“月初数据采集、月中信息传递、月未征管分析、次月督查督办”的大厅征管情况月报制度。通过对征管信息的采集、比对、分析、传递台帐,客观、具体地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组织专项督查督办。到7月底,我局下发《月度征管情况分析》16期,组织专项督查7次,进一步提升了税收执法效能。

二是规范了二项业务流程。即规范以大厅为核心的业务转办流程,建立了税务登记、申报受理等涉税信息传递台帐8本,实现了30000份无差错传递,提升了税收执法质量。规范以权属联审为录入前置的税种登记流程,加强了对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属及税种登记管理,今年来,通过政策把关、部门协商,我们从国税局争取了17户企业所得税管户,上半年入库企业所得税30万元;通过税种清理共增加税种登记230户次,新增税源150万以上。

三是推行了三大阳光工程。为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我们始终坚持做到阳光执法。首先,进一步完善“阳光定税”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等组成“阳光评税”委员会,定期召开评税会议,对全市1026户个体纳税户定税进行公开评审,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提高了税收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其次,坚持实施“阳光稽查”制度,严格贯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每一户案件都能从违法事实、主体资格、执法程序、适用依据等方面进行监督审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理得当。XX,共审结案件16户(其中举报案件1户、制售假发票违法案件1户、计划专项检查14户),查补税款431.95万元,罚款68.2万元。三是全面落实“阳光减免”制度,做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受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申请95户、企业困难减免5户、企业备案减免2户,通过实地调查、逐级审批、定期公示,审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87户,减免税款27万元,困难减免1户,减免税款5万元,备案减免2户,减免税款9万无。

(三)加强执法监督,在控管手段上求“新”

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防范执法风险,我局把执法监督作为连续、动态的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跟进监督,形成了规范执法健康运行的“预防系统”,并贯穿日常税收执法全过程。

一是实行“上对下”的纵向监督。建立了户籍巡查监督制度,以城区、乡镇所在地及主要公路沿线为重点,对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到7月底,我局已对21个乡镇、79条街道的税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下发《督办通知》6期,清理出漏征漏管户981户。今年4月份,我局还组织开展了“重点纳税户联系走访”活动,对我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临湘龙源供水有限公司等10余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个体大户进行了上门走访活动。收集纳税企业对于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纳税服务需求25条,通过党组开会研究,逐一进行了整改、处理。

二是实行“下对上”的逆向监督。去年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机关四次、干部职工评议领导二次、领导干部述职一次,认真听取了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与需要,并将评议情况反馈到本人。对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问题,凡涉及的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确有问题,限期纠正,从而真正实现监督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实行“背对背”的横向监督。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放稽查人员廉政督察反馈卡和纳税人监督卡、广泛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网络,使社会监督日常化。去年来,我局深入开展了“地税人廉不廉、纳税人说了算”述廉评议活动,直接面向纳税人述廉2次,无一人收到不满意票。同时,组织开展“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活动,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发放和少量邮寄发放等方式,向地方党政、社会特邀监督员及部分纳税人发放了“调查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92份,整理归纳需求、建议137条,并限时予以解决、移交或进行了情况说明,获得了纳税人的好评。

(四)健全考核机制,在过错追究上求“严”

首先,完善问责问效机制,真正实现了“让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完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体系,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将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与湖南地税综合软件有机地衔接起来,做到了执法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绩效有考评、奖罚有依据,实现了用数据检验成效、用数据考核干部。同时,每人每年设立4800元征管质量奖,严格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促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了由“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

其次,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做到了“真追究、敢追究”。牢固树立“查纠问题也是保护和爱护干部”的思想,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都一视同仁做到有错必纠。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我局对执法过错行为追究8人次,经济惩戒合计2470元。通过“严考核、真追究”,达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

二、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喊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当地市委、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在招商引资中以税收优惠为交易条件的现象明显好转,但以政府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税法规定,缓、免、减征税款的地方政策问题仍未完全杜绝。特别是政府领导担任法人的企业或挂点的工程,税款不能做到依法申报,足额及时入库,总是需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如临湘大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三湾工业园及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税收等。

(三)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后段工作设想

后阶段,我局将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本次税收执法检查的成绩与不足,加强税收法规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局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使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完善一项机制

完善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对岗位职责、工作环节、工作标准和责任考核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人,一线执法人员为责任人的权责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步形成责权一致、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对税收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二)纵深推进二项活动

结合“服务促和谐,满意在地税”活动的开展,为提高纳税人监督的参与面和有效性,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联系走访”活动,听取走访对象对地税执法和办税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征管人员税风税纪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执法不严、服务不优、为税不廉等不正之风。同时,认真开展“勤廉双述、内外双评”活动,综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大造宣传攻势,全力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充分运用网上测评平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整改,巩固测评活动成果。

(三)努力推行三项制度

一是推行涉税事项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巡查监督工作,扩大巡查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巡查的效果。同时,建立交叉执法检查制度,积极组织分局与分局之间就有关重要涉税事项进行交叉检查,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推行税收管理员税收执法“回头看”制度,每周对完成的执法业务进行检查核对,确保万无一失。二是推行执法情况汇报制度。建立每月执法情况汇报制度,定期听取分局、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员执法情况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三是推行执法人员学习制度。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以考代训相结合、以师带徒与实战练兵相结合等形式多层次开展学习,加强对《税收征管法》、《所得税法》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考核,切实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

2.地税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篇二

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是地税系统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8年,州局在自治区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区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基础,强化税务人员执法责任,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地开展了税收执

法检查工作。现将州直地税系统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合理安排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贯彻落实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州局成立了以周殿军局长为组长,副局长胡尔曼哈力、王圣杰、纪检组长景晓霞为副组长,康长军、贺军、程爱民、赵铁、姜新玲、郭晓东、齐晓平、车艳霞为成员的州直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征管处、监察室联合牵头组织,州局相关业务处室积极配合。

各县(市)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各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同时,州局还将在各县(市)局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州直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试行)》工作要求,抽调专人组成重点检查组,于2008年8月、9月对各县(市)局进行了全面抽查。

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局都建立健全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完整的档案资料,并于2008年11月10日之前向州局(政策法规处和监察室各一份)报送了对本地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二、确定执法检查重点范围

根据区局通知要求,结合州直地税系统当前税收工作实际,确定2008年州直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税收执法权方面

1.各级地方党政、地税机关及其他部门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

2.各级地税机关在减免税审批、缓税审批等行政审批方面的权限划分与相关制度规定,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

4.实施减免税、缓税审批是否符合税法关于实体与程序的各项规定;

5.税务稽查案件的程序和处理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二)税收征管及票证管理方面

1.税收各类征管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税款的入库及预算级次管理情况,具体包括:(1)税款入库级次是否准确;(2)是否存在混淆入库级次的问题;(3)税款入库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积压税款问题等。

3.税收票证的管理情况,具体包括:(1)税收票证的领、用、存是否按时记录、记录是否准确;(2)是否按规定缴销税收票证等。

(三)以前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1.对上级地税机关以前查处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规范;

2.审计局、财政局依法查处的有关涉税问题是否进行整改、规范;

3.其他部门依法督查、督办及查处的有关涉税问题是否进行整改、规范;

4.对执法过错责任人是否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各县市局在实施检查的基础上,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具体确定本地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

三、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为切实把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抓好、抓深、抓细,避免执法检查走过场,各县市局自查结束后,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上半年的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由州局法规处、税政一处等人员组成,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5月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并且把这次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放在了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上。下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检查人员由法规处人员组成,局领导仍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起深入到州直各单位全面进行检查。检查中,不听汇报,不看文件,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直接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看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看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看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看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截止到10月30日,全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结束,两次近两个月,较为详细地检查了州直地税系统各基层单位全年税收执法的情况。

六、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着差距。

3.矿产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篇三

二〇一三年矿产资源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顿

汇 报 材 料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上午好!欢迎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为深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和集中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根据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国土资发[2013]40号《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执法集中整顿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13]217号《关于对各区矿产资源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顿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和台国土资发[2013]17号的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我公司按照文件内容进行了“依法办矿、违法开采”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我公司开展矿产资源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顿两项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工作的领导,确保矿井依法安全生产,公司成立矿产资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整顿领导小组等机构:

组 长:侯贺金

副组长:马华祥、张勇、王华生、孔德新、苗永生

成 员:羊衣红、李建强、郑修海、杨建峰、潘成峰、赵军、王明永、王纯亮、曹久强、王鹏、姚焕伟、厉洪卫、林化永、王雷、王玉宝、李彬、栗广杰、王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羊衣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与整改。

二、矿井生产情况

新宏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王晁煤电集团,位于山东省韩台煤田中部的新河涯井田,地处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新河涯村,行政区划隶属台儿庄区政府,由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承建,为国有控股的地方煤矿。

矿井于2000年11月开始施工建设,2003年11月正式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24.3年。矿井目前生产活动主要集中在一水平,主采山西组2、3煤层,二水平开拓延深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并通过了枣庄市煤炭局试生产验收,主要开采上石炭系太原组9煤、14煤。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916万吨,基础储量339.6万吨,可采储量367.4万吨,剩余服务年限8.2年。

2013年1~9月份实际动用矿井资源储量21.12万吨,采出量19.65万吨,矿井回采率达到93%。

工作面动用资源储量18.06万吨,采出量17.79万吨,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8.5%。

三、依法办矿情况

1、矿井“五证一照”齐全,均在有效期范围之内。其中,采矿许可证证号:C***0070556,有效期自2010年7月19日~2020年7月1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鲁)MK安许证字【(2004)2-035】,有效期自2012年2月28日~2015年2月28日;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704051017,有效期自2012年3月31日~2015年2月28日;矿长资格证证号:12037010610718,有效期自2012年8月 7日~2015年8月7日;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MK370612783,有效期自2012年8月7日~2015年8月7日;营业执照证号:***,有效期自2002年3月8日~2032年3月7日。各种证照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年审和延续,无延期办理或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坚持图纸交换制度。按要求定期向上级国土部门报送真实有效的各种图纸、资料,积极配合上级各类监督检查。

3、以开展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顿为契机,建立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4、继续严格坚持依法办矿、依法开采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措施,加强矿法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规进行采矿经营活动,严格在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无超层越界和滥挖乱采行为。杜绝了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5、加强储量管理,配齐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各类储量报表,健全各类储量台帐。杜绝了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制定行之有效的各种奖惩制度。

6、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于2008年10月份利用韩庄运河清挖的良机,及时购买土方对地表塌陷区进行有效的回填,累计完成对1#、3#塌陷坑76万立方米的回填工作。确保矿井可持续健康发展。

7、及时足额交纳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费用,无拖欠。

四、落实矿产资源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顿的主要措施

1、严格贯彻并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及各级安委会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执法大检查文件精神,以及市局矿产资源执法集中整顿工作的各类文件。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回采率控制和验收制度,以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储量变动审批报告制度》、《煤炭资源回收率考核办法》、《回采率考核奖惩办法》等多项举措,使得资源开发有章可循,为矿井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优化采场开拓布局,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损失

一是加强地质构造规律研究,科学留设保护煤柱。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回收煤炭资源。采用一切先进的物探方法,先后在2112工作面、3114工作面进行了找煤,充分查明地质构造分布情况,大大地缩减了部分呆滞煤量,仅此一项,矿井共多回收煤炭资源八万余吨。

二是合理布置工作面,减少留设三角煤。受大小断层等地质条件的限制,采区范围内总有一定数量的三角煤无法采出,不但降低了回采率,而且留下自然发火隐患。为此,我公司根据构造变化灵活布置工作面,运用走向和倾斜长壁采煤法结合,将三角煤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是加强地质构造带的资源回收,以此提高矿井资源回收率。3114工作面内地质构造较多,我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地质分析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3、加大科技投入,把提高煤炭回采率作为长远工作抓实抓好 积极进行“河下”采煤研究,解放“河床”压煤。我公司井田范围内村 庄和河流压煤量达200多万吨,是制约回采率提高的重要因素。经过多方论证,对河床下采煤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对伊家河下煤层进行回采,不但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而且大大延长了矿井服务年限。

4、严格现场管理,堵塞环节漏洞。实现在煤炭回采中“颗粒归仓” 首先,对工作面采高进行严格规定,禁止留顶煤开采,回采率考核人员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工作面采取吊挂挡煤皮等措施加强浮煤回收;交班前必须将浮煤清理干净。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收尽收。其次,加强检查验收。每月三旬定期组织地测、安全、生产、调度等职能科室,对每一个头面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回采率指标要求的,按文件规定追究工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5、制定严格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每年汛期前,针对矿井处于两河之间,地表比较低洼的地理特点,每年制定下发《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定期对地表塌陷区进行专门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理。同时,制定汛期专人值班制度,组建防汛专职队伍,24小时坚守矿区,为矿井平稳、安全度汛打下坚实的基础。

6、加强采矿权使用和管理,有效地防止了违法用地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采矿权管理制度。

7、严格落实2013市政府关于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积极进行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保证矿井文明生产、绿色开采和可持续发展。

8、认真按要求及时制定并上报了《2013年“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2013年“打非治违”暨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 理和依法用地等工作的自查自纠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和方案。将依法办矿、绿色开采推到了更高的层次上。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虽然我矿在矿产资源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顿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很多的不足,随着矿井开拓延深,地质和水文条件更加趋于复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将逐渐增大,但我们会以这次督查为契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坚持依法开采,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矿井安全、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谢谢各位领导专家!

新宏煤业有限公司

4.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篇四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盛市、区减负法规政策,我处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公务公开和行风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灌区农民群众对水利行业的认识,切实做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稳定大局,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我处就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近年来,水管处以“为灌区群众服务,树水利行业新风”为主题,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在便民、利民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在“三讲”、“警示教育”、“三个代表”学习和“两个务必”教育等活动中,紧密联系灌区实际,切实以发展灌区经济为中心,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着力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从2000年起全处各单位均严格执行水务公开制度,从水管处、到各管理站、以至到管理段都进行了水量分配、配水面积、水费征收、配水时间“四公开”,即对上游来水,各干支渠流量、配水面积、配水时间进行公开,特别对水费的征缴严格按照武征(96、98)号文件精神,以基本水费1.244元/亩加计量水费0.06元/m3进行征收,并对此依据和水费收缴情况予以公开。这样,不仅拉近了管水人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而且使村组干部和群众用水、交费心里有了明白帐。

其次,水管处组织专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情况作了一次普查,在各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村组干部的配合下,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这项工作,同时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受到了灌区群众的欢迎。

第三、改进工作态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这几年,是我灌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园区大发展的几年,但是,随着高标准农渠的建设,提高了灌溉水的利用率,方便了群众浇灌作业,而群众浇水堵口仍是一大难题。于是,我处组织人员在短时间内研制出了“手提式防盗田间闸门”,用于科技示范园区的田间配套,立即受到了用水户的认可和好评,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浇水堵坝难的问题。这样,即减少了农民浇水的劳力,也提高了群众的经济效益。目前,全灌区9个科技示范园区共配装“手提式防盗田间闸门”近2000个。

第四、大力发展人饮解困工程,促进灌区群众经济发展。2000年以来,我们积极跑项目,筹资金,找水源,先后在四十里堡和空心墩滩打深井2眼,并建起水厂,解决了永丰镇、五和乡、丰乐镇的部分机关、以及私营业主、企业的生活生产用水,同时也解决了部分群众的生活用水和日光暖棚的用水,彻底解决了群众吃涝坝水的问题,为灌区群众全面进行小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供水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搞好各项工作,关键是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本着树立行业新风,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结合公务公开和行风建设,加强了各项制度的建设。

一是推行《灌溉用水明白卡》制度,灌溉用水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我们通过下基层走访和研究,制定出了《灌溉用水明白卡》制度,在每轮水结束时,管水人员都要向群众开据此卡,使村组干部和群众不到管理站就可以知道自己浇水的时间、流量、面积和水费收缴的情况,这样,不仅可以预防灌溉管理中的“隐性~”,而且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搭车收费的现象,从而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民减负的问题。

二是推行《行风廉政监督卡》制度,首先要求职工做好下队记录,在那个村组工作,有无吃饭,是否交费,都要做好明细帐。其次,水管处组织专人不定期对《行风廉政监督卡》进行抽查访,从根本上解决了吃、拿、卡、要的问题。同时,通过我处伙食制度的改革和《行风廉政监督卡》的实行,职工下基层吃饭的没有了,敬业爱岗的多了,群众上访的少了,群众满意的多了。

总之,虽然我们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良好的效果,但是,我们的工作离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不足,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做好农民减负工作,抓好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灌区水利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灌区群众经济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便大的贡献。

谢谢!

二○○四十一月五日

5.XX国税局税收执法风险初步探讨 篇五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就是税务机关的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或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从定义可看出,税收执法风险的主体不仅是国家公务人员,而且包括由于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或履行职责过程中,税务机关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现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中,有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人员等,很明显,只有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员才面临税收执法风险。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特别是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税案件立案标准的解释的实行,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牢固树立税收执法风险意识,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税收执法风险类型

我们研究税收执法风险,目的一是保护干部,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执法水平,从而达到规避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因此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科学分类非常重要。

基于上述思考,我认为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单位、个人所应承担责任,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不受理,第二类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税案件立案标准的解释需要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这包括腐败犯罪和失职渎职犯罪。

第一类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当或处罚不当。根据其后果可以又分为经济赔偿风险和处罚结果修改风险[行政复议风险和行政诉讼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对单位造成的危害比较大。

第二类对个人、单位影响巨大,甚至是毁灭性的。这也是平常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题。根据其在执法过程中获取利益有无又分为腐败犯罪风险和失职渎职犯罪风险。主要表现为:

1、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以上情况如果存在权钱 2 交易,就是腐败犯罪,否则为失职渎职犯罪

2、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徇私舞弊,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3 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这就是腐败犯罪。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 4 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 5 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措施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税务机关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规范执法,提高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 6 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6.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篇六

精心组织 注重实效 我院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执法检查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全市执法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后,我院及早安排,迅速行动,连续召开了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对省、市执法检查活动会议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再动员,并把此项活动作为我院当前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摆到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干警参加 “我为谁执法?执法为了谁?”的执法思想大讨论,广泛开展形势与任务教育,要求干警在活动中认真做到“五个结合”,即:执法检查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执法检查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相结合,努力在深入上下功夫,在提高上用气力,在创新上做文章,切实做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成立了一把手挂帅、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院情实际,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各办案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情况汇报,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了情况明,问题清,责任到人,指导到位。为搞好督察,抓好落实,我院还专门抽调4名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干警组成案件复查小组,把办案部门的自查与内部的监督制约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质量,不走过场。三是将执法检查活动的内容和议程,以不同形式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广加宣传,向社会公布了执法检查活动举报电话,以公开促公正,积极进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我院还通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个别走访、召开“特邀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和发案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按期完成各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活动中,我院各业务部门态度端正,认真负责,积极按照上级院及政法委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要求,对属于检查范围内的各类案件以及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逐案登记造册。排查登记2001年以来的不批捕案件为40案56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为14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案11人,渎职侵权案件5案6人),控申部门排查出应赔偿未赔偿到位案件1案。在对排查登记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的过程中,我院不断强化全局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对出现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因地制宜,措施得力,有的放矢。对属于办案正确,因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造成认识上的误区而引起上访的,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努力使其服法息访;对于案件尚未审结、当事人上访缠诉的,积极地引导其走法律程序进行上诉、申诉;对于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则本着全部错全部纠,部分错部分纠的原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纠正,确保查纠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另外,我院监所科还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开展了对看守所监管秩序整顿和超期羁押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共清理出超期羁押案件5案9人。针对4月4日偃师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石高鹏被打致死一案,我院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曲某、马某、李某、郑某4人和涉嫌玩忽职守的看守所包号干警王某、当日巡视干警张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于6月3日将此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看守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和下步整改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结合实际,创新发展,大胆探索符合基层院实际、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和办案机制

7.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篇七

2011年,吕梁市国税局以规范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考核系统为抓手,实行“五严五促”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确保了全市执法正确率稳步上升、执法过错数大幅下降。全年申辩调整前全市平均执法正确率达99.94%,比上年同期提高0.67个百分点;执法过错数累计183条,比上年同期减少1984条。申辩调整后全市国税系统连续8个月实现零差措,基层人员执法水平有效提高,有力促进了依法治税的顺利开展和各项税收工作的圆满完成。主要做法:

一是严通报,逐月考核促提高。坚持每月每季通过市局公文处理系统对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通报。逐月逐季排队,纵横比对;提出问题,综合分析;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严格追究,教育提高。

二是严申辩,规范程序促完善。在系统运行初期,因执法人员不熟悉操作程序,执法过错数量较多。有些单位为了保证执法正确率,常常随意通过申辩调整程序,对过错进行调整,导致执法正确率的数据无法准确反映客观情况,也致使申辩调整数量居高不下。为此,我局先后多次要求各单位“严格申辩调整”并实行“执法考核过错申辩调整备案制度”,对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客观原因,实行系统故障实时、逐级备案制度;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不允许调整,视为执法过错,追究相关责任。通过这些措施,全市国税系统的申辩调整数量大幅度下降,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有了较大增强。

三是严管理,目标考核促成效。从2011年开始,将执法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奖优罚劣,加压促动。规定“各单位单月税收执法平均正确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有一次扣0.2分”。有力提高了各级领导对执法考核系统的重视程度,促使执法人员更加规范严谨地操作每一步程序,使全市国税系统执法正确率逐月稳中有升。

四是严核查,远程督察促规范。按照省局要求,2011年市局在全系统积极上线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疑点信息库,实施远程税收执法督察。我们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数据核查相结合、查前培训与查中督察相结合,分析原因与整改见效相结合,圆满完成了各项核查任务,全年先后参与核查人员70多人,核查节点涵盖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双定户管理、稽查等多个环节。对核查发现的税收执法问题、管理问题各单位深入分析原因,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积极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风险提供了保障。

8.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篇八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浮市国税系统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给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第四条

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税务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意识,落实行政执 1 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并按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追究形式

第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第八条

批评教育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较轻,后果轻微的责任人。该处理形式应当书面记载并附卷。

第九条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一般,后果较轻但是发生频率较高的责任人。

第十条

通报批评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一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责令待岗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待岗期限为一至六个月,待岗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取消执法资格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取消期限为一年。被取消执法资格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取得执法资格。

第十三条

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批评教育和责令作出书面 检查可以由本单位负责人作出。

责任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能够纠正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能消除影响的,就及时消除影响。

第三章 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十四条 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每件(次)给予经济惩戒20元—30元:

(一)未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按违法违章进行处理的;

(二)未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的;

(四)未对欠税进行公告的;

(五)未对欠税进行准确核算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政策性退税的;

(七)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未按规定立案的;

(八)未按规定查办举报案件的;

(九)未按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的;

(十)未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告的;

(十一)其他行为性质、后果较轻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十五条

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处每件(次)给予经济惩戒30元-50元:

(一)延期申报未按规定核定预缴税款的;

(二)未按规定发售发票的;

(三)未按规定代开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对重号发票进行重复认证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六)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的;

(七)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税前扣除申请的;

(八)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

(九)未按规定回复案件协查情况的;

(十)未按规定调取、退还纳税人账簿、资料的;

(十一)案件审理确认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的;

(十二)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

(十三)未按规定执行处理(罚)决定的;

第十六条

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通报批评,并处每件(次)给予经济惩戒50元-100元:

(一)未按规定在防伪税控系统内设臵或者修改金税卡时钟的;

(二)金税工程各系统纳税人信息的录入和变动未及时、准确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

(四)未按规定停供发票的;

(五)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

(六)未按规定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

(七)税务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的;

(八)未按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

(九)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

(十)未按规定处理(罚)涉税违法行为的;

(十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

(十二)其他性质一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十七条

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待岗,并处每件(次)给予经济惩戒100元-150元:

(一)未按规定认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对金税工程各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的;

(三)认证不符或者密文有误发票未及时扣留、传递的;

(四)防伪税控的企业发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按规定移送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的;

(六)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

(七)其他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十八条

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处每件(次)给予经济惩戒500元-800元:

(一)明显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

(二)违规提前征收和延缓征收税款的;

(三)违规多征、少征税款的;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不合法的;

(五)其他性质、后果严重的执法过错行为。第十九条 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实行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过错责任人不因岗位调整、职务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而免受其应承担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条 执法过错行为按照下列方法明确责任:

(一)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二)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承办人和批准人共同承担责任,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审核后报经批准的,由批准人、审核人和承办人共同承担责任,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批准人、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四)经复议维持的过错行为,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经复议撤销或者变更导致的过错行为,由复议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执法过错行为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 主要责任,其他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有其他不予追究的情节或者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一)因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在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

(四)其他不承担责任的情节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错误、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挽回影响的;

(二)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导致执法过错的;

(三)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或者行为的。

过错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对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二十四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具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过错行为的;

(二)同一内发生多起相同根据本办法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行为的;

(三)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执法过错责任调查、追究的;

(四)被责令限期改正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

(五))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数额较大的;

(六)导致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七)导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终审败诉的;

(八)导致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其他过错执法行为,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应予以过错责任追究的,比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追究。

第二十六条

执法过错责任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进行追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 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市局机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市局法规科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调查、提交市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对县(市、区)局股级以上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过错的追究,由县(市、区)局执法工作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调查、提交县(市、区)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对其他执法过错的追究,由各评议主体单位按其管理权限负责。

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人事、财务、法规等职能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工作中通过评议考核渠道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及时提供给法规部门进行追究。

第二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有关部门发现的执法过错线索,应当以书面形式列明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属单位、执法过错行为的基本情况,并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法规部门。法规部门还可以通过财政、审计、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等各种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

第三十条 各级法规工作机构和主管税务机关对来源于下列渠道的执法过错事项应当加强跟踪,及时组织立项和调查: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的执法过错事项;

(二)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反映或情报资料交换中发现的执法过错事项;

(三)执法检查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事项;

(四)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中发现的执法过错事项;

(五)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和开展各类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执法过错事项;

(六)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转来的执法过错责任调查事项。

第三十一条 法规工作机构立案的过错责任案件,应当建立调查组,指定负责人,实施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组应当严肃认真实施调查和核实过错事项,认真听取有关当事人,做好调查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时应听取责任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的意见。调查结束后,根据过错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制作《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由法规工作机构呈报给分管局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的,应当通过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一)对无过错或者不予追究或者免于追究的,作出无过错定性决定;

(二)对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作出过错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财务、监察、法规等部门分别实施;责令待岗和取消执法资格的,自执法过错责任人收到追究决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执法过错行为能够予以纠正的,同时责令撤销、变更或者限期改正,或者提请有权机关予以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

(四)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涉嫌刑事责任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三条 法规工作机构应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制作《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送达有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分别送人事、监察、计财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被调查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辩,也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辩。

受理机关应在接到申辩材料次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申辩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五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结案后,法规工作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卷,转人事部门归档。

第三十六条

对发现执法过错追究线索隐瞒不报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毁灭证据的,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就调查人员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按其情节和性质比照本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当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本辖区税务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报 送市国家税务局。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云浮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

(人)

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你(单位)存在以下 执法过错: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机关)提出申辩意见,我们将在接到申辩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9.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篇九

2017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国税卷)一

一、单选题(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共25题,每题1分,计25分。

1.2009年我国增值税实行全面“转型”指的是()。

A.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收入型 B.由过去的收入型转为消费型 C.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D.由过去的消费型转为生产型

2.某企业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货物回厂的运费2000元,该企业此项业务科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元。

A.13000 B.13140 C.17000 D.17340

3.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手液用于公司员工使用 4.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是()。A.巧面馆方便面 B.《中国税务报》报纸 C.全无敌杀虫剂 D.长安汽车

5.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是()。

A.古旧图书 B.微山湖珍珠米 C.自来水 D.铁观音茶

6.彭城新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给与买方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共同开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请计算该书店的销项税()。

A.1610.62 B.1523.63 C.1623.62 D.1658.23 7.下列计算方式中,以货物发出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是()。A.赊销 B.分期收款 C.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D.预收货款

8.按照现行消费税的规定,同时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是()。

A.雪花啤酒 B.壶梯山雪茄烟 C.绍兴黄酒 D玉溪香烟

9.碧丽化妆品公司将其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公司员工。该类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使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960 B.1008 C.1088.64 D.1095.65 10.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税率为()。A.3% B.5% C.10% D.13% 1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20% B.15% C.13% D.10%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消费税 B.车辆购置税 C.增值税 D.关税

13.法在本质上是国家()的体现。

A.统治阶级意志 B.全体国民意志 C.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D.领袖人物意志 14.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的部门体系。A.行政法 B.民商法 C.经济法

D.社会法

1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定应追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年。A.1 B.2 C.3 D.5 16.根据行政法理论,()属于行政程序法范畴。A.《企业所得税法》 B.《税收征收管理法》

C.《增值税暂行条例》 D.《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7.《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给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这个幅度内,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违法的法定情节,决定罚款数额。税务机关的这种行政行为是()。

A.外部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 C.要式行政行为 D.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18.根据《行政处罚法》,()不得设定税务行政罚款处罚。

A.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B.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章 C.财政部税收规章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19.按照有关规定,税务所有权实施()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A.500 B.1000 C.2000 D.3000 20.税务行政处罚仅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简易程序。A.10 B.20 C.50 D.100 3 2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法律后果是: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22.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A.2 B.3 C.4 D.5 23.某公司欠缴税款,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A.未结清税款 B.未结清税款、滞纳金

C.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D.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 24.列选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方式的是()。

A.纳税保证 B.纳税留置 C.纳税抵押 D.纳税质押

25.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低价转让财产

二、多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有错选项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正确的选项每个得0.5分),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

26.现行增值税的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A.税率为17% B.税率为13% C.税率为0% D.税率为3% E.税率为10% 27.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

A.销售货物 B.销售劳务 C.进口货物 D.出口货物 E.餐饮服务

28.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一般而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D.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取得标明价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以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是()。A.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C.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D.小规模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5%以上。

E.小规模纳税人即使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也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30.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是()。

A.贯彻消费政策,调整消费结构。B.限制过度消费,平和供求关系。

C.矫正不良消费习惯,改善社会与自然环境。D.诗仙白酒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E.成品油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31.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是()。

A.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 B.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C.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D.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E.理顺分配关系原则 32.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A.30% B.25% C.20% D.15% E.10% 33.按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D.税收滞纳金 E.赞助支出

34.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具体要求()。

A.分类管理 B.优化服务 C.严格征管 D.核实税基 E.完善汇缴 F.强化评估 G.防范避税35.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是()。

A.税务登记 B.纳税申报 C.税款征收 D.税务稽查 E.税务代理 36.从检查的方式划分,可以将税务稽查方法分为:()。A.全查法 B.账务检查法 C.核查法 D.调查验证法 E.对比分析法 37.一国单方面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A.扣除法 B.免税法 C.抵免法 D.低税法 E.保税法

38.法是是由国家创制的,国家创制法律的主要方式包括:()。A.制定 B.公布 C.公告 D.认可 E.宣传

39.税务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

A.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B.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已经确定法定代理人

C.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 D.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不予理会

E.复议案件的结果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 40.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B.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C.税务机关内部具体行政行为 D.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E.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41.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

A.赔偿金赔偿 B.消除影响 C.登门道歉 D.返还财产 E.恢复原状 42.下列税务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是()。A.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证言

B.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 C.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试听材料

D.与被查对象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被查对象有利的证言 E.证据被改动,当事人不予认可

43.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行政主体有()。A.各级税务局 B.税务分局 C.税务所 D.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E.财政局 44.税务行政行为的特征()。

A.法律的执行性 B.双方意志性 C.效力待定性 D.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E.固定性 45.目前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E.暂停办理出口退税

三、判断题(不是对就是错,二者必居其一,在你认为错误的题目后打“×”,认为正确的题目后打“√”),共15题,每题1分,计15分。

46.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47.增值税是价内税,属于货物与劳务税。()

48.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值税的税率为13%。()

49.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可以不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

50.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递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51.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2.纳税人不能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53.按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处理文书送达可以采用公布送达方式。()

54.按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在实施税务稽查时,稽查人员要认为有必要对纳税人的住宅进行检查,可以直接进入纳税人住宅,纳税人不得拒绝。()

55.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补税、退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税务机关没有任何权力随意决定税款的征收或者不征,多征或者少征。税务机关的这种行政行为被称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56.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内部办事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许可。()57.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可以不超过2000元。()58.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通常包括立案、检查、告知、陈述申辩、符合、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环节。()59.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60.按现行刑法修正案规定,原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税,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不必按照税收征管法关于偷税的规定查处偷税案件。()

四、综合分析题,2个案例,每个案例5问,每问2分,共10问,计20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一)长江大运纺织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份发生经营情况如下:

(1)本月购买60万元原料,其中购进50万元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发票注明税款为8.5万元),1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费10万元,取得交通运输发票(已通过认证)。

(2)本月销售棉布情况是:销售产品(棉布)一批,价款120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注明税款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3张,累计销售产品收入23.40万元(含税)。

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61.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A.19.40 B.20 C.20.40 D.21 62.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A.8 B.9.20 C.10 D.10.20 63.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万元。A.11.20 B.10 C.10.20 D.11.40 64.按现行增值税规定,长江大运纺织有限公司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多项选择题)

A.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B.购进农产品,无增值税专用发票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D.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购进新建厂房用钢材一批,取得标明价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5.2009年11月,长江大运纺织有限公司购进(受助)或销售下列货物,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是()。(多项选择题)

A.销售自己使用的江陵汽车一辆 B.公司卫生室购进一批避孕药品和用具 C.接收美国政府无偿援助的数控纺织机一台 D.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1000斤

E.公司图书室在旧书市场淘了一套黄易作品选(1997年版)

(二)长江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总额2000万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各项准备金100万元。另外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立即投入使用。

根据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66.该公司的应税收入总额()万元。A.2000 B.1800 C.1900 D.1200 67.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金额()万元。A.800 B.756 C.755.65 D.700 68.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万元。A.1900 B.1344 C.1100 D.1144 69.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万元。A.171.6 B.228.8 C.121.6 D.151.6 70.年底受巴渝古镇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销巴渝古镇老窖(纯粮酿造白酒)1200吨,每吨6000元,请帮该公司计算一下代销巴渝古镇老窖的应缴消费税额()万元。

A.264 B.120 C.144 D.200

全部测试到此结束,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2009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国税卷)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B 5.A 6.A 7.D 8.D 9.D 10.C 11.B 12.C 13.A 14.C 15.D 16.B 17.D 18.A 19.C 20.C 21.B 22.B 23.D 24.B 25.C

二、多项选择题

26.ABCD 27.ABC 28.ABCD 29.AB 30.ABCE 31.BCDE 32.BCDE 33.ABDE 34.ABDEFG 35.ABCD 36.BDE 37.ABC 38.AD 39.ACE 40.AE 41.ADE 42.CE 43.ABCD 44.AD 45.BCE

三、判断题

46.√ 47.× 48.× 49.√ 50.× 51.√ 52.×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四、综合分析题

上一篇:给省厅感谢信下一篇:建构筑消防员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