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7-17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选6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局:

学校食堂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夏季是食物中毒的多发季节。中招、高招期间,应考学生的饮食安全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一律不发许可证。严格按照××省××局、××省××厅《转发国家××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认真排查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

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认真把好“九关”,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二、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局《关于印发××省××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召开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堂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省××局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张贴至每一个学校食堂;强化对学校食堂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保障加工食品安全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督促学校食堂严格依法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要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

整治工作的重点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规定、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加工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处。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等规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及时处臵好食物中毒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对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就其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全面督促落

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与××部门的协调,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尤其要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管理,把食品安全列入承包合同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学校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期, 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 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 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 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 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 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 (点) 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 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农医发[2005]25号) 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2006) 等规定和要求, 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 以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 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 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 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近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 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 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 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 完善监管记录, 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 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

今年以来, 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 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 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 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 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 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 (场)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

目前, 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 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 积极协调, 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 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 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 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 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 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 改善防疫条件, 完善防疫制度, 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 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 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工作 篇三

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自查报告

市教育局校安办:

我校接贵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紧急通知》后,即在校食堂、商店张贴宣传通知精神。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安全工作,责成学校相关部门同志落实检查等相关工作。在2011年11月8日的校行政办公会上,确定由行政副校长黄凯同志负责,由总务处主任陈君明同志、工会主席李洪进同志、纪检委员彭正德同志、德育处主任周昆鹏同志等组成食品安全检查小组,于11月9日上午对校食堂、商店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从业人员基本具备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了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

2.从业人员取得了个人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配备了专用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餐具每餐消毒使用。4.购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油由正规供货商提供,并向供货商索取了有效合格证。同时做好了进、出库验收记录,建立了食品台帐。

5.废弃油脂的处理正着手开始按相关规定规范进行并登记。6.使用的一次性餐盒、卫生筷有向供货商索取合格证并建立了台帐。7.未发现违法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用物质加工食品。

8.食堂没有加工制作冷荤、凉菜,没有违规加工制作豆角,没有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9.饭菜实行了留样,但检查发现留样容器不合要求。10.食堂工作人员在精加工间削莴笋。

11.食堂售饭厅顶部有蜘蛛网,粗加工间较凌乱,库房放有凉席。12.对校商店各大类三十余种食品进行了抽检,未发现三无商品,过期霉变食品。有规范的进货台账。存在工作人员将个人生活用品与货物混放的问题。

检查小组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现场责令食堂、商店人员进行整改,并进一步传达通知精神,切实保证我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黄 石 五 中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____

4.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段时间,吉安电视台、各县市区有线电视台等市、县媒体播放了如美国奥复康、艾克口服液等大量保健食品广告,特别是一些性保健品违法广告的大肆播放,既误导了消费者,又污染了社会风气,使许多消费者遭受了财产人身的双重损害。为保障公众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有效遏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势头,根据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保健食品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日常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把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有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市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二、重点监测,务求实效。

重点监测的违法广告:一是以保健食品名义宣传的食品;二是保健食品广告中下列违法行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的、篡改审批内容的、使用过期文号的、假冒广告批文的;利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夸大功能、宣传疗效和保证治愈的;任意夸大产品保健功能,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的行为。重点监测的对象:各地有线电视台、宣讲保健养生知识的集中场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店堂等。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局要把日常检查与阶段性集中检查结合起来,加强配合协作,提高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效率。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搞好保健食品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近一段时间要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检查的频率,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利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违法药械广告协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合力。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认定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各县市区局要以国家局和省局政务网站上公告的广告内容为准,积极予以配合确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保健食品广告检查情况。

四、及时上报,纳入考核。

5.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篇五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技厅(委、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发挥科技进步重要支撑作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执行情况,系统分析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握“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科技战略需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十二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各省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以坚持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科技需求,针对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瓶颈,推动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安全生

产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等能力建设,使“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新发展,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坚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主攻方向,着力提高生产企业防、管、监控科技能力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和科技部门要始终坚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主攻方向,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科技需求加大研发力度。煤矿方面突出防治瓦斯、水、顶板、冲击地压、火、地温等灾害的研究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非煤矿山方面突出矿山动力灾害预测与防治、安全监测预警关键技术、尾矿库溃坝事故风险分析监控关键技术的研究;危险化学品方面突出城市地下管线、大型油库及化学工业园区管控技术、运输储存安全技术的研究;职业卫生方面突出尘毒防护与治理、有毒有害场所人员个体防护和粉尘毒物危害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应急救援方面突出重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要通过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的研发,发挥科技引领、支撑发展的保障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管、监控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制推行一批新型实用科技产品。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行地压、采空区、高陡边坡等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行在线监控系统,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冶金机械制造和建筑等企业推行行车定位、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和监控管理系统。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技术手段,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在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基础上,建立好数据库,并做好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测监控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金安”工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物联网平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尽快形成省、市、县、重点行业四级互联互通共享系统,逐步向无域限、无时限、可视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制定好相关工作措施。

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深入贯彻《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要充分依靠安全科学技术进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和职工安全培训,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安全生产防、管、监控科技能力。

三、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安全产业化发展

积极推动和建立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安全监管监察和科技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金融和税务等部门支持,完善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配套政策。有条件的省(市、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要积极做好“十五”、“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项目成果的转

化工作,科技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支持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为核心的试点示范工作。煤矿试点示范重点是新一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防爆大透视距离无线电波透视系统和矿井多波地震监测系统、低透气性松软煤层顺层钻进钻机和井下中硬煤层水平长钻孔定向钻机技术等。非煤矿山试点示范重点是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帷幕注浆堵水隔障地压监测与控制技术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试点示范重点是化工园区区域性定量风险评价和智能安全监控系统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试点示范重点是安全型药剂和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通过事故防、管、监控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增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实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并在系统配套上下功夫,以无域限、无时限、可视化互联互通共享系统为目标,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取得科技保障安全生产的实际效果。

要充分利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相关政策,统筹科技研发、支撑平台、成果转化、生产基地、示范试点工程等资源,着力推进安全产业化建设,努力培育从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到实际应用产业链完整、协调配合有序、科学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优势资源向安全生产科技集聚和融合,加快安全产业化发展。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科技部门要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和科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于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检查,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科技部

6.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 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细化部门职责,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 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

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 (休药期) 、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 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 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 提高准入门槛, 畅通经营主渠道。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 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 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 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 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 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 坚决打击假冒行为。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 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 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强化畜禽屠宰厂 (场) 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其落实进厂 (场) 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 严格巡查抽检, 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 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 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 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 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 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监管能力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工作力量, 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各方资源,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 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 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通知出台后,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意义和《通知》的重点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 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知》的印发, 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影响深远, 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必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此次印发《通知》, 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 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 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 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 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 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通知》强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通知》的印发, 有利于推动各地、有关部门树立绿色生产理念, 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 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这些具体要求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了重点, 为职能的顺利调整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必将得到有效控制, 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通知》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 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为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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