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办酒席承诺书(精选7篇)
1.严禁办酒席承诺书 篇一
长顺县教育系统严禁违规操办酒席
承 诺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及《长顺县关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试行)》(长党办发„2013‟2号),本人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乔迁酒、搬新居酒、生日祝寿酒、升学酒、满月酒、参军入伍酒、工作调动酒、开业庆典酒、门面酒等各类酒席;
二、不借他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等)名义变相为自己操办调动酒、贺房酒、生日酒、以及为子女操办升学酒、当兵酒、满月酒等各类酒席;
三、不参与任何违规酒席的吃请、送礼;
四、遇红、白事不大操大办,自觉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五、本人作为一名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将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不违规操办各类酒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惩罚和处分。
承诺人:
2013年9月日
2.严禁办酒席承诺书 篇二
根据《中共XX委办公室 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规范民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指导意见》的通知》(XX﹝2016﹞20号和《关于严禁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违规酒席的通知》(XX﹝2016﹞19号)文件精神,为坚决刹住滥办酒席风,倡导尚检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特作出如下要求:
一、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结婚),但结婚时间满一年后就不准补办结婚酒;丧事酒,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去世可操办丧事酒。
二、可操办的酒席须按规定填报《普定县领导干部操办酒席申报表》和《普定县一般干部操办酒席申报表》。同时,倡导一律从简,提倡文明、节俭新风。
三、不得借乔迁、生日、升学、开业、参军、满月等明目操办酒席,不异地违规办酒,不化整为零办酒,不在节假日违规办酒,不假借补办结婚酒之名办酒,不参与任何违规酒宴的吃请及送礼。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操办和参与违规操办酒宴的调查。
本人承诺: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违规操办酒席的,自愿接受纪委及单位的处理。
院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
3.娘家办酒席新娘致辞 篇三
大家好!今天是我和老公结婚的大喜之日,这是特殊而又美好的一天,站在这里我的心情非常激动,心里觉得非常的幸福。首先,我要感谢我们的父母,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今天我们结婚了,也就意味着你们老了,今后轮到我们孝敬你们了,谢谢你们!
其次,感谢在座的亲朋好友,感谢你们的一路相随,还有多年来的关心和照顾,今后我们会好好生活、工作,让你们安心。最后,感谢站在我身边的这个人,感谢你多年来对我的包容,之前我年轻不懂事,今后我会好好的认识自己,争取将一些坏的习惯改掉,努力做一个好妻子。
4.滥办酒席倡议书 篇四
崇尚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宴请客人是我国的传统习俗,是亲友间沟通情感增进友谊的一种方式。但近年来,乱办滥办宴席之风愈演愈烈,广收礼金、大讲排场、铺张浪费,将亲朋好友间正常的情感表达扭曲成了金钱关系,“人情债”成为一种沉重负担,让广大干部群众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遏制乱办滥办宴席之风,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营造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节俭操办,反对铺张浪费。
举办婚丧喜庆等个人活动,要注重精神人文内涵,注重情感的`表达,不能将其物质化、形式化。要坚决反对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之事应厉行节俭,尽量控制宴请的次数、规模和档次,尽量减少邀请对象和范围,不搞隆重仪式,不设豪华宴席,不用豪华车队,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努力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
二、破旧立新,大兴文明之风。
要自觉除陋习,用崇德守法、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新方式替代大操大办。提倡婚事新办,广大青年朋友要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倡导举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夫妻共植纪念树等富有纪念意义的婚姻纪念方式。提倡丧事俭办,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礼俗和文明科学的丧葬活动,用环保、生态、洁净的葬礼方式,表达对逝者的追思。倡议在乔迁、祝寿、参军、升学、满月等喜庆事宜时,自觉抵制盲从攀比,做到不跟风宴请,不乱摆宴席,不随意请客,用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式代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三、干部带头,做好先进表率。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南川区加强公职人员操办宴席管理规定》等,坚决抵制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自觉带头不铺张浪费,不滥发请帖,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要动员教育自己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养成喜事新办、丧事俭办的良好风尚,争做倡导社会公共文明新风的典范。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社区)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制定文明操办宴席的村(居)规民约,请广大村民(居民)认真监督执行,不违规滥办酒席,对违规操办酒席的要坚决抵制,共同维护文明操办酒席的氛围。
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是南川人民的共同期盼,是建设“文明南川”、“和谐南川”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扬清抑浊,以健康文明、勤俭节约为荣,以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为耻,自觉做新风正气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为促进南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5.开展滥办酒席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关于在全乡各级学校开展滥办酒席工作
实 施方案2012年3月1日 碧峰乡中心小学
关于在全乡各级学校制止开展滥办酒席工作 实施方案
当前,滥办酒席成风,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现根据《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制止滥办酒席的通知》正教科通[2012]30号和《中共碧峰乡纪委文件》碧纪发[20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各级学校制止滥办酒席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樊延江(中心小学校长)副组长:张
涛(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员:冯
林
万江洪
王礼明
韦纯文
冯
勇
郑传勇
刘
轶
张福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充分认识制止滥办酒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滥办酒席不正之风的滋长和蔓延,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教师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全镇各级学校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滥办酒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制止滥办酒席行为的发生,确保滥办酒席之风在学校得到有效遏制。
三、泡酒的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规定,教师(含离退休教师、聘用的其他人员)可以操办的酒席为:婚酒、丧酒。
(一)婚酒:除本人(二婚及以上不准办酒)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以外一律禁止操办和宴请。
(二)丧酒:除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隔代赡养和监护的除外)外一律禁止操办。
除婚丧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禁止操办和宴请。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制止滥办酒席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正确引导教师合理操办酒席,制止滥办酒席。
2、各学校必须与每名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师、聘用的其他人员)签定责任书。
3、因婚丧泡酒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4、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抵制滥办酒席行为,不参与吃违反规定操办的酒席。
五、责任追究
1、各完小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学点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凡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违规操办酒席产生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格问责。
2、全体教师(含离退休教师、聘用的其他人员)违反规定滥办酒席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3、对违反规定参与吃酒人员按送出礼金5—10倍的标准收取廉政责任金,并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格问责。
6.关于依法治理农村乱办酒席的思考 篇六
摘 要:为有效制止群众乱办酒席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办酒席行为,塑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切实减轻广大群众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关键词:乱办酒席;治理
规范群众操办酒席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减轻干群隐形负担、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民心工程。近年来,我镇联合镇级各部门引导村按照村民自治法及村规民约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治理乱办酒席不良风气,猖獗一时的乱办酒席风得到了及时遏制,取得了干群满意、社会公认、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1乱办酒席风日益猖獗,规范群众操办酒席势在必行
自XX年来,我镇启动治理乱办酒席工作以来,国家公职人员乱办酒席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非公职人员,尤其是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巧立名目乱办酒席之风越演越烈,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1.1巧立名目,人情关系变味,传统优良作风渐行渐远
中华民族讲究礼尚往来,俗话说“吃人三餐还人一席”,一些群众因长期“吃酒送礼”导致家庭负担繁重,总想找借口办酒席收回本钱,一些群众存在办酒席“发点财”的想法,本来无酒可办的,都想方设法找一个办酒席的由头。一来二去,酒席名目在无形中增多,出现“购车酒”、“立房酒”、“生日酒”、“满月酒”、“升学酒”等花样百出的酒席。甚至还有“无事酒”、“耍耍酒”等,人们之间正常的人际交往演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往来,人情关系严重变味,传统优良作风变成了彼此的负担。
1.2陋习盛行,矛盾纠纷凸现,远亲近邻关系日益疏远
广大农村操办诸如生日酒、参军酒、升学酒、建房酒、生小孩酒、搬家酒,还有无钱吃酒需收钱的“周转酒”、未建房子的动土酒等随心所欲的乱办酒,不分季节、不管邻里是否方便,一年四季随时都在办。在酒席收送礼中甲送乙多,而乙还甲少,导致甲乙之间心生隔阂,产生矛盾。再如一生产队连续多天多家办酒,大家都集中吃酒,延误农时且导致邻里间因抢农时而发生矛盾。更有甚者,前后接着办酒的邻里之间,由于伙食标准和质量的差异,被参与吃酒的人评三道四而相互积怨,远亲近邻关系恶化。这些均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要求格格不入。
1.3相互攀比,铺张浪费,饮食安全隐患愈加严重
在广大农村,相互攀比的乱办酒席之风十分盛行。一户人一天内吃10余处酒席,一个乡镇一天内有几十余家办 酒,一个村紧挨着的5-8户人家同天办酒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且几乎办酒的每家都要杀一到两头猪,要预备30-50桌的菜、饭、酒等食品,参与吃酒的除了办酒户的少部分亲戚外,大部分还是乡邻,同一天同一批人吃好几家酒席,根本消耗不了那么多食品。酒席中剩余的食品要么留存自家食用,转送亲友或低价转让给其他人接着办酒用,要么就处理丢弃。既造成严重的饮食安全隐患,又造成极大的浪费。
1.4负担增加,怨声载道,因“酒”返贫现象日益普遍。
据统计:城镇、农村家庭吃酒一般送礼都是100-300元,按每月吃酒10次计算,那么每月在吃酒上的支出则达到1000--3000元,在“五一”“国庆”“春节”等期间吃酒高峰期当月则达到10000元以上。如有多家近亲办酒,更不止这个数额,这样的负担就是一个双工资收入的家庭也难以承担,何况广大农民。他们有很多人因为吃酒而不得不四处举债,实在熬不下去了就找名头办酒以减轻吃酒压力和负担,如此恶性循环,使乱办酒席之风日益盛行。再者,国家公职人员乱办酒席虽被禁止,但其很多亲戚、朋友都是农民、非公职居民,当这部分人办酒时,他们还得硬着头皮去吃酒送礼,国家公职人员面对乱办酒席同样苦不堪言,怨声载道。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广大非公职人员,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因“酒”返贫现象日益普遍。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2.1及时调研,广泛征求民意
为规范群众操办酒席,切实减轻人民负担,镇党委政府安排人员分别对全镇10个村,关于农村操办酒席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采取了座谈和发放民意测评表两种方式。此次受调查人数共计825人,其中有两代表一委员51人,占受调查人数的6.2%,村民组长62人占受调查人数的7.5%,村支两委干部52人,占受调查人数的6.3%,农村村民代表60人,占受调查人数的7.3%。群众600人,占受调查人数的72.7%。调研中重点了解广大群众支持办哪些酒,反对办哪些酒,对违规办酒的处理态度及处罚标准等信息。通过调研充分把握民意,为下一步充分尊重民意而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奠定了坚实的民众基础。
2.2出台文件,做到有章可循。
根据调研情况,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镇党委于XX年1月18日印发了《XX镇规范群众操办酒席工作指导意见》,XX年1月13日印发了《关于继续从严整治扰办酒席的通知》对农村允许办理的酒席进行了界定,明确只有三种酒席可以办理:一是婚嫁酒。必须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对象结婚,且要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履行法定手续的。二是丧葬酒。操办酒席的当事人必须是当事人的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三是年满70岁及以上“整十”寿宴,必须是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才能申办,不能重复操办。除以上三种酒席外,以其他名目办酒的一律禁止。根据该规定,我镇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规范措施,并迅速开展工作。
对准予操办的三类酒席实行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凡是符合操办酒席条件的群众,必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到所在辖区村、居、社区、填写《操办酒席申报审批登记表》,同时要求厨师持有健康证且食品卫生达标,并由村居、社区核准后方可通过审批合法操办酒席。丧葬在事中或事后一周内补报,如未经申报审批办酒,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其中,结婚酒要求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政府引导,干群联动齐参与
3.1广泛宣传注重舆论引导。
镇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后,引导村迅速行动。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公告、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并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组织村干部入户发放宣传单、签订承诺书,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乱办酒席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在全镇积极营造从严治理乱办酒席的良好與论氛围,切实做到整治乱办酒席人人知晓、户户守诺和互相监督。据统计,全镇共计已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悬挂标语50余幅,张贴公告170余张。另外,在学校通过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对学生家长进行迂回宣传。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三带头”和“打好三个招呼”。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了教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3.2奖惩结合,构建全民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功能,形成全民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并经核实无误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同时将治理乱办酒席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镇政府抽调相关站办所人员成立治理乱办酒席工作指导小组,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认真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整治对象、整治范围、整治措施、申办条件、申办程序、违规处罚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可以约定断电、停水、暂停或取消各类补贴补助、暂停办理各类手续等处罚项目,形成硬性刚性约束,做到处理处罚有据。同时禁止党员干部本人或假借其直系亲属乱办酒席,党员干部群众参加违规酒席,前往送礼。一经发现,除按《村规民约》处理外,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真正做到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受益。
3.3督查跟踪,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一段时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鼎力支持和拥护下,与周边乡镇,形成了合力。我镇一度泛滥成灾的乱办酒席风得到了有效遏制,重现文明新风,广大民众无不拍手称快。据统计,规范群众操办酒席工作开始后,全镇有261户群众主动放弃办理 酒席,有18户企图违规办酒被及时制止。以往集镇、村等人群集中区域喧闹的办酒场面不复存在,想通过办酒席回收礼钱、发点财的想法被扼杀掉。通过对群众操办酒席的规范邻里关系更加和睦、乡村风气更加文明、民风更加纯朴、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农村构建、倡导文明新风打下了坚强的基础。如今全镇群众都将心思放到了如何抓好生产、搞好工作上,办酒的数量减少了办酒的频率也明显降低了,彻底减轻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负担。1月13日至今,全镇共计接到群众感谢信、感谢电话等32次,无不对政府规范操办酒席一事表示拥护和感谢,并希望政府坚定不移地开展好这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制止“乱办酒席”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扫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上的障碍。
4巩固成果,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尽管我镇规范群众操办酒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切实减轻了干部群众隐形负担,再现节俭文明新风,但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民意、关心民生,解决规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5结束语
7.严禁党政机关办企业 篇七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中发〔1984〕27号(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下达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有些地方仍在继续发展。对这种现象,必须进一步引起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加以制止。
我们的政权机关和党的机关,以及在这些机关任职的干部,在改革经济体制和加快经济建设中,都应该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自己的业务工作真正服从和服务于十二大提出的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经济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更要正确发挥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发扬清正廉明、公道正派的作风,切实做到一心一意为发展生产服务,为企业和基层服务,为国家的繁荣强盛和人民的富裕幸福服务,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当前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展开的情况下,有些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利用社会上存在多种价格和多种调节手段的客观条件,以牟利为目的而经商或办企业,并用所得利润变相增加工资,这不仅不利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利于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而且危害党风党纪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任其发展下去,不仅败坏改革的声誉,妨碍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必将严重破坏党群关系,腐蚀党的机体,毁掉一批干部。对此,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采取鲜明态度,坚决予以杜绝。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 党政机关不得使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党政机关为改善扣勤服务工作,方便职工生活,可以开办主要为机关本身服务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设施,如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招待所、印刷厂等。所得收入,机关可以按规定留一部分,用来兴办和补助机关内部的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但不得进行自费工资改革,不允许以各种形式直接分配给职工。
已经向社会开放的机关礼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以及为解决机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二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
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
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如本人要求留公职经商、办企业,可予批准,但不能保留原来的职务,其工资及生活福利待遇应即停发。如果本人要求辞去公职经营个体或集体经济,应予同意。
党政机关干部可以采取向投资公司投资的方式,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作贡献,投入的资金可按照银行的规定莸得利息,但不能参与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更不得从中分红。选聘的乡镇干部,除了其中担任乡镇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正副乡经管会主任的以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兴办企业和参与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不得经营与本人分管工作业务直接联系的工商企业。他们所经营的个体或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早报批准,依法经营。
精简机构后,允许机关编余人员个人或集体兴办企业,但要同机关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编余人员办企业后,随之不再把有关人员列入行政编制,并应进行工商企业登记。这部分人员经营企业所得的利润,不得用于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开支。
三 党政机关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标准只能由国家统一规定,他们的工资改革只能按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工资偏低、劳酬不符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在制定解决办法,即将改革旧的工资制度。有些党政机关通过兴办企业取得收入,自定工资标准,搞自费工资改革是错误的,是不能允许的。四 党政机关离休、退休的干部,应该发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在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等方面多作贡献。
具有一定科技知识和专业特长的离休、退休干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技术性,知识性咨询活动,可以举办培训班、补习学校、医疗所等,并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也可以应聘于本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或讲学活动,依照合同领取应得的劳动报酬。应聘迁居外地的,可以保持原地户籍,允许随时迁回。
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从事家庭养殖业、种植业。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
从事上述活动的离休、退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继续领取应领的工资和享受的生活待遇。离休、退休干部经商或办企业,其经营收入如不低于自己应领取或享受的工资、生活待遇,应停发其应领的工资和酌情改变其他生活待遇;如收入低于自己应领取的工资和享受生活待遇,可酌量发给一部分,保证不低于原待遇。他们经营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申报批准,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决不允许离休、退休干部利用老战友、老部下的关系和曾经担负过领导职务的影响,套购或倒卖国家的紧缺物资,严禁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和买空卖空,牟取高利,以及从事“皮包公司”性质的经营体,也不得为自己的亲友提供从事这类活动的条件。
五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在本决定下达以前已办的企业,应按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对有发展前途,能促进商品生产,于国于民有利的企业,可以转交给符合办企业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去办,并应积极扶持其继续办好。但要在经济上与有关机关和干部脱钩,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金遇有困难的可采取银行贷款的办法,将有关党政机关和在职干
部投入的资金替换出来,也可以在自愿原则下,将这些资金转给银行,由银行分别对有关机关、干部和企业办理储蓄和贷款手续。机关干部在企业中任职的,或辞去企业职务,或辞去行政职务,二者不得兼任。辞去行政职务的,应转为企业编制。
本决定同样适用于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干部。鉴于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决定中,如遇有疑难问题,望将其情况和意见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而不要简单草率地加以处理。至于新闻、出版、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事业单位和这些单位的干部办企业的问题,以及军队机关、单位和军队干部办企业的问题,将分别由中央和中央军委研究解决办法,另作适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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