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估

2024-10-19

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估(共6篇)

1.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估 篇一

塔木托格拉克乡中心小学教学质量

评估检测自我鉴定

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我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达到了评估要求。评估总分为105分,学校得分为80.3分,具体情况如下:

A1领导重视中得分8.5分,在工作计划总结、整改方案、实施措施和提高教学质量规划中共扣分1.5分。

A2队伍建设中得分12分,在校长队伍建设、奖励机制和开设独立教研室中共扣分3分。

A3常规管理中得分19分,在各领导班子工作落实情况、常规管理制度及教师教学环节管理、教师行为规范、奖励机制、常规教学检查中共扣分6分。

A4“双语教学”中得分10分,在开设双语班、加强双语教师培训及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双语教学质量中共扣分5分。

A5质量监测中得分8.5分,在每学期进行两次以上质量检测和利用期中、期末考试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分析中共扣分1.5分。

A6教学器材和远程教育中得分11.3,在成立领导小

组、校本培训、学生分组实验、教师使用普及率和阅览室的开放中共扣分3.7分。

A7教育教研中得分11分,在领导参与、为教师提供服务、建立教研制度、开展教研活动、研究课题中共扣分4分。

社会评价得分5分。

通过评估,我校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学校管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到实处,做到定期检查、总结,做好教师教研工作,提高师生的积极性,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学质量评估验收申请

新和县教育局:

根据《新和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塔木托格拉克乡中心小学已达到教学评估标准,评估总分为85.3分,认为基本合格,特向新和县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

塔木托格拉克乡教育办

2010年10月28日

教学质量评估验收申请

塔木托格拉克乡教育办 2010年10月28日

2.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估 篇二

1.1 不规范的业主行为使工程质量无法保障

由于我国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 有一段时间一直执行的是计划经济, 这种经济运行体制对于后世的影响至今还存在。比如,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一些工程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按照以往的态度进行, 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比皆是, 他们认为这样做上能欺骗国家和政府, 下能欺骗百姓和消费者。

1.2 人为因素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

任何施工工程的质量都是在人的作用下最终形成的。因此认为因素对于工程质量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是, 按照现有的项目管理机制, 一些施工单位存在十分严重的分包现象, 这一现象的存在当然有其合理性, 但是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却是模糊的、不清晰的。这样一来, 就给主观因素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单位在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使下, 会将更多的工作分包给相关单位, 由此而产生的工序上的遗漏十分明显, 即便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些质量问题也难以及时发现。

1.3 技术力量缺位, 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下,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质量第一”对于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意义。可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一些企业还是打着质量安全的口号, 但是技术力量缺位, 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真正实施起来存在着大量的困难。甚至一些企业的领导和决策者未能意识到工程的高质量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必然关联,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既得利益, 加之部分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 对企业生产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不慎了解, 甚至未能接受正规的培训, 对工程质量的认识和把握存在显著的偏差。

2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的控制模式

2.1 材料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 材料的质量对于工程质量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对材料进行控制时, 要尽量使用合格的材料, 对于那些不合格材料要坚决禁止其进入到施工现场。即便是进场的材料也要按照既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对其进行重复测试或者检测, 同时, 要将报告结果呈送给上一级的部门。

2.2 机械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 机械设别的完好使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其中, 塔吊、升降机、搅拌机、混凝土泵送机、搅拌机以及振动器等都要严格的进行质量检验和控制。比如, 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防止搅拌机自动定时配水系统故障的发生, 否则当那个振动器施工现场配备有限时, 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因此, 需要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最大限度的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达到良好的施工效果。

2.3 环境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与环境有直接的关联。为此, 需要在施工的过程中, 保证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以及一些配套的条件。只有这样, 施工作业的工人才会精力充沛, 而人只能在良好体力和精力的情况下才能神闲气定, 使操作过更加精准。此外, 要保持施工面的卫生情况, 只有这样, 才能为下一道工序铺垫良好的工作条件, 使操作与检查得以顺利的进行。再有, 要最大限度的避开恶劣的天气影响, 否则混凝上的浇灌效果会受到制约, 砂、碎石也有可能二次增加杂物或者含泥量。

2.4 人的控制

作为质量控制的关键, 人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施工人员和管理层以及劳务层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充当了监督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因此, 为了提供工程项目的质量, 需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对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的参与人员对工程施工的正确认识, 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介绍等。其目的在于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3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因素与评估

3.1 风险因素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 其质量的保证需要最大限度的关注风险管理, 强化事先控制, 将所有的服务工作向前推进, 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向后延伸, 优化施工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这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该模式下, 风险管理单位需要和保险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对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最后总结提出风险管理方案与实施步骤, 有秩序的开展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风险分析工作。

3.2 风险管理的措施选择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来说, 风险管理单位需要特别注重质量的重要性。在企业内部要建立起与风险管理相关的预警机制, 不断的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 还需要持续的改进与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风险分析和实施体系, 充分的整合资源,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构建管理信息平台, 最大限度的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操作技能, 将质量风险控制在可行的范围之内。

3.3 工程施工风险的控制模式

目前,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经常出现一些安全事故, 有些事故造成的影响还非常突出, 其原因就在于施工者盲目的赶进度, 赶工期, 节省成本, 对于风险的规避则未能引起重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其中的风险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需要采取相关的技术手段全面的对工程进行优化和调整, 将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和不发生的频率降至最低的限度。此外, 还要对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目标进行科学的设定, 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即便出现了相关的问题, 也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规避。

4 结语

当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进入到深水区, 各种利益关系较之于以往社会都更加突出。在建筑工程领域, 虽然其快速的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形成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还是受到全社会普遍的关注。即便建筑科学与建筑技术都获得了很大的进步, 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也都应用到了实际工作之中, 但是对工程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只有意识到了这一点, 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摘要:对建筑企业来说,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十分关键的, 这个以施工单位自控为主, 以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参与为辅的动态化的控制模式, 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会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同时, 在施工的过程中, 工程质量的风险与评估也应引起重视, 这对质量控制与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以此为视角, 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模式与风险评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得出了一些结论, 希望这些结论能够指导现实的实践。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模式,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刘新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建设信息, 2006 (3) :33-35.

3.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估 篇三

(一)、工程概述 1.1 幕墙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图博中心工程;工程地点: 行政中心以南,上海东路以北;主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幕墙高度: 博物馆24.3米、图书馆27.1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幕墙结构构件安全等级:二级;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幕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25年;幕墙工程内容:

1、博物馆铝板扩张网幕墙,2、博物馆圆形采光顶及内庭装饰格栅,3、博物馆主入口玻璃幕墙及铝镁锰板直立锁边雨棚,4、图书馆东立面横明竖隐玻璃幕墙,5、图书馆东立面中部大跨度横明竖隐玻璃幕墙,6、图书馆西立面斜向石材幕墙,7、图书馆南北立面石材格栅幕墙,8、图书馆与博物馆之间玻璃连接体,9、博物馆顶部棱锥形组合采光顶,10、博物馆东立面钢楼梯处隐框玻璃幕墙,11、玻璃栏板;幕墙性能指标:

1、抗风压变形性能:Ⅴ级,2、抗雨水渗漏性能:Ⅲ级,3、抗空气渗透性能:Ⅲ级,4、地面粗糙度分类:B类,5、地震设防烈度:7度,6、最大年温差: 80度,7、基本风压: 0.5KN/M2。材料选用说明:

1、玻璃:工程选用玻璃类型:1)、钢化low—e中空玻璃,用于幕墙、门窗,2)、钢化low—e中空夹胶玻璃,用于中庭采光顶,3)、夹胶玻璃,用于连接体幕墙及采光顶、雨篷、玻璃栏杆。

2、金属板:工程选用金属板类型:1)、3mm铝板扩张网,2)、2.5mm铝板,3)、0.9mm厚铝镁锰合金板,4)、0.6mm厚压型波纹彩钢板。

3、石材:工程选用石材类型:30mm花岗岩。

4、铝合金型材:幕墙型材、门窗型材。

5、钢材及连接件:Q235B碳素结构钢、高强螺栓、普通螺栓。

6、密封胶及密封胶条:结构密封胶、耐候结构密封胶、密封胶条。

7、五金配件: 地弹簧、铝合金门锁、铝合金窗锁、幕墙开启窗执手、金属膨胀螺栓、化学锚栓。幕墙工程开工时间:2009 年10月13 日,完工时间为2010 年11月25日。1.2 施工及验收标准

1.2.1 幕墙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设计变更;

1.2.2 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设计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1.2.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2.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1.2.2.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1.2.2.4《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014—2001 1.2.2.5《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CECS127—2001 1.2.2.6《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 1.2.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1 1.2.2.8《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1.2.2.9《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1.2.2.10《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1.2.2.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2.2.12《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GB/T 3880-2006 1.2.2.13《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2003 1.2.2.14《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T 16776-2005 1.2.2.15《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2000 1.2.3、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

1.2.4、省市建筑安装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1.3 参建各方:

建设单位:太仓市重点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幕墙设计: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太仓市质量监督站 安监单位:太仓市安全监督站 监理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二)、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控制

本项目幕墙工程的材料、构配件主要包括支承钢结构构件和点支式玻璃幕墙 的驳接装置、玻璃、铝板幕墙骨架及面板、石材幕墙、密封材料。

2.1 材料进场前的控制:审查批准,材料、附件供应和加工厂商资格、确认 材料、附件供应和加工厂商与承包商签订的供货合同。2.2 材料使用前的现场检验

一、铝合金型材

本工程使用的铝型材为广州亚铝业有限公司的产品,铝单板为南通新空间有限公司的产品。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如下的检查:

1、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主要受力杆的截面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均大于3mm。

3、铝合金型材壁厚,均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铝合金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学成分检测报告、力学性能检测报 告,均齐全符合要求。

5、在2003 年10 月27 日、2003 年11 月18 日和2004 年3 月18 日分别对 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铝型材、铝单板进行现场抽查检验,合格后同意使用。

二、钢材

本工程使用的钢材为**钢管厂、**钢铁公司、***钢铁股份公司、**钢铁股

份公司、**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的产品。在现场对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合格后同意使用。对进场的材料进行了以下检查:

1、钢材表面防腐处理其膜厚大于40um。

2、钢材的表面无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

三、玻璃

该工程使用的玻璃为上海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产钢化low—e中空玻璃,用于幕墙、门窗、钢化low—e中空夹胶玻璃,用于中庭采光顶,夹胶玻璃,用于连接体幕墙及采光顶、雨篷、玻璃栏杆。现场抽查检验以下:

1、厚度、边长、外观质量、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的检验。

2、检验玻璃厚度,用游标卡尺测量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取平均 值。

3、玻璃边长的检验,在玻璃安装或组装以前,用钢卷尺沿玻璃周边测量,取最大偏差值。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4、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凡是表面有划痕长度大于100mm 的,退场。

四、石材

工程选用石材类型:30mm花岗岩。产第为山东石材,出场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选材时应合理选择石材的层理性和片理性。石材的耐火性应在1500 ℃以上不发生崩坏。花岗岩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MPa。同一颜色的石材应采用同一矿脉的板材,二氧化硅含量大于70%,石材吸水性能应小于0.8%。幕墙用石材还需符合下列标准:《天然板石》GB/T18600-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 《天然花岗石荒料》JC/T204-2001的相关要求。

五、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的检验,施工单位给以提供下列资料: 1)结构硅酮胶剥离试验记录。

2)每批硅酮结构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3)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告。4)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本工程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采用道康宁的产品。于2004 年3 月18 日现场抽样检查,符合标准要求。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指标,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有弹性、耐老化的密封材料;橡胶密封条无硬化龟裂现象。2)衬垫材料与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应相容。3)双面胶带的粘结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六、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1、点式玻璃幕墙、钢结构幕墙连接件驳接爪件及驳接头为香港坚朗,附有机械性能试验报告。玻璃吊夹亦为该公司产品。

2、除不锈钢外,其他钢材进行表面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

3、门窗其他配件的检验指标,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锁及其他配件应开关灵活,组装牢固,多点连动锁的配件其 连动性应一致。

(2)、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镀层无有气泡、露底、脱落等明显缺陷。

七、其它材料、防岩棉、胶条泡沫棒等均已提供相应保证资料。

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等总共分 批次进场。监理对多次进场的材料的尺寸、厚度、涂层、焊缝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其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三〕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幕墙工程为本工程重点之一,我们项目监理部在施工过程控制中,根据该专 业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监理细则,确定出控制要点,以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监理的重点:构件制作、预埋件埋设、横梁立柱安装、嵌缝密封等几方面。

3.1 对主体结构的复测:

1、对已建结构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复测,并要求设计、制作单位按照实测的 实际尺寸调整设计。

2、检查预埋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试验数据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 求。

3、对于与设计图纸位置不相符合的预埋件,督促承包单位提出补救措施方 案,经设计确认后,监督实施。

4、对后置埋件,监理现场旁站见证,进行拉拔强度检测,全部合格。3.2 施工工艺的监控 3.2.1 铝板幕墙(1)龙骨安装

龙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采用锚板焊接,锚板通过化学锚栓与主体混凝土结 构连接,该项化学螺栓均已做抗拨试验,(2003.1.2 和2003.11.27)结果合格。

龙骨的水平、垂直度是保证幕墙平整的关键,龙骨的立柱与横梁拉线点焊找平,监理对初步固定的连接件检查验收合格后,加焊正式固定,并进行防腐处理。

(2)铝单板的安装

铝单板为厂内按照现场提供的尺寸加工,四周折边成型,背面装配加强肋,现场通过角码与镀锌方通龙骨用螺钉连接。在铝板安装后,监理进行初步验收,检查胶缝宽度,是否一致,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漏打钉的部位。检查合格后,允许填泡沫棒、打胶。为了控制胶缝宽度一致,在贴上美纹纸 后的宽度为准进行验收,确保缝宽基本一致,达到美观的效果。3.2.2 隐框幕墙(1)立柱和横梁的安装

立柱为竖向构件,是幕墙安装施工的关键之一,它的质量影响整个幕墙的安 装质量。立柱一层楼为一整根,接头留空隙,采用套筒法连接,可消除建筑的挠度及温度变形的影响,经检查,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设置。

立柱先连接零件,连接件再与预埋件焊接。安装时注重连接的可靠性,焊接 处焊缝基本饱满并作防腐措施,转接件和立柱接触处已加绝缘片,连接螺栓旋紧无松动,加弹簧垫圈。立柱对接芯柱的长度基本大于二倍的截面高度。横梁的两端连接件及弹性橡胶垫安装在立柱的预定位置,安装牢固,接缝严 密。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符合规范要求。(2)玻璃板块的安装

在安装前,经过监理检查玻璃和四边的铝框清理干净,方允许进行下一工序 的施工,以确保嵌缝耐候胶可靠粘结。(3)耐候胶嵌缝

注胶之前,充分清洁板材间缝隙,加以干燥。为避免污染玻璃和铝板,在缝 两侧贴保护胶纸。注胶后将缝表面抹平撕掉胶纸。3.2.3 点驳幕墙(1)钢结构安装

在安装前,将土建工程所做预埋件进行再次复测,对于不符合安装的埋件,经设计批准后进行调整。监理对下支座耳板的焊接,上支座铰支活动机构耳板的焊接的焊缝进行检查,焊缝符合规范要求。母座的焊接为玻璃安装的关键工序,精确度要求高,施工单位按设计分格尺寸垂直、水平拉钢线进行准确定位,在监理复测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母座的满焊,确保下道工序玻璃顺利安装。

(2)驳接爪和钢化夹胶玻璃的安装与调试

驳接爪件用螺栓与母座相连。驳接件安装的精度是保证点玻气密性、水密性、抗震性能、荷载传递等的重要条件,是点玻的核心部件。监理对现场的爪件,进行抽查检验,检查安装的精度,驳接头在安装前对螺纹的松紧度、驳接头与垫片的配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接头内衬垫齐全,保证接触面密封。玻璃到场后,监理对其表面质量,公称尺寸进行抽查。安装时四边垫好标准 块,初步调整偏差,为下一步调整创造良好的条件。经初步调整,相邻玻璃面高低差,胶缝宽与设计值偏差水平接缝偏差,垂直接缝偏差,均符合规范要求,每个单元点支幕墙玻璃板块,经监理、设计、业主检查合格后再允许打胶。

(3)打胶工艺控制与检测

在玻璃安装调整结束后进行打胶,顺序先上后下,先竖向再横向,要求在胶 纸贴后,24 小时之内及时打胶,两人里外同步对打,保证胶缝填实。经监理检查和要求整改,打胶接口平滑,顺畅,无断缝,气泡等缺陷,检查结果合格。

3.2.4 全玻幕墙

本工程图书馆东立面全玻璃幕墙为落地式全玻璃幕墙,其他超过4m 的,为吊挂式全玻璃幕墙。

(1)落地式安装,经过检查每块玻璃下端点均不少于两块垫块,长度不小 于100mm,厚度不小于10mm。悬挂式安装,玻璃上的夹板粘贴,位置基本准确,采用进口双组分粘结剂。

(2)玻璃与周围的结构、装修和上下槽口的空隙基本大于等于8mm,支撑 垫块厚度不小于10mm,玻璃有足够的变形、位移空间。

(3)玻璃肋是全玻的主要支撑结构,经过检查表面玻璃与玻璃肋间的缝隙 均使用大玻璃专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符合规范要求。3.2.5(1)玻璃幕墙的收边、接口

水平部位的压顶、端部队收口、伸缩缝的处理、两种不同材料的交接处理等 不仅关系到装饰效果,而且对使用功能也有较大的影响。如:水密性、抗风压、防火、抗震等,是控制幕墙整体质量的关键之一。

窗台、女儿墙的上部采用铝合金板水平压顶盖住,并适当向外2%找坡,连 接处用密封胶封严。

装饰线条下、悬挑雨蓬下,在挑檐口处做滴水线,以免雨水顺檐流下。铝板幕墙与外瓷砖墙面连接处,龙骨焊接时注意与原墙面留有一定的间隙,以防温度变形将铝板挤压变形。铝板面层与墙面间隙用密封胶封严。幕墙下端的收口处理,注意与地面装饰材料留有间隙,避免将幕墙挤压变形,缝隙用密封胶封严,以免雨水渗入室内。基本符合要求。

(3)幕墙的防火设置:防火隔断在楼层间与幕墙的背立面,采用角钢制框,衬镀锌板内装防火棉,外包铝塑板装饰。经监理检查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3.3 幕墙的防雷接地

本工程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 欧姆。主体结构施工时,已 经在有关部位预留了接地钢板,钢龙骨相互焊接形成电气通路,并与接地钢板焊接。满足防雷的要求,经测试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 欧姆。经电气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测验收,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3.4 隐蔽工程验收

幕墙施工过程中,其不少节点与部位被装饰面板所封闭,在工程验收时无法 观察和检测,因此,我们在施工过程中着重对这些节点和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验收。这些隐蔽项目主要是:

1、连接节点安装;

1、幕墙四周间隙处理;

2、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保温材料安装;

3、防火棉安装;

4、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处理;

5、防雷接地安装。

以上隐蔽检查验收合计 次,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隐蔽。

(四)幕墙的外观检验

(1)装饰线条竖直横平,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拼缝竖直横平,缝宽基本适宜 与均匀。

(2)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色泽基本均匀(3)玻璃的安装方向正确,镀膜一侧朝向室内。(4)铝板氟碳喷涂面层色彩与设计相符,色泽基本均匀。(5)开启窗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五)施工质量评估的结果

5.1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胶经过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验,相容性检验合 格。

5.2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合格。

5.3 幕墙抗风压、抗雨水渗漏、抗空气渗透及平面变形性能“四性”试验合格。

5.4 幕墙使用材料的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钢构件、铝单板的 出厂合格证齐全。工程的材料、购配件的使用申报共计: 批次。材料见证 送检 次,结果全部合格。

5.5 该幕墙工程隐蔽验收合计 次,检验批分项、子分部验收记录共计 次,资料齐全,检验合格。5.6 施工记录较齐全。

监理核验结果:幕墙子分部所含玻璃幕墙及金属幕墙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质 量控制资料完整,功能检测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太仓市图博中心幕墙工程评估结果为合格。

4.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篇四

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前,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司法鉴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鉴定意见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鉴定意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等采信方的审查和判断,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二、鉴定意见存在不明确的风险。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因受鉴定材料、科学发展水平和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意见存在与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司法鉴定活动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处于中立地位,依法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鉴定意见对委托人(申请人)可能有利,也可能对委托人(申请人)不利。

四、鉴定意见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应真实情况的风险。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根据委托人(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以及鉴定经验对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一种倾向性意见。受制于技术水平,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的风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只有办案机关等采信方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其他主体无权受理关于司法鉴定意见意义的投诉,更无权变更或撤销司法鉴定意见。

五、委托鉴定事项不当的风险。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恰当,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由委托人(申请人)负责,司法鉴定人严格依据委托人(申请人)提出的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无权在鉴定过程中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

六、对自行委托鉴定提出异议的风险。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办案机关或者其他委托人可能准许。

七、鉴定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风险。司法鉴定人依据委托人(申请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委托人(申请人)负责。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通过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法定途径解决。

八、为对已不利的鉴定意见被采信并出具鉴定费用的风险。司法鉴定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鉴定费用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一并决定,司法鉴定申请方存在为对己不利的鉴定意见出具鉴定费用的风险。

司法鉴定机构已告知我方司法鉴定风险,我方已完全了解《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申请人)签字:

5.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估 篇五

临汾信誉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王勇

[摘要]:随着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增加,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司法鉴定评估由于其独具的“公正性、严肃性、复杂性、精确性”区别于其他评估业务。由于司法鉴定评估往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从而产生了房地产评估中的诸多问题。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按评估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进行了探讨,从而分析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司法鉴定 房地产评估 问题 对策

随着经济纠纷、诉讼数量的增加,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作为我们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的中介机构,非常重视这类业务的发展。由于司法鉴定评估往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从而产生了房地产评估中的诸多问题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按评估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进行了探讨,从而分析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司法鉴定评估的定义

所谓司法鉴定评估就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运用专业的估价知识和方法,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与司法案件有关的涉讼标的房地产价值进行专业判断的一种活动。

我国的司法鉴定评估业务不过短短几年的历史。随着经济纠纷、诉讼数量的增加,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由于法律制度完善、权利意识增强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共同影响,房地产评估鉴定已逐渐成为司法环节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技术工作。

二、司法鉴定评估的特点:

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是一种司法鉴定行为,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对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活动。其次才是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是具备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派出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估算、判断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活动。这些特殊的因素决定了司法鉴定评估区别于其他评估的特点,总结如下:

1.目的的“公正性”

与国有资产转让评估的保护性、抵押贷款评估的谨慎性不同,司法鉴定评估当事人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原则,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经济纠纷提供参考。

2.行为的“严肃性”

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一经当事人认可及人民法院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将作为司法审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必须建立在对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充分了解上展开,严肃的对待每一个评估环节。3.过程的“复杂性”

司法鉴定评估过程的复杂性源自于案件本身和估价对象两个方面。司法行为的特点决定了估价师在估价目的确定、现场勘察、权属资料取得、评估解释等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各种复杂关系的影响和限制;另一方面,司法鉴定的估价对象往往存在权属不清、面积不明等复杂情况,这都给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带来了挑战。

4.结果的“精确性”

司法鉴定评估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使得估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许多估价结果不可避免的要接受当事各方对其精确性的严格审查。这和我们估价行业以往常常强调的“估价结果允许有±10%的误差”有着明显的矛盾。

三、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首先,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具有特殊性。它首先是一种司法鉴定行为,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对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活动。其次才是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是具备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派出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估算、判断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活动。由此可见,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估价师除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执业规范以外,作为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出庭义务,就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接受法官、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实际工作中,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主要为确定房地产拍卖底价、确定抵债协议金额、延迟履行的执行等目的服务。

2、由其特殊性决定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认知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的严肃性,从前期现场勘查、房地产权属的调查认定、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字等细节上都不能有半点疏忽。评估工作的微小瑕疵可能轻则延误法院的执行程序,重则给双方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比如当法院通过摇号确定评估公司后,评估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应该立即承接业务,并在工作中与委托法院保持联系,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同一项目尽量不更换估价师,保证评估工作的连贯。

另外,在现场勘察时估价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估价程序作业。如最基本的应按照约定准时到达现场;当事人不予配合不能入户勘查、拍照时,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沟通情况,以便尽早想办法解决问题;现场勘察应该细致,避免出现漏评现象;评估公司最好派两名估价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保证现场勘查人员与评估报告的签字估价师一致。

3、关于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最关注的部分。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应语言清晰明确,没有错别字;评估依据充分,提供对委托方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价格内涵准确;最终价格水平客观合理;报告附件全面,所附照片应为彩色;另外报告中注明的提交报告时间应与实际交付报告时间一致。

4、关于增值服务的问题。按照评估规程,一个评估目的出具一份估价报告,相应的出具一个评估价格。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业务中有些特殊情况,如为抵债目的进行评估,因为抵债协议确定后房地产要过户,委托方除要明确抵债房地产价值外,还需要了解房地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种类、数额,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对于拍卖后需要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委托方需要了解出让金大致数额等。笔者认为,在评估工作前期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及房地产拟处置方案,就委托方的需求,在工作量不大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可以为委托方提供类似的增值服务;如果工作量较大,可以与委托方协商适当增加评估费用。

5、评估机构在工作中应与委托法院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如目前一般由评估公司持法院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到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房地产权属的工作,但有的区、县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对评估公司提供这项服务,给房地产权属认定工作带来不便。如果法院能与市一级的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这项工作,具体操作仍由评估公司来做,权属认定工作将更为顺畅。

6、时限短。正常资产评估有充裕的时间调查取证,而司法鉴定评估在时间上受限制,这就为评估造成不便。

7、取证难度大。正常资产评估由企业配合收集资料,有的企业甚至成立专门的配合评估班子,这就大大的减少了取证难度。而司法鉴定评估就不一样了,被告方不配合,甚至销毁资料;司法评估是追索性评估,现在评估前两年的资产,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调查当时的物价,当时的资产状况,因此更需慎重的取证。

8、估价报告有效期的问题,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半年,而法院的工作程序中如送达不顺利或拍卖公告等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案件未结但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这就需要评估公司充分理解法院的工作特点,双方协商解决好这个问题。

四、司法鉴定房地产评估中的问题解决对策 1.明确估价目的和范围

在做鉴定报告时,应要求委托方说清鉴定目的,并说清鉴定范围,提醒委托方签定范围要合情、合理、合法,明确委托方要求鉴定的是标的物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或两者兼有,在此有三点应注意:

(a)要注意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范围的确定,一定要由委托方确定,中介机构无建议权。

(b)如果委托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评估范围,应有权说明情况,认真对待,因为提出不合理的评估范围有可能把责任推到鉴定人身上,鉴定人无必要承担。

(c)一旦确定了鉴定范围;就要严格把鉴定约定在范围内,不可随意超越。

2.合理的价值定义

价值定义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估价结论的可靠性。与其他评估业务价值定义的相对确定性不同,鉴定评估的价值定义往往依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不同,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控制估价机构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举例来说,拍卖目的情况下往往评估的是其合法转让条件下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对于很多分家析产目的下的鉴定评估,估价对象往往权属资料不齐或受限制(例如宅基地),这就需要估价师与法官根据估价目的,坚持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本着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正当权益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定义。

合理的价值定义需要估价师在遵循估价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与估价的根本目的相结合,避免不假思索的“市场价值”,深刻地理解“市场价值”仅仅是价值的一种形式,从根本上去规避司法鉴定评估的潜在法律风险。

3.谨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估价师应当谨慎对待假设和限制条件。司法鉴定评估结果必须同价值定义严格对应,才能真正实现估价目的。原则上,估价报告中的每一项假设和限制条件都应得到法院的事先认同,由法官协助判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合理性及是否会对审判和执行产生影响。除法院允许外,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中应避免出现对权属、面积、使用标准等重要因素的假设,防止估价报告失去期望的使用价值。

4.科学的估价方法

司法鉴定评估应当紧紧围绕价值定义,优先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而在市场比较法使用过程中,必须注重选择与估价对象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实例,科学地设定价值定义条件下的各个比较因素,使得估价结果不偏离价值定义的内涵。

5.严谨的技术路线(1)现场踏勘 估价师在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有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共同到场。现场踏勘过程中,估价师应公开收集各种权属资料,并要求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估价师必须拍摄估价对象及其环境照片,并与踏勘基本数据填写现场踏勘登记表,注明踏勘日期和踏勘人员,并要求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

(2)基础资料校核

对于取得的估价对象权属等基础资料,估价师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校核。对于存在权属不清、基础数据不明的,估价师应当与法官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不得擅自做出假设。

(3)市场数据调研

估价师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调查各种司法鉴定评估过程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做好底稿的存档工作,对于一些电话咨询、专家咨询等数据应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阅。做市场调查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a)自己有无能力承接业务,鉴定机构的规模与委托鉴定的标的物是否协调。

(b)鉴定机构有无该方面的资格,否则将会面临反被告。(c)鉴定人有无该方面的专长,这就要求或放弃业务;或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d)有无最基本的资料来源,在鉴定业务中,资料来源是成功鉴定的前提,也是鉴定自我保护的重要依据,对于如无特别关键的资料,应主动放弃,无义务编造,由法院来解决。(e)有无影响自己执业的强大的外界干预,因外界干预是不可避免的,执业中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些压力是不好克服的。在鉴定中,有的委托人先定价,或不让看标的物,这就要引起高度重视,应做到心中有数,基本资料能否收集到,如出入大;最好不要接受。属暗箱操作的,决不能接受。总之,应按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安定。

(f)接受委托应了解产权是否清晰,产权不清晰的,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千万不要做产权界定,因其应为政府有关部门做的,如无产权证明,最好不要出鉴定报告。放弃产权界定的风险的方法:

索要有关权威部门证明文件、证书,或临时性文件。第一 不管产权定性,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揭示,提请报告使用人或有关部门注意。

第二 取得法院、原告、被告三方的认可,由法院牵头并签字、盖章。

(4)估价计算

司法鉴定中的每个估价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必须严格遵循估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理有据,避免“拍脑门”,确保估价计算过程的科学合理,确保估价结果做到准确无误。

6、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特别事项说明

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特别事项说明是执业评估师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在做司法鉴定评估时应充分应用。在写特别事项说明应考虑:(1)要说明产权界定的情况。产权界定是否真实、证明的来源委托方是否认同、各方是否还有异议,要明确说明是谁、谁做的界定,如无,应明确本鉴定机构不承担责任。

(2)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应说明如超越了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后果应由委托方负责。写清该报告仅适用于××案件的索赔。

(3)明确报告的使用期限,司法鉴定评估的使用期限应与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协商确定,一旦商定后,必须在特别事项说明中明确揭示。

(4)由于司法鉴定评估的特殊性,应明确揭示特殊的评估基准日是应委托方要求确定的。

(5)要声明报告书的附件和工作底稿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提供方的当事人负责或委托方负责。收集的资料或附件要有当事人签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3、王学哲《论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的风险防范》

4、胡雪丽《浅谈房地产评估中的风险与防范》

5、戴静忠 蔡黛燕《浅议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

6、崔太平《论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的性质与制度创新》

7、《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8、《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6.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估 篇六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一活动本身具有证据的价值, 不仅是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答, 同时也需具备证据资格的能力, 接受庭审双方的质证。所谓评估, 一般是指在既定的目标下, 确定对象的属性, 并把它变成主观效用 (满足主体要求的程度) 的行为, 也就是明确价值的一个过程。对鉴定机构的评估应指由具备一定资质的评估主体, 依据既定的评估目标及法定的评估程序, 遵循公平合理的评估标准, 对司法鉴定这一连续活动及其效应 (评估客体) 进行价值评价, 会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的完善带来巨大的效益。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必然直接影响司法鉴定这一活动的质量, 鉴定意见的出具又是通过较好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来实现。因此为了实现司法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公法性、客观性。如何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就成为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好坏的准则之一。建立一套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能力的评估体系, 可以保障和监督司法鉴定机构的高效运作和良性发展, 以及鉴定意见的科学准确的保证。在评估的过程中, 一定要注意把握的问题:选择权威的评估主体;强调进行定期的、强制的评测;考核适用方法和原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2005年颁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 第二条至第五条均明确指出全国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需有统一的规范管理, 即统一的名册编制和登记管理及名册公告制度。尤其在第四条中规定:司法鉴定管理要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分为了两个层面,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依法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二是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的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及行业职业素养的管理。实际上也明确了司法鉴定评估体系的主体应该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构成;而评估客体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评估工作的内容就是由评估主体对评估对象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及自律性检查等活动。而有对外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的高校科学技术实验室也应纳入这一体系中, 接受各评估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和指导、检查。但又要注意与高校普通实验室的评估体系不相冲突, 仅因其特殊性而接受这类评估体系的测评。

二、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现状与问题

司法鉴定研究工作现今仍处在一个起步、发展阶段。随着司法鉴定机构的不断壮大, 由于缺乏对司法鉴定具体工作的统一立法, 使得司法鉴定的实践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能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缺乏一套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能力评定的管理制度, 造成了司法鉴定执业能力管理上出现了混乱

首先, 鉴定机构性质繁杂。从司法部内部设置来看, 自上到下可以分为四级, 横向来看, 公、检、法又各自成体系在其内部均设有司法鉴定机构, 出现了部门内的行政隶属关系;再有各高校中依托科学技术实验室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 也要受制于各高校的行政管理。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均设有鉴定机构, 并且有些部门制定颁布了一些仅适用于本部门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造成了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能力相差较大[1]。与此同时, 有关政法院校和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也设有鉴定机构, 但他们之间无相应的统一协调机构与管理机制, 各鉴定机构各自独立、相对无序的现象严重, 这就不可避免带来一些地域间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 也对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在我国, 除几个大城市中早期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外, 其他城市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

2.司法鉴定机构在适用鉴定技术和标准上的缺失, 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执业能力

首先, 在我国范围内除部分法医学鉴定和司法精神疾病有几个部联合颁布的部颁标准外, 绝大多数司法鉴定专业还没有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如声像资料鉴定, 多数还只是各自确定的标准或经验型的标准, 而文书等鉴定, 还处于同一认定型的鉴定标准, 更多的学科全国性的行业标准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公认型的鉴定标准还没有[2]。其次, 作为鉴定活动的主体———鉴定人的执业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目前, 我们对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核, 还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 晋升标准仍多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晋升论资排辈的情况, 影响了鉴定人员的创造性、进取性和积极性[3]。最后, 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设备配置标准不够全面。由于我国地区间存在着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差异, 在鉴定机构选择硬件设施时就会受到一定限制。大家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对技术的掌握水平来选择硬件设施, 那么, 界定一个购置硬件设施设备的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对于不同鉴定类型, 不同级别鉴定, 分别需要配备什么样的设备和仪器, 都需经过认真比较研究, 最终形成一个公允的标准才有可能在执行时带来预想的收效[4]。

四、完善鉴定机构执业能力评估体系

司法鉴定活动本身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客观性的诉讼活动。从事和实施这一活动主体的执业能力必然会直接影响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不仅要对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加以确定, 更重要的是对于鉴定机构常态工作的加强测评和监督, 才是提高鉴定机构执业能力的一剂良药。尤其是高校中的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评估, 应当注意考察实验室与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对高校中的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的标准要求, 首先应注意同教育部关于高校实验室的评估标准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 在高校中的鉴定机构往往是依托校内的科学技术实验室而开展的。所以, 我们将评估体系中被评估对象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托校内科学技术实验室开展的鉴定机构, 也就是说, 鉴定机构同科学实验室合二为一的;另一类是高校中的鉴定机构在建立之初, 凭借科学技术实验室的科研技术能力而开展业务, 但从管理体制上已与科学技术室没有关联的。笔者认为, 后者直接适用普通鉴定机构的评估体系标准即可, 前者则需要完善一套与教育部关于高校实验室评估体系并存的评估体系, 主要须具备以下四要素。

(一) 权威的评估主体

评估体系的主体是鉴定机构评估体系的发起者, 是行使鉴定机构评估权的具体执行者。因而对于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进行测评和监督制约, 是否能够得到预期的效果, 评估主体的选择就显得格外重要, 也是先决条件之一。如何选择评估主体?我们认为, 评估主体应具备这样几种素质:首先, 评估主体需要具有科学权威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是从事和运用科学技术原理来解答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主体, 或者说,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科学权威, 那么对于他们的监督、评测和管理, 就必须精益求精, 如此才能起到权威的效力。其次, 评估主体应当掌握一定法律知识。鉴定活动是一种科学活动, 更是一种法律活动。鉴定活动从启动到出具鉴定结论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比如鉴定结论的出具, 到鉴定人出庭作证, 都有法律明文规定如何操作。

(二) 优化的评估体系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由多个角度、多个层级、全方位的各项指标来权衡。其中涉及有机构资质、人员结构、仪器设备、鉴定质量, 这四方面不仅反映出鉴定机构的执业能力, 同时也体现了一个机构的综合实力。

1. 机构资质

所谓机构资质, 也就是该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活动的资格和凭证。按照,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5条中规定, 便可以确认一个鉴定机构的资质。所有满足这一标准的鉴定机构都具有资格去从事鉴定业务。但对高校中的鉴定机构进行考察时, 还需注意该机构的注册资本, 也就是高校中每年为该机构提供的可供发展的资金, 进而衡量该机构的运行能力。

2. 人员结构

鉴定人是顺利完成鉴定活动和保证鉴定质量的决定性因素。鉴定人是实施和操作实验仪器和设备的工作者, 同时也是选择和决定使用和适用标准和方法的决策者。尤其是高校中鉴定机构, 鉴定人既是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同时也是高校的教师。对于他们的考核, 则不能单单从是否完成了教学和科研的任务量来衡量, 这部分的测评只是针对他们校内的职责而言。而作为一个鉴定机构的鉴定人, 他们更多的从他从事的鉴定业务的质量来考查。首先, 鉴定机构的人员数量及资质, 数量要达到每个专业3名以上鉴定人, 同时要对鉴定人的资质和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配备有资质的鉴定人, 才能算得上是“完整版”的鉴定机构;其次, 鉴定人的执业技术水平;再次, 还要注意考核鉴定人的资格等级和从业时间;最后, 才是对其从事鉴定业务多寡的考核。我们说, 如果单从鉴定数量来考核一个鉴定人的优秀与否, 反而会使鉴定人一味追求鉴定业务数量, 而放弃鉴定业务的质量问题, 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还有, 在对鉴定人员的测评时, 还应注意鉴定机构是否适时地为要求鉴定人进行继续教育。目前, 鉴定业务的变化正飞速的发展, 出现了许多新型鉴定业务及新方法, 如果对在职鉴定人不要求或不为其提供再教育的机会, 必然会导致鉴定人的执业能力水平停滞不前。

3. 仪器设备

鉴定机构内部的仪器设备是鉴定机构赖以生存的硬件条件之一。它不仅标志着鉴定机构的固定资产, 同时体现出该机构的执业能力的高低。随着司法鉴定业务的种类和范围的不断增多和扩大, 许多案件的审理对司法鉴定结论和技术的依赖, 都对鉴定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及时地制定一套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就成了对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评估的一把标尺。要广泛调研和研究, 确实制定好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使其行之有效。具体可以从设备适用鉴定业务范围、设备运用原理和使用技术、设备购进年限等方面来考核。

4. 鉴定质量

所谓鉴定质量, 也就是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合法性、客观性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鉴定结论质量的高低, 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证明价值, 以及对案件审理的正确引导和辅助作用。鉴定质量往往涉及到鉴定人员的选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原理, 在鉴定过程中, 鉴定人员是否遵循法律规定完成整个鉴定活动。鉴定质量的评测, 评定鉴定活动的综合指标。

(二) 便捷的评估手段

以往的评估方法和手段, 多注重对书面材料进行翻阅、查看和核对等工作。而对高校中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时, 则更多注重动态的考查项目。比如, 对仪器设备的检测, 是否可以正常运转, 对提供的科学数据有没有超出合理的误差值, 还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的信息情况, 进而可以使其得到全面的测评。再有, 对于鉴定人员的考核, 不仅需注重其岗位职责, 还要注意考查其职业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重点就以其所受理的鉴定业务质量为标准来衡量。同时, 还要注意考核其在对外服务期间, 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 是否对当事人服务态度和服务理念上有偏差, 是否注意对本职工作做到应有的保密工作等方面。总之, 评估只是一种手段和方法, 旨在通过评估体系来督促和指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稳步发展。

(四) 合理的评估目标

评估目标也就是通过鉴定机构的评估要达到一个既定的效果。通过鉴定机构的评估, 对鉴定机构进行常态地、动态地管理、监督和指导, 使鉴定机构都能蓬勃地发展壮大, 有效地规范和制约司法鉴定活动良性发展, 这是鉴定机构评估体系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 也是对评估体系有一个量化的把握, 可以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进行评级登记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可以激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断进取, 同时将评级结果进行登记造册, 还会使鉴定业务在一定范围内横向流动, 推动和促进各鉴定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各高校鉴定机构尤其是依托高校的科学技术实验室开办的鉴定机构, 不仅为校内专业培养提供实践的平台, 同时也在对外接受鉴定业务时带来一定效益。因此, 高校中的鉴定机构需要接受来自教育部的高校实验室的教学评估, 还要作为普通的鉴定机构接受行业内部的评估和监督。这样, 才能保证高校中的鉴定机构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效用, 既满足学校培养模式的发展, 又能服务于大众的鉴定需求。

摘要: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 但这类粗线条的规定, 无法满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当前多种形式、多种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并存的模式下, 如何规范和统一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资格的讨论势在必行, 尤其是高校科学技术实验室这一特殊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位更须深入探讨。

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高校,科学技术实验室,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家琛.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2]孙业群.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3]杜志淳, 霍宪丹.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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