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2024-08-04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精选10篇)

1.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篇一

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做到秩序井然,风气正。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三项规定”的决定,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专心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做到“六认真”。无有偿家教行为。组织教师学习师德标兵,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工作目标:

1、坚持校务公开原则,加强校务公开管理,建好校务公开台帐和搞好网上校务公开工作,创建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学校。

2、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做到不乱收费。

3、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树立良好的校长形象。

4、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教育、关心、爱护学生,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尊重学生家长,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家校路路通,与家长进行正常的工作交往。

5、严格要求全体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文化进修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编班收费,严禁以招生谋取私利。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通过行政班子会议,教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将收费宣传教育与教职工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招生。

3、招生时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做好对外来民工子女的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按政策规定收取正常的费用,做到一视同仁。

(二)、坚决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

1、加强组织领导,收费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收费员规范操作程序,召开收费工作会议(班主任),落实规范教育收费责任制。使领导、教师明确职责,层层落实。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并发告家长书公开咨询、投诉电话。

2、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3、认真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规定,做到不多收费,并做到一手交钱一手出具财政专用票据。对贫困学生实行“减免补助”政策。不私设小金库,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支付制度。

4、对教辅用书的征订,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坚决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

(三)、抓好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家教行为和收费补课,凡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责任人。

1、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专心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做到教学“六认真”。

2、加强政治学习,组织教师学习师德标兵,用先进的事迹教育教师,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

3、坚决杜绝集体补课现象,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开展好兴趣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

4、教育教师安心工作,把精力放在教育工作上。严禁教师搞有偿家教,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1、搞好德育阵地建设。上好思品课、晨会课、班队活动课等,同时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顽强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创“品牌”的形象、建“品牌”的环境、推“品牌”的学科、树“品牌”的教师、立“品牌”的班级与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2、加强社区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家长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社区教育的步伐。

3、创造性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通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春游、专项研究性主题活动等,使学生健康成长。

4、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并通过家庭、社会的一体化教育,促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加强少先队工作,开展小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进一步细化六项常规评比活动,开展好节日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养成小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特别是责任事故的发生。

1、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定期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是建设工地、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房屋等。

3、组织师生校内活动或外出活动,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外出活动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举行的制度,并报镇政府知情。

4、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安全知识,特别是交通安全、山林防火等的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六)、切实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好校务公开台帐。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2、做好收费、学校重大事情等的公开工作。在收费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学校堂堂正正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3、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处理好教职工的有关事情,把学校工作做好。

4、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热心家长监督学校的行风建设,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5、创设联系沟通渠道,争创“零投诉”服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七)、优化办学质量,注重内涵发展,铸就学校特色,力求打造品牌优势,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率。

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确立现代的“学习改变命运”的理念,着手建设“学习型的教师群体”和“学习型的学校组织”。营造“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奋发向上、创新工作”的环境。青年教师要把终生学习的理念,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纳入到自己的生活中去。要重视继续教育,加强对教育教学现象的研究,博览各类教学杂志,掌握教学最新动态,拓宽视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要重学说,讲教艺,比师德,比成绩,比贡献。

2、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尽快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结构优化、年富力强、开拓进取”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以适应现代教育形势的需要和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3、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树形象,以质量打品牌”。全体教职工要牢固确立质量意识,要在“注重基础、激发兴趣、培养习惯、着眼素质、关注发展”上下真功夫,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加强教育现代化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教技室要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培养青年教师的课件制作能力和熟练运用多媒体的技术。35周岁青年教师,要人人会制作课件。要营造科研氛围。积极创办科研阵地,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笔耕”水平,争做“科研型”和“学者型”教师。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依法治校。

6、坚持实施“发展教学思想,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发展家长素质,发展学校特色”的五项发展规划,努力打造学校品牌。

2.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篇二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作机制, 依法实施管理。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 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 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 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 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 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 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 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 最大不超过36个班, 每班学生为20~45人, 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 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 (含完全中学) 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 每班学生40~50人。

(二)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 文理分科应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 并将其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首要工作来抓。

(三)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6小时, 初中不超过7小时, 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7小时, 初中不超过9小时, 高中不超过10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 初中不超过2课时, 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 初中不晚于21∶30, 高中不晚于22∶0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四)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

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 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 五、六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五)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国家法定节假日, 学校必须放假,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和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 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 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

(六)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 规范评价标准

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期中和期末) ;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 (模块) 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 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 每学年不超过1次, 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的30%。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 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小学学生实行日常评价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 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市县、学校、学生的中 (高) 考成绩和升学率, 不得炒作“中 (高) 考状元”。

(七) 严格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 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 结合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目标, 制订招生计划, 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要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不得招收计划外的学生, 严禁招录被其他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公费生, 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 (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 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 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订、执行和录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八)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积极推行电子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 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 不得虚报学生人数, 冒领人头费。严禁空挂学籍。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

(九) 严格规范学生用书

中小学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每学期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中选用;教科书一经使用,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十) 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坚决纠正一些教师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 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十一)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严禁一边免费, 一边收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 及时结账, 节余的要及时退还给学生。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对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 督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

(二) 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指标, 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 强化监管, 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督查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 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 及时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因监管不力, 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 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并与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挂钩, 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

(四)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我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篇三

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的依据。各市、县(区)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范围、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两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我省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

4.规范办学行为规范 篇四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县教育工作会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南峪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和防治学校在办学行为和推进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办学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社会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内容

1、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课程,任课教师不以任何理由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班级实际执行课程与班级上墙课表、学校总课表一致。

(2)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为“无书面作业日”。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诵读国学经典”、查阅学习资料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家庭作业。三、四、五、六年级的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严禁布置机械、重复等无意义和惩罚性的作业。学生家庭作业不要求家长签字。

(3)严格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

(4)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以任何名目,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与纪律。(1)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布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时,不突破划定的招生区域,严禁在招生中出现有偿招生、诋毁他校等不正当招生行为。

(2)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拒绝招收(接收)本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3、规范办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1)学校实行均衡编班,绝对不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以成绩作为依据的班名。

(2)学校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一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其他年级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采取措施化解大班额。

(3)加强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反对学籍管理中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4、规范考试评价行为,切实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

(2)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和考级活动以及其它各种商业性活动。

(3)学校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或调整班级,不以期末的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4)学校按照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学校全面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

5、规范教师行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教师要严守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学校严禁教师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的行为。

(2)学校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教师站在祖国繁荣昌盛和民族兴旺发达的高度,认识当前教育,审视目前的教育行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彻底转变观念,转变从教行为。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南峪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南峪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自查自纠。主要任务:召开动员会,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对照要求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贯彻落实,重点整改。主要任务:针对对照要求查找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特别是针对重点问题,重点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巩固成果。主要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建立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办学行为规范制度,确保学校办学行为的长期规范、合法、有序,从而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5.如何规范办学行为 篇五

1、成立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组长:陶茂林(全面负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副组长:王宗影(负责教师教学、教育科研、教师考核培训工作的规范);聂敬社(负责总务后勤工作的规范);陶有敏(负责学生教育行为的规范);组员:各处室主任(组员负责个部门、各领域工作的规范)。形成校长室牵头,教导处组织,教研组协同的工作网络,各司其职。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学校在各类会议上,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情况,引导教师深化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理解,从而成为全员的共识。使全体教师明确规范办学行为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现实需要;是学校坚持依法办校、从严治教的内在要求;是将学校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的迫切需求;是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外树立自身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落实上级精神、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事关政令畅通与否的一项严肃而事关大局稳定的政治任务。

二、加强教育教学规范力度,打造和谐校园

1、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教好规定课程,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品行、身心健康等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全体,注重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突出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2、进一步提高对科学评价重要性的认识;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形成不断优化质量管理,改进教学方法的长效机制;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健康和谐的竞争氛围。

3、研究教育新政背景下教学质量目标体系,研究教学质量目标管理的操作方略,构建以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我激励为主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目标激励作用,全面提升课程实施质量。

4、行政领导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现状,认真落实听课评课制度听课有目的、有设计、有重点、有记录、有反思、有评价。评课有思想、有引领、有促动、有实效。听课前的准备、听课中的观察、听课后的交流力求更加规范和科学。

5、精心备课,坚决杜绝无目标教学和目标不明确教学,坚决杜绝课堂的随意性教学,坚决杜绝只有教学内容没有教法和学法设计的教学。精讲精练,建立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要特征的课堂教学模式,着力探索打造体现“精讲精练”、“主体参与”理念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及时反馈,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密切关注学生,观察学生,依据课堂教学的实时反馈,随时调整教学要求。同时高度关注教师的课后作业反馈。不仅关注教师是否布置作业,更关注作业布置的质量和数量,关注作业批改是否及时,是否有作业批改的个性化批注评语,是否有对特殊学生的面批指导。把作业“五必”(有布置教师必先做,练习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作为对教师教学过程考核的重要内容。

6、尝试建立学习小组,采用生生互动反馈,实现兵教兵、兵练兵、兵强兵。通过及时反馈,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确保教学目标堂堂清、日日清。

7、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培养通过课内外各种途径培养学生的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反思和自我强化的能力。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典型引领、策略介绍来营造氛围。引导教师要保护学生的自信心,不断鼓励他们勇于登攀,增强信心。

8、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宣传中考成绩,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转学、休学、等制度,加强学籍的规范管理,保证学生有序流动。严格控制辍学生,并将控流工作作为班主任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聘任、使用、管理、考核程序,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提

高教师的业务水平,要求教师不公布学生的成绩,不进行成绩的排名,更不能按成绩排座位,杜绝有偿家教。学校对学生实行阳光分班,不搞好差班。

三、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师生权益

1、落实校务公开。实行切实有效的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教育的各项政策以及涉及到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来自校园内外各方面的监督。

2、健全职代会制度。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职代会程序,通过职代会的前期工作,广泛征集教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职代会,使件件提案有答复,条条内容有落实。

四、强化校园管理,构建安全校园

学校强化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活动安全的教育和检查,落实安全制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杜绝伤亡事故。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禁止“三无”食品进入校园,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积极会同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工商所等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五、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不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定期进行民主理财。

6.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篇六

榆中县定远小学2014年8月

榆中县定远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本校结合自己的实际规范办学行为,特制的如下条例: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全乡统一的作息时间,一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生每天到校时间上午不早于7:30,上课时间7:50。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课外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不得布置作业,且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班级及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或主任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或班主任,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 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篇七

日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出台, 海南省教育厅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视频会议, 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管理, 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初中和高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海南要求, 各市县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 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 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 推进标准化建设。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至24个班, 最多不超过36个班, 每班学生为20至45人, 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 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规模控制在12至36个班, 每班学生30至50人;普通高中 (含完全中学) 规模控制在12至48个班, 每班学生40至50人。

《意见》要求, 各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作机制, 依法实施管理。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和学生课外作业时量。

8.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篇八

规范办学行为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减负目标的重要举措,经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和整治,农村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在有了显著变化的同时,还存在学校管理出现盲区、校长面临着新矛盾、有些教师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学生学习素养达不到要求、一些家长产生不满情绪等问题。为了巩固规范和整治效果,应该坚持正面疏导,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坚强合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巩固和发展规范和整治的成果。

一、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弱化

农村中小学教师趋于老龄化,大部分是原来民办教师转正的中老年教师。一些年老教师勤学业务的自觉性、主动性较差,存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知识蜕化、观念保守、素质薄弱,以“抄教案、搬教参、老样子、老方法”来维持现状,教学方法陈旧,还是原来的“满堂灌”注入式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益低下,致使学生基础知识不牢固,学习能力差,知识面狭窄。

二、家长不重视导致教学质量不高

家长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农村学生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和学习不够重视,平时忙于劳作,普遍很少关心过问子女在校的教育学习状况,加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自身素质不高,即使想关心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长教育子女的方法大多失于偏激;学生家长住址分散,大部分学生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主要有爷奶照顾孩子,家校联系困难,往往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甚至有时反而干扰了学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了种种不应有的思想障碍和工作阻力,从而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注重了学校物质文明建设,却轻视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近几年来,中央对教育非常重视,各级政府也纷纷行动起来,各个学校校园由破烂不堪改造为环境优美的校园,管理者提出要把学校建设成一流学校,言下之意,学校环境一流,一流的设备,就是一流的学校了。在学校建设中,重要的应是学校文化建设。而学校文化建设中往往容易出现重视物质文化建设,轻视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的现象。当前,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学校条件好了,而学生行为习惯差了,师生吃苦的传统精神差了,教师不思进取,学生不爱学习的风气渐渐变浓了,新教室建起了、设备一流了,却忽视了学校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建设。其结果是有形的物质基础得到了加强,而优良的文化传统却淡化了。

四、重视学生智育轻视了学生德育

也可能是受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影响,人们越来越关注事情的结果了。这一现象在教育界,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更为明显,很多的教育管理者对教学结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忽视了对教学过程的关注,从而教学过程失去了应有的教育性。其一,单纯抓教学是抓不上去的,正如专家所言,离开教育的教学是不存在的;其二,我们即使谈到教育,也是围绕着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成绩展开的,好像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考试,为了一个好的分数一样。

现在小学中偶尔出现学生和老师发生冲突或者拿刀伤害他人事件,在家中不尊敬父母甚至骂爷爷、奶奶的现象,好多人说“学校怎么教育和管理的?”,实不知这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学校、家长过分重视知识教育,忽视对学生品德习惯的教育,部分学生因为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不思教育,“留守儿童”缺少家长的管教,任其自由发展,学生思想也失去约束,这些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解决这些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正视这些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宗旨,解决实际问题,学校才能都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对于农村中小学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的师资均衡力度,缩小城乡师资力量的差距,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优秀师资配备。

二方面要加强家校联系,注重师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影响教育成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实施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未来的各种人才,政府、社会、家庭、学校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学校要尽可能多地开展家访,与家长面对面进行联系沟通,对于外出务工的家长教师定期与之电话联系,应该使家长们了解关心子女受教育的情况,支持学校、教师的工作。再就是学校要在现有的教师资源的现状下,群策群力,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只有教师敬业,社会家长支持,教学质量才会逐步提高。

三方面要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方向。具体来讲,在学校管理中起码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要加强理性的思考,处理好现在与将来、规模与效益、和谐与发展的关系。在学校文化的建设上,特别是在学校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建设上,要加大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一个学校的浓厚校园文化底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但更要从眼前做起。在具体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转变单纯重视教学内容、轻视教育过程的现象,要处理好形式与内容、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在教研教改工作中,先要务实,才能求真。特别是现行的教改,要一切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实际出发,尊重实验结果,处理好良好愿望和现实差距的关系。在建立健全教师和学生的培养、考核和奖惩机制同时,要加强过程的管理和人文的关怀,处理好考核与奖惩、评价与激励的关系。

学校在管理过程中一定端正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目标,学校要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来办好教育,怎样来实实在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少搞形式主义,教育是来不得半点虚伪的东西。归根结底,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树立奉献敬业精神,强化家庭教育理念,才是农村教育发展的唯一途径。

9.规范办学行为方案 篇九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六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赤峰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宁城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全镇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宁城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不规范做法,全面规范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当前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赤峰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城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肃治理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重点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小学一年级招生管理的规定。(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招收“挂读生”和 “复读生”。

(3)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实行阳光分班。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严格规范教学行为

(4)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校历》,按课程计划要求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课时。

(5)严格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师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休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时间。

(6)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作业。

(7)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行为。

(8)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9)严禁学校违规购买使用教辅材料行为。

3、严格规范评价行为

(10)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外,其他年级不得组织考试,每学期只进行一次学科考试,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11)严禁学校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分班、排名、排座次。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12)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杜绝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严格规范从教行为

(13)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14)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或要求家长办私事等。

(15)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16)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17)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

三、实施步骤

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一)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8月4日-9月10日)

1.组织总校和学校迅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把教育部六条禁令和自治区、赤峰市关于规范办学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教师,明确工作要求,增强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教育内部管理干部、小学校长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广泛开展舆论宣传,通过校讯通、板报、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支持并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举措,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舆论氛围。

3.总校和各小学要研究制定本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方案报总校教导处。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2014年9月11日-2014年10月15日)

1.组织各学校,对照教育部六条禁令和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等文件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2.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小学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治理重点,结合实际,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在短时期内取得初步成效。

3、各小学务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发报至程贵锋邮箱。

(三)专项督导检查,处理问题(2014年10月15日-2015年5月31日)

总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小组,对各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专项督查小组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随机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深入到各学校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对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督查小组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学校,督查小组要对其

督促其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纠正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31日)

1.对专项行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宣传各校成功经验与做法。

2.积极推动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总校和各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切实做好规范办学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大全镇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力度,总校成立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各小学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

2、落实具体措施,规范办学行

总校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工作,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违规办学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校 各校要建立完善的招生、收费、考试、教师管理等工作制度,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小城子镇总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李 芳(总校校长)

副组长:于春雨(总校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

张彩程(总校副校长)

焦秀清(总校副校长)

纪瑞峰(总校副校长、宁中小学校长)成 员:程贵锋(总校教导主任)

宁志文(总校民族辅导员)

黄国峰(总校办公室主任)

张庆玉(总校副教导主任)

石海富(总校副教导主任)

梁振清(总校总务主任)

李显荣(总校后勤主任)

魏学峰(总校会计)

张明军(总校出纳)

张庆瑜(总校关工委主任)

陈显林(台子小学校长)

刘海军(王营子小学校长)

侯素青(宁南教学点点长)

明 军(宁北教学点点长)

陈宝龙(柳树教学点点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0.规范办学行为 篇十

201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塑师德、治„三乱‟、正行风”集中教育整治活动文件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大力开展集中教育整治活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构建治理“三乱”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升全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营造更加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我校有关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组织,明确分工。学校成立了以何国高为组长,蒋五林、何汉科、杨勇、卢翠莲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翠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同时把治理“三乱”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学校十分重视治理“三乱”工作,将治理“三乱”纳入学校日程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力争抓出成效。

二、高度重视,决不懈怠。教育“三乱”,是困扰教育发展、影响教育形象、损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的一个顽症。局领导多次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在治理教育“三乱”上,不能有丝毫含糊,不能有丝毫懈怠,而应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站在对教育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学生负责的高度,周密部署,全面治理,坚决打压不良苗头,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良性发展。根据领导的讲话精神,我校及时召开了行政会、教师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学校治理“三乱”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补课行为,规范教辅资料。每个学期开学收费,学校严格按三家下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张贴在公示栏中公示。并设立咨询台和举报电话,派有关人员坐台向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将收费标准印发给每位学生家长,人手一份,真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自觉接收社会监督。此外,对于课后看护费、市场运作费学校还召开了家长委员会,制作表格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填写,所有的收费都开具发票。学校没有收取借读费或择校费、自行车保管费、健康书屋费等。

三、落实责任,高位推进。学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学校内部签订“两书”:即学校和蹲点干部签订责任书,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哪一个部门、哪一年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其领导、当事人责任,在全校形成了校长负总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制度,长效示警。为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现象,学校根据上级治理“三乱”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桃林小学治理“三乱”管理制度》,与教师签订了《桃林廉洁从教承诺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教师的行为。这些制度的制定和违规处罚要求,增强了广大教师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治理“三乱”的自觉性,对个别想违规的老师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五、真抓实纠,防范未然。学校在醒目处张贴“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并设立了治理“三乱”举报箱。召开家长会,通报了市、区治理“三乱”的有关精神,并欢迎家长对学校和老师进行监督。组织校级领导和行政人员成立监督小组进行明察暗访,做到假期巡查,中途抽查,每天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收费、乱补课的苗头。

六、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树立风清气正行风。高尚的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和灵魂,也是规范办学行为的基石,我校始终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从源头规范教育收费,改善办学行为。一是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在学校开展了重温教育法律法规、“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讲等一系列活动,增强了教师对本职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三是针对反映个别教师以教谋私、有偿家教的问题,学校及时召开班子会、年级组长会、全体教师会,进行政策宣传,把查处有偿家教、私自办班的现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规范了教师的从教行为。促使广大教师更好地关爱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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