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2024-08-12

《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通用8篇)

1.《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一

关于做好2013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人事处、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现就2013“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仍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资助名额和经费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为支持更多优秀青年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自2013年起扩大“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教师受益面,每年资助人员由300名左右增加到时4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至2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资助人员2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三)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招收访问学者到“泰山学者工作室”进行研修。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以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领域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以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海外高校或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申报人选为该“泰山学者”兼职工作高校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的人选中最终确定1至2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要加强申报的宣传工作,在学校网站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的资助项目。要加强派出管理,国际访问学者必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

学校要支持“泰山学者工作室”建设,将此通知告之本校“泰山学者”,协助他们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访学。鼓励本校教师积极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学项目。

(二)学校要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学校提交2013年推荐人选材料时,须同时上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11、2012学校组织实施情况、选派或接收教师到“泰山学者工作室”研修情况、选派人员访学期间和访学后取得成果情况(包括与资助有关的科研及获奖具体信息),2010及以前学校受资助人员未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不超过1000字。请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相应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三)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是否接收过相关资助等信息。要加强后续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统计和分析。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学校提交的工作总结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本中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13申报情况,2011、2012学校实施情况及选派人员突出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人员情况汇总,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请于10月5日前将中心工作总结、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以及各学校报送的工作总结纸质版与电子版汇总报我处。

(四)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可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查询和下载。

附件:1.高校泰山学者情况表 2.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2.《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二

我校 选拔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制定我校选拔培养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教坛新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选拔培养县级中小学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3名,骨干教师3名。通过培养培训,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水平较高的优秀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县教育事业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和人才支撑。

二、培养方式

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骨干教师按类别分级进行培养培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资格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的候选对象在认定之前进行的培训,培训的时间为一年;提高培训是指对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进行的后续培训。

(一)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

1.集中培训。教育理论研修为学科带头人第一阶段的培训。

(1)提高培训。由名师和专家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并围绕新课程推进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讨,与专家教授互动,开拓学员的学术视野。

(2)现场观摩研讨。以学员的课堂教学改革为基点,结合学员的专题研究,以汇报和交流的形式上研究课,专家组现场指导,并组织学员交互式评课,结合课例进行广泛深入地研讨,最后进行归纳小结。(3)知名专家学术报告和座谈。原则上安排邀请全国知名专家按学科每个学年来作报告和座谈1次以上。

2.教学实践研究。教学实践为学科带头人第二阶段的自培。培养对象平时以分散的方式在岗位上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由培训专家对培养对象的所学、所思、所研和成长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和考核,由各学科专家指导组具体负责。

(二)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坚持培训与使用并举的原则,积极构建促进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做到学用结合、人尽其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拓宽培养对象实践锻炼渠道,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培训学习、学术交流和挂职锻炼,安排好培养对象研究课、公开课观摩研讨活动。支持培养对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师资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参加省内外各种形式的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为培养对象尽快成长和发挥带头、辐射作用创造机会和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评选范围

全校一线专任教师。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任务,取得合格证书,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活动。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

⑴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艺精湛,能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做过2次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⑵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意识,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市级以上交流论文一等奖1次以上,或参与编著正式出版相关论著(每1万字相当1篇市级以上论文)。

⑶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⑷具有县级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获市、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市级模范班主任等荣誉称号。2.骨干教师

⑴具有比较厚实的学科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理念新颖,基本功扎实,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做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⑵能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管理班级和学生方法独到,经验丰富,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学校平行班中位居前列

⑶有一定教科研能力且有成果。教研论文至少有1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获奖。

⑷年龄40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有中教二级及以上职称。近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

(三)优先条件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相应层次评选。申报者须填写《怀远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能反映本人近几年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的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推荐:基层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认真进行综合测评,并组织师生民主评议,推荐上报县教育局。

5.培训认定。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分类分层分级进行资格培训,由学科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六、考核管理

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学科带头人每三年为一个任期,期满后可参加下届学科带头人考核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认定,资格自动取消。教育行政部门以示范作用的发挥为重要指标,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内中学学段学科带头人达55周岁者,调离教育教学、教学研究一线者,期满后不再考核认定。

七、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20日)宣传发动,个人申报,学校民主评议。

第二阶段(5月20日-6月10日)管委会初评,并将评选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

3.《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三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资助对象是发展中国家博士后和短期访问学者。第三条

发展中国家博士后的资助周期为2年,发展中国家短期访问学者资助周期为3-6个月。

第四条

发展中国家博士后每年资助50人,发展中国家短期访问学者每年资助75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际合作局负责计划的管理与组织实施,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定期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执行进展。

第六条

院属接收单位负责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将其纳入本单位项目管理范围,与其签署项目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七条

计划采取我院接收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 1 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

1.院属接收单位推荐。接收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表。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由院制定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八条

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评审后经费纳入下一部门预算。

第九条

申请计划须向国际合作局提交中英文申请表各两份。第十条

被推荐人需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承诺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在所在国有固定职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科学家;

B类:我院各单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及拟进站博士毕业生(应符合国家关于博士后进站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接收单位的合作者应属于我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并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计划每年评审一次,安排在9月份,由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讯评审或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被推荐人从事研究的经历及取得的成绩、进展;

2.被推荐人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意义、发展潜力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3.被推荐人与合作者及接收单位的合作情况以及对接收单位研究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4.接收单位承诺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一般为9-11人,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结果报主管国际合作的院领导审定。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博士后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税前),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此外,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补贴1.5万元。

第十七条 短期访问学者资助标准:2.2万元/月(税前),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此外,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补贴1.5万元。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需与接收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协议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一年安排一次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在华学术访问活动。学术访问活动由其接收单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国情考察、研究所访问和学术报告等。

第二十条 院将统一制作“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证书”,由接收单位代表院向获得资助者颁发。

第二十一条

访问学者在我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接收单位或按照其与接收单位签署的合同 3 办理,并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访问学者计划资助,项目编号:XXXX(Sponsored by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Fellowship for Researcher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Grant No.XXXX)

第二十二条

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内未能实施的项目经批准后可延期1个实施;延期1个仍不能实施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访问学者项目结束、回国之前向接收单位提交总结报告,由接收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为其出具评价证明信,并报国际合作局备案。

第六章 附

4.《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第四条 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第六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聘期为3年。

第七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

第八条

支持。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 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 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

与合作。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第十二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有对候选人提出实名异议的,由申报学校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教育部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况,公布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第五章支持方式

第二十条 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高等学校可对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为长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由长江学者领衔的学术团队;对中西部高校聘任长江学者组建的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应聘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岗位;对中西部高校聘任的长江学者,实行倾斜政策。

第二十四条 设立长江学者支持项目。支持高等学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资助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与长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应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长江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对长江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结束后,由高等学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每年11月底前将长江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向高等学校拨付奖金;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奖金,并视情况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九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奖金。

第七章附则

5.《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要求,为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吸引、稳定、培养和激励学校一线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建设和培育一支高水平、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综合实力,学校决定实施“正大学者”人才计划。

第二条

“正大学者”人才计划是指,未来通过3至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双聘)和培育几名院士,遴选20名左右的“首席教授”,选拔100名左右的“特岗教授”,分批择优资助150名左右博士。

第三条

通过实施“正大学者”人才计划,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引培并举、动态调整”的原则,遴选资助一批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对计划入选者进行精神和物质鼓励。

第四条

院士的引进或培育常年进行。“首席教授”、“特岗教授”每3年遴选一次,一般与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同步进行。“青年英才”每年遴选一次。“首席教授”、“特岗教授”和“青年英才”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可续聘。

第二章

院士及院士培养对象

第五条

院士的引进和有关待遇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第六条

院士培养对象的遴选按照我省院士后备人才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入选了我省“院士后备人才”,在职在岗期间每年给予岗位津贴20万元。有关考核任务由科研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首席教授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可在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优先发展学科、省高水平学科和省重点学科等学科内设置首席教授岗位。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只设1个首席教授岗位。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截至选聘当年的12月31日,年龄小于57周岁。

第八条

首席教授的职责职权、遴选条件和程序、考核与管理等按《江西师范大学首席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1]132号)执行。

第九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首席教授受聘人员的激励力度,自2014年1月1日起,首席教授岗位受聘者每年享受15万元的岗位津贴;或享受年薪(突出成果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另外计算)30万元。学校每年为每位首席教授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本人及所组建的团队成员调研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等;首席教授还可指定1名本学科青年英才作为助手,并报人事处备案;所在学院提供1间工作室,配备电话和计算机;所在学院配备图书馆兼职信息资料员,提供信息资料的个性化全程跟踪服务。

第十条 对空缺的首席教授岗位,学校将通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形式组织选聘,其中对校外应聘的首席教授,同时按学校当年的人才引进办法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配偶安置待遇。

第四章

特岗教授

第十一条

依据入选者的人才荣誉称号、学科责任和业绩,“特岗教授” 岗位分为四级:即“特岗教授”Ⅰ岗、Ⅱ岗、Ⅲ岗、Ⅳ岗。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三)身心健康,在职在岗,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个人聘期考核各项指标(教学、科研等)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五)截至选聘当年12月31日,年龄小于57周岁。第十三条

业绩条件

(一)申请“特岗教授”Ⅰ岗、Ⅱ岗须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低职高聘教授),同时符合以下1、2项,并分别符合第3、4项:

1、人才称号(学术影响力):中组部“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国家“973”或“863”领域首席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跨世纪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

2、学科建设领头地位: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站长、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带头人、省高水平学科负责人、省高校重点一级学科负责人、省高校示范性硕士点负责人、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研究基地)负责人、一级学科博士点方向带头人、硕士点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博士点方向带头人,或符合“特岗教授”Ⅰ岗、Ⅱ岗学科建设领头地位条件;

3、“特岗教授”Ⅰ岗科研业绩条件:

(1)必备条件:近三年内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下同)主持立项或完成重要项目或课题2项,且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1篇(皆为第一作者,下同)

(2)选择条件(近三年业绩符合①-⑥任选其一;选择条件所述论文、项目或课题均不含必备条件所列)

①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或出版高水平专著2部; ②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

③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且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完成人,下同);或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④立项重要项目或课题1项;

⑤获得省级科研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部级科研三等奖2项,或者获得省级科研一等奖、部级科研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均为第一获奖人,下同)

⑥获得省级科研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部级科研三等奖1项,且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4、“特岗教授” Ⅱ岗科研业绩条件:

(1)必备条件:近三年内主持立项或完成重要项目或课题1项,且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2)选择条件:按“特岗教授”Ⅰ岗科研业绩条件的“选择条件”执行。

(二)申请“特岗教授”Ⅲ岗、Ⅳ岗须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低职高聘教授),须符合以下第1—2项,并分别符合第3、4项:

1、人才称号(学术影响力):符合“特岗教授”Ⅰ岗、Ⅱ岗人才称号(学术影响力)条件;

2、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且近三年每年主讲本科生(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2门次以上;或负责省级本科(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学校教学“十佳百优”称号;

3、“特岗教授”Ⅲ岗科研业绩条件:(1)必备条件近三年内主持立项或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1项,且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2)选择条件(近三年业绩符合①-⑤任选其一;选择条件所述论文、项目或课题均不含必备条件所列)

①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②立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1项; ③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 ④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⑤获得省级科研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部级科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特岗教授” Ⅳ岗科研业绩条件:近三年内主持立项或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1项,且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第十四条

岗位待遇

(一)“特岗教授”Ⅰ岗、Ⅱ岗、Ⅲ岗、Ⅳ岗在聘期内按实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可另外分别享受岗位津贴8万元/年、7万元/年、5万元/年、4万元/年。岗位津贴的50%随绩效工资逐月平均发放,剩余50%在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考核不合格不补发。

(二)“特岗教授”可指定1名本学科“青年英才”作为助手,并报人事处备案;所在学院提供1间工作室,配备1部电话和1台计算机。

第十五条

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江西师范大学“特岗教授”候选人申请推荐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1)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在《江西师范大学“特岗教授”候选人申请推荐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2)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同意后,连同有关材料由学院一并报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

4、学校公示。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学校评审。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如有必要可聘期校外专家参加),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6、会议确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议结果,学校会议决定“特岗教授”聘任人选并下文。

第十六条

聘期管理和考核 “特岗教授”聘期三年,聘期届满,聘约自行终止。如需续聘,须按本办法重新申请竞聘。

“特岗教授”Ⅰ岗、Ⅱ岗受聘后第一年内须就个人所负责的学科点(科研平台)撰写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经所在(挂靠)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科研部门审核通过,否则视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自动终止。“特岗教授” Ⅲ岗、Ⅳ岗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依据其实际技术岗位聘任等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自动终止。

“特岗教授”聘期期满须进行聘期考核,“特岗教授”聘期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为:

1、“特岗教授”Ⅰ岗、Ⅱ岗:

(1)聘期内个人所负责的学科点(科研平台)在接受上级部门或学校的定期考核评估中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2)聘期期满,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科研部门对其所负责的学科点(科研平台)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

(3)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且三年内个人至少主持立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1项,或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1篇。

2、“特岗教授” Ⅲ岗、Ⅳ岗受聘人员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为: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且三年内个人至少主持立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1项,或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1篇。

第十七条

“特岗教授”可面向校外人员招聘,入选“特岗教授”的校外应聘人员同时按学校当年的人才引进办法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及配偶安置待遇。

第五章

青年英才

第十八条

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三)身心健康,在职在岗,年龄在37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受聘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且未享受年(底)薪制或未享受校聘教授岗位待遇;

第十九条

遴选的业绩条件 申请“青年英才”符合一下第1项;或符合以下第2—5项同时符合6-11任意一项:

1、近三年获得过校教学“十佳”称号;

2、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理工类2篇,人文社科类1篇);

3、立项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1项;

4、每年主讲本科生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程1门以上,所有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均为“合格”以上;

5、积极参加所在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团队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在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6、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或省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教育厅高校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7、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或主编(第一)教材1部;

8、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9、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1篇(不含第2项所述论文);

10、立项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1项(不含第3项所述课题)。

11、近三年获得过校“教学百优”称号 第二十条 岗位待遇

“青年英才”在聘期内按实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绩效工资,同时可额外享受岗位津贴2万元/年。岗位津贴随绩效工资逐月平均发放。

第二十一条 “青年英才”的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候选人申请推荐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1)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候选人申请推荐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2)党政联席会会议同意推荐后,连同有关材料由学院一并报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教务处、科技(社科)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

4、学校公示。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学校评审。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如有必要可聘期校外专家参加),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6、会议确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议结果,学校会议决定“青年英才”聘任人选并下文。第二十二条 “青年英才”的聘期管理

“青年英才”每年遴选一次,每三年的第一次遴选最多不超过80人,其他两次每次最多不超过50人。聘期三年,聘期届满,聘约自行终止。如需续聘,须按本办法重新申请竞聘。青年英才如聘期内低职高聘或成功晋升为教授,聘期自动终止。

“青年英才”不进行单独专门设置的年度考核,其年度考核标准、程序和办法按照其实际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级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聘期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高水平论文”是指:理工类为SCI源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为A类论文;“重要项目或课题”是指:国家级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省部级科研奖”是指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科学技术奖;本办法所述的“高水平专著”是指:国家级机构资助基金,即国家出版基金资助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境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或获得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以上等,或省级机构资助基金出版专著.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述的教学科研业绩,除有特定注明外,皆为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申请人独立或第一署名获得本学科职务成果。申请人所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且个人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续聘“正大学者”人才计划各岗位,科研项目只计上一个聘期新主持立项项目。

第二十五条 已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按有关协议已享受额外津贴或者年(底)薪制人员,可申请受聘“院士培养对象”、“首席教授”、“特岗教授”岗,津贴或年(底)薪就高享受;受聘“正大学者”人才计划岗且同时受聘“井冈学者”或“长江学者”的,津贴就高享受。

第二十六条

按照《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1]131号已入选为“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的人选可按原规定继续予以培养资助,也可申请放弃原资助计划按本办法申请受聘“青年英才”。学校今后遴选和资助“青年英才”按本办法执行,《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1]131号)自动废止。

第二十七条

6.《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六

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等,一般都要求如期出国,但因为签证等情况,无法及时出境,可以提前向留学基金委各事务部申请延期。操作过程如下,具有较强的实操性,供大家参考。

背景介绍:

接收单位:美国某高校

原派出截至时间:3月20日

办理情况:2月5日美国大使馆面签,check周期约3-4周。

延期办理过程:

一、电话联系:

联系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所,发邮件说明办理进程,由美大事务所审核,注意一定要附上批准派出的文号。

二、办理延期所需材料:

发去情况说明后,美大事务所很快回复了邮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有文号的公函,联系单位人事处或者国际处老师。如果是地方项目或者西部项目需要省厅的公函。

2、个人申请书,需要本人签字。

3、新的外方导师的邀请信,注明日期。

4、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需要延期的原因。如签证网站的截图,外方导师的邮件等。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寄送的两张蓝头资助证明原件。

三、延期审核后的回复:

留基委美大事务所工作效率很高,收到陈述邮件后,来电话询问签证情况,并建议延期3个月。

四、延期办理具体步骤:

1、单位出公函,切记一定要有文号

2、准备个人申请书(附模版)

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本人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项目资助(学号:……),欲到美国……大学……教授课题组进行访学。但由于美国签证目前还在审核中,无法于规定的2016年3月20日前成行。特申请延期三个月,拟定于2016年6月20日出发,望予批准。

3、更新外方导师offer

联系之前同意接收访学的导师,将访问日期依序后延3个月,发来更新的offer。

4、发签证状态截图等。

5、资助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快递至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所。

五、批件回复

留学基金委审核批复,并发邮件通知。

7.《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七

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要求,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中坚力量,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上饶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电教馆(站)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和任期内的省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听课(市、县教研员每学年听课分别为50节、80节以上)、上示范课或研讨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教龄在8年以上。

6、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育人成绩突出,近1

5年获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学科教学同行公认,任教班级的成绩优良(学校出具详细证明,县教育局认可),‚课堂教学‛经县(市、区)评委会(市直的经市评委会)评定为合格以上。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或上过示范课或观摩课(含送教下乡);

②在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中获过市级二等以上奖; ③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比赛活动获过江西赛区二等以上奖; ④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命题工作或在试题征集活动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⑤参加过经国家或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⑥在教学设计、课件、教具制作、说评课、教学反思、科研成果、调研报告等教研活动评比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8、教育科研能力强。近5年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参与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教研员、校级领导必须为主持且结题)。

9、近5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③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教研员、校级领导在符合上述论文、论著条件之一的基础上,须增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10、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教研员、校级领导指导的教师须获市级以上奖项)。

第四条评选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各县(市、区)教育局‚差额推荐,等额上报‛,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差额推荐,直接报送‛的办法。

(一)成立评选机构

1、成立由市教育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的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审的具体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市直学校要成立相应评审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本单位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组织报名

学校或单位按《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中所列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进行初审。

(三)单位推荐

学校或单位在介绍初审情况的基础上,对报名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向县‚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市直学校或单位在单位公示7天后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四)组织考察

县‚评委会‛抽调专家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到推荐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组审核推荐人员的上报材料,并通过座谈、个别了解情况和对所任教班级学生、学生家长(各5人)、学校教职工(10人)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市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评委会‛组织考察。

(五)课堂教学评定

县‚评委会‛抽调中小学课堂教学方面的专家(不少于11人)

组成教学评委会,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的课堂教学或课堂教学实录(1课时)进行评定。市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评委会‛组织评定。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率不低于10%)四个等次。

(六)组织评审

在考察和对课堂教学进行评定后,形成考评材料,提交县‚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学校或单位的交市‚评委会‛办公室),县‚评委会‛对本县(市、区)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按下达的指标确定上报推荐人选(等于或小于指标数)。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按教学等次高低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七)上报人选

县‚评委会‛办公室将本县(市、区)的上报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和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八)公布结果

市‚评委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在‚上饶教育信息网‛和‚上饶教研‛网站上公示7天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

第五条职责和待遇

(一)职责

1、积极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和总结课程改革经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作1次以上专题讲座;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不少于2节,含送教下乡);

3、任期内积极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含非本校的薄弱学校教师)为校级骨干,使他们能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教科研

等方面的奖项;

4、积极投身教育科研,任期内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待遇

1、市教育局颁发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的候选人;

2、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考察等。

第六条考核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取消其称号:

1、任期内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学科带头人任期三年,期满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市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以连任,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篇八

我们作为一名一线的英语教师,就要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这一使命。作为一名骨干教师,特定英语计划如下:

一、确定教研课题

教育科学研究是以课题研究为基本方式运作的、研究的。研究的课题既可以是“国家级的课题”、“省级的课题”,更可以是自选课题。在我们教学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可以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如“在农村高中英语教育中,如何营造美好的英语氛围”,又如第二册英语单词较多“如何让学生又快又准的记住单词”等等都可以作为课题来研究。

二、召开教研研讨会

每星期召开一次教研研讨会。

1、每位教师交一篇教学总结。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教学经验,如不及时总结,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实在可惜,许多教师写不出论文,除了理论基础,就是平时不注意积累。

2、在会上教师们交流经验,提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大家

在一起学习、切磋,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3、学习国内外先进教学理论,以充实头脑。

三组织听课、说课活动

抓课堂改革,提高教学效率,课程是实施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渠道。把学校的教师分成三组,各小组组织听课,选出每组中教学效果最好的,再集中在一起听课,以便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组织中学生英语竞赛

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英语竞赛,由各英语教师担

负裁判,以提高学生学习英语应用英语的兴趣

巩义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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