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共7篇)
1.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一
学生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一)学生会干部价值观偏离。
有很大一部分人做学生会干部是为了名和利,觉得做了个部长、副主席、主席等比较威风,知名度比较高,整天追求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结果既给学生会抹了黑,自身也没有得到锻炼 解决办法:重新对学生干部的价值观进行定位,做学生会干部说到底是在为学校、为同学们服务的同时把自己练成一个“成品”。即是一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一个既有勇气又有胸怀,既有理智又有激情,既自信又谦虚,既聪慧又善于表达的人;一个追寻理想和兴趣、终身学习和执行、深谙与人相处之道的人;一个能够从思考中认识自我、从学习中寻求真理、从独立中体验自主,从计划中把握时间、从表达中锻炼口才、从交友中品味成熟,从实践中赢得价值、从兴趣中攫取快乐、从追求中获得力量的人;一个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有胸怀来接受不可改变的事情,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的人;一个“拥有选择的智慧”,并用智慧选择成功的人!
(二)团队凝聚力差、沟通较少
这一点比较普遍,学生会主席团各主席之见、各部长之间、各部成员之间沟通较少,平时不见面,只开会时应付一下场面,很多人连分管自己的领导和老师都不认识,“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者比比皆是!试问这样的团队如何能打胜仗?如何能出成绩? 解决办法:加强学生会的横向交流与纵向交流。可以通过开展联谊活动、茶话会、交谊舞学习、私下谈心等方式,加强领导、老师和学生之间,部与部之间、部内成员之间的交流,以此来提高同学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凝聚力,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另外,还要注重与校内社团的合作。
(三)例会效率低下
典型的事例是六点开会六点半到,六点半开会七点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例会秩序,而且造成了恶性循环。此外,工作安排不明确,很多事情在会上与其说是发扬民主,不如说是准备不足、浪费时间。而且大部分时间都是主持会议的人一个人在发言,不能集思广益。解决办法:
(1)秘书处做好备案,说几点开会就是几点,精确到分钟,凡迟到两次者取消评优,迟到三次者直接开除。旷会一次者,取消评优,旷会两次者开除。必须要加大力度,果断出击,切不可优柔寡断!这点在教科系的学生会已经得到了解决,说几点开会就是几点,绝不拖延
(2)采取“分段”会议的方式,比如,我在我们系召开例会的时候,通常都是提前半小时召开主席团、秘书处会议,把上周发生的问题和下周将要安排的事情大家集体讨论一下,每个副主席、副秘书长都要发言,评论工作的得失,并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方案,秘书处备案,然后半小时之后召开副部长以上会议,把刚才主席团、秘书处形成的决议在例会上公布并做进一步的讨论、协商,最终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交各部具体执行。
(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拖沓懒散
很多人能用一天办的工作非得拖一周,能一周办的事情非得拖一月,总之工作拖沓懒散,效率极其低下,问责时还振振有词,理由一大堆!据调查,我校学生会干部编制队伍过于庞大,优点是:有助于给更多的人提供了一个锻炼自己的机会和施展能力的舞台,但同样“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尸位素餐”的现象也出现了,很多人在学生会只开过会,其他一些事情根本没有机会去做。一些真正有能力的人也可能在庞大的机构里面心灰意冷而不愿做事。
解决办法:实行学生干部动态管理,安排专职副秘书长或副主席办理此事,随时清除学生会内部的一些尸位素餐的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1)是减少副部长的人数,个别部门,几乎人人都是副部长,过犹不及,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副部长的威信贬值,同时他对学生会的责任心也贬值,容易造成“一件事人人都负责,人人都承担责任,但法不责众,于是到最后人人都无责”的现象。
(2)是真正落实试用期后的调整,我个人意见,下达指标,每个部门在试用期时必须裁掉35%的人,这样可能会淘汰掉一部分想干而没机会干的同学,但同时在这种机制下,人人努力,个个争先,凡是能留下来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精兵强将或者有责任感的人,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本来一个部门25个人,裁掉9个人后,剩下的16个人照样可以完成工作!总之,在这种危机意识下,会增强整个学生会干部的竞争力,提高干部素质!
(五)学生会干部自身素质低下。
个别学生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问题,知法犯法,考试作弊者、谈恋爱者、外出租房者数不胜数,严重损害了学生会形象!学生会是一个管理机构,但更是一个服务机构,有什么样的管理就需要相应的服务来配套。比如:我们在查宿舍、查不文明的时候,在想到用自己权力的同时,有没有想到我们应该为同学们服务?为政之要,首在得民!要以人为本,切实从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出发,不要脱离群众,即使这些都做不到,在工作当中做到“不扰民”总可以吧?!解决措施:
(1)加强学生对学生干部的监督,还可以以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的方式,让同学们反映学生干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同时把分管学生会领导和老师的电话公布,加大学生对学生干部的投诉力度,以此警戒个别学生干部。(2)是对知法犯法的学生会干部加大惩处力度。接受同学们监督!
(六)只会写工作,不会干工作
现在学生会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个别学生干部的工作就是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干没干没关系,干好干坏没关系,只要能写好文字材料就可以了,这样的工作方式所造成的危害可谓大、深、远!
解决办法:强化分管副主席的职能,个别部门抛开分管副主席甚至主席,直接向老师和领导汇报工作,严重弱化了分管副主席的职能,使之形同虚设。所以要强化分管副主席的职能,副主席要加大监管和问责力度,对所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鞭策。部长汇报工作必须先经过分管副主席的批示后在转呈主席和领导
(七)没有核心竞争力;个别学生干部语言表达能力不过关。
作为一个主要学生会干部,必须要有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必须有一点让自己引以为豪、能拿的出手、服众的东西!另外语言表达能力的低下在组织例会、向领导汇报工作和向部内人员转达通知时会处处受挫,也就是说“学生干部不但要会做而且还要会说,说的好不如做的好,但是说不好就没有做的机会”!解决办法(1)学生会干部加强自身学习、锻炼自己的特长。(2)通过演讲、读书、辩论赛等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3)优胜劣汰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八)不能树立“品牌”战略和“特色”战略,创新力度不够。
很多部门、很多院系所开展的活动都大同小异,如出一辙,而且个别人还疯狂的办晚会,把搞活动作为学生工作的主题,而不注重挖掘本部、本院系特色,结果造成了学院活动资源的重叠与人力的浪费。解决办法:
(1)是要认真剖析本部门、本院系特色,拿出自己与其它部门、其它院系不同的东西,树立品牌战略,比如:教科系的教师技能大赛,法学院的模拟法庭等。(2)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之上,加大创新力度,勇于探索各种新的管理方法、评估方法,并在创新中提高本部、本院系学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九)工作当中缺乏激情。
这一点在所有的大学,所有的团队都存在,个别学生干部不思进取,要么没有了前进的动力,要么心有余而力不足,要么觉得“怀才不遇”,总之,工作中缺乏激情的现象在学生会各部门之间普遍存在,严重降低了学生会的工作效率。解决办法:这是一个需要从源头上解决的问题,在学生干部换届之时就要把他们的激情调动起来,然后选择有激情、有魄力的部长和主席,把他们的激情持续下去,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选择本身就有激情、有魄力的主席与部长是让整个团队都蓬勃发展的前提。另外要发挥每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让每一个人都有被尊重的感觉,以此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另外可以参考一下喜迎“双评”--你、我、他经典活动之“赢在大学、赢在中国”50天素质拓展集训营(光盘内有详细说明),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十)在拉赞助过程当中,学校信誉低。
很多人都碰到过、也听同学们反应过此事,就是外面的一些企业、公司、商场等对潍坊学院的学生干部不信任,一听说是潍坊学院的来拉赞助就上火,究其原因是个别不负责任的同学在拉赞助时没有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毁了学校的信誉,另外学校的一些限制性措施也增加了合作失败的可能性,使“校企联合”的进程在我校举步维艰 解决办法:
(1)是集中学校所有院系所有外联部的学生进行一次拉赞助培训,着重讲述拉赞助的方法、步骤、合作的形式及给赞助商做好工作反馈等,以此来规范化管理赞助事宜。~(2)学校放宽政策,只要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触犯校规校纪,皆要大力支持。
以上是我作为学生干部的一点心得体会,下面我就浅谈一下如何打造金牌学生会主席
(1)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要本着“不为名也不为利”的心态,更不要为了拿多少所谓的荣誉证书,因为各类证书就像英语四六级证书一样,英语水平好不好,开口就知道,能力和综合素质也不是用证书可以证明的。大学所谓的名在我们毕业之后也就会灰飞烟灭,时光飞逝,唯有激情和实力永存!我们应该想着如何利用这个机会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大学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成品”。
(2)必须有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有一点让自己引以为豪、能拿的出手的东西!我们要么是语言表达能力超强,要么字写的相当漂亮,要么唱歌很好听,要么舞跳的比较棒,要么外联比较强,要么组织能力比较强,要么人际关系比较广,总之我们一定要有一个亮点。如果都没有的话,那么我们就微笑,因为亲和力也是一种核心竞争力,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大家都知道刘邦文不如张良、萧何,武不如韩信,但照样可以安邦定国平天下!靠得什么啊?那就是亲和力!能靠自己的人格魅力收复一群文臣武将为己所用,本身就是一种本领!
(3)要在学生会组织起相当稳定的核心团队。说真的,学生会的运作不需要太多的人,按照我的观点和经验:八人足矣,五人正好!这就是我说的“核心团队”,是智囊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层,是学生会的顶梁柱!这个核心团队,不需要喊出来,自己心里明白就行,要通过核心团队达到一种效果,那就是:无论主席在不在,只要有核心团队,学生会照样运转,甚至比主席在的时候运转的还要好!很多学生会都出现过“英雄个人”现象,主席英雄,学生会就蓬勃发展,主席不济,学生会就走下坡路。这只能说明我们的组织管理能力还不够,影响力太小,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东西分享给大家,只能管好自己,成为一个匹马纵横、于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的勇士,还不足与担当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将帅之责!
(4)不要摆架子、给自己合理定位。我有必要提一点:个别学生干部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不要把自己当成“领导”,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自我感觉良好!别人叫你一声主席、会长、部长、学长、学姐是给你面子,是敬重你,如果你还真把自己当成一回事了,那么你还真的大错特错了,一个人的“架子”与他创造的“价值”成反比,架子越大,创造的价值越少,反之,成就的价值越大。所以,不要把自己当成领导,放下“架子”,成就价值。
(5)把握住大局、平衡各方面关系。作为一个学生会主席,你要考虑的事情很多,但是无论什么事情,其中归根结底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你要综合考虑,把握各方面的关系,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纵向交流、学生会之间的横向交流及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多边交流,学会在交流中平衡各方面的关系,比如说:与各部长及干事的关系、与其他学生会主席的关系、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关系、与老师的关系、与各社团负责人的关系、与院系领导的关系、与学校领导的关系、与社会企业的关系等等,而且要做好校企联合。&k:H,(6)选好人、用好人。要任人唯才,不要任人唯亲!“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要打破传统,开拓创新,选人、用人不拘一格!至于如何选人,我觉得大家在把握一个基本价值观的基础之上,针对自己的院系特色都能选出一部分人才,关键是怎么用。我认为,可以借鉴企业管理当中的“X理论”和“Y理论”。另外,很多人,或者说能力不是太强的人喜欢用“好用”的人,比如:自己喜欢的人、听自己话的人、意见少的人等等,而对一些孙悟空式的人才、有才也有个性的人大肆排挤,其实这样很不利于形成健康的领导体系。我个人认为领导的最高境界就是:可以就任何任务、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领导任何人。即能收服有个性的人、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喜欢挑刺的人等所谓“难缠的人物”为己所用,这才是真本事!(7)发扬传统、勇于创新。运作学生会,很多人都是在上届主席的举荐之下成为新的主席,那么这里就有一个如何继承传统与发挥创新精神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首先应该做三方面剖析,第一:剖析你的院系。第二,剖析你上一届主席。第三,自我剖析!其中最重要的是自我剖析,你必须明白:你是谁?你在做什么?你能做什么?怎么做?会遇到什么困难?你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你的缺点在哪儿?你比上届主席强的地方在哪儿?你比上届主席差的地方在哪儿?你的性格是保守还是开放等等!估计,剖析到这里,大家就会明白应该如何继承传统,如何创新了。
(8)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以前是一个对自己要求严格,对别人要求也严格的人,但是现在我发现那样不合适,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与人。不可能人人都成功,所以不可能人人都喜欢像我们这样对自己要求很严格,世界上成功的人士只占3%,所以随他去吧,做最好的自己即可。
(9)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要抱怨。作为学生会主席,在工作当中遇到什么困难和挫折,如果你非要抱怨,那么请小声一些,以免吵到别人。也请大家不要太苛求抱怨的人,他已经把自己的日子弄得够难过、够可怜的啦,所以理解他们啦。我想说的是:任何苦难和所谓的挫折都是人生中的一种历练,波澜起伏的经历只能让你更加优秀!所以,你要时刻保持昂扬的斗志,告诉大家:你是主席,你是有信心的,你是负责任的,有你在,没问题!给大家一种精神鼓励,告诉他们:大家好好做吧,做出来成绩是你们的,出了事我担着!
(10)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大学是一个个性张扬的时代、是一个魅力展示的场所、是一个激情释放的空间,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自己推销出去!当今之世,人才辈出,各路英雄并起,毛遂自荐尚且被拒之门外,何况故作谦虚?2300多年以前,孟子老先生曾口出豪迈之言:“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古人尚且如此,何况我辈凡夫俗子?但是为人一定要谦虚,要尊重我们的老师、我们的学长、我们的同事,我们的战友。只要自己做的对,就不要怕别人说三道四,勇敢的做下去,让所有庸俗者在后面瞻仰我们的背影吧!
2.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二
关键词:治理结构,国有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
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文中提出的,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才刚刚兴起,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公司法领域研究的核心问题。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坚力量的国有上市公司, 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也对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公司法中研究的公司治理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所有机关及相互关系的构架, 也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权益制衡关系 (1) , 即“三会一理”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目前, 世界各国由于法律传统不同, 所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形式也有所区别。主要有三种模式: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美国模式, 又称单轨制, 其最大的特点是公司机关只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 不设监事会。股东会选任董事,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事务管理。但是随着这种制度模式的运行, 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端, 因为董事会既要负责公司经营, 又要执行监督职能, 这样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 造成董事会的监管不力, 进而出现了“内部控制人现象”。为了弥补这种制度缺陷, 美国《公司法》创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即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定的外部独立董事, 由这些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美国在单轨制公司治理结构下创建的独立董事制度成为改善公司管理结构的的一个重要举措。德国模式, 又称双轨制, 公司机关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股东会选任监事, 由监事构成的监事会选任董事, 由董事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还负责对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另外, 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非常重视职工的参与。德国模式的特点在于:其制度设置了一个功能强大的监事会, 它是一种分权与制衡的典型模式。日本模式,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机构。大型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其他公司设立监察人, 只负责财务监督。 (2) 监事会与董事会地位平等并同时隶属于股东会。日本模式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主银行制度, 由于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 所以日本公司治理结构表现出很强的“相机治理”的特征。
可以看出, 各国法律在构建其公司治理结构时各有其侧重点, 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由三个机关构成:表意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我国也采用这种模式即公司机关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机构设置上有些类似于德国模式, 但在权力配置上则更接近于日本模式。 (3)
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 股权结构不合理。
目前,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出现股权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复杂,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主要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 股权在上市时就比较集中, 同时国有股、法人股的不可流通也抑制了股权的流动和变化。这一点不象美、德、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 他们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全流通, 股权通过流通由集中转向分散。所以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国有股“一股独大”, 出现了国有股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国有股股东不可避免地会将行政管理的方式带入国有上市公司的决策管理中, 势必会将行政目标和营利目的混同, 从而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当然, “一股独大”的现象也出现在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中, 但不同的是, 民营上市公司多是一些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 股权集中度偏高, 这类公司大多数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都高度集中在某一家族中, 很容易产生控股家族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方式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 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会产生如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大股东“掏空”现象, 二是国有股股东决定高级经理层的聘选、激励与约束, 三是出现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
2. 公司机关运作不规范。
首先, 股东大会形式化。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使得股东大会的实际地位与其作为公司权力机构中心地位的法律定位发生了严重偏离, 股东大会走向形式化。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 股东大会的某些法定职权被变相剥夺;另一方面, 控股权过分集中, 国有股一股独大, 中小股东无法真正行使权力。其次,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只是通过董事候选人名单, 这种做法导致董事会成员变成了国有大股东的“代言人” (5) , 而且由于董事会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信息不对称, 董事会往往控制在经理层手里而成为陪衬, 或者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人员高度重合, 甚至取代了经理层, 将导致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低效率。与此相关的是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英美独立董事制度, 并期望通过独立董事制度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实行以来, 虽然也取得了一些实效, 但是至今西方国家仍然对此制度仍有很多争议。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 监事会的职能和独立董事的职能存在着冲突和交叉, 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监督职能;而且, 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机制等问题尚待解决。 (6) 最后, 监事会没有发挥作用。现行《公司法》中, 虽然规定了监事会诉权, 但是还没有监事会行使该权利。实践中,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以前企业的纪委转化为上市公司的监事会, 或者由企业高管的下属担任监事, 这种本来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无法正常发挥, ?而且监事的文化程度通常较低, 专业知识和经验相当缺乏, 这些都使得监事工作只能浮于表面。
3. 对公司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
一是由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是以政府机关提名、股东大会通过的形式决定企业领导人, 这种利益不直接与企业的挂钩方法使得企业领导人只是对决定其升迁的政府部门负责, 就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的利益。二是公司高级管理者激励严重不足。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中, 由于继续由国家掌握对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等级标准, 这种制度不能恰当地估计和承认管理人员的贡献, 从而在约束不足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容易追求短期利益, 引发了怠工、“59岁现象”, 危及国有资产。三是对经营者在经营中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决策失误行为, 往往受到较轻的处罚、有时候甚至免予处罚, 这就使得经营者有恃无恐, 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一再侵害公司利益或者不尽职履责。
三、完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国有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也是众多学者研究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改革着手来完善其治理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股权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一股独大”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主要问题所在。 (7) 我国已经通过国有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式, 来解决国有大股东问题。目前开放这些领域让民营资本进入是正在尝试的措施, 但从法律角度来讲, 还需要论证股权社会化的利弊风险, 途径程序等。 (8) 另外, 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较理性, 并且有实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政府可以在减持国有股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各类基金组织的发展, 尤其近几年随着大量限售股的解禁, 企业法人投资者成为A股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根据国外实践, 有时机构投资者并非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结构, 可能也会“用脚投票”一走了之, 这就启示我们可以考虑在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时, 有必要区别机构投资者与机构投机者, 同时在法律上也允许用脚投票, 但是对于一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要防止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法律上就对其转让行为加以条件限制, 以形成制衡机制。
提高中小股东的参与热情, 强化股东大会的作用。在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同时, 提高国有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参与意识,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通过规范股东大会召开、表决程序, 加强表决权回避制度, 股东网上投票行使表决权等制度等事前防范措施和事后救济措施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9) 通过提高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热情, 减少中小股东不关心公司经营, 一旦发生问题就“用脚投票”、一走了之的情况发生。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协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等单轨制公司治理结构国家根据其制度缺陷创制出来的, 而我国则是采用双轨制治理结构的国家, 已经设有监事会来执行监督职能, 这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职能上有所交叉, 可能造成互相推诿, 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发生, 或者出现争相行使职权的局面使得公司资源被浪费, 导致效率低下, 反而削弱了监督力度。有学者就现实中“独立董事花瓶化”问题, 进行了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下是否有必要设置独立董事制度的讨论。 (10) 新《公司法》123条规定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这就产生了当前上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协调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具有业务监督权和财务监督权。周友苏认为, 从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力的角度出发, 财务监督权宜由监事会来独立承担。当然, 这还需要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素质来胜任这一重任。独立董事则承担业务监督权。 (11) 笔者也同意他的观点, 如果让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承担一部分财务监督权, 那么就会面临如何明确区分二者财务监督权的界限, 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有重重困难;如果让其中一方来独自行使财务监督权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考虑到独立董事一般为兼职, 无法尽职的履行财务监督, 由监事会来监督财务更具有现实性。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方面, 对高层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实现一是可以考虑在货币报酬上, 采用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 经营者的年薪必须与企业的利润实现程度挂钩;二是考虑引入美国例法中的商业判断原则。在具体经营风险中公司高管可以免责, 使得高管可以更加积极投入公司经营事务, 消除其“不做不错、按部就班”的思想顾虑;另一方面, 建立强有力的经营者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经理市场, 引入人才竞争机制, 通过竞争使高管产生压力, 从而尽职地经营公司, 即让企业高管产生自我约束意识, 这不但减少了治理成本, 而且效果更好。二是加强法律规制, 提高违约成本。一些经营者之所以隐蔽或公开地侵吞和流失国有资产, 与约束制度的软化密切相关。 (12)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做法, 制定严刑峻法, 使得经营者不敢违反信托责任, 使违约成本大大高于违法收益, 提高违约成本, 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遏制经营者不法行为。
注释
1[1]施天涛.公司法论 (第二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282.
2[2]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讲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169-172.
3[3]周友苏.上市公司法律规制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38.
4[4]毛志忠.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探讨[J].财会通讯, 2007 (11) .
5[5]李健伟.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87.
6[6]杨超.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D].西北大学, 2008.
7[7]曹鹏.基于契约关系研究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D].兰州大学, 2008.
8[8]郎咸平著.公司的秘密[M].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8:118-119.
9[9]陈智明.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虚化的问题研究-基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D].厦门大学, 2009.
10[10]张靖、舒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讨[J].商场现代化, 2008 (6) 下旬.
11[11]周友苏.上市公司法律规制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113-117.
3.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三
【摘 要】基于当前高校德育教学的现状不同乐观,严重影响了我国综合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我们必须要在了解当前高校德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其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提高我国高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水平。
【关键词】高校;德育教学;问题;对策
近两年来,大学生毒害室友、硫酸泼熊猫等不良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我国教育制度和教育体系的缺失。虽然德育教学已经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高校教学体系中,但是所取得的教学成效却很低,甚至已经流于形式,并不能对大学生良好素质的培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那么当前存在于高校德育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又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呢?以下本文笔者就为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以供相关人士参考借鉴。
1、当前高校德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高校对德育教学工作的重视不够
虽然我国已经在教育领域实施了素质教育改革,但是受基本国情以及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素质教育并没有真正全面实现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尤其是高校学生大都是在应试教育的基础上选拔出来的,应试教育理念根深蒂固,使得其对素质教育和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当前高校的主流教育理念依然是应试教育。在此情况下,很多高校都不重视德育教学,使得德育教学流于形式。在设置教学内容、采用教学方法、提出教学评价标准时,都会体现一定的功利色彩。例如很多学生努力学习并不是为了丰富自身知识体系,而是为了获得好成绩后申请奖学金或申请保送研究生;有些学生在进入高校后八面玲珑,积极活跃在各个活动社团中,也并不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而是为了评选奖助学金或学生干部,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我国高校的德育教学并未受到重视,也并没有在高校学生的成长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1.2德育教学目标设置不科学
由于没有正确的认识德育教学的意义和作用,一些高校在开展德育教学时没有设置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甚至认为德育教学应该在一种理想化的环境下开展。因此在开展德育教学时,习惯将学生放在一个世外桃源的世界中进行德育教学。但事实上,德育教学的最终教学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在现实生活所表现出的道德素质。由于目标设置不科学合理,教学方向肯定也会有所偏差。这就使得高校在开展德育教学时往往只注重虚无的理念,而不将这些理念应用结合在实际生活中,这样不但不利于学生更好的接受德育教学知识,也会容易使学生对德育教学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其认为德育教学其实就是学习宽泛不实用的理论,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德育教学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1.3德育教学内容脱离现实
一般来讲,德育教学的内容应该体现在两方面,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和道德教育方面。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课”教育。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却可以看出当前高校在设置德育教学内容上,将教学重心放在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而弱化了道德教育在德育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两课”的内容也基本上多是由思想政治理论组成,而关于人伦道德教育方面的知识内容较少。且相对来讲,教学内容过于空泛,只有一些教条或理论,使得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反感,这就使得德育教学不但在人伦道德教育方面难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也很难提高其实效性。
1.4德育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德育教学是一种对学生思想道德进行引导和培养的一中教学课程,其与一般的科学性学科不同,其在教学中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一些能够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其认识到德育教学作用的教学方法。但是目前高校在开展德育教学时,却多是采用传统的机械灌输式教学方法,并且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差异化特点,教学效果非常差。即使学生完全掌握了德育知识内容,但也仅仅是理论上的掌握,并不能在其道德行为上全面体现出来。
1.5德育教学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在教学评价方法上,高校德育教学也存在较为严重的滞后性问题。这是因为采用传统的应试教学评价方法并不能真正及时有效的掌握学生对德育知识的掌握程度。目前的德育教学评价制度使得学生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严重脱节,德育教学也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教育意义。
2、提高高校德育教学水平的对策建议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高校德育教学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制约和影响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要积极对德育教学现状进行改善,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培养出更多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新型社会人才。在此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2.1加强对德育教学的重视,积极优化德育教学过程
要想使德育教学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首先就需要引起高校师生对德育教学的重视。尤其是要受到高校领导的重视。只有在重视德育教学的基础上,才能对其进行深刻的了解,并研究和完善德育教学体系。除此之外,教育工作者还还要积极对德育教学过程进行优化改革,其中,首要的是对德育目标进行优化,要求德育目标具有现实性,要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要求逐步变化,德育目标必须既具有现实性也具有发展性。其次,在优化德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参与德育的主体性,并予以足够的重视,要引导学生通过亲身参与进行自我认识并达到自我监控,使其自觉的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和品德结构,从而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使他们成为参与德育教育全过程、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能力的主体,最终实现道德的自我完善。第三,要充分发挥学校、社会、家庭三者的合力作用,优化德育过程。学校是学生汲取全面知识、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是德育过程优化的关键。学校必须主动的同社会各家和学生的家庭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互动平台,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空间,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互相促进。通过开放式的德育教学,让学生在自己生活的不同环境中都得到教育,培养他们独立分析现实道德问题并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最终实现增强学生社会适应力的目标。
2.2合理设置德育教学目标
设置合理科学的教学目标是保证德育教学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高校而言,在制定德育教学目标时要坚持三个统一,即坚持制度与人本管理的统一、坚持系统与和谐管理的统一、坚持本色与特色管理的统一。其中所谓的本色管理就是指在坚持德育教学本质意义的基础上进行管理,而特色管理则是指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有本校特色的德育教学管理。只有在这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教学目标设置,才能真正体现出德育教学的作用和意义。
2.3提高“两课”教育的实效
高校开设的“两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要提高“两课”教学的实效性,必须改革教学方法,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两课”教育新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对课堂教学进行优化和创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同时要实行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多层次教学,积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接触社会,观察社会,思考现实问题,密切联系社会实际,提高举生的实践能力和思想认识,以达到“两课”教育“内化为信念,外化为行为”的最终目的,使学生最终达到知行合一。
2.4丰富德育教学方法体系
当前单一的教学方法并不能满足现代高校德育教学改革需求。因此我们需要积极转变思想,加强改革,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和发展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此来丰富德育教学方法体系。例如可以通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多掌握学生真正所思所想,并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结合学生的实际需要来展开德育教学,这样就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还可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思想教育体系,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培养,帮助其树立更加健全的人格和更加良好的思想观念。
2.5建立科学的道德评价体系
思想道德评价对调节青年学生的思想与行为有重要的作用。评价体系的确立,不但使德育目标、德育任务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使广大学生明确应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追求什么,克制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什么是善美,什么是丑恶。评价标准确立之后,可以对学生的道德水平、道德行为进行评价,井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教育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发现受教育者哪些方面还存在着缺点,以便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作出相应对策,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被教育者可以根据反馈结果修正自己不符合社会要求和规范的言行,提高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高校德育教学水平还有进一步提高,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对德育教学的认识,还是在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高校德育教学效果的提升,不利于新世纪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德育教学改革,针对其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改进,完善德育教学体系,提高高校德育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沈忆勇. 再论当代大学生的素质教育[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06(05)
[2] 张敏. 探析专科院校德育方法的继承与创新[J].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9(02)
4.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下称:公司),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区国资委委派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人员。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有关人员出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其他单位任职,专门在一个或若干公司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公司任外部董事外,还在其他单位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 依据工作需要,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数量应逐步增加,专家型外部董事的选聘力度应逐步加大。
第二章 外部董事的选聘
第五条 外部董事由区国资委选聘,履行相应的聘任手续。
第六条 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是法律、经济、财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董事会工作。
(五)担任兼职外部董事的,需由其本人供职单位出具同意其担任外部董事职务并在工作时间上予以支持的有效文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该公司的外部董事:
(一)本人近两年内曾在该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
(二)本人的直系亲属在该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任中层以上职务的。
(三)本人持有该公司或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四)本人与该公司或其重要子企业存在商业交往。
(五)本人在与该公司同行业的企业或与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担任重要职务。
(六)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八条 外部董事可通过组织遴选或公开选聘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 通过公开选聘方式产生外部董事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外部董事的选聘名额和任职条件。
(二)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接受公开报名。
(三)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区国资委组织相应的测试和考察,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第十条 组织遴选与公开选聘的拟任人选应当就本人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向区国资委和任职公司发表声明。
第三章 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区国资委的决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董事会决策意见的落实;
(三)参与对公司运行的监控,促使公司合法规范运行;
(四)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向区国资委或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其他职责和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外部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多名外部董事的,须由半数以上外部董事共同提出;
(三)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全面或论证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经补充后认为仍然不够明确的可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延迟决议,董事会应予采纳。有多名外部董事的,须由半数以上外部董事共同提出;
(四)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采用实地调研、查阅任职公司有关资料、找公司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的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公司的各类工作情况;
(五)有权对可能损害国有资产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研究;
(六)有权对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不执行区国资委决定或董事会决议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
(七)有权就可能损害出资人或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区国资委报告;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外部董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二)勤勉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深入研究、分析,独立、慎重行使职权;
(三)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信息等无形资源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但不介入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
(四)接受区国资委组织的培训,参加区国资委召开的有关会议,按区国资委要求报告工作;
(五)保守商业秘密,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从事任何损害国有资产和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和公司职工的监督;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外部董事承担下列责任:
(一)外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外部董事同样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外部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二)外部董事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外部董事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时,公司应给予支持配合。定期向外部董事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外部董事的问询。召开董事会前必须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外部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应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并承担外部董事开展工作必需的费用。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专人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和联络。
第四章 外部董事的待遇
第十六条 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可享受相应的董事津贴,津贴数额根据其资历和任职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区国资委确定标准。
第十七条 除董事津贴外,根据公司董事会规定,外部董事与执行董事同等享受的与履职相关的其他待遇,须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 外部董事为履行职责涉及出差等有关待遇,与公司执行董事相同。
第十九条 外部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所在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或使国有资产免遭重大损失的,由区国资委给予奖励。
第五章 外部董事的管理
第二十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一般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经区国资委考核合格,外部董事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外部董事可由区国资委同时选聘到两个公司任职。
第二十二条 和任期结束后,外部董事须向区国资委书面报告本人和任期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情况;对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及建议;对公司改革发展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外部董事一般采取自我总结评价、董事之间相互评价、区国资委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能力、勤勉尽责程度、忠实履职情况、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价结果由区国资委向外部董事本人反馈,并作为外部董事聘用、更换的依据。
第六章 外部董事的解聘和辞职
第二十五条 外部董事任期届满自然解聘。
第二十六条 外部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国资委予以解聘:
(一)经考核区国资委认为不能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一年内在同一任职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会议总数四分之三的;
(四)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在公司为自己、亲友或其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拒不执行区国资委决定的;
(七)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
(八)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第二十七条 外部董事认为自己不宜继续任职的,可以提出辞职,经区国资委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5.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五
导语:目前,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最有效的途径是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变革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在教学艺术、工作方式、人际交往环境、校园文化建设、人际沟通渠道等各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并在充分尊重、理解、接纳学生的基础上,帮助学生解决心理上所存在的一系列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从而在学校教育环境中,形成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良性循环机制。
我国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陈旧落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在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和家长的观念仍然坚持应试教育为本的理念,认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乃一时之需,任何工作都应围绕升学应试教育这个中心。由于教育者自身的观念的影响,往往用传统教育思想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于教育者本身、学生的认识以及服务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虽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但鲜有学生来访者,造成学校心理健康机构及人员形同虚设,紧紧成了学校应付检查的“道具”,产生形式主义的问题。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准入门槛过低,师资队伍薄弱。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准入门槛过低,无论是学习中文的、政治的、生物的还是学习音勒、体育的,只要学校需要就可以进入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中来,造成我国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水平很低。当然也有部分教师取得了劳动部门统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我国取得这种证书也相当容易。国外一般要求心理咨询服务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但在我国任何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心理、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学历都可以申报心理咨询师,标准显然就显然降低了很多。另外,取得执业资格的过程也很简单,只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约10天的专业培训并且通过国家统一的理论和技能考试就可取得证书。由此可见,我国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还继续有待提高,教师师资队伍还有待扩大。
三、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规章制度,操作的规范性还不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可我国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规章制度除中央政府颁发的少数指导性文件外,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还没有出台国家性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在社会层面的涉及学生心理卫生服务的立法规犯方面,我国也只有国务院各部委和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制定了部门及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专门法规。这会导致不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不能根据中小学生的特殊性进行研究和实施有针对性地心理健康教育,影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法展。在学校层面,多数学校也没能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缺少有效的监管,教育质量不高。无论是政府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监管哈市学校内部的监管,检查评估次数偏少或没有检查都表明我国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缺少必要的监管,对社会层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得检查评估就更少了。我国虽然开始了“心理 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执业执照制,但由于缺少对资质认定和培训工作的有效监管,导致准入条件过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而且对从业过程也缺少监管,缺少科学的评估体系,导致教育水平很低。
五、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采用政教处管理的模式,存在德育化的倾向。由于政教处管理的模式虽然有利于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德育工作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德育工作的有效性,也使性能力健康教育工作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但心里健康教育与德育在理论基础、指导思想、目的、内容、方法等发面的明显区别,使得这种管理模式容易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混淆起来,并将心理健康教育限制在德育的范畴内,降低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校全局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六、目前,我国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固定,模式单一。在大多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都以课堂上授课的单一模式进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这无疑是缩小了心理健康教育的范围,使学生无法获得更多的关于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达不到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及效果。
针对我国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的办法:
一、提高认识,组建队伍,为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奠定基础。
首先,研究制定了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现阶段我国学校实际,研究确立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以及各年级的主要内容;确定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主要途径和实验阶段的划分。为了指导教师便于进行实验和研究,教育部引导性地确定了《中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与实验参考课题》。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就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独特作用提高了认识制定了目标与任务,确定了各年龄层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
初中: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了解自己,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高中:帮助学生具有适应高中学习环境的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充分开发学习的潜能,在克服困难取得成绩的学习生活中获得情感体验,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进行职业的选择和准备;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正确对待和异性伙伴的交往,建立对他人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
二.发挥教育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特点,举办《做一个心理健康、合格的中学生》;《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谈责任感》;《从“慎独”谈品德修养》;《把握好自己的未来》等专题讲座。还定期举办中学生学习心理讲座和各种学习方法交流会,加强中学生心理潜能的开发和创造力培养。
2、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首先让学生对心理现象形成一种正确的认识,改变他们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歪曲理解。其次,学生在活动课上可以获得更多的心理体验,学会更多的心理调节方法,使心理学知识能起到真正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作用。最后,利用活动课,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使心理健康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3.优化教学过程,深入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良好的形象、丰富的情感、幽默的语言、生动的方法、对学生的正面评价,对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个性心理的形成,乃至学生一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一方面要求教师“绝不把坏心情带课堂”,教师通过情感、激励、心灵交流等心理渗透方法去创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和课堂心理环境,另一方面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对文化知识的需求,充分发挥学科自身的特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使教学过程不仅仅表现在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和开发智力上,而且要注重学生兴趣、动机、态度、意志以及社会心理品质的培养和熏陶上。
4.定期开展班主任工作研讨和培训,印发资料,组织学习。要求班主任深入了解和研究每个学生的心理特征,注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学生个体人格,注重学生的情感教育,以自己的威信、形象、人格去影响学生;通过舆论引导、学习辅导、行为诱导、心理疏导、思想开导等途径开展心育工作;学会运用“心理效应”、“情感效应”等方法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发展。
1.开展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意志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学校在每年高
一、初一新生开展军训。通过军训活动,让学生学习解放军的优良品质和崇高的奉献精神,培养爱国情操和责任感,磨练学生的意志。
充分利用节假日,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又成为学生正确体验社会、认识社会、调解心理、树立正确思想的好方法。
2.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是社会文化在校园活动中的反映和表现,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可以在心理鸿沟之上架起桥梁,有利于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共同进步。
(1)建设育人的物质环境。在教学区通往学生生活区大道旁建设文化长廊,让学生倾吐心声,发表见解,探讨人生理想、进行学习经验交流的阵地;教学楼、实验楼走廊和楼梯口悬挂名人画像,订上文明礼貌的警示语;教室中布置国旗、标语、名人名言和日常行为规范。
(2)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发挥载体的作用。通过举办各特长生加强班,充分发挥其特长,用学生的特长增强其自信,并努力使其自信向其它方面迁延。举办演讲赛、辩论赛,促进学生认识能力和分析能力提高,使学生自信、自尊、自爱、自强、自主培养健康的人格心理;开展大型的学校文艺晚会,办各类图文并茂的宣传版面,开展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各种书画展、硬笔书法展、反邪教、禁毒宣传、交通知识宣传等,这些极富启发意义的活动和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使学生个体内心的认识冲突,唤醒学生内心深处意识存在的心理体验,以此达到影响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目的,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培养高尚情操,提高自身修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情趣和健全的人格得到了培养。
(3)利用重大节日举办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与感情。
教师节,可以举办“给老师的一封信”活动;“三八节”可以举办“给妈妈的一封信”活动;建党节、国庆节、可以举办“党在我心中”征文活动和“祖国在我心中”演讲会„„,通过这些活动,既使学生吐露了思想,又增强了学生对老师、对母亲、对姐妹、对祖国、对党的感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树立和巩固最基本的感情,树立健康的心理评价标准。
四、努力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和能力,改进师生关系,营造宽松的人际氛围。
1、组织教师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教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教师们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真正懂得一个好教师的教育是爱的教育,是用自己真挚的爱去影响学生,塑造学生,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让教师从思想上重视与理解健康教育在育人中的地位与作用。
2、组织教师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问题。如:
(1)在日常交往中的心理问题—人际关系焦虑。学生的交往需要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扩大,但他们的交往能力如得不到正确的指导,往往只能停留在原始的水平上,甚至常常由于交往不当而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例如矛盾不能及时处理解决,就容易形成暴力对抗,封闭孤独、派别流动或不良的心理。
(2)在日常生活中的心理扭曲。由于所处的客观环境(家庭、社会、学校)的影响,例如家庭的纠纷、父母的离异造成孩子抑郁和焦虑;社会不良风气,人际复杂关系造成孩子内心矛盾冲突与困惑疑虑;学校不得法的教育与教师严厉或放任,造成孩子对抗情绪或退缩畏惧等心理问题。
(3)在平时学习中的心理问题—挫折与焦虑。由于应试教育流毒极广极深,从小学到高中,分数一直成为学生心理上的一个沉重的包袱,家长或者学校自觉或不自觉地剥夺了孩子们自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阻碍了学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影响了他们创造力的发挥,学生把学习视为畏途,恐学、厌学的心理加剧。
3、指导教师讲究科学方法,保护和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1)正确引导:学生在平时生活、交往、学习中产生的问题有经验问题、方法问题、心理问题,要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一般在精神上、情感上的问题,较多的是属于心理健康的问题。心理健康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粗暴急躁,不能过分地批评指责,更不能讽刺打击,要朋友式地谈心,针对性地梳理,耐心启发、正确引导。这不仅是解决心理问题的有效方法,也是锻炼教师教育能力,提高教师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3)对症下药:在处理学生心理问题过程中,要针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特点,依靠心理医生和专家会诊,个别指导,对症下药,不能一概而论。
4、学校要引导教师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要求教师:
(1)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充分信任学生,给学生自己思考的机会,尊重学生主体作用;
(2)给学生殷切的期望,适时而恰当的激励;
(3)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减轻其课业负担;(4)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习成绩动机。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为学生健康心理的发展和学生才华显露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总结:
心理健康教育是成功教育中最为重要的非智力因素,是学生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知识只是谋生的手段,而道德才是呵护生命的屏障,实践证明学校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仅对学校的长远发展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对学生一生的成长发展大有禆益。
6.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六
首先, 政府职能的“缺位”问题。
“缺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地位没有人格化, 造成实际运作国有企业经营控制权实施主体不明确。国有产权主体在明晰产权口号下, 仍然模糊不清, 从法律上讲, 国有产权归全民所有, 但没有任何人或政府机构有权提出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归自己所有, 同时也没有对国有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的个人和政府机构。因此, 尽管每个公民都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 但却没有任何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真正促使所有者监督国有企业提高整个企业经营的效率。
其次, 政府职能的“越位”问题。
“越位”———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超越出资者职能, 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是通过若干政府部门分别实施的, 因此无法避免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超出资者职能, 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 使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 导致经营目标多元化。同时, 企业经营者选聘不是以市场的方式, 而是以政府官员的标准进行, 由组织和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于政府官员并不是真正的鼓动, 因此不必为选错企业经营者承担后果, 也就无法保证真正有经营才能的人成为企业管理者。行政任命的不确定性也使企业经营者过多考虑政治前途, 而不能完全专注于提高经营业绩。
第三, 政府职能的“错位”问题。
“错位”———政府在发挥社会管理者的作用时, 以行政控制代替正常的市场调节。市场治理体系是企业治理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治理体系发育的成熟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治理的模式及其治理效率。在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 政府角色在市场体系的培育进程中却发生了角色错位, 突出表现为过分强调行政干预对市场的替代作用而忽视市场自身的作用, 因片面强调政府在替代市场机制方面的作用, 政府在很多时候不仅没有积极培育市场反而限制了市场的作用, 有时甚至完全以行政力量替代市场机制。这种片面的干预方式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一, 转型时期, 政府将宏大的发展计划强加给市场体系, 使原本就发育不全的市场机制难以完善, 从而其难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二, 因市场途径受阻, 微观经济主体转而投资于非市场活动。因此, 纠正政府在市场体系培育过程中的角色错位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深化必须要越过的障碍。
2 公司内部治理失效
公司的内部治理是指公司的出资者为保障投资收益, 就控制权在由出资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层组成的内部结构之间的分配所达成的安排。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是直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内部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发生作用的, 这也就是我国学者通常所称的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国有企业公司内部治理失效主要体现在内部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完善。从中国国有企业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 董事会和监视会均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一, 董事会独立性不强。从形式上看, 国有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实际上, 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 公众股东的分散, 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 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与决策机制。第二, 监事会的作用有限。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力量, 在规范董事、经理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方面应具有特殊作用。相比之下, 中国上市公司比较重视董事会的作用, 而相对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在中国, 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 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 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层的成员, 无权参与和否定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第三, 股东大会尚不足以成为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公司治理的场所。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和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 中国上市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很难得到足够的保障。
3公司外部治理不完善
首先, 公司控制权市场尚未形成。由于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有限, 不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又高度集中, 因此很难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流通股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和代理权争夺没有真正约束经理层。其次, 缺乏有效的经理人才市场。经理人才市场不仅是从外部监督公司的重要机制, 也是有效的聘选机制形成的前提。中国目前的经理市场还十分落后, 甚至没有形成严格富有进取心、具备高素质的经理阶层。再次, 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小, 机构投资者缺乏。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对公司实施的外部监控作用较小。其中的原因在于:一是受到《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银行不能持有公司的股权, 银行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二是在《公司法》的规定中, 董事、监事代表股东的利益, 排除了债权人在公司正常经营条件下参加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三是银行自身产权结构的特点也决定了银行人员缺乏足够的动机去争取参加公司治理的权利。此外, 中国证券市场以散户为主, 新兴市场不规范, 机构投资者作用很有限。最后, 缺乏良好的法律责任机制, 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不足。目前, 中国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法律责任机制十分不健全, 违规的私人成本很低。一旦出现大股东、管理人员和董事违规和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处罚不足以起到警戒作用, 特别是对股东的民事赔偿力度还远远不够。同时, 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在监督过程中常常处于被抑制状态, 这种情况无疑不利于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
4政策建议
其一, 正确定位国有企业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降低政府在竞争性领域的持股比例, 甚至退出竞争性的经济领域, 实施“国有资产战略性退出”的任务, 要确保公平交易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在经济中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制订符合市场规律的游戏规则, 并保证规则执行的透明性与公正性, 不应该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依靠董事会治理企业, 减少政府的不适当干预。
其二,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
良好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只有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里, 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因而, 为国有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有利的市场环境是中国政府当前急迫的任务。规范股东大会运作, 增强董事会独立性, 建立董事会自我评价体系, 避免出现董事会被个别关键人控制的局面。对经理人员实行公开聘选机制, 将竞争机制引入经理聘选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还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 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使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 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挂钩。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将有助于企业的规范化运作, 有助于企业治理机智的完善。
其三, 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国有企业外部治理机制。
硬化债权约束, 促使国有企业管理层善用债务资本, 在改善公司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债权约束的作用。改变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尚未发挥有效外部监督作用的局面,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运作的外部约束作用。
摘要: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但现阶段, 在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现实中, 存在着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 以及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失效, 外部治理不完善这三大方面的主要问题。正确定位政府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职能, 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内、外公司治理机制将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进一步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政府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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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浅析 篇七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内部治理结构, 又称法人治理结构, 是根据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实现对公司的治理。治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 决定公司内部决策过程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办法。加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律层面, 《公司法》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制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制度层面,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以健全的内部控制,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及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在政策层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 文件, 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快董事会建设。国家法律制度及政策层面的要求, 旨在加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国有独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提升国有独资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是多种经济并存下不可替代的独特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多由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多重公司构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分别为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及地方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目前, 国有独资企业 (除试点企业外) 主要治理结构为:公司设立党委 (党组) 、经理层、纪委 (纪检组) 及工会组织。所有党委 (党组) 成员、党委 (党组) 书记、经理及经理层、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由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党委 (党组) 任命。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筹资方案以及合并、分离、重组由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决策。党委 (党组) 作为公司最高决策层, 领导经理层、纪委 (纪检组) 及工会工作。党委 (党组) 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负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负责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薪酬改革;负责公司干部的任免和党的建设工作。经理层设总经理及若干副总经理, 一般总经理由党委 (党组) 书记兼任, 副总经理大部分为党委 (党组) 成员。经理层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经理层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及薪酬管理委员会, 该三个委员会主任均由总经理担任, 负责公司全面预算、投资及薪酬的决策。日常经营活动由分管副总经理按权限决策, 超过副总经理权限的由总经理审批, 属“三重一大”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属于重大投资计划, 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薪酬改革的, 由党委 (党组) 会议研究决定。纪委 (纪检组)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 大多是纪委 (纪检组) 书记协助党委 (党组) 书记主抓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 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薪酬福利方案、员工奖惩条例、公司经营目标等。公司经营方针、年度经营目标及薪酬福利方案由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确定, 公司按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生产经营, 按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的年度考核结果兑现薪酬福利。
(二)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独资企业 (除试点企业外) 的这种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董事会及监事会制度, 未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牵制;二是由于未设立监事会和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所有生产经营决策都是内部人说了算, 容易导致一言堂, 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三是党委主导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四是上级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过多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容易导致子公司活力不足。
三、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探讨
为加快国有独资企业 (除试点企业外) 的改革,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 加快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一) 加快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建设
为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应加快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在董事会的建立上, 首先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 董事会成员均由上级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党委任命。其次, 为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转, 应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第三, 董事会成员应在五人以上, 设董事长一名, 可由党委书记兼任, 设副董事长一名, 根据业务需要可设董事若干名, 其中应由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委派外部董事二名以上, 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 经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任命职工董事一名。在外部董事的选聘上, 应充分考虑现有董事的专业背景, 选聘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外部董事进行补充, 如现有董事欠缺法律专业背景的就选聘具有法律专业的外部董事进行补充, 欠缺经济管理专业背景的, 就选聘具有经济管理或财务管理专业背景的外部董事进行补充。并积极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由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选聘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只能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不能兼任其他职务。在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其中, 审计委员会主任应由具有财务专业的外部董事担任, 薪酬管理委员会主任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 建立健全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明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 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 依法对出资人负责。
(二) 加快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建设
由于监事会是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有别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进行独立评价, 监事会的监督是一种层次更高、独立性更高的再监督。因此, 要求监事会成员具有更高的独立性。为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 应由主管理部门 (或投资公司) 党委选派监事会主席和一名以上监事, 并作为公司党委成员, 其他监事会成员可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经公司职代会推荐的不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参加。为避免一言堂和内部人说了算, 监事会主席及其成员应定期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依法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对出资人负责。监事会还应监督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职责权限上, 应按《公司法》的要求, 赋予监事会特别职权, 必要时, 监事会可行成决议, 建议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撤换公司不称职的董事及经理人员, 建议公司党委撤换公司不称职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 加强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层建设
在经理层的建设上, 为精简管理层职数, 缩短管理层级, 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在改革的初期, 董事长可兼任总经理, 副董事长可兼任副总经理, 待改革成熟后, 应将经理层的建设与董事职务分开, 并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其他副总经理的配置上, 应根据公司业务及发展需要,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要求, 由董事会提名, 经上级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党委合理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和职数, 最好设一名总会计师, 使经理层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手, 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落到实处, 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 充分发挥国有独资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 国有独资企业的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除依法履行了股东会职权外, 还对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重大投资方案、年度薪酬福利方案以及大宗物资采购等进行统一管理。在经营目标的制定上, 存在两方面的博弈, 一方面, 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希望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越高越好, 而对子公司而言, 由于年度经营目标与年度薪酬挂钩, 则希望度经营目标越低对其越有利, 因而往往子公司在上报年度经营目标预算时, 子公司从自身的利益考虑, 就会尽量压低目标或上报较为保守的目标, 在完成年度目标时, 也会担心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过高安排下年度经营目标, 因而也只会围绕目标去完成, 未能最大限度的去挖掘市场潜力。在重大投资上, 存在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允许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额度较小, 这往往由于慢长的决策流程导致投资效率低下。在年度薪酬福利上, 虽然国有独资企业已建立了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 但薪酬福利方案与责权利还存在不对等, 未能发挥出最大的激励作用。在大宗物资采购上, 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本意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 降低采购成本, 但往往事与愿为, 时常造成采购的物资质次价高, 子公司报怨不断。究其原因主要为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的管理部门基本不面对市场, 且采购结果与自身的业绩考核无关, 往往只把规范采购程序放在第一, 而忽视了质量成本对子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凡此种种, 导致子公司活力不足。为充分调动国有独资企业子公司的积极性、创造性, 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除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履行股东会职权外, 应适度放权。在年度经营目标的设定上, 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可设定一个最低目标, 对子公司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 可在薪酬上加大激励力度, 这方面可以探索引入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 (可以参照股权激励的方式) , 最大限度的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在年度薪酬福利的管理上, 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除管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薪酬福利外, 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福利应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会也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 确定经理层及员工薪酬福利。在投资决策上, 可以根据行业特点, 设定不同子公司的董事会决策权限, 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再上报审批。如日常生产经营性的固定资产投资, 可由子公司董事会自行决策, 但办公设施等房屋建设、生产线投资, 应由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决定。在物资采购方面, 应由子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避免所采购物资不符合子公司的需求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为往往子公司已建立了成本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便于责权利对等。同时, 由于子公司接受监督更为广泛, 对制度和权利更加敬畏, 因而工作责任心会更强。总之, 应充分发挥国有独资企业子公司的市场主体作用, 提升国有独资企业的竞争力。
(五) 强化国有独资企业党的组织建设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合理、高效透明, 并不是要削弱党对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在国有独资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上, 要按照党管理干部的原则, 由上级主管部门 (或投资公司) 党委任命国有独资企业党委成员, 并由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 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国有独资企业的贯彻执行,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要求, 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委要对经理层选聘干部进行把关, 对经理层拟聘用的干部, 先由经理层提出建议人选, 经党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察后任命, 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按照《党章》的要求,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全心全意依靠群众,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并对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把关, 保证推选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政治素质好、思想道德高, 干部职工信任。并加强纪委建设, 强化国有独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纯洁党员队伍, 树立国有独资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不可能只有唯一的模式, 需要国有独资企业不断的试点和探索, 改革和创新, 最终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摘要:当前, 国有独资企业 (除试点企业外)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职能职责的分配不尽合理, 职责不到位, 多以党委 (党组) 行使公司最高决策权, 与《公司法》的要求不相符。而公司治理结构属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是公司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方面, 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鉴于此, 本文将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独资企业,治理结构,浅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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