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024-09-24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共10篇)

1.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一

文章标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积极作用

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积极作用

省成立50年来,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市的工运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市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年来,我们建立起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0*年通过全总验收;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

益帮扶站”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权月”制度;工会财务工作已连续*年获全国总工会表彰、连续*年获省总工会一等奖;在全市各类企业实施《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建立聘请厂务公开工作信息员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片区工作负责制、重点工作督查制、新建企业工会“七有”制、帮扶工作建档制、困难职工信息预警制。目前我们已把困难职工帮扶站建到乡镇一级。在新建企业工会中建立“星级”管理;在全市推出“职工维权十项制度”,并延伸到乡镇一级。在工会队伍自身建设方面,结合“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在全市工会系统中提出“***********”行为标准。截至目前,在全省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地州市活动中,**市总工会已连续两次获此殊荣,2005年所属县市,均获省先进县(市)工会称号,首次实现全市县(市)全部进入省先进县(市)工会行列。同时,全市工会有**项工作获全国和省先进,有***个基层工会获省、市各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人分别荣获全国、省和市级先进个人。这些做法均是围绕全总和区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开展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得到区总大力支持和指导修正,得到我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和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理解和支持,得益于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和各族职工的辛勤工作。现在可以说,我市工会的社会形象、全市工会工作的效能已取得良好的社会认定。

这些年来,我们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但同样也有许多问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主要是:观念更新和工作创新力度不够;面对劳动关系复杂变化的新情况,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会干部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维权能力、年龄结构以及整体素质,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工会组织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都需要不断改进;工会各级组织敢于[此篇范文为好范文 wenmi114.com作者呕心呖血之作(wenmi114.com)-未经过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维权、善于维权的声音不够响亮,维权的措施还比较单一和被动。

上述问题,集中起来反映出对新时期工会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不足,对工作中遇到的现实和理论问题研究的不够,尤其是在组织建设和合法权益维护上研究还不够。我们认为,要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应该认真研究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夯实工会维权基础

工会的组织体系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履行维护职能的组织基础。全总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组织起来是基础,没有工会组织,要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只能是空中楼阁,工会要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首先要按照《工会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形成自下而上多级别、多层次的工会组织。重点对重组改制单位工会组织进行重建或改建,实现工会组织横到边、竖到底的网络构架。其次,在健全组织的同时,要发挥工会协管干部的职责,积极与各级党组织协商,选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或复合人才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中来,为完成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工作任务提供良好的人才保证。第三,要充分发挥各族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首先就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工人阶级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工人阶级凝聚起来的强大整体力量。这些年来,我们按照“三个最大限度”的要求,将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基础,尤其是对新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为工会提高凝聚力和影响力补充了新鲜血液。同时,对已建工会,做到不但“建”起来,而且要“转”起来,即不仅要加快组建步伐,尽量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还要加强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做到企业建到哪里,工会组织就跟踪发展到哪里;职工流动到哪里,会员就跟踪发展到哪里(职工从国有企业转移到私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让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党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将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为组建工作提供了组织制度保证。对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及时进行重建和巩固,在商贸楼、建筑工地、民办学校、个体私营企业和特殊行业,建立起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社区居委会工会、村级工会等全新

2.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二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 即是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 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历史进程中, 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宏大工程中, 其地位和职能作用是什么呢?笔者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二、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根据上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象表述和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 人民检察院在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大工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发挥着其他机关和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人民检察院, 通过履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 依法调整涉及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 特别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财产利益之间的关系, 从行使法律监督角度直接或间接地推动建立社会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这与人民检察院担负的任务是统一的, 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 监督法律实施, 惩罚犯罪活动, 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决定了它应主要在以下方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一) 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 我国总的社会治安形势是好的, 但社会矛盾仍较突出, 刑事犯罪发案率仍居高不下, 各种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依然构成严重威胁, 这种较为严峻的治安形势给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带来严重挑战。在这种情况下, 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稳定意识, 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 有效发挥惩治犯罪, 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特别是“两抢一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 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工程, 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促进廉洁行政。

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腐败。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 不仅侵犯了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 更严重的是它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查办职务犯罪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使社会更加和谐。检察机关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查办职务犯罪, 是强化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 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要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严格办案程序, 加强侦查谋略和侦查技能研究, 加大科技投入, 重视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的检察资源, 努力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 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立足检察职能, 认真总结经验, 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途径和办法, 突出预防重点, 改进预防措施, 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 强化司法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律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终实现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即公平和正义。因为司法权是一切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后保障环节, 是为社会定纷止争、主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不但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国家法律救济, 更严重的是贱踏了整个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本身, 该保护的保护不了, 该打击的打击不了, 让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 这种危害比犯罪本身更可怕。为了有效防止这些问题出现,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这方面, 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很高, 要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对诉讼监督进行全面更有效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 要坚持把诉讼监督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要在实施监督中, 认真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 既要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 又要严把办案的程序关;既要依法加强对违反实体法的监督, 又要注重纠正违反程序法的行为, 以促进实体法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切实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出现。通过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有力促进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四) 正确处理群众的诉求,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 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要按照党中央要求, 积极参加当地党委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涉法涉诉等专项治理工作。要重点办理涉检上访案件, 尤其是上访老户、集体上访和进京上访案件, 对待这些上访案件, 要注意工作方法,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认真落实善后工作, 重视做好疏导教育, 避免矛盾激化。要热情对待上访群众, 认真处理群众的诉求, 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 并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涉及检察机关的来信来访案件, 要逐案制定解决方案, 严格实行首办责任制, 妥善化解矛盾, 认真排除纠纷, 切实把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结纶

我国正进入一个经济全新高速发展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离不开一个稳定的发展大环境, 离不开一个建立在有序运转大机器之上的社会和谐整体。人民检察院正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权, 通过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具体监督手段,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 破坏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 保护人权和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财产。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立案权、侦查权, 严厉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认真做好出庭公诉, 向有关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征求办案工作反馈意见, 结合案例宣传和在重点单位、部门, 重点环节深入调研,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公民学法、守法, 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可以说, 检察机关的每一项职能,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息息相关, 环环相扣, 检察职能履行的是否到位,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质量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宏大社会工程, 人民检察院任重道远, 人民检察人员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刑事诉讼法学.

[2].中国共产党党章.

[3].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三

1.遵循科学的金融发展观,重构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关系。一方面,要按照金融运行规律来发展金融;另一方面,就是要按照經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来发展经济。

2.金融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细分金融市场,提供差别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

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切实控制金融风险。进一步健全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方面的法律制度,超前研究混业监管、创新性金融工具监管等法律问题,建立监管法规的动态跟踪、评价和更新机制。

4.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和谐金融。一是要加快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进程,以完善金融产权制度为中心、通过建立以股东为核心的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构建金融机构内部的制衡与协调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加快创新步伐,推动业务发展。二是努力优化金融生态外部环境。它包括:推动股票市场规范发展,提高股市融资能力;深化法制改革,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加强诚信建设,政府要成为诚信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监督者,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鼓励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提升“杠杆”作用。三是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提高金融竞争力。

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四

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律师的殷切期望。我们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广大律师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受到表彰的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致以崇高的敬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律师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去年以来,律师行业以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规范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的个人执业行为。通过教育整顿活动,律师队伍的执业思想进一步端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47名违法违纪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得到改善。当前,广大律师已经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回顾往昔,律师业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展望未来,律师业面临着更加辉煌的前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强化了律师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形成进一步拓展了律师的服务空间,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以及党和国家其他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在更大程度上丰富了律师的执业内容,广大律师的精神面貌在教育整顿之后焕然一新,投身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律师工作正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广大律师应当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进一步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水平,更加胜任地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任务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求广大律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挥专业优势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纠纷调解的功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诉讼代理和辩护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进一步拓展公益性服务领域,更加主动地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更加积极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求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立法进程,促进依法行政,使民主与法治成为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司法制度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应当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结合律师业务实践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作用,参与政府管理和企业决策过程,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水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5.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五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寇凤超编辑:studa071

4摘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保障,中国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是服务型政府,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把握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限度。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培育社会自我管理组织,充分挖掘社会力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条件,对于政府与市场都无效率的社会事务,必须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关键词:政府;和谐社会;作用;角色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1]。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和谐社会呼唤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有利于适应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中国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

1.正确认识各级政府以往的角色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针对经济发展水平非常落后的现状,一心一意致力于经济建设,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在加快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各级政府的行为都呈现出了鲜明的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角色模式。客观地讲,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严重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以组织经济建设为首要职能的角色定位,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近些年来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和扭曲,如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发展是第一要务”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发展是唯一要务,甚至为单纯追求GDP增长而不惜让一部分社会群体承受巨大的利益牺牲,不惜让环境付出巨大的代价。许多问题不能不说与地方政府发展导向和政策取向的错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地方政府角色的缺位、越位,正是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不断恶化的重要根源。现在,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长,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政府如果不尽快转型,就不能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中国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角色定位是服务型政府

政府都有一部分服务功能,而中国政府的服务功能应该比任何政府履行得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地服务。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近几年来,中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一些地方政府相继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积极付诸实践,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定位越来越清晰。

3.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公共服务的现状

应该看到,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展开的,面临着公共需求历史欠账多、即期公共需求急剧增长、公共部门发育不足、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公共财政财力短缺等特殊难题。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尚处在初级阶段,缺少相应的制度、法律作保障,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1.树立和贯彻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从理念上将数千年封建统治形成的“官本位”意识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管理理念。要通过对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培养公务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必须明确政府的存在不是为了管人、管物、管事,不能再把管理视为权力,政府的本质是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2.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大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按照这一要求,政府必须既要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要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2]。当前,人民群众公共需求增长的速度相当快,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发生了较为突出的矛盾,暴露出我们现行制度安排的某些缺陷,并对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已经成为满足新阶段中国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迫切任务。政府要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整合各部门相应服务职能,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品质,建立优质、规范、高效的人性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变“人民群众跑”为“公务员跑”,营造最佳服务环境。

3.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当前中国正处于结构转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现实的要求,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在政府和社会间建立一种互惠互利互信的机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需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要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变,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

4.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方便、快捷是社会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政府要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中心,努力做到以最低廉的行政成本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通过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探索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承诺制是一项保障政府服务公开化、民主化和实效化的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制度意义,应该结合实践中的问题加以强化。政府有管理社会的职能也有服务公民的职能,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管理角色”与“服务角色”之间的冲突,但冲突并非不可调和,管理包含着服务,服务也容纳了管理,应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而不是把两者对立起来。如果说“管理”是政府治理的刚性措施,那么“服务”便是政府治理的软性方法。服务型政府在竭力利用“服务”的软性养分的同时,充分吸收“管理”硬性的精华。以政府的服务职能为主,兼顾政府的管理功能,以服务作为达成目标的主要手段,兼顾其他管理方法。

5.建立健全现代公共财政体系

目前,中国很多政府仍然是市场的投资主体,政府财政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消费,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相悖的。政府财政应当从生产投资型财政转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要优化中国财政的公共支出结构,将公共财政用于政府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中,如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同时,政府财政要逐步从一些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集中公共财政投入到社会急需的公共领域。

6.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以公共服务内容与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要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效率、便捷程度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体系中,通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和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大服务力度。

7.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的良性互动

服务型政府建设仅仅依靠政府部门自身是无法完成的,要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与实现社会和谐过程的平衡与良性互动,做好两者的平衡,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牛鼻子”,在政府财力相对短缺的情况下,优先解决与群众关联最密切和最现实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把握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限度

1.政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路径应选择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政府与社会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合作。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政府与社会应该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打造服务型政府急需社会力量参与。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较多的社会群体,承担了较少的成本;而一些获得改革与发展成果较少的社会群体,却承担了较多的成本。近年来,有些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与社会责任不足也有关系。因此,消除冷漠、化解冲突,也是社区、社团等社会组织的责任。应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健全“大调解”等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机制。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下,政府与社会处在一种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的关系中。

2.政府在社会领域存在限度,要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6.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六

温洪杰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的“半边天”,是推动企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优势,不断推动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广泛组织女职工,为创建和谐企业建功立业

党的十七大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历史任务。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女职工的地位和作用更是不可替代的。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女职工2300多人,约占72%,生产一线女职工2200多人,占女工总数的96%。女职工分布在各个工种和岗位,不但有环境保洁员、餐饮酒店服务员、园林工人、幼儿教师,还有汽车司机、电焊工、建筑工人等等,公司在扎实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进程中,不断加强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规范化服务、合理化建议等为内容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并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为女职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2010年以来,公司组织的电焊工、机电工、规范化服务等比赛中,有20多名女职工脱颖而出,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公司女工部还围绕安全生产中心,适时地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女工协安、井口慰问演出、安全知识井口问答、夏日“送清凉”活动等、深受到职工们的赞赏。

公司在鼓励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过程中,力凸形象,挖掘典型,弘扬美德,渲染正气。宿舍服务员陶志侠拾到一装有5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的手提包,她丝毫没有动过一念私心,积极主动问询,苦等失主

认领;44岁的食堂洗碗工王家荣,不慎摔伤膝盖,但她硬是坚持工作,每天按时上班,下班后打点滴,队长和同事们都劝她休息,但是她每天拖着摔伤的腿,坚持洗碗,一个星期下来,她就洗了近20000只碗、10000多双筷子„„

二、维护女职工权益,当好“娘家人”,在和谐企业建设中实现共建共享

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和谐企业建立,最直接、最主要的手段是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依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把这项工作作为女职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和各单位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定率达100%。另外,公司积极改善女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维护女职工的健康权、劳动权、发展权、生育权等基本权利,给所有的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免费对2000多名女职工进行了乳腺和妇科检查,普查率达到100%,免费为女职工发放女性健康生活用品和劳动保护等,从而受到了女职工的一致好评。

公司还建立了困难女职工档案,在工作和生活上尽量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公司为21个单亲家庭的24个孩子赠送了学习用品和书籍,还给他们减免了学杂费,及时送去了党组织的关爱,增强了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此外公司还关注矿区伤残职工和工伤亡职工家属、子女的就业,让他们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去年,公司女职工委员会还为3名女职工的病残子女申请了省市专家组织的病残儿鉴定,为困难职工解决了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三、鼓励女职工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发挥特殊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女

职工是单位的“半边天”、“女强人”,她们在家庭中则需要扮演“家庭护士”、“心理医生”、“贤内助”、“守门员”等“多重角色”。公司在组织开展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中,鼓励女职工积极参与,要求女职工要尊敬老人、科学教育子女、团结邻里,坚持不断学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她们以“德”育人,推动了家庭美德教育;以“文”促学,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以“情”睦邻,提倡新型邻里关系。公司先后开展了“我给妈妈洗次脚”、“我给爸爸画像”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努力渲染情爱家庭气氛。实践证明,女职工以其真善美的心灵,美化着家居环境,提升着家庭的文化品位,净化着家庭乃至社会的空气,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真正起到润物细无声和潜移默化的效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四、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女职工的作用

公司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创建无毒社区、让法制教育、安全宣传、计生服务、文化活动、法律维权、医疗卫生、体育进社区活动,培育出积极健康的社区文化,稳定了主业生产的后方。还积极开展以“安全、文明、健康、和谐”为主题的社区广场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形成了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深受居民的欢迎和称赞。去年6月,新集社区被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命名为“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这也是淮南市企业唯一的一家先进社区。

总之,只有在充分发挥女职工的积极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提高实效方面下功夫、出成绩,企业的女职工组织才会有前途、有地位,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家庭的大局中有所作为。

7.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七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和谐社会,弱势群体,环境保护,志愿服务

20世纪中期以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频繁, 武器扩散、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不断凸现, 引起国际社会极大关注, 各种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 大量涌现, 其数目远远超过政府间组织。目前约有3万个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活动, 90%以上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在许多西方国家被视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 其“参政、议政、干政”已形成一股国际热潮, 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力比肩政府和企业。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国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日渐明显, 但国际上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尚无统一的认识, 学术界更是众说纷纭。可以肯定地认为, 非政府组织是指那些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赢利性、非政党性、非宗教性、自治性、志愿性的专门组织。他们一般与政府部门和商业组织保持一定距离, 通常围绕特定的领域或问题结成团体, 有自己的利益或主张, 代表社会某些集团或阶层的愿望或要求, 其形式主要有工会、农民组织、环保组织、妇女联合会、发展与合作组织、消费者组织、人权组织等。

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 其要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创建安居乐业的环境, 实现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建立和睦友爱、互帮互爱的人际关系;健全民主法制, 使整个社会文明有序、充满生机。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通过协调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利益, 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本文着重介绍以下几方面:

一、关心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对于家庭事故和灾害缺乏基本的抵御能力, 对于社会风险在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上普遍都较弱, 表现为经济压力大和心理负荷重, 致使社会风险极易在他们身上爆发。由于弱势群体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关系等资源优势, 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难以摆脱劣势地位, 而社会支持不足, 个人受挫情绪强烈, 容易悲观失望, 有些发展成为对社会的仇视、对抗心理, 引发越轨犯罪行为。

(一) 非政府组织要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由于弱势群体缺乏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有效的利益表达手段, 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势地位。目前, 弱势群体增多和利益受损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客观现实。因此, 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十分迫切。从这一现实需求出发, 应当加快发展各种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民间组织, 使民间组织在代表弱势群体利益、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商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 非政府组织要在解决劳资关系失衡问题中扮演重要角色

有专家调查后发现, 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 近些年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 2004年以来仅千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就有数十起。现实情况表明, 劳资关系的失衡开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无论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的矿难, 还是王斌余事件, 都反映了部分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中的角色缺位问题。根据“珠江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对佛山、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的582位工伤者进行的问卷调查:在遭遇工伤这种特殊困难关头, 53%的工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 但是回答说这些关心来自基层工会的比例只占到1.9%。这些事情很令人深思:我国现行的基层工会组织如何能在劳资关系的利益协调中有所作为?从这一现状出发, 一方面, 要完善现有的基层工会组织, 使其成为劳动者具体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 要使基层工会组织扩大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去。目前我国农民工已经达到1亿人, 应当也有可能加快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三) 非政府组织要在维护农民基本权益中扮演重要角色

由于城乡改革不同步, 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尤其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占已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这些年来, 因为农民土地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 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未来几年,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真正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关键的问题在于使农民组织成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主体, 提高农民及农民组织在土地交易中的谈判地位。

因此, 非政府组织以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 以被国家体制和市场体制两大社会主流体制所忽视或排斥的边缘性社会群体为服务对象。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以主体志愿性为基础, 因而对社会弱势群体扶助时体现了奉献精神和人道主义情怀;非政府组织更能深入基层, 贴近下层人民;非政府组织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发展提供一些组织架构和机制, 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整合凝聚作用;非政府组织筹集资金时具有自主性和广泛性;非政府组织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中可以较好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优势。

二、环境保护

近10年来,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和世界环境事业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和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它主要是起到了政府职能所不易做、不便做的拾遗补缺的补充作用;起到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融合作用;起到了监督政府、保护百姓环境权益的作用;起到了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参与各种环境活动以及咨询和服务等作用。

(一) 宣传与倡导环境保护, 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 是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最普遍的工作, 对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0年来, 环保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走进工厂、社区、学校、乡村, 通过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出版环保书籍、在各种媒体上开设环境宣传窗口, 以及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等, 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宣传、传播环保理念, 提高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事迹十分感人。

2000年5月, “自然之友”启动了我国第一辆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羚羊车”。5年来, “羚羊车”已经深入200余所学校, 向20000多名中小学生以及社会群众宣传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紧迫性和责任心, 影响深入, 反映良好。北京地球村在中央电视台开设了专栏《环保时刻》。武汉绿色环保服务中心在当地广播电台开播专栏宣传环保。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每年组织万人参与环境文化节, 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文化。50%以上的环保民间组织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目的是向社会和公众传播环境知识、宣传环境主张、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二) 开展监督, 为环境事业建言献策

环保民间组织的另一重要作用就是监督政府实行环境主张, 落实环保举措, 坚持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其建言献策, 把实现国家的环境与发展目标同自己的宗旨紧密结合起来, 充分表明我国的环保民间组织进一步走向成熟。

2005年4月,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公开征集公众对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意见和建议, 有420多万人参与, 提出9个方面27条高质量的建议, 得到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三) 扶贫解困, 推动发展绿色经济

环境与贫困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贫困可以导致环境破坏, 环境恶化也可以造成贫困加剧。因此,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才是真正符合自然和经济发展规律的。环保民间组织在实践中把保护环境与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了良性互动, 效果很好。

陕西妈妈环保志愿者协会围绕西部开发战略部署, 在10个县10000户农户中开展“绿色家园环保示范户”创建工作, 引导农村妇女发展无污染无公害生态农业和建设以秸杆、人畜粪便综合利用的农村庭院沼气再生能源, 走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绿色经济、脱贫致富的新路子。目前, 已表彰树立了300户典型示范户, 其中30户被树立为“绿色家园十佳户”。

(四) 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保民间组织在维护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把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享用权真正赋还给公众, 把公众对“四权”的真实意见反馈给政府。

1999年11月,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开通污染受害者法律咨询热线, 无偿地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2005年, 该中心支持“福建省屏南县1721位农民诉福建省 (屏南) 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胜诉, 为当地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8万余元, 此案被评为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

(五) 在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由于种种原因, 生物多样性遭受的破坏十分严重, 一些动植物濒临灭绝,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不遗余力地加以保护, 做出了卓越贡献。

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藏羚羊, 1995年2月, “绿色江河”在西藏可可西里组建了我国第一个民间自然保护站———“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2002年8月, “绿色江河”向青藏铁路施工单位递交了《关于保证藏羚羊顺利迁徙急需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书》, 敦请施工单位设置了专门为藏羚羊迁徙让道的红绿灯。

三、倡导志愿服务

随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 “志愿服务”这一名词也逐渐被我们所熟知。志愿服务是非营利组织所特有的社会资源。和谐社会注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 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公平和公正, 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追求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志愿服务可以拓展社会动员的能力, 扩大社会参与的范围, 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提高社会效率的水平, 提升社会文明的程度。其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恰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 而这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据初步统计, 全国各省、2/3以上的地市以及60%以上的县建立了志愿者协会;遍布城乡的志愿服务站累计超过8.9万个;包括中老年人在内的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人数超过1379万人。10多年来, 青年志愿者行动已经累计动员超过1.5亿人次的青年, 在扶贫开发、社区、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六大领域开展了广泛的服务。

非政府组织仍然在发展壮大, 因此它所发挥的作用也将日益增大。

参考文献

8.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八

构建和谐社会,代表了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强烈愿望。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必须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维护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工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建设职能,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主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群众性经济技术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等活动,把职工群众潜在的智慧和活力充分激发出来,把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职工群众最大范围地动员组织起来。

工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充分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特点和优势,在职工中大力培养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带动和影响广大职工群众乃至社会各界。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等,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把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凝聚到党的方针路线上来,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

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主体实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建立,职工群众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工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以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调解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根据我国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对劳动者的维权保护机制。进一步突出维权职能,加强平等协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化解大量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促进互利双赢、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根据工会自身的特点,促进补偿调节机制的建立。包括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制度,协助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等。促进社保、医保覆盖面的逐年扩大,通过建立补偿调节机制,让弱势群体也能共享和谐社会所带来的实惠。

工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充分履行自己的参与职能,疏通基层民主渠道、保护职工民主权利,建立民主参与机制,通过强化民主协商制度等,加强源头参与。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职工代表的各项权益,开辟多种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充分民主的环境中体现相互尊重、团结友爱,达到人与人的和谐,企业与人的和谐,雇主与雇员的和谐。

9.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九

程文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各项职权时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在行使职权中要坚持的基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要适时把同级党委的意图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与党委决策保持一致,有机结合,从而保障党的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扎实工作切实推进民主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人民群众主动地发挥聪明才智,贡献力量,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事业中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把法律法规的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实行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民主的要求和人民的意志,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规范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立足于促进科学发展履行职权,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开展工作,把社会经济发展确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良好的社会秩序来维护、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出现强调对社会某-群体权利的保护而给社会其他群体带来不公平的现象。建立健全利害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步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好、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确保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社会公平。

10.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十

本文对××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做了调查研究,指出了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进一步对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体系做了探索。

一、××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市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社会和谐方面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发现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一)发挥案件裁判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1)对于一些主要或相关事实没有查清;(2)对当事人列举的证据材料或辩解意见没有进行必要的回应;(3)在案件事实相对复杂的情况下错误分配举证责任;(4)证据之间未能有机衔接并导出一致而排它的结果等。2.法律适用不准确。主要表现有:(1)由于对事实判断的错误、案件定性偏差而导致法律适用错误;(2)事实清楚、证据明晰,但对于法律的不当理解而导致法律适用错误;(3)只注重实体裁判的合法与合理性,但对程序法的适用却发生疏漏,应引用的条款没有引用,或者引用条款不明确。3.自由裁量标准不统一。在刑事审判中法定刑幅度较宽,民事审判中损害赔偿或补偿的法定标准较原则等情况下,由于法律赋予法官的裁量权范围较大,并缺少相对明细而规范的具体衡量标准,导致裁判结果弹性较高。在我市的司法实践中相类似的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甚至于同一法官的不同判决之间,其裁判结果往往也有区别。4.司法文书质量有待提高。司法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是法院“公正与效率”主要载体,反映国家对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对不法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要做到合法入理,使当事人无论胜败皆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理念滞后,不具备新形势下制作裁判文书的现代理念;(2)格式不符合要求,裁判文书样式存在混乱的现象;(3)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着繁简不分问题;(4)适用语法不规范,论证不透彻。

(二)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超期限。超审限问题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最终有效实现。在刑事审判中,超期审判所造成的逾期羁押更会严重侵害公民自由这一基本人权。此外,在有的案件的审理与执行中,即使并没有超出法定的期限,但是由于不合理地过于迟延,也会造成审判效率低下。2.内部请示。对于一些影响较大、复杂疑难案件,基层法院为求慎重而就个案向中级法院作内部请示,在一定程度延长审理期限。当然,这里并不包括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对法律适用方面的内部请示情形。3.变相独任审判。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合议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有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和落实,除主审法官外,其余合议庭成员只是“坐庭”。4.办公室等同于法庭。在案件多时,有些审判人员只能在办公室与当事人挤在一起开庭。规范化法庭审理难以实现。5.区别对待不同当事人。有的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是大型国企时,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往往在有关提供材料规格、证明标准等各方面具体要求上,难以获得与审判人员的平等对待。而在个别刑事案件中,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还会把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关系协调因素纳入衡量的范畴。这些做法都违背了相同情形同等对待的基本诉讼原则。

(三)发挥队伍建设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人员学历层次仍待提高。全市法院系统共有在编干警82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2,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审判员占全部审判员人数的85,研究生学历的审判员占全部审判员3。学历层次仍有待提高。2.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法院干警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也反映出素质的高低。如干警在开庭时有着装不规范、接听手机、抽烟等现象,给当事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以2003和2004年为例,全市法院系统共有8名干警因违纪受审判纪律处分。3.落后的司法观念和不规范办案现象仍然存在。如在2002年至2003年的案件评查活动中,对评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卷宗、裁判文书等六个方面进行质量评分,共评查案件3145件,其中基层法院2678件,中院467件,查摆出各类案件共性问题,例如,法律手续不完备,合议庭、审委会笔录太简单等问题;查摆出各类案件个性问题,例如,有的案件适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卷宗装订不规范。

(四)发挥司法体制改革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改革的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1)法官职业化建设没有到位;(2)审判方式改革不够到位,比如,定位审判委员会,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等问题。2.改革的规范性不到位,具体表现为:(1)制度陈旧,已成为名存实亡;(2)制度不配套,无法执行;(3)无相

应制度,管理出现真空。3.改革的统一性不到位,比如基层法院的有些做法不一。

(五)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中存在的问题:1.执行制度不严。现在各法院对审判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制约的机构虽然都建立了,但实际执行还不够严格,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仍有发生。2.监督机制不健全。现行的法院监督机制有审级监督、本院院长监督

。然而这些法院组织体内的监督机制一般都流于形式,而审判监督庭囿于职权不可能对所有案件实施监督。3.没有形成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探索法院发挥职能作用奠定基础

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的重要保障。在调研中发现影响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可分为内因与外因两方面:

(一)内因在客观方面的表现:1.司法资源不足。如我市基层法院大部分存在人员缺编现象,存在办案经费不足现象,不可避免地导致案件积压超期,此外,以合议之名行变相独任审理之实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此。2.新体制尚不完善,老做法仍然存在。尽管我市经过五年的司法改革,使程序的公开性与科学性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司法体制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合议制为变相独任审判所侵蚀,反映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在转换衔接上存在问题,更深地反映出在程序启动权的设置上缺乏对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诉权行使的合理考虑,使法官的权限太大而随意性过强。再如定位审判委员会制度问题。又如二审案件程序公开性不强,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之间的界限尚不明确等。3.物质装备建设仍相对落后。全市法院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技术装备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如表现为警用车辆严重不足、通讯设施落后、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和办公自动化水平低。4.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如裁判文书的审核与校对、诉讼材料的填发送达制度等均无明确的规定,再如相关制度落实的不好,如合议制度发挥不充分等。此外,在异地执行,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方面,规范化监管制度还没有较好地建立起来,这些都现实地影响着审判权运作的效率与质量。

内因在主观方面的表现:1.部分审判人员程序法意识依旧薄弱。审判人员法治意识与思维习惯的转变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从本次调研的情况看,程序法意识薄弱的问题还是渗透于各个具体环节当中。如在法律适用方面,不注重程序法的适用问题。2.部分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使命感不强。调研活动中查找出来的工作瑕疵虽然无关司法人员的工作水平,但反映出部分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工作态度不严谨、责任心不强,缺乏司法职业人员应当具备的神圣使命感,易损害司法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二)外因表现为:首先司法独立性不强。法院的人事、财政与物资装备均受制于同级地方政府,无论该因素是否左右着裁判的结果,当事人在涉地方经济或行政部门的诉讼中败诉之后,总习惯地将之作为不满的借口。因此,司法独立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市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但在更大程度上则形成人们思维惯性而影响着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度。其次,人治、厌讼的传统观念仍未消除。中国历来具有人治传统,有关人治的说法有,“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以言代法”、“以人代法”;而与人治传统的产物----厌讼传统有关的说法有,孔子及其弟子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等。这些传统经过数千年的积累沉淀,加之司法独立性不强、司法腐败现象不绝,使司法的权威性无法在民众心目中获得高度的认同,从而极大阻遏了维护司法正义效能的发挥。如广大群众不具有强烈的法律信仰,他们在合法权益受侵犯时首选的解决途径往往并非寻求法律,即便诉诸法律,多数人也将信将疑。第三、人际关系复杂导致公正司法障碍多。在我国人际关系的疏通是社会普遍崇尚的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法官作为错综缠绕的关系网上的一个交点自然不例外。因此,职业道德约束法官的力量就显得尤为薄弱,而取信于民的程度就变得尤为浅薄。第四、立法不完善造成司法工作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我国基本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是立法上多有缺漏、矛盾之处,如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立法、证据规则的立法等问题导致司法工作存在不可避免的困难。第五、法官经济待遇相对偏低。与法官沉重的责任相对应的是其微薄的薪酬与微弱的权利,两者间处于显著的失衡状态。比如,虽然我市法官的收入与公务员一起经历数次调资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与律师等近邻行业的高收入形成鲜明对比。

综上,原因属于体制性的、长期性的这些问题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属于履行职责不好,发挥职能作用不够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以解决。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分析问题的原因是发挥职能作用的条件,在此前提和条件下,通过详细认真的调研活动,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要充分发挥如下七方面职能作用。

(一)探索司法价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项基本特征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价值观的反映,也是求真务实、按经济和社会客观规律办事价值观的反映,更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反映。司法价值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在司法领域的生动体现,需要人民法院探索、追求、维护。“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更是人民法院追求与维护的永恒价值;“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与具体要求,更是执政为民价值观在人民法院的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指导方针,更是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人民法院价值化的体现。司法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炼,以此指导人民法院发挥定纷止争、惩罚犯罪、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发挥在党领导下司法为民、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职能作用;发挥宣传法制、弘扬法治、维护正义的职能作用,从而使人民对宪法、对法律、对法治、对法院、对法官、对公正产生信仰,发出赞叹,做出行动,维护和谐。

(二)把握新时期司法工作特点、规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并要求司法机关“有效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项特征中也明确提到“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司法机关在新时期,要面对新任务,适应新形势,做好新工作,必须摸索新情况下司法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法院工作司法化、中立化、公正化、高效化特点与规律,把握群众纠纷诉讼化、多样化、复杂化、广泛化的特点与规律,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改革与指导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特点与规律,把握当今形势国际化、一体化特点与规律,做好司法工作,创建好和谐社会。

(三)改革、完善司法体制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也包括公平正义。为此,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这是我们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发挥职能作用建设好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指导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在人大的支持、监督下,我们必须发扬太行精神,既善于总结成功的经验,又善于记取失误的教训,把全市人民法院的改革继续推进,取得成效。

(四)发展司法“生产力”

司法工作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保障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力”。如去年我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和执行等案件2426件,审(执)结2299件,结案率为94.8。各基层法院在市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年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0119件,审(执)结9117件,结案率为90.1。通过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还按照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快了建设“平安××”的进程;通过及时审理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调节、保护和规范了经济活动,促进了“民本××”的建设;通过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推进了依法行政,推进了依法治市;通过健全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冲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障碍,切实采取措施在解决“执行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诚信××”的建设。

(五)建设司法文化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要带领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司法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低估。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司法文化建设,在司法文化建设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以公正为主题,以讴歌党、讴歌法官为主旋律的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广大干警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二是守住《××审判》机关刊阵地,宣传先进法官、法院,先进庭室的事迹与经验,交流法学观点,传播现代司法理念,提升法学理论;三是加强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对法院公正的正确评价,主要从发挥信息、简报的传播作用,发挥媒体导向作用,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重要会议等及时联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了法律的公正,促进了良好法律文化的形成。

(六)维护宪法尊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活动的总章程。在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今天,维护宪法尊严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宪法具有原则性强的特点,其精神与主旨大多通过基本法律、国家法规等形式予以明确具体,因此维护宪法尊严必须忠实地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尊严。人民法院依法裁断诉讼案件,辨析法理,严格执行裁判结果,维护法治尊严,为我国早日迈进宪政社会奠定了基础,这既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又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利益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指出“党要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并进一步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因此,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刑事审判作用,理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民事裁判作用,监督、维护行政行为的行政审判作用,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构建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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