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2024-07-20

南宁市政府采购网(精选11篇)

1.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一

投标单位(盖章):

政府采购报价清单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__年__月__日

以上封面内容

报价须知

各投标商:

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市城建档案馆摄像及非编设备项目实施公开采购,为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政府采购,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报价须知”和“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一、投标书投送时间:__月__日上午9:30时前,以密封方式送达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中山西路19号市财税大楼14楼),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报价清单》的有关栏目,必须在“投标响应”栏作出明确填报,与招标栏相同的须填写“符合”;有涂改的,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三、报价单均须写明交货期,并写明报价小计、合计。

四、投标报价单按原件规定格式填报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五、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承诺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对未作出售后服务承诺的,将视为废标!

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汇票),供应商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八、合同签定: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提供货物。

九、供应商中标后,采购方可对各种货物在数量上有少量变动(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

十、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使用单位,并由使用单

位验收合格,在“商品交验单”上签字盖章后,由市财政国库部门一次性结清合同金额。

十一、市政府采购中心在__月__日前将中标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未中标的供应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二、投标书的组成:

1、政府采购报价清单封面

2、投标函(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6、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十三、投标书附件资料资质证明材料等由投标商自行组织。

附:《采购货物报价清单》品目1-2共2页。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年__月__日

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采购编号:NBZFCG2002057G

品目:1

采购项目品牌采购要求投标响应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

型号及技术指标型号及技术指标小计

供应商(盖章):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采购编号:

品目:2

采购项目品牌采购要求投标响应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

型号及技术指标型号及技术指标小计

供应商(盖章):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

(一)投标函: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货物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b.投标书附件资料5份

2、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整人民币。

3、保证遵守报价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

电话:

2.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二

1.1 办公与服务用房统计和产权确立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级机关办公与服务用房的统计和产权确立中, 主要存在房产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通过各个单位报送的现有房产资料的情况上看, 普遍存在建设资料不齐全的现象, 其中, 建设资料不全的占总报送资料的90%。有些单位的办公 (服务) 用房的用地、规划、质检、竣工等方面的必需资料和图纸缺失现象严重。

1.2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模式的低效率。

各单位根据有关配车规定, 申请购置后, 由各单位自己管理使用, 车辆更新速度慢, 车况差, 维护保养费用居高不下。公务用车利用率低, 资源浪费。据有关统计, 社会出租车使用效率为公务用车的10倍, 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9%左右。另外, 很大一部分公务用车成为领导干部和司机的“私车”。

(2) 相关费用包干使用造成资源浪费严重。

市财政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确定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费用。公务用车除了使用效率低、购置、保险、维修保养、司机等方面的实际支出费用高外, 通过占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造成超编制使用, 使得隐性使用费用很大。同时, 因为财政拨款购置、定额使用费用, 造成使用单位较少有使用成本概念, 在公车费用的支出上缺乏管理, 花费大手大脚, 浪费现象严重。

1.3 办公用房分配和建设方面存在“苦乐不均”

南宁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分为集中办公和分散办公两部分, 从人均使用面积上看, 分散办公的办公条件要相对好于集中办公的单位。有些分散办公的单位人均办公用房的面积达到120多平方米, 而有的集中办公的单位人均办公面积仅为5平方米左右, 办公拥挤, 几个部门在一个房间内办公。近年来, 办公用房资源的增长远远满足不了行政机构的人数扩张, 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不能满足市级机关办公人数的增加, 可供调配的资源也较少, 有些单位的人均办公面积在逐年减少, 办公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资产配置不公平直接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占用资产较少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存在一定的不满情绪。资产配置不公平还刺激了单位之间的盲目攀比, 大大增加了财政的负担。

1.4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没有建立由市财政监督管理, 市监察和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 政府集中采购集中管理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的管理体系。

1.5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1) 资产购置环节流失。

在资产购置环节, 由于资产购置过程缺乏规范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些部门单位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甚至个别人牟取私利等原因, 造成单位无效资产增加, 资产隐性流失现象普遍, 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或者工程, 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 资产使用环节流失。

在资产使用环节, 一些单位管理不善, 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 如一些单位将房屋对外出租, 租用者由于经营不善, 交不了租金, 而且还长期占用资产, 使这些出租单位背上沉重的资产负担。

(3) 资产处置环节流失。

在资产处置环节, 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 由于资产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 相当多单位不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产权观念淡薄, 把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随意变卖, 擅自处置, 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4) 流动资产管理不善流失。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我国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中, 流动资产管理是一个短腿, 存在很多漏洞, 造成大量逾期借款, 形成呆账、坏账, 导致单位流动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而且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形象。

1.6 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资产配置不公平, 重复购置严重, 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 导致许多单位目前普遍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 大大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2 对策研究

2.1 创新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南宁市代建制采用合同管理的方式, 通过合同明确委托单位、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南宁市代建制模式中, 代建制主体由三方组成, 分别是:委托单位——南宁市发改委, 使用单位——项目使用业主, 代建单位——试点阶段从18家代建资格单位中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南宁市发改委履行政府管理代建制工作的职责, 在整个代建制主体三方关系中, 南宁市发改委充当管理者角色。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 使用单位一般为政府下属企事业单位。为了充分体现使用单位在代建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代建单位在整个代建制模式中充当主体的作用。明确代建单位的权责直接关系到代建制实施的效果。

2.2 创新资产三级管理体系

(1) 有条件尝试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中, 仍然是三层的运营模式。即第一层模式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层是国有资产授权运营机构, 第三层是国有资产具体经营企业。

(2) 新模式的具体内容

第一层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与法规, 制定具有导向性的政策, 并制定下一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目标, 为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 依法选拔和监督合格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在该层次实现了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第二层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该层次接受上一层次的领导, 并依据其在国有企业中的股份行使所有者的权利, 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运营。值得注意的是, 该层次对国有资产的运营主要是通过资产纽带进行的, 而非行政命令。从而在该层次实现了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的分离。第三层次——具体经营国有资产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该层次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存在产权关系, 接受上一层次的监督, 并受其指导。在该层次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与具体经营职能的分离。

2.3 加强南宁市政府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坚持“3E”原则, 即经济性 (Economy) 、效率性 (Efficiency) 和效用性 (Effectiveness) 原则,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管理模式。经济性就是成本最低, 以最低费用取得一定质量的资产;效率性就是投入与产出的最优化, 即在产出一定时成本最低, 或者成本一定时产出最大;效用性就是指资产使用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按照有关国有资产政策、项目目标等, 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 对南宁市政府资产的配置、预算、处置、使用等全过程, 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 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业绩和效益评价, 是提高政府资产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之一。

摘要:南宁市政府资产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形式的问题, 应该从体制上创新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和资产三级管理体系, 并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以形成激励机制。

3.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篇三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5月启动了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于8月-10月对40个市级单位和1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级政府采购已全面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规模逐年增长,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41个单位年初采购预算共计3679.35万元,实际执行采购预算1.31亿元,实际采购支出1.18亿元,节约资金130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69%。

在检查中也发现,有31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违规采购金额共计855万元,其中违规采购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中医院、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市电视台。这些单位违规采购情况在类别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擅自实施采购,二是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办理,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在项目上主要表现在违规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93万元,违规采购修缮装饰装修工程212万元,违规采购苗木390万元,违规采购专用设备45万元,违规维修车辆34万元,其他违规采购81万元。

这次重点检查,突出反映出目前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较低,在中追加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41个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仅占执行数28.09%。这里面既有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或中工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从而造成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准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的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工作计划性不强、对年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的主观原因。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小,也严重影响到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管理、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实现。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采购行为还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主要反映出这些单位依法办事、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不熟悉,对违法、违规采购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责令以上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希望市级各部门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一是要严格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符合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并根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二是要提高业务水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简介 篇四

2006.12.30访问数量:4876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隶属威海市财政局,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机构,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审核汇编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统计评价和监督检查;管理政府采购合同;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组织政府采购培训;承办市政府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计划科、采购管理科、业务督查科。

综合计划科

主要职责:负责采购办日常行政事务、政策制度的制定起草、汇编政府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统计评价和分析、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资格的审查、审定采购方式和委托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网站的维护管理、管理政府采购档案。

采购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监督专家评委的产生、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建设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

业务督查科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采购履约监督、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受理举报投诉并查处有关违法违约行为、网上“办公用品超市”的管理。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海滨北路60号

电话:0631-5212818传真:0631-5212818 邮编:264200

5.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五

岗位分工及工作职责

主 任: 裴安保,负责政府采购办全面工作。

1、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法》,贯彻和落实财政部、省政府采购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2、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市直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3、组织制定市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资金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4、负责组织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政策,审批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批准采购计划的实施;

5、组织审批供应商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建立并完善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工作;

6、组织认定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7、负责处理重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

8、审批采购资金的支付等事宜;

9、负责政府采购其他事务。

审核监督岗位:唐丽丽,副主任科员,负责政府采购审批和监督工作。

1、负责拟订市直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办法,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资金限额标准;

2、负责制定市直政府采购预算方案,并对预算科、业务科室审核批准后的部门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和下达;

3、负责初步认定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

理资格;

4、负责受理采购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出采购方式初

审意见并签字,经主任签批后,下达给采购单位;

5、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中介

机构和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及业绩考核;

6、协调局内各业务科室和市直各单位办理各项政府采

购事宜;负责对公开招标、评审、定标现场的监督工作;

7、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政府采购管

理人员培训;

8、做好政府采购资金的催缴、专户存储、管理及支付

工作,并负责核对采购资金帐目;

9、协助主任做好办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综合管理岗位:卞景锋,科员,负责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工作。

1、协助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协助受理政府

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2、负责社会集团小汽车定编和控购标准审核、报批及

手续办理工作;社会集团小汽车定编和控购的档案管理、统

计分析工作;负责起草控购工作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

3、初步认定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经主任

批准,负责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信息库并办理供应商登记入库和维护管理工作;

4、初步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经主任批准,负

责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并办理评审专家登记入库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负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河网站》的维护管

理工作,相关政策和信息的发布工作;

7、负责对采购人送达的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审核并办相关的理备案手续;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

8、负责协调采购人对采购合同履行验收并办理验收和

付款通知书的确认手续,及有关票据的装订;协助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账户;

9、协助负责对公开招标、评审、定标现场的监督工作;

10、负责收发文件、管理公章和文字综合工作;

11、负责办内各种文档的查阅、装订保管、单据的登记和传递工作;负责对各类文件、报表的复审并盖章;

6.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六

(2006年6月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政务信息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价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列入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目标的各个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信息报送情况

(二)信息任务完成情况1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市领导批示情况。2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自治区领导批示情况。3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

(三)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情况

三、考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采用计分办法,以总分确定考评排名及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条件。

四、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1对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满分为10分: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每年组织本单位信息业务学习培训或派出人员跟班学习。不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的扣10分。2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每条 计05分,重复报送同一条 信息不计分。

(二)加分获不同层次加分的同一信息以取最高加分计,不累计加分。1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 加100分,获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 加80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 加60分。2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 加30分。3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 加20分。4按时完成上级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 信息加10分。

(三)特别扣分1失实信息不计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 扣20分。全年报送的信息有2条 以上严重失实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2凡发生重(特)大紧急事件后,必须在事发最迟3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工作时间8小时外,报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迟报每条 扣10分,漏报每条 扣20分,瞒报扣30分,并通报全市,因迟、漏、瞒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3无故不完成约稿任务的,每少报一条 信息扣减10分。

五、先进单位和个人考评资格条件

(一)先进单位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专人分管,报送信息渠道畅通,业务活动开展正常。2没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紧急重(特)大信息。3完成信息任务。4考评总分排名在前15名。5信息质量较高,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参考价值高。

(二)先进个人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信息条 数较多。

六、设立奖项

(一)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1一等奖,考评总分排在前5名的单位。2二等奖,考评总分排在6-10名的单位。3三等奖,考评总分排在11-15名的单位。4进步奖,信息工作较前一年有较大进步且考评总分同比增长排名前10名的单位。

(二)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1一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5条 以上。2二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0-15条。3三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5-10条。4鼓励奖,当年报送信息24条 以上,获采用3-5条。

七、考评反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月在《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各考评单位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累计得分和排名情况;在当年最后一期《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各考评单位全年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累计得分情况和排名情况;把年终评选出的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全市通报。

八、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与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目标奖和信息先进单位评选挂钩。不完成信息任务的单位,按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应扣减单位目标奖;考评总分作为信息先进单位评选依据。

7.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七

一、参赛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参赛条件

凡是在’2006绿城南宁美食文化节参展单位自制的小吃品种均可申请参加评比。

(二)报名办法1、2005年12 月12日起接受报名,截止2005年12月22日。

2、选手由各参展企业推荐或个人自荐。直接向市商务局或南宁餐饮行业协会报名,经活动工作组审查批准方可参赛。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参赛申报表(附后)

(2)申报单位提供500字企业简介和企业参展展位证的复印件;

(3)参赛单位或个人曾获各种荣誉的,请附荣誉证书复印件;

经审核后,在2005年12月26日前交现场制作人员一寸彩照3张、参评作品制作单和创新说明书各15份。

二、参赛要求

l、参赛企业必须自愿申请,其参赛品种必须是本企业自制的小吃品种;

2、参加评选的品种原材料采购和制作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参赛品种应具有地方特色风味,充分体现地方文化;

4、要有能够突出参赛品种的名称,并以适当的文字形式标明其参赛品种的主要用料、制作方法、制作单位、制作人,以规格统一、大小适当的形式,竖立摆放在参赛品种前面或一侧进行展示;

5、参评品种必须保证供应。

三、评比办法

(一)投票方式

1、现场发票推选:由群众对参赛品种进行现场投票评选;

2、可登录南宁市商务局网站下载评选表,填写好后寄送到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4楼市商务局收,或直接交到美食文化节活动办公室(现场)进行投票。网址:http:///87/index.htm3、进入南宁市政务信息网—最新网上调查栏目直接投票。

(二)评选、公布、颁奖时间

1、投票时间:从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月7日晚上20:00为止。

2、评选公布时间

(1)评选活动办公室每天上午10时,将前日评出的结果累计后的前20名在美食文化节市场办公室门前进行公布。

(2)1月8日上午11:18由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对外公布整个活动评选最终结果,并取获得票数最多的前10名作为’2006绿城南宁美食文化节“群众最喜欢的十佳风味小吃”获奖品种,市公正处现场进行公正。

3、颁奖时间:2006年1月8日下午15:00——16:00由区市有关领导对获得’2006绿城南宁美食文化节“群众最喜欢的十佳风味小吃”的制作者,在美食文化节现场给予颁发奖牌。

四、设市民参与奖

凡参加投票评选的市民选票,同时在2006年1月8日下午公开进行现场抽奖。设特等奖1名,奖588元餐票;一等奖2名,各奖388元餐票;二等奖3名,各奖288元餐票;三等奖5名,各奖188元餐票。获奖结果将在2006年1月9-10日的《南宁日报》上进行公布,获奖市民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址领取相应获奖餐票。

五、联系方式

(一)单 位:南宁市商务局商改科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4楼15号房联系人:王永红、陈玉容

电 话:0771-5530319传真:0771-5534827

(二)单 位:南宁餐饮行业协会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4楼9号房联系人:梁智洪、俞小玲

电 话:0771-5539239传真:0771-5534827

’2006绿城南宁美食文化节暨

南宁厨艺大赛评选活动组(代章)

8.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八

宿政规发„2010‟4号

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地区城市形象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以较少道路资源运送较大量乘客、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促进交通集约发展的需要,是降低广大群众出行成本、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行效率的需要,是推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运输、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必须放在突出位置。

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百姓优先。建市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和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交出行不便、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理念,推进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公交规划、设施建设、政策扶持、运营体制、运力投放等方面,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二、进一步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要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扶持、市场互动等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交基础设施,优化城乡运营结构,实现公共交通统一线网规划、统一场站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考核标准,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至“十二五”末,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同)及各县初步建立以市(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站场为依托,多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线路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新格局,形成城市、县乡(镇)、乡(镇)村之间衔接有效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以上,各县14标台以上,公交运输能力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35%以上,各县25%以上,公共交通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率100%;市区建城2-3条快速公交线路和公交服务示范线路,有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工作;建设完善的公交基础设施;推广使用公交IC卡、车载GPS监控系

统,并试点与公交场站、调度指挥中心之间信息联网,逐步实施公交智能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快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规划修编和组织实施

在“十一五”公共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情况,优先修订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维护公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规划修订原则。一是科学规划、相互衔接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科学性。二是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公共交通规划不仅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共交通现状,更要充分考虑宿迁未来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大突破对公共交通的发展需求,超前谋划,为今后一段时期公交发展留足空间。三是城乡统筹、线网一体原则。立足城乡客运一体,统筹布局公交线路,实现城乡对接,并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对外交通的协调衔接,实现零距离换乘。

(二)调整优化线网布局。根据公交规划,调整线路走向,优化线网结构,增加线网密度,不断提高公交覆盖率,减少公交盲区,实现路通车通目标。市区及三县城区内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都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合理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路权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大力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上班车,允许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公交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经营,确保农民居民单次出行直达乡镇,一次换乘到城区。

(三)科学设置场站设施。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实用、富有特色、体现形象的要求,建设公交场站设施。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客流集散地和城市主干道,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候车亭等设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公交保养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配套场站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经规划部门审定后,纳入当地道路建设改造计划,交建设单位实施。“十二五”期间,市区及三县都要配套建设公交调度指挥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首末站以及加气站、充电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各开发区要预留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每个中心镇建有一个农村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招呼站或候车亭。

(四)合理调配运营结构。公共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各地应大力发展,将公共汽车作为公交主力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乡镇和农村等功能区延伸,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出租汽车作为补充形式,对非流向性、非时段性的城市客流运输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应根据城市人口数量,合理确定运力规模。三轮车作为特定时期特定交通工具,应按照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局部限制、逐步减少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启动建设轨道交通。

四、进一步创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运营体制和经营机制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提前下,引进市场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加快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改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规范有序的大公交格局。

(一)实行股份运作,促进有序竞争。对国有公交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交通运输部门代表政府对公交企业持有一定股份,鼓励同城公交企业相互参股,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个人等多种资本投资参与公交建设和经营。允许和支持市区及三县以城市为单位,实行公交经营一个主体或多个主体并存的运行体制,按照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对现有公交企业兼营其他业务的,必须将其公交业务从公司综合业务中剥离出来,成立规范的股份制公交经营企业,明确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产权属及相关权益关系,实行公交业务专业化,使公交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公平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推进公司化改造,采取多模式运营。以公司化、规范化、集约化为主导,加快现

行公交经营机制改革。对企业挂靠、承包的公交车辆在“十二五”期间分、按比例完成公司化改造,对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对市与县、县与县、县与乡(镇)之间的线路,鼓励选用公交车型,实行公交化运营模式;对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线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

(三)规范市场行为,健全进出机制。公交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公交业务经营的,严格审查其经营资质、安全技术、服务质量等条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择。对经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考核不达标以及擅自转让公交线路、车辆、场站设施等经营权的经营者,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经营权。

五、进一步完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由于公交公益性强、覆盖面广、运营成本高,为保证公交正常运行,对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改造、经营亏损等,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一)增加对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市、县(区)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列入预算,以不低于省规定标准,逐年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经济补贴补偿机制,对新建(改造)的公交场站、企业新增(更新)符合标准要求且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及其配备的智能化设施,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对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线路补贴、公益负担(包括70岁以上老年人、学生、盲人、伤残警察、军人、市级以上劳模、高新技术人才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级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给予专项补贴补偿。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服务)中心、换乘枢纽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政府公益性用地供地方式优先供地;经营性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供应。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规范公交票价定价和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票价之间的比价关系,鼓励有条件的线路推行公交一票制,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行听证制度,公开透明,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四)减免相关税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市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地方征收的相关基金,涉及公交运营及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资产的相关税费,财政、物价、地税、住建、公安等部门给予减免支持。对不能直接减免的,按“先征后奖”方式予以支持。

(五)广告收益分配。公交站亭广告收益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用于公交事业发展。对已有站亭,广告收益主体和支付渠道不变。需要提升改造的,如原实施主体愿意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的,仍由原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广告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原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到期及原实施主体不愿意改造的,政府收回广告经营权另行公开拍卖,并进行改造。对政府投资新建站亭,由政府明确实施主体,广告经营权属政府所有,公开拍卖。对公交企业自筹以及政府补贴购置的车辆,车辆广告经营权归公交企业所有;对企事业单位出资购车支持公交经营的,车辆广告经营权归购车单位所有。公交广告发布与设置按政府有关要求和规定统一管理,广告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进一步加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行业创建和监管考核 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行业监管考核体系,促进公交企业服务水平的行业形象的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公交品牌建设。全面开展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文明车队、服务明星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颁布实施公共交通文明公约,健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重点加强安全行

车、准点运行、文明服务、职业道德等培训,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打造公交服务品牌。

(二)加强公交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公交运营服务监管制度及其标准体系,全面推行等级服务评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交通、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严查非法营运、破坏公共交通设施、扰乱公交运营秩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规范公交市场运营秩序。

(三)加强公交服务考核。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全面考核企业公司化率、经营行为、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考核结果作为公交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获取线路经营权的重要依据。

七、进一步强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抓紧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方案,认真抓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任务的落实。公安、规划、财政、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措施抓紧抓好,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9.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九

一、摄影主题:我看美丽南宁

作品应以“美丽南宁”为主题,通过不同的时间和场所,透过不同的视角和画面,记录南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生态宜居、社会和谐、民生改善、开放合作的精彩瞬间或繁荣景象,讲述心中的喜悦。

二、参赛对象

首府南宁的离退休老同志。

三、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内容必须主题明确,作品内容充分反映南宁城市变迁、生态宜居、社会和谐、民生改善、开放合作等,要求内容真实、画面生动。

2. 本次大赛择优录取,同一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5幅(组)。

3. 参赛作品为实景拍摄,风格与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为4至8幅;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作品后期处理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

4. 参赛作品只收电子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jpg格式,文件大小为2M以内,图片名称为“标题+作者姓名+原所在单位+电话”)发送,来稿电子邮件注明“我看美丽南宁”活动参赛作品。

5. 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作者自负。

6. 主办方对获奖、入选的作品有使用权,用于出版、展览、发表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作者具有署名权。

四、奖项设置

作品征集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入围奖若干名,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和证书。

大赛结束后将举办获奖作品展。

五、征集时间

3月30日至5月20日。参赛者请将作品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kmlnn@163.com。

中共南宁市委老干部局

南宁市文联

南宁日报社

10.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十

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31日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发〔2007〕35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紧紧围绕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实施重点向南发展战略,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战略决策,结合新区开发建设实际,现就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统筹、整合和充分利用五象新区核心区现有的土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彻底改变农村居住条件,营造城乡一体化的和谐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市化步伐,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五象新区核心区建设成为一个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现代化城市新区,为把南宁打造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核心城市和区域性国际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实际,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统筹建设新农村,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坚持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以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四)坚持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城乡联动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统筹发展规划。以推进五象新区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为目标,对核心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农民新区、产业用地等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使核心区建设成为人气兴旺、经济繁荣、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二)统筹土地利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核心区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统筹利用。实施城市建设项目以前,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与村、组(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统筹土地协议,约定统筹土地利用、农民新区建设和补偿安置等事宜,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建设需要,在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批准后,依法分期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要制定核心区统筹土地和农民新区建设的具体办法。

(三)统筹产业发展。科学规划五象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核心区产业发展的带动辐射,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走现代化产业发展新路子。通过政策推动,引导农民集中土地、集约经营、规模生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生产效益。建立新区农民新经济合作组织,利用产业用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使之与核心区产业发展相协调,让农民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得到实惠,彻底解决农民长远的生活出路。

(四)统筹农民安置。引导农民彻底转变居住观念,一律停止“占天占地、单家独院”的建房方式,推行农民公寓建设。引导农民“出村进城,退宅住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楼,使农民新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和谐发展。

(五)统筹项目建设。以营造环境、聚集人气为目标,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在抓好农民新区项目建设的同时,全面统筹推进核心区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和完善投融资体制,实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核心区基础设施和农民新区配套设施建设,力争以较快的时间完成道路、桥梁、给排水、排污、供电、供气、市政、环卫、通讯等工程项目,逐步完善核心区和农民新区城市配套功能。

(六)统筹公共事业。紧紧围绕核心区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学校、医院、公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邮政、银行、公交、停车场等公共社会事业建设,切实解决与新区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七)统筹社会保障。按照“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同时,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八)统筹体制改革。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不断适应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统筹改革镇、村行政管理体制,适时推进撤镇建街和撤村建居工作,理顺城乡管理体制,加快城市化步伐。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五象新区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市发改、财政、国土、建委、规划、市政、劳动保障、交通、农业、公安、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和城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动员,使五象新区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11.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篇十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为履行其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贴息贷款,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政府举债中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讲究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实行“管采分离”,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第四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集中采购或联合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经批准可设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职责如下:

(一)按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三)依据核定的部门预算,编制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四)确认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

(五)协助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开设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核拨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并进行有关财务核算;

(六)收集、整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资料;

(七)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八)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及其他政府采购工作;

(九)受理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

(十)指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协调政府采购的其他有关事项。

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不得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第六条集中采购单位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实施集中采购的专门机构,接受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二)负责市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具体采购事项;

(三)负责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并组织合同的实施以及采购项目的验收;

(四)负责衔接采购资金,并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代办的其他采购事项。

第七条集中采购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集中采购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集中采购单位自行办理招标,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政府采购采用计算机管理和网络技术,逐步推行电子商务。

第二章采购的方式和范围

第十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达到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用招标方式的;

(三)技术含量高且有特别要求的;

(四)招标成本相对于采购标的价较高的;

(五)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价格弹性不大的,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人处获得,或者供应人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

(三)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人采购的。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

第十六条预算单位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程序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送同级政府集中采购单位。申请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其经济性和实用性。

第十七条采购主管机构按核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

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评标、开标、定标,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单位应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应邀请3个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人),谈判小组应有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谈判活动结束后,谈判人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谈判人据此确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单位应将谈判纪要和确定供应商的理由在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集中采购单位应确定询价小组成员,询价小组(询价人)应有用户代表参加。询价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人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询价活动结束后,集中采购单位应将询价纪要和确定供应商的理由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集中采购单位应在供应商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随时抽查。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组织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验收报告上必须有最终用户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单位应将签定的采购合同和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验收合格的凭据,提交一份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为付款的依据,并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价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监督

第二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采购管理部门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采购单位停止采购,并及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采购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肢解转让采购项目。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将变更或补充的合同送采购管理部门备案;需要增加采购项目预算的,应当事先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过程、结果以及其它供应商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采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

(二)未经批准自行提高采购标准;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采购事务;

(四)与中介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

(五)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七)拒绝采购管理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的情形。

第三十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采购管理部门暂停直至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给采购机关造成损失的,应承担采购活动中的全部费用。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三)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诋毁、恶意排挤其他投标人;

(四)与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

(七)向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关、招标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拒绝采购管理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的代理资格。给采购单位、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二)超出代理权限进行政府采购业务;

(三)与投标人串通;

(四)拒绝采购管理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将本应一次完成的采购行为分解为几次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其同等数额的专项经费或从预算中抵扣一定比例的经费,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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