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协议新

2024-06-19

占地协议新(共10篇)

1.占地协议新 篇一

修路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国道”征用乙方的苗木用地******余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的苗木用地给予土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肆拾陆万元,由甲方协调***县人民政府将该补偿金一次性汇入乙方帐户。补偿日期为公路施工前3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乙方帐户。

二、甲方对乙方苗木生产造成的占地损失,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费,补偿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施工前3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乙方帐户。

三、甲方因征地对乙方造成的地上附着物(苗木、青苗等)的损失补偿共计人民币拾伍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施工前3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乙方帐户。

四、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捌拾壹万元)后,该林地上附着的一切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和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权者不得对其进行处置。

五、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字):年 月

2.占地补偿安置协议 篇二

甲方:柳湖村委会第乙方:户主:

为加快平凉市新城建设步伐,平凉市2007年“一带二区三园四路五建”工程中,桃园小区占地及柳湖村承包地属征地范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条款特签定如下补偿协议书。

一、占地标准亩面积亩。

二、补偿安置办法及金额标准:

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办法,每亩地付给乙方补偿安置费伍万伍仟伍佰元,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其中:

1、土地补偿费30000元/亩

占地标准面积亩×30000元

补偿费金额

2、安置补偿费25500元/亩

补偿费标准亩金额以上两项合计金额

金额大写:。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村、组及乙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鉴 证 方:

3.占地协议书 篇三

乙方:向光前 向昭进

经商讨后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30平米的田地面积来做公路修建。

2.经甲方要求,公路完工后,必须给向律 向昭阳 向昭均的车辆正常出入,同时也包括向光均的正常出入,向光前和向昭进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干涉公路的正常通行。

4.乙方向昭进以后经过向光前的.地坝时,向光前不得干涉向昭进的正常通行。

5.占用向光均30平米的田地面积,由甲乙双方协调后,以1500元达成协议。甲乙双方(3人)平摊,各承担500元。 以上协议均有法律效益,如有意为难,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4.占地赔偿协议书 篇四

乙方:武安某某市来魁加油站

经甲、乙双方协商统一,就筹建加油站达成如下占地协议:

一.油站筹建具体地点为下团城村村西,占用面积为4亩(非耕地)。

二、占地时间为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4月6日。

三、每年乙方向甲方交付占地费每亩1000元,交费方式为每年3月6日交付,一年一交。

四、甲方要为乙方油站经营创造良好外境条件,主动排除各类矛盾纠纷。

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武安某某市下团城村村委会

乙方:武安某某市来魁加油站

5.临时占地补偿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利益,更好的做好双方配合工作,就古交(清徐)—太原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四标段施工作业带所占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占地范围及数量,总长作业带宽度12米,共计亩。地面附作物均为苗圃。

二、占地及地面附作物补偿情况

苗圃地:共计亩。补偿费每亩元,共计元。合计: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四、工期要求:

甲方在乙方将作业带地面附作物全部清理完毕后恢复原地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管线走向等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协调,保证补偿款的及时到位。

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对作业带地面附作物的清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征地范围为宽12m,如因施工等原因超占部分由甲方负责。如有地下管网、电缆等地下构筑物,由甲方负责办手续等,乙方无条件全力配合。

4、乙方负责施工作业带范围内的协调。施工过程中如遇外界干扰,由乙方出面解决。

5、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正常进度或中途出尔反尔,上述条款无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6.临时性占地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承担丙方工程施工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征用乙方境内部分土地,经甲、乙两方协商,丙方证明,就工程需占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此项工程为临时性用地,钻台临时占地面积:60米 * 40米*2个。

进场道路临时占地,“三通一平”及竣工后场地恢复工作(包括钻

场清渣等)由乙方负责完成。

第三条 甲方在此项工程中钻机应承担临时占地费

共计:¥整(¥:整)

第四条 补偿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

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结算后,由乙方支付给丙方,由

乙方向甲方出具财政全区统一收据票据。

第五条:其他约束条款

1、本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宜

和条款由项目实施单位证明。

2、所征用场地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相关费

用,也不能干扰乙方施工,如因乙方无理阻挠造成甲方工程损失者,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签 字 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合同签订地点:

7.0324新水路占地伐树情况说明 篇七

一、新水路占地、荒滩(包括新建渠、地埂)面积共计:15776.05㎡(合计:23.69亩,其中耕地14.19亩)。详见附表一

二、新水路占渠、自来水管道,占渠共计:1687.6米;占自来水管道共计:1060米。详见附表二

三、新水路占麦场共计:635.849㎡(合计:0.95亩)。详见附表三

四、新水路伐树、移电线杆,伐树:杨树共计64株,其中梁树: 2株;檩树:44株;椽树:18株。沙枣树:4株。沙枣刺墙:190米。移电线杆共计13个,其中:焦木电线杆11个;水泥电线杆:2个。详见附表四

五、K3+040~K3+240占荒滩共计:6332㎡(合计:9.5亩)。

六、K3+040~K3+240、K4+460~K4+480、K7+874.6~K7+890处占车路共计:492.74㎡(合计:0.74亩)。

七、K1+685~K2+114段为避开自来水管沟,建议向北移中线,需伐北侧杨树26株。

八、K2+540~K2+650段需要浆砌护坡,防止地面水侵蚀路基。

九、K2+220~K2+280处右侧有房子一座,原设计拆房子 15×4.1=61.5㎡,现建议向北移中线,需占地60×3=120㎡(0.18亩)。

十、K1+636~K1+685处,右侧路基宽度不够,按原设计占自来水管沟、围墙、干砌渠,建议向北移中线,左侧路基宽度不够,需占干砌渠、占地。

所涉及的费用

(一)占地、伐树共计:328280元

(1)占耕地:14.19亩×5000元/亩=70950元

(2)占荒滩:9.5亩×3000元/亩=28500元

(3)占麦场:0.95亩×3000元/亩=2850元

(4)占水渠:1687.6米×100元/米=168760元

(5)占车路:0.74亩×3000元/亩=2220元

(6)浆砌护坡:110m×250元/m³×2m=55000元

(二)设计变更费用(设计变更见附件)

方案一费用:1373189.01元

方案二费用:1332414.77元 以上费用合计:

1、方案一费用合计

328280元+1373189.01元=1701469.01元

2、方案二费用合计

8.临时占地补偿合同 篇八

被征用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位于,甲方由于施工需要需补偿乙方费用,(超出征用土地线)计m2。

2、补偿金额及付款方式:

补偿金额为元,大写:,一次性付清。

合同从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补偿费用。

3、双方责任: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补偿费用全部结清,双方再不发生对于该土地的任何相关手续,乙方对于该土地使用权收回,甲方不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施工。

4、甲方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场地,已方必须出据相同金额的票据。

5、违约:

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经协调无效,申请有关执法部门解决。征 用 方:乌海市公路***********项目部(简称甲方)

6、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7、附件:

甲方代表:

年月

9.山东果树占地补偿标准 篇九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10.拌和站临时占地补偿协议 篇十

土地管理权人:鸡东县东海镇永泉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建鸡高速C6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国道建鸡高速C6标段施工建设,需要搭建水稳拌和站一处,须对甲方的土地进行临时性租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临时占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占地情况

1、占土地所在位置:。

2、占土地面积: ㎡。

3、每平方米 元。第二条、合同期限

土地占用期限: 201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2年11月30日,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征地单价为 元/.㎡年总计金额为 人民币: 元¥ 元。付款方式:一次性人民币转账付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临时占用甲方土地期间,可以按工程需要对土地做实质性改动。

2、乙方对土地使用后,必需履行法定复垦义务。

3、乙方有权对征用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4、乙方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有甲方(村委会)领取,由甲方负责对被占土地使用权人(甲方成员)进行补偿,并由甲方成员对本协议进行认可签字。乙方对甲方成员与临时占地相关款项的分配、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并同意乙方对租用土地统一规划,并允许乙方在因需要打井取水。

2、甲方如经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允许乙方使用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00.00 元,乙方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乙方正在使用的土地,如单方毁约须向对方退还土地使用补偿款,另外赔偿因提前退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协调解决村民阻挠乙方施工的任何行为。例如由于乙方正常生产所带来的扬尘、噪音给村民带来的不变。

5、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需继续征用,则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6、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土地征用相关手续的有关资料。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注:如有延期,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付给甲方补偿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三页,甲方一份,乙方一三份(存档、财务、土地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签字)乙 方:(签字)

(盖章)(盖章)

甲方成员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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