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4-10-18

贵阳市人民政府(精选8篇)

1.贵阳市人民政府 篇一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筑府办发〔2009〕155号 【发布日期】2009-09-14 【生效日期】2009-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阳市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省通信局信息安全管理处、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贵阳警备区司令部拟定的《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处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贵阳警备区司令部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即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数据,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猛,但地理信息市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紧迫任务,是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目标

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无测绘资质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以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为重要环节,以测绘单位为重点整顿规范对象,以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地区,以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单位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单位,以涉密、涉军、涉外测绘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项目,以市场清理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循序推进。

(一)规范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地理信息。需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需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击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非法行为。严格地理信息生产、传输的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生产活动,要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编制、地图公开展示要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开出版地理信息要依法审批,互联网上不得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无证测绘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测绘,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公开展示问题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违规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加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备案项目的监管,防止泄露军事秘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军测绘的监管,坚决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行为的发生。军队和地方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涉军非法测绘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有效监管外国组织和个人测绘活动。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市测绘必须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国外组织、个人所从事的测绘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涉外合作项目中测绘活动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外项目测绘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党德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唐振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成慧(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运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 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宗霖(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关颖徽(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

陈 洋(贵阳警备区司令部作协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饶晓曦同志兼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比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检查无资质测绘和超越资质测绘范围、擅自采集、生产地理信息的单位,牵头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无照印刷企业的清理检查。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清理检查。保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的清理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对全市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建库、共享、使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会同省通信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运营服务部门的指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从机制上杜绝无审图号、未注明地图来源的地图在网上运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涉军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长效监管机制,工作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违法案件处理通报曝光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工作阶段,从学习宣传、组织人员保障、经费支持、调查摸底、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检查、整改落实、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建设、资料收集汇总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四)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测绘意识、保护国家秘密意识和重要地理信息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五)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与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六)认真组织开展市场清理检查。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采集、数据保管提供、使用、地图编制出版、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户外地图广告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市场的全面检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地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并创新工作方式,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好。2010年1月15日前,市将组织工作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查处违法案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通过省的验收。

(八)确保经费人员落实到位

市级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区(市、县)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工作部门除已明确的一名领导外,必须安排1位以上同志承担完成属于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15日以前)。各区(市、县)根据《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本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二)宣传、检查、处理阶段(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国家主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各部门要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公布出版情况进行检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在本阶段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各区(市、县)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市、县)自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全面工作总结最迟不超过2009年12月31日,报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对各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总结报省、迎接省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底)。根据各区(市、县)送来的材料,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将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6367、6829828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贵阳市人民政府 篇二

抓组织领导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前提。院党组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强化干部作风、增强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全院的主要工作目标, 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与班子成员共同抓相结合。院党组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岗位职责, 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和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科学分解责任与层层落实责任相结合。年初, 结合该院实际下发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分解表》, 将院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分解成26项具体责任内容, 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各责任人, 要求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书) , 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三是坚持明确目标责任与职能部门责任相结合。在下发目标任务分解表的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的通知》, 将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机关党委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化, 特别突出了纪检监察部门、政工科、机关党委作为职能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 做到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二、抓宣传教育, 夯实思想基础

抓宣传教育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基础。该院始终坚持宣传教育常抓不懈, 不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 夯实思想基础,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是开展党纪党规知识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主要内容, 对全院干部职工、行政辅助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通过主题教育、专题培训、廉政谈话等形式, 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勤政廉洁, 遵纪守法。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行政辅助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组织新进硕士研究生、大学生、行政辅助人员到沙子哨监狱参加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会等, 以案论纪, 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使反腐倡廉教育起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开展廉政文化教育。通过举办廉政知识测评、公开廉政承诺、建廉政读书角、廉政影视角、领导干部撰写廉政苑语等形式, 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

三、抓制度建设, 规范运作机制

抓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保障。鉴于此, 该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和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 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细化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 提出了工作要求。由于该院在深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落实执行制度措施较为有力、工作方式有特点、故被推荐在全区党务公开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规范廉政档案和执法业绩档案工作。为确保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检,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全院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档案105份, 做到一人一档, 2011年起该院开发并使用网络管理的干警执法业绩电子档案系统, 不仅提升了执法监督水平, 执法规范程度, 又为干警评先、入党、提职提供了重要依据。该院廉政档案及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受到上级院认可, 在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推广, 今年六月份, 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战线上各纪检组长、监察处处长、监察室主任业务培训班的全体学员共130余人来到该院, 参观廉政档案及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工作, 均给予好评。

三是制定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积极参与争创南明区“党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活动。该院严格按照区纪委关于申报党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八有标准”的要求,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以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为主体, 注重创新公开载体, 在公开内容上尽量把检察工作和党员、干部、群众所关注的党务工作结合;注重抓工作机制, 引导、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争创党务公开标准化示范点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还调动了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抓监督检查, 健全制约机制

抓监督检查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保证。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 组成了由纪检监察部门、政工科、机关党委组成的检查考核小组, 对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查, 并下发《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 》, 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党组书记组织班子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 年末向院党组写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 汇报自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完成情况, 扎实有效地推进了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该院在推进过程中, 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取得一定成效, 但还需在稳步推进中继续创新、深化发展, 积极探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摘要:本文从抓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抓宣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抓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机制;抓监督检查、健全制约机制四个方面介绍了南检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成效。

3.贵阳市人民政府 篇三

截至9月底,平台共接入的二级医院及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共计15家,共计参加北大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远程病案讨论、远程教学115例,参加人数2738人次,开展基层远程会诊11人次。该院向北大提交3次远程会诊共67人次,向省人民医院提交远程会诊3次共11人次。接入远程影像系统两家二级医院,免费为下级医院出具诊断报告,DR:9236例,CT:1145例。远程心电系统已签署20家基层医院,医院中心平台已建设安装完成,项目正在积极紧张推广实施中。

对于远程医疗会诊这种方式,烂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叶勇和毛华感触颇深,自从系统开通后,他们都接受了专业的培训,如今早已熟练操作,给群众看病带来了许多方便。叶勇说,这套系统可以实现病案会诊、影像会诊(DR)、心电图会诊、检验会诊、病理会诊等,无论遇到什么问题,他都可以及时向上级医院专家请教,“面对一些复杂的系统性疾病时,我们就在电脑上和专家会诊,患者只需要在卫生室里,就能得到专家的指点和建议。”

4.贵阳市人民政府 篇四

筑府发〔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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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

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阳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贵阳市8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长寿补贴被列为今年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高龄老人的关怀照顾,让高龄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及其以上的健在老人。

(即:2012年1月1日已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1月份开始计发,未满80周岁的从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二、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龄在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四)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各区、市、县财政承担50%。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具备享受长寿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二)审查。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对符

合条件的,报区(市、县)老龄办审批。

(四)审批。各区(市、县)老龄办对报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长寿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三月份为宣传阶段。长寿补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高龄老人的关心照顾,事关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必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真正惠及到每个高龄老人,各区、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程序、申报事项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讲解,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二)四至五月份为申请、审查、审批阶段。严格按照申报和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每一个申报人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无遗漏。

(三)六月份为首次发放兑现阶段。各区、市、县要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兑现仪式,充分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五、发放要求

(一)发放分为一年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六月份、第二次为十二月份。

(二)发放主体为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放方式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由基层社会事务部门直接发放。

(四)享受对象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兑现方式。

六、年检和动态管理

(一)按程序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对享受长寿补贴的高龄老人进行审核。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申报;对达到上一个年龄段的,要及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去世的高龄老人要及时核实销户,并将动态数据在审核后如实向市老龄办反馈。

(二)各区、市、县民政局和老龄办要在十一月份对享受补贴的对象进行年检,未参加年检的对象暂停发放。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发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对不及时上报冒领补贴的,查实后由发放部门如数追回。

(三)严格按程序规范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年检审核制度,切实抓好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停发和增发手续。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市、县老龄办要认真做好对发放对象的审批工作和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对享受对象有异议的、不按程序申报的、享受对象去世后不及时上报核销的、操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各区、市、县老龄办调查核实并纠正,有违规违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从事长寿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强调道德纪律、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对有下列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未按程序、标准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克扣、拖欠长寿补贴的;

4.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和冒领长寿补贴的。

(四)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级及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按标准拨付到位。市、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八、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政府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做好调查摸底和发放兑现工作。

(二)宣传、民政、财政、老龄、公安、金融等工作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附件略)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补贴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5.贵阳市人民政府 篇五

筑府发〔20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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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9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黔府发〔201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对平衡行政权力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加强学习,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自觉性。要将学习行政强制法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召开执法人员座谈会、网上学法、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全面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二)加强培训,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多形式多渠道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各部门还应将行政强制法作为新进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之一。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执法干部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具体内容,领会条文规定,准确把握行政强制的法律适用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尽快适应行政强制法提出的新要求。

(三)加强宣传,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还要将行政强制法宣传纳入本级本部门“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以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广大市民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知晓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监督其实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还要将宣传活动与本级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主动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一)进一步认真做好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由于我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与行政法规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步进行的,因此,在前一段时间对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的要求,根据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进一步对本级本部门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回头看”。如果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程序不一致等情形,属政府规章的,市直有关实施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局按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属以政府名义发文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修改或废止;属于政府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经清理、修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须重新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经修改或废止后,原规定自修改或废止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面完成进一步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今后我市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制统一。

(二)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为将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2011年已完成的行政职权(其中包含了行政强制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再次开展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事项的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理清行政强制的具体事项。清理后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其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要纳入本级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依法实施。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2012年3月底前,牵头完成本级本部门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事项的再次清理、审核、公告工作。二是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执法部门不得委托实施行政强制,已委托的,要于2012年1月1日前收回所委托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三是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已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的,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实施其行政强制措施,防止出现有关行政机关重复实施行政强制现象。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对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具体执法中,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来达到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行政强制法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还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为执行好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结合实际,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强制审批流程,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案件审核程序,严格行政强制审批手续,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方面的衔接机制,按照行政强制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确保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正确、合法运用,切实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四)强化行政强制法实施的监督。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实施好行政强制法,强化行政强制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应该做到:一是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部门,在将涉及重大行政强制的案件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将其所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二是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将行政强制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行政强制法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四是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行政监察,近期要把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强制、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等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的内容。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完善实施行政强制的相关救济制度。一是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二是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凡是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并依法给予赔偿。三是行政复议机构要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复议案件的受理准备工作,依法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落实。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基础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计划,切实保证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二是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将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贯彻行政强制法涉及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主体的清理、行政强制职权的梳理、行政强制程序的细化、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专业性强、任务重。为做好全面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二是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为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三是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研究分析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行政强制法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同时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主题词:司法 行政强制△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各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6.贵阳市人民政府 篇六

(筑府办发〔2008〕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及《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

2.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制定以落实“六定”责任制为核心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整脏治乱”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市容整洁、秩序井然、文明和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形象。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调配管理力量、合理划分责任区域,量化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格式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贵阳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班午林 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于建新 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 智 市城管局副局长

胡俊斌 市城管局副局长

段 迪 云岩区副区长

董亚伟 南明区副区长

刘本立 小河区副区长

成员:

张云刚 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严春林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孙筑毅 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局长

曹 龙 市河道管理处处长

李涌泉 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陈江灵 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政委、市城管局城管处处长

朱春善 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

李正高 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

胡先友 市城管局公用处处长

郑志诚 云岩区城管局局长

李智伟 南明区城管局局长

艾光忠 小河区城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处,由黄亚平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各区城管局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提高执行力,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落实“六定”责任制为核心,组织具体实施部门,制定每一条路段的具体工作细化方案,明确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在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城管局。

四、实施范围

2008年以云岩、南明、小河三个中心城区为主,其它区、市(县)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五、预期目标

(一)通过探索和建立以落实“六定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方格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城市综合执法队员和环卫工人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基层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实施网格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区域性方格式城市综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对照《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十个方面的执法职责,由责任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全方位的综合执法工作。

(三)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应付各类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定人定岗与上路巡查执法责任机制,确保重点时段,日常管理有人员在路段巡查,实现全天候覆盖式管理。

(五)建立以环卫、市政、河道、公交客运为主体的保障机制,加强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率。

(六)在确定职责、责任、目标、岗位、时限的基础上,建立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先进、处罚后进。

六、主要措施

(一)环境卫生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局牵头,区环卫站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根据明确的责任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全方位地确定每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以及每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间、垃圾斗、垃圾池等)的具体责任人,以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为标准,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

2.着重解决清扫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限(7:30分前)完成和夜间(18:00-22:00)保洁不到位以及饮食夜市的环境卫生问题。

3.按照上档次、高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厕取消收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二)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局牵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1.建立方格式执法网络,划定一定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将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执法工作职责责任到队、到组(中队)、到人。

2.在方格式网络内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措施。

在“点”上:对主干道、重要节点、窗口地段采取定人、定岗形式重点守候执法;

在“线”上:对主、次干道以定时机动巡查的方式进行执法管理;

在“面”上:对小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单位等以定期巡查的方式开展执法管理。

3.实施弹性工作制,区分正常控制时段和重点控制时段,在重点时段(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每天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18时至20时)增加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到位,不出现执法空档。

(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按照“督促、指导、协调、服务”的原则,牵头组织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认真开展方格式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1.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其考核分值占市局月考成绩的50%)

3.根据各区划定的方格式执法区域,合理调配力量,以分片包干的方式将支队队员划分到各区的具体执法路段,督促、指导、帮助、协调具体执法工作。

4.为缓解两城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具体承担中华路、遵义路、延安路、瑞金路、中山路、北京路范围内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建筑工地、占道停车、建筑噪声和生活噪声的执法管理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1.由市政管理处,各区市政所根据市区分工,将所管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标准定人、定岗、定绩效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以消除主次干道“都市陷井”、人行道“眨眼石”,道路坑洼不平,污水外流、路灯亮灯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为重点,强化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综合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

(五)河道管理

1.按照强化南明河流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条块结合,强化河道、大沟的日常管理,将具体的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小河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水质达标排放。

3.按照市区分工,市河道处重点负责南明河城区段和市西河、小车河、贯城河责任范围内的维护与管理,各区市政、河道、城管部门负责加大流域及排水大沟管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乱搭乱建的查处。

(六)公交客运管理

1.以强化一线管理为主要内容,将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站容站貌、营运秩序、服务质量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以强化高峰时段营运秩序的现场管理为重点,确保重点地段营运车辆的营运秩序有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管理。

(七)供水管理

强化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供水管网改造(抢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道路畅通。

七、考核奖惩

为确保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考评成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与工资挂钩。对工作不达标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含执勤补助)、停岗学习(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详见《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八、总结表彰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深化,有效探索和落实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拟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2008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在年底进行总结表彰,对恪尽职守,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岗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给予重奖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群众反应强烈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责任人,进行重罚和通报批评。奖励经费由市城管局专题上报市政府,申请市财政解决。

附件2: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云岩、南明、小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二)云岩、南明、小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所(河管所)、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月查、季评、年度总评三个部分,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

(一)月查:每个月对责任单位各责任路段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打分,采取暗查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每月的考核成绩由其所属的各个责任路段考核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确定。

1.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的月考成绩,按当月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平均成绩占30%、自身业务管理工作占70%的方式确定。

2.街道办事处、乡(镇),按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各占50%的比例确定每月考核成绩。

(二)季度考评成绩以每月考核成绩求出平均值,得出季评成绩。每季度的季评结果在《贵阳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度总评以每季度考核成绩求出平均值,得出年度成绩。年度成绩作为年度总评的依据。

(四)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随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督促岗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回复;对脏、乱、差严重的地段,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备案,作为考评的依据,确保考核真实有效。

(五)在日常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分别对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作相应扣分:

1.存在的问题(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检查中发现),第一次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岗位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将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再次发现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书面形式通报责任单位,每通报一次,在责任单位当月考核总分中扣0.5分。

2.被省、市领导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将对责任单位和岗位责任人下达《整改令》并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在责任单位当月考核总分中扣1分。

3.同一问题发现多次、经常回潮的,对责任单位下达《督查令》,并在当月考核总分中扣2分;同时,取消岗位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责令停职检查。其中,属城市综合执法队员的到支队离岗学习15天,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岗位责任人离岗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原岗位的工作由其责任单位自行调配解决。

4.每年离岗学习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岗位责任人,对其下达《告诫令》,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5.在国家、省、市的各类创建检查活动中,玩忽职守,造成失误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对岗位责任人给予记过、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罚。同时按逐级管理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岗位责任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放任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收受钱、物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罚外,由责任单位立即对其实施停职检查的处罚,待处理完毕后,视情况另行安排。停职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原岗位的工作由其责任单位自行安排解决。

7.对受客观因素制约,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是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岗位责任人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在上级部门未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前,暂不纳入考核。

8.对责任单位上报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若置之不理,不予答复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并通报批评。

(六)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对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解决较好,长效管理到位,成效显著,受到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表彰的,对主要责任单位在季度总评成绩中给予加分的奖励。其中,省、市领导和省级部门表彰的加5分,市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加3分。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1.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状态,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水外溢、无各类废弃物以及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社区院落(含楼道内)无乱堆乱放和“野广告”。

2.责任范围内的公厕、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间、垃圾斗、垃圾池)周边保持干净整洁完好,无垃圾外溢和各类废弃物;公厕标牌按规范设置,干净整洁完好,厕内无异味、垃圾、污水、蝇蛆、乱堆放、粪便不满溢、设施完好、无各类“野广告”。

3.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一)(二)城市综合执法

在全面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内容基础上,重点解决:

1.各类占道经营、店堂延伸占道和占据人行道违法停放(清洗)车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经营性煤火炉灶;商家违法进行占道宣传(促销)活动。

2.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以及各类附属设施上的破旧、脏乱和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布幅、牌、匾。

3.对乱丢、乱吐、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实施处罚。

4.建筑工地出口的硬化和围场作业、污水外溢、场外堆物(作业)、超规划范围设置围墙等。

5.建筑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

6.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二)(三)市政管理方面

责任范围内道路坑槽不得有大的坑槽,人行道无眨眼石、无污水外溢、“都市陷井”处理及时、小街小巷亮灯率97%,主干道亮灯率98%。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三)(四)河道管理方面

责任范围内,河道无漂浮,垃圾随产随清无积存垃圾、设施完好、污水处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四)(五)城市公交客运

责任范围内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有序进出站,优质服务合格率90%以上。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五)(六)城市供水管理

强化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供水管网改造(抢修)施工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恢复路面,确保道路畅通。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六)五、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一)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评定: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89分-80(含80)分为合格;79分-70分(含70)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

督促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并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奖励按照奖励岗位责任人和奖励责任单位并重的原则,在年度进行总结评比。

奖励: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对季度考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5000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

2.对在年度总评中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3万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同时奖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500元。

(二)城市综合执法

1.对季度考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2万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

2.对在年度总评中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奖励5万元,由责任单位对相关岗位责任人进行奖励。同时,奖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500元。

处罚: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对月考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5000元;

3.对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在《贵阳日报》上通报批评,处罚1万元。

4.对年度总评为基本合格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处罚1万元。

5.对年度总评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在《贵阳日报》上挂“黑牌”通报,处罚单位3万元,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对其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组织处理。

(二)城市综合执法

1.对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任路段,扣发岗位责任人当月执勤补贴220元。

2.对月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任路段,除扣岗位责任人当月所有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对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责任路段,扣发其岗位责任人当月所有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

4.对季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二个月考评不合格的责任路段,其岗位责任人给予停职检查,离岗到支队学习15天,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的处罚,同时扣发当年年终目标奖的25%。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5.对年度总评为基本合格的责任路段,其岗位责任人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资格并扣发当年年终目标奖的50%。

6.对年度总评为不合格或一年内有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的责任路段,扣发其岗位责任人全年目标奖,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7.对年度总评为基本合格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

8.对年度总评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在《贵阳日报》上挂“黑牌”通报,处罚单位5万元;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对其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组织处理。

(三)市政、公交、客运、河道管理奖惩办法按市城管局签定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以上奖励经费由市城管局申请市财政解决,所有处罚金额一律交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统一上缴市财政。

七、其他

(一)本考核奖惩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奖惩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贵阳市环境卫生绩效责任制考核表(略)

附表二: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绩效责任制考核表(略)

附表三:市、区市政绩效责任制考核表(略)

附表四:河道管理绩效责任制考核表(略)

附表五:公交、客运绩效责任制考核表(略)

附表六:市供水总公司绩效责任制考核表(略)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6日(地方法规)

7.贵阳市人民政府 篇七

日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南阳市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杜风光、河南省南阳二机石油装备 (集团) 有限公司张勇、河南省桐柏县经济林开发中心陈春玲、南阳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顺庆4人获此殊荣。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始于1990年, 是国家为奖励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而设立的, 旨在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激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南阳市自1990年起开展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目前已有76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此津贴。 (张振霞李海根)

8.记贵阳市“多彩贵州”创作采风 篇八

10天来,音乐家们领略了三江沿岸气势磅礴的自然风光;参观了“一面倚山,三面临水”的铜仁老城风貌:感受了绕城半周东去沅水的锦江风采;在具有浓厚佛教色彩的名岳之宗梵净山,音乐家们徒步品味了“梵天净土”带来的美好享受与惬意。满山遍岭的植被以及栖息在那里的各类动物,比如黔金丝猴、娃娃鱼、白颈长尾雉、云豹等珍稀动物、全球仅存的“贵州紫薇”、中国鸽子花树(珙桐)等珍稀植物,既是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保护价值的原始古朴的生物群体,又成了音乐家们创作时的灵感与财富。江口县气候宜人,交通发达,通讯便捷。音乐家们在这里感受到了江口争创全省文明、卫生城市和旅游示范县城,努力打造“诚信江口、法制江口、安全江口、开放江口、文明江口”新形象的决心和意志。印江,只不过是梵净山脚下的一个区区小县,异常闭塞,可是自明清以来,书法名家辈出,以题写“颐和园”匾牌而名噪海内外的严寅亮就是杰出代表,于是印江成为了著名的“书法之乡”。在梵净山麓的两个碑林中,音乐家欣赏到了当代书坛泰斗赵朴初、启功、沈鹏等人的墨宝。这里还是一个富有革命传统的山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贵州高原上的第一块红色根据地,即1934年由贺龙等老一辈革命家创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黔东特区,就屹立在梵净山麓的临边几个县。德江县在武陵山、大娄山汇接处,青山绿水之间,她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着熠熠的光芒。这里的玉溪河河水绵亘数千年,涤荡了多少历史尘埃,沉淀着多少美丽的故事。

音乐家们在这里看到了钟鼎山挺拔的山体,仿似一个永不言败的巨人,虽然饱经风雨沧桑,但却呼唤着人间的巨变。这里的傩戏、天麻带给了音乐家无限的美丽遐想。最值得一提的,还数素有“黔北门户”之称的正安。这里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是巴蜀文化、荆楚文化与古黔北文化相互渗透交融发育的重要区域,是东汉儒学大师、教育家、贵州文化鼻祖尹珍先生的故里。尹珍文化在这里世代传承和发扬,积淀了正安深厚的文化底蕴,素有“小说之乡”、“群众文化之乡”的美誉。音乐家们在这里,参观了民乐团的演奏、合唱团的排练、与当地文联的同志们展开了亲切的座谈。同时,还欣赏了当地唢呐、地戏、里连箫以及正在申遗的竹琴等民间艺术表演。不管是看了他们的表演,还是听了他们的故事,音乐家们无一不拍手称好。绥阳诗乡文化可追溯到东汉尹珍设堂办学,历史积淀深厚,创作源远流长。当代,诗乡走出了廖公弦、李发模、祝焘、杜兴成等著名诗人、画家、音乐家,境内氛围浓厚,活跃着大批文学艺术爱好者,他们吟唱、描绘绥阳县的山水风情、社会发展,出版了以诗歌为主的各类专著70多套,发表文艺作品1万多件,有些作品被译成英、法、俄、意等文学作品介绍到国外。这些丰硕的成就,让音乐家们惊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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