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2024-07-15

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共8篇)

1.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篇一

××水泥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XXX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

一、内容提要

××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29日,2006年1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征。2011申报销售收入38344783.83元,销项税额6518613.13元,进项税额5361240.81元,应纳、已纳增值税税额1157372.32元,税负3.02%。经纳税评估,该企业自查补缴2011增值税300117.88元,滞纳金45767.98元。

评估过程:

1、信息收集和整体分析;

2、具体疑点问题分析;

3、约谈举证;

4、认定处理;

5、评估建议。

二、案例介绍

税源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行业模型监控显示,该企业2011存在能耗分析模型、以产测耗分析模型、增值税税负分析模型三个指标异常,可能存在外购产品销售;少计产量、隐瞒收入;或虚抵进项的情况。据此,泉州市国税局决定将该企业列为评估对象,对其2011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分析。

(一)审核分析

1、企业基本情况

××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18万元;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制品。

主要生产设备:球磨机1台,3.2×13m,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配备有提升机、吸尘器、包装机、螺旋机、下料机、选粉机、空压机、抽水机、干燥机、装载机、鼓风机各一台。

生产流程:外购半成品生产水泥,即外购熟料再添加石膏、碎砖、电炉渣入水泥球磨机粉磨后形成水泥。

2、信息收集和整体分析

通过税源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公司生产耗电、耗材和增值税税负等数据。

通过CTAIS系统、防伪税控系统查询该公司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用存、进项抵扣等情况。

通过互联网下载水泥行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基本参数和指标,其他地方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和纳税评估情况。

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查看了解企业厂区、厂房、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了解财务核算情况和采集相关财务数据;在企业化验室取得水泥产品生产标号和相应材料配比。

到当地供电部门提取该公司2010和2011两个每月耗电明细数据。综合上述资料和情况进行分析,寻找评估方向和突破口:该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小,委托中介机构即记账公司记账、财务核算简单,因此,评估的重点和方向应为:以可提取到真实数据的电耗测算实际产量与企业自行申报情况对比分析为主;以耗用材料配比合理性分析为辅助;同时应核实实地查看时注意到的问题:该公司坐落在农村,由交通主干道到公司的道路水泥路铺设是否为该公司负担、耗用的自产水泥是否计提销项;厂区建设是否耗用自产水泥、是否计提销项。

3、具体疑点问题分析

1、疑点一:能耗分析模型指标申报值为-0.25,低于警戒值0.05,具体分析:

2011年该企业耗电合计7656000度,水泥产量170681.25吨(以产测耗分析模型中d2+d3=142318.06+28363.19=170681.25吨),平均生产1吨耗电44.86度。评估组查阅水泥行业相关资料,各生产环节单位电耗标准如下: 非生产用电量比例 占总电量1~10%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单位电耗虽在正常指标范围,但该指标范围幅度较宽,且指标已接近上限,仍存在少计产量、隐瞒收入的可能。

熟料生产阶段电耗标准

60~90kw.h/t

粉磨阶段电耗标准 30~45kw.h/t2、疑点二:以产测耗分析模型指标值为-1,低于警戒值0.80,具体分析: 2011外购熟料投产数量126276.16吨,水泥产出数量170681.25吨(以产测耗分析模型中d2+d3=142318.06+28363.19=170681.25吨),比例126276.16/170681.25=73.98%。评估组查阅水泥行业相关资料,材料配比比例具体范围如下:

水泥等级

熟料(%)

石膏(%)

其他辅助材(%)

22.5 32.5 42.525~45 40~65 60~75

2~4 3~4 3~

453~73 31~57 21~35

该公司生产的水泥等级主要为32.5,熟料配比比例偏高,可能存在少计产量,隐瞒收入情况。

评估模型:

熟料配比比例=熟料投产数量/水泥产量

3、疑点三:增值税税负分析模型指标值为0.70,超过警戒值0.55,结合历史数据对比进行具体分析:

增值税申报情况表

单位:元

评估期信息与历史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1)申报税负率:

2011年增值税税负率1,157,372.32/38,344,783.83=3.02%2010年增值税税负率733,749.54/22,056,535.63=3.33% 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10.26%。

(2)销售额变动率和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

销售额变动率:(38,344,783.83-22,056,535.63)/ 22,056,535.63=73.85% 应纳税额变动率:(1,157,372.32-733,749.54)/733,749.54=57.73% 销售额变动率和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73.85%÷57.73%=1.28。通过上述两个指标分析,企业同比增值税税负下降、纳税偏离程度较大,企业要么生产经营管理上出现较大变动或问题、影响税负,要么存在少报销售收入或多抵进项的情况。

4、审核分析意见

根据企业存在的疑点,评估小组发出约谈通知书,并下发《基本财务数据和纳税申报信息》采集表和自查表,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生产经营相关数据并对疑点问题进行自查。

(二)约谈举证

评估小组根据上述信息采集掌握的情况和疑点分析的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企业对列举的疑点,出具书面报告材料,分别对上述疑点进行了解释说明:

1、针对疑点之石灰石生产水泥单位电耗和石灰石生产熟料单耗二项指标异常,该企业指出两项指标与其生产流程不符,企业是直接外购熟料进行粉磨生产水泥,没有经过石灰石加工成熟料的过程,数据不具可比性。

但企业在税源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数据也出现错误,即没有考虑非生产用电的因素,具体情况是:企业2011非生产用电113500度(员工食堂和宿舍用电),金额64758.72元,应作进项转出64758.72×17%=11008.98元。调整后,产品单位电耗(7656000-113500)/190364.38=39.62度/吨。〔企业2011水泥产量171342.25吨(其中42.5水泥25103.68吨,32.5水泥146238.57吨)、粉煤灰19022.13吨,合计产量190364.38吨。〕

2、针对疑点之增值税税负模型指标异常,该企业自查发现:厂区周围铺路耗用以及捐赠用于当地乡村铺路的水泥计6,668.05吨,公司相关部门未报送会计部门作账务及涉税处理,应计算补缴增值税6,668.05X203.71X17%=230,919.24元。

账面待处理财产损溢――水泥1795吨,金额352317.16元,系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泥变质,会计直接冲减库存商品。自查应作增值税进项转出58189.66元,其中熟料50699.27元,电力6045.36元,运费1445元。

3、企业经过这次自查重新核对投入产出账务数据,重新统计出实际数据:2011实际生产销售水泥171342.25吨,耗用熟料107939.12吨及石膏、碎砖、电炉渣、其他等63403.13吨。生产销售粉煤灰19022.13吨(耗用电炉渣5086.7419吨、水渣3062.55吨、碎砖2774.708吨、石膏2004.1302吨、回炉料6085吨、其他9吨)。水泥产品熟料配比比例107939.12/171342.25=63%,在正常数值范围内。

(三)认定处理

评估组认为该企业对疑点问题的举证基本符合事实,同意该企业自查结果,合计应补缴增值税230,919.24+58189.66+11008.98=300117.88元,并加收滞纳金。

三、评估建议

1、行业建模要进一步细化,对于同一行业完整生产流程中,具有普遍存在的只做其中个别加工流程的企业,应区分出来,另作细化的行业模型。如本案例

中的水泥公司,其实只是俗称的“水泥粉磨站”,只做水泥生产加工的最后一道工序。

2、税务部门在建行业模型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各项申报资料,以避免因数据资料录入错误而在税源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行业模型监控中形成错误疑点问题。

四、案例点评

本案例评估过程中成功地运用了第三方信息。首先,利用互联网下载水泥行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基本参数和指标,其他地方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和纳税评估情况。其次,实地查看企业厂房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了解财务核算情况和采集相关财务数据,取得水泥产品生产标号和相应耗用材料进行配比分析。第三,到当地供电部门提取该企业2010和2011两个每月耗电明细数据,以电耗测算实际产量与企业自行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零碎、杂乱信息的整合分析,寻找突破口,进而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辅导纳税人自查纠正。

2.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局培训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质量评估的有关要求,结合XX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和原则

省局培训班质量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的目的是,检验省局培训班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施的效果,加强信息反馈,掌握培训班实施情况,促进规范施训,建立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实现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开展评估工作要遵循的原则是,为税收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评促改、重在提高。

二、评估的对象及分工

评估的对象是省局直接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坚持“谁主办,谁评估”,由培训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对培训班的评估。省局教育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组织实施省局主办的各类培训班的综合评估工作。

承办省局培训班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对所承办的省局培训班的每门课程、任课教师等进行教学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培训班的综合评估包括:按培训环节的分项测评、总体满意度测评和相关工作检查等。

(一)分项测评是通过向学员发放测评问卷,了解学员对培训各个主要环节的综合评价。测评项目包括:对培训方案的评价、对培训教学的评价、对培训管理的评价、对培训保障的评价和对培训效果的评价五个方面,每个方面100分。

(二)总体满意度测评是通过向学员发放测评问卷,了解学员对培训班总体满意度的评价,按很满意、较满意等5级评定。

(三)相关工作检查是对培训班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省局有关培训规定、制度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文书档案、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等。

对培训班课程、教师等进行的教学评估一般应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学员反应等。具体评估指标及分值,由承办省局培育班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评估和检查项目可根据培训工作情况变化适时调整补充。

四、评估的主要方法和程序

(一)评估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测评问卷式样见附件1);

2.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 3.通过结业考试,了解学员学习情况和效果; 4.召开班委会或学员代表座谈会,了解培训情况; 5.组织专家听课,掌握教学情况; 6.根据评估工作需求采取的其它方法。

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和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是评估工作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工作的主要程序:

1.派出评估人员。培训班结束前(培训时间较长的培训班可增加培训中期评估),由省局教育处派评估人员会同教育培训机构实施评估。

2.组织问卷调查。评估人员向学员发放测评问卷,由学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问卷。问卷调查的对象为每期培训班全体参训学员,收回有效问卷数应不少于全体学员人数的90%。

3.召开座谈会。评估人员可通过召开学员座谈会,以及个别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培训有关情况。4.进行相关检查。评估人员依照检查项目,检查培训班实施有关工作,填写有关表格。工作检查的各项内容,以写实方式记载。

5.根据评估需要采取的其它方法。

(三)提交评估报告。评估人员整理、汇总测评问卷信息及检查情况,计算综合评估值,分析评估数据,做出评估结论,写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简要说明、项目实施概况、项目评估实施说明、评估信息陈述或图示、评估信息定量及定性分析、评估结论及相关建议等。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培训班课程、师资等进行教学评估的办法和程序自行确定,教学评估情况应及时向省局教育处反馈。

五、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一)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机制。每次评估结束后,省局教育处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承办省局培训班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每年年初,由省局教育处向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反馈其上年度承办省局各培育班的综合评估情况。

(二)建立评估档案和指标体系。省局教育处将测评的总体满意率、分环节得分等有关数据、检查的重要情况结论和整改意见等,按承担项目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分别归档管理,并以此作为衡量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3.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篇三

2011年度,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联社“打基础、抓规范、提素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标本兼治为原则,以树立合规理念和培育合规文化为先导,以标准行社创建为抓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一个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流程管理“两项机制”,完善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和诚信举报“三项制度”,把合规管理作为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全面提升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长效性,促使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保障了本行沿着依法、合规、安全、稳健的轨道向前发展。现将本行2011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较为健全

2011年,我行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条线部门等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同时,根据总行机关各部室、各支行人员岗位轮换交流的现状,及时调整充实了“合规建设”与“创建标准行社建设”(以下简称“双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行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本行经营层全体成员和监事长担任,成员为各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行监事长兼任。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到合规管理部门(双建办)和合规督导员组成合规管理的组织体系。董事会作为本行的决策机构,对本行合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作为合规政策的执行机构,向董事会负有直接责任;双建办作为本行经营管理层有效

管理合规风险的独立职能部门,对本行合规管理工作负有尽职责任;本行各部室、各支行确定一名合规督导员,对其所在单位合规管理负有尽职责任。同时还成立了6个“双建”工作督导小组,组长由高管层成员担任,成员为总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从而建立起总行、基层支行、机关部门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形成了决策、管理、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为“双建”工作的有序推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合规政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较为明确

今年,本行对2009年4月份出台的《XX银行合规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本行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检测、合规风险报告和报告路线、合规风险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进一步细化了全行上下、业务条线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

(一)董事会的合规职责。审批本行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审议批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报告,并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价,授权经营管理层对合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二)经营管理层的合规职责。制定、适时修订本行的合规政策并传达到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合规政策,确保违规问题得到及时落实整改;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的独立性;评估本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负责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三)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助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制度和合规政策;负责本行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法律事务工作、接受法律咨询和给予法律支援;负责制定并

实施合规管理计划;负责审核评价全系统合规政策、规章、程序和操作细则的合规性,并对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组织编制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负责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识别和评价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 负责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价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承办本行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合规工作。

(四)合规督导员的工作职责。按照本行合规管理要求、计划,做好本部门、本支行的具体合规工作;向其所在部门、支行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本支行的合规建设状况和工作进度;督促所在部门、支行的操作程序符合合规建设的要求;及时报告本部门、本支行违规事件;按规定做好合规建设自查,报告检查情况和合规风险状况;负责与合规部门的联络沟通,有效督促和指导本部门、本支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符合合规管理要求。

(五)机关部室、各支行的工作职责。督促本部门、本支行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不发生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制定本部门合规风险控制方案及制度、流程;负责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支持本部门、本支行合规督导员有效履行合规职责,鼓励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承担其他合规职责。

三、实施风险管控,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监管要求

(一)资产质量显著提高。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7509

万元,不良贷款比例为2.36%,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比上年末下降2466万元和1.58个百分点。其中,次级类贷款306万元,可疑类贷款7203万元,占比分别为0.09%和2.27%。

(二)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注册资本达5016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0079.2万元;资本充足率达17.27%,核心资本充足率达14.13%,分别较上年末增加7.05个百分点和6.88个百分点。

(三)拨备水平不断提升。全年累计计提呆账准备金6037万元,同比增提1737万元;贷款拨备充足率为352.87%,较上年末增加152.1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174.03%,较上年末增加76.71个百分点。

(四)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截至2011年12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46027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05744万元,增幅为29.83%;各项贷款余额31791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4762万元,增幅为25.58%;实现各项收入27104万元,同比增长 4010万元,同比增幅为17.36%。其中利息收入23262万元,同比增加3298万元,增幅16.52%;实现账面利润总额5629万元,同比增加363万元,增幅为6.89%;剔除多提资产减值损失1737万元的因素,实际利润总额为7366万元,同比增长39.88%。

四、全面梳理整合,合规风险管理制度较为规范

(一)完善统一授信管理制度,严把信贷准入关口。为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2011年,我行进一步完善了统一授信管理制度。坚持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原则。对本行表内外授信,即本行对单一客户或关联客户(包括集团关联客户和非集团关联客户,下同)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授信风险。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如银票敞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透

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统一授信还包括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本行授信的对象限于单一个人客户、法人客户或集团客户;不允许本行多个营业机构对同一客户授信,也不得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

(二)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严把信用风险警示关口。全面实施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和基层支行对客户财务和非财务因素(包括管理人员、银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监控。当出现可能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时,资产风险管理部应及时通过内网《信贷风险管理》专栏,向相关支行发出风险预警提示,督促经办行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同时上报总行经营决策层。对客户的重大经营事项,经办行及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臵措施,并根据需要向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把关联交易审批关口。2011年,我行出台了《XX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首先对本行内部人的关联信息以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摸底和填报;其次对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信息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申报和审查。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对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进行了审批。

(四)建立“双十禁”制度,前移员工合规操作关口。继续延伸我行2009年出台的《XX银行机构网点管理岗人员十个“严禁”》、《XX银行营业柜员十个“严禁”》(简称“双十禁”),并制定了相应严厉的处罚措施,成为内控管理“高压线”。并将“双十禁”内容印制成卡片和警示台鉴,让员工人手一卡,时时警醒,处处规范。

(五)建立员工监督管理制度,前移员工监督管理关口。去年6月我行制定了《XX银行员工行为监督管理办法》、《XX银行管理岗人员查访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排查、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了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社会行为。

(六)建立远程监控中心监督制度,前移柜面业务监督关口。2009年7月份,我行在全行所有营业网点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同时印发了《XX银行远程监控中心管理办法》。2011年,我行又出台了《〈XX银行远程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通过全程实时监控和录像回放制度,及时掌握全行所有网点的“晨会召开、工作纪律、业务操作、服务质量、举止仪容”动态。建立远程监控中心这一前瞻性、长效性举措,标志着我行由实施以现场稽核监督为重点向以非现场稽核监督重点战略转移的开始。

(七)设立事后监督中心,前移柜面业务事后监督关口。为了对基层网点柜面业务操作、各项制度和流程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的再监督和事后服务,省联社选择我行作为全省“事后监督中心”试点单位。经过充分酝酿,2011年2月,我行组建了事后监督中心。目前我行已针对性选择了10家支行试运行,将这10家支行的当日所有会计凭证通过T+2的方法,上收总行事后监督中心,集中进行事后再检查监督,按月发出检查监督情况和差错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试运行以来,效果良好,各支行柜面业务操作更加规范,会计差错率呈直线下将趋势。2011年12月1日,我行“事后监督中心”正式全面运行。

(八)建立疑难解答制度,前移总行为支行服务关口。凡支

行日常柜面业务操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一律由支行通过总行内网“疑难解答专区”提问,指定业务条线或对口管理部门予以解答,答复部门负责人应在两日内予以规范解答;涉及多个部门解答的,由合规管理部门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答复;对部门一时难以答复的问题,由合规管理部门汇总报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并及时予以答复。缩短了办事时间,减少了办事环节,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能。

(九)整合完善合规指南,前移章制执行关口。2010年我行对银行挂牌开业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和完善。全行共梳理整合制度241个;修订完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46个;搜集实用法律法规19个,均已汇编成册;统一编印了《员工手册》,分发到每一个支行、每一个员工。初步做到了人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了科学、严谨、科学的制度体系。今年,我行又新出台各项管理制度59个,操作流程30个,准备再次编印成册。基本做到了人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了严谨、科学的制度体系。

五、强化教育培训,员工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今年以来,我行举办了38次风险知识培训。第一,12次参加了省联社的视屏会议和培训,参学参训人员712人次。第二,举办了7次管理人员风险知识培训,总行高管层全体成员、双建办督导员、基层支行“双建”督导员共292人次参加了培训;第三,开展了19次业务知识培训。一是信贷二期上线工作培训;二是两次事后监督中心业务运行培训;三是两次代理保险业务技能培训;四是2011“案件制度执行年”知识培训;五是两次应用文写作培训;六是安全、消防知识培训;七是选派稽核审计人员赴南京学习培训;八是组织了四次全辖员工礼仪培训。九是三

次“贷款新规”培训;十是对新借款合同填制进行了专题培训;十一是对网银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全行高管层、部门经理、支行行长、副行长、会计主管、行长助理、信贷主审、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约1745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六月份,总行举行了非前台人员电脑基本技能考试和柜面人员三项技能考试,45岁以内的员工参考率为100%,考试成绩优良。8月份又举办了全员合规知识考试;12月份,通过“贷款新规”活动月,再次开展了由支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会计主审、信贷主审、客户经理参加的“贷款新规”考试,两次参考人数549人,成绩优秀,仅一人不及格。从而真正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学习教育氛围。

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基本规范。为规范我行法律事务和制度流程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今年本行完善了2010年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全行法律事务管理的通知》,出台了《安徽省XX银行法律事务管理规定》、《安徽省XX银行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安徽省XX银行违规违纪处理审定操作流程》、《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路线图》。今年以来,我行经合规管理部门审查出台的各项文件、制度、流程、合同、协议达149件,为总行业务部门、各支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9件。从而从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管理上保证了全行各项工作的合规开展。

七、开展风险排查,合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迅速

一是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巡回指导和督查;二是开展重点业务风险排查;三是开展突击检查;四是开展员工八小时以外风险排查;五是加大对管理岗员工风险排查;六是开展案件制度“执行年”自查活动;七是全面开展全行上半年经营管理、合规管理综合大检查。1—12月份,全行开展各项排查、检查24次,发出

各项检查通报24份;排查网点35个,占应排查网点数的100%;督查整改12次;查出违规问题271个,已整改271个。通过排查、检查、处理、整改、提高,全行合规理念逐渐浓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水平得到迅速提升。

八、实行“量体裁衣”,违规违纪处罚逐步规范

为进一步推动我行合规建设,准确裁定全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尺度,今年元月份,我行创新设立了“XX银行违规违纪处理审定委员会”,制定出台了《XX银行违规违纪处理审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和《XX银行违规违纪处理审定委员会操作流程》。

1至12月份,召开违规违纪处理审定委员会会议14次,审定违规违纪处罚案例250起,审定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责任单位或个人228个(人)次,处罚金额共计65550元,受到通报批评、降低薪酬系数处理的4人。同时对大额承诺贷款逾期三个月未采取有效清收保全措施的责任人、职工自借担保贷款形成不良的员工以及对贷款维护不力,导致丧失诉讼时效的维护责任人实行扣发工资和下岗清收处理。

2011年,经过全行上下的共同努力,我行合规风险管理已取得明显成效:全员合规理念已经树立;合规管理框架已经形成;合规队伍初步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合规长效机制已经正常运行;合规风险明显下降;违规事件、案件明显减少;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全行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经营成果创历史最好水平。但还更应清楚地认识到,全行合规风险管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距离上级监管部门、省联社和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规管理意识不强。少数支行负责人合规意识仍很淡薄,重经营,轻管理;重业绩,轻合规,对合规建设的目的和

意义认识不够,导致对合规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有些支行错误认为“双建”工作是搞形式、抓面子、走过场等阶段性工作事项,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导致“双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不够深入。

第二,部分支行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制度执行力不强,整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第三,合规管理部门与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不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条线报告制度和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八、落实整改提高,制定2011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2011年,本行继续贯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1年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省联社“打基础、抓规范、提素质、促发展”的战略方针,巩固和扩大“双建”成果,进一步推进本行合规风险管理建设,着力提升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长效性,针对我行2011年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订立2011年合规风险管理计划。今年,我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合规建设方面

本年度总行将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合规政策,整合各支行、各部门合规督导员队伍,构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框架,深化合规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有效地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强化合规教育与培训,完善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形成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标准基层行社创建方面

全辖继续全面实施标准基层行社创建工作。到2011年底,确保全辖支行10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其中争取达到一级标准基层行社6家支行,达到二级标准基层行社10家,其他支行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基层行社。

具体计划与实施

(一)执行合规政策,建立长效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本行将结合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合规政策,切实履行董事会、高管层、合规部门、各部室、各支行、“双建”督导员合规职责,畅通合规条线报告路径,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二)践行“合规从总行做起”,规范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和评价。本行高管层必须做到:

1、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测应用到每个领域;

2、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最新颁布、变动情况,督促各部门及时检讨及修订有关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3、建立并完善新产品开发、重大交易、投资行为等过程中的合规审查程序。确保合规风险被有效识别、评估和监测。

(三)坚持全程合规,实施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

1、对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测试,并经过相应的调查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书,将测试结果按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路线上报,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加大对信贷管理、财务管理、柜员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安全保卫等方面不合规行为的监督力度,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制止违规行为。

3、按年向本行董事会提交年度合规风险管理实施计划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四)制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双建”教育培训。(1)深入开展“双建”教育再学习再培训活动。总行“双建”办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双建”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员工自学、座谈交流、专题研讨、远程教育和主题教育等多种培训形式。总行“双建”知识集中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基层支行“双建”学习要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制定员工测试工作方案,在全行推行合规问卷测试,测试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测试结果纳入对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

(2)开展合规专业技能培训。总行各职能部门就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省联社和本行新出台的重要制度与办法、标准基层行社创建“五项基本规范”等内容举办专题学习培训,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培训内容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应知应会内容为重点,并确保学习培训面达到100%。今年,总行将继续开展廉政法制教育、安全保卫、服务礼仪、基层组织建设等多种培训学习活动,并组织必要的抽查和统考测试,以检验学习培训效果。

(五)提高服务档次,加大网点形象建设力度。本行继续加大对各支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ATM机)布放,统一印制宣传用品,统一印发业务流程图和各项制度、各岗位职责,统一着装。在有条件的支行设臵功能区、大堂经理、实行晨操制,切实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努力塑造本行良好企业品牌形象。

(六)加大指导频率,开展“双建”工作督查。总行“双建”督导组对辖内各支行“双建”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支行必须每季对本单位“双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整改和督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按时上报“双建”办。总行各对口职能部门和“双建”督导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各自专业和联系行的“双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七)实施上下联动,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总行稽核审计部、监察保卫部要制定合规风险排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风险点排查计划和方案做到计划周密、内容具体、责任到

人、整改见效,营业网点和岗位排查面要达到100%。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风险检查。稽核审计部要将合规风险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风险检查。各支行要按照《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排查指引》的要求,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本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对信贷管理、会计基础、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排查工作。

(八)推行“合规问责”,加大违规问责和处罚力度。一是对支行现场督查、上级和本级各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若不能限期整改到位,总行将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违规问责;二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事后监督中心等非现场检查,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三是对违规问题屡查屡犯责任人员从重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四是充分利用动总行“违规违纪处理审定委员会”职能,对全行各部门、各支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审定和处理;五是对未实现当年创建目标的支行行长、支行分管负责人、总行挂钩督导员进行问责和处罚。

4.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篇四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17、在职员工原则上不应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如果是业务开展正常开销,需在三日内进行核销,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次请款。

18、收回货款造成丢失者,或数目核对有误时,需如数赔偿。

19、每周六为费用报销时间,提前将报销单据填写清楚,交到会计处进行核对。会计核对后交经理审核签字,审核后由出纳支付。

20、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要主动汇报,并及时解决。工作执行缓慢,效率低者要及时调整,若缕教不改者,公司给予30元----100元罚款。

21、到公司不足六个月者,不享受年终奖金及福利待遇。

22、单月退货额度累计超过4000元者,不享受公司补助,超过6000元者,只发基本工资。并追究片区经理责任。库房管理制度

库存商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库房干净、整洁。杜绝三乱:乱堆、乱放、乱压;同时做好库房商品三区即:正常销售商品区;退货区;残损区。

每月中旬与财务对库,核实是否相符。每月月底盘点,如盘点亏损,库管应如数赔偿。

对于退货应及时处理,继续能正常销售的进入商品区,不能销售的进入残损区。发货一定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接到发货单,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货物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后方能发货。

库管人员每日需提前配好次日所需发货的各种商品。

发货时库管人员以及送货人员要当面点清数字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出现问题,由送货人员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库管当日发货数量要当日与公司会计核对,以便会计与业务或配送核对数据。库存商品不足及库存积压商品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避免缺货或积压,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持良好的正常库存。

如在当月考核中发错货三次以上者,处于30元罚款;如在当月发货无任何错误,并且库存商品数量准确无误,摆放井然有序,当月奖励50元。业务流程图

︴ 店方传真定单———— ↓

业务巡店下单———主管签字审核——→开票人员开具发货单 库管 财务 回单 超市 回款

备注:1、第一联存根要与第四联出库保持一致。

2、财务用第四联做库存帐,便于每月与库管核对数量,并作为备份核查。第一联作为做内部帐的凭据。

3、对于先出货的,业务流程完毕后,必须重新过电脑打印票据,与库管核对相符签字。配送制度

5.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篇五

XX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

2018年4月26日制定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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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支出手续及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避财务报销中的税务风险、合规性风险,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保证报销费用的真实、合规,如需事前审批手续需提交齐全。

第三条 报销发票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准确,不可混淆费用发生单位,如“国鑫”发生的费用付款单位不可为“国恒”,发票上需填上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付款金额大小写需一致,机打发票内容不得手写,不管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需盖有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 报销票据应粘贴整齐,纸质付款单据需由报销人、下属公司负责人(或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总裁(或授权审批人)逐级进行签字。

第五条 非特殊业务事项原则上一般不进行先付款后补发票,若根据合同确需先付款后补发票的,自付款之日起30日内尚未提供发票的将对经办人进行罚款处罚,并停止该部门的日常费用支付,直至财务管理中心收到发票为止。发票金额需与付款金额相符,发票开具项目需与合同约定一致。

第六条 费用支付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账户付款,个人垫付的应使用报销人的工资卡作为收款账户,不得以其他人账户或非工资卡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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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金额大于1万元的支出应签订合同,以合同为付款依据。第八条 固定资产、日常物资及办公用品、接待所用烟、酒、茶等物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原则上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第九条 支出事项审批应一事一审,不得“化整为零”、“拆单”申请办理。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支出审批与报销程序包括:立项或事前审批、填写付款单据、审核、批准、付款。

(一)立项或事前审批。立项或事前审批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 1.合同审批表;

2.董事会决议、公司领导办公会决议; 3.中标通知书; 4.书面请示及相关答复;

5.投资立项审批文件(投资项目必附); 6.各项费用申请表; 7.有关批文;

8.其它与立项或事前审批有关的有效文字材料。

(二)填贴单据。内勤人员填写单据,将支出原始凭证及附件粘贴整齐,并填上附件张数和金额。报账单据要填写齐全,不得漏填、少填。具体业务所需单据列示如下:

1.日常物资、办公用品采购支出: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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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发票、物品验收单(详见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或询价审批表(如有)。发票内容必须是采购物品明细(物品名、数量、单价等),若采购物品过多,发票内容仅书写“办公用品”字样的,必须附上由供货商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2.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单(详见附件四)、差旅费审批单,交通发票、住宿发票、外地业务接待餐饮发票及其他支出原始凭证。

3.业务接待费: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业务接待费审批单(附件五)、发票、及其他支出原始凭证。

4.会议费:事前审批材料、会议证明材料、付款审批单(详见附件六)或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会议发票及其他支出原始凭证。会议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会议签到表、支付凭证等。

5.装修支出:事前审批材料、付款审批单(详见附件六)或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合同、发票、工程支付进度表(如有)、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验收证明等。

6.固定资产购置: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或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或询价审批表、合同(如有)、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详见附件七)等。

7.合同款支付: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审批表、付款审批单(详见附件六)或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合同支付进度表(如有)、发票等。

8.培训费:事前审批材料、培训通知、发票、付款审批单(详见附件六)或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其他支出原始凭证。培训通知应包括内容:培训内容和目的、培训地点和时间、培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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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支出:根据业务相关性原则提供附件。包括:事前审批材料、付款审批单(详见附件六)或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二)、合同(如有)、发票及其他支出原始凭证。

根据公司规定需签订合同的各项业务支出,必须提供合同审批表及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该项业务用(借)款的支出原始凭证。

(三)审核。指财务人员对各类票据及资料进行会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立项或事前审批材料、发票、合同、费用清单及其他支出原始凭证等。

(四)批准。指根据审批权限公司各级领导对各类财务支出进行审批。

(五)付款。出纳员核对金额并办理付款。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如下:

1.<=2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裁 2.>2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裁-董事长

第四章 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支出具体原则如下:

(一)交通费用:因公事外出的,办事途中产生的出租车费、公交车费、地铁费用等凭据报销。所有员工因公外出应尽可能乘坐地铁或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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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福利费用:除公司高管(集团公司部门总及以上、下属公司总裁)外,原则上不提供长期宿舍。

(三)邮电费:公司不报销个人住宅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快递费等费用,办公用固定电话费用,发票中电话号码需属公司所有,电话费、快递费报销附件中要提供话费清单、快递邮寄明细表。公司统一结算的快递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对金额正确性。

(四)水电费:只报销以公司名义租赁场所相应的水电费。(五)物业费、绿植费等费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由公司承担的,报销时需有物业公司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催款单原件,非公司租赁房屋的物业费不允许报销。绿植费需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六)办公用品费用:办公用品采购需先通过“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办公用品报销。若采购物品较多,需提供对方单位盖章的采购明细单或送货单。

(七)差旅费:员工在出差前填报《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及计划、出差目的地、出差日程、往返交通工具选定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各下属公司业务人员开发市场而产生的差旅费由业务人员自行负担,在业务提成中扣除。

(八)会议、培训费:会议、培训等事项需由需求部门提出,根据具体事项发票内容仅为“会务费”或“培训费”。

(九)确因业务需要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报相关权限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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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从简”的原则。

(十)装修、工程款:装修等工程款费用需签署正式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工程完工后的付款须提供双方盖章、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程竣工结算书或是工程验收单后方可报销,装修工程发票必须为建筑工程类发票,装修合同中涉及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的,需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房屋租赁费:房屋租赁费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支付。房屋租金只能支付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收款账户,房屋租赁押金需物业公司出具收据原件。

(十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各部门采购固定资产需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申请,固定资产购买应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后均需在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并经行政人事部办理入库、出库,固定资产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单价在500元及以下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应确定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采购流程与固定资产一致,并经行政人事部办理入库、出库。

(十三)人力成本:员工工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与新入职员工沟通,明确薪酬口径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金额以劳务合同约定为准,公司代扣五险一金及个税。

第十三条 员工借款支出管理

(一)员工借款可用于差旅备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业务接待等,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二)员工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审批单(详见附件八),写明借款用途,13 / 10

并提交日常用品采购、出差、业务接待等业务的事前审批材料。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自觉还款。借款应于事毕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

(四)员工个人特殊情况借款,必须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员工个人借款书面申请必须详细说明借款用途,明确还款时间及方式。

(五)员工个人借款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凡未结清借款的,原则上不得再借。

(六)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对员工借款情况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通知借款人所在部门,有关部门领导负责敦促借款人在接到清理结果通知当月报账冲销借款。

(七)员工调离公司必须归还欠款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日常零星采购、办公费用、差旅费等每周汇总报销一次,每周四前提交的报销单(或付款单)于周五统一划款,临时性付款申请财务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发票核实。由于各项费用、支出的业务性质、发票来源等存在较大差异,为避免公司税务风险,经办人员应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必要时提供发票网络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作为费用、支出的报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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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篇六

二○一三年一月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公务车辆做到合理有效使用,最大限度节约成本,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发挥公务车辆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

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办公室支配的所有车辆及相关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

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可申请使用公务用车。员工申请用车时,应

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然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及驾驶

员。

第五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

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第六条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

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第七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办公室

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办公室存档。

第三章车辆用油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办公室负责监督、控制。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十条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如遇特殊

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办公室批准。

第十一条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财务部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

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

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告财务部,及时更换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第十二条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

情况,应经财务部同意。

第十三条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作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加油后,应向财务部汇报加油卡余额,在油卡金额接近

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第十五条财务部在对油卡充值时应经总经理或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方可

为油卡充值。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维修由办公室统一选择维修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驾驶

员应将维修项目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维修。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运行状况,发现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

应及时上报,不得驾驶带病车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驾

驶员应确认保养维修合格;对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五章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

第十九条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第二十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及其它异常情况。经常检查各润

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要严格根据保养

要求的里程数如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第二十二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

厂。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

许先斩后奏。

第二十四条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

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第二十五条驾驶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的,须估算费用并

征得办公室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更换的部件应交回公司验审。

第二十六条突发情况必须对车辆进行修理时,应口头向公司领导提出维修

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事后补

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第六章车辆年检保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年检日期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

内安排年检事宜。

第二十八条车辆年检由驾驶员根据行驶证上载明的年检时间如期办理。

第二十九条年检时发生的费用,如有非正常收费(如违章罚款等)的,在支付前驾驶员应详细报告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报销。

第七章车辆保险

第三十条公司车辆保险期限由办公室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安

排购买保险。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根据不同车辆确定需购买险种及保额。同一车辆在确定

险种及保额后,应至少找两家保险公司报价,并选择价格较低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章车辆违规罚款及理赔管理

第三十二条车辆因违章停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指向道路行驶、证件携带不齐全、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等责任性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

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在明显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

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报告公司领

导。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得

耽误正常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xxx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7.XX有限责任公司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 篇七

1.目的

1.1为规范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杜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的总体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GB/T19001-2000、GB/T14001-1996、GB/T28001-2001三个标准,依据公司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内容,确保“坚持持续改进,遵守法律法规”两个承诺的实现,充分发动群众,强化全员贯彻三个标准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3.职责

3.1总经理对本公司贯标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公司的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对贯标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1.1总经理职责

3.1.1.1负责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向员工传达满足顾客、相关方及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3.1.1.2代表公司向顾客和社会做出承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承担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

3.1.1.3负责确保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获得。3.1.2管理者代表职责

3.1.2.1依据标准以及公司管理方针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确保体系的实施和保持体系正常运行,对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3.1.2.2组织接受第三方或第二方对公司进行的管理体系审核,负责有关管理体系事宜的外部联络工作;

3.1.2.3确保公司内部提高、满足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3.2副总经理、三总师及工会主席的主要职责: 对最高管理者负责,贯彻实施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公司管理体系在分管部门的有效运行。

3.3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贯标工作应负的责任

3.3.1贯彻、落实宣传GB/T19001-2000、GB/T1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指导项目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3.2负责本部门主控程序的修改并组织实施,监督相关程序的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3.3.3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管理方针和目标,编制贯标工作计划,协助管理者代表完善管理体系。

3.3.4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齐抓共管,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监督行政领导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贯标宣传教育工作。

3.4项目部经理

3.4.1代表最高管理者实施向顾客作出的承诺,对本项目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4.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实现公司管理方针、目标,针对本项目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并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3.4.3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策划,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配备足够的资源,建立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体系,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3.4.4配合对本项目部的内、外部审核,组织落实体系改进措施的实施。4.工作程序

4.1总经理主持公司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确保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2管理者代表领导内部审核,任命审核组长对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建议,审批公司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及管理方案。

4.3公司工程管理部是贯标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年度例行审核和追加审核,审核组长组织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审核记录,撰写审核报 2 告;协调外部审核工作,需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进行修订和换版。

4.4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主控程序及相关程序的运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5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GB/T19001-2000,GB/T14001-1996及GB/T28001-2001标准和公司发布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4.6责任追究 4.6.1责任追究项目

4.6.1.1公司年度例行审核和追加审核的不合格项。4.6.1.2认证机构审核的不合格项。

4.6.1.3应上报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按时上报,或检查时发现不贯彻标准,后补记录的。

4.6.2责任追究标准 4.6.2.1责任人 a. b. c. 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负责人

编制需上报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人员

4.6.2.2控制指标:下述指标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起点,超过该指标的予以罚款。

a.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审核:

各项目部:一般不合格项8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按每个程序,本级一般不合格项2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

b.认证机构审核

各工程项目:一般不合格项4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每个程序一般不合格项1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4.6.2.3罚款标准 a. 对于公司内部审核

各工程项目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项目部1000元,3 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2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部5000元,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500元。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责任人2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责任人500元。

b. 对于外部审核

各工程项目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项目部2000元,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4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部8000元,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800元。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责任人4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责任人800元。

c. 对应上报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按时上报的,罚责任人100元,检查时发现项目不贯彻标准,大量后补记录的,罚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每人200元。

4.6.3责任追究审批程序

4.6.3.1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审核结果和审核报告,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罚款数额,报管理者代表和最高管理者审批,财务部执行。

4.6.3.2对于出现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严重不合格项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适当行政处分。

4.6.4责任追究档案

4.6.4.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内、外审责任追究档案,包括责任追究项目、时间、地点、责任人、处罚数额、处罚原因等,记录要清晰。

4.6.4.2不定期对多次发生的责任追究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促进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4.6.5附则

4.6.5.1以往有关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4.6.5.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相关文件

5.1GB/T19001-2000

5.2GB/T14001-1996 5.3GB/T28001-2001

8.XX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经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员工而言,对试用中之员工,亦准用本规则。

第二章 服务规则

第三条 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之维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之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导,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

第五条 各员工应和衷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

第六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第七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八条 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正当之理由外,不得拒绝。

第九条 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

第十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员工实习、出差、支援及迁调职务或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员工未得公司之许可,不得擅自集会、结社,并不得印发揭示文书或其他 印刷物及为宣传或广播之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应随时佩带公司所制定之员工识别证,并应随时携带证明身份之员 工服务证。员工服务证及员工识别证等,均不得彼此借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员工除前述各条外,并应遵守以下之事项:

1、准时于规定出勤时间到达服务单位。

2、不得擅自中止职务或作业之执行,以及离开工作岗位。

3、于执行业务时,除必要之交谈外,不得擅自闲谈、阅读与业务无关之书籍或处理私事。

4、员工不得在工厂内饮酒、赌博或其他类似行为,并不得在禁烟场所内吸烟。

5、应爱惜公司财务、文具用品,不得任意浪费。

6、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将公司所有之器具、书籍携离公司。

7、不得违反有关安全及卫生规则。

8、对公司提出之报告或其他请求公司加以承认、许可等事项,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批准。

9、员工识别证、员工服务证或其他向公司借贷之物品,应于离职时即予缴还。

10、员工应重视公司之信用利益,并不得损害公司名誉及泄漏公司机密或其他致公司发生不利益之事项。第十四条员工于下列各事项发生时,应即经其直属主管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1、姓名、住所有变更时。

2、结婚、离婚时。

3、家属、二亲等内之血亲、家长或保证人有异动时。

4、员工非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外兼任何职务。

5、其他类似上述各项情形时。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成年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如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准备或 补充性工作确有延长工作时间之必要者,得经工会或员工同意井呈报主管官署核准后延 长为十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之工作时间依下列之规定: 开始时刻终止时刻

常日班上午八时下午五时

二班制日班上午七时下午七时 夜班下午七时上午七时

三班制早班上午八时下午四时 午班下午四时深夜零时 晚班深夜零时上午八时

但如业务上有需要时,得变更前述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员工于休息时间内可自由活动,惟如须外出,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核准。第十八条员工因出差、支援、实习等在外执行职务之时间内,除有特别之规定外,仍 依通常出勤时间内出勤。第十九条休假日依下列之规定:

1、定休日:原则上以每星期日为定休日。

2、例假日:

新年一月一日~二日两天

感恩节一天 狂欢节一天

妇女节(限女性)三月八日 劳动节五月一日

其他政府临时指定之假日。

3、如因业务之需要或其他必要之情形,得取消所订之假日,另行补假之。

4、假日照发薪津。

第二十条前条所订之星期假日、例假日在同一日时,不另补假。

第四章 加班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第十五条延长工作时间或因天灾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者虽非上班时间仍应照常处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使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处理业务即为加班,其加班时间之和每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于假日加班时,其工作时间,除有特别指示外,依第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十四条 员工于接到本节所定加班之指示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时依第五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支付。

第五章 值勤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其职守范围内各负全责外,休假日及每日夜间,另行指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1、各单位主管交办事项。

2、维护生财器具之安全事项。

3、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4、物品及重要文件等之签收处理或电话联络事项。

5、有关清洁卫生事项。

6、其他临时发生事项。但遇有紧急事故,非其职权所能及者应即通报并请示有关主管处理。第二十七条 值勤分值日及值夜,由总公司总务部或工厂业务处,视实际需要编排轮流值勤表,通知轮值员工分别值勤。

第二十八条 值日限于星期日及例假日,自上午办公时间起至下午下班时间止。

值夜每日自下午下班起至翌日开始办公时间为止。值勤时间内,不得任意外出,夜间 并须于值勤处所内留宿。

第二十九条 值勤员工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请其他员工代值,但职员之值勤,不得由工友代值。

第三十条违反前两条之规定者,除扣发值勤津贴外,并以旷职论,如因而发生事故时并按情节轻重另予以惩罚。

第三十一条 员工除各处处长以上人员外,均须轮值。

第三十二条 值勤员工应确实填写值勤日志,于翌日上班后连同锁钥、值勤收文章、值勤收文簿以及所收文件交主管单位。第三十三条 值勤津贴另定之。

第六章 出退勤、迟到、早退、会客及外出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公司服勤:

1、身带酒味者。

2、扰乱秩序,妨害卫生者。

3、携带非业务上所必要之易燃、凶器等危险物者。

4、未佩带公司所定之员工服务证或员工识别证者。

5、拒绝第八条所定之检查者。

6、其他类似之情形者。

第三十五条 员工除因公差或因故请假者外,均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签到打卡,如委托他人代签、代打经查属实者,除该日以旷职论外,委托人与受托人均予惩处。第三十六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故需暂时离开岗位者,应先经直属单位主管之许可。第三十七条 员工除休息时间外,不得会客,但有特别情事经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病或其他不得已之原因而需请假、迟到、早退时,应先经所属主管之核准,遇紧急情形无法事先办理者,得于事后补办之。

第三十九条 员工迟到、早退、旷职及无故擅离工作岗位之情形者,依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扣除其薪津。

第七章 请假

第四十条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公假、事假、婚假、丧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七种,员工应提出必要之证件并经核准,始得请假。

第四十一条 病假:

因病非经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者,得请病假,病假三日以上者或同一月中请假七日以上,须附医师诊断书,全年积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二条 公假:

员工应征服役、奉调受训,其期限在四个月内者,及因公必须请假者,得请公假,工资 照给其期间按实核定之。

第四十三条 事假:

员工遇重大事故必须本身前往处理者得请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天,全年合计

不得超过十四天,日薪者假期内不给工资事假逾前述限制或未准假起假者以旷职(工)论。请假理由不充分,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

第四十四条 婚丧假: 结婚者得请假八日。

本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者得请丧假八日,岳父母死亡者六日,其他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死亡者三日,但特殊情形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五条 公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或因公致病不能工作时,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及其主管证明属实者,得申请公伤假,但以一年为限,超过一年尚未痊愈者,得令其退休。公伤假在三日以内不能上班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其在四日以上者,依劳保条例向劳保局申请伤害补助或补偿,其不足工资由公司补足之,非劳保对象职员之医疗费及薪资津贴由公司全额负担,但以一年为限。第四十六条

1、员工继续服务达一定年限时,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满十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给一日,但不得超过卅日。

2、员工之特别休假,应先经所属主管之核准。

3、特别休假以一日为单位,不得分割。

第八章 薪津之发给与扣除

第四十七条 公司支付之薪津得区分为本薪及各种津贴。

第四十八条 本薪除依另定之标准决定外,原则上每年依员工之考绩而予调整一次。考绩办法另定之。

第四十九条 员工依其经历、资格及所担任职务之性质而区分为支领月薪者及支领日薪者。

第五十条员工之薪津每月分五日及廿日两次以现金发给之,但发给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日发给。

第五十一条 新任用及辞职之员工当月之薪津均以其实际服务之日数,按比例付给之。第五十二条 员工之津贴、扣薪等之计算标准依下列规定:

1、日薪:

支领月薪者之日薪=基本月薪÷30 支领日薪者之日薪=基本日薪

2、时资:

时资=日薪÷8

3、平均薪津:过去三个月之薪津合计额之 第五十三条 支领日薪者之津贴依下列规定:

1、全勤奖金:

每月全勤时给予基本日薪之200%奖金。公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视为出勤。

2、生产奖金之办法另定之。

3、超时加班津贴:

时资×时间数×135%未满一小时者不算。

4、假日上班津贴:

本规则第十九条所规定之休假日服勤时,发给日薪×135%之加班津。

5、夜班津贴:

三班制之大夜班(深夜零时——八时)每班发给津贴10元。小夜班(下午四时——深夜零时)每班发给津贴6元。

6、其他津贴:

特别作业津贴、临时津贴等因业务上必要之津贴,得经总经理之核准后给付之。支领月薪者之津贴另定之。第五十四条 支领日薪者,其扣薪依下列之规定:

1、迟到、早退之扣薪:

迟到、早退时扣“时资×时间数×135%”之工资。

迟到、早退之时间计算以十五分钟为单位,未满十五分钟者以十五分钟论。迟到每月达三次时,折算旷职一日。

2、旷职之扣薪:

除依本规则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六条等之规定而休假、请假外,其他未事先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职。

旷职者加扣“日薪×旷职日数×100%”之工资。支领月薪者,其扣薪办法比照日薪者办理之。

第九章 出差

第五十五条 员工出差本市以外,其旅费支给办法如下,但当日往返者不支给宿费。

1、出差分职等照下表规定标准支给之。(宿费按夜数支给,但在火车上过夜者不

得报支)(1)国内:董事长及总经理之出差费不予限制,以实报实销处理之。注:欧美各国系照亚洲地区标准加三成。

实习员、研究员等之海外差遣旅费标准另定之。第五十六条 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一个月以上时,自第卅一日起照原定膳宿费八折支给。

第五十七条 员工出差购运物料或携带公物如必须另支运费或因公支出邮电费、交际费等杂费应检附单据及证明报支。

第五十八条 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出差完毕应于五日内呈报核销,如五日后仍未报支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第五十九条 员工出差日期应由派遣出差之主管视实际需要予以限制,在出差期间,除患病及因特殊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逗留,如因私事逗留或请假者,不得报支旅费,由派 遣出差主管负责审核之。

第六十条员工如有违反规定虚报旅费,一经查明视情节轻重严予惩处。第六十一条 交通费之报支按下规定办理:

1、交通机关订有公开价目者,按定价开支外,其他均按实检据报支。

2、国内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总经理核准。

3、由本公司供给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第十章 任用

第六十二条 任用员工应先经审核,并经考试合格后始得录用。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任用员工得先予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后,予以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第六十四条 任用之员工以具备下列各款资格者为限:

1、年龄在十六岁以上,未满四十岁者。

2、具备中学以上学校毕业之学历者。

3、体力强健,思想纯正,品性优良,无不良嗜好者。

4、未曾受刑事处分者。

5、具有殷实保证者。

第六十五条 凡经本公司通知任用之新进员工,应于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第六十六条 正式任用之员工,应填缴下列各项资料:

1、员工保证书一份。

2、户籍本一份。

3、最近半身照片五张。

4、其他规定应办事项。

第六十七条 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公司发给员工服务证、员工识别证、服务规则、安全手册等。

员工服务证及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检附二寸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补发。第六十八条 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单位工作,不得藉故请求更动。

第十一章 辞职

第六十九条 员工因事呈请辞职者,应在“辞呈”上详述理由,呈经所属主管转呈公司。第七十条前条之辞呈,除有不得已之理由外,应比照第七十六条之预告期间于离职前日提出之。

第七十一条 员工虽提出辞呈,于未离职前仍应照常处理业务。第七十二条 员工离职后,公司得应其请求,发给离职证明书。第七十三条 退休之规定另定之。

第七十四条 退职慰劳金之支给标准另定之。

第十二章 解职

第七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职:

1、心神丧失、精神衰弱或身体残废、年老体弱、罹患重病而不能胜任职务者。

2、行为不检或考绩恶劣,不适于担任职务者。

3、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低微,且无大进展可能者。

4、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其他不得已之原因。

5、服务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者。

6、其他前述各项类似之情形者。

第七十六条 员工因前条各项而被解职者(除前条第五项外),公司应予事先预告之,其预告之时间依下列之规定,惟公司得给付与预告期间相当之薪津而即时予以解职

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第七十七条 依本规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而受解职处分之员工,不适用前条关于预告期间之规定。

第十三章 保证

第七十八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在职务上履行其忠实之义务,应办理保证手续,填具保证书,经对保属实核准后任用之。

第七十九条 保证人须现居本地区内,具有正当职业或社会上具有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二人保证。

第八十条前项保证须经本公司审查认可,员工经管出纳、庶务、物料及收费者,其保 证人需四人,但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得改为个人保。

第八十一条 保证人之职业地址等身家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登记备

查。

第八十二条 被保证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等情事发生时,本公司即将保证书注销,并予发还,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长之。

第八十三条 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通知员工另行换保。

第十四章 保健卫生

第八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有关保健卫生之各项规则,并致力提高团体、个人之保健卫生。第八十五条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之,但有第六项或第七项之情形而已依规定采行预防措施者不在此限。

1、精神病患者。

2、麻疯病患者。

3、结核病患者。

4、法定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症者。

5、丹毒、回归热或其他类似之急性高热病患者。

6、梅毒、疥癣及其他传染性皮肤病患者。

7、脓漏性结膜炎或其他传染性眼病患者。

8、于任用时已患疾病而有恶化之势者。

9、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重病无法完全恢复健康者。

10、其他经医师认为不适合担任职务者。

第八十五条 员工遇有在自家住宅或邻居发生传染病或类似情形时,应即报告公司,并接受公司之指示。

第十五章 安全

第八十六条 员工应服从所属主管及其他安全主管有关安全之指导,遵守规定及注意事项,并致力于防止经常发生之灾害。

第八十七条 负责安全之员工,应严守下列之事项:

1、经常整理、整顿工作场所,以防止灾害之发生,在重要通路、太平门、出入口及摆放消防器具之位置上,不得置放其他物品。

2、使用汽车、电气装置及其他机械设备等应先检查,发现有故障或危险时,应为必要之应变措施,并应迅速向所属主管报告。

3、除有特别之指示外,非操作者,无经验者及无职权者,均不得操作前项各种机械设备。

4、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火气。

5、使用公司各种锁钥时,应严守所规定之手续及注意事项。

6、未经负责人员之许可不得任意改造。

修理机器设备。

第八十八条 作业员遇有发生火灾或其他非常灾害之情事时,应即刻采取必要之措置,并应通知有关人员。非常灾害发生时,员工应互助协力以减小灾害至最少限度。

第十六章 奖惩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惩,由各主管严加考核,并提请人事审议会审议后核定之。但人事审议会得将其权限一部分委之其下级单位。第九十条奖励分下列五种:

1、升薪

2、奖金

3、记大功

4、记功

5、嘉奖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事绩者予以升薪或发给奖金:

1、对于业务或职务上有持殊贡献或功绩足为表场者。

2、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每满十年成绩优良,未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功过可以抵销者。

3、在三年内获三次大功者。

4、其他重大功绩值得表扬者。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事绩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本公司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害者。

2、检举危害本公司情事查明属实者。

3、对于防止或其他重大事故发生时,或于复旧有特殊功绩者。

4、对于营业事故之防止方法有特殊建议与贡献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5、冒险执行职务卓有功绩者。

6、奋勇抢救员工安全,保护本公司利益者。

7、其他有重大功绩者。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事绩者予以记功:

1、发现机器故障,处理得宜,而将事故减至轻微程度者。

2、遇有非常事变或抢修工作,临机应付措置得当者。

3、防止窃盗得力者。

4、节约物料、消耗品或对于废料利用有特殊成绩者。

5、其他有较佳之功绩者。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事项者予以嘉奖:

1、拾物不昧者。

2、拒收馈赠者。

3、服务认真获客户赞许者。

4、发现可成为错误及障碍之原因。

5、因特别注意得以防止障碍于未然者。

6、办事勤奋有具体事实者。

7、其他具有功绩者。

第九十五条 同一内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九十六条 内曾受奖励者,于考绩之际,得依其功迹予以调整其本薪或发给奖金。

第九十七条 惩戒分下列五种:

1、免职

2、降级

3、记大过

4、记过

5、申诫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免职或降级:

1、违背职务上重大义务,损害公司权益者。

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据者。

3、怠忽职务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情节重大,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4、行为不检损失公司名誉情节重大者。

5、窃盗公用物具设备者。

6、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司财务或其他营私舞弊者。

7、在公司办公处所内赌博、行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8、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进入本公司所属地区有不正当企图者。

9、不遵守安全规定致使公司损失重大者。

10、私自集会结社或煽动要胁他人怠工罢工者。

11、对同仁胁迫、恐吓、欺骗或造谣妨碍工作者。

12、委托他人或受他人之托代签、代打出勤纪录表者。

13、以隐蔽变故为目的,怠于报告或将有关帐表书件隐匿、涂改或遗弃者。

14、同一年内旷职三次以上者。

15、其他情节重大者。

第九十九条 条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记大过:

1、因监督不力,循情失察或对机械设备上不注意因而肇致变故者。

2、擅离工作岗位或对机械及其他设备疏于检查致生妨碍或变故者。

3、为逃避或转嫁变故之责任,作虚伪之记载报告或供述者。

4、拒绝主管人员指挥监督或吵闹者。

5、对于火气或其他危险物品之处理不加注意致烧毁物品或设备者。

6、故意毁损公物或浪费原料者。

7、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8、在工作场所饮酒者。

9、在公司发生打架者。

10、其他情节较大者。第百条 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记过:

1、怠忽业务之处理者。

2、因不注意致机械或设备遭致损害者。

3、对事务处置失当因而肇致业务上重大之损害者。

4、接受与职务有关之馈赠者。

5、无故延误物料配发影响应用者。

6、在本公司禁烟区域吸烟者。

7、滥用材料超过规定标准数量者。

8、特别交办事项处理不力者。

9、对同仁作恶意攻讦或滥告者。

10、他人犯规而作伪证者。

11、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诫不听者。

12、受诱怠工、罢工者。

13、其他情节较轻者。第百一条有下列情事者予以申诫:

1、物料堆放杂乱致管理困难者。

2、对于废料经久不加适当处理致令不堪利用者。

3、房舍毁坏,不及时补救致使物料蒙受损失者。

4、应请示之事项,擅自变更处理者。

5、明知命令错误未予陈述致肇变故者。

6、对于客户请求事项故意留难者。

7、违犯公司规定情节不大者。

8、其他情节较轻微者。

第百二条同一内申诫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者应予免职。

第百三条员工犯有罪嫌,如涉及法律范围者,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外,并得移送治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百四条免职、降级及记大过者,在审议时应嘱令被惩人到场申辩,不到场申辩者以弃权论。

第百五条员工受处分者得酌予扣减年终奖金。

第十七章 退休与资遣

第百六条第一○七条本章依本服务规则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制定之。第百七条本公司员工之退休及资遣依本章之规定办理之,本章所称员工系指服务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担任实际工作之职员、操作员、工友而言,特约、特聘、常用工或 临时人员不适用之。

第百八条本办法有关退职之规定不适用受除名处分或免职处分而离职之员工。第百九条员工依本服务规则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所提出之辞呈应经董事长核准后始可离职。

第百十条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五年以上尚未达退休年龄而自动辞职者,发给退职慰劳金。该慰劳金比照本办法第一一六条规定之退休金支给标准依下列规定发给。任职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以三成支给,任职满十年以上未满十五年者以五成支给,任职满十五年以上未满二十年者以七成支给,任职满二十年以上未满二十五年者以八成支给。第百十一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机构撤销或其他不得已之原因致裁退职员者,应发给资

遣费。但不得兼领退职慰劳金。资遣费以员工离职月份之薪津标准(包括本薪、职务加给、家属津贴及宿舍津贴)比照前条慰劳金标准备增百分之十,其服务年资依下列规定发给之。服务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服务未满一年或依前款计算剩余月数,以比例计给之。

第百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之退休分自愿退休及命令退休两种。第百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准其自愿退休。

1、任职五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2、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3、任职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百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在任职五年以上年满六十五岁者应命令退休,其离职日以年满六十五岁之次月月底为准。但所规定之年龄对于担任具有危险或劳力等性质职务者,得酌于减低,但不得少于五十五岁。本公司如认为有继续聘用之必要时对已退休员工得报请董事长特聘之,但每次聘任以一年为限,期满得再续聘,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第百十五条 员工之退休金以一次给与,其支给标准以退休员工最后六个月之薪津(限本薪职务加给,家属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总日数(以三十为一个基数,任职每满一年给与二个基数,超过十五年者每满一年发一个基数,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由公伤病所致者比照退休金之规定基数增加百分之二○发给,其任职未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第百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所担任之职务者,适用第一一二条之规定。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下列情事之一者。

1、视能毁败者。

2、听能毁败者。

3、语能毁败者。

4、一肢以上之机能毁败者。

5、其他重要机能毁败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应缴验医师诊断书。

第百十七条 前条规定所称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1、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而致伤病者。

2、因特殊职务而致伤病者。

3、在工作处所遭受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百十八条 依本办法离职者如再任职本公司时其过去服务年资概不计算。

第百十九条 请领退职金、退休金之权利自离职之次月起,经过五年不行使,即告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该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

第百二十条 退休年龄之认定依户籍簿记载自出生之月日起十足计算。第百二十一条 请领退职金、退休金之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提供担保。

第十八章 抚恤

第百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应给予抚恤。

第百二十三条 前条所称因执行职务致伤亡者,指下列情事,(一)致死亡者。(二)因伤 致不能工作者。

第百二十四条 员工抚恤金比照退休金标准支给,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五年者,以五年计算。

第百二十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除按本章第一二四条规定给恤其标准不得低于四十个月之工资外,另发五个月薪津之丧葬费,连同抚恤金一并发给。第百二十六条 临时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或死亡者优予抚恤之。第百二十七条 对于下列员工子女得优先任用之。

1、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二十年以上而退休或在职身故者。

2、因公亡故或重伤致成残废而退休者。

附则

第百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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