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

2024-09-12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精选7篇)

1.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 篇一

期末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法律责任

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成文宪法:

答: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

答: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4.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5.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答: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

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

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2)文物或贵金属。(3)军事

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

2.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

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

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

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

利。

3.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

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

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2.我国采取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有哪些?

答:(1)历史原因。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民

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民族分裂更是极其有害的,而应该采取单一制。国内外实践经验一再证

明,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家的独立与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有利

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3.简单介绍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行政相对人除在执法程序中明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举行听证会等权利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对向自己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有确认其身份的权利;

(2)对执法时不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当场收缴款不出具法定罚没款收据的,可以拒绝接受

行政执法、拒绝交纳罚没款,并有权予以检举;

(3)对行使执法、承办案件、审理案件、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提出要

求回避的权利;

(4)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

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4.简述刑罚的种类。

答: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

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

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

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

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三、论述题(共30分)

1.试论述民法理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

一、诚述信用与那则的形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

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深诉活动顺利进行。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在私法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帝王原则”之称。

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承认诚实信用原则,我国的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2001年最

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证据规定》等7条指出: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它司法解

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

能力等因素,确立举证责任的承担。这一规定明文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但由于民事

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工作实践中一些问题的产生,如证人出庭难,上诉率高的情

况产生。因此,从中外法律起源和实践看,诚实信用原则的已经有必要与时俱进,适用现实的需要。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民法债权理论中有如下主要功能:

1、预见功能,可以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能有限度的预见自己行为结果。使

民事法律行为中 效果意思得以实现,从而是当事人按其自己思想与他人发生民事关系,优

化自己生存环境。

2、民事违法行为弹性功能,由于社会发展迅猛,法律制定永远滞后于现实,而法律权

威性和稳定性,注定其不能朝令夕改,因而,必须授予司法者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在具体案

件中裁判于法公正,于情合理。

3、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

三、诚信缺失的原因

1、经济人的“自利的打算”是众生寻求利益最大化,人性自然冲动,在道德法律限制

下,钻营者全力钻空子,寻求和获取最大得利益。

2、“失信”成本的低廉性。只要获取的利益大于成本就会使大部分人去冒险。

3、法律的局限性,为失信提供了生长和生存空间。

4、司法腐败,法官在利益的驱动下,对失信者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三、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1、个人表现为不讲真话,不守信用,弄虚作假,更有甚者是讲假话、作伪证。

2、企业的表现为不守信用,恶意逃债,违约毁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毒牛奶、毒馒头、瘦肉精等事件。

四、我国民事诉讼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1、法理基础,民事诉讼从当事人自己的事,已过度发展为“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因此

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肯定。

2、立法基础,一方面作为实体的民法已经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应与之相适应;

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又是诉讼法的内在要求。

3、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不能两面俱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法官对具体诉讼

行为作出评判,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不得以各种手段蓄意拖延诉讼。

2、禁止不正当形成诉讼状态,不得以利用法律漏洞或违法契约,公序良给的不正当方

式取得某种权限,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3、禁止反悔,要求当事人言行前后一致,不能相互矛盾,自食其言。

4、诉讼权利实效,当事人迫于行使自己权利,在很长时间既不作出行使或不行使诉讼

权利意思,也不实施诉讼权利的行为,使对立当事人认为他放弃权利,并提出实施了一些行

为,那么当事人权利即失去效力,以后不得在要求。

5、真实义务,即当事人不能主张不真实的事实,而且不能在明知或自己认为对方提出的主张与事实相符是进行告知。

六、完善诚实守信原则的建议

1、对守信者给予奖励,在全社会形成诚信者受尊重有好处,从而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2、加强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增加失信者的违法成本

在奖励诚信提倡诚信的同时,要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让失信者在名誉上威信全无,经济上

得不偿失;诸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者一旦查实,让其永远失去生产经营资格。并在经济上

承担比造假得利高得多的惩罚。使全社会养成不予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良好氛围。

3、立足长远,教育为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全社会培养诚信良好的风气,要从娃娃抓起,培养孩子从小养

成守信诚实的良好的习惯,才能让诚信得到传诵。

2.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 篇二

亲等是中外法律上计算亲属引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亲属关系除有血亲、姻亲和尊亲属、卑亲属等区别外,还有亲疏远近之分。亲等越多,关系越远。

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亲系

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间联系的脉络和途径。分为血亲与姻亲。血亲又分为男系亲和女系亲、父系亲和母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长辈亲和晚辈亲等。姻亲是指因婚姻而成就的亲属。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家庭

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夫妻别体主义

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异体主义”。主张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各为独立的主体、人格平等的理论。

赡养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综合分析题

第9题(15)分 孟波(男)与小黄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孟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费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但孟波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孟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继续居住在原住房、2000余元债务应由双方清偿、孟波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2)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答:(1)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虽系男方在婚前承租,但婚姻关系已存续5年,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根据本案情况,应依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生活困难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应由女方承租该公房为宜,对男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女方所负债务系为抚养女儿维持家庭生活所致,故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独自借债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亦未用于共同生活,故定性为其个人债务,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第10题(15)分 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他死后将5000元留给乙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身怀有孕四个月。问: 1、遗嘱是否有效?

2、5万元如何继承?

答:(1)遗嘱是有效的;(2)①5万元为工同夫妻财产,李四遗产为2500元②5000元遗嘱由女儿继承③剩余20000元由其儿子,女儿,妻儿共同继承,且留一份遗产给胎儿,胎儿出后后为活体由胎儿继承,胎儿出生后为死体由上述3人继承。

第11题(15)分 钟某父母、妻子早亡,有子乙、丙;乙有子女A、B,丙有子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扶育A、B,乙妻与钟某住在一起时,对钟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某日丙外出因车祸重伤住院,生命垂危。钟某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钟某死后3小时,丙因抢救无效死亡,遗下配偶和子C,钟某、丙均遗有遗产(不包括其配偶的财产),二人均未立遗嘱。问:(1)乙妻能否继承钟某的遗产?为什么?(2)丙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答:

1、可以,《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丙的遗产为自钟某处继承的一半遗产,以及其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在丙死后,有其妻子和儿子C继承。

第12题(15)分 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但李波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应如何解决?(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4)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答:(1)即使男方表示坚决不肯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因为第一,男方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第二,男方沾染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属屡教不改。

(2)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波仍有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至于抚养费的给付,考虑到李波无固定的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20%—30%定期给付。

(3)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虽系男方在婚前承租,但婚姻关系已存续5年,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根据本案情况,应依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生活困难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应由女方承租该公房为宜,对男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篇三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 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 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 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18-19页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论述参见课文第20页 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答: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房屋与邻居相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李某的邻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排水管漏水。邻家漏水导致李某的墙壁损坏,邻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家不予理睬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条的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应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 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 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消灭时)终止。

4、货币式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送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单务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没收、劳动生产、取得孳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股票、支票、本票)。

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8、下列(矿藏、森林、军事设施、广播设施)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9、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财产所有权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⑴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⑵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⑶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⑷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⑸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

答:

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和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4.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 篇四

《证据法学》在线作业二

一、问答题

1、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2、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答:(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4、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5、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二、思考讨论题:

1.山东烟台,一个车队的队长张三和司机李四是一对好朋友,白天合伙开车,晚上合作开商店。一日因借款起纠纷,张三到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后者返还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张三举出的证据是李四所立的一张借据,“今借张三人民币3000万,借款人李四,x年×月x日”。法庭上法官询问李四,“这个借据上的字是你写的吗?”李四回答“这个字是我写的,整个借据都是我写的。”法官又问“那你怎么借了别人3000万呀?”李四仔细看了看说: “哎呀,我只借了3000元,我怎么把元写成万字了呢。法官,这可怎么办呢?” 请问:如果对本案的事实认定遵循严格的法定证明原则或者严格的自由证明原则,会出现什么结果? 答:法定证明模式是指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出法官采纳和审查每一种证据的具体标准;自由证明模式是指法律不做事先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个人的良知去自由地使用证据。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和极端的自由证明模式都是不存在的。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如果遵循严格的法定证明原则李四就要承担3000万的欠款,如果遵循严格的自由证明原则法官就可以判决3000元。

三、案例分析

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请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答:(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本案收集的法定证据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王作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

5.诱思探究作业期末考核 篇五

(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摘 要:倡导探究性学习是《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出的四个理念之一,意味着学习方式的变革。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案例讨论等方法探究创设探究情境的原则与标准,旨在提高生物教学效果。关键词:高中生物;情境;创设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疾呼要对学生实现六大解放,把学生的基本自由还给学生(第一,解放他的头脑使他能想;

二、解放他的双手,使他能干;

三、解放他的眼睛,使他能看;

四、解放他的嘴,使他能说;

五、解放他的空间,使他能到达自然大社会里去的更丰富的学问;

六、解放他的时间)。

一、情境教学的涵义【1】

情境,《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情景;境地”。情境通常指教学情境或学习情境,是指具有一定情感氛围的教学活动。教学情境的创设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创设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解的情境,是教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如在课堂中提供丰富的学习材料、播放音频、视频等等,只要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知识的情境,都属于情境创设的范畴。

探究式教学的含义是:在教学过程中建构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操作性的学生主体参与活动为主要形式,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究、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以教师合理、有效的引导为前提,以实现学生各方面能力的综合发展为目的,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出高中生物的四大理念:提高生物科学素养,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倡导探究性学习,“标准”强调探究性学习不仅仅是表述方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变学生被动接受式学习为主动探究式学习,为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可实现的具体途径。

二、探究情境创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生活化原则

陶行知先生说过教的方法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根据做的方法,因此创设教学情境时尽可能的联系现实生活,还原自然。在学习“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时,可联系已有的生活经验:①当你的手被针扎了,你不会感到胳膊疼,你能准确地找到针扎的部位;②某患者注射胰岛素后,体内血糖浓度下降,但没有一个准确的反应部位。通过以上联系,便可化抽象为具体,从而轻易地突破“神经调节反应迅速、准确;而体液调节反应缓慢,作用范围广泛”这一难点。例如,在学习“呼吸作用”时,可联系生活中常见的例子——家庭制作甜酒:先将大米煮熟,装入缸中,待米饭冷却至35℃左右,往米饭中加入适量的酒药(酒药实际上是酵母菌和曲霉菌种),拌匀,然后在米饭中间挖一个洞,加盖并在30℃的条件下保温24小时。(1)加酒药前为什么先要使米饭冷却?而后为什么还要保温?(从酶的活性考虑)(2)为什么酿甜酒时要用酵母菌和曲霉菌种?(从酶的专一性考虑)(3)在缸的米饭中间挖一个洞的目的是什么?(从有氧呼吸、无氧呼吸所需条件考虑)(4)酿制甜酒时,为什么总是先来“水”,后来“酒”?(从有氧呼吸、无氧呼吸的产物考虑)

(二)科学性原则

生物学是一门科学性很强的学科,建构主义十分主张情境的真实性、科学性,这是情境创设的基本前提。我们不能单纯为教学需要而创造一些虚假的情境,脱离了真实的情境就违背了《标准》的要求。生物教学的呈现形式如果是脱离科学的,那么学生即便参与其中,也很难找到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空间。因此,教师在设计问题时,首先应遵循科学性原则,考虑问题提出来是否经得起科学的检验。例如,人体时刻都要保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如果体温过高(发高烧),就必须要采取物理或其他方法降低体温,最常用的是冰敷、减少穿着的衣物等方法,但是学生在生活中的经验却是“发烧时要多喝开水多盖被子‘捂一捂’”这样的做法虽有一定道理却不适于发高烧的情况。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时刻吧务科学性原则,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生活体验,但同时也要注意生活经验与知识原理之间的差距,引发学生产生认知冲突,进而激发学习兴趣,达到从生活经验出发,掌握科学的生物学知识的目的。

生物是一门实验学科,在高中生物学中有很多探究性实验,教师可以创设合适的探究实验情境,但必须遵循学生的人知规律以及科学探究的基本方法,比如假说演绎法,类比推理法,数学模型法等,这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知识的教学,而是培养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与科学分析的能力,是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据说爱恩斯坦讲:“所谓的学习,就是把学校的学到的知识忘掉,剩下的那一部分才是教育”。微软中国研究院(后更名为微软亚洲研究院)的创办人、原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先生在回答一位中国家长的提问的时候确实说过:“如果我们将学过的知识忘得一干二净,最后剩下的东西就是教育的本质了。”可见教育的本质是能力的提升,而不是知识的传授。

(三)趣味性原则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爱因斯坦说过。实践证明,没有兴趣的强制性学习无疑是一种苦役,也是很难学好数学的,只有产生了兴趣,才能全心全意投入学习之中,二兴趣的形成则是较为复杂的心理过程,它是充满情趣,富有魅力的教学活动中逐渐培养起来的,创设趣味较强的情景,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

【2】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维持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主动去探索问题。如:在讲解细胞核一节时,用克隆羊找妈妈的故事导入,学生充满了好奇,激烈的讨论,这样就为淘讨论胞核的功能创设了情景,学生很快投入讨论分析中,教学效果十分良好。本节课结束时再次讨论谁是多利的妈妈,大部分学生认为是提供细胞核的羊,此时给出线粒体母亲,DNA母亲,孕育母亲以及生活中的生母养母,再次将讨论提升层次,供学生课后继续探讨。

(四)时代性原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生活环境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已经不能用十年前的思想去教育今天的学生,当然,教师在创设教学情境,举例时,如果再用之前的例子就显得没那么的贴近生活了。比如,教师再病毒的教学时,常举的例子是SARS病毒,但对于现在的学生(大约1998年生)来说印象不够深刻,因为那是他们才五六岁,所以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换做他们更熟悉的甲流病毒(H1N1)。

小结

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在以后的生物教学中尽量倡导探究式学习,创设合适的情景,培养新时代下,具有学习能力,探究能力的生物学人才,在以后的教学中继续研究,弥补不足,改良教学方法。在新课程背景下,创设有价值的教学情境成为教学改革的重要追求。课堂中创设情境进行教学,可以克服传统“填鸭式教学”的弊端,努力达到倡导探究性学习的新课程理念。

【参考文献】

6.大众传播通论期末考试——客观题 篇六

A、语言传播阶段B、印刷传播阶段C、电子传播阶段D、互联网传播阶段

2、以下属于新闻特征的是____B_____

A、经典的事情B、公开的事情C、每天都发生的事情D、虚假的事情

3、传播的层次不包括____C_____

A、大众传播B、群体传播C、媒体传播D、内向传播

4、新闻传播的原则不包括____D_____

A、真实B、公正C、全面D、主观

5、被称为新闻生产中“把关人”的是___A______

A、新闻编辑B、新闻写作C、新闻出版D、新闻信息源

6、广播史上第一次对于广播听众的大众传播研究是____B_____的贡献。

A、拉斯韦尔B、拉扎斯菲尔德C、勒温D、霍夫兰

7、以下关于杂志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C_____

A、杂志与其他媒体融合趋势明显

B、杂志出版呈集团化、规模化、国际化特点

C、杂志发行额越多,杂志就越成功

D、杂志要有固定刊名

8、大众传媒在营造舆论气候上起着重要作用,一般人在发表意见之前总会先评估一下舆论气候,如果认为自己的看法和舆论一致,便倾向于勇敢地表达,相反,出于害怕被孤立的心理,则会选择沉默。这属于____D_____假说。

A、单向度的人B、议程设置C、初级群体D、沉默的螺旋

9、哈罗德·伊尼斯认为人类历史上已有的媒介分类不包括___C______

A、空间偏向的媒介B、口头偏向的媒介

C、虚拟偏向的媒介D、时间偏向的媒介

10、以下世界著名电视频道中,属于亚洲国家的是____D_____

A、CNNB、ESPNC、BBCD、NHK11、根据传媒的物理形式,传媒分类不包括___A______

A、个人传媒B、信号传媒C、书写传媒D、新传媒

12、世界电影的诞生地是____B_____

A、美国B、法国C、中国D、英国

13、在电视里设定一特殊场合,在摄像机下展示真实人物的个性、爱好、品德、才艺等等,通过观众评价实行淘汰制,看哪一个或者几个展示者在竞争中能够胜出,这种电视节目属于_____C____

A、纪录片B、娱乐节目C、真人秀D、动画片

14、被称为传播学之父的是___D______

A、霍夫兰B、拉斯韦尔C、拉扎斯菲尔德D、施拉姆

15、每本公开发行的图书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这个身份证被称作____A_____

A、ISBNB、CSBNC、Web 2.0D、Book Code16、以下关于报纸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B_____

A、主要刊登新闻和评论B、面向特别受众C、定期连续出版D、散页装订

17、那些控制信息在信道里流通的个人,他们可以扣押信息、构成信息、构成信息、扩展信息或重复信息,这些人被称作____C_____

A、工具人B、传媒人C、把关人D、传播人

1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D_____

A、成年人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首要目标B、师资培养是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对象

C、家长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首要目标D、媒介从业人员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对象

19、当前最主要的出版语言是___A_____

A、英语B、中文C、德语D、日本

20、关于二次售卖理论,错误的是____B_____

A、传媒所获得的最大的经济回报来自第二次售卖

B、媒体能否盈利的关键在于能否关注社会利益

C、第二次售卖理论是马歇尔·麦克卢汉提出的D、受众既是信息消费者,又是广告产品消费者

21、早期传播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包括_____A____

A、印刷传播阶段B、文字传播阶段C、语言传播阶段D、原始传播阶段

22、新闻价值构成要素不包括____B_____

A、及时B、寻常C、重大D、显赫

23、哈罗德·伊尼斯把人类历史上已有的媒介分类中不包括?____C_____

A、空间偏向的媒介B、口头偏向的媒介

C、虚拟偏向的媒介D、时间偏向的媒介

24、以下世界著名电视频道中,属于亚洲国家的是___D______

A、CNNB、ESPNC、BBCD、NHK25、最广泛、最经常采用的新闻题材一般是____A_____

A、消息B、特稿C、专访D、调查报告

26、“报刊必须服从权力或权威,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这是____B_____的观点?

A、自由至上主义理论 B、威权主义理论C、社会责任理论D、苏联共产主义理论

27、看凶杀暴力点是内容越多的人,越倾向于认为现实生活中的犯罪率比较高,这符合_____C____假说?

A、单向度的人B、知沟C、培养D、媒介融合28、网络媒体中,SNS是指___D______

A、博客B、移动互联网C、聊天室D、社交网站

29根据传媒的物理形式,传媒分类不包括____A_____

A、个人传媒B、信号传媒C、书写传媒D、新传媒

30、世界电影的诞生地是___B______

A、美国B、法国C、中国D、英国

31、每本公开发行的图书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这个身份证被称作___A______

A、ISBNB、CSBNC、Web 2.0D、Book Code32、以下关于报纸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B_____

A、主要刊登新闻和评论B、面向特别受众C、定期连续出版D、散页装订

33、那些控制信息在信道里流通的个人,他们可以扣押信息、构成信息、构成信息、扩展信息或重复信息,这些人被称作____C_____

A、工具人B、传媒人C、把关人D、传播人

34、在固定演播场所举行,以电视主持人与嘉宾的交谈和对话作为节目主体的电视节目形式是___D______

A、电视散文B、真人秀C、电视纪录片D、脱口秀

35、现代传播发展阶段不包括___A______

A、语言传播阶段B、印刷传播阶段C、电子传播阶段D、互联网传播阶段

36、以下属于新闻特征的是____B_____

A、经典的事情B、公开的事情C、每天都发生的事情D、虚假的事情

37、传播的层次不包括___C______

A、大众传播B、群体传播C、媒体传播D、内向传播

38、新闻传播的原则不包括____D_____

A、真实B、公正C、全面D、主观

39、“报刊必须服从权力或权威,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这是___B______的观点?

A、自由至上主义理论 B、威权主义理论C、社会责任理论D、苏联共产主义理论

40、关于二次售卖理论,错误的是____B_____

A、传媒所获得的最大的经济回报来自第二次售卖

B、媒体能否盈利的关键在于能否关注社会利益

7.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 篇七

《小学班主任工作》

满分100分

一、概念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心理咨询法

答:心理咨询法,是指班主任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通过倾听、询问、解答、劝告等方式,对学生提出或咨询的心理问题给予解答、辅导、帮助和教育一种方法。

2、班主任工作原则

答: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包括:(1)共产主义方向性和社会主义现实性原则(2)全面性原则(3)尊重信任与严格要求原则(4)以身作则原则(5)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6)坚持正面教育,启发疏导原则(7)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3、《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

答:1988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的,对小学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任务、职务、条件、待遇和奖励,以及班主任工作的原则、方法、领导管理等都作了明确扼要的阐述和规定,并规定自1988年9月1日开始施行。

4、家长学校

答: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培养教育年轻父母的新形式,也是学校开展家长工作的新发展。它是以学生家长为对象,以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教质量为目的的业余学校,是学校与家庭密切联系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如何根据小学生感知发展的特点实施教育?

答:小学生感知的发展具有:从笼统感知到精确感知,从无意感知到有意感知,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发展较快等特点。具体要注意以下方法:

(1)从笼统感知到精确感知。在小学生中,特别是低年级小学生中,常常出现把“太”写成“大”,把“末”写成“未”,把“9”与成“6”等类似的情况。这是由于小学生多是粗略笼统地感知事物,而不能对感知对象进行精细分析的缘故。他们看不出事物的主要方面或主要特征以及事物的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把一个字或物体作为一个完整的图形感知时,容易忽略细节。小学生写作文,一般比较笼统、简单、不生动、不具体,其主要原因之一也在于他们感知的笼统性和不精确性。在教学训练和教师指导下,小学生逐步学会比较、分析的方法,学会较精细地感知事物。到中高年级,就不再满足于把一个字或一个物体仅仅作为一个完整的图形感知,而是把它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一个一个地感知,然后再综合起来。这样,小学生的感知逐渐趋于精确。

(2)从无意感知到有意感知。小学低年级学生在感知中仍带有学前儿童的特点,无意性、情绪性比较明显。他们不会自觉地给自己提出观察的任务,往往是东张西望,不会有目的地观察,往往是随随便便地听,不会有目的地听;观察也很容易受不相干事物或自己情绪、兴趣的影响而离开观察目标。在教育和教学的影响下,小学生观察的有意性、目的性逐渐发展。一是表现在观察选择性的增强。到中高年级,小学生一般能按老师的要求去认真观察自己并不感兴趣但又必须观察的事物;二是表现在观察持续性的发展,中高年级学生已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地观察所需感知的对象。

(3)小学生的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也发展较快。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能辨认各种事物的形状,能够比较长短、高矮、粗细、大小等,并能辨认各种东西的空间方位,如上下、前后、远近等。但对左右方位的掌握比较迟缓,常常需要和具体事物联系起来才能辨别。在教学的影响下,中高年级小学生凭自己的感性经验已能在图中表示各种东西的位置,懂得近大远小。能初步学会识看地图。对与他们生活学习有关的时间比较容易掌握。

2、小学班主任应具有哪些方面的职业素质?

答: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能力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1.小学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指他们的政治思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念、政治态度、政治信仰的综合表现。(1)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2)要具有爱国主义精神(3)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4)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5)要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

2.小学班主任的道德素质,是指他们在道德品质、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习惯等方面进行的自觉的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和自我培养。主要表现在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动态方面是指小学班主任必须依照其道德原则规范所进行的学习、体验、对照、检查、反省等心理活动和客观实践活动;静态方面是指他们经过长期的努力之后所形成的品质、情操和境界。(1)要爱岗敬业(2)要热爱学生(3)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4)要具有奉献精神。

3.小学班主任的文化素质包括:(1)精深的专业知识(2)广博的文化知识(3)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4)丰富的审美素养(5)终身学习的观念

4.小学班主任的能力素质,是指具备一定知识素质的小学班主任在一定教育方针、教育理论的指导下,经过较长时期的实践训练所形成的能够达到班级就教育目标的主观条件;是一种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心智德能的中间环节和行动系统;是小学班主任在教育工作中有效地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有机结合;是小学班主任做好工作开拓教育新领域的必要条件;也是受教育者进行创建性劳动的前提。包括:(1)教学方面的能力(2)思想品德教育能力(3)表达能力(4)完善自我修养的能力(5)组织管理的能力(6)社会交往的能力(7)教育科研的能力(8)善于疏导的能力。

5.小学班主任应具备的身体素质(1)体魄健壮,耐受力强。(2)精力充沛,反应敏捷。6.小学班主任应具备的心理素质(1)敏锐的观察力。(2)严密的思维力。(3)较强的记忆力。(4)丰富的想象力。(5)高尚的动机。(6)广泛的兴趣。(7)丰富的情感。(8)坚强的意志。(9)良好的性格。

3、简述小学课外活动的内容。

答:课外活动的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科技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差生形成的学校原因有哪些?

答:学校原因:办学思想存在偏差;教育者本身尚有不少薄弱环节;教育内容和方法存在不适应;在教学方面存在不少矛盾;超编的班级集体与众多亟需个别辅导的学生个体的矛盾等。

5、班级文化是由哪些方面内容构成的?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联系实际谈小学班主任应如何建设班集体?

答:明确小学班集体建设与管理的意义与原则;确立班级的集体目标;建立小学班级 组织机构;形成小学班集体制度规范;建设小学班集体舆论;形成小学班集体班风;重视小学班级文化建设等.班主任将班集体各方面的目标集中起来,加以分析和综合,平衡调整,使之形成完整协调的班集体目标系统。良好的班集体目标系统应具有如下特征:统一性。即使每个具体目标都成为整体目标的组成部分,并服从整体目标。具体性。即班集体目标应尽量数量化,明确具体,便于检查和验证。激励性。即目标的要求程度与班集体成员的能力水平大体相符或略高,使之既能比较先进,又要留有余地,有利于激发班级学生的积极性。

2、试述班主任谈话艺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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