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南法院招考简章

2024-07-16

2010河南法院招考简章(共8篇)

1.2010河南法院招考简章 篇一

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简章

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法院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620人。其中,初任法官任职人选47人,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477人,司法警察62人,司法行政人员34人(详见附件1〘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1年4月18日至1988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列入初任法官任职人选的招考范围。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相应专业的限制,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限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学历条件地区的基层法院。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法律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法律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为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报考咨询电话:0371-65762707、0371-65762717。

附件: 1: 2: 附件1:拟录用职位表(1).xls 附件2:职位专业类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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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32号 邮编:450004 豫ICP备05013583号

2.2009年招考简章 篇二

2009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4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29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09年4月7日8:00开始至4月13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9年4月7日8:00开始至4月15日18:00结束。

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

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外语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准。

为切实保证《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对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政策的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计入笔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名单,笔试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

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永不录用。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三)面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招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以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考单位确定和负责。

面试时间另行安排。面试前,招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四、录取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为:

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二)考察

招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采

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批准,与公务员招考一并进行。

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笔试和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及报名缴费网址查询。

市招考工作办公室电话:23325867 23326074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325725

3.2018年国家电网招考简章 篇三

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已启动,欢迎高校毕业生应聘公司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经营区域覆盖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人口超过11亿人。公司稳健运营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的海外资产。2016年,公司在《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跃居第2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公司下属单位列表及简介详见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单位一览”栏目。

二、招聘流程和进度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司总部在招聘平台公布考试大纲、总体招聘工作安排等内容。各单位视工作开展情况,分两批在招聘平台的“招聘信息”栏目发布2017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安排、报名条件、需求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间分别为2016年10月31日、2017年3月前。

(二)应聘毕业生投递简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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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个人简历。应聘毕业生应通过招聘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及时上传“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等附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应聘毕业生填写的院校、专业等信息应与学籍验证报告一致。相关信息提交后不能更改,请应聘毕业生仔细检查后再提交。

2.填报应聘单位。各单位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毕业生可在招聘平台填报应聘单位。每人每批次招聘可填报公司二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直属单位)志愿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二级单位志愿下可选择2个三级单位(地市级单位)或四级单位(县级单位),填报截止日期以各单位招聘公告为准。应聘志愿提交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确需更改的,可在“个人中心”的“我的工作申请”栏目提交撤销应聘单位的申请。应聘单位一般在7日内处理该申请,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可申请新的工作单位,其志愿顺序与撤销志愿相同。

(三)组织招聘笔试

1.公司统一笔试分两批实施。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4日、2017年3月(时间如有调整,以招聘平台发布的考试公告为准)。参加笔试的人选和批次由各单位确定,请以各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或通知为准。

2.电气工程类、计算机类、通信类、金融类、财会类专业的毕业生,由公司统一组织笔试命题和阅卷。笔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数理思维、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形势与政策、电力与能源战略(包括特高压、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基本知识)等内容,约占35%。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等内容,约占65%。笔试大纲详见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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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公司仅统一组织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同上),专业知识考试由应聘单位自行组织。

4.笔试前1-2周,各单位通过手机短信、招聘平台站内消息、短消息、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毕业生参加考试,未入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5.接到公司多家单位笔试通知的考生,只能选择参加一个单位的笔试。请按照应聘意愿慎重选择,考试志愿一经选择,不可更改。笔试成绩在各单位之间通用。

6.笔试地点一般为应聘单位所在地,请考生按各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提前到考试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四)查询笔试成绩。公司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招聘平台“个人中心”,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组织招聘面试。招聘面试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具体面试安排以各单位通知为准。在京直属单位招聘面试由公司统一组织。

(六)公示拟录用人选。各单位在公司核准录用人选名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平台公示拟录用名单。

三、提示

(一)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信息被他人冒用。为保证及时收到考试相关信息、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如应聘者电话、手机号码发生变更,请及时登录招聘平台予以更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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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政策咨询请按照各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联系方式,与应聘单位联系。招聘平台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400-1095-598(此电话不受理招聘政策咨询)。

四、声明

(一)“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网站为公司及下属单位发布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未授权其他网站、个人或机构发布任何招聘信息。对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机构,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应聘者因虚假招聘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公司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任何针对我公司招聘笔试和面试的辅导班、考试教材、复习资料,均与我公司无关。

(三)我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中介费、手续费、资料费等任何费用。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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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黔南州招考简章2017(共) 篇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黔南州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全州统一发布简章、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时间,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共设州本级、都匀、福泉、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独山、三都、荔波、平塘、罗甸、都匀经济开发区14个考区,分别成立州、县两级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务机构。州级考务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和组织实施州本级考试考务工作,县(市、区)考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州2017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 工作人员2084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黔南州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护理、幼儿师范、水利、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所属的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除外)事业单位可招聘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毕业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黔南州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6、黔南州辖区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7、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

除州属单位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的职位外,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4、5、6项条 2 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服务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7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配偶服役地所在县(市)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到县(市、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职位;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7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7年5月31日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5月22日任 3 满1届以上的人员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5月22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7年5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7年5月2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相关招聘信息由州级考务机构统一通过黔南州人民政府网、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加分、笔试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按“属地原则”由各考区考务机构负责发布(具体发布信息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见附件3)。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7: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州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考区考务机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5 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7:00。

2、截止2017年5月26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7: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黔南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所属的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除外〉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区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 6 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9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13日9:00至17日9:00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考区考务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地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在笔试前参加相应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合格的,方能参加笔试。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由职位所属考区考务机构具体实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全州按14个考区设置笔试考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原则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考区考务机构分别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考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9、“村两委人员”须提供经县(市)组织、民政部门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

10、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11、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州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各考区考务机构分别向社会公 9 示。

(三)面试

全州按14个考区设置面试考点。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方式由各考区自行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考区考务机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10 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州、或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区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在州、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乡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由州、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 12 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五、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对外公布的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1、《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3、《各考区考务机构发布信息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黔南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淄博市社区服务招考简章 篇五

关于全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招聘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9]4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社区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75名,其中:张店区10人,淄川区11人,博山区10人,临淄区13人,周村区4人,桓台县20人,高新区3人,沂源县4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岗位 招聘对象

2010年、2011年淄博生源(要求淄博本地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军事院校地方生、留学生符合条件的允许报考)。

已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已参加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社区工作岗位需要。

(三)招聘岗位

2011年招聘的服务社区大学生,将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安置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岗位。不再限制报考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区县。报名时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zb.hrss.gov.cn/),点击报名窗口,上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后等待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登陆网上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和《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各1份。

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8︰30—6日晚24︰00。缴费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8︰30—7日下午15︰00。

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相关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网上报名后,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减免笔试、面试费,然后到网上下载并打印《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和《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各1份。

特困生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8︰30—12︰00。特困生证明材料审核地点:市直部门第二综合楼(联通路202号)220房间。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即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可进入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类型全为客观题,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9月14日上午8︰30—9月16日下午17︰00,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窗口打印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笔试成绩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对同一职位面试不同时、不同考场的情况,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最终面试成绩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面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2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市人才市场(华光路272号,义乌小商品城西邻)一楼大厅。

面试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和面试最终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对于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募计划数的岗位,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六)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由市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需复检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到同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考核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计划指标,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无递补人员的岗位,从所有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等额调剂递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七)聘用。公示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受聘大学生的管理按照淄办发[2009]43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从事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238号)有关要求执行。

受聘毕业生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在服务期间参照服务社区所在区县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1年,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其在社区工作期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6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受聘毕业生由所在街道(乡镇)实行合同式管理,试用期3个月,聘期一般为3年。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上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电话:0533-279185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查询网站:http://sdzb.l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本简章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

1、《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

2、《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6.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考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

报名时间:年2月26日8:00开始至3月4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7年2月26日8:00开始至3月6日18:00结束。

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市级机关的考生如没有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没有通过大学外语四级或博思职业英语三级考试,需加试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准。

(三)笔试时间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时间为:2007年3月18日。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乡镇街道职位、公安、监狱基层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基层执法职位和涉密等特殊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确定。

(三)面试科目

笔试合格的考生,以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专业考试。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结构化面谈的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招考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以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均由各招考单位确定和负责。

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录取办法

(一)体检

考生通过面试后,按笔、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察

招考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的人员,要在天津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招考,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批准,与公务员招考一并进行。

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查询。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326074 23326214

2007年2月15日

7.2012年德州市公务员招考简章 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 6号)规定,现将2012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报考人员如与某合并职位中的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的)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2日至3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原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新湖北路21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发布的《报名须知》为准。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日—3月5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50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垂管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普通县级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人员按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市级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体检考察政审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范围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省垂管部门和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填报《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向录用人员颁发《录用通知书》。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落编、档案转递、社会保险转移、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被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规定执行。

附件:

1、德州市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2、德州市公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3、德州市检察院系统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4、德州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5、德州市县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6、德州市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表;

7、德州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表;

8、德州市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9、省垂管理部门招考职位表;

10、山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010河南法院招考简章 篇八

21.【多选题】现代民主政治背景下,公私不分的缺点是()

A.个人正当利益难以保护

B.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结合,云众教育

C.导致以私充公

D.导致化私为公

E.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22.【多选题】坚持义利统一的价值观有利于公务员()

A.抵制腐败

B.见利思义

C.提升道德水平

D.业务能力

E.提高人生境界、云众教育 23.【多选题】从广义上说,公务员的道德规范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治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国家为公务员规定的()

A.活动原则

B.办事规则

C.言行标准

D.法律法规

E.行政纪律

24.【多选题】关于职业责任,说法正确的有()

A.职业责任是职业的内在规定

B.如果公司不能满足员工提出的特遇要求,员工可以不履行责任,云众教育

C.职业责任必须是明文规定的内容

D.在一般情况下,权力越大,职业责任也越大

E.掌握职业权力必须承担职业责任

25.【多选题】人生目的可分为()四个层次

A.自私自利

B.先私后公先己后人

C.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

E.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云众教育

26.【多选题】外交礼仪中,要做到()

A.忠于祖国??

B.保守国家秘密?

C.不卑不亢??

D.谦虚为宜

E.维护国家荣誉

27.【多选题】公务员交往的目的是()

A.沟通信息

B.相互理解

C.交流工作

D.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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