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2024-08-22

校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共11篇)

1.校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篇一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工作奖惩: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后勤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教研组组长是各教研组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有: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教研组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如下: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2.怎样在学校有效实行奖惩制度 篇二

样才能在学校有效实施奖惩制度呢?我以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

方面:

一、政策的制定必须公正无私,使其真正意识到自己关键的作用

在学校能否实施好奖惩制度,领导是关键,因为领导处于学校工作的决策地位。作为领导,应当看到,学校制定的各项奖惩制度,归根到底只不过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不能为奖惩而奖惩,更不能利用这些制度去实现某些人的个人意图。

二、在政策面前,必须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的奖惩制度,要靠具体人员负责实施。首先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去执行,对全校的每个人都要一视同仁,否则是很难让人信服的,绝对不能让学校有特殊公民的存在,否则必会引起公愤,当然学校的正常工作、纪律也会因此而受破坏。

三、奖惩制度的制定必须人人参与

在制定制度时,学校可以列出一个大框架后交给全体教职工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体现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然后再集中总结,结合实际,制订出合理的奖惩制度,绝不能闭门造车或盲目模仿。

四、制定奖惩的任务要求必须适度

制定的制度,作为领导,在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的同时必须把握住这样的原则,必须使绝大多数的同志经过努力达到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制度,否则,只能让人望而生畏产生逆反心理。

五、正确处理好奖与惩的关系

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作为教师,只要履行了职责、遵守了制度、完成了任务、做出了成绩等,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反之要受到处罚,这是必然的,但是我认为奖惩应该有所侧重,应以奖为重,以罚为辅。因为奖励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而惩虽然也能起到积极转化作用,但惩的数量和范围不能扩大,否则会极大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适得其反。

总之,我认为,学校的奖惩制度制定得合理,执行得公正有方、奖惩有度,就一定会在学校绽开一朵美丽的奇葩,使学校工作走向崭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 吉林省大安市太山镇长春小学)

3.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篇三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部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月安全考核奖1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30%。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4.008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篇四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目的为明确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消防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阳光百货全体员工及公司各级部门。

3.职责

3.1 总务部在职能范围内(如消防)有直接处罚权。

3.2.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奖惩权,对公司级奖惩情况有建议权。

4.奖惩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5.奖励

5.1.奖励种类

5.1.1.奖励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5.1.2.各部门自主进行部门内部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公司予以通报表扬或视情节发放奖金或予以其它奖励;

5.2.奖励范围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或各部门可给与表扬并配合发放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人民币50-5000元)

a)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

故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b)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者;

c)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d)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避免扩大损失者; e)发生职守外故障或灾害及事故,及时上报或为防止损害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f)发生火灾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

安全成绩显著者;

g)勇于对破坏公司消防设施的行为作斗争、不顾及个人利益者;

h)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者;

i)消防工作中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6.处罚

6.1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6.1.1.警告:犯有轻微过错的员工或部门将受到口头警示或书面警告,每次罚款人民币20-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予以赔偿。

6.1.2.通报批评:是对员工或部门违纪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轻微过失及犯有重大过失、重大过错的处罚。

6.2.处罚责任范围

6.2.1.犯有轻微过失的员工将被每次处罚人民币20-200元,6.2.2.犯有重大过失的员工每次处罚人民币200-1000元,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如属相关负责人管理不善所致,须追究其连带责任,直接负责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20-50%,间接负责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10-30%。

6.2.3.犯有重大过错的员工,将予以降职或解聘,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照价赔偿,属于降职的,处罚人民币200-3000元,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如属相关负责人管理不善所致,须追究其连带责任,直接负任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20-50%,间接负责人的处罚金额为当事人的10-30%。

6.3.处罚流程

6.3.1.总务部经理、安保主管、消防管理员对涉及违反消防管理条例的部门和员工有处罚权。

6.3.2员工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处罚人开具《处罚通知单》,受罚员工持该单据到财务部交付罚金;罚金交付后3个工作日内,员工将由财务部加盖“现金收讫”的《处罚通知单》交回处罚发出人予以确认。

6.3.3因被处罚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未交罚金,公司有权根据原处罚金额进行双倍处罚。

6.3.4.如被罚员工对处罚有异议,可写明理由,请在签署罚单后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如有异议即不写明理由、又不签署罚单者视为拒签,处罚依然生效。

6.4.过失种类:包括轻微过失、重大过失、重大过错。

6.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轻微过失。

a)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及商场内吸烟者;

b)不遵守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物品占用防火间距,未造成损失者;

c)包庇或纵容同事违反公司一般规定未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d)随意将物品遮挡灭火器材的,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e)常闭防火门人为原因,不能保持常闭者;

f)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g)随意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h)消防培训落实不到位者;

i)按照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进行检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不掌握者。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过失。

a)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的工作检查;

b)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责范围内或需协作配合的工作任务;

c)因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公司有关工作程序、隐瞒有关问题及延迟报告,导

致伤及他人、损害公司财产、影响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 d)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e)随意遮挡消防指示及消防设备设施,造成不能正常使用者;

f)对轻微过失未按时整改者;

g)施工单位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h)未经公司批准,私拉电线,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i)不能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在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抽查时,给

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及区域负责人负相关责任;

j)其他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消防违规行为。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过错。

a)未经许可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司者;

b)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

c)因管理不到位或违反公司有关工作程序、隐瞒有关问题及延迟报告,造

成重大事故;

d)遇到紧急事件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不当、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

e)违反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在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时,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7.申诉处理

7.1.当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选择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公司申诉;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诉书必须署名,否则,有关申诉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7.2.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或总经理均为申诉对象。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越级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越级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话、OA、总经理意见箱等申诉方式。

7.3.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继续申诉,公司工会为最终申诉对象。

8.相关记录

5.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篇五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我校签定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在消防工作是有下列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能按照签字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书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2.对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书职责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1)学院各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学院师生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篇六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各基层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公司依法对各基层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三、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四、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篇七

1.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实施监理。并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提出了明确的安全监理目标、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制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有针对本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各专业的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应对本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工程实际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项目监理部设置了专职和辅助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及安全资料整编、归档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并参加其工作。2.协助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3.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4.审查分包单位施工资质等级和分包工程范围是否符合分包条件。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是否做到持证(岗位证书)上岗。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督促其认真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及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重要、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未经审查或未组织安全交底不得施工。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国家或行业要求设置标准化的安全设施。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进行旁站或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作业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可能造成事故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大型起重吊装设备、施工机械、脚手架、排架、安全设施等的安全技术状态及安装验收手续,并签署审查意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参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验收整改结果。

6.对高度危险作业的关键工序(如拆除爆炸、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等)应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7.参加现场发生的安全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监理资料

1.项目监理部建立了《安全施工监督检查记录台帐》,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每月《监理月报》应对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报告和评述。

3.各项有关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安全审查、安全检查等资料应列入监理资料中保管。

4.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签署齐全。

四、考核奖励 1.奖励范围与对象

1.1监理人员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并有下列突出成绩:

1.1.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1.1.2发现违章行为能积极说服违章人员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操作。1.2审查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时能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发现措施中的错误或不足,能及时说服编写人员(或施工单位)吸收监理意见补充编写的; 1.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能即时提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1.4发生安全事故能积极参加抢救或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显著成绩者。1.5本工程在半年内安全文明施工成绩显著,受业主或上级表扬,本工程监理部应予以奖励。

1.6本工程获市级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项目工程监理部应获奖励。2.奖励标准

2.1公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2.2个人奖励:视成效大小,每人按300元~1000元。2.3对整个项目监理部以奖励:按人均200~500元计算。2.4精神奖励:分大会表彰、通报表彰或发奖励证书、纪念品等。3.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列奖励的人员,监理部填写书面材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调查确认后报公司审批、发放。

五、考核惩处

(一)总监(总监代表)没按时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没按规定报公司和项目法人审批,并组织实施的,对总监(总监代表)罚款200元。

(二)总监(总监代表)没组织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和制定预控措施,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没制定项目监理部应急救援预案和监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考核总监(总监代表)100元。

(三)如因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做得不到位,对监理人员反映的重大隐患没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发生事故的,考核总监或总监代表200-500元。

(四)总监、总监代表巡视工地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现场监理没有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一次罚款50元。

(五)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发现较大安全质量问题而没对有关施工单位提出时,对负责该工程的专业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师处以100元罚款。

(六)对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帮助承包人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总监或监理项目部下发的指令,有关监理人员没有督促落实(有困难而未及时上报)发现一次,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50元。

(八)现场巡视时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九)没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安全信息或各种安全活动计划、总结等资料的,1次对责任人考核50元。

8.校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篇八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

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生活教师、后勤人员及其他工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9.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与奖惩制度 篇九

一、年初需拟定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外,在每季度要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扬,反之进行批评。

三、每半年进行了一次半年工作总结,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发生事故的、对隐患整改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还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教育。

四、年终时,按照年初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全年目标工作考核结果,对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五、对在一年内连续三起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要给予对企事业的警告和对有关责任人的撤职处分。

10.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篇十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3)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5)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6)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7)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第十三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1.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11.惠农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篇十一

1、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考核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的决定性环节。

2、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岗位组成考核小组。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的经常机制,依据《考评方案》一学期组织一次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兑现——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是教职员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的主要依据,发生责任事故者一票否决。

4、安全考评依据《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化考核评估细则》进行。

5、考评奖励: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班子成员和个人科室,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

(2)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3)学校食堂因管理不善,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的。

7、对于违反安全法规和上级部门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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