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2024-10-22

19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精选9篇)

1.19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篇一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规范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行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适用本制度。

二、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收支;

4、村公益事业事项的决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5、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调整,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标以及有关资金的筹集;

6、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

7、村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8、宅基地使用方案;

9、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10、旧村改造中由村民决定的事项及拆迁补偿方案;

1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12、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主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会议议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提出,也可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村民代表发出告知通知。举行村民代表会议时,一般应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要讨论解决的议题及设想、方案,供代表讨论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在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时,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4、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5、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议事规则:

1、一般村务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2、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要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决策的初步方案,然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须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六、村级民主决策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扬民主。未经民主决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9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篇二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贿选,暴力选举

村民自治制度实行的是民主选举, 据调查统计, 目前在我国几十万的建制村中, 绝大多数进行了7次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我国的村民自治在取得成就的同时, 也逐渐地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与问题。①村民自治在基层农村的现实景遇, 特别是贯穿于村民选举过程中的诸多变化有力地反映了基层民主的发展。广大农民在一次次的村民选举中逐步受到民主思想的洗礼, 从胡乱的投票到把手中选票当成一种资源以获得预期的收益, 从被动到主动参与投票, 从候选人的“内定”到充满了“变数”, 从拿着票箱上门让村民划票到严格监督投票, 从对村民不屑一顾到动用各种方式登门上户去拉选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 在选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 村委会选举的主体是村民, 如果没有村民的积极参与, 村委会的选举就很容易使选举流于形式。然而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 有相当的村民对村委会的选举始终持一种无所谓甚至漠不关心的态度。在他们自身的民主选举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 他们多数怕得罪人而选择了屈从了事。

第二, 选举中严重的贿选问题。据相关的调查统计显示, 贿选在全国各地区、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表现方式也多种多样, 既有实物的, 也有金钱的。例如, 在山西某个人均收入不足千元的山村, 某一参选人就为了当选村主任竟花费200多万元贿赂村民。除此之外, 设宴请客也成为参选者拉票的一种手段。②

贿选行为之所以会发生, 这其中不乏制度层面的原因。在我国, 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并不完善, 选举制度的设计、程序、监督与救济, 对何谓贿选的界定和监督问题上还存在着漏洞。对于参选者来说, 当通过正常途径不能实现他们的政治抱负时, 贿选就成为他们对权力进行争夺的一种非常规手段。而对于选举者来说, 由于他们认为选举的结果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并无直接的厉害关系, 无论哪一位当选都难以代表或维护他们自身的权益。

第三, 来自于多方的干预, 首先是乡镇政府的干预。在我国, 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村民自治制度强调的是“民主”与“自治”的结合,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 乡镇政府却不时地利用其强势地位对村庄权力的行使进行干涉, 在村级民主选举中也自不用说。其次是来自各村庄中宗族、家族势力的干预。我国的农村更多地表现出“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的特点, 尽管民主法制理念在村民自治制度中不断地得到增强, 但是传统意义上的宗族、家族势力的影响虽逐渐有所褪色, 但在短期内期望其消失也是不可能的,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出现反弹。来自多方的干预对于村级民主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将产生严重的影响。

第四, 与贿选并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中的又一大危害——暴力选举, 也是我国村级民主选举制度中不容忽视的大毒瘤。这一问题的案例时有发生, 譬如曾有文章撰文, 分别以“死”、“伤”、“逃”对温州某地区的村委会选举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了专门的报道。暴力选举现象的存在既与竞选者的素质有关, 也与竞选程序的设计不完善有关。

第五, 《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的各项民主选举程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未得到遵守。在村民自治基层组织中, 一些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不强, 他们超越法律的范围与界限, 通过各种形式对村级民主选举活动进行干涉。虽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村委会成员通过直选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各种形式的“内定”并不罕见, 村级民主选举制度仅存在于纸面, 并未切实地得到实践, 村级民主选举制度流于形式。

第六, 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容易罢免难。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 选民既然用投票方法选出当选者, 委托当选者行使权力, 自然也有权撤回委托。如果没有罢免权, 村民选举权就是不彻底、不完整的。村民会议可以通过罢免使在选举中认为合格而当选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离开村委会, 也可以把贿选进入村民委员会的投机者清除出村干部队伍, 而不用等任期届满。但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村委会成员当选容易, 罢免困难。

通常情况下, 民主的发展是“价值民主”向“程序民主”的发展。然而在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却是欲首先实现“程序民主”, 即首先建立起来与民主有关的, 诸如选举等各项制度。通过设计出一个比较可行的,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框架, 一方面通过搭建这样一个让村民参与的平台能让广大的村民实现自己的各项利益诉求和政治抱负, 另一方面我们也期望通过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 在这样的一种大环境下向广大的村民同志们传播民主价值理念, 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使得村民们能够得到民主理念的洗礼。但是遗憾的是, “臣民”思想和宗族观念让深深地根植于很多中国农民的意识领域, 他们普遍缺乏现代社会所需求的那种公民意识, 对权利、责任、义务等观念的模糊意识使得当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推行与发展的同时, 出现所谓的“富人治村”或“能人治村”以及当前农村“宗族政治”时便不足为怪了。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李柏光, 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43.

[2]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 (宪政论丛)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7:189.

[3]相关规定参见《村组法》第13条.

[4]陈冬生.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及其对策[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3 (5) :92-94.

3.19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篇三

一、我国村级民主监督困难的问题及原因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层实践。但目前隨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化的转移,加大了对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和村民自治能力的冲击,对村支两委领导干部难以形成有效监督,造成基层领导干部监督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村级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级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容易导致村党支部难以发挥领导作用,村民自治小组、村民议事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各类村级监督组织建立及开展活动十分困难,对村干部难以进行有效监督,村干部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此外,部分领导干部的监督自主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仍存在误区,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接受监督不够主动;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没有问题,没有必要接受别人的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等重要权力的运作,未能在较大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监督不够自觉。

二是村干部队伍素质不断降低。随着大批青壮年农民选择外出务工,特别是那些文化水平较高、劳动技能突出、头脑相对灵活的精英流入城市谋求更好的发展,而导致村庄成为“老、弱、妇、幼、病、残”的“留守地”,因此,一些村庄只能从留守农民中选举出村党支部职位和村党委会成员。村干部素质结构不断下滑,这不利于发挥村支党委基层堡垒战斗力,村级事务管理能力弱化,更容易导致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也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

三是部分村干部原则性不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能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甚至经受不住市场经济考验,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无视廉洁自律要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的公信力。

二、我国村级民主监督困难问题对策研究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今年的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因此必须从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基层民主等诸多层面着手,积极顺应变化,调整、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应对,才能解决问题。

(一)要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方式

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农村干部的能力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三农”工作各项目标是否实现。有效的监督能够保证基层民主建设,强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依靠制度创新。

一是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委会的选举流程的监督。将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科学安排,以确保选举的投票的有效率。在允许亲属委托投票行为的同时,加强对投票全程的监督。另外,加强对村级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对于村级财务和村级重大事项,入村容村貌规划整治、集体土地承包与转让、村级公共设施建设等。应广泛发动村民予以监督,同时基层政府也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巡查,将村干部的腐败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是坚持民主选举与政府提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村级领导干部人选,在村干部选拔上严格把关。在继续坚持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领导人的前提下,基层党委应考虑推荐能力突出的村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保证向农村下派文化素质较高的、熟悉当地具体情况的干部,使他们担负起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民主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任。

(二)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三农”工作的有力保证。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青年新党员,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领导发展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提高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适当提高村干部报酬,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深入对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抓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决策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财产、资源监管办法,将农村“三资”纳入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监管。通过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办事有章”、“按章办事”、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是要严肃处理在农村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基层干部私自挪用惠民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冒领、骗取医保资金、移民经费、征地补偿款、扶贫救灾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的行为,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奇星.试论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J].社会科学,1999, (11).

[2]曾维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5).

[3]王世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J].政治与法律,2000,(6).

4.村级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篇四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的直接实现形式和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选举是实现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制度 ,是提升基层党内民主治理水平(即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总称)的关键起点 ,是推动基层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环节。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建设必须先确立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功能作用。保障和落实农村党员民主选举的基本权利需要创新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内选举制度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内选举机制需要严密的程序化建设。

今年各级党委班子换届之年,换届就不能不讲到选举。党章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不能回避的是,目前党内的选举制度还有许多亟待改进、完善之处。重点来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变单纯由组织提名为由组织提名、党员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实现党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的有机统一。克服形式上是酝酿,实际上是服从的现象,避免出现上级推荐人选党员不选举,党员选举出来的人上级不认可的情况,抵制变相操纵、包办选举,以任命或变相任命来代替民主选举的做法,使党内选举真正体现党员的意志。二是要改进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让党员有更

多的选择空间,更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大力发展基层民主,逐步扩大直选的范围和层次。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探索从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级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扩大到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乃至更高层次的班子成员。现在,全国已经有很多地方在试点乡镇一级的公推直选,成效也比较好,应当总结经验,在换届之年多多推广。

选举是保障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唯有不断探索改善党内选举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党内民主,最终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目标。

白沙镇北寨村党总支

5.19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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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群众团体,区、市驻海原各单位:

《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

抄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及各领导,存档

校对:马运选

共印120份

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级事务

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保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0‟73号)和《中卫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办发„201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农村开展建立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切实保障

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民主监督,村民自治。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对村务办理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接受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乡镇纪委指导为主。

(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情况,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参与监督能力和财会、管理知识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等。

(三)资格回避。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等不得列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四)选举与任期。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待村“两委”换届选举后,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酝酿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备案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5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过半数村民代表参加有效),由村民代表选举,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纪委备案。

五、职责权限

4、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民主议政日 ” 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3、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应予采纳。

4、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复。对反映属实的,应在10日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5、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建议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6、配合乡镇纪委对村干部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7、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力。

六、监督制约

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

政村先行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工作面,确保稳妥有序推进,顺利完成选举工作。

三要分步推进。各乡镇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宣传动员,12月10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总结上报。

四要督促检查。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督导力度,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各乡镇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乡镇纪委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要总结验收。选举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以积累经验,推动工作。各乡镇要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组织验收。

6.19村级治安巡逻队任务职责 篇六

一、向广大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平安创建、维护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

二、按照指定的区域地段进行治安巡逻,定点执勤和守候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堵截、通缉和通报违法犯罪分子。

四、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并将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五、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治安防范和“平安创建”活动,指导村民安全值周工作,抓好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不安全隐患,提高群众自防自治能力。

六、保护好刑事、治安事件、事故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工作。

七、维护好学校等重点要害部位周围和公共场所秩序,做好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八、遇到群众危难呼救、发生火灾、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在及时报告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解救危难。

九、密切掌握本区域、地段治安动态,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紧急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协助安保部门及公安进行工作。

7.19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篇七

各村党总支,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遵照溧纪发【2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下简称“民监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保障基层群众根本利益为着眼点,不断完善和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自我完善和发展,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出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加快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2、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关键,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 1

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全县各建制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监督形式。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和决策的执行机构,民监会为村民自治监督机构。

(二)建立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认真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坚决防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推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村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促进和推动农村发展的本领明显增强;村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党员和村干部明确党纪法规,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

三、工作职责

村民主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以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认真审查相关帐目和票据,对发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向村“两委”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和建议,必要时向镇纪委汇报。

(二)负责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督促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规范运作。认真办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村“两委”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村“两委”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本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镇纪委、村党组织做好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民情民意的搜集转达,并对村民群众的信访代理、矛盾调处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认真做好镇纪委和村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机构名称:XX村民主监督委员会。

(二)机构性质。民监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并对其负责。民监会应逐步实现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再选举产生村监督委员会。

(三)机构成员组成。民监会可通过设置委员或小组的形式组建(委员一般应设5名,其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党总支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民主理财委员、社情民意委员、村务监督委员、村务公开委员各1名,成员中应有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小组一般设置为纪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可交叉配置),具体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根据本地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给予民监会成员一定的工作补贴。民

监会成立后,原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由民监会代为履行。

(四)成员产生条件。民监会成员应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监督能力;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熟悉本地情况,能够且愿意从事民监会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民监会成员:

1、非本村村民,或户口虽在本村,但不在村里居住的;

2、除部分确因工作需要需由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民监会主任外,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报账员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3、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曾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

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以及违反村规民约的;

5、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和非正常上访的;

6、利用家族、宗派及涉黑、涉恶等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或干扰选举和贿选的;

7、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上一级组织认为不适宜作为人选的。

(五)监督和撤换。民监会成员应定期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民监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前,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无故解除其岗位或职务,如遇特殊情况(如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缺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补选。

五、权利和义务

(一)民监会及其成员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被质询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和改进。

3、审核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

4、监督权。监督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组织的重点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5、建议权。围绕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民监会及其成员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

2、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基层稳定。

3、参加民监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收集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执行民监会的决定,遵守民监会各项工作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民监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实现“三个全覆盖”(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全覆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覆盖、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各村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民监会组织顺利组建和发挥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建立民监会,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各村要坚持“规范操作、简便易行,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可充分利用人

大、政协换届工作有利契机,与人大、政协换届工作同步骤、共推进,选好配强村民主监督委员会委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建立民监会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章立制,有效运行。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民监会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以及对民监会的检查、考核等制度,确保民监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切实把握好民监会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民监会有效开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防止民监会“失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发生。

中共**镇委员会

8.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篇八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就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财务公开制度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社员(村民)的迫切愿望。所有行政村都必须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按规定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接受监督。财务公开要认真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布一次,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压滤机滤布 财务公开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也可运用其它简便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公开。财务公开栏应当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要备案。对重大经济项目或财务事项要逐项逐笔公开。每一次财务公开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要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说明;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

财务公开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并统一组织检查。对于少数还没有按规定要求实行财务公开的地方,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的认识,督促其尽快推行。

二、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财务公开不仅要让村民知道、了解村级财务真实情况,而且要让村民参与村级财务的监督活动。要加强村干部的财经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管理村级财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提高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本村的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他们传授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增强行使民主权利,保护合法利益的意识。各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规范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立方式,完善民主理财制度,http:// 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组织下,经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要选举正直公正、熟悉财务知识、有一定威信的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财务计划、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和反映的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听取并反馈群众对集体财务和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干部落实处理,对集体财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收支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各村应当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利于明确责任、协调分工、相互监督,并积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了管好村级集体资产,保障村集体经济的安全,在尊重村级自主权的前提下,滤布 积极引导,逐步推行委托代理记账制度。实行村会计代理记账的,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与会计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在保证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权、所有权、使用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到分村核算,统一做账,按月反馈,所有财务收支应当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为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扩大村级收入来源,必须依法筹集村级资金。对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村提留等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各项村级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必须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严格控制在村级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并经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改善财务管理手段

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审计程序。每一至三年,县级农村审计机构应对所辖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轮流审计。乡镇经管站要加强自身的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专门审计,本文来自http://真正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要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重点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各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审计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为统一村级财务核算程序,增强群众对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的信任度,各地要努力改善财务管理手段,加快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各地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要求,搞好分类指导,逐步规范完善。为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各级农经部门要指导乡镇、村统一使用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软件,以便于规范管理、业务辅导和降低费用。已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的地方,必须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电算化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抓好村级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村级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实行村账乡代管或委托代理记账制度后,村级应至少保留一名持证财会人员,http://www.6633.net 负责报表及办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集体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任用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村级财会人员必须按规定凭证上岗。财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换。各地要切实加强乡镇农经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须经乡(镇)农经站审核,由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同时加强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财会人员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领导,努力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把完善财务公开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乡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认真抓实抓好。省里将建立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示范点。各市、县(市)也要确定一批财务公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会队伍稳定、民主理财完善、凭证票据完善、档案资料完整的示范点,并广泛宣传,积极推广。

各级组织、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的水平。

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各镇区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以依法管理、服务经济、因地制宜为原则,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工作中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公开内容不全、不细,公开时间不及时,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我们要充分认识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工作。

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确保财务公开的针对性。村级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2、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集体资源的招投标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3、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4、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5、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6、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缴及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

8、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9、村民社会保障、新型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列支情况;

10、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及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村级误工的补贴情况;

12、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确保财务公开的及时性。每年1月18日、4月18日、7月18日、10月18日为全年财务公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群众关注的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权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应及时单独公布;需群众参与决策的事项事前应公开;需群众参与管理的事项,事中应公开;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真正让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全过程。每期内容公开前,可通过广播、板报预告即将公开的项目,以便群众了解并及时观看查对。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确保财务公开的真实性。财务公开内容,应在事前由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逐项审查,由村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然后报镇农经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公开。财务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财务公开后,应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合理的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办到的,要在一定范围向群众解释。各镇要将各村每季度公开的财务资料,以村为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保存5年。

三、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一是规范民主理财小组产生程序和成员组成。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委会)换届时,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和组织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要选举正直公道、熟悉财务知识、有一定威信的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5-7人。村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同级民主理财成员。

二是明确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包括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级资金单笔支出在 500 元以上的,必须经村监委及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销入账。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听取并反馈群众对集体财务和公开情况的意见及建议,督促村干部落实处理。对集体财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三是严格民主理财程序。民主理财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是健全民主理财例会制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理财活动。召开例会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理财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审核每张票据。民主理财

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按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理财情况要登记民主理财登记簿,并要在每张收支凭证上加盖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

四、切实加强对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工作的领导

9.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管理办法1 篇九

XX村纪检监督小组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一、机构设置

XX村纪检监督小组及成员按照“党员大会民主推荐、镇纪委组织考察、镇党委研究任命”的程序产生,纪检监督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监督员两人。

二、任职条件

XX村纪检监督员应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觉悟高、参政议政意识强、熟悉社情民意、掌握农村政策、公道正派、德高望重、敢于监督的党员同志或离退休老干部中选配。组长应为村党总支委员,村“两委"主要领导不得兼任,其他监督员由不是村“两委”成员的本村党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纪检监督小组对村“两委”班子、各党总支、各村民小组和全村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开展“三务公开”工作、集体“三资”监督、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兑现、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来信来访和党风党纪教育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能。

四、工作关系

1.XX村纪检监督小组对XX村党员大会负责,在XX村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和XX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可直接向XX镇纪委书记报告工作。

2.纪检监督小组长参加村级“两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参与各种决策。

3.各村民小组召开的涉及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会议必须提前告知会议内容并邀请纪检监督小组长参加会议。

4.XX村党总支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监督小组予以协助、配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村党总支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及时向XX镇纪委报告。

5.纪检监督小组要加强与“两委”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纪检监督小组纪检监督员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五个及时”、发挥“十大员”的作用。“五个及时”即:把上级的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群众中,把先进的科技措施及时宣传到群众中,把简单的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把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及时反映到上级组织。同时,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当好新农村建设“十大员”:

1.讲民主,当好“三务公开”的监督员; 2.讲政治,当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员; 3.讲团结,当好急热难点问题的信息员; 4.讲稳定,当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5.讲和谐,当好密切联系群众的联络员; 6.讲发展,当好“创业促廉”的科技员; 7.讲学习,当好党政法律法规的讲解员; 8.讲纪律,当好集体“三资”的监督员; 9.讲文明,当好农村新风火炬的传递员; 10.讲奉献,当好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员;

六、工作管理

1.纪检监督小组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和专项工作计划。,2.纪检监督小组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要按时向镇纪委汇报,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3.纪检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村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上班,不得隐瞒;发现不正之风后要及时纠正,如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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