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整改报告

2024-09-18

拘留所整改报告(共6篇)

1.拘留所整改报告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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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目 录 则………………………………………………(12)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15)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17)第四章 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18)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27)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本条着重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 拘留所作为拘留处罚的执行场所,拘押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 拘留和拘留审查的人员。长期以米,由于种种原因.拘留所的基础 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房屋简陋、设施不配套,加之没有统一的建设 标准,建设中主观随意性大,或功能不全,或简单模仿看守所建筑 形式,或盲目追求规模和档次,贪大求全,造成浪费。《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发布实施,对拘留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拘留所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1998 年公安部公布的《治安拘留所建 设规范》已不能满足拘留所工作的发展需要。因此,亟待出台新的 拘留所建设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拘留所的建设,提高投资效 益,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第二条 本条明确编制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权威性。

本建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作了大量的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组织 r 专家论证,标准内容和定 位充分考虑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之尽可能切合 实际,便于操作。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拘留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1 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 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本条规定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主要是 依据拘留所新建工程的要求编制的,拘留所的改建、扩建工程在建 设内容、工程项目组成和建筑指标及标准方面也廊执行本建设标准。第四条 本条对拘留所在建设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原则以及总体要求。拘留所建设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拘留所 的任务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安全,组织被拘留人员从事 适当劳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等教育,使其成为守法公 民。因此,拘留所的功能和设施必须满足其工作需要,并确定“功 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文明”的建设总体要求,同时 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强调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第五条 本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明确 拘留所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以及对周边环境等提出要求,确保拘 留所安全。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具有相应的封闭性。为确保拘留所 的安全,在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拘留所的特殊性和对周边环境 及建筑物的控制距离和高度。第六条 本条根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明确其投资渠道。拘留所建设是政权建设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和建设用地由政府解决。第七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拘留所拘押对象不仅是行政拘留人员,还包括司法拘留人员和 拘留审查人员。新发布的有关拘留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体现了以 人为本的管理要求。随着拘留所工作任务的增加,其基础设施也要 不断加以完善。在建没时为避免重复投资或因场地过小,造成搬迁 的浪费和以往违规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故明确提出拘留所建设规划 2 时既要满足近期工作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要求,统筹兼顾。鉴 于拘留所建设规模往往小于其它监管场所,故宜实行一次规划,一 次建设。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建设规模较大的所,由于资金等方面 的原因不能一步到位的,也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第八条 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虽然尽可能做到协调一致,但随着科学技术 的快速发展,新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将发布实施,原有的标准也将 适时修改,因此,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应遵循 本建设标准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 第九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各项设施均与拘押人数的多少直 接有关。因此,根据管辖区人口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臵、交通条件以及治安状况等因素设定拘押人数,并以此作为建设规 模确定依据。第十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的审定。

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先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后,再按照政府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是参照看守所建设的有关规定提 出的。这是针对一些地方由于对拘留所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理解不透,在建设中缺乏统一要求和全面论证,造成工程建设随意性大,难以 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甚至造成很大浪费。从几 年来的实践看,由于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本省内监所的情况掌 握比较具体,又有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经过他们的把关,有效 地防止了投资的盲目性。因此,强调拘留所建设规模和方案先报告 省级公安机关是必要的。第十一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的分类。这是参照《拘留 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划分的。3 小型所规定 50 人以下,是根据现行的拘留所现状确定的,为使 各种设施得到充分利用,确保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也可以与其他行 政关押场所合建,以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第十二条 本条阐明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两方面,是根据拘留所的工作任务和设施的 功能要求确定的。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的房屋建筑项目组成。其中:

一、拘室:

1、普通拘室,用于拘押一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 被拘留人员。

2、严管拘室,用于拘押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或可能负案等被拘 留人员。

3、未成年人拘室,用于拘押未成年的被拘留人员。

二、教育用房:是被拘留人员集体学习、技能培训、借阅图书 资料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用房。

三、医疗用房: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疾病治疗的用 房。

四、文体活动用房:是被拘留人员在室内进行文娱体育活 动的用房。

五、劳动用房:是被拘留人员从事室内劳动而单独设臵的用房。包括操作间、库房、盟洗(卫生)间和管教民警值班室。

六、行政管理用房,其中: 会见室,是被拘留人员与其家属会见时的用房。询问室,是案件承办等单位询问被拘留人员的用房。收拘室,是办理人所、出所手续,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和信 4 息资料采集的用房。物品保管室,是统一保管被拘留人员非生活必须品的用房。备勤用房,是指值勤民警、职工备勤休息的用房。

七、生活保障用房:是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后勤保障 以及拘留所民警和职工生活保障的用房。

八、附属用房:是指拘留所的车库、公共卫生间、设备用房等。第十四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场地建设内容和项目。根据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拘留所应有相应的场地设施,不仅要 满足拘留所本身的工作需要,同时也要为外单位和其他来所人员(被 拘留人员的家属来所探视)提供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体能锻炼场地用于被拘留人员和拘留所民警进行体育锻炼、列队训 练等活动;车辆停放场地用于拘留所本身和外单位公务车辆的停放; 劳动场地是根据公安部《拘留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被拘留人 员进行劳动需要而提出的。因此,将场地建设纳入是十分必要的。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的选址条件。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 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了选址的基本条件。第十六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规划布局的基本要求。这是根据拘留所的性质、任务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小型、中型所或建设用地允许的情况下,可将活动区和劳动区(指室 外种植、养殖等)单设。第十七条 本条阐明拘留所内外道路交通的要求。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其道路交通畅通,执行应 急方案,必须对内外交通提出要求。5 第十八条 本条闸明拘留所建筑布局的基本要求。根据拘留所的工作流程和防范工作需要,其房屋建筑需作相应 的布局,并满足其通风、日照的要求。拘留所设臵周界围墙,是因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 是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确定房屋建筑与周界围墙间距不小于 6m,是按照安全距离并结 合消防通道的要求确定的。第十九条 本条阐明拘留所行政办公区规划布局的要求。行政 办公区是拘留所对外窗口和有关公务活动的主要场所。在规划时,应将办公用房、道路和停车、绿化、工作人员的体能锻炼等场地有 机结合,做出合理的布局。第四章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 第二十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方法。拘留所的建设规模以设定的拘押人数界定,故以人均面积指标乘以 设定的拘押人数米计算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第二十一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人均综合建筑而积指标。拘留所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拘留所各类功能用房的实 际所需面积综合测算,并参照目前已建拘留所的水平而确定的。根 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各类用房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略高于刑 事羁押场所(看守所为 20~24 ㎡。/人),但低于强制戒毒所的(25~28 ㎡。/床)。据统计,近年来已建成的比较规范的拘留所,其房屋建筑面积基本达到或超过本标准。在拘留所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中,直接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用房 指标,是在总的建筑面积指标中,除去行政用房(包括办公、备勤、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得出的。这是针对部分拘留所直接用于被拘留 人员的用房面积过小而提出的。经济发达地区(含直辖市、沿海城市),考虑到经济条件与拘押 人员增长快的因素,可根据近3~5 年拘押人员增长平均值,在已达 6 到本建设标准的参数指标的基础上,经过专门报批,适当增加递增 人员的建筑面积。第二十二条 本条具体列出拘留所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其中:

一、拘室 拘室的确定依据:(一)高于刑事羁押场所在押人员的指标;(二)按照拘室应具备的功能和布局要求(按单层床铺设 臵);(三)参照相关标准规定的指标(《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待批稿)。普通拘室:每室 6~8 人,人均使用面积为 4 6 ㎡。,加上盥 洗、卫生设备人均使用面积 1 ㎡。,即合计人均使用面积 5.6 ㎡。具体设臵见图

一、图二㎡

图一:六人间普通拘室 普通拘室 定员 6人

图二:八人间普通拘室 普通拘室 使用面积 42.92平方米 人均 ① ② ③ ④ 7 使用面 33.2平方米 积 人均 ① ② ③ 5.53平方米 床位 衣物柜 卫生间(含盥洗、淋

5.36平方米 床位 衣物柜 卫生间(含浴室 盥洗盆

浴)④ ⑤ ⑥ ⑦ 毛巾牙具架 晾衣间 书架 学习桌 ⑤ ⑥ ⑦ ⑧ 毛巾牙具架 晾衣间 书架 学习桌 严管拘室:每室 8 人,人均使用面积为 3.5 ㎡,加上盥洗、卫生设备人均使用面积 1 ㎡,即合计人均使用面积 4.5 ㎡。具体设臵见图三 未成年人拘室:每室 4~6 人,人均使用面积为 6 5 ㎡,加 上盥洗、卫生设备人均使用面积 l ㎡。,即合计人均使用面积 7.5 ㎡。具体设臵见图四

图三:严管拘室 严管拘室 定员 使用面 积 人均面 积 ① ② 8人 35.66平方米

图四:未成年人拘室 未成年人拘室 定员 使用 面积 人均 ① ② 8 4人 30.00平方米 4.49平方米 铺位 书架 7.50平方米 床位 床头柜

③ ④ ⑤ ⑥

毛巾牙具架 盥洗盆 卫生间(含淋浴)学习桌

③ ④ ⑤ ⑥ ⑦

毛巾牙具架 卫生间(含淋浴、盥 洗)晾衣间 书架学习桌 注:凉衣间未计算在

内 以上三类拘率中,普通拘室占 80%,严管拘室占 10%,末 成年人拘室占 10%,由此计算得出拘室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为 5.68 ㎡(5.68 ㎡÷系数 O.65=建筑面积 8 73 ㎡。)。

二、教育用房 教室(兼技能培训室):按每 50 人设臵一间,参照《中小 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一 99 所列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1.37 ㎡的指标,考虑到被拘留人员分批学习的特点,按人均使 用面积 0.5 ㎡汁算。图书阅览室:参照《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CBJ 一 99),藏书量按每名学生 80~100 册,每平方米藏 400~500 册书 计算,得出百人使用面积为 18 ㎡,即人均 0.18 ㎡。根据被拘留 人员借阅图书人次相对较少的特点,小型、中型所图书阅览室使 用面积为 24 ㎡,大型、特大型所使用面积为 30 ㎡。四种类型所 人均使用面积分别为小型所 O.30 ㎡、中型所 O.20 ㎡、大型所 0 15 ㎡。、特大型所 0.10 ㎡。9 管教(谈话)室:根据《拘留所等级评定办法》关于“每名管教 民警对分管的被拘留人员个别谈话教育每人不少于 2 次”的规定,小型所管教与谈话室合设一间,每间使用面积为 10 ㎡,人均 O.13 ㎡。其余三类所均按此指标计算。电化教育室:小型所设臵 1 间,使用面积 15 ㎡。,即人均 0.19 ㎡;每增加 50 人增加使用面积 10 ㎡,中型所使用面积 25 ㎡,人均 O.21 ㎡;大型所使用面积 39 ㎡,人均 O.20 ㎡;特 大 型所 59 ㎡,人均 O.20 ㎡。以上教育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见表(1)表(1)教育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小型所 项目 使 用 面 积 40 中型所 大型所 特大型所 备 ㎡/ 注 人

使 ㎡/ 用 人 面 积 0.5 60 0 0.3 24 0 0.1 16 2 0.1 25 9 使 ㎡/ 用 人 面 积

使 ㎡/ 用 人 面 积

教室 图书阅览 室 管教(谈 话)室 电话教育 室 合计 0.5 0.5 0.5 100 150 0 0 0 0.2 30 0 0.1 26 3 0.2 39 1 0.1 30 5 0.1 39 3 0.2 59 0 0.1 0 0.1 3 0.2 0 24 10 15 89 1.1 125 1.0 195 0.9 278 0.9 10 1 注:系数为 0.65

三、医疗用房 4 8 3 检查治疗室和药房:小型所各设 1 间,每间使用面积 15 ㎡。,即人均 O 37 ㎡。;中型所设检查治疗室 2 间,药房 1 间,每间使 用面积 15 ㎡。,即人均 O.37 ㎡。;大型所合计四间,每间使用面 积 15 ㎡。,即人均 O.30 ㎡。;特大型所合计五间,每间使用面积 15 ㎡。,即人均 O.25 ㎡。

四、文体用房 健身房:小型所设臵一间,使用面积 15 ㎡。即人均使用面积 0.19 ㎡,其余三类所均按此指标计算。多功能(活动)室:小型所不少于 50 ㎡,人均使用面积 0.63 ㎡,其余三类所均按此指标计算。文体用房合计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四类所均为 0 82 ㎡。(系数 为 O.7)

五、劳动用房 拘留所室内劳动以手工为主,根据调查,操作间人均面积为 1.7 ㎡,加上库房、盥洗(卫生)间、值班用房人均 O.3 ㎡,即人均使用 面积为 2 ㎡。(系数为 0.75)

六、行政管理用房(一)办公室: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四类所不 同的职工编制人数确定。其中:(1)主管局领导、所领导:按 3~5 人,平均每人使用面积 11 12 ㎡。,合计 36(小型、中型所)~60 ㎡。(大型、特大型所)。(2)职能科室:按四种类型所分设 2~4 个职能部门,使用 面积分别为小型所 24 ㎡。,中型所为 24 ㎡。,大型所为 30 ㎡,特 大型所为 48 ㎡。(3)集体办公室(兼更衣室):小型所使用面积 24 ㎡。,中型所 使用面积 36 ㎡。,大型所使用面积 48 ㎡。,特大型所使用面积 60 ㎡。办公室合计使用面积分别为:小型所 84 ㎡,中型所 96 ㎡,大型所 128 ㎡,特大型所 158 ㎡。(二)接待室(兼小会议室及门厅):四类所型的使用面积分 别为小型所 30 ㎡,中型所 45 ㎡,大型所 60 ㎡,特大型所 72 ㎡。(三)会见室:侯见坐席每席为 1 ㎡,会见坐席(双向)每席 2.4× 2.5=6 ㎡。四类所型分别同时会见按 6、12、16、20 人计算,即会 见室使用而积分别为小型所:36 ㎡,中型所 72 ㎡,大型所 96 ㎡。,特大型所 120 ㎡。(四)询问室:每间 12 ㎡,四类所型的使用面积分别为小型所 24 ㎡,中型所 36 ㎡,大型所 48 ㎡,特大型所 60 ㎡。(五)值班室(包括大门出人口值班室、拘留区值班室):每间使 用面积 15 ㎡(包括分控台设备用房),小型、中型所为 2 间,大型、特大型所 3 间,即使用面积为小型、中型所 30 ㎡,大型、特大型所 45 ㎡。(六)警械库:每所 l 问,每间使用面积 10 ㎡。小型、中型所警 械库可与其他用房合建。(七)技术用房(包括监控等技术用房):四类所型使用面积分别 为:小型所 30 ㎡,中型所 40 ㎡,大型、特大型所 50 ㎡。12(八)备勤用房:民警按床位,人均使用面积 7 ㎡。(参照《宿舍 建筑设计规范》一类、二类居室标准),以民警配备数的 50%计算,工勤人员按床位数的 50%配备,即计算得出备勤用房使用面积小型 所 50 ㎡,中型所 70 ㎡,大型所 126 ㎡,特大型 所 175 ㎡。(九)后勤库房四类所型使用而积分别为:小型所 24 ㎡,中 型所 36 ㎡,大型所 48 ㎡,特大型所 60 ㎡。以上行政管理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见表(2)表(2)行政管理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小型所 项目 使 用 面 积 中型所 大型所 特大型所 ㎡/ 备注 人

使 ㎡/ 用 人 面 积 1.0 96 5 0.3 45 7 0.3 72 7 0.3 36 0.3 30 7 0.1 15 使 ㎡/ 用 人 面 积 0.8 128 0.3 60 7 0.6 96 使 ㎡/ 用 人 面 积

办公室 84 0.6 0.5 158 4 2 0.3 72 0.2 4 接待室 30 会见室 30 0.4 120 0.4 8 0.2 60 4 0.2 45 2 0.0 15 0.2 0.1 5 0.0 询问室 24 0.3 48 0.2 45 5 0.1 15 13 值班室 30 警械库 10 2 技术用 24 房 备勤用 50 房 后勤库 24 房 合计 0.3 36 0.6 70 2 0.3 36 2 0.3 48 8 0.2 48 4 5 0.1 6 0.5 0.6 0.5 126 175 8 3 8 0.3 48 0.2 60 4 0.2 306 3.8 436 3.6 3.0 614 753 2.5 2 7 注:系数为 O 75

七、生活保障用房 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指标,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测定。伙房:包括操作问、准备间、主副食品仓库(严寒、寒冷地区储藏菜 用房未包括)等,小型所使用面积不小于 40 ㎡,每增自 50 人递增 10 ㎡.即人均使用面积按 0.50~0 30 ㎡。餐厅:每个被拘留人员使用面积按 O.90 ㎡计算。民警食堂按二级食堂标准.每个座位使用面积 1.02 ㎡,食堂餐橱 比为 1:1.即使用面积为 1.02×2=2 04 ㎡/人,按拘留所的民警 配备数不低于被拘押人数的 8~14%,加上工勤和外来人员,应不 低于 20%,同时就餐人数以 75%计算,即得出人均使用面积为 0.30~0 33 ㎡。民警、工勤人员理发室和公用浴室:小型、中型、大型、特大 型四类所型的使用面积分别为 18、24、32、40 ㎡。人均使用面积分 别为小型所 0.22 ㎡、中型所 0.20 ㎡、大型所 0.16 ㎡、特大型 所 0.13 ㎡。14 生活用品供应室:四类所型各设臵一间。使用面积分别为小型 所 15 ㎡。,中型所 18 ㎡,大型所 24 ㎡,特大型所 30 ㎡。以上生活保障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见表(3)表(3)生活保障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小型所 项目 使 用 面 积 40 72 26 中型所 大型所 特大型所 ㎡/ 备注 人

使 ㎡/ 用 人 面 积 0.5 50 使 ㎡/ 用 人 面 积 0.4 70 1 使 ㎡/ 用 人 面 积 0.3 90 5 伙房 餐厅 民警食堂 理发及公用 浴室 生活用品供 应室 合计 0.3 0.9 108 0.9 180 0.9 270 0.9 0.3 40 2 0.2 24 2 0.1 18 9 0.3 60 3 0.2 32 0.1 24 5 0.3 90 0.1 40 6 0.1 30 2 0.3 0.1 3 0.1 18 15 171 2.1 1.9 1.8 1.7 240 366 520 3 9 3 3 注:系数为 0 75

八、附属用房 公共卫生间:每问使用面积 9 ㎡,小、中、大、特大四类所型 分别为 2、4、6、8 间。即小型所 18 ㎡,中型所 36 ㎡,大型所 54 ㎡,特大型所 72 ㎡。15 设备用房:每间使用面积 12 ㎡,小型所为 2 间,中型所为 3 间,大型、特大型所均为 4 间,即分别为 24、36 和 48 ㎡。车库:按配备车辆数计算,四类所型使用面积分别为小型所 72 ㎡.中型所 96 ㎡,大型所 100 ㎡,特大型所 144 ㎡。警卫室等其它用房:四类所使用面积分别为小型所 24 ㎡,中型 所 36 ㎡,大型、特大型所 48 ㎡。以上四项附属用房合计:小型所 138 ㎡,人均 1.72 ㎡,中型 所 204 ㎡,人均 1.70 ㎡,大型所:250 ㎡,人均 1.25 ㎡;特大 型所 312 ㎡。,人均 1.04 ㎡。(系数为 0.75)以上数据为便于测算,四类所分别按照 80 人(小型)、120 人(中型)、200 人(大型)、300 人(特大型)得山。小型所基数之所以 以 80 人为起点,是因为拘留所拘押 50 人以下,但与 80 人相比,必 须具备的基本设施不能减少,否则就不能确保拘留所工作的顺利进 行。因此,新建小型所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基数以 80 人为起点。第二十三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用地的原则要求。第二十四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用地项目及其而积指标。为确保拘留所建设用地,科学合理,节约土地资源,并适应各 地土地资源、建筑风格等方面的差异,故本建设标准在建设用地上 采取给定指标的方法。根据建设的规模,按实测算,以便于操作。其中: 建筑基地:采用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加以控制,单层覆 盖率为 33%,容积率为 0.30;低层和多层覆盖率为 25%~27%,容积率按照 2 层至 4 层计算,分别为 O.8%一 1.2%。体能训练活动用地:按照篮球场面积大小推算,小型所运动场 地的低限指标 6~lO ㎡/人,中、大、特大型所同样按此指标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考虑到拘留所会见、办案等外来人员来往车 辆频繁等因素,以拘留所应配备车辆加外来公务车(按本所车辆指标 16 数的 300%一 500%)计算车位,每车位按 25~30 ㎡。计算。其它车 辆(包括社会车辆)不作要求。劳动用地:考虑到各地劳动项目不同,土地资源差异,故对种 植业、养殖业等劳动用地,不作硬性规定,由各地因地制宜另行报 批。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建筑标准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员实行拘押和管理教育,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律 法规的不断完善,在执法的形式和内容上在不断地更新和强化,因 此,提出需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第二十六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围墙设臵及其高度。拘留区、劳动区围墙的高度不低于 4.5 ㎡,是按照两人搭人梯 后,难以攀登的要求确定的。第二十七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拘留区内建筑的模式,提倡采用 低层和多层,是出于既方便管理,又有利于节约用地考虑。墙体和 拘室底层地坪的要求,是根据安全要求提出的。第二十八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拘室分类及其定员的要求。这是 根据拘押对象的不同和有利于安全管理提出的。第二十九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拘室内部的设施要求。普通拘室和未成年人拘室采用床位制,是鉴于拘留对象为一般 违法人员,对其管理较为宽松;严管对象一般为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或可能负案的人员,实行通铺是为便于相互监督和安全检查。拘室内设臵卫生盥洗设施是安全工作的需要,同时便于同室人 员相互监督,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普通拘室、未成年人拘室根据 管理模式,也可分区合设公共卫生问和盥洗室。第三十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拘室采光的窗地比、层高要求。第三十一条 本条对拘留所内通道宽度根据不同规模分别提出的要求。17 拘留区通道宽度要求,是根据两人并行和送饭等车辆通行要求 测算的。第三十二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拘室门、窗及防护设施的要求。通道外侧窗和拘室采光窗设臵金属防护栅栏及其间距,是为了 确保被拘留人员不发生意外。第三十三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家属会见室和询问室设臵要求。家属会见室,按开放式管理要求设臵,是体现人文关怀,为被拘留 人员及其家属营造宽松的环境;询问室是办案单位询问被拘留人员 的处所,需有一定的隐秘性,因此按单问设臵。第三十四条 本条阐明拘留所被拘留人员的餐厅设臵要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的餐厅和民警餐厅分别设臵,既有利于确保 被拘留人员的伙食标准,又是食品安全的需要。第三十五条 本条明确拘留所劳动用房的设臵要求。被拘留人员在拘押期间进行适当劳动,是根据《拘留所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为确保安全卫生,劳动用房需单独设臵,并自成一 体。第三十六条 本条对拘留所教室的设臵提出要求。第三十七条 本条对拘留所建筑的内外装修及其标准作了规定。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建筑装修上强调满足管理使用要求。第三十八条 本条对拘留所供电提出要求。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安全,防止因停电而发生事 故,故提出不能确保正常供电的应配备发电机组。第三十九条 本条对拘留所的给排水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提出要 求。18 第四十条 本条对拘留所的技防、通信和信息设备安装所需的 线路、管道的敷设或预埋提出要求。第四十一条 本条对拘留所的供暖提出要求(参照《宿舍建筑设 计规范》待批稿)。第四十二条 本条对拘留所的通风、空气调节提出了要求。主要 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待批稿)的有关规定而提出的。第四十三条 本条对拘留所的建筑防火提出要求。第四十四条 本条对拘留所建筑节能提出要求。附件:

1、小型拘留所平面布臵示意图。

2、中型拘留所平面布臵示意图。3、大型、特大型拘留所平面布臵示意图。

中型拘留所平面布臵示意图 注:虚线部分为二层,设臵有拘室、办公、备勤等用房。建筑面积:2921 人均建筑面积:25.4平方米(按设计容量 115 人计算)使用面积:1986平方米 使用系数:0.65 大型、特大型拘留所平面布臵示意图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19 人均建筑面积:22.7平方米(设 计容量 220 人计算)使用面积 3400平方米 使用系数 0.6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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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1990年1月3日,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 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 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 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公安业务经费预算解决。

第二章 入 所

第七条 治安拘留所接收被拘留人,须凭裁决机关开具的《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拘留通知书》或《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通知书》。

第八条 被拘留人入所时,要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填写《入所登记表》。

第九条 对被拘留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要检查登记,除允许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必需品外,其余物品由治安拘留所统一保管,并填写《暂存物品收据》,出所时发还。

入所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或者应予没收的危险物品,工作人员要作笔录,并开具《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交原裁决机关处理;对不便交回原裁决机关处理的,可以由治安拘留所制作笔录,就地处理。

第十条 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因为被拘留人有其他犯罪行为,决定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等处理或者予以少年收容教养的,应当根据有关凭证终止拘留,并办理出所手续,注明出所的具体时间和所去地点。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应当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第十二条 治安拘留所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补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必需的生活、学习费用。

对被拘留人劳动的收支应当在财务部门指导下单独立帐、专人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被拘留人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拘留时间。

第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拘留所所长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填写《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拘留期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第十六条 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和侮辱被拘留人;严禁让被拘留人为个人办事;严禁利用被拘留人看管被拘留人。第十七条 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提出的申诉、检举、揭发材料和控告治安拘留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应当及时送交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八条 治安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必须注意防止被拘留人逃跑、行凶、自杀、哄闹和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对于有证据表明确实有上述行为可能的被拘留人,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第十九条 治安拘留所要严格出入登记制度。非拘留所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必需进入时要经所长批准,由工作人员带领。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要及时治疗;患传染病的,要立即隔离;患严重疾病必须出所治疗的,可以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出所治疗,其尚未执行的拘留日期可以宣布不再执行。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报上级公安机关及其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来的,由治安拘留所负责拍照后火化,骨灰保存一年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治安拘留所要制订《治安拘留所规则》,要求被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治安拘留所规定的纪律,自觉服从管理和教育。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错误。

(二)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室内不准吸烟、喝酒;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打架、骂人、讲污秽语言、敲诈勒索;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强行索要他人饭食或物品。

(三)不准传播犯罪手段;不准拉帮结伙。

(四)不准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所内。

(五)受护公物,损坏物品要赔偿。

(六)对他人违反所规的行为要及时劝止,并报告工作人员,不得包庇、隐瞒。

(七)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治安拘留所。

(八)按照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粮票和医疗等费用,不得拖欠。

第二十二条 对被拘留人违反所规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训诫、责令检查。有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执行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如被裁决拘留处罚,应当与正在执行的拘留期合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确实无力交纳拘留期间伙食费和医疗费用的,可以允许缓期交纳,或者由治安拘留所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申报当地财政部门解决。第二十四条 拘留期满的,应即解除拘留。

第四章 出 所

第二十五条 被拘留人出所时,应当在《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拘留通知书》或者《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通知书》上签名,注明拘留期满的日期和出所日期。被拘留人凭《暂存物品收据》,领取所存物品。

第二十六条 被拘留人出所时,如有必要,应当通知其亲属或单位来人接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3.拘留所条例删除问责违法警察条款 篇三

 中国出台拘留所条例 禁止强迫被拘留人从事劳动

本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拘留所条例》已于2月15日由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异地收拘须当地批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拘留所工作的需要:一是该办法只是针对受治安处罚的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规定,没有对司法拘留等其他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规定;二是由于该办法效力低,对拘留所的场所设置、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难以做出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拘留所执法管理水平,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条例明确,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变化

征求意见稿问责条款消失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11月发布的《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共有39条,但通过的《拘留所条例》只有35条。

征求意见稿中对拘留所警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征求意见稿称,拘留所警察在执行拘留工作中,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指使纵容被拘留人侵害他人等行为,拘留所警察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责。这部分的相关条款在正式发布的条例中消失。

通知亲属不再限12小时内

《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此前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曾明确规定,拘留机关应当在拘留人收拘后12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无法联系被拘留人亲属的,拘留机关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在此次正式发布的条例中,12个小时内通知的时限被取消了。

链接

拘留对象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

回放

“睡姿不对死”

2009年4月,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洗脸死”

4.拘留所整改报告 篇四

采取保护性措施的情况经过

hgff科:

2000年7月28日15时30分,派出所民警押送kjh来我所执行行政拘留。因kjh对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不满,不愿意到拘留所执行拘留,当时采取了一些过激的做法,负责押送的hgf同志将lkj在派出所的现实表现向拘留所代班领导hgff作了介绍,并要求将大门打开,把警车开进院内,然后再将poiiii押入监室,以防止其它不必要的行为发生。当时uytrrrr同志打开大门让警车进入院内,配合yyyyy同志将jhgffff劝下车,直接送入到拘留所提讯室进行安全检查,在这个过程中,poiuuu始终对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态度蛮横、胡搅蛮缠,在hgfddddddddd同志和在场的民警好言相劝下,才将uytttttttttt送入拘留室。

uuuuuuuuuuuuuuuuuuu入监的第二天,2006年7月29日21时40分许,在监区执行巡视任务的民警bgfd在正常巡视时,发现被行政拘留人员lkj未睡觉,站在拘留室窗前将胸罩带系在窗户铁网上,声称要上吊自杀,民警loiu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劝说,但是kjhg对民警uba的劝说置之不理,继续扬言要上吊,为防止发生严重后果,民警uyttt马上把这个情况向值班领导kkkkkk作了报告,接到报告后jjjjj同志迅速进入监区,在简单了解oooo整个被采取行政处罚的过程后,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告诉她:“现在所有人员都已经入睡,不要影响其他人休息,你有在拘留所申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拘留所规定的义务,如果要申诉的话,明天管教员给你笔和纸,等你写完申诉材料后,我们及时转交公安局”,此时,ssssssss根本不听劝告,情绪激动、态度极其不好,在拘留室内大声喧哗,还扬言现在就得处理,处理不好谁也没好,针对这种情况,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对其采取保护性的监管措施,对此,hjjjjj同志便将民警全部集中到监区,打开监门将kkkkkkkkkkk带出监室,为确保kkkkkkk个人人身安全,不得已才将其反戴手铐,锁在监区走廊民警巡视记录桌前,并安排民警对其进行全程监护,在对pppppppp采取保护性措施后,ooooooo态度仍然蛮横,辱骂办案人员,大骂kjhhh,次日7时许,值班民警报告poiiiiiiii态度已有所转变,认识到了自己在被拘留期间的的错误做法,在和值班民警交谈中,民警也得知了kjhhhhh是因为与

hgfffffff来到hgbvcds闹事才被拘留的,她说:“yyyyyyyy欠我钱,叫我跟她到[ppppp来,说到kj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找到14777就能马上给钱,这我才跟她来,我在这被铐将近一宿,而她却不闻不问,不吭一声,睡了一宿,马玉兰心真大”,根据民警的报告,值班hhhhhhhhg安排民警将卢月萍手铐打开送入监室。第二天上班以后,队长yyyyyy专门找jhhhh在管教室内谈话,再次重申了其在行政拘留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通过教育后uuuuuuuuuu在后五天的拘留期间,基本遵守了拘留所的有关规定。

以上是我所工作人员收押rrrrrrrrr和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的事实经过trrrrr在拘留期间无视拘留所有关规定,无理取闹、吵闹拘留室,干扰了拘留所的正常工作。出所后gffffffff又采取诋毁中伤之能事,在社会上大事宣扬称其在拘留所七天里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和屈辱,还被有关人员将腿打伤等等,并打电话骚扰副队长fffffff,要挟其妹妹拿出222222222万钱私了、如不拿出4444万元钱就没完。该人的行为干扰了拘留所的正常工作,损坏了拘留所声誉,使民警的精神受到了伤害,为此,我们也强烈

要求公安机关从关心拘留所的工作,从关心爱护民警的角度出发,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同时,依法为民警维权。

此 致

dhushdiuhuwhhuhiiui行政拘留所

5.行政拘留 篇五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保障性措施)。

拘留所是羁押治安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人的羁押机关,其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6.刑事拘留怎么办 篇六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4、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同时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当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误,也可能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

5、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37天内未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对其变更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

6、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过的众多案件最后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

7、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也称为保释,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过和刑事拘留相比较,它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较小,不用关押在看守所。

律师和亲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金钱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8、刑事案件能否调解?

很多家属咨询问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案件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调解。

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的问题,只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9、从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法律规定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间。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后,一般经过4―6个月就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特殊情况还可能相应延长一些时间。

10、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

当得知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态上要沉着冷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亲属的情况,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和寻求帮助,比如专业的刑辩律师就可以帮到你。

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再次受到伤害。看守所会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属不用送衣服进去,所有的物品都无法送进去。如果经济允许,你可以在看守所的办事大厅汇钱进去给亲人,让他在里面消费用。

11、委托律师能起到作用吗?

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从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构上看,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

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职能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律师的职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如果某一公民是无辜的,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即使构成犯罪,其应有的权利也不应被剥夺,特别是法律赋予其自我辩护及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因此,委托律师的作用一定对你的亲人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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