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4-07-31

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10篇)

1.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一

铜司(2010)号

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区法院、检察院,县区公安局(分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我市律师业发展,完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根据《律师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我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积极探索和创造必要的外部执业环境,以推动我市律师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进程。大大改善和提升铜陵律师的形象,使我市律师业步入全省司法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

二、联席会议内容

(一)通报全市律师工作情况。

(二)研究全市律师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探索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四)协调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协调解决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问题。

(六)通报律师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通报律师参与政府接访、化解社会矛盾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通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会程安排

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视情况可适时召开。

四、人员组成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律师代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成员名单如下:

王祥生(市司法局局长)

洪维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世军(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周跃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大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鹏(市信访局副局长)

何艾萍(市司法局副局长)

洪海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克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姚勇(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汪小琴(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陈宏(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孙习军(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科长)

钱景洲(市司法局公证与律师管理科科长)

特此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 公 安 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 信 访 局市 司 法 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联席会议通知

司法厅、省律协

市司法局办公室2010年7月28日印发共印40份

2.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二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镇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建立宝山镇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掌握、通报全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要问题的调研,研究、分析全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镇党委、镇政府建言献策;研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镇政府镇长冯连志同志担任总召集人,政府副镇长敖晓利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镇党委秘书、政府秘书、社保所、城建、环保、工商所、统计、地税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敖晓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指示和我镇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实际确定。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一星期通知各组成人员,有关组成人员就议题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并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

联席会议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由其他负责人代行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印发有关单位并报镇委、镇政府。各组成人员应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各组成人员要主动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负责报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形势和发展动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组成人员提出的议题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或有关组成人员研究解决,必要时报镇党委、镇政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各组成人员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情况,并及时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报告;负责组织评选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宝山镇委员会

宝山镇人民政府

3.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三

【发布文号】国函〔2013〕19号 【发布日期】2013-01-30 【生效日期】2013-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3〕19号

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安监总管一〔2012〕1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遏制矿山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措施,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电监会等9个部门组成,安全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成 员: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 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红薇 财政部部长助理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张力军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史玉波 电监会副主席

4.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四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69号 【发布日期】2007-07-22 【生效日期】2007-07-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6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和质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蒙启良(副省长)

常务召集人:王文阳(省政府副秘书长)

石 超(省招商局局长)

邵祥林(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郑楚平(省经贸委总经济师)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小鲁(省监察厅副厅长)

杨 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王明铮(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周从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吴 强(省交通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余文春(省商务厅副厅长)

黎盛翔(省文化厅副厅长)

黄启明(省审计厅副厅长)

刘维敏(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福增(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黄武夷(省地税局副局长)

熊际翎(省环保局副局长)

丁 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三旗(省旅游局副局长)

王予凡(省招商局副局长)

蔡赤丁(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肖 杰(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邓瑞林(贵州银监局局长)

耿国强(贵阳海关副关长)

王素华(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季 泓(贵阳市副市长)

申 楚(遵义市副市长)

徐毓贤(六盘水市副市长)

王廷恺(安顺市副市长)

张宪民(黔南自治州副州长)

杨胜勇(黔东南自治州副州长)

付贵林(黔西南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曹国江(毕节行署常务副专员)

雷文蓉(铜仁行署副专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局,由石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予凡、余文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审查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性文件、招商引资计划和重点招商项目,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2?对每年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活动计划进行审查,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问题。

4?协调处理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与兄弟省(区、市)及国内外有关机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合作的有关事宜。

5?协调处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关系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省招商引资计划,拟定重点招商项目,收集、筛选项目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策划招商引资新项目。

3?统筹协调提出每年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活动计划,报联席会议审议。

4?指导、协调我省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招商引资。

5?监督检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事项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统筹协调。6?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联席会议决策。

7?研究确定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事项的牵头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

8?全面掌握各地招商引资动态,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重大决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9?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10?完成省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常务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1)传达国家及省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精神,安排部署半年或全年招商引资工作。(2)通报、分析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审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活动安排计划等。(4)其他需要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的问题。全体会议主汇报单位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参会单位可作补充汇报。

2?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常务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联席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中除需提请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以外的其他重要问题。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主汇报单位。专题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送办公室筛选后,呈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3?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提请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的书面材料,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参会单位。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做出重要决策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不能议定或需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按程序提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调查研究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针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要调研的课题建议,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特殊问题,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三)督促检查制度。

由联席会议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列入督办程序进行督促检查的事项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定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由联席会议责成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的事项是: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联席会议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紧急问题,可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办理。对现场办公不能解决的,要明确主办部门或单位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办理,主办部门或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督促检查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季度向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单位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信息联系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信息联系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5.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五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212号 【发布日期】2008-12-24 【生效日期】2008-12-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08〕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我市就业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福州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阮孝应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王闽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李支酉 市发改委副主任

游通铃 市经委副主任

严 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 音 市人事局副局长

程良琛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 越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炳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鲁闽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 光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罗蜀榕 市建设局副局长

柯家欣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秉宏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

唐文贵 市编办副调研员

陈乃镇 市农办副调研员

赖永文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

叶守光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丹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

王同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毛淑和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江叶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琴厦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 岚 市妇联副主席

何杰民 团市委副书记

陈孔乐 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孙鲁闽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 宋培义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力研究与市场管理处处长

高远忠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林 新 市发改委社会事业处处长

郭成建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成 员:张 斌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

潘玉玲 市国税局法规处处长

施立端 市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

汤建闽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副处长

郑淑芳 市经委协作与联络处处长

庄孝鎏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林从建 市人事局调配处处长

刘 琼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陈光震 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

陈思平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处长

陈晓明 市外经贸局投资服务处副处长

郑 鸿 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李俊华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张 毅 市编办机关处处长

林 超 市农办农业合作交流处处长

林应祥 市统计局人口处处长

王 慷 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工作部部长

林鸿榕 市妇联发展部部长

林宇舟 团市委青工部部长

陈添武 市残联就业中心副主任

蔡文新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科员

陈 静 市国资委统计考核与分配处科员

6.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六

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县职业教育中心:

为加强对我县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全县职业教育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苟明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田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茂佳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县招商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编委办主任

县扶贫办主任

张松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徐先文县职业教育中心校长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联席会议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具体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总结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促进职教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由张松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先文同志兼任副主任。协助总召集人按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会议主题,收集我县职业教育信息资料,办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局: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经费;会同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牧、经贸等部门制定我县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并指导工作。

(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

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会同编委办、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协助县政府督导团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教育、发展改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时划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和中职生减免学费的配套经费,督促职业学校认真落实有关资助政策。会同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情况、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制定我县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资金;配合物价、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运转及发展。

(四)县经济贸易局: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督促我县各类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加强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会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为职业学校从企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渠道。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我县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中等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为职业学校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计划”,督促各乡镇(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

(六)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县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中,制定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规模和方法。

(七)县建设局: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和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把职业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

(八)县农牧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为中等职业毕业生提供相关的实习和技能训练基地。

(九)县审计局:开展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金、国家免学费、职业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检查。

(十)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等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扣除的审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一)县编委办: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县扶贫办:负责制定我县贫困乡镇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乡镇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和选定贫困乡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乡镇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本单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组织动员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入读中等职业学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十四)县职业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教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教育,千方百计扩大办学规模和稳定生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生就业指导、推介、安置工作机制,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率;按政策规定认真落实中职生资助经费;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职业教育的业务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衔接、处理相关工作,确保管理顺畅。

2、联席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3至5次,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汇报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我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共同推进我县职业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3、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由县政府办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具体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4、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肥从和服务于联席会议决定,服从和服务于职业教育发展,杜绝推诿、扯皮、拖拉现象发生。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4〕54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就业〔2014〕7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国务院

2014年4月30日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要求,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收入分配政策与规划、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提出重点工作安排。

(二)整体推进改革总体方案与部门专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会商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统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扶贫办、全国总工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 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 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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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徐宪平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李 萌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邱小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徐福顺

国资委副主任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甘藏春

法制办副主任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副主席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焦开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8.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八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9.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九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松阳县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完善统计工作的方案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和资料交换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统计信息的沟通交流,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向县统计局报送有关报表、行政记录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资料;建立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维护机制。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具有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工作职能、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指标考核和统计监测评价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统计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处室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和管理部门统计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及时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工作。

县民宗局:牵头做好民族宗教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全县宗教团体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宗教组织各类寺庙等增减资料。

县农办:牵头组织做好农村和新农村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经济和农民收入工作。负责全县农家乐统计工作;负责农家乐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涉统工作。牵头做好部门服务业统计监测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网吧除外)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实施全县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中法人单位的全数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业、贸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负责提供对外贸易进出口等数据。重点关注工业增加值、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等与GDP核算相关指标。

县科技局:组织实施科技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知识产权服务、研究与试验发展、地震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牵头做好科技服务业等统计监测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做好人口(户籍)、治安、车辆等统计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团体、社会福利业、婚姻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牵头做好社区服务业等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

县司法局:牵头做好律师行业统计和社区(村)依法自治达标情况统计工作。

县财政局(地税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行政机关、群众团体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提供全县财政总收入、财政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数据。重点关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速度等与 GDP核算相关指标。负责税收统计,负责提供税务登记单位名录资料。重点关注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发展速度等与GDP核算相关指标。

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城镇居民收入工作。

县国土局:牵头做好国土、矿山等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地质勘察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等行业的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做好建筑业等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公共设施管理等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重点关注房地产中介、公共设施管理等增加值、商品房销售面积、城镇单位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与GDP核算相关指标。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交通运输仓储业及个体运输户财务统计调查工作,协助做好现代物流业等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等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公路运输周转量发展速度等与GDP核算相关指标。

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教育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

县水利局:组织实施水利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水利管理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县养殖大户的清查、申报工作。重点关注农业增加值。

县林业局:组织实施林业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林业管理、保护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县文广出版局(体育局):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公共文化县场管理、服务业文化服务和娱乐业等行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体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体育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组织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

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卫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和个体诊所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实施人口计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县环保局:组织实施环保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与生态监测、环境治理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县旅游局:组织实施全县旅游部门业务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和星级住宿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县旅行社和旅游景区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重点关注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增加值。配合做好乡村旅游等休闲旅游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全县工商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企业(单位)和个体户注册登记、市场贸易和商标统计等资料提供工作,组织全县广告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医药商店的财务统计调查,负责全县医药商店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评估、分析。负责提供县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相关数据。

县国税局:负责税收统计;负责提供税务登记单位名录资料。

人行松阳县支行: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金融业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重点关注金融业增加值、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和保费收入等与GDP核算相关指标。

县供电局:负责全县电力部门统计调查工作。重点关注工业用电量及其发展速度。

县质监局:组织实施全县质监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做好名牌申报和统计工作,组织全县质检技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及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行政记录资料。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的副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分名录库管理、GDP核算、服务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综合监测评价、主要指标数据评估等专题形式召开,其中服务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由县相关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其他专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通知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参加联席会议时,要对本部门本行业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趋势性把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相关年月度数据和资料,数据要无偿共享(纸质或电子版),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在线数据处理。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前,必须确保部门统计数据与全县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的协调与匹配。对于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部门资料,各部门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应按要求报送统计部门。各部门引用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行业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核准的统计数据一致,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发布。

10.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21号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2006-05-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研究拟订我省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厅、农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计生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安监局、法制办、法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厅厅长、省政府1位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位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由1位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位处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并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报省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召集人:钟维平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刘文豪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鹏飞 省农办主任

王开明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赖诗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马国林 省农办副主任

刘群心 省发改委副主任

刘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卢士钢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国平省监察厅副厅长、正厅级监察专员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新建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翁玉耀 省建设厅副厅长

朱淑芳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范碧云 省文化厅副厅长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雍秀英 省计生委副主任

晏露蓉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文生 省国资委副主任

刘孟全 省国税局副局长

吴振坤 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福坤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裘松樵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陈飞鹏 省法制办副主任

郑 伟 省法院副院长

路平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张远团 省委副书记

马义英 省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赖诗卿(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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