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申购固定资产事宜的请示

2024-08-21

关于酒店申购固定资产事宜的请示(3篇)

1.关于酒店申购固定资产事宜的请示 篇一

X X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关于申购叉车的请示

XXX: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人工搬运劳动强度,进行全钢轮胎搬运机械化作业,保障员工日常工作安全,XXX公司特申请一部轮胎专用叉车,费用预计在134000元,品牌合力叉车,具体配置见附件《报价表》。

现在XXX公司每月轮胎进货量为3000条左右,如全部用外请搬运工装卸,按进货量计算平均每套2元,每月搬运费为6000元左右。如以后集团消费轮胎业务转至XXX公司操作(集团消费业务每月进货量约为6000套),如全用外请搬运工装卸,按进货数量计算平均每套2元,集团消费每月搬运费为12000元,两项合计搬运费用约为18000元,全年搬运费用达21.6万元。

以上是否可行,请批示

附件: 《报价表》

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申购叉车 请示 抄 报:

拟 稿: 审 核:

2.关于酒店申购固定资产事宜的请示 篇二

*****公司: 我公司经董事会批准,成立财务部门,编制三人,其中部门经理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截至目前,财务部门有总账会计及出纳各一名,缺岗一人。

为满足公司基建期财务管理的需要,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经我公司综合部、财务部考察并提交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拟录用****同志为财务部出纳,现将相关信息上报兵团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审查。以上请示,望领导批示为盼。

附件:*****同志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限公司

3.关于酒店申购固定资产事宜的请示 篇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

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的申请申报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省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0〕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向市编办申报以下机构编制事宜,应当适用请示文种,市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1、市直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职责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职责调整,市直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以及变更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事业单位内设的专业技术机构除外)。

2、县(区)设立、合并、撤销副科级以上机构(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副科级以上内设机构);变更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3、申请调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县(区)跨行政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4、申请增加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5、申请使用空编。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包括具体的岗位设置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合并、撤销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3、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4、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调整编制和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及县(区)跨行政层级调整编制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理由和依据;

2、编制性质和数额;

3、编制来源;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申请使用空编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理由;

2、空编单位现有编制数、类型,实有人员数量、类型;

3、单位空编数量、类型;

4、拟使用空编的方式(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选调、聘用等,选调需注明拟选调人员基本情况)。

三、有关要求

1、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公文格式和内容,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应当一事一文,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县(区)要以编委文件正式上报,市直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上报。下属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行文,不得越级上报。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可以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直接上报。

3、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之前,应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上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调整的,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上报。

4、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或调整,要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文件等资料,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

5、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市编办一律不予受理。严禁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直接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机构编制事宜,或在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中夹杂机构编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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