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共9篇)
1.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一
煤炭运销企业税收管理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煤炭行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随着近年来煤炭行情的稳定和煤炭价格的逐年提高,煤炭税收高速增长,但同时煤炭运销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开展了煤炭运销企业税收专项调查,发现全县煤炭运销企业税负大部分在1%以下,80%的煤炭运销企业税负低于0.6%;通过对煤炭运销企业税负率的测算及对典型纳税人的剖析,2014年煤炭运销企业共实现税收收入 万元,平均税负率约为 %,2015年煤炭运销企业实现税收收入 万元,平均税负也仅为 %,税负水平仍偏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对此,需我们探索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方法,加强对煤炭运销企业各环节的管理监督。
一、煤炭运销企业偷逃税款的主要方式
(一)虚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目前运费发票管理政策尚不完善,虚开运费发票已成为煤炭运销企业偷税最常用的方法。一是虚开运费价格和吨数。煤炭运销企业普遍采用提高运费开票价格的办法虚抵进项税额。同时,个别企业存在运费发票开票吨数与增值税进项发票开票吨数不符的情况,以虚开吨数多抵进项税。二是采取“两票”结算方法。企业购进煤炭后,以进价或略高于进价的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销售,再通过另开具运输发票向购买方收取运费,运费收入不在账面上反映,以达到分解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三是扩大运费抵扣范围。按照政策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运费项目为运费和建设基金,而销货企业开具运费发票时将装卸费、港务费和其他杂费全部并入运费开具,造成扩大抵扣范围,减少了应纳税款。
(二)销售货物不入账、隐匿销售收入。由于部分购货单位或个人购进货物时不需要发票或以开具收款收据替代发票,企业将此类货物长期挂库存账或计入货物正常损失,而不计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煤炭洗选企业将洗选的下脚料煤泥等直接卖给私人或小规模企业而不入账的情况也相当普遍。还有一部分大户,将煤矿的返利(包括现金和实物)不入账,设“账外账”或挂往来账不计收入。
(三)掺杂煤矸石销售,购买进项税发票抵扣税款。企业掺杂煤矸石有两种原因,一是由于企业购进的煤炭煤质较好,含热量较高,而购货方对含热量的要求相对较低,为了降低煤炭热量,企业就参入一定数量的煤矸石;二是部分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在煤炭中参入大量煤矸石对外销售。掺杂煤矸石势必造成煤炭销售数量和销项税款的增加。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部分企业向购进煤炭而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低价购买进项税发票,从而达到平衡进销数量的目的,也有个别企业,将掺杂煤矸石溢出的部分直接销售给个人或非一般纳税人,不做销售处理,偷逃国家税款。
(四)非煤炭运销企业或个人借户开票。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一些没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煤炭,再通过向有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交手续费,借户开具销项税发票,进项税额则交由该企业进行抵扣和核算。
(五)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纳税人取得与自身经营项目无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别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
(六)通过走逃和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偷税。煤炭运销企业大多数无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期限的不确定,一旦经营不善,纳税人有可能撤消或走逃,其走逃带来的欠税,税务机关难以进行追缴。
二、煤炭运销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煤炭运销企业为了偷逃税款,采取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越来越隐蔽。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由于税收征管机制不够完善,对煤炭运销企业的税源控管、发票管理等措施不够有力,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目前基层税收管理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管户不到位、管事不及时。管理员的工作多停留在表面,不能够及时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及税负变化情况,特别是对一些经营场所隐蔽或不固定的煤炭运销企业,更是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二是纳税申报审核把关不严。在调查中发现,纳税申报岗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一般只对申报表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核,而对企业存在的长期进项大于销项、运输费用过高、库存产品过多等疑点问题,很少主动询问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更不能及时将有关疑点提交税源管理岗位进行核实。
三是税收征管查衔接不够紧密。由于受人员数量、业务素质水平等条件的影响,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不够,难以按照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日常巡查,不能及时发现需要重点调查分析的疑点问题,从而导致后续的评估、管理、检查等工作跟上及时。在征管查各环节中,征收环节只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逻辑审核,管理环节只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管理,稽查环节只对有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查处,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工作链条,工作合力发挥不充分。
四是运输发票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大量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是造成税负偏低的最主要原因。目前,运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及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由地税机关负责,而运输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则由国税部门负责,很容易造成管理脱节。特别是在增值税抵扣环节,国税部门如果认为抵扣增值税的运输发票有问题,必须经过地税机关的协查才能最终认定,不利于高效率地打击偷逃税行为。同时,由于国税部门不对运输发票实施日常管理,也难以及时发现运输发票开具使用中的问题,无法从源头上加强监控管理。
五是对运费价格信息采集的难度较大。由于国家对运输市场实行放开经营,运输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国家统一制定的运输价格标准很难得到认真执行,同样的路程,不同的运输业者之间的运费价格有很大的相差。另外,由于运输旺季与淡季差别,致使同一路程不同时间段运费价格差别也很大,当国税机关怀疑企业取得的运输发票存在价格问题时,因不能掌握准确的市场运费价格,而给调查核实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三、加强煤炭运销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税源管理力度。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巡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煤炭运销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在巡查过程中主要了解企业当期的货物购进、商品销售情况、发票用量及具体开具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疑点问题。加大税收政策监管和企业财务监管力度。税收管理员定期对企业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纳税人套购发票虚开、代开现象发生。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在抓好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煤炭企业税收监控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税源变化分析、税收预测、责任区巡查、经营情况调查等方面,及时了解煤炭运销企业资金流、物流等综合情况,加强企业经营的全程控制。并且注重市场分析调研工作,定期对市场行情进行价格比对和销售预测,把握企业经营趋势。三是强化纳税评估。把煤炭运销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加大税负率的监控力度,对行业税负率、利润率进行全面测算,制定参考性行业利润率和最低税负率,作为纳税评估的参考指标,对偏离参考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管,并建立普通发票核查机制,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加大对运输发票监管和治理的力度。一是加强国地税配合。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和信息的交流、共享,共同做好对运输发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并将运输发票的检查列为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严格执行运输发票抵扣规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一系列规定,严格审核,对填写不规范的、项目不全的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进一步强化运输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步抵扣制度,以堵塞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在管理和开具上的缺陷进行偷、逃、骗税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三是加大对运输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远离发票犯罪。
(三)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企业,试行核定税负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针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税收管理办法,根据平销、微增值、增值额较大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税负标准,核定企业最低税负。
(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一是加强税收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持久地税收宣传,让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税收知识,了解偷逃国家税款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使纳税人能够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纳税知识辅导。针对煤炭运销企业的经营特点,定期深入煤炭运销企业为财务人员作纳税辅导,指导企业财务人员规范帐务处理,依法申报纳税。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商贸企业特别税煤炭运销企业偷逃税大要案,及时公开曝光,对新的偷逃税手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曝光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2.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二
一、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的现状
(一)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的类型
工作场所员工的参与管理可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类型。通常, 间接参与管理被称为“员工参与”,而直接参与管理被称为“员工介入”。员工间接参与管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集体主义,即员工通过代表以集体的形式与管理方交涉,形式也多以集体的参与行为为主,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与监事制度等。员工间接参与由于其集体主义的性质,多采取代表参与的形式,因此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说是一种间接参与,员工将参与的权利赋予少数的员工代表,由代表表达自己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员工间接参与管理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民主评议监督等。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什么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称为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也称为员工参与管理的基本形式。员工直接参与管理则更多地强调个人主义, 雇主更多地愿意激发员工个体的参与意识,希望依靠员工对于生产流程、技术创新方面的信息优势,使雇员对组织产生责任感和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组织绩效,因此多采用诸如“员工持股计划”、“合理化建议”、“工作再设计”、“质量小组”、“民主对话”等强调个体的自下而上进行的参与方式,并试图通过这些方式拉近与员工个人的距离,以提高组织绩效。员工直接参与管理是一种直接的参与,参与主体是一个个独立的员工个人,雇主不希望通过 “第三方”实现与员工的沟通,而鼓励员工个人就事务层面的问题直接向管理方提出建议,进行协商。
(二)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的现状
笔者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的员工参与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回收员工问卷1973份,问卷大致反映了当前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现状。
1. 不同类型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覆盖情况。在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在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员工参与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职代会的覆盖率很高。根据问卷整理得出的结论,我国不同类型企业职代会的建会比率都比较高。国有企业的建会比率最高,达到了95.81%;外商投资企业次之,是84.44%;建会比率最低的民营企业也达到了82.20%。其次,厂务公开的覆盖率也比较高。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比率普遍比职代会的建会比率低,但也达到了较高的覆盖率。 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比率最高,达到了89.36%;民营企业次之,是79.25%;比率最低 的外商投 资企业也 达到了74.44%。再次,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覆盖率相对较低。相比职代会和厂务公开两种民主参与形式而言,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比率普遍更低。国有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比率最高,达到了76.11%;民营企业次之,是71.90%;比率最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54.97%。
2.不同类型企业冲突管理的情况。一直以来,大家认识到,人事政策的周期性形式或者组织雇主与雇员代表就劳动合同进行谈判,既不能解决也不能预料到在工作场所将要发生的所有问题。此外, 在员工与管理者之间或者在不同员工团体内部发生的许多问题,都超出书面政策所及的范围。因此,我们需要冲突管理和确保对员工工作场所权利进行程序调整的方式。传统上,在非工会化组织中, 抱怨的解决一般通过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直接的非正式沟通的方式。在较为复杂的非工会化组织中,越来越多的正式处理抱怨的技巧被应用以解决不满,例如 “讲出来计划”和意见调查员的设立。的确,越来越多的非工会化工厂采用苦情申诉程序,其中有一些是从工会化企业模式中发展而来的。
根据问卷整理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目前不同类型企业冲突管理机制还有待加强。在“如果您对企业管理有意见,一般会如何做”的问题中,国有企业职工选择 “忍气吞声”的比率是21.7%;私营企业职工选择“忍气吞声”的比率是14.2%,虽然看上去比率较低,但是其实他们是选择了“用脚投票”;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选择 “忍气吞声”的比率高达32.9%。
二、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企业在工作场所中采用的大量实践,从一些制造企业到跨国企业中高度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都反映了微观工作场所层面中国目前劳动关系的关键特征,即管理层享有绝对权力来决定公司内部的劳动实践。
(一)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匮乏
员工参与管理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员工直接参与管理和员工间接参与管理。员工参与管理方式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提高了生产力。因此,参与管理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其具体形式也不断推陈出新。但是,我国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非常匮乏,主要集中于使用间接参与管理方式,比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等,员工直接参与管理的方式,比如分享决策权、工作规则和组织设计、质量圈和员工股份所有制方案、民主对话等形式用得很少。刘元文(2004)指出,中国企业民主参与制度如同社会主义制度处在初级阶段一样, 也处于自身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 中国企业的民主管理基本上还是在“参与”层次上运作的,虽然在部分领域和个别内容上有一些“民主共决”的内容,但因为范围和深度受到许多限制而不能改变“参与”的总特征,从而主要表现为“审议决策、提出建议”。中国员工参与管理的层次亟待提升,方式亟待创新。
(二)企业对员工参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我国企业管理者普遍还存在着认为“管理只是管理者的事情”的传统认识。同时,作者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了调研, 回收企业问卷186份。在对企业管理者的问卷调查中,以“员工介入”中的工作规则和组织设计为例,调研显示,企业认为弹性工时安排重要的只占比26.4%;企业认为 工作轮换 安排重要 的只占比27%;企业认为任务弹性制工作安排重要的只占比19.2%。企业对员工参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是我国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薄弱的主要原因。
(三)工作场所劳动关系的“企业主导”
如前所述,我国工作场所的员工参与主要是员工间接参与管理,员工间接参与管理是员工通过代表以集体的形式与管理方交涉,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董事与监事制度等。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与监事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员工民主参与的组织职责基本上由工会担任。从工会组织员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平台对企业重大决策行使审议决议权、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审议通过权、对涉及职工福利的问题行使审议决定权,到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和工会副主席担任职工监事,工会始终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又由于我国企业工会普遍存在着对企业行政的依附性,由于工会实际代表能力的缺乏,以及持有发展主义观的地方政府缺乏管理的意愿,企业管理层或者老板完全决定着劳动实践,工作场所的劳动关系呈现 “企业主导”的现状,员工参与管理权力的落实困难重重。
三、提高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程度的对策建议
针对员工参与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创造条件,以提高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的程度。
(一)推进员工参与管理的立法
工作场所的员工参与管理是一个国家劳动关系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且普遍被认为是越来越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我国对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的立法还比较滞后,因此带来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普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所以应加快推进员工参与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如前所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因此首先应加快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我国现行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主要有1986年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以及1991年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规定,这些立法基本上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由于受当时的政治、 经济条件限制,其适用对象、职权范围、 组织制度等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已经不适应现阶段民主管理的需要,需要加快进行新的立法。同时,针对非公企业的员工参与管理形式直到现在还没有法规上的明确说法,这极其不利于非公企业产业民主和推进工会组织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推进非公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立法也迫在眉睫。
(二)丰富和拓展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
我国工作场所的员工参与管理还处于较低层次,而且形式比较单一,亟待发展和完善。针对员工参与管理方式的匮乏,首先要继续发挥传统员工参与管理方式的作用。我国传统的员工参与形式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合理化建议等。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还应该继续发挥这些传统员工参与形式的作用,尤其是继续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原因是:一是职代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通过几十年的实践,职代会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组织体系和机构,并得到广泛推行。三是职代会不仅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已成为我们党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有效形式。 将这套现成的制度加以改造运用于非国有企业,要比完全创造一种新的职工代表机构省事的多。四是职代会作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一种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已经深入人心,它在广大职工中仍然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和认同感。同时,要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其次要积极开拓新型的员工参与方式。针对当前我国员工参与形式主要集中于传统的、间接参与的现状,今后应积极开拓新型的员工直接参与的形式。员工直接参与更多地强调个人主义,雇主通过激发员工个体的参与意识,使其对组织产生责任感和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组织绩效,例如员工持股计划,分享决策权、合理化建议、工作再设计、质量小组、民主对话等。比如通过管理者与下级分享决策权,当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时, 由于管理者常常无法了解员工所做的一切,所以选择最了解工作的人来参与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更完善的决策;员工股份所有制方案,让员工拥有所在公司的一定数额的股份,使员工一方面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在心理上体验做主人翁的感受。积极开拓新型的员工参与形式,提高员工参与管理的效率,必将为中层的集体协商和高层的战略决策提高基础性支撑。
(三)加大员工参与管理的培训
很多员工在入职之前并不了解参与管理,在入职后前两三年也不会主动参与到与企业管理的活动中去,更多是关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担心所提及的意见对自己有负面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所组织的为了解员工的活动并不会如实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一点在生产和技术岗位上的员工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他们不了解有关员工参与管理的信息,往往对于这些比较排斥。所以将员工参与管理的培训也应当适当普及到生产和技术岗位中,减少来自员工由于不了解而带来的抵触。根据调研,参加过参与管理培训的员工相比于没有参加过参与管理培训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参与管理的感受、动力和对企业所实行的管理活动的理解都要高。所以,不是员工没有意愿和动力参与到企业管理当中去,而是他们不了解如何使用正确有效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管理当中去。所以要想调动更多员工积极有效地参与到企业管理的活动中去,最好能对员工进 行简单的有关员工参与管理的培训。
四、结论
根据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的员工参与管理状况的广泛调研,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企业在工作场所中采用的大量实践,反映了微观层面中国目前劳动关系的关键特征, 即管理层享有绝对权力来决定公司内部的劳动实践。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工作场所层次的员工参与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匮乏,主要集中于使用间接参与管理方式,员工直接参与管理的方式用得很少;二是企业对员工参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我国企业管理者普遍还存在着认为“管理只是管理者的事情”的传统认识,这是我国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薄弱的主要原因;三是工作场所劳动关系的“企业主导”,员工参与管理权力的落实困难重重。为提高工作场所员工参与管理程度, 应积极推进员工参与管理的立法、拓展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加大员工参与管理的培训。
摘要:工作场所的实践会给企业的劳动关系活动带来深刻影响,其核心是工作场所的员工参与管理。工作场所员工的参与管理可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类型。中国企业在工作场所中采用的大量实践,反映了目前微观层面中国劳动关系的关键特征,即管理层享有绝对权力来决定公司内部的劳动实践。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工作场所层次的员工参与管理主要存在员工参与管理方式匮乏、企业对员工参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场所劳动关系的“企业主导”等问题。
3.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三
关键词:种子企业; 自然风险;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
前言: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全世界既定的发展战略, 农业可持续发展则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它是在保证当今农业发展的同时, 通过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减少资源的破坏与损耗, 为未来的持续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以确保后人的发展机会。农业可持续发展包括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3 个内容, 是农业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均衡与和谐的进步。
1.中国种业概况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也是最大的种子需求国之一。自2005年起,农作物种子年用量已达125亿公斤左右,其中商品化种子约50亿公斤,市场总规模超过500亿元,约占世界种子市场总规模的20%。中国虽然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但是种业仍处于市场化的初期,行业集中度低、育种研发能力弱、商品化比例低等诸多问题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也亟需完善。
《种子法》出台之后,政府又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但法制体系并不完善,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来保护和约束育种、制种、经营者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品种审定制度:出台的原意是加强品种监管,推动育种研发,保障品种所有权,但由于品种审定门槛偏低,通过品种数量过多,审定过程缺乏监管,导致权力寻租及种子市场更加复杂混乱。
良种补贴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作物品种结构和粮食品质等级的改善,促进了种子技术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如补贴品种滞后,补贴标准偏低,补贴程序复杂,既不利于新品种推广,也容易造成行政成本增高和权力寻租。
种子质量监督制度:监管重流通,轻生产,控制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部分作物没有技术性法规产品质量标准。
产权保护制度:品种权意识不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严,目前对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育种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国内外有关农业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国外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也己从理论探讨进入到具体的农业风险管理研究阶段。Janet Perry 和Jam es Johnson 认为, 农业生产者面临的风险有产量风险、价格风险、金融风险以及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选择、法律和社会的以及劳动力的风险。其中, 产量风险产生于不可预期的影响产量或作物生长的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具有代表性主要有: 张安录等利用红安县1949 ~ 1993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运用风险型决策中的矩阵决策方法,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农作物结构调整的宏观战略; 杜鹏[4] 等从改进的农业生态地区法出发, 建立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析模型, 并借此计算了珠江三角洲芒果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链以及风险体系的风险度, 进而分析出最主要的农业气象灾害并提出了有关对策。
3.现阶段国内农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 1 无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对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 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而只能主要靠风险管理的外部组织提供有关的农业风险管理服务。这些外部组织除了一般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如中国保险学会、中国消防协会、中国地震学会和中国国际减灾十年活动委员会等)、保险公司以及专职管理部门( 如消防管理部门、气象监测部门、地震监测部门等) 外, 还应包括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
3. 2 农业风险管理尚处于保险管理型风险管理的起步阶段
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则刚刚处于以农业自然风险等纯粹风险为管理对象的保险管理型的起步阶段。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集中形式的基金为主, 保险公司筹集的保险基金和农民自保形式的基金为辅的农业灾后补偿体系。但由于国家集中形式的基金十分有限, 不可能把一切经济损失的经济补偿都包下来, 农民自保形式的基金主要是单个农民家庭的储备,其防灾抗灾能力相当有限。这说明, 中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取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保险管理型农业风险管理本身还很不完善, 至于真正意义的农业风险管理。
3. 3 农业风险管理重灾后补救轻灾前预防
经验表明, 防灾比救灾更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 进行农业风险管理, 不仅要注重灾后补救, 更应注重灾前预防。对于农业灾前预防, 中国虽然一直坚持进行兴修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 研究和推广抗病虫害、抗旱涝、坑盐碱品种等预防性措施, 但一遇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矛盾的局面, 人们在思想上产生重当前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及轻灾前预防的观念, 结果导致大气质量变坏、江河污染、森林减少、牧草退化、水土流失严重和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日益加剧、生物多样性不断萎缩等一系列恶果, 为农业自然风险埋下隐患。
4.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无论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均可进行转让、出租。转让方在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时, 需补交通过划拨取得时土地出让金, 其他的手续和费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同。
5.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用地设立抵押, 有效抵押担保率按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 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国有划拨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需要一式一份, 具体如下:
(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
(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 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 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6)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上述材料备齐后, 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 发给抵押许可证, 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6.小结
在人多地少, 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 客观上和地产市场发展要求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在市场流转。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中, 可根据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6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采取补办出让手续, 补交出让金等方法,按规定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董智汉. 国内农业风险管理的实施方略[J]. 江汉大学学报, 2000( 4 ) : 38- 42.
[2]张安录, 何林. 红安县农作物优势的风险型决策[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1995( 1) : 48 - 53.
4.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四
一、大数据时代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分析
大数据的出现对物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企业供应链管理效率得到大大提升,能够帮助物流企业紧密联系上下游供应商企业,从而更好地促进物流企业的发展。大数据自身的优势非常明显,在供应链管理中应用大数据技术能够让物流企业的优势充分发挥,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大数据时代,物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能够大大提高对信息的管理效率。物流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无论是市场行情变化还是物流货物的运输及质量信息、上游供应商的信息等等都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然后再利用,通过数据的分析,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帮助企业管理者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应对,提供的数据支持也能够为战略制定提供参数,为物流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数据技术的存在能够间接的优化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现阶段很多物流企业在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管理模式不够完善,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瓶颈,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物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够得到保证,能够帮助物流企业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为物流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管理实效性较差
结合我国大部分物流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物流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在数据管理方面。物流信息的及时性对于物流企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的数据管理实效性较差,甚至很多物流企业没有针对供应链管理形成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这严重阻碍了物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物流运输过程中的信息非常多,很多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没有注意到物流信息中的一些数据细节,没有针对出入库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供应商选择方面的限制,制约了物流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数据管理实效性较差的问题也影响物流企业的货品配送,影响客户满意度,因此需要及时改善。
(二)产业模式不完善
产业模式不完善的问题在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也是非常明显的,信息技术不断更迭的今天,物流企业产业模式不完善的问题更加突出。大数据技术的逐渐应用得到很多企业的重视,能够帮助物流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在数据信息时代,物流企业应用大数据技术需要对自身的产业模式进行完善和升级。由于现阶段很多物流企业的产业模式不够完善,因此在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管理结构有待优化,需要结合具体的市场需求和大数据技术进行解决。
(三)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时间较短,在国内很多物流企业中运用还不够成熟,很多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管理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其中产品质量问题对物流企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物流企业的核心业务就是运输物流,很多物流企业在运输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货物的运输,但是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做得不到位,因此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对于物流企业的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需要对产品质量控制进行加强。
(四)物流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物流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背景下,对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现阶段物流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来看,整体物流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人才储备力量不足,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不足,对物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影响。
三、大数据时代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对策
(一)提升物流管理水平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物流管理要求,在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保证供应链运作管理模式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因此提升物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建立专业化的操作规范,对供应链管理流程进行优化,需要专业的人才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从而推动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的优化。另外,企业对供应链管理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应该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应用,提高技术人员的地位,这样才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在强化物流企业先进科学技术能力的同时能够让企业紧随时代发展的潮流,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供应链数据管理模式
现阶段,我国很多物流企业在进行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数据管理模式不够完善,因此需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加强对供应链数据管理模式的重视程度,加强对供应链数据管理的认识。在此前提下,企业需要采用大数据技术等先进的手段对企业数据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和完善,不断提高企业供应链数据管理效率。在物流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数据量庞大,比如供应商选择信息、订单处理情况、货主的信息等,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针对庞大的数据体量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为物流企业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通过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灵活运用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三)拓宽物流管理功能
在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系统的优势越发明显,结合供应链系统能够帮助物流企业对相关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加强企业内外部的联系,促进企业整体运营系统的稳定发展。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拓宽物流管理功能是非常必要的,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供应链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系统帮助物流企业提高物流管理的智能化程度,减少人力,提高物流管理效率,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发展需求。除此之外,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因此需要企业的物流管理人员转变自身的观念,跟随时代的发展,学数据及供应链技术的相关知识,在物流管理过程中将大数据技术和供应链技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样才能够实现物流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四)将物流管理与供应链系统融合在现代化企业发展中,供应链系统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时代不断进步的前提下,物流企业应该紧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充分发挥供应链系统的优势。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将物流管理与供应链系统进行融合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够帮助物流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调整,对核心业务进行流程再造,让企业的核心业务与相关单位形成密切的联系,为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大数据背景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帮助供应链管理提高效率,还能够加强物流企业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能力,在应用大数据技术的同时将更多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到物流企业管理的各个节点,帮助企业降低管理风险。为了更好地促进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应用,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长短期目标,对物流服务理念进行创新,以客户为中心建立物流管理系统,这样才能够让物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四、结语
5.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五
1、国、地税掌握政策有偏差,落实尺度不一样,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的共享,促进不同征管机关对政策把握的一致性。
2、各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国、地税所得税税收征管权划分亦逾加复杂多变,3、进一步明确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各优惠项目的管理权。如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前提是新技术、新工艺,在判断上专业性要求较强,审核难度较大,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十分不利。建立中介机构参与资格认证制度,使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优惠项目的资格认证更具合理性和权威性,以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
4、季度预缴申报表应相应增加内容。季度申报表中没有调整增加和减少项目,以利润总额为基数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造成企业申报数据不实,这样会给日后的汇算清缴工作带来不便。新申报表中无弥补亏损栏次,企业季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亏损不能在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得到体现,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不便,企业只能变相调整相关数据,来应对申报设计的不合理,不利于税法的严肃性。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添加纳税调整项目,在季度预申报时就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同时增加以前亏损弥补项目,减轻汇算清缴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5、房地产企业清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缺乏销售收入与之配比,而地产企业大多数是项目公司,形成的亏损难以得到有效弥补。《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下发以来,地产企业纷纷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是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往往是在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全部售出后的,造成税法虽然规定土地增值税可以作为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缺乏销售收入与之配比,形成项目公司的亏损既得不到抵顶,又无法退税的不合理情形。
6、细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6.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六
一、企业单位食堂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大多部内部食堂由个人承租(包)经营,基本上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身房产,招揽八方食客,每年除上交单位房租或管理费外,余下的均为归承包(租)人自有,这些内部食堂收入颇丰,由于按照税法规定内部食堂不纳税,不少承包人也就借着这块招牌来模糊和混淆征免界限,逃避纳税义务,使其成为目前餐饮业税收征管的死角。
2、内部食堂大多在企业厂区内部或者在单位院落里面,地点相对隐蔽,不易引起注意,造成了税收征管上的“真空”。
2、一部分内部食堂因挂靠行政执法和有权单位,自恃后台硬,即使税务部门催缴,也不主动配合申报缴纳税款。当进行税收检查时,部分单位领导甚至会出面说情或证实是内部食堂,以此来阻碍和干扰税收检查,纵容偷逃国家税款。
3、由于内部食堂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且大多为私人用餐或来源挂靠单位,基本不用发票,在与挂靠单位结账时通常不使用规定的饮食业定额发票,而用自制内部收据或仅凭挂靠单位的进餐通知单结账,有无税务发票不影响其经营活动,从而造成偷逃税。甚至利用内部食堂使用餐饮发票混乱之机,把送礼、送红包甚至私分公款等违法违纪的开支变作餐费列支,滋生腐败发生。
二、加强食堂税收管理的工作举措
1、科学界定其食堂经营性质,对个人承包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的,要视同独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要求其申报纳税。
2、扩大税务登记面,对于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一律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税务机关管理之中,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余的则按规定缴税,分不清免税和应税项目的,一律视同应税项目进行征税。
3、要求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对这些内部食堂对外承包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把已实行承包的食堂推向市场,并与之完全脱钩,对故意充当此类内部食堂保护伞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4、加大对内部食堂的发票使用管理力度,对内部就餐也必须开具发票,依法享受减免税的开具的发票可不予征税。
5、增强公民索要发票意识,鼓励消费者对不开具发票行为进行举报。
6、改变现行高校食堂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内部食堂也应全额征税,征收上来的税款,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形式统筹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定额发放给学生。
7.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七
我国建筑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现状可概括为:1)人员素质相对低,缺乏高水平的管理人才;2)信息化普及程度不够,虽然公司内部已建立起信息平台,但未与外部建立连接,致使信息在供应链成员间传递相对来说不是那么通畅,企业间的信息平台尚未建立;3)建企的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把“价格”(供应商出价的底线)作为唯一的标准。而忽视了采购总成本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4)目前建企供应链中,成员间彼此的关系很脆弱。很多企业将供应商甚至客户当成对手,彼此间不信任,也没有长期的关系,这种现象在许多企业物流的采购过程中极为普遍,特别是建筑企业因为工程款往往滞后,经常为了赊购材料而临时增加供应商以分散资金压力和风险;5)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中隐蔽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如设计变更,建材涨价,天气变化,供应商延迟和提前供货等,给项目管理带来很大麻烦,也使项目造成很大的浪费;6)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工程项目发生设计变更时,信息传递链条长,反馈速度慢;7)越来越重视与业主的关系管理,而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一种松散的临时关系,还停留在双方的讨价还价阶段,没有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间的信息沟通也不通畅;8)工程项目物资的流动一般来说,是由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的各种供应商负责物资运送到工地现场,物流过程分散。
2 建筑施工企业供应链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分析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建筑业也发生很大的变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得到了显著的改进。但是研究和实践证明,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存在效率低、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严重的弊端,它们存在于活动的不同时期。
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至少包括施工准备(总承包商—规划设计—装配(分包商)—运输与交货(供应商)—施工(工地)等节点,目前建筑供应链存在问题根据项目流程可分为以下几种:1)前期准备问题:主要发生在总承包节点上,它包括不准确的资料、信息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对手讨价还价;2)工程与设计问题:主要发生在设计、技术人员节点上,包括对所需资料的长久搜索,对设计变化审批的延续等待;3)装配问题:主要发生在分包商节点上,包括不完善的供应、复杂的送货程序;4)运输与交货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供应商节点上,包括过长的仓库时间、不方便的包装、大量的装运,这类问题可能会产生高额的成本;5)工地设施问题:包括非柔性的交货、不稳定的包装系统、复杂的订货程序。
造成上述的原因很多,主要体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企业实行职能化管理模式: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开源、投标;工程部负责施工管理;物资部门负责工程材料采购;财务部门负责收付工程款、材料款;每个职能部门都能独立的完成自己的任务,但是企业往往要到月底结账时才了解工程进度,材料采购的全貌;这种管理模式明显的让企业感到竞争的压力,这些问题总让企业感到信息不流通,很少会考虑企业因实行供应链管理后业务扩大的量变所引起的质变的需求。供应链管理理念在我国引入时间还不长,国内企业,对之了解尚浅,其实供应链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管理方法,它涉及诸多领域的高技术,不仅需要专门的人才,而且需要既精通供应链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又熟悉与供应链相关的诸多技术的综合型人才。
2)建筑企业与上下游的供应商、业主应形成一条有机的、整体协调的“链”,应考虑整体优化;比如:业主考虑缩短工期、减少投资而不考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工序及工期要求;设计单位因业主要求紧,边设计边施工,使施工企业在未获得完整信息情况下边等边干;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也考虑采购的核算;分包商为追求自身效益也考虑成本核算,我国建筑企业虽然在管理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效率也曾采取过措施,但多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没有从整个供应链角度考虑。多数企业不理解供应链,更不了解国外管理的现状,企业内部传统的物流部门的职能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从理念上也要逐步的改革。
3)缺乏整体性的供应链运行评价与激励机制,局限于具体部门的激励制度忽略了供应链运作的整体性,在现有企业内部每个人都习惯于关注系统中单一组件的效率,而没有去考虑整体的效益。部门自身的利益追求常常与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
4)信息系统与技术手段落后,不能针对供应链的不确定性变化进行有效的跟踪与管理。由于供应链的支撑技术在企业间远没有普及,供应链的运作方式并未被企业采用,仍需要在企业间推广普及供应链管理的支撑技术。
5)没有与供应商发展成可靠的战略伙伴关系,影响了供应链的运行效率。供应链管理主体之间缺乏信任和协作。
3 结语
在目前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供应链必须简化传统的管理结构,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特别是借助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方可实现。只有企业内部实现了信息化,才能实现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电子信息交互。通常电子供应链必须有3个系统: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EIP),提供一个把信息进行归集的通道,让企业的部门,特别是远离本部的项目部,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相互的交流,加快沟通,共同协作;2)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3)电子供应链管理系统(ESCM),集中所属企业的物资信息,包括订货、预测、库存状况、缺货状况、生产计划、运输安排、在途物资、资金结算等。管理人员利用电子数据交换、互联网等技术,实现供应链上的集成,达到共享采购订单,提高准确性与响应速度,降低成本,最终使供应链的节点企业共同获利。
摘要:概括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供应链管理现状,根据项目流程总结了目前建筑供应链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剖析了其原因,最后提出先进管理手段,以实现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互通。
8.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篇八
关键词:财务管理;当代企业;最晚纳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不违反税收法律为前提下,通过对筹资、生产运营、投资、理财等方式,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对于可能的涉税事项进行统筹和计划安排,选定纳税方案,以达到少缴税或者递延纳税的结果,实现企业中财务管理目标的一系列计划和筹措活动。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及切入点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的目的和过程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这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税收筹划是按照税法的认定做到减税和延迟纳税的目的,企业当代财务管理中有关税收筹划的实践与理论的发生,也将助于加快税法的不停完善。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有着确切的目的,让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的变为可行。税收筹划不可以仅仅限制于绝对减少纳税税额或者个别税种税负的不同,而应考虑整体税负的差异,最好的税收筹划应该是企业整个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纳税最少。
3.前瞻性:税收筹划的前瞻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事情发生前对经营活动的计划进行规划和落实,它能够在事情发生前测算出税收筹划的结果。企业在有些活动发生前就有可以抵税的机会,假如活动已然产生,计税环节、计税依据已然敲定,再谋求少缴或不缴税,则不可视为税收筹划。
4.专业性: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不是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操作,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并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的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都开展相关税收筹划的咨询、筹划业务,这说明体现了税收筹划朝着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二)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1.以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为切入点
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税收筹划与之相适应。例如,符合税法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享有所得税利益。股息支付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中分配,无法享有所得税效益,因此债务筹资比权益筹资具有节税优势;企业的投资管理阶段,在选择投资设立机构地点时,选择低税率地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鼓励的西部地区等,可以享受到低税率的税收优惠;企业在经营管理阶段,资产的折旧、成本的计价方法等都会影响到企业当期的损益及当期所得税税额,因此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企业当期及递延税款有着一定的影响。
2.用企业税收筹划最大空间的税务种类作为进入要点
由于税收实体法将税收分为5类,具体包括了18个主要税种,企业应当尽量选用筹划空间最大的税种来当税收筹划的必要点。税负弹性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也越大,除了税种的因素,具体税种的税制构成要素也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这一般都包括纳税人、计税基础、税率、税收优惠等。
3.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税收优惠即税收减免,是对那些纳税人与纳税方给予勉励和帮衬的那种税法的不一般规定,税法对每个税种正常情况下都给以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具体形式包括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等。企业若想享受节税效益,可以适当把持税收优惠条款。
二、当代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目的和基本方法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目标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想要的结果是经济纳税,即最少纳税、最晚纳税,用来实现税后地利润最大化。
1.税负最小化及纳税成本最低化目标
现代企业对税负最小化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根本原因。纳税成本最低化是指企业在纳税中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最晚纳税目标
最晚纳税目标指的是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取得晚缴税款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伴随时间的进程,延迟投放周转和应用的资金价值将所产生加值的成果或者额度,这和货币计量中币值稳定假设相冲突。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税法应当处于时时、足额征税的目的,规定纳税人应尽量快的确定收入、延缓计量成本。通过加大当下进入的本金以产生收益,在未来产出无限的投资回报,变相的减少了税收,这便是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体现。
3.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
税后利润最大化目地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地,企业应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地,充分考虑现代税收筹划的风险成本等,注意税收政策法规的更行及未来走向,为了能够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取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应当不间断的补充和完善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当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税收筹划用的方式有许多,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常用到的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政策法、转让定价法、会计处理法等。
1.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1)利用免税。利用免税筹划是指,使企业成为免税人,或使企业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在合规、正当的情况下,使企业免纳税额的税收筹划方法。利用免税的税收筹划方式能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可用范围小,并且有一些的危险性。
(2)利用减税。利用减税筹划是指在合规、正当的情况下,使企业减少应纳税额从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国家对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就属于减税得具体形式。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交叉的情况,可选择使用其中一项最为实惠的政策而不能叠加使用。
(3)利用税收扣除。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是指在合适、合规情况下,使企业计税依据或者应纳税所得额减免从而实现相对节约纳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例如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的扣除和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加计扣除项目标准等。
(4)利用税收抵免。利用税收抵免是指在企业在税法的框架下,合规、合理的状况下,是企业税收抵免额上浮从而节约纳税的合理避税方法。与税收减免不同,税收的减免是减免计税依据或者应纳税所得额,而税收抵免是直接冲销应纳税额。
2.转让定价的利用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合理避税被大范围地应用于大环境、小环境的合理避税实际中,也是合理避税的众多方式其中一个。为保证企业用转让定价的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的有效性,在用转让定价时应注意:
(1)为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考虑价格的波动。转让定价中应用最广泛的做法是那些拥有高税率的公司,故意下压商品的销售价格,向低税率的相关公司卖产品,将净收入转移到其他公司。
(2)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多种多样的方法进行全方面、系统的筹划与安排。例如为了降低分公司的产品成本,在向总公司供应零件部件收取高额的费用,使其分公司得到比较高的利润;企业为不计入或者少计入转让收入,以从对方的企业之中取得额外的好处等为条件,将专利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关联企业。
3.会计政策的利用
会计政策的利用是指在适当的会计政策下,为减轻税负或者延缓期限,在不违背法律和合乎常理的前提下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1)存货计价。公司在选用计价方式中,由于不同的计价方法可以通过干扰销售本金,从而可用一种使其税负较轻的方式,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预估存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从而不会大幅度降低企业当期的销售成本。公司如采用计划成本确定存货成本时,应当及时结转成本差异。
(2)折旧计提。企业的折旧计算方法有平均折旧模式和加速折旧模式,每种折旧模式又具体包含了几种具体折旧计算方法。公司从合理避税的角度选用折旧方式时,要思考折旧时间、预计净残值、所得税影响等因素的综合问题,目的是最大地延迟和延缓应纳税款。
(3)收入确认及费用列支。公司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选用恰当的产品销售策略,尽可能延迟确定收入的期限,来延迟交税义务发生的期限。企业应在其税法允许得范围内,充分罗列出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耗,如按程序提足折旧、员工福利费、教育费、五险一金。但是对税法有列出限制的花销尽可能不超出标准,对超出的部分税法不许税前支出,并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税收筹划在当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运用
(一)企业组建的税收筹划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企业集团的分支机构,现实中往往企业会遇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设立方案如何选择问题。从法律后果来说,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后果,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民事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在履行纳税义务时,需要考虑征税的范围、税率、优惠政策等。
(二)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
我国地缘广阔,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很多股利地方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税收地方政策,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方向。企业选择其注册机构地点或者税法优惠政策中的相关投资方向,有可能有企业带来节税效益。这几年各地区的税收便利制度主要有:
1.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此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2.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政策包括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增值稅和消费税免交;保税区内自建或者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5年内免交房产税;做出口的加工型公司,在规定的区域内按15%的税率缴企业所得税等等。
3.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税收优惠。自我管理地区的自我管理部门对本民族自我管理地区的公司,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应上交的企业所得税中是地方共享的那些。
四、公司合理避税应关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也不例外。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避免以下几种风险的存在:
(一)经营损失风险
政府征税过程体现了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主要表现为所得税的征税过程,但是政府并未相应的承担企业经营损失。虽然税法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但这种风险的前提是以企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得以弥补为前提的。
(二)投资选择风险
一般来说,税收中性原则是建立当代税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事实并不如此,企业会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投资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企业改变投资行为,从来给公司引来机会亏损的可能,就是投资选择风险,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征税的不中立性。
(三)现金支付风险
纳税作为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出现企业现金不足而不能依照税法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很大程度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企业有可能会被处以滞纳金、罚金、强制执行等经济处罚,而且要承受信用降低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损失,这种损失甚至超过前者。
9.旅游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九
随着国家每年假期的安排,加上今年公务员根据工龄的长短还可以有不同的带薪休假期。旅游业被称为“绿色产业”和“人文产业”,也是当前促进民生的体现。将成为政府乃至民间投资开发的重点产业。旅游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且逐步深入平常百姓生活。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对旅游业税收的管理存在不少漏洞,税源未得到有效控管,应审视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各级税务机关的关注,采取有效对策,进一步强化对旅游业良好税收环境的形成及规范化的税务管理。
对旅游业的要分两种业务:一是注册为旅行社的公司;二是以旅游景点服务的公司。进行不同的税务管理。
一是对注册为旅行社的旅游业务是指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的业务,即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旅行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按照营业税政策,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是对以旅游景点服务的旅游业,从事旅游景点经营取得的门票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等地方各税;而对在旅游景点的特殊经营要分别不同税目不同税率征收营业税等地方各税:如在旅游景点经营游艺项目,如射击、蹦极、卡丁车等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旅游景点经营潜水、照相、服装出租等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旅游景点从事索道、游船和电瓶车等经营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子目征收营业税。对从事旅游景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返还给旅行社或导游的佣金、回扣,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行业计税依据的特殊性就为税收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对其税收管理秩序亟待加以规范
一、对注册为旅行社的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随意扩大营业税扣除项目以达少纳营业税,旅游企业普遍走入了将营业税扣除项目等同于营业成本的误区,在计算营业税时将本单位发生的费用全部或部分计入这个科目,多列扣除项目。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税务部门也很难核准其成本和费用,对该行业的税收难以控管。企业将导游的交通费、电话费、补助费,发放给旅游者的旅游包、帽、纪念品,本单位招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招待费等均视作扣除项目,使计税营业额大大缩水。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明显偏大,除多列的扣除项目外,还有不排除有虚列的扣除项目部分,如利用正规的景点门票、车船票、飞机票等入账多列支出。还有,对各种返还款、奖励并未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财务及税收处理,如未冲减营业成本,未转营业外收入;企业在向旅游服务中心或旅游景点购票享受优惠价时,以票面全额入账,虚增营业成本;在劳务已提供而款项未收取时,未将应收未收款项列作营业收入,而相应的费用均已作为营业成本入账,造成收入与成本的不相配比;一些企业借口组、接团收入需等对方单位付款后才能确认,延迟收入入账时间;一部分旅行社在接团时组团方或游客并不需要发票时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从而不计或少计收入。而对于这些行为税务机关则无法核实,反映出现旅行社营业税政策漏洞大、管理难的问题,导致该行业实际税负率偏低,不能体现税收公平,不利于公平竞争。
2、发票使用不规范,由于旅游业不是按票面额全额纳税,而是按收入扣除成本的差额纳税,容易出现发票填开混乱的问题。大多数旅行社均存在票据使用混乱现象,一是开具发票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无开票日期、内容及付款单位名称;未按实际经营业务填开经营项
目,大部分单位存在开具会议费收入的行为,一种情况是旅行社组织的是旅游项目,取得收入后,开具发票时,根据客户要求将经营项目开为会议费,另一种情况是旅行社单纯提供组织会议劳务,但企业记账时对二种经营业务不分别核算,也不保留有关合同,全部按旅游收入申报纳税,既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又违反了营业税政策,少纳了营业税。对旅行社的会议费收入,由于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不能准确区分有多少是会议业务收入、多少是旅游业务收入,给税务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如果对会议费收入,不能提供证明合同的,全额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也不尽合理,如果全额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部分收入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为企业已按旅游收入减扣除项目金额作为计税金额申报了营业税。二是在成本、费用中用不合法凭证列支相关成本。主要表现为:白条支出,以企业自制的《××旅行社回程车(船、机)票证明单》代替正式发票。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原始凭证或残缺不全,或所载金额与记账凭证不相一致,或明显与所载业务无关。由于旅游业务涉及的景点门票、车(船、机)票数量众多,客观上造成企业搜集、粘贴困难,企业往往代表性地粘贴一张或几张车(船、机)票或门票,其余以自制的《证明单》代替正式发票,另一方面,企业出于扩大成本的需要,也希望借机虚增费用。由此,造成该行业原始凭证管理的混乱。
3、个人所得税方面,导游收入不实,代扣代缴机制不健全,从导游的服务行为来看,导游的收入属于向游客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活动收入,虽然账面收入的确没有到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大多数导游的实际收入中占比例最大的是通过拿回扣、多报支出等手段获得的。由于点多面广,收入较难掌控,因此对其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目前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加之相当一部分旅行社的导游是兼职,这就更加给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增加了难度。到目前尚未形成健全的代扣代缴机制和税收管理措施。
二、对以提供景点服务的旅行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旅游门票税务监制实行不到位,客观上为税收流失开了方便之门,旅游门票的税务监制尚未实行。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几种弊端:一是旅游业本身存在多头管理问题,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建委、风景局、旅游局等都有自己的管理范围和部门利益,形成职权分割、政出多门的状况,在旅游收入的取得和旅游门票的印制使用上各行其事,为了调整利益关系,其各自的管理范围也时有易手,加上未能实行旅游门票的税务监制,势必增加税收管理的难度,使税务部门对其旅游门票收入远难悉数掌握和准确认定;二是个别旅游管理单位在门票收入的管理上,实行本单位人员承包、按月定额包干上交、溢余归个人、不足罚款的办法,用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对于这种情况上交单位的门票收入,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查帐得到了解,而对于留归个人的部分就无从掌握了;三是个别旅游管理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故意隐匿部分门票收入,收入不作账面反映,存入单位“小金库”待用,使这部分应税收入在无监制门票控管的情况下难以被发现。四是在实行了旅游门票税务监制的地方,门票收入的税收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强化,税收流失大为减少,但仍然面临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与景区一些工作人员的不廉行为相联系:少许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回收”旧票,再出售给新的游客,形成门票的重复使用;还有工作人员对团队旅游者许以少要票就收费优惠,或者无票者可护送进入全程游览的承诺,于是在共同利益驱动之下一拍即合,形成票少客多、票实不符的现象,直接导致监制门票存根在反映计税收入上的失真,造成应征税收的流失。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涉税管理不尽人意,实现的税收难以及时征收入库,对旅游业相关产业(准旅游业)的管理失之偏松,税款征收不到位,旅游业对当地餐饮、住宿、客运、商贸等相关产业有着明显的带动效应,尤其对旅游线路附近和旅游景点的相关产业效益拉动更大。每逢春、秋旅游旺季,各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就大幅上升,这些相关产业的经营者多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私营业户,由于税务部门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税收定额作出相应调整,仍然执行年初一定不变的定额标准,造成税负偏低和税收的应收未收。为改善旅游环境,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如兴建宾馆、饭店,兴修旅游公
路,架设空中旅游索道等等,由于投资主体多为政府部门或政府引资,在涉及建筑业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问题上,地方政府往往以资金紧张影响旅游业发展等借口为由,对税务部门施加压力和行政干预,要求在税收上让步,使正常的税收管理受阻,影响了税款的征收入库。
3、对旅游业新的税收增长点未能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影响税收收入。旅游从业者为了招徕和吸引游客,纷纷在出“奇”、创“新”上做文章,如生态游、探险游、民俗游、度假游、特色游等新的旅游项目不断推出;如缆车游、舟船游、坐骑游等新的游览方式不断启动;如举办祭祖、旅游节、文化节、登山节等大型旅游活动;而这些都是时间集中,活动地点游客云集,商事猛增,应税对象为日常的几倍、几十倍,按照税务机关属地管理的税收惯例,主要活动地点的税收只能由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而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有限,管理力量不足,面对骤增的管理对象,虽然全体动员人人满负荷工作在征收一线,也难以改变征纳相比悬殊的局面,形成“管不过来”的境况,使不少税收白白流失。而旅游景点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加之旅游业从业者纳税意识差不进行主动申报等原因,致使税务部门对新出现的旅游应税项目不能及时掌握,税收管理不能及时跟进,形成管理的“空当”;而当税务部门获知情况时往往时过境迁,造成有的经营者因竞争淘汰已撤摊走人,税款难已征收;有的经营者虽然继续经营接受税务管理,但因未税经营时间较长应补税数额较大,无力缴清税款,形成欠税,致使税务部门被动地背上清欠的包袱,增加了工作难度,延缓了税款的征收入库。
三、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1、加强申报管理,旅行社实行经营收入、扣除项目明细申报。旅行社实行经营收入、扣除项目明细申报,列明每次旅游收入和与之相应的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对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明显偏大的情况,视为异常,加强评估和稽查。一是对注册为旅行社的企业在申报时先按《江西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采取核定扣除额的办法确定其付给与该旅游行为相关的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扣除率为65%-75%,其计税营业额=营业收入×(25%-35%)。先申报地方各税,按季度进行单个旅游合同核实扣除项目金额,多退少补的税务管理方式。同时加强旅行社的财务核算管理,规定企业必须保存旅游合同两年以上,合同中必须列明组织旅游团的具体时间、人数、行程、主要费用标准及其他收费、其他代付费用等项目及相应金额等,以备税务机关在核实其收入、成本支出等情况时有据可依。二是对以提供景点的旅行业的企业税务管理,以旅游门票税务监制的方式,要求企业的门票都要到税务机关领用,以收入按月申报,同时加大对新开发旅游项目从业者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协税护税组织的联系,建立极度灵敏的旅游涉税信息网络,以确保税务部门对旅游业新税收增长点的及时介入管理。
2、加强发票管理,旅游企业入账原始凭证比较混乱的现象,建议企业取得的景点门票价款可由景点管理部门统一开具服务业发票以替代目前通行的小票。如此,既可克服当前由于门票太多带来的搜集、粘贴方面的困难,又可切实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税务部门对旅行社发票领购、开具、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核查力度,建立纳税人购领发票的监控和审核机制,税务部门应为每家旅行社建立发票领售台账,认真审查其发票填开范围及填开内容,掌握其发票填开金额;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根据台账登记情况核查其发票填开金额和账面收入是否一致,看是否有收入没入账的情况,确保旅行社收入入账真实。将违规使用发票的现象从源头开始管理,加强对企业发票缴销的检查,对旅行社各种违章填开发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填开发票,对所有成本费用支出,一律要求凭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方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3、旅游门票收入是旅游业的一项主要应税收入,因此要尽快全面实行旅游门票的税务监制,对旅游单位原有门票库存较大的问题不能无限期迁就,应明确定出短期内取消旧票的时间表,并要求其停止旧票的印刷;对旅游用票部门不论其门票收入管理运作模式如何,一
律采取税务机关监制门票,避免留下门票监制的空白点。对监制门票“变通”使用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宣传发动公众监督举报,并给以严厉打击;同时对门票收入的应纳税额实行依票核定“双线”管理,即通过调查测算其门票收入情况,由税务部门核定其每月或每季的应纳税额,如依票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核定数,则依票征收;如低于核定数,则应以核定数征收入库。这样既可以发挥“以票管税”的作用,又可以减少用票过程中不规行为导致的税收流失。
4、加强对导游、司机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控管纳入日常管理。导游、司机等人员为雇佣单位提供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不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导游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地点为导游、司机等人员的雇佣单位机构所在地。而各个景点及购物点是旅游行程的必经之路,对这些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使他们切实履行各类回扣、返回款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同时充分调研旅游行业导游、司机等人员收入状况,在测算出导游、司机等人员个人所得税平均税收负担率的基础上,确定导游、司机等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对导游、司机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5、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加强旅游企业纳税评估,对账面长期亏损和达不到平均利润率以及财务核算不健全,帐证混乱,收入、成本核算明显不实的旅行社,税务部门应会同旅游局、旅游公司、旅游购物中心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旅游行业的平均利润状况,测算出平均税收负担率,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税源监控,对账面长期亏损、达不到平均利润的旅游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或定率征收的办法。加强稽查,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对个别偷税、逃税严重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旅游业相关产业的特点,要对旺季税收定额进行及时调整,以合理税负,增加收入;同时,为搞好大型旅游活动的税收控管,应充分发挥部门整体优势,在大型旅游活动期间,应从其他管理单位调集更多的管理力量,协助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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