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融资担保

2024-08-25

银行融资担保(8篇)

1.银行融资担保 篇一

工商银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商品融资

一、产品释义

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质押,由银行提供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二、产品功能

基于商品信用提供融资,突破依赖客户综合资信办理融资的瓶颈。商品范围广,种类多,适用群体广泛。所有权不转移,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提供静态和动态两种办理模式,为企业备货或销售提供便利。

三、办理条件

客户——

(一)无信用等级限制;

(二)以商品为主要原材料或主营货物;

(三)对商品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四)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商品——大宗商品原材料。

四、申请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拥有贷款卡;

(三)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拥有商品的合法权属证明。

五、担保要求

以借款人所有的大宗商品进行质押担保。

六、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办理商品融资;

(二)我行进行调查并核押定植;

(三)双方签订《商品融资合同》;

(四)银行、借款人与物流监管企业签署《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五)银行通知物流企业办理质物入库手续;

(六)物流企业向银行签发回执;

(七)融资到期后,借款偿付相应本息,银行通知物流企业解除质押,借款人提货。

2.银行融资担保 篇二

关键词:完片担保融资,银行收益,电影,银行

美国的电影产品遍及世界, 占据了全球票房收入的85%, 电影衍生品及其他方面的经济辐射更是超乎想象。美国电影产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成就, 完善的电影融资体系是其重要原因, 完片担保融资作为该体系的重要组成, 很大程度促进了银行资金流入电影产业, 使得银行为此获得很大利润[1]。美国电影产业融资体系, 尤其是完片担保融资值得我国银行业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借鉴。据研究, 真正意义上的完片担保融资在我国尚未出现[2]。

一、供应链融资和完片担保融资

(一) 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3] (Supply Chain Financing, SCF) , 主要针对传统制造业, 银行根据供应链成员间的真实交易和链上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 以企业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未来确定收益为直接还款来源, 将供应链上相互关联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 将资金注入到供应链上配套的中小企业, 解决供应链中资金缺口问题。SCF的特点是“1+N”模式, 即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 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二) 完片担保融资

1. 电影产业供应链

电影企业主要是电影制片商、电影发行商、电影放映商 (以下简称制片商、发行商和放映商) 和后电影产品开发商四类企业。电影产业供应链如图1所示。

美国制片商中有93%的企业是雇员不足10人的小公司。而发行商大多实力雄厚, 在电影产业供应链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2]。可见, 发行商是起到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 大多数的制片商只能充当配套企业。

2. 完片担保融资

完片担保融资[4] (Completion Guarantee Financing, CGF) 是指, 完片担保公司以保险合同的形式, 向银行保证制片商能够在预算内, 按照剧本和拍摄计划, 将影片按期交付给发行商, 从而帮助制片商从银行融资。图2描述了CGF流程。

其中, (1) 制片商与国内外信誉发行商谈判并签订协议, 预售全部或部分版权; (2) 制片商利用发行协议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将发行商的购买保证金转付给银行; (3) 制片商向完片担保公司提出完片担保申请; (4) 完片担保公司在确认项目没有不可克服的风险的情况下签订完片担保协议, 并向贷款银行承诺按要求交付影片给发行商; (5) 制片商在取得完片担保后, 银行对其提供贷款并按进度支付款项。

CGF是针对电影产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SCF。

二、制片商单独融资和CGF下银行收益模型的构建及分析

基于上文结论“CGF是针对电影产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SCF”, 本节将构建银行在制片商单独融资和CGF下的收益模型, 并基于收益模型分析CGF对银行的作用。

(一) 制片商单独融资下银行收益模型的构建及分析

1. 模型假设

(1) 发行商为供应链中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 制片商为供应链中规模较小的配套企业。

(2) 制片商在该融资模式下能够获得银行贷款。

(3) 银行对电影产业融资时的信息收集、账户管理等融资成本为零。

(4) 制片商在不能完成影片制作时才会违约。

(5) 制片商将影片交付发行商所获得资金为唯一还款来源, 银行通过制片商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判断制片商违约的概率。

2. 模型变量

(1) 制片商m, 发行商D。

(2) 制片商m和发行商D的违约概率分别为Pm和PD, 并且1>Pm>PD≥0。

(3) 银行对制片商提供贷款并按进度支付的总款项为B, 利率为r, 时间为t, 无风险利率为r0。

3. 模型构建和分析

制片商单独融资情况下, 银行可能面临的情况有下述三种:

(1) 制片商违约。

(2) 制片商不违约, 发行商违约。

(3) 制片商不违约, 发行商不违约。

设上述三种情形的银行期望收益分别为L1, L2, L3, 有:

设银行在制片商单独融资情况下的期望收益为Lm, 有:

资金B在不考虑其他融资成本情况下的无风险收益为:

只有当银行期望收益Lm大于无风险收益e时, 银行才有可能融资给制片商, 从而有:

基于假设“发行商为电影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 发行商违约率极低, 即PD→0, 不失现实一般性。从而有:

可以推出:

(二) 制片商CGF下银行收益模型构建及分析

1. 模型假设

假设 (1) — (5) 同上文模型假设 (1) — (5) 。

(6) 只有制片商在交付影片时候, 发行商才会付款给银行。

(7) 完片担保公司是规模庞大且专业的公司, 且和银行有长期的合作关系, 违约的概率很低。

2. 模型变量

(1) 规模比较小的制片商M, 规模很大的发行商D, 完片担保公司C。

(2) 制片商M和发行商D的违约概率分别为PM和PD, 且1>PM>PD≥0。

(3) 制片商违约后, 完片担保公司完成影片制作的概率为PC。

(4) 发行商交给制片商, 然后制片商再转交给银行的最低保证金为F。

(5) 银行对制片商提供贷款并按进度支付的总款项为B, 利率为r, 时间为t, 无风险利率为r0。

3. 模型构建和分析

CGF情况下, 银行可能面临的情况有下述五种:

(1) 制片商不违约, 发行商不违约。

(2) 制片商不违约, 发行商违约。

(3) 制片商违约, 完片担保公司完成影片制作, 且发行商不违约。

(4) 制片商违约, 完片担保公司完成影片制作, 但是发行商违约。

(5) 制片商违约, 完片担保公司未能顺利完成影片制作。

设以上情况银行期望收益分析分别为L1, L2, L3, L4, L5, 有:

设银行在CGF情况下的期望收益为LM, 有:

只有当银行期望收益LM大于无风险收益e时, 银行才有可能融资给制片商, 从而有:

基于假设“发行商为电影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 发行商违约率极低, 即PD→0, 不失现实一般性。式 (9) 可简化为:

可以得出:

由式 (11) 可知, 再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完片担保公司完成影片制作概率PC越大, 则银行对制片商要求违约概率PM范围就越大, 从而有更多的制片商获得银行融资。

在现实中, 美国的完片担保公司通常自身规模庞大, 一般情况下违约的概率很低, 即制片商违约后完片担保公司完成影片制作概率PC接近于1。当PC→1时, 把PC=1代入式 (11) , 可以得出:

由式 (12) 可以得出, 在理想情况下, 即PC=1的情况下, 银行无需考虑小型制片商的信用状况, 只需考察完片担保公司和发行商的信用状况。

(三) 制片商单独融资和CGF下银行总收益比较

1. 单独融资和CGF下获得银行融资的制片商数量比较

设通过单独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制片商数为Q1, 通过CGF获得银行融资, 设此部分制片商数为Q2, 银行实施CGF时能获得银行融资的制片商数为Q3, 则有Q3=Q1+Q2。通过上文分析, 在CGF下, 银行对于制片商违约率的要求比制片商单独融资时要放宽, 甚至不用考虑制片商的违约率, 这使得Q2较大, 所以Q3较Q1有了较大的增加。

2. 单独融资和CGF下银行对制片商融资总收益比较

设银行在制片商单独融资下总收益为l, 在CGF下银行的总收益为L, 则有:

式 (14) 与式 (13) 左右两边相减可得:

由LM>0, Q2>0, 那么式 (15) 右边为正数, 制片商CGF下银行总收益大于制片商单独融资下银行总收益。

设银行单独融资时银行的总利润为r, 在CGF下银行的总利润为R。那么有:

把式 (13) 、 (14) 分别代入式 (16) 、 (17) 可得:

式 (19) 与式 (18) 左右两边相减可得:

由Lm>e, LM>e且Q1, Q2均为正数, 得出式 (20) 右边均为正数, 即后者情况下银行获得的总利润大于前者情况下银行获得的总利润。

三、发展建议

在国内无完片担保融资的情况下, 银行资金很难进入电影产业, 导致银行无法获得潜在的收益和利润。结合本文分析和结论, 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一) 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更多挖掘电影产业的配套机构

电影产业风险较高, 银行资金进入该产业的融资阻碍较多, 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可以挖掘电影产业的配套机构, 例如为电影制作阶段进行“投保”的完片担保公司, 转移信用风险, 增加银行的业务对象, 进而提高银行的收益和利润。

(二) 银行和电影产业应该积极合作, 实现共赢

银行和电影产业不应是对立的双方, 两者都应该更多地探索类似完片担保融资的融资方式, 进而促进双方的合作, 实现双方的共赢式发展。

参考文献

[1]May, Lary.The Big Tomorrow:Hollywood and the Politics of the American Way[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2]吴晓武.为什么完片担保在中国举步维艰?[J].电影艺术, 2011 (1) :94-99.

[3]Hans-Christian Pfohl, Moritz Gomm.Supply Chain Finance:Optimizing Financial Flows in Supply Chains[J].Logistics Research, 2009 (1) :149-171.

3.银行融资担保 篇三

【关键词】光伏电站 银行融资 互联网金融

一、我国光伏电站融资的背景

近年来,为了发展清洁能源,消化国内光伏制造过剩产能,我国陆续出台了大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从最早的金太阳工程到分布式电价补贴,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年装机世界第一、累计装机世界第二的光伏发电大国。2014年,光伏发电新增年装机10.6GW,累计装机28.05GW。光伏发电的融资与电站的发展几乎是同步,主要是银行融资,同时有别于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传统金融模式,借助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融资也是光伏电站融资发展的一个新现象和有益补充。

二、光伏电站银行融资的实践问题

按照业界标准,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依项目所在地的光照条件决定,每年技术衰减0.5%,光伏组件使用寿命可达25年,仅需少量的维护成本,无需火电那样不可控的原料费用,电站全投资的收益率一般在10%左右。光伏电站作为收益稳定、效益较好的一类项目,天然的具有项目融资的优良属性。但由于光伏电站属于新兴事物,银行对项目属性及风险的识别还没有经过时间的检验,在实践中许多风险始料未及:如项目业主出资能力不足,导致项目工期拖后,项目规模缩水;如运维不善或组件、逆变器等设备问题,发电量不达预期;如输电通道建设未跟上导致弃光;等等。因此,就银行融资而言,光伏电站真正为银行所接受成为纯粹的项目融资依然路途遥远。目前的光伏电站银行融资一般需要项目业主具备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为项目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光伏电站的融资期限不宜太短,一般在12~15年,过短的期限降低业主的收益率,也容易在前期造成现金流紧张。对大型光伏电站而言,银行融资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然而对政策更加鼓励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较小,对银行而言,意味着交易成本较高,融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如“千家万户”屋顶光伏电站,每个电站不过几十千瓦,投资不过几万元,银行需要面对大量物权不统一、单一物权融资极低的局面,贷款进入个人信贷小微领域,很难进行下去。

三、光伏电站互联网融资新形式

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的一个新兴热门金融领域,光伏电站互联网融资是随之伴生的一种融资新模式。互联网融资包括众筹融资与p2p融资。众筹融资是指互联网门户向公众募集股权或者债权资金用于自身项目建设,p2p融资是指互联网门户提供的融资项目不是自有而是属于其他权益者、互联网门户仅充当中介的融资类型。2014年,国内第一个光伏电站众筹项目由联合光伏推出,筹集1000万元建设1MW光伏电站,引起多方关注。2015年1月,绿能宝上线,到3月底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即实现融资14800万元。无论是联合金融的众筹股权还是绿能宝的众筹债权及p2p融资,其融资本质都是将资金提供方由银行转为互联网上的分散的小投资者,筹资者向投资者支付的代价一般比银行融资更高,但因为互联网投资者对风险的评估远不如银行,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光伏电站互联网融资与传统银行融资的比较

相对于银行融资而言,互联网融资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融资的准入门槛比银行低

银行融资首先考虑的是项目开发商是否具备较强的资信实力,行业新进入者或者小的开发商往往难以进入银行授信的名单。而且银行会要求提供项目之外的信用结构,降低项目风险。互联网融资的投资者很少会考虑这一方面,对于业主的准入要求较低,但也需要一个资信较好的互联网平台来提供融资服务。

(二)融资的交易成本比银行低

项目业主无需向银行申贷一样提供繁琐的文件资料以及等待漫长的授信过程,投资者一般不会去做项目的尽职调查,资金提供的决策过程较短,资金到位的时间远低于银行融资。另一方面,这也导致了投资者对风险的识别不足,其面临的风险提升。

(三)融资的利率成本比银行高

如绿能宝提供的利率约为10%,这个收益比一般的银行贷款利率高。利息支出实际上是光伏电站现金支出中主要的部分,假设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300小时,贷款利率为7%,资本金比例为20%,首年度电利息支出约在0.34元,而度电运营成本不过0.12元左右。如果融资利率为互联网金融的10%,那么度电利息支出可以达到0.49元。可见,互联网融资大幅度提高了项目的融资成本。

(四)融资期限不如银行信贷稳定

银行信贷的融资期限一旦合同签订即可确定,光伏电站一般银行融资期限应为12~15年,与光伏电站的收益相匹配。而互联网融资很难从单个资金提供者那里获得这么长的期限,需要不断更换投资者,这也要求融资者设立方便的赎回机制。

(五)互联网融资的资金保障不如银行信贷

银行一旦决定授信,必然考虑项目的资金是否存在缺口。而互联网融资每个投资者投资份额较小,需要大量投资者才能保证项目资金完备没有缺口,显然融资者需要充分考虑融资不能达到预期的资金替代方案。

五、对光伏电站银行及互联网融资的一些展望

(一)银行融资未来仍然是光伏电站的主力军

大型光伏电站是光伏电站开发商的第一选择,需要的资金量也較大,在期限、利率等方面都会倾向于银行融资。银行业需要积累大型电站的风险数据,以便更快速的识别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对于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银行业应当借鉴小微信贷经验,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产品。

(二)互联网融资是光伏电站融资的有益补充

互联网融资虽然在利率、期限、资金保障等方面不如银行融资,但其融资的准入门槛及便捷性要明显优于银行融资。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项目有机会从互联网获得资金。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尤其是家庭屋顶式电站,可以尝试在互联网融资中找到突破口。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培育良好的互联网融资平台,同时需要在高利率高风险的投融资环境中寻找光伏电站融资的立足点,在风险与收益之间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平衡。

4.银行融资 篇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1-03-23 作者:郑智 编辑:季节

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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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保障房融资,不再仅仅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而是必须抓住的市场机会。”一位银行行长表示。

随着1000万套保障房今年开建,保障房供应量将首超商品房,国内住房供应格局将发生显著变化,逐步向“双轨制”过渡。

与此相对应,房地产金融格局将发生重大变革。1000万套保障房总投资1.3万亿,至少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1万亿元。“介入保障房融资,不再仅仅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而是必须抓住的市场机会。”一位股份制银行行长对本报表示。

保险、信托资金也跃跃欲试。两大保险巨头——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和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2011年“两会”提案都包括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一家信托公司总经理则对本报称,“如果被银行、保险抢占了先机,信托业将错失形成核心盈利模式的机遇。”

不过,保障房融资仍然障碍重重,特别是受制于地方融资平台过高的负债率,银行既朦胧地感觉到了市场机会,又徘徊不前。1月12日,银监会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工农中建交和国开行集体表态支持保障房建设,但仅国开行称计划贷款1000亿元,其它银行都没有公布信贷指标。

银行“徘徊”不前的原因在于,保障房建设主要靠地方财政投入。而目前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高达9万亿元,地方政府已透支了未来若干年财政收入。并且,银监会2010年统一部署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实行“解包还原”,重新落实抵押担保物。时至今日,“大多数地方,能抵押的资产都悉数抵押给了银行,拿什么来为新的融资抵押?”一家国有大行公司部人士称。

同时,公租房将是今后保障房建设的重点,而各类金融机构对公租房融资都没有经验。公租房投资回报周期长,至少需要20-30年,除国开行、建行等少数大银行,大多数银行根本没有期限如此之长的贷款品种,且银行资金来源多为短期负债,发放长期贷款,期限高度不匹配,也无法对冲利率风险。难在公租房

保障房1.3万亿元总投资,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实践来看,一般仅能筹集到项目资本金。目前保障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为20%,需要项目资本金0.26万亿,剩下1.04万亿需要外部融资。

住建部提供的数据称,1.3万亿投资中,有8000多亿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剩余的5000多亿的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业内人士分析,前述8000多亿中的绝大部分将向金融机构融资,5000亿元政府投入中,除中央财政投入的1000亿元,剩余400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也需向金融机构融资。两者相加,估计在1万亿左右。

细剖各类保障房建设任务可发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融资较容易,棚户区改造融资难度亦较低,真正难的是公租房。

住建部称,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限套型面积、限销售价位)有近200万套,所需投资约5000亿元。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建成后都配售给特定的保障对象,低于市场价格,但能完全覆盖建房成本(包括财务费用),且可以利用在建工程抵押,建设周期短。因而,“融资不难,银行也有成熟的操作模式。”前述大行公司部人士称。另有400万套是各类棚户区改造,所需投资5000亿元左右,中央财政将提供400亿元补助,加上省级、市级财政补助后,须由工矿企业和参与改造的职工筹集的资金为3400亿元。

前述大行公司部人士分析,这3400亿元中,工矿企业和职工自己能筹集的预计在1400亿元左右,剩余2000亿元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

这部分资金缺口可能主要由银行贷款解决,目前国开行、建行、工行、交行等都有此类贷款品种。棚户区改造一般联动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用相应的土地运营收益抵押,或财政等第三方提供担保,加之期限也较短,银行资金进入难度不大。

融资真正困难的是廉租房和公租房。按规划,今年要新开工建设廉租房160多万套、公租房近220万套。住建部未透露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别需要投资的金额,但在1.3万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投资中,除去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棚户区改造,可知廉租房和公租房所需投资在3000亿-4000亿元。其中,廉租房主要靠财政投入,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提取的部分等。而公租房则除了政府筹集的项目资本金外,全部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

今年公租房建设已经明显提速,去年还仅为40多万套,今年的目标则是220万套。在“十二五”规划的3600万套保障房中,公租房的占比还将进一步提高。徘徊之因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建成后能以等于或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现金流有保证;棚户区改造联动土地一级开发,土地运营收益加上政府补贴也基本能够覆盖成本。因此,这两类项目融资本不应太难。

但前述大行公司部人士指出,若承建主体为地方融资平台,则其高企的负债率,以及抵押担保物的缺乏,将对银行信贷资金介入产生掣肘。公租房融资难,也是受制于此。

一位股份制行公司部负责人表示:“假如政府能给银行过硬的担保物,银行是没有多大顾虑的,银行首要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能不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从实践来看,地方政府进行公租房融资,开出的贷款条件都较苛刻,如重庆市开出的条件是:信用贷款、资本金比例20%,期限12年、基准利率下浮10%。

地方政府拿不出过硬的担保物,靠公租房本身的租金收益收回成本又期限太长,是银行资金徘徊不前的主因。

按目前公租房租金收益水平,靠租金收回建房成本(土地由政府划拨不计算在内)至少需要20-30年。这使得银行信贷资金面临两个难题,一是期限不匹配,二是利率风险无法对冲。

银行的负债来源多为5年期以下的存款,贷款期限若长达二三十年,短借长贷,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

其次,目前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长期贷款的利率风险无法对冲,而银行业预期,未来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会显著加快。

不过对保险资金来说,则正需要寻找安全性较高的长期资产配置渠道。“保险资金和公租房,可以说是一拍即合。”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说。

保险资金投入公租房,现成的金融工具是“债权投资计划”。其实质是一种私募债券,相当于发放一笔长期贷款。3月10日,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太保”)宣布,其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通过保监会备案。太保通过该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40亿元,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用于指定的公租房建设。

太保此举受到保监会的肯定,但保监会亦随后要求,太保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触发机制,确保投资计划收益和本金按时足额偿付。“这反映了保监会的审慎态度,既希望保险资金投入公租房建设,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心存忌惮。”前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称。

银监会的态度和保监会类似,银监会在今年2月1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中称,“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为保障房建设贷款开了“绿灯”,但同时要求“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负责保障房建设的融资平台在2010年的清理中被保留,但银监会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偿债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因此,依靠传统的贷款模式解决公租房融资,难度很大。前述大行研究部人士认为,要撬动银行信贷资金,银监会需要出台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如投向公租房的贷款打折计算信贷规模,在计算风险资产时给予特殊的政策,少占用风险资产,少计提拨备等。

一位信托公司总经理则认为,金融创新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建议尽快推出针对公租房的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

5.银行担保合同 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 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信贷业务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前述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特别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除外。

第二章 保证担保

第一节 保证人条件

第七条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作为保证人。

第八条 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除外)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二)收入来源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

(三)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下同);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经济纠纷。

第九条 信用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实缴到位的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仅为个人消费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政府承担担保损失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放宽到100万元以上);

(三)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建立了严格的审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提取责任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

(四)原则上应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或担保保证金存在农业银行并专户管理,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0%及个人生产经营融资余额的5%;

(五)首次合作应经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资格准入审批。

第十条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境内有固定居所;

(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资产,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

(四)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接受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保证,但保证人为中央企业、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总行统一推荐的可直接认定为A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客户、总行级优质房地产客户、全国百强房地产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除外,其他跨省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接受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跨境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受理:

(一)担保的信贷业务为国际银团贷款;

(二)保证人为穆迪、标准普尔或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在A级(即穆迪A1、标准普尔A—及惠誉国际BBB级)以上的企业;

(三)保证人为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已授信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农业银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境外金融机构;

(四)其他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的港、澳资企业为保证人的。 境外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农业银行应委托保证人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代理行或银团参与行等对保证人的国籍、法人地位、资格、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但上述第(三)项保证人除外。

第十三条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

(一)国家机关提供的保证,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保证担保;

(三)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四)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禁止介入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保证担保:

(一)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二)担任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 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特殊行业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三)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鉴卡,企业章程;

(四)保证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证明;法人分支机构提供的,应有有权授权人的授权书或有权审批机关的审批证明;

(五)近两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保证人,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

(六)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七)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境外法人、境外组织、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行已授信商业银行为保证人的,在确认担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可减免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条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保证人固定居所证明;

(三)保证人财产或收入状况证明;

(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

(五)农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节 保证额度核定

第十七条 农业银行综合考虑保证人的发展前景、经营期内可用于代偿债务的现金流量、或有负债的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境外金融机构除外)保证额度=N*有效担保净资产-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1、N为保证人信用等级调整系数,其中保证人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上的为2、AA+级、AA级为1。5、A+级以下的为1;中央企业、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总行统一推荐的可直接认定为AAA级以上的客户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为3。

2、有效担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二)信用担保机构

保证担保额度=N *(所有者权益-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余额;或者保证担保额度= N *资产中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余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1、 N为担保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10,仅为个人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N不超过15,仅为个人消费融资提供的N不超过30;

2、 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高等级企业债、货币基金或其他一级分行认可的金融资产,但应剔除信用担保机构转存的用信人的保证金;

3、上述两种方法核定的额度不同时,按孰低的原则核定额度。

(三)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农业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四)自然人保证担保额度=3*(年正常税后收入-年债务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保证担保额度=1*净资产-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五)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对保证人对外总额有最高额限定,且该限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信用担保机构对单个法人的保证余额一般不超过净资产的10%,最高不超过15%;其他法人或组织对单个用信人的保证余额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50%时,应从严控制;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对保证人对外单笔担保金额或单个用信人担保金额有最高额限定,且该限额小于上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或关联单位间的、其他保证人之间的相互担保或循环担保,应严格控制。

6.银行担保函模版 篇六

***公司:

鉴于贵公司与***(即融资主体)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证***(即融资主体)及时、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我行愿意为***(即融资主体)按照主合同约定应付本息及其应向贵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我行保证,主合同生效后,***(即融资主体)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公司支付、归还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以及如发生应支付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及强制执行费用)和其他所有***(即融资主体)应付费用。若***(即融资主体)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本息和如发生应支付的其他债务,则我行保证在接到贵公司提交的要求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贵公司偿还所有上述债务和费用。

2、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若贵公司与***(即融资主体)协议变更主合同涉及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则须经我行事先书面同意,但协议变更未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除外。

3、本担保函的担保金额随***(即融资主体)或我行已

支付的金额相应扣减。

4、本担保函的担保期间为主合同有效期及主合同终止日之次日起一年。

5、我行保证在担保期间保持担保的持续有效并维持我行持续的担保能力;我行保证在出现担保能力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严重下降或存在对担保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时,立即书面通知贵公司;我行在本担保函项下一切权利义务和连带责任均具有连续性,对我行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6、我行保证不以对贵公司的任何债权抵销我行在本担保函项下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本担保函不得涂改,任何涂改无效。

8、若贵公司转让在主合同及本担保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书面通知我行,书面通知应明确转让的对象和债权金额。

9、本担保函自我行签发(由我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担保函在担保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10、***(即融资主体)已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届满且贵公司未主张我行承担保证责任、或我行在本担保函项下的所有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担保函即行终止。

11、本担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期间,本担保函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本担保函正本一式份,我行、贵公司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担保函签发日:年月

7.格莱珉银行的关系融资模式 篇七

1983年, 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第一代格莱珉银行, 专注于向穷苦的孟加拉人提供小额贷款, 帮助他们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第一代格莱珉银行以穷人为目标, 尤其是贫穷的妇女。他们发放信贷是基于“信任”, 但是借款人有存款的义务, 而且必须加入一个借款人小组, 不过所有贷款均可以分期偿付。只要借款人偿还了上一次贷款, 就可以获得新的、规模更大的贷款。借款人的行为还要受到“十六条村约”的约束。同时, 格莱珉银行的模式是建立在一个民主的治理结构之上, 借款人定期选举出小组长和中心领导人和董事会成员[1]。

1998年, 孟加拉国遭遇了史无前例的大洪水, 很多会员终止了还款。格莱珉银行认为, 这是由于借款人自身以外的环境因素造成的, 穷人迟早会归还贷款, 但可能会推迟“还款”。在危机中, 尤努斯与格莱珉银行从内部找原因, 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由此出现。

第二代格莱珉银行是建立在第一代格莱珉银行相信穷人的革命性理念基础之上的, 并把它制度化。如“灵活贷款”安排, 还建立了贷款保险体系, 不再采用小组贷款的做法, 而是针对个人放贷。格莱珉银行的业务继续蓬勃发展, 其模式已经被全球100多个国家复制。格莱珉银行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了穷人同样具有良好的信誉[2]。

二、格莱珉银行成功的基础

(一) 员工的工作理念:相信穷人、关爱客户、以人为本

格莱珉银行成功的根本基础是以人为本, 他们对穷人充满了信任和关爱。格莱珉银行相信穷人有还钱的能力和意愿。正是基于这种预期, 格莱珉银行才会大胆开创对穷人的贷款, 而关系融资就是基于一种预期。青木昌彦 (1997) 给关系融资下的定义是:“关系融资是这样一种融资形式, 出资者在一系列事先未明确的情况下, 为了将来不断获得租金而增加融资。”[3]

(二) 基本的管理思路:从穷人的需求和能力出发来安排和调整贷款计划

为了使穷人有能力承受还款压力, 格莱珉银行制订了每日或每周还款计划, 将贷款切割成穷人可以接受的小块。考虑到穷人的负债压力, 格莱珉银行还提出了联保债务担保、贷款保险, 开发出保险基金, 用来偿还未清偿的贷款余额以及后来的养老金制度;甚至开发出适合乞丐需要的贷款业务。关系融资就是考虑到每一个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充分开发借款人的私人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加工, 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最终提高对借款人的信贷额度。

(三) 基础是“信任”而非抵押品或法律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经典的格莱珉银行模式是基于无抵押贷款。格莱珉银行还考虑到借款人难以一下子筹集到应偿还的全部款项, 所以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贷款的偿付设计成每周一次的分期付款, 没有使用强制执行的合同。可见, 格莱珉银行的模式是与借款人建立长期的关系, 而关系融资的一大优势就是降低了借款人的抵押品要求, 并且关系融资强调的就是关系的持续期。

(四) 管理结构与组织设计:扁平化

格莱珉银行的组织结构是扁平化的, 它的总部只有264名员工, 36个大区部, 每个大区部只有15名员工[2]。员工都在业务的第一线, 并通过培训给每一个员工以业务实践和创新的权利。同时, 格莱珉银行不断简化贷款程序, 使信贷偿付机制易于理解和操作, 这就是关系融资中所探讨的“小银行优势”理论。格莱珉银行遵从了关系融资的组织形式:小银行因组织结构简单, 在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时能够更深层地介入到借款人之中了解软信息, 降低了处理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 同时还减少了寻租的可能性。

(五) 商业化运作

格莱珉银行坚持商业化运作。只有坚持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才能充分提高信贷市场上借款者和贷款者双方的市场意识和信用意识, 才能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实现经济效率和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

(六) 关系融资是格莱珉银行所遵循的融资制度安排

从以上格莱珉银行成功的五项基础可以看出, 格莱珉银行模式从穷人的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 基于穷人未来的还款预期, 相信穷人的创造力, 采取扁平化的组织模式, 与穷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虽然是基于信任的无抵押品贷款, 但仍然获得了很好的发展。关系融资模式强调, 在与借款者的长期接触中, 金融中介通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或者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和企业所在的社区得到借款者的信息;借款者可以不提供标准化的信息就可以得到贷款, 并且关系融资对出资者也有利。格莱珉银行所遵循的融资制度安排正是关系融资模式。

三、格莱珉银行的关系融资模式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启示

格莱珉银行模式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说明, 关系融资不只是能在发达国家运用, 它在发展中国家仍然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 甚至能够比发达国家取得了更长足的进步。

中国面对着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样的问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落后、交易成本高、服务对象特殊、农业的生产周期长、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法律环境薄弱等等, 这就需要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 只有在经营机制、组织模式、服务意识、管理模式、人力资源等全方位进行改革, 才能实现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而这首先就需要金融中介能够改变长期靠政府、靠国家的依赖心理, 转变经营思路, 深入到农民和农村的企业中去, 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农民和农村的企业家们也要提高自己的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 要积极与当地的中小银行合作, 才能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资本。

中国农村地区还存在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 这也为发展关系融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背景。由于生活在同一地区, 农户之间、中小企业之间彼此非常熟悉, 甚至有的还存在亲戚关系, 信誉不仅直接影响他们在社区中的地位, 还会影响他们与村里其他农户和企业的合作关系, 因此, 通过社会关系可以缓和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交易成本。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种信任机制、名誉机制, 是中国农村地区推广关系融资模式的独特优势。在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正式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 民间借贷和社会集资等民间金融交易仍然保持80%以上的履约率, 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明。

格莱珉银行为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而中国存在的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为关系融资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背景优势, 只要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农村的中小企业通力合作, 就能够实现共赢。

摘要:关系融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 是一种基于软信息的融资制度, 强调借贷双方长期和紧密的关系, 其优势在于降低了信息成本, 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根据经验分析, 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的经营模式即是关系融资模式, 这对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关系社会, 通过社会关系可以进一步缓和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交易成本, 有助于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关键词:格莱珉银行,关系融资,农村金融

参考文献

[1]穆罕默德·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2]阿西夫·道拉, 迪帕尔·巴鲁阿.穷人的诚信: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的故事[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7.

8.银行融资担保 篇八

1、产品名称:携手通-联保贷款

联保贷款是指由5个以上(含)借款人组成一个共同联保体,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向经办行缴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经办行据此以向借款人提供授信敞口额度不高于缴存保证金3倍的信贷业务。该贷款只限于借款人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适用对象:符合恒丰银行中小企业客户准入标准的企业,且经营年限在两年以上。

2、产品名称:保易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或担保公司提出申请,以专业担保公司有效担保从银行获得融资的一种贷款方式。该产品可借助担保公司的信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适用对象:各类中小企业客户。

3、产品名称:全程通-厂商银授信

厂商银授信是指通过对商品厂家的经销商提供授信,由商品厂家以承担约定付款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或回购责任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授信方式。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在银行、厂家、经销商三方的监控下封闭运作,实现三方共赢的目的。缓解了小规模经销商的资金紧张状况,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

适用对象:中小型经销商。

4、产品名称:全程通-仓单质押贷款

仓单质押贷款是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以港口、储运公司等出具给企业的仓单质押,银行验证后发放短期融资,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期限不超过一年。

适用对象:各类中小企业客户。

5、产品名称:全程通-应收帐款质押贷款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主要是解决部分为大型客户提供配套生产的中小企业受客户拖欠应收帐款而形成的资金缺口,中小企业可通过质押其应收帐款权利从恒丰银行得到资金融通,期限不超过一年。

适用对象:为大型企业集团配套的中小企业客户。

6、产品名称:全程通--存货质押贷款

存货质押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可通过质押其经银行认可的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从而得到资金融通的贷款方式,期限不超过一年。该业务可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提高企业整体周转效率。

适用对象:各类中小企业客户。

7、产品名称:权质通-有价证券质押贷款

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是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定期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质押或贴现,经该行查询无误后,发放贷款,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期限不超过三年。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8、产品名称:权质通-票押票

票押票是指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恒丰银行质押开立等额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目前部分中小企业在收到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后无法分别支付,考虑到资金成本又不愿意贴现,这一产品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将承兑汇票质押给恒丰银行后,恒丰银行在质押票据的额度内可根据客户需要的面额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方便支付,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适用对象: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为主的中小企业客户。

9、产品名称:外贸通-出口信用保险担保贷款

出口信用保险担保贷款主要指对具有良好成长性,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但缺乏足额、有效担保能力的外向型中小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以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为基础的贸易融资,可有效缓解贸易类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

适用对象:有进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

10、产品名称:外贸通-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是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根据进口方的申请和担保,对出口方开出的一种信函式的凭证.它通过出口方所在地银行,通知出口方,由开证行负责在出口方交付信用证规定的各种装运单据时,支付所有货款。该产品主要解决中小企业进口业务中的资金及信用难题。

适用对象:有进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

11、产品名称:外贸通-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针对国际贸易承兑单或赊销支付方式条件下,由进口方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及财政状况对其进口商核定一个应收账款的授信额度,并承担在此核定授信额度内的坏账损失风险,在所核授信额度内,出口方银行可凭出口商提供的向国外进口商发货的应收账款单,由出口方银行凭以向国外收款,并可在应收账款收到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支持。该行可作为国内进口方银行为我国内进口商核定应收账款授信额度,亦可作为我国内出口方银行在我国外代理行以核其进口商应收账款授信额度内代我国内出口商向国外进口方银行收款,并可同时向我国内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该产品可在提高涉外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降低企业的涉外业务风险。

适用对象:有进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

12、产品名称:外贸通-出口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证明还款来源的依据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出口商将其本身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提交给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收汇款偿还银行贷款。该产品是主要用于对组织生产或采购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适用对象:有进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

13、产品名称:创业通-法人按揭贷款

法人按揭贷款是用于借款人购置自营或用于出租的商业、生产、仓储、物流所需的办公楼、商场、生产厂房、仓库等用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并以所购房产、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并按贷款合同约定方式向贷款人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贷款。该产品可降低新设企业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对正常营运资金的占用。

特别说明:法人按揭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的现金流入和偿还能力一次或分期偿还。法人按揭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原则上控制在5年以内(含5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用于购置汽车和机器设备的一般不超过3年。新建房产按揭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交易价格或贷款人认可的价格(两者取较低值)的70%;二手房产按揭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交易价格或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两者取较低值)的60%;机器设备按揭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购买设备合同所载明的交易价格或贷款人认可的价格(两者取较低值)的50%。

适用对象:各类中小企业法人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2、贷款调查;3、贷款审核;4、签订合同;5、发放贷款。

14、产品名称:创业通-整贷零还

整贷零还贷款特点是提供了方便的还款方式,一次借款分期偿还,可有效化解部分中小企业贷款后由于收益回收期较长而形成的还款压力,最长贷款期限可达三年。

适用对象:符合恒丰银行小企业客户准入标准的中小企业。

15、产品名称:创业通-保函

当前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及信誉限制,在投标等业务竞争中缺乏优势,该行可根据客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保函,支撑中小企业信用,为中小企业进行业务竞争提供支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适用对象:符合恒丰银行中小企业客户标准的小企业。

16、产品名称:创业通--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指恒丰银行为客户出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对其发放贷款的承诺,可提高中小企业在吸引投资项目时的竞争力,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适用对象:符合恒丰银行中小企业客户标准的小企业。

17、产品名称:退税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

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指客户通过将其唯一的出口退税账户向恒丰银行质押,并以其应退未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借款方式,恒丰银行根据其应退未退税款的金额核定贷款限额,待税款退入账户后优先偿还银行贷款,该业务可有效解决出口企业由于退税款到位不及时形成的资金短缺问题,期限不超过一年。

适用对象:具备一年以上正常退税记录的中小出口企业。

湛江市商业银行 产品口号:“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1、产品名称:“创业通”系列

1)创融通

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借款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贷款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给予借款人发放的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单笔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对象: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微小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担保要求:提供该行认可的担保。

2)诚信通

基于三个以上联保小企业信誉和还款能力,以联保小组为对象,向联保小企业发放并由其它联保小企业或有担保实力的公务员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对象: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微小企业。以一个联保小组(一般为三个以上不相关的借款主体)为授信对象,每个联保成员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万元,每个联保小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可自由使用,新增客户原则上根据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前12个月银行现金流的20%核定贷款额度,存量客户(贷款业务一年以上)根据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前12个月在我行资金回笼的20%核定循环贷款额度。贷款授信的有效期限在一年(含)以内,融资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不得展期。

担保要求:产品基于小企业信用,无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联保小企业均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小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商铺通

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提供足额财产抵押或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而向我行申请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对象: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微小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500万元,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的年销售收入30%,(申请截止日前12个月的实际销售收入)核定循环贷款额度,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在任何时点上的贷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即总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循环贷款授信的有效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融资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期限为一至三年(含)的,融资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4)兴业通

在湛江区域内注册,产品具有广阔、成熟的销售渠道的中小型生产性经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购买机器设备需要而提出的经常性流动资金或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申请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对象:借款人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微小企业。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的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计划年度销售额的30%(申请截止日前12个月的实际销售收入)核定循环贷款额度,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在任何时点上的贷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即总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循环贷款授信的有效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融资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期限为一至三年(含)的,融资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担保要求:提供该行认可的担保。

2、产品名称:“拉手宝”资金托管业务

产品概述:“拉手宝”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为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湛江市商业银行受交易双方客户的委托,托管交易资金、保管权益证明,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按照交易双方的授权,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划付(当同时托管资金和权证时,协助完成交易资金与权证的交换);若双方不能达成交易,该行按协议约定退回交易资金及权证。银行在整个过程中承担信用中介的角色,不介入交易双方的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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