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主要材料和构配件

2024-10-16

电力主要材料和构配件(共2篇)

1.电力主要材料和构配件 篇一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1.为确保工程有序施工,更好地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根据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2.承包人合同责任

2.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试验室应达到二级试验室的要求。试验室须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2.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并在材料进场前通知监理人。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人审查。

2.3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监理人核准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取样试验和评定。为保证试验条件的稳定性,承包人可自行安排一定比例的第三方检验,以进行平行对比。

2.4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测试,但须经监理人批准。

2.5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在其试验室内设有专供监理人员使用的办公室,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出入该试验室。

2.6承包人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重新测试,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测试。监理人进行的平行测试,试件由承包人免费提供。2.7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人批准。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人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使用。2.8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2.9对于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或做出相应处理。

2.10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申报签证程序

3.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并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3.2工程开工前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按月或按批量不定期的对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人确认。

3.3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申报后进行抽检核实,并签证确认。如检查不合格,通知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加以完善后再行申报。

3.4报告单、合格证按一式4份报送,监理人完成签证手续后,返回承包人质检部门两份,作为基础资料和质量检验依据,供工程验收时检查。4.质量检验

4.1本工程所有部位或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规定。

4.2钢材(丝)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4.3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4.4承包人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项目监理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4.5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5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防腐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5.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5.2水泥从水泥厂或其他转运站将水泥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在运到工地时不受潮及不受其他杂物污染。5.3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水泥运到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5.4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有良好的质量,在工地上承包人应做到: 5.4.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

5.4.2散装水泥应及时倒罐,一般可一个月倒罐一次。

5.4.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的批准。

5.4.4袋装水泥应在水泥厂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应废弃。5.5外加剂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外加剂的贮存必须避免污染、蒸发或损耗。对于液体外加剂必须提供专门设施使之搅拌均匀。

5.5.2引气剂若在工地存贮时间超过6个月或受过冷冻的,不能使用。除非重新测试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5.5.3缓凝减水剂若在工地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的,不能使用。除非通过试验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5.5.4粉剂的存放条件应与水泥相同。5.6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6.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

5.6.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5.7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5.7.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5.7.3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备满足进行3天以上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合格细骨料。

5.8袋装水泥与粉煤灰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品种、标号不得混杂。5.8.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5.8.3水泥与粉煤灰仓库宜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良好的排水、通风措施。5.8.4堆放袋装水泥或粉煤灰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5.8.5袋装水泥或粉煤灰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

5.8.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认定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6.其它

6.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骨料、钢丝、钢板、外加剂、胶圈、PCCP及配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

6.2监理人为进行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与鉴定,业主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阳城县西冶水电站大坝枢纽工程

三检制落实制度

山西省水工局西冶工程项目部

二00九年十月

2.电力主要材料和构配件 篇二

1 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的涵盖范围

按照制造材料的不同,集装箱可分为钢制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和玻璃钢集装箱。集装箱制造是从钢制集装箱生产起步的。由于钢制集装箱碳素钢面板的抗海水及盐雾腐蚀的性能较差,加之钢制集装箱自身质量较大,集装箱所有人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热衷于生产铝合金集装箱和玻璃钢集装箱;但随着耐候高强度钢以及集装箱专用涂料的应用,钢制集装箱的缺陷逐步得到弥补,从而再次形成钢制集装箱一统天下的局面。目前,铝合金集装箱和玻璃钢集装箱已基本停产,人们通常所说的集装箱指钢制集装箱。

一般来讲,钢制集装箱材料和配件主要包括集装箱原材料、集装箱配件、集装箱附属件等。

(1)集装箱原材料 集装箱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铸钢、铝材、木材、隔热材料、工程塑料、涂料、焊丝和焊条、密封胶等。

(2)集装箱配件 集装箱配件主要包括角件、箱门锁具、门框密封条、自粘标贴、紧固件、透气罩等。

(3)集装箱附属件 集装箱附属件主要包括机械式箱封、电子箱封、电子标签、系固件以及保温集装箱的冷机设备、填塞物料、吸潮剂等。

1.2 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市场发展现状

1.2.1 集装箱原材料市场情况

钢材、木材和涂料是集装箱工业最重要的三大原材料。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所需的集装箱钢材全部从国外进口;1995年以后,我国主要钢铁企业经不断开拓创新,成功研制集装箱用钢材;如今,我国集装箱用钢材的国产化率已达90%左右。目前,我国集装箱地板基本采用人造胶合板,并已实现国产化,原材料主要有木材和竹材等。此外,很多企业提出利用塑胶板替代木地板的技术解决方案,且热缩复合材料地板正在技术论证中。近20年来,随着我国集装箱制造业的发展,国际主要涂料供应商纷纷来华投资设厂,国产涂料也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国集装箱涂料生产已能基本满足行业需求,涂料企业正在开发环保型涂料产品。

总之,目前我国集装箱原材料已基本实现国产化,为集装箱工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我国集装箱原材料逐步国产化的过程是集装箱工业发展历程的真实缩影。

1.2.2 集装箱配件市场情况

集装箱配件为集装箱装卸作业提供重要的安全和效率保障,其中,角件技术的引入被称为集装箱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目前我国集装箱配件已基本实现国产化,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并形成多家大型的配件生产企业。

1.2.3 集装箱附属件市场情况

集装箱附属件在提高集装箱运输安全和运输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传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集装箱附属件市场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目前集装箱附属件已基本实现国产化,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并形成数家主要的附属件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3 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市场存在的问题

(1)缺乏明确的产品质量导向。一方面,我国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市场还没有树立起很强的品牌意识,生产企业基本都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另一方面,集装箱制造企业在购买材料和配件时缺乏判断依据和标准,不利于产业发展。相比之下,一些成熟行业采用质量认证标志等方法,如食品行业的“绿色食品”标志等,收到良好效果。如果采用质量标准认证制度管理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将对集装箱制造企业选购材料和配件起到有效的引导和推荐作用。

(2)质量参差不齐,恶性竞争严重。随着集装箱材料和配件产能的扩大,企业竞争加剧,为了降低成本,部分企业以次充好,造成集装箱材料和配件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目前的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生产市场,有的企业能够立足长远,踏踏实实地研究技术,夯实市场基础;而部分小型企业则抱着投机目的,简单地从国外购买一些关键部件,在国内组装后推向市场,有的甚至采用劣质的材料和部件。低成本必然导致低价格冲击市场,使高质量产品卷入恶性竞争,长此以往必将打击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强化技术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3)缺乏完善的产品标准和规范体系。我国集装箱制造基本采用ISO国际标准。由于国际标准主要侧重于箱体强度和结构,材料和配件标准不完善,导致重要的材料和配件缺乏公认的标准,从而造成企业执行标准不统一,材料和配件生产企业与整箱制造企业经常出现摩擦。此外,由于集装箱材料和配件行业迅速崛起,而相关的产品规范和标准未能及时推出,造成市场上鱼龙混杂,优劣难分。

(4)缺乏系统化的认证制度。我国集装箱认证标准与国际集装箱认证标准基本一致,主要由中国船级社和国外船级社进行认证;但目前船级社主要依据国际海事组织的安全公约和国际海关组织的关务公约进行牌照管理和箱体认证,没有更多地关注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的认证。除了应集装箱所有人要求,材料和配件企业会对部分指定产品进行认证以外,多数材料和配件没有相关认证标准。

(5)缺乏权威管理机构,行业缺乏持续竞争力。集装箱材料和配件涉及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国虽然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对之进行管理,但未形成系统性管理,缺乏强大的号召力,以致形成行业发展方向不明确及行业技术创新缺乏刺激的局面。若任凭这样的局面发展下去,该行业应对国外企业及国际先进技术竞争的能力将变得十分薄弱,无法参与国际竞争,并最终拖累集装箱制造业的发展。

2 通过标准认证规范市场的必要性和意义

2.1 提高集装箱质量的需要

集装箱材料和配件是集装箱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集装箱运输安全性,首先应当提高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的安全性。

目前,部分重要的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如角件、锁杆、钢材、地板等已纳入认证体系,但大多数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尚未实现认证,其中包括涂料、密封条等;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的范围,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完整的集装箱材料和配件认证体系。

2.2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需要

集装箱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市场加快增长。目前,规模以上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生产企业超过100家,小型企业则更多,仅集装箱箱封小型生产企业就多达数百家。目前我国还未建立针对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的统一、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导致生产企业所依据的标准不统一;并且,生产企业所依据的标准只是主要集装箱制造企业对材料和配件产品的抽样检测和评定标准,并非材料和配件的检验、监督标准。对于涉及多个领域的集装箱制造业而言,仅材料和配件抽检达标不能保证其他性能也符合集装箱制造的要求,因此需要通过权威的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所有必备性能加以验证。

由于缺乏质量标准认证制度,造成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恶性竞争、混淆产品概念等诸多弊病,加之市场上的产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没有认证制度加以管理的情况下,集装箱制造企业很难鉴别产品优劣,只能凭价格来判断和选择材料和配件。低质量产品依靠低价格与高质量产品竞争,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认证制度,生产企业没有采用先进标准的动力,从而影响先进标准的贯彻实施,最终制约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从其他行业的发展经验可知,通过加强质量标准认证,规范产品生产标准,动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可以有效地保证整个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尤其在我国正积极开展新型内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集装箱制造业更应当加强材料和配件的认证管理。

2.3 推动民族工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在世界经济向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国家之间的关税壁垒正逐渐失去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的作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在世界市场中的经济利益,纷纷采用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非关税壁垒手段来保护本国的新兴产业。在我国大部分集装箱出口国外,且部分材料和配件产品也已实现出口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对集装箱进行标准认证不只是为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更是为了在世界市场一体化过程中为本国建立非关税壁垒,阻挡低价位产品的进口;另外,采用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还可促进相关先进标准的贯彻实施,从而推动本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此外,有的国家把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与国家鼓励性政策相结合,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给予各种经济补贴,促使企业加快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其他国家开展的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很大。若要扩大我国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出口,需要对该行业进行宏观的产品结构调整,并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如此才能推动我国产品的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其他国家先进标准的要求,从而增强我国集装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4 强化行业管理的需要

开展集装箱材料和配件产品的认证工作,明确将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纳入认证交通产品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交通产品认证体系,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全面发展,规范并加强交通行业管理。

我国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发布《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对交通产品的认证范围和认证机构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目前实施认证管理的交通产品主要包括:(1)公路及桥梁工程材料、构件,如道路用沥青、土工合成材料、标线涂料、硅芯管、突起路标、YM锚具、桥梁用钢材钢索、桥梁伸缩装置等;(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如道路交通标志、波形梁钢护栏、反光膜、轮廓标等;(3)道路施工专用设备,如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路面铣刨机等;(4)汽车挂车车轴、支撑装置及附件;(5)汽车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如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等;(6)汽车和船舶用节能添加剂;(7)色漆或清漆等涂料;(8)船舶及航海保障设施,如溢油分散剂、船用吸油毡、围油栏等;(9)船舶装卸设备及附件,如集装箱吊具、超载限制器、制动轮、力矩限制器等;(10)潜水救捞设备;(11)航标器材及船舶环保设备;(12)起重机、挖掘机用具;(13)其他升降、搬运和仓储设备及零部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以后还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大实施认证的交通产品范围。

3 通过标准认证规范我国集装箱材料和

配件市场的措施

(1)整合认证机构。我国交通运输部应当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积极协调,加强集装箱行业的认证管理工作,特别是集装箱材料和配件的认证管理工作,整合现有集装箱材料和配件检测机构和人力资源,系统开展集装箱材料和配件产品合格评定工作。在此基础上,成立专业的集装箱材料和配件认证中心,以加强该领域的认证工作。

(2)建立完善的标准认证制度。集装箱材料和配件是涉及交通运输、电子、化学、机械、冶金等多个应用学科的复合性产业,相关领域均已发布和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因此,可围绕集装箱材料和配件这一具体产业,将各相关行业的标准平滑有效地整合起来,建立完善的标准认证制度。

4 结束语

集装箱产业属于高能耗产业,无毒、无污染、低成本、高可靠性、适应性强、安全性好已成为集装箱制造业发展的新方向。未来集装箱材料和配件产业必将面临更大的环保压力。通过标准认证手段,能够有效规范集装箱材料和配件市场,促进产业升级,为集装箱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增强我国集装箱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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