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销代理合同

2024-08-19

房产分销代理合同(共5篇)

1.房产分销代理合同 篇一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的销售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项目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可供乙方代理的未售,在指定地区内进行分销(非独家)的事宜委托给乙方进行销售代理。

二、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乙方应做好清盘和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如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向甲方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协议到期后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则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三、代理地区和代理范围

1、代理地区:;

2、代理内容:;

3、代理范围: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上批准的可进入市场销售的(以甲方提供的可销售房源清单为准)。

四、销售佣金及结算方法

1、乙方所带客户成交后,佣金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总额的结算;项目房源销售及客户到项目现场后的接待、签约工作由甲方负责。

2、基本宣传资料由甲方提供(如:宣传单页等),其它广告宣传(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等),乙方具体展开销售活动,因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成果认定:乙方将客户名单资料在甲方营销部进行备案确认、定购,并带至现场接待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合同总额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4、佣金支付方式:月结方式,以当月实际到账款金额按佣金点数进行计算,乙方于当月27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甲乙双方3日内核对完毕成交业绩及佣金,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均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公司账户),佣金税费由乙方承担。

5、若出现乙方所带客户退房、退款的,则从乙方的销售业绩中扣除客户退还金额,同时扣回相应部分的代理佣金,甲方也可在此后的代理佣金结算中直接扣除。

6、若客户后期出现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退房的,乙方须退还该套房屋代理佣金。

7、其它约定:

1)乙方在带客户至现场前必须做好客户信息登记工作,到现场后由专人负责交开发商营销部确认备案。因分销商非地区总代理商,所有认购签约客户皆以报备信息为准。

关于报备信息:乙方须将客户名单在到访案场的第一时间交到甲方营销部报备,若完成成交后再报备,报备无效。由营销部在报备确认单上有注明报备时间(精确到分钟),在处理客户归属纠纷时,做为判定主要依据。(客户登记表见附件一)

客户当日未成交,若7日内由其它公司业务员带该客户来成交者,一律按第一次报备客户信息分销公司为准,业绩归最初报备公司。若7日后由其他公司带来成交,则业绩归成交公司。若产生客户归属纠纷问题,报备信息为主要依据。

2)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公司及销售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见附件二),如乙方故意违反规定或从中投机取巧影响销售工作,或者乙方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按甲方已支付所有佣金的%向甲方赔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包括乙方与案场置业顾问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在案场拦截客户,将其他公司客户当作乙方客户登记;为了成交欺骗和误导客户,对甲方声望造成损害等多种现象。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区内进行分销活动,超出范围所成交客户甲方不予认定。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本案场分销市场及分销商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销控策略,并对乙方的分销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乙方的营销模式、宣传推广等),对乙方分销工作的方向及销售策略提出建议和要求。甲方负责审核分销推广的预算及分销的业绩。

2、甲方应在本项目正式发售时取得本项目为可以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乙方将客户带到项目现场后,由甲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讲解、工地看房及办理签约手续等相关服务。

4、甲方应提供专门宣传资料(如单页等)给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双方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工作。

5、甲方按指定标准向乙方报销车费(仅限外地客户)。

6、甲方提供午餐(仅限外地客户)。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代理地区内,发布广告宣传,利用自身平台(如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方案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

2、乙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发展下属附带分销公司,需提前和甲方报备通知,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客。乙方附属分销公司行为同样受本合同条款约束。因乙方下属分销公司行为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主动开展宣传和销售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建议。

4、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和相关销售政策和内容,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和对内政策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承诺,因乙方承诺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认购书、买卖合同由甲方统一签定,买卖合同项下的房款统一由甲方收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签署买卖合同或收取房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分销客户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定金及购房款和分销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乙方必须收齐银行所需客户有效资料,并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7、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和看房人员的路途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每月不定期召开分销商会议,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乙方负责人务必要参加。

七、协议终止和效力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组团带客户到案场至少六次(包含六次),若少于六次或是无任何成交业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若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若因项目转让,使该物业不属甲方所有,受让方提出异议致乙方无法履约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需付清乙方佣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4、乙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守法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分销代理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律后果及甲方、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已支付所有佣金的20%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该赔偿不足部分。未支付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因规划调整、城市拆迁、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政府指令影响等不归属于双方的事由的发生,使协议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7、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如有异议或需终止协议的,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损失。八保密约定

甲方应如实提供项目信息和资料;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乙方确保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真实,并且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包括代理政策、佣金点数,负有保密义务。若发现有肆意泄漏现象,乙方将负主要责任。九附则

1、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属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共二个附件,附件一为客户登记表,附件二为分销渠道管理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肆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代理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

帐户名:(财务章)开户行:账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

客 户 登 记 表(公司名称:)

附件二

分销渠道管理制度

一、分销客户界定制度

1、开发商统一发放鉴定表格于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提前将客户资料详细填写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发商营销部,由开发商书面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2、凡是在市生活或工作的客户,均不认定为外地分销商的客户资源。若是在外地工作的人,需提供客户在外地的工作证明和纳税证明,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

3、若分销商的客户出现重叠,以最初在开发商备案登记为准,夫妻视为同一批客户资源。

4、凡经开发商确认的分销客户资源,其有效期为7天,超过7天的客户如果有意向再来案场,需重新报备。有效期内尚未缴纳定金的客户,不再属于分销商的客户资源。

二、分销客户接待制度

1、开发商专人负责分销客户的车辆费用及提供便餐(仅限外地客户)。

2、开发商专人负责通知落实分销商客户来案场的具体接待流程事宜。

3、开发商专人负责及时核对落实代理费的结算。

三、分销商守则及注意事项

1、分销商在发团前须与开发商确定好包车费用额度和客户数量。

2、分销商带领客户来考察项目所产生的车辆费用(仅限外地客户),在两周之内必须报销,分销商需提供费用发票。

3、分销商不许擅自提高房价,一律按照开发商制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如果发现分销商擅自提价或者降价行为一律撤消分销资格。

4、分销商不可以收取认购定金或者意向金,必须由开发商收取。

5、销售说辞和销售政策一律按照开发商制定的为准。不许擅自制定和修改说辞和政策,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分销资格,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必须由分销商承担。

6、分销商需及时掌握开发商的新的销售政策,必须熟悉业务流程,如有业务流程不熟悉者或者对培训过的政策说辞掌握不清楚者,开发商有权终止合作,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分销需承担赔偿责任。

7、在客户成交时,分销商须与开发商核对好房源,若是分销商的失误导致出现销售重铺,分销商需承担因重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8、分销商需要配合开发商建立客户档案和办理成交手续。

9、定期参加分销商大会,提出分销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开发商配合的事项。

10、接受开发商的定期的考核、检查和督导,及时改善销售的不足,提高成交率。

11、分销商需配合开发商做好后期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电话回访,协助按揭,协助交房,处理好客户建议或者投诉)。

12、分销商带团来考察的客户要求进行筛选,尽量选择意向比较高,投资实力强的客户来项目考察,如果当天团队没有成交,需要把原因分析和改善方案提交开发商,以获得更高的成交率。

13、分销商有管理好,宣传好项目的义务,若分销商遭客户投诉,影响本项目正常销售的,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

14、分销商必须服从开发商制定销售程序及安排。

四、现场销售注意事项

1、分销商带客到现场的统一按照现场轮班制度,由当值置业顾问接待。

2、周三、周六、周日带客高峰期,不安排轮接,由现场置业顾问统一接待,在带客至现场前可电话联系现场置业顾问进行指定接待,带客至现场后,分销商不得挑剔现场接待人员。

3、当客户下定时,原则上要找第一接待的置业顾问签单(特殊情况除外)。

4、分销商在每天的带客报备时,必须注明带客组数、工作人员和总人数,并注明随同的业务人员数量,随同业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组数。

2.2021年分销代理合同模版 篇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的非唯一分销代理商。

2.开始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已经与开发商完成了关于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及授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分销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3.合作期间甲方应安排专人做好乙方销售的衔接、协调工作;衔接好开发商负责收取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开具相关发票、办理合同签证等相关事宜。

4.甲方有权对乙方分销工作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5.协助乙方处理与销售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负责该项目推广营销。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宣传,隐瞒事实,不得超越开发商对甲方的授权向客户做任何承诺,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对外宣传口径必须与甲方提供的书面说辞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如有超越分销代理权限之外事宜,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销售资料、文件及其他商业机密不得外泄,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开发商处理与销售相关的其他事宜。

7.凡是由乙方带访或者客户认知途径是由乙方的工作而得知,都属于乙方客户,并以现场报备单核对乙方确认以后为准。

8.当客户发生撞单事件后,甲方要求撞单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提供相关的证据协助甲方处理,否则乙方备案视同无效,乙方如有恶意虚假备案(签单)行为,一经发现,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9.如因开发商拖欠佣金,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向开发商催缴代理佣金,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10.乙方制定协调人负责与甲方协调人进行沟通及具体事务的衔接,经由乙方协调人确认的事务视同乙方确认。

四、合同签订及款项收取

在分销代理销售工作中,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客户接待、催签、联系客户办理按揭、产权证等相关工作,乙方不得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预定合同和销售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及名义收取客户费用及房款,所有房款必须由甲方或者开发商财务部门收取。

五、分销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提成: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项目中乙方所有推广、策划及广告费用已包含在代理费用之内,销售佣金为 元(大写)每套或按照房屋合同金额的 %支付佣金,甲方将代扣6%的税费。

2.佣金支付方式、结算条件:

(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成功备案并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并支付所有购房款,甲方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按揭付款:购房者成功备案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且购房者提供的按揭资料经银行审批通过后,甲方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佣金支付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3)若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后退房,则该套房屋不对乙方进行佣金结算,已结算佣金的,在后期佣金中直接扣除,若无剩余佣金可结算,乙方必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佣金退入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乙方需要提前提供收据,报备截图及上访单。

4.销售价格需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执行,双方将按照该套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结算代理费。

六、附件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甲方确认的本项目销售价格清单、销售政策、销售合同范本、物管方案、分销管理办法、项目报备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3.合作时间到期后双方如有意愿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合同,该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

4.合作期间如发生异议,双方本着平等、友善、互相谅解的前提进行沟通,如沟通不成,双方可在甲方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3.房产合同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三

房屋转入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公平自愿协议,甲方将自己修建房屋一栋永久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新修建房屋约 m2,该房屋座落于金沙县岩孔镇 村 组 号。

二、南 西 ,该房屋转让之时包括晒坝在内。

三、甲、乙双方协议该房屋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四、双方协议,乙方于20 年 月 日,将该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将出示收款收据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宅基地无四界畔纠纷,在今后乙方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发生四界畔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六、该房屋于20x 年 月 日,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老幼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承担乙方所受相关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公平、自愿达成,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收执保存。

甲方:

乙方:

在证人:

执笔人:

4.房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四

·电子产品销售合同 ·房产销售代理合同 ·建材销售合同

·手机销售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书范本 ·家具专卖店加盟合同协议书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5.关于房产代理合同范本 篇五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产代理合同范本(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代理合同1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及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合同销售代理、市场推广之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与甲方一起完成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保证与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2、委托工作内容: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名 称;

2.位 臵:;

3.占地面积:;

4.建筑面积:;

5.销售范围:地上住宅约为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第五条 费用计取及付款方式

5.1 销售代理费

5.2 市场推广费及品牌推广费

5.3 付款方式: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之物业的市场推广所需的有关物业资料和文件并按计划完备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6.2 审定和签署有关销售控制、价格方案、广告策划方案等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决定。

6.3 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全面负责本项目市场推广和与之有关工作的执行工作,包括。

7.2 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及时对销售工作的各项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7.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

7.4 乙方及其员工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7.5 根据甲方的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分阶段完成销售任务。

7.6 未征得甲方实现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8.1 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8.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延期的,则甲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0.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终止的,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0.3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保证按双方的约定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及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任务的,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0.5 甲方或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9.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9.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 时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 时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 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联系人

12.1 甲方指定,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如下工作:。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代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福州市_路_花园前座302,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_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_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_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_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_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于,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4层商业面积为平方米,5-24层公寓面积为平方米,公寓共计套,以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双方同意,项目的1-4层商业销售底价为 元/平米,项目的5-24层公寓销售底价为 元/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上浮的差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销售。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所有股东签字正式委托乙方为_ 项目销售代理的授权书,并现场公示;

(5)甲方负责办好项目相关政府和税务的优惠政策及免税手续。

(6)甲方提供项目所在银行贷款的所有抵押资料文件,关于银行负债问题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承诺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9.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办理所有销售买卖房屋手续,乙方积极配合协调关系。

10.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11.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

1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6)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购房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

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

7.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8.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9.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壹佰万元违约金。

2.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代理合同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耻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代表(签字):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____

开户行:____

开户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产代理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作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的住宅项目(案名待定)建筑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后期依拆迁进度开发,项目性质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商业、住宅)。甲方委托乙方作策划、销售代理的内容为上述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和商业。

二、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2.1市场调研分析

2.2、对以上内容甲方有权审议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确认书后执行,该书面确认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之权利义务

3.1.1)应保证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及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销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公开销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该项目营销所必须的宣传推广费用,按总销售额的1.5%计提。甲方应先期投入相应宣传推广、媒体广告、售楼资料、礼品、展场、促销活动、促销礼品费用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营销推广计划,配合各个销售阶段营销推广费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1.3)在本合同内,所有项目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电视广告,围挡等,均注明:“全案营销:----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3.1.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对接策划专案小组及现场销售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定整体营销策略,在预售证未办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内部咨询或登记。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或是自行销售本项目,但如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3.1.6)甲方需承担售楼处的建设或租赁(并包括承担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设施、电脑、打印机与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电话费、网费、日常运营等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专人收取定金及房款,办理购房合同及可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配合乙方的策划和销售工作,该专人应及时将收取售房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承担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担办理按揭及签合同等相关环节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用并准时支付,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3.1.9)甲方有权监督项目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控制方案及营销策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价格执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质量、但不仅限于施工质量等)造成的索赔或是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遇房

地产各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处理等问题,甲方需承担全部协调、沟通工作并予以解决,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负责解决与前期合作单位的所有遗留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费用的结算。

3.2、乙方之权利义务

3.2.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物业销售的中介机构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阶段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工作计划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该书面认可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后,日内未出具书面认可书的视为认可。

3.2.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收取购房客户的任何款项,更不得挪用客户购房款。否则一经证实,甲方有权按违规款额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5)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损害甲方形象及影响项目销售。

3.2.6)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销和其他方式为由向购房者承诺甲方未书面规定的一切事项,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2.7、)乙方应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充分合作,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给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3.2.8)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乙方须成立项目组。

3.2.9)乙方应负责提前一或两个月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之具备销售本楼盘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水平。

3.2.10)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他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问题、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3.2.1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销售方案(物业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是调低销售价格,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介职业规范。

3.2.12)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到销售现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2.13)乙方负责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效果及销售情况、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调查登记表,并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双方分居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2.1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至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结束。

32.15)项目销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超出乙方工作范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执行。凡超出甲方规定的房屋设施等以外的条件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3.2.1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工程问题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责任。

3.2.17)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接触本合同。

四、售价与代理费得结算:

4.1、一期住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车库、车位、商业用房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期及后期住宅销售均价双方协商后确定。

4.2、代理服务费计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价分成。

双方商定,一期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3%(包括地下室、车库、车位及商业),若销售均价低于2880元,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0%,通过乙方的销售,一期销售均价超过2880的溢价部分(二期及后期销售均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按超额总金额的70%分成,乙方按超额总金额的30%分成,溢价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营销推广计划费用投资与乙方指定的营销推广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进行广告推广与发布。

销售目标

销售时间开盘销售开盘销售开盘销售开盘销售开盘销售

3个月6个月9个月2个月15个月

(套数比)(套数比)(套数比)(套数比)(套数比)

销售目标20% 40% 55% 70% 100%

注:1、开盘时间指的是具体销售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次正式开盘的时间。如一期、二期及后期开发栋号不能同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自某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第一次正式开盘时间开始计算销售目标。

4.4、佣金提成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及时间: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可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达到50%后即应计提50%佣金给付乙方,收完余款后付清其余50%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3)银行按揭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应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结账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报销售额,甲方应予每月5日前核实完毕,并于核实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规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4.4.6)关于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收取客户违约金及手续费,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结算账号:双方商定,结算时甲方以转账形式将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支付至下述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五、特殊情况约定:

因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且营销策划工作包括在代理协议之中包括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整体营销方案的制定、户型调整、价格体系的制定,推广方案的制定,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额人力物力,为该项目提供了核心的营销技术经验。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所有客户资源转交给乙方,包括甲方总经理及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资源,不论有没有在乙方处进行来电来访登记的成交后,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乙方进行全程跟踪销售服务,如果折后价格若低于销售均价,则不计入对乙方均价及溢价的考核标准,如果折后价格若高于销售均价,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笔成交额的佣金提成,并据实结算溢价部分。

5.2、关于团购客户(购买50套以上的客户)的约定:乙方公司将利用独有的人际渠道,针对各单位及各公司恰谈团购事宜,团购客户按照销售额的1.3%计提佣金,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合同约定均价部分结算溢价,乙方按照超额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销售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不提取销售提成和溢价分成,甲方提供具体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5.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代理定金拾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代理诚意的基础,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个月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但未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名誉损失,受损害一方可对过失方进行书提醒和警告,责成其纠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抹去不正当利益等),受损害一方除保留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外,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全部销售完成并结清全部营销代理费用为止。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7.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4、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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