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2024-07-20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精选7篇)

1.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篇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

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 【来源:信息化司】 【字体:大 中 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

融合

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

工信部信„2013‟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8月23日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

(2013-2018年)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工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国际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核心竞争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强化、要素成本上升等矛盾日益突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分工调整对我国工业发展既有挑战,也有实现赶超的机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对于破解当前发展瓶颈,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细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特提出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期目标,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工作重点,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着力释放改革红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着力突破关键技术领域和应用瓶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着力发挥地方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增强产业政策协调性和互补性,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加快建设工业强国,打造中国工业经济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改革引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性、区域性和经营性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综合运用标准体系、试点示范、第三方服务等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切实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核心竞争力,激发两化深度融合的内生动力。

产用互动,协调发展。全面深化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和行业管理领域的应用,促进工业发展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的双重提升;鼓励工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深化合作,引导信息技术企业立足内需市场,增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实现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与工业转型升级融合互动、协调发展。

多方参与,协力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地方工信主管部门、通信管理机构、部属院校和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上下协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两化深度融合推进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两化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竞争能力普遍增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2。

——“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得到全面推广。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两化融合水平逐级提升,处于集成提升阶段以上的企业达到80%,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强、应用效果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比例达到55%,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比例达到50%。

——信息技术向工业领域全面渗透,传统行业两化融合水平整体提升。基于信息网络的融合创新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工业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驱动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蓬勃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B2B)交易额突破20万亿元。

——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进展。民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增强。各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50%的重点工业用能企业数字能源解决方案应用达到较高水平,实现节能量5000万吨标准煤。

——信息技术支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取得重大突破,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得到快速应用,重点行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配套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关键领域实现全面自主配套。

二、主要行动

(一)“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和推广行动

1.行动目标

制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规范企业系统推进两化融合的通用方法,建立全国性的第三方认定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实施和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促使企业稳定获取预期的信息化成效,引领企业打造和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竞争能力。完善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相关标准。

2.行动内容

——制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明确影响信息化过程的一般要素,形成引领和促使企业有效推进两化融合的体系框架、主要内容和方法论,制定发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依据行业特色制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行业标准。

——推动建立第三方认定服务体系。建立第三方认定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各地负责建立一批服务机构,培育专业人员,开展咨询、认定、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建设覆盖全流程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开展试点和推广。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宣传培训与推广交流。各行业、各地方要组织和引导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国家、行业和区域协同推广机制,全面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企业贯彻实施。

——加快制定支持两化深度融合的技术标准规范。围绕智能制造、智能监测监管、工业软件、工业控制、机器到机器通信、信息系统集成等重点工作,加快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积极开展标准的评估、试点、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推广行动 1.行动目标

依据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规范,支持行业和区域开展企业对标,加强示范带动,引导企业逐级提升,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等核心竞争力整体提高。

2.行动内容

——完善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机制。依据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规范,分行业、分区域建立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和等级评定办法,完善国家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全面支撑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和示范工作。

——推进企业对标和行业示范推广。行业协会负责开展行业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总结提炼示范经验和成果,形成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全面推进企业对标和示范推广,推动全行业两化融合向更高阶段跃升。

——开展区域分级分类推进。各地负责开展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树立一批示范企业。加强分级分类引导和推进,推动企业对标、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实现区域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全面升级。

(三)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持续深入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降低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门槛,解决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人才培养、信息咨询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2.行动内容

——健全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引导服务商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围绕中小微企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整合服务资源,完善平台功能,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探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示范作用,依托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

——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各类资金的扶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信息化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业务模式,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外包服务促进基础和集成应用。

(四)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行动 1.行动目标

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提高行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促进以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提高产业链整体效率。

2.行动内容

——提升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能力。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国防科技等领域,围绕支持主制造商发展订单驱动的制造模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降低平均库存水平,缩短市场响应时间,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能力,推进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协同发展。在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促进合作企业商务信息和知识共享,开展网上研发、设计和制造,增强产业链的商务协同能力,提高市场应变能力。

——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能力。推动物流信息化发展,壮大第三方物流服务业,重点支持钢铁、石化、汽车、家电、食品、医药、危化品、电子产品、快速消费品、冷链等专业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业发展,提升全程透明可视化管理能力,增强面向工业领域供应链协同需求的物流响应能力。

——推动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提高网上集中采购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支持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模式,提高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支持面向工业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创新商务模式,支撑和带动制造企业业务流程优化。

(五)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加快民爆、危化、食品、稀土、农药以及重点用能行业智能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测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公示,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可追溯,促进稀土资源高效开采利用;提高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智能化水平,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2.行动内容

——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测监管。建设覆盖各级民爆主管部门、民爆企业的行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全程监测。建立民爆企业生产、流通全过程安全管控体系,实现对关键安全生产要素的闭环信息化管控,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公示。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建立国家化学品危险特性基础数据库和在线报送系统,提供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据检索服务,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健康与环境风险。

——实现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搭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制品等领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面向消费者提供企业公开法定信息实时追溯服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稀土行业信息化监管基础。鼓励重点矿区企业建设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鼓励重点稀土企业集团建立管控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动态监管。支持建立行业生产统计系统。

——加强农药行业信息化监管。建立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查询库和换证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农药行业信息交流。建立农药生产信息数据库,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管。搭建违法案件群众举报信息平台,完善农药打假机制,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提高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围绕特种设备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高危工业产品运输监控和管理等关键环节,支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促进生产本质安全。

——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数字能源重点工程,大力推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流程工业能源在线仿真系统等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区域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开展企业数字能源应用等级评价,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六)智能制造生产模式培育行动 1.行动目标

面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智能制造需求,创新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提高重大成套设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加快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广智能制造生产模式。

2.行动内容

——加快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实施“数控一代”装备创新工程行动计划,推广应用数字化控制技术,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实现装备性能、功能的升级换代。实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专项,推进重点领域高端数控机床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应用。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面向重点行业生产过程柔性化、智能化的应用需求,开发一批标志性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设备。

——推进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的智能化。开展先进制造创新试点,发展以人机智能交互、柔性敏捷生产等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方式,促进工业机器人在关键生产线的规模应用,推进生产制造设备联网和智能管控。拓宽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中的应用范围,推进增材制造在航空航天和医疗等领域的率先应用。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建立先进制造技术研发中心。

——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结合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行业发展特点,在集团管控、设计与制造集成、管控衔接、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领域,开展关键环节集成应用示范。逐步推广重点行业数字化车间,开展智能工厂试点建设,探索全业务链综合集成的路径和方法。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开展智能制造示范试验区建设。

(七)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行动 1.行动目标

抓住信息、材料、能源等技术变革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的重大机遇,深化物联网、互联网在工业中的应用,促进工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信息交互和集成协作,创新要素配置、生产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加快工业生产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转变,延伸产业链,培育新业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2.行动内容

——推动物联网在工业领域的集成创新和应用。实施物联网发展专项,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以传感器和传感器网络、RFID、工业大数据的应用为切入点,重点支持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远程诊断管理等物联网应用,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发展网络制造新型生产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产品设计、制造、销售、采购、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形成网络化企业集群。支持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制造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按需制造、众包设计等新型制造模式。

——加快电子商务驱动的制造业生态变革。鼓励B2C电子商务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促进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推动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变革,形成个性化定制生产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创新电子商务与制造业的集成应用模式。

——促进工业大数据集成应用。支持和鼓励典型行业骨干企业在工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支持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建设,面向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等生产性服务。推动大数据在工业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中的应用,形成行业大数据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实现产品、市场和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控、预测预警,提高行业管理、决策与服务水平。

(八)信息产业支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变。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高电子信息产业链各环节配套能力,逐步形成安全可控的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协同创新能力得到增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行动内容 ——加快提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结合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根据专项行动需求,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光纤网、移动通信网和无线局域网的部署和优化,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升级。全面推进下一代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融合发展,开展网络新技术现网试验和应用示范,推进TD-LTE智能终端的产业化和广泛应用,提高面向工业应用的网络服务能力。

——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加快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新型显示、云计算、物联网等核心技术创新,突破专项行动急需的应用电子、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三维图形等关键技术。围绕工业重点行业应用形成重大信息系统产业链配套能力,开展国产CPU与操作系统等关键软硬件适配技术联合攻关,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安全可控发展能力。支持面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关键领域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安全可靠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等终端产品研发与应用。

——提高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商、互联网企业之间加强合作,有效利用平台资源、数据资源和渠道资源,通过云服务模式面向企业提供服务。支持电子商务、物流、第三方支付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信息服务在企业经营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培育信息化咨询、规划、培训、评估、审计等专业服务机构。

——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工业企业战略合作。实施信息技术产用合作专项,在机械、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形成可推广的行业解决方案,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和产品。在重点消费领域加强产用互动合作,提升移动智能终端、高端家电、医疗器械、玩具等产品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探索建立工业产品信息化指数测评服务体系。加强应用电子产品和系统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工业软件开发、标准化及行业应用。推进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和研发机构共同组织产用合作联盟。

——提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服务能力。完善示范基地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宽带和高速无线网络的覆盖率。增强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并完善一批面向产业集群的专业化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建设示范基地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示范基地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制造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企业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抓好落实。组织开展检查与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专项行动滚动调整的重要依据,开通专项行动网站,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发布与跟踪评价。

(二)完善协同推进体系

加强部省合作,突出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在区域推进工作中的组织作用,支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制,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确保任务落实。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区域试点。鼓励各地开展省级试点示范,配合开展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测度。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支持行业协会和地方继续开展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水平测度、企业对标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参与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和普及推广。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两化融合服务支撑能力。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管理方式,改善公共服务。清理和减少对各类企业、机构及其活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开招投标制度,打破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在落实专项行动中,要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加大资金政策支持

扩大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政策手段向本专项行动倾斜。各省、市、自治区要设立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为专项行动提供配套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专项行动,鼓励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投资等新融资模式推进项目建设。

(五)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信息化的领导责任意识,开展面向“一把手”的培训。在大中型企业全面普及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制定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指南,鼓励成立企业首席信息官协会,开展首席信息官职业培训。

部属高校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提供战略研究和技术咨询。鼓励建设知识共享平台,开设两化融合网络公开课程。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实训基地,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实施现代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对技校、中专、职高学生的信息技术教育,鼓励企业开展职工信息技能培训。

(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在实施专项行动中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检查。落实《关于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重点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检查、监管和测评,实施安全风险和漏洞通报制度。要加强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强化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安全检测和认证,支持建立第三方信息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结合专项行动,推广电子签名应用,加快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附件1 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doc

附件2 名词解释说明.doc

2.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十二五”规划任务,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工业向节约、清洁、低碳、高效生产方式转变,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力争推广、淘汰和节能改造电机及电机系统1亿千瓦,扩大高效电机市场份额,促进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和产业升级,提高电机能效水平,实现全国工业用电节约1%(300亿度左右)。

通过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扭转行业分散、混乱局面,提高原生铅冶炼、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机制,建设一批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铅再生循环利用比重提高到40%,加快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3.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篇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朱宏任

5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披露了2014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的四个重点方向:“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环境,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信息化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和信息化推进工程;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息化优势,大力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两化融合的发展目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 周子学

4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周子学出席中国车联网产业高峰论坛时指出:“随着互联网应用深入到各行各业,互联网精神开始对行业思维产生深远影响。互联网精神是创新生产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思想指引。新形势下,应积极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在充分继承工业化思维优点的基础上,积极转变传统的生产运作模式,充分发扬互联网精神,不断创新企业商业模式,不断整合产业链,不断细化产业分工,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魏传忠

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篇四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09〕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作为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文件,《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目的是调动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指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现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国 家 产 业 技 术 政 策

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已成为直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原动力。坚持市场需求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长远战略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坚持传统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提升我国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以推进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为核心,促进相关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

第一章 发展目标

第一条 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大以自主创新为主的产业技术研发力度,实现产业技术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重点开发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和工艺;着力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推广应用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扶持一批可以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联盟,从而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二条 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研究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着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的需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形成绿色产业技术体系。

第三条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落实财税、投资、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二章 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第四条 构建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整合全社会资源,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以企业技术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骨干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发挥大型企业技术联盟的骨干作用,加强对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的扶持。

第五条 建立科学的产业技术评估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产业技术评估评价体系,协调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加强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第六条 完善技术服务机制。扶持各种类型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中介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技术服务体系。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军民高技术研发力量的集成,搭建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平台,拓宽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渠道,积极推进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转移和辐射。

第三章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

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

第八条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加大创新投入,培育创新人才,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第九条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大企业采取产学研联合或企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和增强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研究开发产业技术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配套能力和专业化生产的技术水平。

第十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增加中小企业获取技术发展信贷的额度,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

第十一条 促进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体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再生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的产业技术,引导企业通过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改造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瓶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

第四章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的引导

第十四条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订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用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产业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 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重点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完善我国重点产业的技术发展规划,增强重点产业的竞争实力。加强规划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加快组织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带动性强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与装备的研制开发,不断提升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制订《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国家制订和定期调整《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引导地方、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技术;积极发展关联性强、制约我国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技术;大力发展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共性技术。

第五章 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七条 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和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研究,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推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国家级骨干科研机构,为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有效利用技术标准。积极运用技术标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提高标准制定审查工作效率,合理缩短标龄。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制定。支持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对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给予政策支持。对影响我国产业技术进步的国外技术法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论证,提出相应政策,消除国外技术壁垒。

第二十条 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根据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确定不同时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带动产业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经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与效率,大力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我国产业技术发展阶段特点,合理确定、适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使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业技术的创新、转移与扩散,形成自主品牌。

第六章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

第二十二条 立足自主创新,发展产业技术。积极推动原始创新,形成创新的重要基础,推动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发展集成创新,形成整合优势,实现关键领域的整体发展;大力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形成后发优势,加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国家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并将制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依据,推动自主产业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转化和产业化。定期发布禁止引进和限制引进技术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国内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技术和装备,国家将组织统一招标,协调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于国内尚不能提供的重大技术装备,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确保国内企业有足够的分包比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引进、共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其成果实行共享和有偿转让。

第二十五条 加大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国家给予必要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科研仪器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十六条 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国内企业采用直接投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到境外设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组建研发联盟,多形式、多渠道利用海外优势科技力量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

第二十七条 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在华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开发,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国内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国内紧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构建“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相互依托、互为促进的合作方式,鼓励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来我国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全面提升国际技术合作水平。

第二十八条 提高国际技术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产业技术。进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创造合作条件,形成政府搭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充分发挥作用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格局。

第七章 健全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创新人才战略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技术市场。加强政府在技术市场中的引导监督管理职能,形成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技术交易。引导单位和个人主动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加快先进产业技术的推广。

第三十一条 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发展适应社会不同层面需要的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素质的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队伍。

第三十二条 建立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重点培养战略高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企业家人才,鼓励和支持产学研间建立多种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鼓励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健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对主要技术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措施。完善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篇五

工信厅联企业[2009]165号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局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是属于省、市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集群中为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2、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是产品有市场、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9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地方总体发展规划、项目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规定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4、申报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属于省、市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产业;二是年服务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具备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检测等多种公共服务功能,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不低于50%,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是采用或生产的节能产品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或在产业集群内进行集中治污改造。

5、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项目建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1、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2、2009年上半年增加的担保金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80%以上,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60%以上或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在2.5亿元以上。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3、2009年上半年增加的贷款担保金额达实收资本1.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4、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09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每个项目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业务为单笔800万元(含)以下、单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

补助额度: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2%; 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其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对《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以下简称“地震重灾区”)内的参展企

业,在此基础上每个标准展位再补助38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专家和省市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并说明申报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担保机构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1),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

四川省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陕西省、甘肃省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5个,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5个。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

开展工作,并于2009年 9月20 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两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见附件3)。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各地区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6.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篇六

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提出的工业产品质量建设三年总体目标的关键一年。

201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出,质量工作关键在落实,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现就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切入点,以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核心竞争优势为目的,全面部署“十二五”规划任务,构建质量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工作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快品牌培育,提高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帄,狠抓落实,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全面提升。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继续

推进“中国工业企业全球质量承诺活动”,完善质量承诺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工商、质检部门,组织实施《关于规范工业企业产品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在建材、家电及民爆等行业开展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试点,从规范产品说明书和标志标识等入手,打击虚假不实宣传,净化市场环境。

(二)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各行业协会和质量研究机构作用,在工业行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质量管理课程和教材开发,组织开展可靠性工程、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方法的培训和推广活动。鼓励企业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医药、食品、通信等行业分别将GMP、HACCP、TL9000等专业性管理标准作为重点,开展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继续加强中小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将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作为“银河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中小企业培养质量技术和管理骨干人员。在具备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研究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重点企业关键岗位质量管理技能要求的研究工作。

(三)完善工业标准体系 落实质量相关政策

继续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2011年完成3000项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印发《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推进质量达标备案工作,提高工业产品达标水帄。深入开展工业产品对标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化研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在制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时,把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和“农机下乡”政策落实和质量保证工作;积极推进“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农产品。

(四)加强生产技术及评价能力建设 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帄

围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帄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中央投资要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提升、共性质量问题攻关以及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的项目。制定鼓励新产品开发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工业

新产品。在装备行业开展可靠性提升活动,建立重点产品可靠性分析模型和失效模式数据库,为质量改进提供科学指导。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智力引进工作,增强工业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技术保障能力。开展建设质量基础数据帄台的研究,为工业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提供基础条件。

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帄台的建设和示范帄台的遴选工作,增强帄台的质量服务功能和水帄。贯彻《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核定和管理。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网

(),发挥工业质量工作的信息帄台作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质量竞争力指标和质量指标体系研究,试点统计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工业质量水帄评价制度。

(五)大力推进品牌培育和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宣贯《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消费类产品为重点,建立服装家纺自主品牌数据库,开展家用电器、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培育和品牌企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评估管理体系试点,以服装、家纺、家电等消费类产品为重点,指导100家试点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品牌培育评价与改进机制,指导工业企业改进品牌培育工作。

继续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工作要求,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在黑龙江省、河南省分别开展的乳制品和肉类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深入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和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标准,以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食品行业为重点,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和评价试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建材行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通用要求和实施意见,开展试点。

(六)继续改善质量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关心质量、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参与组织“质量月”、“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第十八届中国质量论坛”和“全国工业质量管理和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大会”等全国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质量调研宣传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前期研究、论证和沟通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代国务院草拟《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质检总局签署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排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改进和分析专题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的管理研究,探索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模式,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工作,提升电子信息产品绿色设计水帄,确保产品环保质量。加强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资质量检测。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计划发布《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十二五”期间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对行业和地区质量规划工作的行业和专业指导。各行业协会要将质量工作作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部署本地区工业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职能和手段,积极推进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要全面组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和“质量兴业”活动,集中力量突破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关键质量问题,建立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帄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相关表彰和奖励制度。

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围绕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商务、农业、税务、海关、质检和工商等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落实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共同为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水帄做出贡献。

7.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行业管理, 规范行业准入, 便于社会监督, 依据《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我部制定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 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们审核意见 (一式3份, 并提交电子文档) 报送我部 (原材料工业司) 。

电话:010-68205596, 68205567 (带传真) 邮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1.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013年1月15日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管理, 监督执行《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规范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地区 (单位) 建筑防水卷材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 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 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三)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具备上述条件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 并按照要求提交《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见附件) 及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 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 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五)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及验收文件;

(六) 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复文件 (新建和改扩建生产线提供) , 能源审计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已投产生产线提供) ;

(七) 质量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八) 产品生产许可证;

(九) 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十) 上年度社保金缴费凭证及纳税凭证; (十一)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三) 生产线运行情况说明。

上述 (二) 至 (十二) 项材料, 请提供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实的复印件。

第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 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部门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 明确生产线在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 组织专家完成复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10个工作日) , 对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 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查过程中, 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实地查验结果, 由查验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并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 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 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能源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 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进入公告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 应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 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三条已公告生产线和所属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一) 不能保持准入条件;

(二) 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五) 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 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和申辩情况进行论证, 决定是否撤销公告资格。

被撤销公告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 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所有类型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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