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包合同(精选9篇)
1.个人分包合同 篇一
四、 结算方法:
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后,凭现在项目经理、仓库保管员、成本核算员签字的单据,到公司经营部进行结算。公司经营部根据提交的单据结算。
五、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发放生活费,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余款春节前付清(跨年度工程按完成工作量造价的100%结算)。
六、 机械、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 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劳防用品如手套、雨衣、雨鞋等均有乙方自己负责。职工的操作证及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所有机械如:插入式振动机、平板式振动机、振动棒、电锤等及其他所对应的附件、易耗件及所需的小工具如:泥桶、铁桶、铁镐、洋镐、直尺、拖线板、浇水皮管、劳动车、铅笔、建筑线(太阳灯、动力和照明移动电箱(包括电缆线、灯管)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丢失按价赔偿。
七、 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与建设方关于 工程的工期要求,配备足够的劳动力,且必须保证泥、普工工程的进度不影响其他施工班组,使整个工期不受延误、顺利进展。当甲方发现乙方因劳动力不足,内部混乱或技术力量不足而造成工程进度太慢,经甲方指出而无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场的,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按承包价的80%一次性结算。此工程项目必须按期完工如有拖迟工期每一天罚金为伍仟元
八、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优良标准要求砌筑、墙面平整、垂直不超过2MM面粉刷构件安装等,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在施工中乙方绝对服从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的监督,如泥、普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致使监理或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整改,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整改不力或无力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的损失概有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以质监站及建设方验收评定为准。
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进场后、乙方负责人首先必须到工地安全员处上交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及综合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
2、 每一位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过工地安全员及乙方班长等的安全教育,并签字后方准上岗作业。否则,发生任何事件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服从工地领导和安全员的指挥,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如有违反,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 特殊工种(机械操作工)上岗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且必须把上岗操作证复印件全部交到安全员处。
十、工程承包保证措施:
乙方在施工中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多、有违章操作、不听指挥、不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材料浪费等,甲方工地项目部有权对乙方作出罚款处理,罚金在承包款中扣除。
十一、其他责任:
1、 甲方提供乙方全体职工食宿,乙方严禁在工地自备炊具烧饭,不准使用电沙锅、电饭锅、电炉、电水壶。每发现一次,没收用具处罚款200元。
2、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任何人随带女眷和小孩,且不准带女职工进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按滞留工地的每人每天100元处罚(在承包金中扣除),直到终止协议。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材料、节约材料、利用材料、保护好各种机械设备,如乙方施工中造成材料浪费、机械因乙方野蛮施工和保护不当而损坏等,甲方有权予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作扣减造价处理。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各班组密切配合,团结一致,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如有发生工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清退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在工作和生活中均应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现场随做随清,生活区做到文明卫生。
6、 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理,如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者医疗费在5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受伤者在医疗费超过500元的,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来处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待工完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分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发包方): 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为全面履行公司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统一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方式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1#、2#、3#、4#、5#楼座工程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和装饰装修等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作业,固定单价承包,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提供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之工程所需的劳务、施工所需手扶机具、手动工具、用具、测量放线器具(除放线仪器)、双面胶带、密封带、海绵胶带、扫帚、胶皮管、泥桶、铁锹、括尺、施工照明电线、木工机具、移动配电箱及电缆、配套灯具、手提磨光机、铁钉、铁丝、扎丝、钢筋垫块、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及结构)除甲方分包项目外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士主体结构(一次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包括与结构连在一起的设备基础。(已完工程办理交接手续,并扣出已完工程量的费用。)
(l)所有的放线、标高抄测、楼层二次结构放线、标高引测控制等。(其中:主轴线由甲方负责控制。)
(2)土方工程:配合机械挖土、修边坡、集水井、排水沟、盲沟、回填土、灰土平整、转运、打夯及工具、集中降水配合的人工等。
(3)地下室:基坑清土平整、基础排水、集水坑、消防水池、防水找平层、外围防水层保护墙,与结构连在一起的设备基础等。
(4)钢筋制作:按图翻样进行配料、调直、场内外加工、场内运输、成型、吊运料、绑扎、安装,土建中的预埋件安装、焊制马登、直螺纹连接(钢筋乙方下料制作吊运安装)。包括钢筋加工机械、扳手、电渣压力焊的焊剂及夹具、钢筋套丝包。止水钢板、串墙螺杆、止水螺杆、对拉螺栓、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直螺纹套筒、串墙螺杆及止水螺杆原始材料由甲方提供),现场已有钢筋机器移交乙方使用,如需要添加机器,由乙方自行负责。
(5)混凝土一次主体结构采用商品砼,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接拆泵管、下料、浇筑振捣砼、砼找平、压光,机械磨光、养护、接缝剔毛处理、后浇带施工、剔凿清理跑模砼、预留甩茬施工缝、结构后浇带、混凝土挡板、飘窗挑板、女儿墙、线饰等全过程;支架、模板包括按酬纸尺寸场内运榆、制作、配模、模板安装加固成型、拆模;周转料的装卸车、二次转运到指定地点的堆码、后浇带施工等。
(6)二次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包含拉墙筋种植,构造柱、混凝士配筋带、圈粱、过梁,卫生间隔断制作和安装,厨房的止水带等。
(7)装饰工程:内、外墙的抹灰、喷浆、挂网、外墙面刮糙、门窗工程的塞缝收口、天棚打磨抹灰、屋面保温、找坡、找平、防水保护层、变形缝等内容,公共部位内墙含粉刷石膏及腻子、涂料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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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分包合同 篇二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随着业务的快速扩张,企业自有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因此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协助完成施工任务成为目前总承包单位完成承包任务的一种习惯性选择。但是企业往往忽视分包合同管理中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没有统一集中的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层面缺少监督和跟踪,造成分包合同风险频出。主要表现如下。
1.1 分包队伍选择标准不严谨
1)未严格审查潜在分包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全部有效;拟定分包的工程内容是否在资质证书中“可承包工程范围”内;2)未调查该队的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是否属实,是否与本工程内容类似;未调查业绩工程的质量以及履约过程是否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是否被行业或者系统内其他企业评价为“不合格协作队伍”;3)未调查是否挂靠承包: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施工队挂靠在有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其实质与超越资质等级相同,导致分包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1.2 对分包价格的确定不严谨
对拟定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价未进行分包前分析;或者有分析但与拟定分包的工程内容不十分吻合;或者先找多家分包方报价,取个综合价来确定大概分包价格;或者是分包方报多少就给多少;也有把中标单价扣除上级管理费后直接就是分包价的现象,均没有一个单价分析资料以及单价编制说明。
1.3 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
1)企业未拟定各类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都有不同的标准范本,企业可根据国家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企业情况,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拟定更适合自己企业的合同范本,以提高企业内部分包合同管理效率,减小因具体合同管理人员水平、素质差异等方面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
2)未按照企业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分包合同,不能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以及严密性:包括条款不全面、约定不清晰、漏项等问题,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纠纷不断,协作队伍以停工等方式进行要挟等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士负责具体的项目分包合同管理以及企业合同、法律等职能管理部门参与不够。
3)对合同中与营业执照中的分包队伍名称未进行比照,可能存在着实际合同文本中的队伍名称不正确或与所加盖的合同公章不一致,导致合同风险的存在,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时。
4)没有对合同签订人的签订权限进行验证,即合同签订人本身没有签订合同、履约合同、工程款结算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进行事前验证,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问题,骗取合同资金,成为拖欠劳务工资金的隐患。
5)支解分包工程,问题的主要表现:有的项目为躲避企业制度的约束,达到自己随意选用队伍的目的,自作聪明把一个需要企业授权签订的分包工程变相拆分成几个小工程,达到项目部可以自行签订分包工程的限额标准后,选择自己看好的几个分包队伍;甚至是将分解后的工程实际分包给资质达不到承包分解前大工程的一家队伍施工,造成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6)履约担保:项目部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认识不足,未要求分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少交纳。造成对分包工程、分包队伍的可控力度差,履约效果欠缺保证措施,同时企业自身失去了在分包队伍不全面履行分包合同时的索赔保证。
1.4 没有合同
即不签订合同就进场施工,导致工程完成大半甚至已经完工后还未签订合同。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并且事实上双方在一些重要条款(比如合同单价)方面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这样对协作队伍进行管理就存在管理目标不明确,没有管理依据,极易造成扯皮现象,尤其是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分包方开始谈过分的条件,致使分包合同一直无法完善,事后补签困难。
1.5 合同验工方面
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数量不逐月清算、核对;对完工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就验工、验收记录不全、不明确;验工计价资料上的数据没有原始资料支持、验工里程、部位不清晰;多份合同书捆绑在一起验工;少扣、漏扣分包方水费、电费等问题。主要原因为分包合同履约控制制度、验工制度不完善,分包队伍与验工有关的履约过程资料不能及时反馈到合同管理人员手中。
2 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职责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从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到项目层建立起三级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各层面的职责。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聘请法律顾问。
2.2 确定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完善合同流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流程管理,包括: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引进方式、审批、签订、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企业必须就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围绕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完善招投标制度、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及管理制度,合格分包队伍履约评价制度、各种合同报表上报制度、定期分包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考核等制度。通过建立现代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地控制状态中。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1)分包策划。
为提高工程分包工作的计划性,在开工进行工程项目策划时,项目经理部应对本项目拟分包的工程、拟采用的分包方式、预计分包起止时间、预计分包价款等进行策划。目的是根据施工进度,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提前进行分包工作的准备,包括筛选可考虑的协作队伍、分包的市场价格调查等,避免等工程进展到马上需要协作队伍进场了,才提起引进队伍的事情,造成分包工作准备不充分,分包效果不佳。
2)分包队伍资格审查原则。
应根据其《资质证书》的“可承包工程范围”载明的范围和其人员、设备、管理、资金等情况,做出可在企业内承包相应工程的评价,该评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业绩证明资料无法证实其施工过类似的工程,质量低劣或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的,被行业或者系统内其他企业评价为“不合格协作队伍”的,严禁使用。
3)协作队伍选择方式。
对协作队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参与投标的协作队伍不应少于三家。有特殊情况时可采取议标方式进行。
4)编制标底(或价款分析)。
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根据拟定的分包条件、已起草的合同以及预定的施工方案分析分包工程的实际成本,并适当考虑协作方的应得利润编制。分析单价选用的定额子目应准确无误,坚决不允许把中标单价扣除上级管理费后就是分包价的行为;确定施工消耗量时要逐项进行数据分析评估,切忌百分之百的按定额数量进行分析,应按照企业内部施工水平确定分包价格水平、结合企业内部价格信息指导价、项目优化后的施工方法、改进的施工工艺等合理确定劳材机消耗量并进行分析。同时还要调查此类分包项目的市场价格,在理论分析与市场结合中,确定分包价格范围。
5)合同稿的拟定。
掌握国家、企业内部合同范本的规定,正确选用有效合同范本,熟悉和准确理解合同范本各条款的内涵,拟制合同稿时思路应清晰,严谨,合同内容应注意与分包单价中包含的内容一致,结合具体分包项目完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质量要求等,确保拟制的合同内容前后不发生矛盾,减少合同纠纷隐患。
6)合同签订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签字人的资格,对方签字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核实其身份并收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对方签字人为非法人代表的,应审查并收存由对方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时应注意核实授权委托事项及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
7)履约担保。
对分包合同采用履约担保制度,以保证协作队伍的履约效果。签订合同前,协作队伍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一般应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
2.3 确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程序
1)合同交底:在分包合同签订好以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责任部室和班组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使各责任部门熟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将项目方权利和义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履行。各部门应根据交底制定相应的履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监控指标,确保分包合同按计划全面履行。2)履约过程控制:a.履约前调查:协作队伍进场后,一定要了解分包队伍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设备、施工人员的来源等信息,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对分包队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不能以包代管。同时还要了解分包工程是否转包了,在了解到转包后,要及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不允许协作队伍进行转包。b.履约过程控制内容:加强协作队伍内部人员监控,监督指导协作队伍对相关人员培训和协助办理上岗证,并保存培训结果;监督检查协作队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监督协作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到位。
向协作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施工技术全面管理:包括制订或审批协作队伍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质量等措施,并监督其实施;验证其过程能力,对其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反馈;监督其进行过程监视和测量并保存所有相关资料;监督指导协作队伍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并保管相关记录;对协作队伍完成的工程进行最终监视和测量;检查协作队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对协作队伍的机械设备作进场验证和过程验证,对设备能力进行认可;记录协作队伍耗用水、电、设备租赁、材料领用的数量及价款资料,供验工计价使用。
2.4 对分包队伍的验工计价管理
验工前必须对协作队伍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质量验收并且验收结果达到业主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计量资料上的数据应有原始资料的支持,在计量资料后应附上计算草图及几何尺寸、计算式和验工里程、部位说明。
为防止引起计量混乱,计量时,每份合同书作为一个计量单元,避免将多份合同捆在一起计量,补充合同应与原合同一起计量。
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具备清算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合同清算,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办理清算前,应召集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员开会,澄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应该明确的问题。召开有协作队伍参加的合同清算会议,并形成合同清算会议纪要。
2.5 履约评价
为全面反映协作队伍履约情况,项目部应定期对在本项目承包工程的协作队伍作履约评价,并在分包合同履行完以后对协作队伍作最终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完成后需及时报企业备案。履约评价应对分包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分项评价分析。
根据各协作队伍的履约评价结果,建立或维护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形成企业手中的资源台账。
2.6 加强法制教育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须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明确各类法律风险可能在哪个环节出现。如此,既能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又能在合同签订中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总之施工企业要理顺分包合同管理思路,从完善企业分包合同管理体系来防范分包合同风险,在过程中监督合同履约执行情况,降低合同财险,当不可避免出现纠纷时,要区分不同状况积极处理,尽量降低损失。
摘要:根据笔者近年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分包合同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以期完善分包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关键词: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3.个人分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4.建设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分类 篇四
铝合金门窗百叶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补充协议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广告牌制安工程施工合同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供配电施工合同
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工程总承包施工补充协议
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桩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地库通风工程施工合同
道排施工合同
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5.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篇五
总承包(甲方):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东山分公司分包方(乙方):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宿迁至沭阳DN500高压燃气工程
二、工程地点:324省道新杨高速至刘集段
三、工程承包方式:清包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
五、工程分包价规定:普通土质单价每米400元,部分路段如遇流沙土另加40元/米
六、付款方式: 按宿迁管道天燃气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同步。
七、分包工程工期: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时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够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 附则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责任。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6.施工分包合同 篇六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
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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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1.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
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1.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
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1.5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6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7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1.8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2.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2.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2.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浅议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篇七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法律特征,合法要件
2002年全国的施工企业在完成资质就位以来,施工企业被划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和劳务专业承包三个层次;按照承包关系,全国的建筑市场逐渐形成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市场和劳务作业分包市场。从目前建筑市场来看,分包交易活动的数量远远超过总承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通过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恰恰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占到建筑领域法律纠纷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暴露了总、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缺陷。为了有效地减少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参与人都应当加强合同审查工作。
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分类
1.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的概念。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由分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分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工程转包合同。所谓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工程转包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工程转包合同与工程分包合同在名义上可能相似,必须从概念上进行区分。
1.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征。合同主体是特定的,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主体,但是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客体特征。合同客体是特定的,是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施工劳务,标的物是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3)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承发包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施工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相对于劳务分承包人。
1.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分类
按照承揽方式的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合法要件
2.1 实质要件
1)主体要件。
分包合同的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首先,一般而言,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均应依据企业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其次,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意思表示要件。
意思表示要件有两层含义:首先,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客体要件。
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
2.2 形式要件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不能成立。
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3.1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质量标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分发包人向分承包人承诺;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分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解决;保障、保险与担保;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件数和补充条款等约定。3)《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源于《通用条款》。
3.2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GF 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量级工程量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补充条款。
4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4.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缺陷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当事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法履行。
4.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
1)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合法性时,应审查分承包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资信;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要求分承包人提供担保的,要审查担保人的能力和资格。2)审查分包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审查分包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违反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时,要结合分承包人的设备、技术水平、资质范围、商业信誉等情况,加以核实对查,看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4)审查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可依照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两个示范文本进行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确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5)审查分包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确定分包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分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重点审查分包是否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合同是否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如果约定分承包人提供担保,是否履行法定的担保手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等。
4.3 审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方法
合同的审查一般通过编制合同审查表的方式进行。
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中,关键在于确定合同审查的内容。一般,合同审查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在确定审查项目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性质、特点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来实施具体的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类似工程项目分包工作经验,最好是参加本工程项目分包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成员。
合同审查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合同审查无疑可以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为依法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法制化打下了基础,为实现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目的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陈平东.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秘笈[J].施工企业管理,2009(4):104-105.
8.个人分包合同 篇八
[摘要]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做出了严格详细的规定。本文对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对合同价款影响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并对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核电分包合同支付带来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建立的意义和方法,以期提高费用控制效果。
[关键字]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核电项目;合同支付;费用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概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2013版清单中,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工程变更、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风险为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如第9.4.2条规定“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9.5.1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9.5.2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程度,将对工程合同支付的顺利与否、合同费用控制手段有效与否、工程造价管理成功与否产生重要的影响。核电工程分包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对核电分包合同的支付环节带来了更为直接的影响。虽然2013版的清单计价规范给出了较为详细的工程计量规范,但由于核电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无法完全照搬使用,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和优化,从而有效提高核电分包合同支付效率,减少工程支付争议,建立核电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是实现途径之一。
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造成的核电分包合同支付问题
目前,核电项目同时存在多种机组类型,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使得核电分包合同支付产生了很多问题。
(一)影响合同支付工作的开展。由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在实际合同支付时又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支付,这就会在进度款结算中引发很多争议,如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造成工程造价增减变化,首先需要重新确定单价。而实际操作过程更为复杂,以至于整个合同支付不得不推迟或者将遗留争议未来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分包合同的支付进度。
(二)影响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由于执行的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影响分包合同的过程支付,可能遗留很多争议问题,工程结算时,争议问题更为凸显,针对这些结算争议问题,总承包方和施工分包方将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进行处理,不仅影响结算进度,更影响了项目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对分包合同支付的意义
利用企业平台,建立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参考数量等进行标准化,这对分包合同的支付以及项目费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签订更为准确的合同价格
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根据不同机型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得到了更为准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此清单进行的合同价格预测、投标价格评审等均更具针对性,据此签订的合同价格也与结算价格更为接近,为合同后续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确定更为合理的支付条款
依据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可确定更为合理的支付条款,各分部分项、措施费用描述准确,后期变更较少,总分包方更容易达成一致的支付条款,是合同费用管理的基础。
(三)推进合同支付流程顺利开展
依据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支付时会减少很多麻烦,节约人力和时间。尽快推进合同支付,减少争议,不仅对总分包双方省时省力,分包方更能够快捷的取得进度款,对于合同后续顺利执行意义重大。
(四)提高项目结算效率效果,实现项目费用控制目标
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使得合同执行过程中争议少,合同变更少,执行顺畅,总分包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双赢,节省人力物力,专注工程质量安全,双方各自达成了目标。而争议少、变更少,又减少了结算的工作量,提高了项目结算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更好的实现了项目费用目标。
四、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建立
核电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分不同机型,根据其特点编制几类工程量清单。核电项目子项众多,情况复杂,因此也并非所有子项都适合开展标准化工作。
(一)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比选典型子项工程,选择通用性较强的、能够大幅度提高工程量清单质量、而且对整个工程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子项工程:
(二)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利用已完工/JE在进行的项目的结算/预算数据;
(三)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委托有核电行业造价经验的设计单位开展,同时编制完成的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经过专家评审后投入使用。
綜上,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具有针对性,充分利用各类优势和经验,并经过专家评审,所以说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可以称作“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
五、展望
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建立对核电分包合同的支付,甚至整个项目的费用控制均有重要意义,但标准化清单的建立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人员共同努力。
9.劳务分包合同 篇九
施工班组劳务分包协议书
工
程
名
称:
承(分)包项目:
发
包
单
位:
渤海湾房地产开发(辽宁)有限公司
承(分)
包
人:
施工班组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
渤海湾房地产开发辽宁(辽宁)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2)工程进度:工程进度由甲方制订合理工期统筹安排,乙方在人员及进度上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承包范围
甲方将
工程范围内,施工图纸(含变更)所示
工作全部人工费,含厂区内乙方所用材料的装卸车及二次倒运所需人工费。乙方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及工具: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单价
(1)工程量计算规则:。
(2)单价为
此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工程量(暂估),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出具的工程结算单为准。
(4)工程总价(暂估),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出具的工程结算单为准。
(5)乙方负责保管的机械及工具:
(6)乙方承包的辅材包括: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甲方验收结算单为准。
3、工程款支付:
4、乙方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农民工上访,甲方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工作内容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证书,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
岁以上的青壮年。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在乙方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对外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直接从工程承包费中扣除。
4、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结算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长一天乙方应按日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元。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修改或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返工或者返工后无能力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甲方可随时另选工程项目施工队伍进行返工,其返工的费用再加上总工程款30%的违约金均由乙方支付,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因乙方施工质量差甲方另选施工班组进场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退场,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5、甲供材料超耗:甲供材料损耗控制在%以内,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加
5%
扣回。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