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

2024-06-22

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精选8篇)

1.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 篇一

我国社区警务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摘要:社区警务强调警察与社会公众和谐相处,通过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增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以全社会的力量抑制与预防犯罪。从这一点出发,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社区警务在中国,不仅有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深厚渊源,而且有其他国家难于全面实现的广阔前景。

关键词:社区警务 中国特色 发展

社区警务是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风靡全球警界,对各国警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休斯顿警察局率先提出回归社区警务后,世界上很多国家,如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及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等国也先后实行社区警务。简而言之就是一种以治本为主、治标为辅的警务发展战略。它是对传统的“专业化警务”战略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深刻反思之后的一种选择。

传统的“专业化警务”战略虽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警察在其中亦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如此巨大的付出却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专业化警务”战略简言之即是一种以打为主的战略。警察受报警电话驱使,对案件作出事后反应;警察工作过分强调专业化,而忽视发动公众广泛参与;衡量逮捕罪犯的数多少和警察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的速度是警察工作的主要评价标准;依靠增加警力和装备现代化提高警察工作效能;对警察注重提倡勇敢顽强的精神,而忽视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为公众乃至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这样做的结果是警察疲惫不堪,效果并不理想,犯罪不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打不胜打,愈打愈多。为改变这种局面,英、法警学专家和警务人员开始探讨一种新的警务战略。他们的注意力从以打击犯罪为主转移到以预防犯罪为主;从强调警察的专业性转移到重视改善警民关系、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从警察工作随着案件走转移到以社区为单位,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共同预防犯罪,将犯罪遏制在发生之前;从强调高破案率转变为树立多破案不如少发案的观念。由于这种警务战略植根于社区,以社区作为警务工作的重点,所以,概括地称为“社区警务战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介绍社区警务的著述、文章日渐增多,一些人认为,社区警务发端于美国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是对过分公务化、强力化、技术化的科学化警务并没有解决警察与犯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问题的反思与回归。有人说社区警务是社会化警务、集体化警务,有人说社区警务是民主化警务、人性

化警务,也有人说社区警务是特色化警务、个性化警务。对中国而言,社区警务是不是世界警务新潮流并不重要,它是否适合中国国情才是关键。一方面,社区警务并不完全是国外泊来品,中国人很早就有过相关探索,新中国警务在这方面更是有成功的实践、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社区警务既适合中国传统文化,又适应中国社会变革,对中国警务的改革、尤其是对基层实战单位的警务改革,具有广泛意义和重大作用。

社区警务强调警察与社会公众和谐相处,通过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增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以全社会的力量抑制与预防犯罪。从这一点出发,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社区警务在中国,不仅有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深厚渊源,而且有其他国家难于全面实现的广阔前景。

中国古代就有社区警务的类似理论和实践。通过整体解决社会问题入手强化社会治安,这种思想和实践在古代中国一直存在。在思想方面,韩非子就是典型代表之一,他在《韩非子.显学》篇中曾明确指出:“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修刑重罚以为禁邪”;“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而备军旅”;“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战斗以擒虏”;“此四者所以治安也!”韩非子所论述的治安,是从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加以考察的,这是一种“大治安”的理念。这就使他的思想不仅有宏阔的实践视野,又能获得深广的理论支撑。在实践方面,管仲在齐国的改革是成功范例之一。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改革,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定民之居,使士、农、工、商各安其居,不得混居杂处,并限制迁徙,管理流动,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相对同质因而相对稳定的社区,既使人们生活安定、恋土重家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又能较好地避免社会心理学上的“交叉感染”,防止形成与主流文化不太合拍的亚文化;在管仲这一“三其国而五其鄙”“寓兵于农”的规划下,齐国全境每一个人户都处于一个统一有效的行政网络之中,得到了权威而有序的管理。这个体制,可视为后世郡县制的前身。他还进一步在基层推行闾伍制:每25户为一闾,闾设闾墙、闾门,按时启闭,由闾有司主管。凡出入不时,行不由径,衣服不正,所携非物,或圈属群徒,歌呼呜叹于道,哄抢强卖于市者,都要受到闾有司的严格惩处。管仲认为,凡扰乱治安的攘夺、盗窃、攻击、残贼、奸非等情,都滋生于“州里不隔,闾门簧瑁出入无时,早暗不禁”的管理不力上。因此,他每到一地,必询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几何人?”“国子弟之无上事、衣食不节、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人?男女不整齐,乱乡子弟者有乎?”等等,调查题目有七八十个之多。(见《管子.问篇》及《八观》等)他还亲自布署筑城郭、修墙垣、绝通道、扼门关、深沟防、捕盗贼、除人害,强化基层治安设施与治安活动。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国家行政管理能直达每一人户,至少可从齐国实行闾伍制的春秋初

年(公元前8世纪中叶)算起。第二,恒民之业,父传子继、兄授弟习,职业长期不变,既节省了社会的就业培训费用,还因为能够保持较低失业率而有利于社会稳定;第三,“作内政而寄军令”,用军事编制组织、训练、管理民众,既使社区居民相互比较了解、信任,形成并存互助习惯,更使人们惯于服从和奉献,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两方面都有利于社会稳定;第四,严密户籍登记,既使国家可以严密其他管理,减少无序状态,从而有利于社会治安,又通过及时的登记、调查使可能违法犯罪的居民产生受控感觉,形成心理威慑,从而有利于社会治安。第五,厉行邻里连坐,邻居犯罪,告发者重赏,隐匿者重罚,以严刑峻罚扼制犯罪。管仲的改革,使齐国迅速安定、迅速富强,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到了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推行郡县制,“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上设郡,县下设乡、里、什、伍。郡守县令由朝廷任命,乡里什伍的头目由地方聘选。这就是“郡县制”。在乡里基层,每5户为一伍,10户为一什,实行“什伍制”,“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史记.商君列传 》)居民之间,推行“联保联防连坐制”:一户失窃、失火,四邻都有责任救助;一家违禁犯法,四邻与地方均负连带责任。商鞅还严厉控制流动人口、非农业人口即“言说者”、“工商游食之民”等,其措施包括旅馆的投宿登记,旅客“无传”没有通行凭证不许投宿,否则旅客和店主一体治罪。这个措施连边境私人旅舍都执行了。在这种强化管理下,动荡社会的基层也获得了相对的安稳。“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

当然,这些改革措施大多不适合现今社会,但是,不是就犯罪谈犯罪、就治安搞治安而是以社会发展谋求社会稳定,这种思路,分明是社区警务的思维模式。由于国情不同,中国的社区警务建设并非照搬欧美经验,而是伴随着公安体制的改革,呈现循序渐进的特点,两者的结合点是公安派出所体制改革。二十世纪90年代初,公安部第四研究所首先与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合作进行了派出所社区警务试点。199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受公安部治安局项目,在全国16个城市进行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与社区警务方而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建设性成果。在此基础上,1997年4月,公安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将社区警务作为未来派出所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23号)提到“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区‘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将社区警务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体系。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 13号),要点就是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坚

持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快公安体制改革,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社区警务是其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2006年10月9日,公安部正式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提出以社区警务服务和谐社会。当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7年8月,***同志在全国城市公安机关“二基”工程建设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探索建立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在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成为了“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基本内容。从发展历程上来看,社区警务在中国的发展始终紧随着党的理论发展,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实践阵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正是指明了发展社区警务在今后中国警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那么,社区警务符合中国公安机关优良传统,中国公安工作有其特色,这是国内外警察学界所公认的。这些特色究竟是些什么?在不断地发展和摸索中的中国社区警务发展和改变又是如何的呢?作为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我有着最切身的体会:

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

加强“三基”工程建设,是公安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石。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代替的特殊作用,基层公安机关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其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公安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意识,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要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人往基层下,劲往基层使”的要求,将工作中心向基层下移,同时从财力、物力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切实提高基层基础建设的保障力度。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夯实基层硬件基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吸纳社会资金,壮大保安队伍力量,扩大治安报警监控设施的覆盖面,打捞基层防控基础,实现互利双赢。要苦练基本功。以提高基层所队民警执法水平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立足所在岗位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深入开展基本功训练。要把岗位练兵和“三个必训”相结合,把训练经常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确保基层民警做到既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又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计算机操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通过运用信息、信息网络和信息手段,实现警察内部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形成一种

高效能的警务体系。基层公安工作事务繁杂、千头万绪,管理效能不高,消耗了大量的警力。因此,要大力加强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刑侦综合2000系统、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纹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110接处警系统等建设,以简化警务运作流程,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基层公安机关由粗放式、低效能的警务运作向集约式、高效能的警务运作方式转变,进一步打牢基层基础。

二、是以社区警务建设为重点。

社区警务工作是公安机关最基层、最基础的工作,党的十七大将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提到新的历史高度,要求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来谋划、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基层公安机关根据新时期的需要,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

完善管理制度。由派出所副所长分管社区警务室的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警务室职权和处置警务的能力。完善工作职责和激励、监督考核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完善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明确社区警务的内容和目标,同时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形成量化考核标准,进一步促进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社区民警的素质。首先要提高社区民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社区民警对基层情况最熟悉,要善于第一时间掌握不安定因素的信息,提前介入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善于发挥居委会、民调组织、社区德高望重人士的作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将其解决于基层。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善于引导矛盾双方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其次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社区警务时时刻刻面对群众,必须把服务意识贯彻到各项警务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心声和建议,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要与社区干部、群众建立良好、融洽的工作关系,争取大家的支持和理解,为社区警务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要提高建设平安社区的能力。要大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目前,石岐区社区警务实行“一加三”模式,即在警务室的框架内,以直管或双管的方法,设立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保安组织协调管理办公室三个专门的群防群治组织机构,系统地把主要群防群治力量置于社区民警的指导、监督下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要科学布防,比如:各社区一旦发生刑事案件,社区民警必须亲自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社区民警要对本辖区及周边辖区的治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将案情通报给社区群众,提高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社区民警要根据辖区的治安情况,科学布防,提高治安防范和打击的成效。要大力开展文明平安小区建设。对于开放式的住宅区较多,治安防控难度大的地

区,社区警务室积极联合居委会等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住宅区,发动、协助居民集资建立封闭式安全小区,提高治安防控力度。

三、是以治安防控工作为重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要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在城区社会治安管理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实现“发案数下降、破案数上升”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要以“破窗”理论为指导,重点抓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破窗理论”是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的,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又得不到及时的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窗户玻璃,从而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导致犯罪滋生、蔓延。因此,在警务活动中,我们要对各种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及时进行化解和控制,对各种违法犯罪坚持严打,防止其升级、恶化。主要抓好两个方面:

“以防为主”,构建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要按照管好犯罪高发群体,管住特种行业和重点场所,压缩多发性案件和加强基础性工作的整体思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构筑各单位、部门积极参与、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一要强化“三安”联动机制。在保安员队伍的管理方面,强化对保安员队伍的管理指导,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使保安员队伍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在工作中,形成了“公安、治安、保安”“三安”联动的工作格局。二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内保单位、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金融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加强对各单位的治安防范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动员和发动单位及时调整、完善、优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针对性、时效性,确保安全。三要以“科技”为依托,提高治安防控力度。通过建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治安重点部位、路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警情分析研判,统一指挥,对社会面进行科学布警、动态防控,提高防控针对性和打击精确性。四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五是加强对敏感行业监管,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业、娱乐场所等敏感行业的档案管理,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全面掌握各敏感行业的治安情况,积极堵塞销赃渠道,减少违法犯罪,降低安全事故几率。

“以打促防”,加大对行政案件等轻微性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对轻微犯罪的打击,我们始终要坚持“零容忍”理念,因为相对于犯罪的实际发生来说,对犯罪侵害的恐惧和对犯罪高发率的担忧,也是同样重要的问题。打架斗殴、毁坏公物、卖淫嫖娼、吸毒、小偷小摸等行政案件,不仅直接刺激了人们对违法犯罪 的恐惧感和忧虑感,同时也经常直接成为暴力犯罪和其他恶性犯罪的导火索。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行政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群众安全感,密切警民关系,防止严重犯罪行为发生。在工作中,要切实转变“重刑事打击,轻行政查处”的思想,把查处行政案件作为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好转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狠抓落实,切实扭转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倒挂的现象。要对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群众关心治安热点问题及时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整改,化解民忧,努力净化社会环境。要坚持严格执法,对满足查处条件的行政案件要坚决查处,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遏制犯罪违法犯罪蔓延升级。

综上所述,在经过这么多年的摸索实践,我国已经自己找出适合自己的社区警务模式,中国虽然被认为是世界上发展社区警务较早的国家,但我国社区警务的发展某些方面并不如西方一些国家,以美国社区警务为例,美国的社区警务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密切警民关系,实现群防群治,十分注重警察在公众形象,在社区建立警察机构,在街区实施“市民在巡逻”计划等无一不是为了增进警民关系,促进社区发展;在这方面,美国与中国虽然都在进行,但美国在这方面显得突出。所以西方社区警务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学习西方让民警走出去以巡逻、巡查、访查为主要值勤方式,与公众建立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我坚信通过每个基层民警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定能建立一套先进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管理体系的!

参考文献:《韩非子.显学》《史记.商君列传 》《秦律问答》等部分章节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 13号)等

2.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 篇二

一、社区银行的发展特征

(一) 细分市场, 坚持差异化的发展定位

坚持差异化的市场定位, 通过细分客户群体、深耕社区市场, 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保持小微企业和社区客户的独特服务优势, 是国内外社区银行保持稳健发展的根本因素。社区银行坚持社区性的根本特征, 以“贴近社区、方便百姓、亲情服务、灵活应变”的经营理念, 在特定社区范围内提供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并与客户保持长期性的业务关系, 实现了经营业绩与盈利水平的稳步增长。

(二) 贴心细致, 提供全面周到的增值服务

一是社区银行将金融服务与超市管理相结合, 按照金融便利店的经营理念, 延长银行的服务时间, 优化金融超市资源, 客户在社区银行内可方便快捷地选择各种金融商品, 从存取款、信用卡、理财业务、代扣代缴业务, 到各种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的咨询、申请、还款, 充分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二是结合社区居民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通过开办金融知识讲座、客户对接会、金融产品使用演示会、会员专享服务、一对一专项理财指导等活动, 为社区居民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 拉近了银行和居民的距离, 加深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相互依存度。

(三) 运用个性化信息, 着力开展关系型贷款

与大型银行采用交易型贷款技术, 即通过财务报表分析、抵押物借贷、企业信用得分等“硬信息”发放贷款不同, 社区银行更注重个性化“软信息”的搜集和使用。社区银行在与客户的长期深入交流中, 掌握了客户的性格、家族历史、家庭结构、日常消费习惯、可自由支配的个人开支等个性化因素, 借助这些个性化的“软信息”, 社区银行对客户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更加敏锐准确的判断,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集中开展关系型贷款和关系型银行业务, 实现了盈利能力的大幅提升。

二、社区银行的服务优势

(一) 客户优势

社区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社区的居民和小微企业, 由于长期深入社区, 社区银行更易于与客户沟通, 易于获得居民的支持;社区银行是社区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持者, 因此与小微企业存在天然的合作关系;在资金运用方面, 社区银行将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 以推动一地经济的发展, 因而在业务开展等方面也会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协助。

(二) 存款优势

社区银行在与居民、小微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 客户对存款利率的敏感性将会降低, 从而能为银行提供低廉稳定的核心存款。在当前利率市场化不断加速的政策背景下, 核心存款的稳定将会减轻社区银行的经营压力, 在极大地保证社区银行流动性安全的同时, 降低银行经营成本。

(三) 信息优势

社区银行的员工一般比较熟悉本地市场客户, 这些员工本身也是融入到社区生活的成员, 因此社区银行更容易与本地区的客户建立和保持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更易了解社区客户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等个性化信息, 这就大大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性”问题, 降低了由其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

三、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建议

发展社区银行要结合社区银行的特征, 充分发挥其服务优势, 要明确社区银行与传统营业机构在市场定位、管理流程、风控模式、业绩考核、员工选聘等方面的差异化定位, 不能只是让营业机构“进社区”, 而是要让其“融入社区”。

(一) 注重客户信息的搜集与整理

个性化的“软信息”是社区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 借助广泛完整的客户信息, 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使社区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贷款中获得更大的安全赢利空间。在社区银行的业务开展过程中, 要注重包括客户性格特征、信用度、家庭构成、日常开销、风险偏好等“软信息”的搜集与整理, 借助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化, 建立客户个人财富档案、信用档案、私人档案, 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社区银行服务。

(二) 改变传统营销模式, 增强营销的主动性

在营销模式上, 社区银行应改变过去等客上门的传统营销方式, 推行“小柜台, 大营销”的服务模式, 变坐销、行销为主动、定向营销 (如理财经理与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联系, 借助其对小区住户进行集合营销) 。通过与客户面对面的双向互动交流, 真切了解客户的想法, 直接获得客户对服务及产品的评价、建议等反馈信息, 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有针对性地完善既有的服务, 提升个性化服务的深度。

(三) 对社区银行进行分类管理, 强化对社区银行的风险控制

社区银行赖以生存的关系型贷款, 具有强烈的非标准化与非市场化特征, 使得社区银行资产交易的非透明性程度显著增强;小微企业和居民还缺乏真实有效的贷款抵押物, 抵押担保手续较难落实, 其经营的稳定性也较差, 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信用风险的管理难度。

(四) 在考核方式上, 注重对前期市场培育的政策扶持

一方面社区银行进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需要员工准确地识别客户需求, 甚至是开展一对一的服务, 这与传统营业网点的标准化服务相比, 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社区银行受市场定位和行内资源的限制, 其业务范围只能局限于某些特定的社区, 且以零售业务为重心, 由于社区内客户信息的采集与整理需要长期的持续跟踪、观察和记录, 零售市场的培育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社区银行在成立初期需要持续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五) 在员工选聘上, 采用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 注重当地员工的选用

1. 采取灵活的用工方式, 降低社区银行经营成本。

考虑到经营成本和社区财富规模的双重限制, 未来社区银行员工应以派遣制为主。社区银行还应实行综合理财经理制, 员工应全面掌握财富管理、零售信贷等相关知识, 既可以办理理财业务, 又能辅助办理信贷业务。同时, 为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还应加大新兴信息技术在社区银行中的应用, 借助远程智能柜员机、自动发卡终端等技术设备, 逐渐替代人工办理的非现业务, 以节省社区银行的前端人员。

2. 注重当地员工的选拔和培养, 增强银行与社区的结合度。

3.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 篇三

关键词 残障人士;社区服务;社区康复

据我国第二次残障人士抽样调查显示,截止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障人士已达到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全国平均每20人中即有一个残障人士,平均每5个家庭即有一个家庭有残障人士,与残障人士直接相关的亲属约2亿多人。因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不少残障人士的生存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他们生活在社会基层,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非常迫切。因此,加强对我国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对创新残障人士服务模式,提高广大残障人士的服务水平,促进残障人士的社会融合等方面将具有重要的社会实践意义。

一、我国残障人士社区服务的发展历程

残障人士社区服务亦称为社区康复,它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期正是开始试点实施,虽然20多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探索和改进。研究结果显示,中国社区康复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社区康复的试点阶段( 1986--1995年)。1986年中国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举办的“现代康复原则计划与管理培训班”, 并在山东、广东、吉林、内蒙古等四个省份进行试点实施, 正式开启了我国社区康复的发展, 《中国残障人士事业“八五”发展纲要》正式把社区康复作为独立实施的配套方案纳入其中, 期间全国共有62个县开展了社区康复示范工作。

第二阶段是社区康复的全面推广阶段( 1996--2005年)。《中国残障人士事业“九五”发展纲要》和《中国残障人士事业“十五”发展纲要》促进了残障人士社区康复在全国的推广, 开始在县级建立残障人士康复服务指导站, 中国残联在技术和管理上给予指导, 中国社区康复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根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统计, 此阶段全国621个市辖区、1086个县(市)开展了残障人士社区康复工作。

第三阶段是社区康复与社区卫生服务结合的新阶段( 2006年至今)。根据《中国残障人士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2005年《关于进一步将残障人士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 中国社区康复正式融入社区卫生服务, 这一阶段也形成了中国社区康复比较明显的特色。《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在全国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为2000万残障人士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二、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及其不足

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是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一种康复策略,它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残障人士和他的家庭获得常规的服务模式和工作生活的机会。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模式颠覆了传统的以医疗为基础的服务观念,将社会模式“残疾”概念中的“人权”和“参与”两个因素作为它的核心内容。首先是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模式采用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策略,有残障人士自己来决定需要什么样的服务;第二,残障人士社区服务模式强调的是残障人士在自然的生活环境中康复和生活,他的目标是创造一个融合的社区环境来包容残疾个体的不同和差异。

我国从1986年10月开始启动社区康复项目,北京市政府自2003年起开展创建社区残障人士“温馨家园”活动,通过街道建设温馨家园提供职业指导等特色服务。现在各省、市、自治区均已从不同程度开展社区康复,但是发展很不平衡。

在这种服务模式中,残障人士在社区服务中心里扩大了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并从中获得社会支持,缓解了自己面临问题时的压力;通过劳动康复活动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增加了残障人士的自信心和自我效能,让他们逐步认同自己、接纳自己;通过与他人的交往互动加速了再社会化的程度,获得了新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和行为方式;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的生活技能训练,他们能够自己走进超市进行购物,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中国自开展残障人士社区服务以来,短短26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但毕竟发展历程时间不长, 对于国际社区康复的借鉴和吸纳程度有限, 目前也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存在很多问题。从立法层面看, 中国社区康复重点放在医疗康复上, 没有提到社区康复的教育、就业、文化等社会康复。不过, 中国残障人士事业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残障人士组织和文化生活方面都在不断进步, 虽然社区康复在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还远远不够, 但是残障人士事业的进步推动了社会康复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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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圆圆.中国残障人士社会保障研究综述[J].湖北社会科学.2009 (8)

[4]白金平.关于开展社区康复的思考[J].医学信息.2005 (9)

4.我国社区管理模式 篇四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总之,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服务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最早起源于西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迈向了新阶段。英国的社区照顾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工作的一个范例。它作为一种运动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是针对“住院式照顾”提出来的。社区照顾有两层含义:一是社区内照顾。亦即不使被照顾者离开他(她)所熟悉的社区,而是在本社区内对其提供生活服务。二是由社区来照顾。也就是动员本社区的人力资源,运用社区支持体系开展照顾服务。至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

“社区”是我国社会学者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一个名词。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的概念,其后,美国人罗密斯将德文“社区”英译为Community有公社、团体、共同体等含义,后来,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等又赋予了它地域性的含义。1933年,燕京大学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翻译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首次将community译成中文“社区”。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被看成是最为经典的“社区研究”之作。

我国的社区服务建设是从以关注城市基层特殊民政对象的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开始的。1987年9月起,全国各地民政部陆续开始了社区建设的探索。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社区工作的内容不断扩展,社区服务的概念已无法涵盖社区工作的全部内容。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建设的开展,自2001年起,民政部着手构建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之前,我国的社区建设通常只限于城市社区。但实际上,以社区自治为内容的社区建设早在90年代初就在农村地区开始了。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热潮,民政部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通过几年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一)上海模式。上海在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① 社区管理领导系统: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② 社区管理执行系统:由四个工作委员会构成。

③ 社区管理支持系统: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

(二)沈阳模式。从1998年下半年起,沈阳市在和平、沈河两区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市展开社区体制改革,重新调整了社区规模,理顺了条块关系,构建了新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沈阳模式,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① 明确社区定位。沈阳将社区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来居委会的层面上。

② 合理划分社区。沈阳市将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照居民居住和单位的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的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根据区的不同功能特点以高科技开发区、金融商贸开发区、文化街、商业区等划分的“功能型社区”。

③ 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和领导层构成。“

(三)江汉模式。这是指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制实践的经验。江汉区在学习借鉴沈阳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将社区定位为“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与沈阳模式不同的是,江汉模式没有把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并明确提出社区自治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它的主要做法有:

① 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保障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

② 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③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区街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社区组织同意后,区街政府部门必须同时为社区组织提供协助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二是区街政府部门做不好也做不了的社会服务性职能向社区转移时,必须同时转移权利和工作经费,做到“谁办事、谁用钱,谁负责、谁有权”,从而保证社区在协助工作时或在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

④ 责任到人、监督到人。主要指为保证区街政府部门职能转换到位,不走过场,根治过去那种“遇见好事抢着做,遇见麻烦事无人做,遇见责任„踢皮球‟”的顽症,建立“责任到人、承诺到人和监督到人”的实施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社区建设,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中国整个社会格局正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国家制”正日益向“社会制”演进。从微观角度看,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是适应人们由“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以及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和结构合理的社区管理新模式的先决条件。社区建设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而且它还是政府和公民的一个交流平台,是解决城市下岗与失业、扶贫、帮困、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第一道“防护网”,也是防止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火墙”。

公共12340128

5.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 篇五

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相互交融的管理形式,具有政府行为和社会基层群众自治相统一的特点。没有政府行为,社区管理就不能成为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无力实现促进社区变迁、推动社会进步的目标。因此,实现社区管理创新无论是从现实上,还是从理论上都要把我政府与社会相融合这一要点。

一、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理论基点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社区作为整个社会缩影,其稳步健康的发展也受到政府职能、政府角色定位等具体情况的影响。然而,政府的高效执政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并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怎样把握、如何认识这一理论模式就成为我们研究社区管理理论的关键。

(一)“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的理论内涵

首先,对“小政府”的理解不能只是停留在字面意义上,认为这一理念主张政府规模越小越好。“小政府”的理念实质上只是针对政府规模过度膨胀的趋势,提出了限制政府规模的要求,主张一种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适度的政府规模。政府规模增长具有必然性,但却是有其限度的,这个限度是必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否则将会带来危害,这一点已为世界和中国的历史经验所证明。

其次,“大社会”并不是仅仅指规模上的大小,“大社会”是指社会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具有了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服务的能力,能够通过社会自身的能力,能够通过社会自身的力量与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社会对政府的诉求减少。同时由于社会主体性力量得到充分发展,是社会形成了对政府行为的巨大约束力。

第三,“小政府”与“大社会”并非零和博弈的关系。政府高效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写作,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需要政府予以放权得到适当的空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存在着很大的扭曲、畸变和失衡:政府对社区管的过多过死,社区缺乏应有的升级和活力;政府用超强制的行政手段管理社区。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转变,政府管理模式与职能必须随之转变。在根据实际明确划分政府职能的前提下,适当地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即家里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的社区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策略。主要是基于几个特殊的背景和原因:其一,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政府计划体制,全能政府的影响深远,因而在城市政府的职能没有转变到位的情况下,政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从基层社区消失。其二,我国传统的“官本位”行政文化积弊太深,市民期待和依赖“父母官”的心里甚浓,普遍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参与动力和能力。这就需要政府培育市民的社区观念和社区意识,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三,我国社区的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基层注释缺乏推进社区建设的大量启动资金。这就需要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支持。其四,我国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总量太大,流动太过频繁,这给城市社区管理带来额外的任务和负担,非常需要城市睹借助行政的力量,加强管理和控制。其五,现代社会,社区的公共事务变的纷繁芜杂,新情况、新问题的层出不穷,社区无法应对和有效解决,这也需要政府的帮助。

(三)我国的社区建设需要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以 实现基层民主的回归

首先,社区政府是社区建设中制度创新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另外,政府组织结构的输入也是一条低成本、低风险的制度变迁路径。制度变迁是有成本的,也似有风险的,作为制度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政府,他们对中国政府组织运作机制较为熟悉,有着信息资源的优势恶化运用的技巧,通过模仿与改造,可大大的降低制度变迁中的信息成本、协商成本、实施成本和监督成本,也可避免制度变迁的政治风险。最后政府自治结构的输入也是整合社区资源的需要。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社区资源的调控,社区内部事务的协商,以及社区自身监督规范都需要一个民主协商机制,这与政府组织运作机制相似,因此引用政府组织结构对其进行规范治理。

二、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选择

随着战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运动在世界各国蓬勃兴起,在创立社区管理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方面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比较和借鉴国外社区的管理经验无疑对我国现行的社区建设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但是中国有着自己的特殊的国情,这就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联系本国实际,创造性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国内外社区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三类:自治性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

(一)自治型管理模式

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政合一”或“议政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一览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社区组织组织不仅享有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还享有对政府的社区行政管理以及专业机构的社区服务管理的建议权、监督权。社区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等物业方面的管理,有社区委员会聘用的专业社区管理公司负责。而大量的、具体的社区服务内容和项目的开展,则又非政府非盈利的社区服务组织承担和实施,社区服务组织在美国第三部门中占有重要地位,享受美国政府的资助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给美国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和保障,同时在提供充分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这一类型管理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并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社区发展特别是管理方面的行政性较强,官方色彩较浓。在新加坡,政府中设有国家住宅局,负责对社区工作的知道和管理。

第二,社区管理具有非常完善的体系。由政府组织自上而下管理,机构职能分明、结构严密,对社区的管理竟然有序。在新加坡,社区内主要有三个组织:居民顾问委员会、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其中居民顾问委员会地位最高,主要负责整合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协调另外两个委员会和其他社区内各组织的工作。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妇女委员会、青年组等组织,这些组织对社区内居民完全开放。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下层组织,它主要承担治安、环卫、组织本小区内的活动等任务。

第三,公众很少主动参加社区管理,社区居民民主观念淡薄。这是由新加坡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背景决定的。新加坡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的历史不够长,各项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区居民很少参与社区活动的发起、组织以及各项法规的起草与决定。

(三)混合型管理模式

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特点在社区发展的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

第一,政府指导、支持和监督。在日本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与社区工作部分分开,但政府仍指导监督社区的建设工作,并且提供社区建设的资金。在政府系统中,由自治省负责社区工作,地方政府也没有“社区建设委员会”和“自治活动科”等相应机构,这些都是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资金由政府拨款,而且资金的使用有明确要求,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条例的标准执行。在城市基层社区层面,日本设有“田丁会联合会”和“田丁会”,对社区的各项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环卫管理、青少年教育、社区治安、社会福利等。

第二,城市社区管理趋于民主化、自治化。政府对城市社区的管理基本上采用间接手段,居民开始主动参加社区部分领域的管理。日本为适应东京特大城市发展的需要,设立了地域中心体制管理社区居民工作,这以机构主要负责收集社区居民对地域管理的意见,对市民活动和民间公益团体活动给予支持和援助等。社区居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要求提出申请,由地域中心人民在集会场所组织社区居民讨论问题的解决办法,地域中心所长在某些范围内代区长对居民的问题和意见当场解释、解决,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处理,而政府只是定期对地域中心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培养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以及居安思危的思想意识。日本社区管理模式的总体设想和规划、资金的投向、机构的设臵等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为社区居民服务作为出发点,特别对社区内的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给予重视和关怀。各级区政府到社区管理中心都设有相应规模的防灾机构和设施,很多的公共场合有醒目的指示以及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灾演示和演习等。

以上三种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产生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背景,并在社区管理上形成不同的政府——社区关系,产生了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结果。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与文化背景决定了我们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管理之路。

三、传统社区管理式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制度背景发生根本 变化的同时新的社区管理模式的产生

1999年,民政部拟定了《关于建立“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实施意见》,并在北京、上海、沈阳、杭州等十个城市中确定了一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许多社区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以政府主导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为主导思想,模式分为政府指导层与社区自治层。在政府行政层建立专门负责指导社区发展部门,包括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区社区建设指导小组,街道社区建设指导小组。在社区中拥有自己的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成员大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办、社区群众做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一)政府行政指导

1、市社区建设指导小组

市一级均设有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一般由人大、政协、市委办公厅、税务、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市级社区建设指导机构的基本职责是:负责制定、审核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指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统一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民政部门,主任、副主任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担任。

2、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

市辖区一级大都设有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它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驻区单位代表参加。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根据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推动社区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社区建设形势,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理顺条块关系,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等。同市级一样,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也是本级民政部门,设有办公室,由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主持,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3、街道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

街道一级一般设有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辖区内有关部门、驻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居民代表参加。街道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街道范围内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发动和组织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中介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建设活动;综合协调辖区内社区建设工作。

(二)社区自治组织层

1、社区党组织是社区领导核心。他由社区党员大会或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规定的任期。社区视其党员人数分别 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是:第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领导广大党员、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第二,领导社区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机构等组织,并支持和保障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第四,抓好党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第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第六,开展积极有效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第七,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第八,组织社区内的力量,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社区内各类服务机构、小型民营企业、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党组织,社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下岗超过六个月的职工党员,尚未就业的退转军人、大学毕业生党员等,由社区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党的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要在社区登记并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发挥共产党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考核。

2、社区成员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的决策机构。社区成员大会由全体18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户代表和驻社区单位选派的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和驻社区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设定规定任期。社区居民代表原则上每10至20户居民推选1人,其中楼房区的每个单元至少应推选1人;社区单位代表则由每个驻社区单位推选1人,其总数不得超过全部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社区有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第一,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依法罢免、撤换、补选其成员;第二,聘任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依法罢免、撤换、补选其成员;第三,讨论决定本社区的社区建设规划和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第四,听取并审议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就某些具体问题提出批评和质询;第五,制定或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第六,变更或撤销社区居委会的不适当决定;第七,对社区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第八,讨论和答复社区代表的提案等。

3、社区委员会是社区成员大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社区的居民委员会。他对社区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社区委员会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人员、户籍民警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组成,拥有规定的任期。社区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一般每200-300户配备一名成员。作为社区自治管理机构,社区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社区成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的协商议事机构,经社区成员大会选举或聘任产生,主要有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代表组成,拥有规定的任期。其职权只要包括:第一,在社区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议事职能,并受大会委托,代行社区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第二,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请社区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第三,审议社区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第四,代表社区成员,协商驻社区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第五,受社区成员大会的委托,监督和评议社区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提议,可随时召开。

四、强化社区管理理想模式的若干对策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理想模式”,是指城市社区体系的结构及运作方式所能达到的最完善程度。城市社区作为居民自己的家园,无论是从其本质还是从其发展来看,走向自治应该成为城市社区管理建设的基本方向。尽管政府管理的作用在现代任何国家的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我们目前提倡的“小政府、大社会”也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社会管理的责任,但是,城市社区最终的母的还是要实现它的自治即由城市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区事务。当然,实现城市社区自治,不可能一步到位,它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来说,这一目标模式的实现途径有:

(一)明晰社区作用。在纵向上要突破“街道”行政区的限制,合理进行分权和放权。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大多数学者将社区的范围等同于街道行政区。这样使社区发展被简单地演绎为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作用和职能。本文认为,今后应该将社区视为更广泛意义上的进行联络和整合的民间组织,应将“街道”行政区与社区区分开,经行政管理事务与社会管理事务区分开来。这就要转变社区管理方式,政府要合理进行分权和放权,即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分权,各职能部门向社会放权。这样,不仅社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和各类职能部门具有更确实的管辖事权,还赋予了社区社会组织更多的权力与影响力,使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平衡发展。

(二)发展社区要素的社会性功能。根据我国国情,社区社会性组织的构建包括以下组织的培育:一是议事、决策型组织。这类组织的功能在于调动社区内的各种社会资源,统一规划社区发展与社区服务的方向、内容、资金和行动,协调其他各组织的关系,作为决议并监督规划实施情况。二是咨询、智囊性组织。如社区事务评议会、社区事务咨询协调委员会等,对社区起舆论监督和咨询服务作用。三是有偿服务型组织,包括物业公司、修理服务公司、求助中心等。它们主要是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发挥服务与中介作用,不能等同于经营型组织。四是联合经济组织,如企业联合、产学联合、商家联合等。这类组织主要是为了增强社区的经济整体功能和提高社会效益。以上这些组织可由社区决策型组织统一协调管理,其他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

(三)健全社区管理法规制度。一要以法律形式确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决策组织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依法规划其与政府行为的边界,否则很容易被行政部门再次变味“腿”。二要通过法规和规章,赋予社区各类执行机构以定的权力。如在社区的治安、卫生、公共设施保护等方面建立法律制度,使相应的职能机构行使管理、检查、监督、处罚等权力,不再出现过去居委会那种“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的状况。三要对组织内各类组织建制,明晰各组织相互之间的职权范围,特别是要建立对各组织机构工作的内外监督制度,使社区一方面开展工作具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受到合理的限制与约束。

另外,出台全国性的法律之前,可以先根据各地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作为起步;也可先由社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制定一些具体的社区管理条例与规章制度,确立居民共同遵守的规范,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维护大多数居民的合法利益。

(四)提升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社区发展的目标是人的参与和发展。公众参与意味着社区居民对社区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要使社区工作从政府管理变为广大居民的自我参与和管理并最终形成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必须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积极拓宽居民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如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等机构,让居民表达自己对社区建设的要求和建议,加强对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合作;通过社区的娱乐设施与文化活动来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陶冶居民的情操,增进居民之间的交往,提高居民的素质;还可以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大社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提升居民的公益精神和奉献精神。

此外,根据我国国情和现代化社会的一般发展经验,应把我国城市社区重建视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并以此为基石推动我国整个社会民主政治的进程。因此,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不仅要体现民众自治、自助、自为的一面,还要体现党的领导与影响力。具体到我国城市社区可以通过党组织的属地化管理和党员精英的社会感召力来发挥作用,同时可以考虑建立社区与选区实质性的联系,如实行按社区区域人口配额产生人大代表的方法,真正使人大代表能代表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利益参政议政。

参考文献:

1、《社区矫正导论 》贾宇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0.2

2、《城市社区管理》范耀登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5

6.浅谈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途径 篇六

内容提要:社区银行经营机制灵活,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优化银行体系结构和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因此,发展社区银行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界定社区银行内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并借鉴美国的发展经验提出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思路。

关键词:融资 社区银行 发展路径 投资 资产评估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国际金融业发展、变革与创新的角度看,我国银行体系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在2006年12月1日之后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的形势下,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将空前激烈,如何迅速缩短我国银行的差距、增强竞争力成为理论界与银行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将就我国发展社区银行路径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社区银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从少于1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的机构。参照国外社区银行功能并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建立的社区银行是指资产为5亿元以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当地居民或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成本低、个性化金融服务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发展社区银行的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遭遇融资“萎缩”。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由于抵押物相对不足、财务报表不完备,加之容易隐瞒甚至制造扭曲的信息,导致大银行因不能了解其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及贷款所投向的项目的情况,对其贷款更加谨慎。而社区银行以服务社区为宗旨,与商业银行相比,其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层级也相对简单,信息反馈的期限较短,经营决策较灵活。此外,社区银行的运作都在本地,对区域内客户的情况更为熟悉,易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所以,根据信息优势假说(information advantage hypothesis),社区银行更易于解决贷款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了解客户收入变动、支出状况等有一定保密色彩的个人信息,这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因而,相比于大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中就有比较优势。比如,作为“准社区银行”的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一直以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努力发挥在地缘、人缘、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自1993年成立以来,“泰隆”累计发放贷款350余亿元,其中90%以上投向当地的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04年末,在“泰隆”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有3865户,户均贷款仅70.8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户有2745户,贷款金额合计6.73亿元,分别占贷款户总数及各项贷款余额的89.06%和24.61%.(二)促进金融服务水平和协调社区发展。发展社区银行可以刺激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市场化改革,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同时,根据“共同监督”假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在银行与客户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社区银行典型的区域性特征,为了区域内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有利于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习惯,推动社会信用状况的改善。另外,社区银行强调对社区文化的融合,有助于实现社区发展的政府、市场及社会的自治互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管理的新局面。具体而言,社区居民和单位可以利用其在社区银行中的股东或是社员权力,通过社区银行的资金投放项目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开设、服务内容确立的集体决策,实现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群众自治性作用(王欣欣,2005)。因此,通过社区银行基于信用的产品设计以及对社区改善和发展活动的实践参与,可以推动社区信用建设和协调社区发展。

(三)有利于优化银行体系结构,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产业组织理论,CR4≤40%为低集中度,40%≤CR4≤60%为中集中度,60%≤CR4≤80%为较高集中度,CR4>80%为高集中度。从资产的市场集中度看,根据相关机构的数据可以算出,截至2004年,包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CR15)的市场集中度为68.5%,其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69321亿元,市场集中度(CR4)为54.1%;而负债的CR15和CR4分别为68.4%和53.4%,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不足,仍然处于寡头垄断状态。毋庸置疑,这种银行体系结构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经济健康发展。而社区银行的适当发展将会有利于改善银行体系结构,进而分散来自经济与金融层面的冲击(王欣欣,2005),从而分散由于银行机构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同质性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换句话说,设立社区银行可以分流过度集中于大、中型银行机构的社会资金,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资金市场,进而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为居民提供投资渠道与增值服务。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水平很低,加上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严重不足,造成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比较有限,而居民手中的资金非常宽裕并且有较强寻求保值增值的欲望,迫切需要开拓创新投资渠道。从这一方面来看,社区银行的发展有一定的必要性。因为社区银行的市场定位与大银行的“大城市、大企业”的战略相反,除了主要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外,在网点布局上更加注意拾遗补缺,填补大银行退出后的空白,多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发展。此外,社区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贷款时,很关注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的历史和家庭的构成、日常的开销特征等个性化的因素对还款能力的影响,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服务,与此同时,社区银行实行多元化经营,它必将会吸引各种有利的资本进入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推行业务创新,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从而有利于为居民提供较好的投资渠道和资金增值服务。

(五)可以有效地遏制民间非法金融的蔓延和发展。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有很大发展,对地方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其原因除了一些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利率市场化水平不高(以温州为例,据中国人民银行监测,在2004年10月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提高法定利率水平后,温州银行业2005年一季度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2004年上半年提高0.7个百分点,高于法定贷款利率0.27个点的上调幅度),民间融资有较大盈利空间外,关键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很大一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培育和发展社区银行,可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正规的金融渠道之内,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提高民间金融的规范化、组织化和机构化,防止民间金融的边缘化,逐步消除金融结构的二元化,降低潜藏的金融风险。

二、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路径探析

20世纪90年代,欧洲掀起了一场“社区银行服务运动”(Campaign for Community Banking Services),主要有新设社区银行、共享分支网络(Shared branch)、利用分支机构和特许经营(Franchises)等渠道,而澳洲的社区银行主要采取分支机构模式、代理模式及电子银行模式。我国发展社区银行必须从当前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途径有:

(一)由民营企业资本组建新的社区银行。新组建股份制社区银行容易明晰产权,其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完善,市场定位目标也比较明确,在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方面也会比较灵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社区银行,同时也要十分关注退出机制的建设,真正实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民营银行资本由于强烈趋利动机可能导致过度扩张,加大金融风险;股东控制社区银行容易发生获取关联企业贷款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以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尤其是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这就形成不同的发展社区银行的条件,必须区别对待以提高效率,一般来讲,应该先进行试点,然后再全面铺开。例如可以考虑将浙江省的温州、宁波、台州和福建省的泉州等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作为试点,然后择机推广。一般情况下,允许达到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如资本金额、股东人数、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规的章程等)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组建社区银行(应宜逊,2005),考虑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金应在1000~5000万元为宜。

(二)将现有小型金融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以城市信用社为例,城市信用社在长期与中小企业接触的过程中掌握了充分的客户信息和决策经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们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规范改造,鼓励优秀民资入股,优化股权结构,改造成以所在社区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为服务对象、按股份制原则进行经营管理的社区银行。另外,农村信用社由于市场变化正亟需要转型,可以通过适当的资本结构优化和机构整合,促进农信社重组,逐步改造为产权明晰、按市场化运作的社区银行(翟建宏、高明华,2005)。关键在于经营机制的转变、机构布局的调整和规模效益的实现。另外,由于各个信用社的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应该区别对待,最好是先进行改造试点,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推行改革,促进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浙江省在这方面有所探索,2005年1月,经宁波银监局批准,浙江省第一家完成增资扩股、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信用社——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正式挂牌运营。绿叶信用社改造后的资本金从过去的526.9万元增长到1.39亿元,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法定标准;在新的股权结构中,法人单位17家,均为民营企业,自然人32个,过去参与投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退出,单体投资者最高占有股权比例为10.79%.(三)在部分邮政基层机构基础上进行改造,组建社区银行。据邮政储汇局统计,到2006年3月末,我国邮储存款余额达到1.48万亿元,占居民存款总额的10%,在全国拥有

3.6万个网点,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网点占2/3以上,而且,邮政储蓄65%的资金来源于农村,而几乎90%以上的资金都通过转存央行或者以协议存款的方式转存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途径,实现资金从农村大量向城市的逆向流动。这不仅有可能影响到农村金融发展,甚至有可能使得邮政汇兑业务畸形化,以服务于邮政储蓄业务的利益冲动(钟伟,2004)。随着《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过,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因此,可以适当考虑基层邮政储蓄机构的社区银行化。具体思路如下: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邮政部门进行协商,将个别条件较好的邮政县支局作为试点,先由权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然后,以公开、公平的方式对其资产进行招标出售,需要说明的是,管理部门必须对各招标单位或个人(一般为民营企业法人或独立自然人)先进行考核、选择,严格把关,“交接”之后,要进行适当引导、监控。

(四)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社区银行。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的调查推算,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在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地下

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的1/3.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调查测算,2005年末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为450~500亿元,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资金运作方式,温州民间资本规模超过了3000亿元,其原因主要是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不足。另外,有证据表明,与现有银行机构相比,一些地方从事资金交易的非正规金融的经营效率更高,并且对当地小企业创业贡献更大。所以,通过正确引导使非正规金融走上正规化、合法化道路;通过组建社区银行将民间闲散资金组织运营起来的意义将十分深远。两年前,温州成为全国性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在农信社改革和利率浮动改革方面凸现了示范效应,如今,我们亦可考虑以其作为发展社区银行的试点,具体操作方式为:先试点设立1家,由市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组织、鼓励和引导市辖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起,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明晰权责,将民间资本纳入金融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监管部门要首先对“发起人”进行很好的选择,一般选择经营良好、实力雄厚、社会知名度高、信誉好的企业,股份应当较为分散以防止因一股独大破坏“社区银行”的运营、管理。

参考文献:

1.应宜逊、李国文,“社区银行”:内涵、现实意义与发展思路,上海金融2005,11

2.翟建宏、高明华,中小企业贷款与社区银行发展,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3

3.钟伟,中国民营银行宜走社区银行之路,上海金融,2004,6

4.王欣欣,上海设立社区银行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上海金融,2005,9

7.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 篇七

1 建设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必要性

1.1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这个时代的鲜明主题,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谐中国、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人的身心和谐、人际和谐。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群众身边的组织, 它以服务或满足大众体育方面的需求为宗旨, 通过宣传、组织和服务等形式, 促进社会成员广泛参与体育活动、愉悦身心, 增进健康水平, 促进个体身体和精神健康发展;引导社会成员体验和享受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社会成员加强交流、沟通感情、亲和社会, 从而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所以, 大力建设和发展好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 广泛开展群众身边的活动, 可为和谐社会培土, 为和谐中国助力。

1.2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力量

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是中国体育今后的发展方向。当前, 我国体育发展的总体状况可概括为:竞技体育大中有强, 群众体育大而不强, 体育产业既不大也不强。建设体育强国, 就是要在提高体育核心表现力的同时, 全面提升体育基础实力。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实践表明, 社区体育在满足多元化的体育需求、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培育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促进体育消费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社区体育的最重要的载体。因此, 建设和发展好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 既可以推动群众体育由大向强转变, 又能为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体基础, 还可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推动力。

1.3 建设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得到加强,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展开。从国内体育发展现状看, 体育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发展之路还处在艰难的探索过程, 体育市场无力承载更多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举步维艰, 政府部门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而扎根于基层的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在迅速发展壮大, 它们不仅可直接为广大民众提供着多样化的体育服务, 而且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因此,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迫切需要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积极参与。

2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发展的机会分析

2.1 政府需求

我国的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国家的群众体育政策通过单位落实, 个人以单位为依托参与体育运动, 社会性的群众体育组织受到抑制。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体育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群众体育逐步向社区转移, 但群众性的体育健身组织建设滞后, 国家管理社会体育的难度加大。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011年全国体育局长工作会议上指出, 目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覆盖面、均等化还有待加强,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建设、科学指导等方面都有较大差距, 仍然是建设体育强国过程中的基础性薄弱环节”。因此, “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是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迫切需要。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群众身边的组织, 是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从这个角度看, 政府需要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2.2 社会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人们的健身娱乐需求日益增长, 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一般来说, 满足人们健身娱乐需求的途径有四种:法定途径、商业途径、社会途径和非正式途径 (主要是指家庭和邻里体育) 。其中, 法定途径是指国家规定的各级政府部门或组织承担开展群众健身娱乐职能, 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商业途径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 是企业通过商业化的运作, 为顾客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社会途径源于民间, 不以盈利为目的, 也不受权力的驱使, 自主地为社会成员, 特别是有特殊需求的成员提供公益或互益服务。由于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在提供体育公益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所以社会对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需求是巨大的。

2.3 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后, 国家让渡了部分公共空间,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得于蓬勃兴起。从我国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形成路径来看, 主要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路路径。自上而下形成的组织是指那些通过政府部门、体育单项协会、人群协会和其它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 (如妇联、工会和共青团) , 提供人、财、物、信息和其它的组织资源等扶持形成的组织。自下而上形成的组织是指社会成员在参与体育健身娱乐活动中自发形成的组织, 其组织资源主要来自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组织成员的支持, 它们通过自主管理和提供体育公益或互益服务获得社会合法性, 并得到国家的默许和支持。在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形成之初, 主要依赖于自上而下的途径, 随着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 自由空间增多, 越来越多的组织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形成。我国非盈利组织整体发育渐趋成熟, 组织间的交流不断增多,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有机会获取更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资源, 发展前景变得更加广阔。

3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发展的约束条件

3.1 制度约束

健全完善的制度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从国家管理非盈利组织的现行政策法规来看, 所依据的是国务院1996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该条例对非盈利组织采取“双重审核、双重负责、双重监管”原则, 实行登记管理和的业务管理双管齐下, 即民政部门负责非盈利组织的宏观登记管理, 各行业部门进行微观的业务管理。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 双重管理演变为多重管理、缺位管理和无人管理并存的局面。具体到管理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制度方面, 还包括《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按照现行的制度管理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 显得既不适应, 也不完善。

3.2 资源约束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以体育为载体的活动类组织, 对体育场地设施、人力资源和经费等具有高度的依赖性。我们对15省市、41个城市的479个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发展现状调查情况表明, 仅有1.88%的组织拥有自己专属的活动场地, 其它组织均依赖企业单位、居委会或基层行政部门等提供活动场地。在经费来源方面, 会费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 至于其它的经费来源, 不同类型的组织之间在获取资金渠道上存在较大差异, 且都不稳定, 总体来看, 组织的活动经费不足。在人力资源方面, 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吸纳、管理和激励机制, 真正留在组织里工作的志愿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极为有限, 在主要工作人员的来源方面, 街道社区体育协会的主要工作人员数量少 (平均每个组织不足3人) , 且多半来自政府机构;社区体育健身团队和QQ体育群组织主要依靠骨干成员维系组织活动的开展, 而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则多以聘用的方式招揽工作人员。此外, 由于组织间的横向联系通道不畅通, 组织联系处在相对封闭的状态, 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所以, 组织的发展将受到存量资源的利用情况和新增资源规模的约束。

3.3 能力约束

自我发展能力是促进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发展的最重要、最具能动性的因素。现阶段,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面对的是如何稳定有序地开展活动和生存的问题, 对于中长期发展目标还很少考虑, 以至于弄不清社会需求究竟是什么, 自己的限度又在哪里, 从而导致组织定位不清和组织目标模糊。与组织目标对应的制度建设也不完善, 具体表现为以约定俗成的规则或口头约定进行管理, 既缺乏明确的财务制度、自我评估和监督制度, 又缺乏操作性强的内部激励机制。在筹积资金方面, 既没有开拓出稳定的募集资金渠道, 也缺乏机动获取资金的能力;在对外合作交流中既缺乏主动性, 也显得能力不足。综合起来看, 目前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4 结语

通过上述的分析, 我们知道建设和发展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非常必要的。目前, 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 都需要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空间巨大。尽管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制度、资源和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条件约束, 随着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必将提高, 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摘要: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是社区成员参加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主要载体, 但现阶段整体发育不成熟。运用文献资料法、实证与规范分析法等研究了我国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发展的必要性、机会和约束条件, 旨在为建设和发展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提供参考。研究认为, 政府和社会需要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空间巨大, 但存在着制度、资源和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条件约束。

关键词:社区体育非盈利组织,发展,机会,约束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7 (1) :1.

[2]王凯珍.社会转型与中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D].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4:4.

8.我国社区的体育发展模式分析论文 篇八

关键词:休闲体育;体育管理体制;制约因素;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811.4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39-0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新型管理体系的建立,城市社区体育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重大的、深刻的、全面的、久远的变化。传统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而新型的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详细分析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与创新动因,有助于分清形势,有助于准确把握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系统内外矛盾,进而为寻求合理的改革途径与策略提供帮助。

一、制约城市社区休闲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因素

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它面临着以何种变革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抉择。“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结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改革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社区体育发展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增长,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效益稳步提高。与此同时,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社区体育是社会的子系统,它的发展不可能超越或凌驾于社会发展之上,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它只有在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社会是社区体育生存、发展的土壤,社会体制中的弊端必然在社区体育领域内存在,从而制约了社区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各种体制的改革彻底不彻底,发展完善不完善,决定了社区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程度。

(二)文化传统

文化传统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影响是间接的。从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来看,中华民族重群体,重权威,强调统一的文化特质,表现出管理的集权化倾向,社区体育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明显。相反,在西方文化中,倾向于强调个性发展,因而在西方国家的社区体育管理中极少有集权制的管理,社区体育事务的具体管理几乎都交由各种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例如,英国、德国、日本的社区体育俱乐部,美国的公园与休闲委员会,它们都是社区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与管理者。而反观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由于宏观的体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致使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缓慢,管理的职能不能充分体现,社区体育的产业化、社会化道路进程受阻,它们发展壮大的可能性也就大打折扣。

(三)管理观念的制约

体制改革需要科学的理论观念指导,没有科学的理论观念指导,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免会出现偏差。社区体育管理观念的制约作用表现在,传统的理论观念作为一种稳定结构,具有抗拒历史变化趋势、保持自身高度的长期稳定性的能力,要打破这种结构的任务是艰巨的。

(四)社区体育法制建设欠缺

十多年来,社区体育法制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体育法制意识、执法队伍建设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国家的体育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社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还不能全面适应依法治体的需要。首先,社区体育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还比较多,有关社区体育管理的法规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对于当前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管理的法规、条例更是欠缺。其次,执法不严和违法追究不力仍有发生。体育法制不仅仅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形式,也包括司法、执法等动态法律活动形式。完备的社区体育法规是社区体育法制的静态一面。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社区体育法制动态的一面更为重要。目前,我们所颁布的一些社区体育法规因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所造成的“半途而废”现象并不少见。

二、城市社区休闲体育管理体的建议

(一)壮大健身指导员队伍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推动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目前已经发展到43万人的规模。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推动我国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进一步壮大健身指导员队伍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加大健身指导员管理力度,建立指导员评估体系,完善健身指导员奖励制度,加强健身指导员培训。为扩展健身指导员队伍,也可在高等体育院校设立不同类别的“体育健身指导社团”或“体育志愿者”,利用学生的晨练或空余时间到晨、晚练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体育健身指导,还可通过体育大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到体育活动点、晨晚练点、体育活动辅导站中进行长期的、有规律的、可持续的实习健身指导。这样,一来锻炼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二来能够缓解业务主管单位既管理又指导的双重压力。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注意提高筹资能力,加大筹资的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十条明确提出要重视资金问题。“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群众性体育健身团体的经费来源渠道通畅与否,是直接关系社团能否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健身团体的发展仅靠政府的拨款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开辟新的持久的筹集资金的途径。筹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活动,体育健身团体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不重视筹资,缺乏筹资的策略。针对这种状况,健身团体组织必须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把筹资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开发筹资的人力资源。随着体育团体组织筹资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国际、国内的专业的筹资咨询公司会应运而生,应把体育团体组织有关人员派出培训、多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筹资的水平。另外,在政府对体育的投入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群众性健身组织经费应充分依托社会,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实行社会集资、广告冠名权出让等多种筹资形式。

由于管理观念的制约、价值标准选择的复杂性、国内外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的影响、社区体育法制建设的欠缺、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社团)自身发展的欠缺,以及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认识不足,改革存在较大阻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社区管理体制的转轨,宏观的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冲击、国际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的影响作用、体育性质认识与价值取向的转变,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路不可逆转。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2-113.

[2]黄亚玲.论中国体育社团[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

[3]孙汉超,秦椿林.体育管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人民体育出版,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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