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共8篇)
1.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一
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市委常委会是全市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和“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新战略,推动***走进全国前列、走向世界一流、走向现代化的重大历史责任,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把常委会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六点意见。
一、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政治坚定
(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常委会每位成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服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方向、事关原则的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经得起风浪和考验。认真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用坚强的党性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政策和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市委常委会要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自觉把***的工作放到全国全区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自觉把中央、自治区的精神同***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科学发展观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入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
二、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执政能力
(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要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一种使命,如饥似渴地学习,毫不懈怠地实践,与时俱进地提高。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加强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规则新技能的学习,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注重研究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的典型案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本领。深刻
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市委常委既要精通分管工作,又要熟悉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议事水平和能力。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以促用、学有所成、学用相长。
(四)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和改进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档案、学习交流、专题调研、学习通报和学习考核等制度。市委中心组要在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在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专题报送上一学习情况和本学习计划。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市委中心组成员在述职时,要有述学和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落实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求,积极参加上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有关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坚持集体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对于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常委会集体作出决策、决定。市委常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急需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市委常委会议。每次常委会的议题要严格控制,由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凡属我市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事宜及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要人事任免向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通报和征求意见工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推行票决制。市委常委要定期不定期向常委会或市委书记报告工作,各位常委既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放手工作,又要胸怀全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六)切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市委常委会成员要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把事业放在首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遇到不同意见坦诚相见,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共同维护建立在党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和同志友谊基础上的团结。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常委会成员要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市委书记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互相谈心谈话。市委书记同旗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同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免谈话和函询制度,特别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及时给予提醒和帮助。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不断增进几大班子之间、新老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团结,形成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用人
(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阳光决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市委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外人士、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多方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公开听取意见。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要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进行通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
(八)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不让扎实干事的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要坚持品行为本,用靠得住的干部;坚持责任为重,用敢负责的干部;坚持务实为要,用肯实干的干部;坚持民意为上,用口碑好的干部;坚持廉洁为贵,用严以律己的干部。市委常委要对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干部队伍状况了如指掌,对分管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主要特点和专长做到胸有成竹。注重在推进“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战略任务中考察干部、识别干部和使用干部,建立有效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规范运行的制度,扩大市委全委会讨论表决干部的范围,探索差额选任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五、坚持求真务实,践行党的宗旨
(九)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实绩。坚持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简化公务接待工作,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应酬活动。市委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一般性庆典、剪彩、奠基、颁奖等活动和部门举行的一般性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会等活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不搞任何形式的特殊,不给基层增加麻烦。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提高会议质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大力压缩各类简报。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写短文、讲短话;提倡现场办公,即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十)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和对民负责、为民奉献。认认真真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富、保民安,每年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好事,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百姓;健全为群众办实事的长效机制,研究解决好群众最为关心的就业、就学、社保、居住、医疗、环境和收入等问题,努力让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摸实情、拿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市委常委要带头,每年深入基层或下级单位调查研究不少于2个月,并写出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建立市委常委项目联系制度,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为民排忧解难。
六、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十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常委会成员要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工作严要求,生活低标准,要求基层做到的、市委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自身的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争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模范带头人。
(十二)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加强自我监督。认真执行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继续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听取旗区委书记述职述廉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重要资源配置、项目支持、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方面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2.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二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 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 减少过度包装,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 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 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 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 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 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 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 (区、市)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 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 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 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 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 保证进度, 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 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 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 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 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 (区、市) 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 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 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开展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必要时加密监测, 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 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 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 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 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 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 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带动市场需求,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 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 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 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 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 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 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国务院, 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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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三
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户籍制度发生的深刻变化,离休干部安置和居住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是指干部离休后,本人要求回原籍或配偶所在地,经组织批准、联系,对离休干部进行跨省、市、县的安置。易地居住是指干部离休后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跨省、市、县长期居住。
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
(一)政治待遇方面
1、原单位要切实在政治上重视和关心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积极主动地协助接收安置单位落实好他们的各项政治待遇。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形式向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通报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情况,使他们了解原地区、原单位的新变化、新面貌。
2、各级组织、老干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利用出差、开会等机会,就近顺道走访看望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对省内跨市、县安置的离休干部,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对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至少每两年走访慰问一次。
3、接收安置单位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要与本地区、本单位同职、同条件的离休干部一样同等对待,按规定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到定期召开座谈会,按规定组织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参观考察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项目,定期走访慰问等。
4、接收安置单位要将易地安置的党员离休干部编入党的组织,保证他们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回农村安置的党员离休干部,也要就近编入乡(镇)或村党支部(党小组),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
5、接收安置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老干部活动场所和老年大学,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参加活动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二)生活待遇方面
1、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各项生活补贴以及原单位发放给老同志的各种福利,原单位要按时足额寄发,并承担邮寄费。离休费如有变动,要及时作出说明。
2、关于地方性补贴的执行标准问题。凡已签定《安置协议》予以明确的,要继续按《安置协议》执行。《安置协议》未明确或未签《安置协议》的,根据国家人事部离退休司《人退司函(1992)5号》“可由其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原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问题。对享受公费医疗的,按我省省级公费医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参加医药费单独统筹的,按照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回农村安置的,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保证这部分老同志的医疗待遇得到落实。
4、各地、各部门对接收安置的外地离休干部,在医疗保健上应与本地、本部门同职级离休干部一样,享受门诊、住院优先的待遇。
5、各地、各部门要为接收安置的外地离休干部办理《老年优待证》等,保证这些老同志同样享受我省的有关社会优待和服务。
6、切实保障各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原单位要按《安置协议》及时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管理费拨付给接收地区(单位),不得拖欠。凡接收安置外省、市、县离休干部的单位,也可按《安置协议》中规定的或通过协商的办法向离休干部原单位收取管理费。
7、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去世,原单位一定要派人前往安置地协助接收单位妥善处理其后事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报告;外地安置在当地的离休干部去世,当地老干部部门应及时与离休干部原单位联系,并主动协助其家属妥善处理好后事。
三、易地居住离休干部
1、易地居住离休干部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对易地居住离休干部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各单位应积极帮助他们就近就地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党员的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就近的代管单位或社区,以便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于他们的医疗问题,可参照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有关规定办理,尽可能地为其提供便利。
2、对于出国定居的离休干部按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基本情况资料管理制度。各级老干部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含接收安置的外地离休干部),要建立有关基本情况档案资料,掌握好离休干部本人和家庭的有关情况。
2、联系制度。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原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接收单位以及离休干部本人的联系,及时了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和学习、思想、身体等状况,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接收安置单位也应经常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原单位保持联系,通报老同志的有关情况。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原单位和接受单位要及时给予关心、照顾。
3、检查汇报制度。各级老干部部门每年在进行目标考核时,要把易地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总结老干部工作时,要向党委、政府汇报易地安置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工作的其他问题
1、对原单位属改制或破产企业的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江西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赣办字[2006]8号)要求,妥善落实好他们的接收管理单位。接收管理单位要主动与原企业联系,承接好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今后,干部离休后一般不再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凡过去已办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原则上不再进行第二次安置。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4.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镇党委决定,2008年为作风建设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务实创新抓发展,转变作风促和谐”为主题的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现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08]1号文)和区委办《关于印发〈2008年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委办[2008]2号文)精神,结合廊下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的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要求,坚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切实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全镇各级干部争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表率,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一心为民、求真务实的表率,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的表率,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表率,努力把全镇各级干部建设成为一支坚定信 念想干事、练就本领会干事、求真务实干成事、团结协作能共事、廉洁奉公不出事的队伍,建设成为执行力、创新力强和公信度高的队伍,为推动廊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作风建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及镇党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精神的自觉性;要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镇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相结合,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作风建设融入推动廊下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2、坚持重引导与重管理相结合。
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要运用先进的文化理念培育主流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在全镇营造加强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切实做到严明要求、严肃纪律、严于管理、严格监督。
3、坚持系统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作风建设要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立足全镇,着眼长远,循序渐进;既要注重实体制度建设,又要在制度细化、程序操作和执行上下功夫。
4、坚持连续性与开拓性相结合。
作风建设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想新路、出实招,在继承中求发展,在 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实效。
5、坚持针对性与有效性相结合。
作风建设要做到明确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突出党员干部这一主体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这一重点;要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针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在改进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发扬民主、制约权力、规范行政、强化监督上下功夫。
三、目标任务
1、坚定信念,锤炼党性。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全镇党员干部对实现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振奋精神,迎接挑战,抢抓机遇,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
3、提高能力,破解难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查找差距,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努力提高驾驭发展、破解难题的能力。
4、注重预防,完善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立和健全惩防体系。
5、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要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转变作风,更好地为群众、为基层服务。
通过加强作风建设,要在各级干部中大力倡导以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是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是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是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四、具体要求
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要求,坚持从领导做起,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镇党委主要抓科级及以上干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并要明确具体要求。
1、对处级干部,要增强“六个意识”。即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务实意识、创新意识、廉政意识,把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善于学习、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民主团结、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全镇人民全面落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全力推动廊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对机关、事业单位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和资金、资产等关键部门的科级干部,要增强执政为民和自律意识。用制度的制定、规范的操作、严格的执行,使这些干部自觉遵纪守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3、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窗口部门的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突出宗旨教育,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快形成“服务领先”的强烈氛围,使良好的服务成为推动廊下又好又快发展的新优势,努力塑造服务型集体的新形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4、对村(居)“两委”干部为重点的基层干部,要增强群众意识。建立健全经常性联系群众制度,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善于教育引导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为全力推动廊下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氛围、凝聚力量。
5、对经济部门的干部,要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建立健全经济工作 例会和经济运行评估分析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工作,正确研判宏观调控继续深化对我镇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突破阻碍我镇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对现有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对新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后备干部,要增强敬业意识。建立、健全青年干部作风教育培训制度,把作风建设纳入青年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中,突出敬业教育为主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五、主要措施
要以“务实创新抓发展,转变作风促和谐”为主题,围绕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握原则,紧扣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举办1次作风建设专题报告会,开展1次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开展1次“转变作风,争做表率”专题实践活动,开展1次干部作风讲评活动,开展1次基层干部考核评议活动,开展1次制度梳理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作风建设,着力改进全镇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切实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领导保证。具体措施是: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要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这一载体,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 高党员干部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年内,举办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报告会,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将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全镇干部的自觉行动。
2、树立典型,营造氛围。
要始终把作风建设的着眼点放在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上。运用多种手段,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弘扬正气;利用反面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年内,要以“务实创新抓发展,转变作风促和谐”为主题,开展一次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深入剖析、切实查找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努力加以整改和解决,切实转变全镇干部的作风。
3、注意差异,分类开展。
要针对党员干部的差异性特点,分清层次,分类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活动,努力使作风建设体现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年内,要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要求,从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干部,分层次开展一次“转变作风,争做表率”专题实践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依法执政的表率、科学发展的表率、为民服务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
4、联系群众,紧扣实际。
要时刻关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影响比较大、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掌握,分清是非,集中解决。年内,要狠抓领导干部“下基层日”、基层干部记“民情日记”等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的贯彻执行,畅通民意渠道,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一次以“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干部作风讲评活动,全面检验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实施评议,强化监督。要注重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强化对各级干部的考核评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促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年内,以强化干部考核监督为手段,开展一次考核评议专题活动,即党代表、人大代表评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评议村(居)干部工作。同时,开设干部作风建设投诉热线(57391280),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监督,切实转变各级干部的作风。
6、健全制度,形成长效。
作风建设需要从规范抓起,从细节做起,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把制度规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年内,将组织力量对党委、政府历年来的工作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贯彻落实制度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以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各级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组织领导
1、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
镇党委成立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二名镇党委副书记分别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干部监督员及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作风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完善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
镇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组织协调的职责,协助镇党委抓好作风 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注重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镇纪委(监察室)、镇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每年要根据镇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和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部门工作特点,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全镇作风建设,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3、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机制。
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把握推进,明确目标和任务,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作风的根本性转变,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环境。
中共金山区廊下镇委员会
5.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五
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全体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作风转变,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干、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群众满意”的xxxx铁军,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县党代会和县“两会”精神,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着力点,聚焦全县工作体系,秉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工作理念,不断开创xxxx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现代化新沂源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比学习,看素质。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境界,开阔胸襟,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综合素养,争做勤奋严谨、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标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做到“人人都是行家里手”、“个个都能独当一面”。(二)比能力,看效率。
坚持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比效能,看工作落实,看办事效率,建设效率型机关。全面优化工作流程,积极营造“一日事一日毕”的工作环境,全面落实“简单事立即办、复杂事限时办、特殊事紧急办”要求,推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创业的激情、创新的活力、创造的追求,紧跟时代潮流,紧盯发展前沿,推动各项工作有特色、出亮点,做到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三)比责任,看担当。
着眼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增强“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干部职工讲担当、能担当、敢担当,比履职能力,建设担当型机关。坚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义无反顾地担负起应当担负责任和义务,关键时刻冲的上、拿得下、能攻坚。勇于担当职责,严格秉公办事,始终保持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工作落实优质高效。(四)比纪律,看作风。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住道德底线、纪律底线、制度底线、法律底线,建设纪律型机关。发挥好“头雁效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服务、廉洁守纪,树立求真务实的硬核作风。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困、不为物欲所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工作中既要比工作热情、还要比爱岗敬业、更要比无私奉献,努力在“严真细实快”上下功夫,自觉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五)比实干,看业绩。
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凭实干比高低,大力营造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的浓厚氛围,建设实干型机关。聚焦主责主业,精耕细作谋创新,看谁工作方法多,看谁创新落实好,看爱岗敬业的意识够不够,看工作业绩群众满不满意。激励广大干部在破解招商引资难题、推动项目落地见效上上拼实力、搞竞争、打擂台,争相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领导交办任务方面展现过硬作风、更高水准。三、目标要求
1.要强化胸怀全局的整体意识。要正确认识定位和工作站位,努力站在全县工作大局和单位整体工作布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围绕领导关心、群众需要、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不断打造工作上的新亮点。要树立心系全局、服务全局、维护全局的大局观念,凡事以大局为重、以整体利益为上,始终坚持做到有损集体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大局利益的事不做,做到内部讨论深入直接、打开门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做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言行一致、令行禁止,不断创树整体新形象。
2.要强化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要立足于xxxx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民众的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待客商、外来投资者耐心细致、热情主动,严格使用日常文明用语,坚决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要切实提高服务效能,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工作岗位AB角、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对重点工作、急办业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店小二”“保姆式”服务。
3.要强化遵规守纪的法纪意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树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不越红线,守住底线。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做到依法办事、遵规做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不断完善和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考勤、值班等机关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等规定,严禁工作时间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行为,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4.要强化积极有为的进取意识。要树立在位有作为、勇于争一流的争先观念,各项工作力争在我县、全市乃至全省有荣誉、有地位,做到服务创优质、工作争先进、行风树形象;要树立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进取观念,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创新上新,争取快捷高效;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坚决克服纪律松懈、作风散漫、思想麻痹、办事拖拉等现象,努力营造积极上进、创先争优的干事氛围。
四、具体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行“钉钉”考勤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年休假、病事假等相关制度,促进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业务工作机制、内部运行机制和工作落实机制,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全面提高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2.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履职承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谈话提醒等制度,严格慵懒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全面提升干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操作性;完善督查通报制,办公室会同党建办、县纪委监委要加大跟踪督查问效力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凡事有交代”,强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3.完善考评机制。突出工作业绩,强化干部日常考核、考核,正向激励和惩戒约束并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建立干部日常工作写实制度,实行“日小结、周计划、周总结”,对勤勉敬业、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推荐。建立作风建设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机制,一对一下发作风建设“体检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纳入干部成长档案。
4.健全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五个一”学习活动,即每周参加一次集体学习,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季开展一次“xxxx大家谈”活动,半年举行一次读书报告会,每年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推动形成勤作为、出实招、求实效的良好风气。鼓励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负责、勇担当。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锐意进取。
5.强化结果运用。以综合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职称评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鼓励激励等结合起来,推动干部在真抓实干中争一流、见担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五比五看”比拼的是“激情”,考验的是“担当”,较量的是“智慧”,需要的是“韧劲”,归结到一个字,就是“干”。xxxx没有局外人。我们必须同心同德干事业、攻坚克难抓落实,才能争先进位求突破。xxxx成立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推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层层抓落实的浓厚工作氛围。(二)明确责任。
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严格督查。
xxxx将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并通过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工作情况。对在xxxx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中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的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6.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抓落实,做贡献,根据县委要求,经县医院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全院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现就这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特别是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紧紧
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推动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着重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及每位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思想观念淡薄、工作作风浮漂、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效率低等突出问题,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团结、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上来,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顿活动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及时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作风整顿方案,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进行动
员,提高对这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作风整顿的方法、步骤、目的和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学习市纪委二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的讲话和市纪委李文起同志的工作报告,市“四个中心”建设有关文件,市纪委关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文件,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县委书记崔欣元同志关于“抓落实,做贡献”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等。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结合各自的思想实际和工作情况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召开全体干部会,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召开管理服务对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与主管领导的汇报沟通,征求领导对本单位的意见。突出查找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阶段结束后,将查找出的问题(阶段总结)及班子生活会纪录报卫生局办公室并存档。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5月16日-6月15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找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切入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在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要有新突破。将整改措施报卫生局办公室并存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每个党员干部在这次活动中的学习反思、自我剖析、整改措施、整改
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听取党小组查找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汇报;二是检查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生活会发言材料以及学习讨论记录等;三是查看整改效果;四是召开整顿活动总结会议。
三、组织领导和要求
我院成立作风纪律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立敏,副组长苏振社,成员为尚志杰、秦孟辰、候世良、张丽珍、段胜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候世良同志担任。
7.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七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引领创新创业模式变革,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 催生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 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 充分调动市场力量, 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 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二是加强引导。突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导向作用, 更多采用专利导航等有效手段, 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 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水平。三是积极推动。坚持政策协同、主动作为、开放合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 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注重实效。紧贴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需求, 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强化政策落实中的评估和反馈, 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形成利于创新、便于创业的格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三) 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手段。
引导广大创新创业者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对优秀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进一步细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作用, 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在各地专利代办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 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 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 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三、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五) 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
完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法律制度, 合理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 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 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非职务发明创造, 提供相应的公益培训和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用的作用, 加强对一线职工进行创新创造开发教育培训和开阔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训, 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专项扶持资金, 健全困难群体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帮扶机制。
(六) 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推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加大对青年为主体的创业群体知识产权扶持, 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 促进高质量创业。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 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开展创业知识产权培训进高校活动, 支持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课程。从优秀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专利审查实务专家、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中选拔一批创业知识产权导师, 积极指导青年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
(七) 推广运用专利分析工作成果。
实施一批宏观专利导航项目, 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成果, 更大范围地优化各类创业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发展。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完善企业主导、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 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八)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充分运用社区网络、大数据、云计算, 加快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构建新型开放创新创业平台, 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 支持创业企业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购买专利运营服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
(九) 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效率。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 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服务试点, 实施精细化服务, 做到基础服务全覆盖。加强创新创业专利信息服务, 鼓励开展高水平创业活动。完善专利基础数据服务实验系统, 扩大专利基础数据开放范围, 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十) 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
发挥行业社团的组织引领作用,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参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参与创新创业, 带动青年创业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 强化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培训, 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十一) 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切实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 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协会社团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 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以有创业愿望的技能人才为重点, 优先安排培训资源, 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获得知识产权培训。
(十二) 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主体提供专业实训。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 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训体系。引导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科研组织向创业青年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
(十三)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 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深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 在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地区优先进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布点, 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提高维权效率。
(十四)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 快速调解、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 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制订符合创新创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 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 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 宣扬创新精神, 激发创业热情, 带动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努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依靠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面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交流平台, 组织开展创业专利推介对接, 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十六) 积极举办各类专题活动。积极举办面向青年的创业知识产权公开课, 提高创业能力, 助推成功创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大赛,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实体平台。加强创业知识产权辅导, 支持“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各类大型知识产权展会。在各类知识产权重点展会上设置服务专区, 为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 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部署,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 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8.太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篇八
(一)落实建设(拆除)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制度,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建设(拆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强化出土(拆除)工地现场监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新开工工地应安装完成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后方可施工。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工地责令整改直至达标。园林绿化、水务、路政等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本行业工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规范管理。
(三)落实项目经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工地要做到“三不进、两不出”,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对违反要求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依法严肃处理。
(四)统一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纳入施工现场管理范围,公示建设(拆除)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现场负责人、消纳许可证编号、处置场所名称、监督电话等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责令整改直至达标。
(五)推行专用账户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费和处理费预存至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场所三方签字和盖章后的结算单拨付费用。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应相对集中,便于统计和结算。
二、严格运输环节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六)规范运输专用车辆。凡在本市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车辆必须符合专用车辆标准和本市环保要求,具有货箱密闭、举升定位、限速限载等功能。市市政市容、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新车购置、现车改造补助政策,推广新车型应用。
(七)加强运输企业从业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市市政市容部门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从业管理办法,规范运输企业从业行为,对符合从业管理要求的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建立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建设(拆除)单位选用规范的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严禁未达到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要求的车辆参与运输,凡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再准予恢复运营。
(八)加强运输车辆审验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管理,摸清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底数,逐车逐人建立台账。要严把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审验关,对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专用车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要定期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驾驶证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情况通报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存在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情况的,由市政市容部门收回该车的准运许可证。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同时,定期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通报。
(九)建立常态执法机制。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出土(拆除)工地现场和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常态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实执法点位和执法人员,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会同市政市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运输企业责任,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给予曝光、停业整顿、吊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处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涉牌违法、超载、超速、闯红灯、违反禁限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日常设卡执法检查。城管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的核查力度。公安部门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环保部门要深入运输企业和出土(拆除)工地,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开展现场执法,查处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十)建立联动处罚制度。利用道路、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据车辆行驶轨迹,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到公安交管部门调取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信息并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施工工地视频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资料定期提供给相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城管执法和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单位的执法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将检查记录、相关证据移转给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动处罚,接受移送材料的部门要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给移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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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处置场所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十一)合理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市市政市容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的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范设置能力充足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和乱倒乱卸问题。
(十二)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处置场所安全规范运行。
(十三)加大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治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检查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为其补办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各街道、乡(镇)要安排专人开展常态巡视检查,发现乱倒乱卸行为及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十四)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市市政市容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市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审批,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相关区县政府及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各自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严格行政许可办理,在行政审批环节加强监管
(十五)严格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建设(拆除)单位在施工前,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测算标准核算建筑垃圾、土方产生量,确定运输企业、处置场所,落实“两合同、一方案”(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合同,处置合同,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依法向所在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十六)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企业需取得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在运输前向施工工地所属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车辆准运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按照许可要求将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
(十七)严格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许可。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具备完善的现场处置方案、资源回收方案、场所位置图和布局图、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取得区县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许可后方可接收建筑垃圾、土方。
(十八)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源头严管、路面严查、末端严处”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车辆准运许可、处置场所设置许可的监管,城管执法、市政市容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加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五、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具体负责信息汇总、协调沟通、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本区县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
(二十)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政务网搭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市政市容部门提供建筑垃圾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和规范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名录和车辆明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出土(拆除)工地台账、建筑垃圾(土方)产生量、施工许可信息;市城管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环保等部门提供相关执法信息,确保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市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将运输企业及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和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纳入北京市企业信息信用管理平台,定期公开违法违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二十二)加大联合管控力度。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执法绩效统计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市相关执法部门执法绩效情况;按照“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对各区县政府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货运企业及车辆规范要求,鼓励、引导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市国资委配合行业部门督促市属相关国有企业落实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市监察部门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
(二十三)强化网格化管理。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要加强对管理监督区域出土(拆除)工地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二十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参与联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黄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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