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2024-10-05

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一

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侵犯美国FMC公司“呋喃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1996年1月26日,美国FMC公司委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投诉,指控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经销假冒“呋喃丹”商标的农药,侵犯美国FMC公司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呋喃丹”商标的农药,侵犯美国FMC公司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呋喃丹”商标专用权。

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经查,农业公司于1989年3月2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大规模经销“呋喃丹”3%杀虫剂,共销售2427.68吨,销售额8588413.94元;库存150吨,购买金额622500元,二者合计经营额9210913.94元。又查,美国FMC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曾于1995年7月18日登门告知农业公司,“呋喃丹”是FMC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在各大报刊上刊登的有关声明提供给农业公司农药农具部经理阅读。1995年12月4日,FMC公司还致函农业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指销售)“呋喃丹”商标的杀虫剂。农业公司置外商的数次警告于不顾,竟于1995年7月19日至1995年12月31日,在明知“呋喃丹”是美国FMC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注册人许可,擅自经销侵犯“呋喃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呋喃丹”3%杀虫剂202吨,晨法经营额达847075元。

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在对 能上能下案情分析后认为,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标字(1994)第329号《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该通知中指出的“明知”和“应知”的行为。该局认定农业公司自1995年7月19日至1995年12月31日经销202吨“呋喃丹”杀虫剂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38条第(4)项和实施细则第41条第(1)项所指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责令农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收缴和销毁现库存的150吨“呋喃丹”侵权商标标识;3.处以非法经营额847075元的24%的罚款20万元;4.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经销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这类案件处理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经销者的侵权行为。就本案而言,处理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过错原则是判断经销是否侵权的重要原则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也有着自身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商标侵权行为不以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只要有侵害事实,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既为专用权,当然是注册人专用,任何人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在流通领域中,由于经销者不是商品商标的直接使用人,对商品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不能够预测,为了保证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了经销者要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判断经销者的经销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适用民法中的过错原则。《商标法》第38条(2)项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1)项又作了补充规定,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

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行为。依照这些规定,经销者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商品的情况下,才构成商标侵权。因此,经销者的“明知”或者“应知”就成为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关键。

过错原则同样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3)项所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把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危害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不能构成商标侵权。

二、经销者明知或者应知的认定

在实践中,经销者明知或者应知的判断存在着一定困难,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1994年国 家工商局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明知”、“应知”的认定标准和原则,大大便利于地方工商局的操作。

在认定经销者明知或者应知时,应注意区分两者的不同,明知是一种故意的过错,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对权利人的侵害而有意为之的行为,这种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在本案中,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受到“呋喃丹”商标注册人的警告后仍大量销售侵权商品,属于一种明知而为之的行为。应知是一种过失的过错,是指经销者应该注意到自己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那么,怎样判断经销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呢?主要是根据经销者是否尽了注意义务,就本案而言,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一个专业性公司,对其经销的商品、供货商等应该有所了解,而且,“呋喃丹”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又作了较为广泛的宣传,上海农业公司只要稍加注意就可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但上海市农业公司可能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能够认识到后果而未认识,能够选择另外的不发生损害的行为而未选择,因此,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推定其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三、如何适用法律

流通领域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一定难度,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输此案时,在解决经销者明知、应知问题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依法行政迅速有力,赢得了“呋喃丹”商标注册人的高度赞扬。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在适用法律条款方面还有待斟的。一是应注意把握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关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商标法》第38条(2)项就是假冒商标行为的一种。对于经销企业来说,如果其行为既能适用《商标法》第38条(2)项,又能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1)项,那么依照法律效力原则,应该适用效力高的法条。二是要正确理解《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1)项。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标法》第38条(2)项的扩大,即将主观意识由明知扩大到应知,这里的“明知”与“应知”是选择关系,只要二者居其一,就可认定为侵权。在本案中,上海市闸北区工商局根据有关事实以及国家工商局工商标字(1994)第329号《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6)项的规定,即“专业公司大规模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者商标侵权商品的”,认定上海农业公司的行为属于“明知”和“应知”行为。

2.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二

安徽展馆位于该馆二楼, 专营安徽省原生态、原产地健康珍品, 成为直供直销的专业平台。颍上县经纬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便是参展商的其中之一。安徽展管负责人告诉记者, 安徽展馆为安徽省的优质农产品提供了一个展示窗口, 他们将利用这个窗口宣传、展示安徽的优质农产品, 同时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和电商销售渠道, 对客户进行精准营销。

在安徽展馆内, 颍上县经纬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展出的产品有面粉、面制品等农产品。负责人告诉记者, 每一款产品都是精加工、精制作的, 经过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合格后才被运输到北京参展、展销。他们公司不仅生产加工面制品, 还种植培育瓜果蔬菜等农产品, 每一种产品都是精心培育的绿色无公害产品, 是经过严格的检查检验的。

据介绍, 颍上县经纬循环农业有限公司, 坐落在六十里铺镇105国道东侧。经纬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原先只是一个面粉制品厂, 后来在原先单一加工面粉基础上, 采用“粮—猪—沼—菜”生态循环经济模式, 集小麦加工、生猪养殖、沼气利用、菌类培植、蔬菜种植为一体, 成为现代农业经济实体, 相辅相承、环保高效。

公司运用“企业+基地+农户”、“支部+协会”的组织管理模式,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三大原则, 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和能量, 实现了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达到了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协调统一。目前企业现有固定职工186人, 资产已达3600多万元, 年产值达1.46亿元, 每年可创造利税700多万元, 并且带动了周边多个乡镇农民致富。

公司面粉厂创建于2000年, 厂区总建筑面积50多亩。面粉厂依托优质小麦的种植基地, 以生产经营食品专用粉为主。目前企业拥有年处理小麦10.8万吨生产线1条和一个1.7万吨的小麦储备库, 年产挂面2万吨生产线1条, 1个年出栏1万头的生猪养殖场。建立了800立方米沼气池, 并配备120千瓦时的沼气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利用沼气池发酵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

养猪场建于2007年, 占地面积58亩, 育有长白、大约克、杜约克等品种。猪场采用进口自动喂料设备、温室环境控制系统设备和闭路监控设备;采用目前最先进的小单元、全进全出、净污道分离的工艺设计, 分娩舍和保育舍采用自动控温的沼气加热设备。

通过面粉制品厂的副产品及下脚料加工成混合饲料, 每年可降低养猪成本45万元。养猪场的粪便经沼气池发酵, 所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 产生的电大部分用于面粉厂的面粉加工, 小部分用于冬季为猪舍取暖和生活区的照明等。沼气池产生的沼渣沼液用来种植蔬菜, 蔬菜基地全部施用沼渣、沼液, 并在基地铺设管道, 实行沼液滴灌。这样既施了优质肥, 又灭了虫, 不用再施化肥和农药。

近年来, 随着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 农民一方面没有时间自己兴修家庭菜园, 另一方面购买力快速上升, 因此, 农村蔬菜市场日渐繁荣, 蔬菜规模化种植时机已到。经纬公司在2007年租用了附近300多亩整片土地, 投资了160万元建设成蔬菜大棚基地, 经过精心施工, 150亩钢筋骨架的蔬菜大棚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由于有充足的沼渣做底肥, 瓜果蔬菜的品质得到保证, 销售额大幅上升。2008年, 公司又扩建600多亩蔬菜大棚, 并配备暗灌、防虫等设施, 进一步增加生产规模。2008年夏季建造了一座产地型保鲜库, 有效地解决了蔬菜保鲜问题。同时投资10多万元建食用菌生产基地, 占地10亩, 利用沼渣和植物秸秆发酵作原料, 年产新鲜双孢菇6万公斤, 年产值18万元。

经纬蔬菜基地不仅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吸纳了数百名农村富余劳动力, 而且还提高了本地居民生活、更新了当地农民的农业生产观念。通过土地的集约利用, 实现了土地流转, 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发展了农村经济。

2007年公司顺利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8年2月, 公司顺利获得四个绿色食品认证, 分别为富强粉、馒头专用粉、面条粉、油条粉, 同年企业被省粮食局评为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010年被评为安徽省著名商标;2011年荣获国家级放心粮油企业。

3.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三

1.农业科技档案的特点

1.1综合性 农业科技档案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科技档案门类。从农业结构上讲包括农业、农机、畜牧等行业;从农业自然资源系统上讲包括气候、土地、水、生物四个子系统;从农业生产周期上讲,包括春种、夏耕、秋收。对农业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将直接影响农业科技的管理水平。

1.2复杂性 与其他档案不同的是,农业档案是在田地里作业,有相当一部分农业科技档案是在田间地头形成的,所以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分类上复杂了许多,时间作业量大带来了农业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管理上的复杂性。

1.3地域性 农业生产离不开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土壤、氣候、水文等。农业生产的格局、品种和栽培技术等因地域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作为农业科技档案,也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即在不同区域内,农业科技档案的内容、种类都有很大的差异,在形成、管理上也相应地具有地域性。

2.农业科技档案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2.1农业生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农业科技档案记载了各种生产活动情况、成果和经验教训,对制定农业生产计划、综合农业区划、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地指导生产、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大量详实的、科学的档案数据。

2.2紧扣农民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农业科技档案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起到凭证的作用,对稳定农村,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土地的承包与转让,农村新能源的推广与使用是农民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土地对农民来说是生存的基础和保障,土地承包和转让是农民关注的的焦点,这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土地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为农民提供了凭证,使农民放心地去生产,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随着“四位一体”等能源项目的示范和推广,改善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生态条件,减少了水土流失,净化了环境、增加了经济效益,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

2.3农业科研的重要条件 农业科技档案可以帮助农业科技人员了解过去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查阅多年积累的土壤肥料、配方施肥、水土流失等资料,能够启发思路、开阔视野、少走弯路,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4传递、交流农业科技信息的重要工具 农业档案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农业信息,是农业技术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重要依据,对农业生产活动、科技成果推广具有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无论是农业科技人员还是农业者,都有较强的收集农业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只要将农业档案建立好,增加其内涵,扩大其容量,并加强指导与交流,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切实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机化、渔业、种植业、畜牧业、兽医、农垦等系统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以及在其他生产环境下,由于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人为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办”,设在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值班室承担)承担统筹协调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并负责向部安委会报告。农业部办公厅承担部系统安全保卫事故报告职责,部内各业务主管司局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部系统各单位承担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事故分类

第六条 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主要包括: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火灾(包括草原火灾)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及直属垦区生产安全事故等。

第七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 报告程序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没有所属单位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在生产作业时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也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农业部有关单位。其中,农业机械事故报农业

部农机监理总站,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草原火灾安全事故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直属垦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农业部农垦局,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

第十一条 非工作时间,发生农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也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如遇特殊和紧急情况时,可将事故报部安办。部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通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

第十二条 农业部有关单位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和部安办。

第十三条 农业部业务主管司局接到部属有关单位关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事故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领导报告,并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向国务院报告,同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四条 农业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部办公厅。京外直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归口管理司局和部安办。

第十五条 部安办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领导;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要及时协调业务主管司局尽快予以核实;已核实的事故情况,应督促业务主管司局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有关格式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农业机械事故、火灾(包括草原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因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报告的,应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 事故统计

第二十条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分别负责农业机械、渔业船舶、草原火灾等领域的事故统计工作。农业其他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由部内业务主管司局负责。

第二十一条 事故统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统计。

第二十二条 事故统计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定期汇总上报事故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农人发[2007]7号)同时废止。

5.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即行废止。

财政部

2013年1月6日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水利、农业、林业及有关涉农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 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 各地应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为基础,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综合考虑粮食产量(产区)、地方财力、绩效评价结果、以前资金分配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给予定额补助。第三章 方案编报与资金下达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结果和财政预算执行政策及要求,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明确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等。

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分别编入兵团预算和农业部部门预算。

第八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资金和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确定扶持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省级财政(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条 除农业部直属垦区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切块到有关主管部门。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要将立项优势主导产业扶持项目落实到具体品种。不得笼统地将粮食、畜禽、水产、林业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一个立项优势主导产业。

各地应严格控制立项优势主导产业的数量,对立项优势主导产业的扶持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并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确保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第十二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针对制约立项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区分轻重缓急,对每项优势主导产业选择一至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是:

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产业):重点支持以农田水利设施为主的农田基础建设;

畜禽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等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建设和改造;

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贝等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

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苹果、柑橘等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木本油料、蔬菜、茶叶、甘蔗、花卉等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所支持的关键环节。

第十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主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四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应当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农业生产环节,鼓励采取先建后补或者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对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环节,如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应严格控制,并且原则上只采取贴息的方式。

对单个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内容。

第十五条 财政部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切块分配给省级财政,由省级财政在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支农资金整合先进县给予奖励。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因地制宜制定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评价和资金奖励的具体办法,合理确定奖励县的范围、数量和支持额度。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先进县发展优势产业,资金具体使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所扶持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各地财政(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适当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资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地应遵循勤俭办事原则,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因此而产生的结余资金在本办法规定用途内继续用于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并由省级财政(务)部门审批或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各地应立足本地实际,加强对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财政部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负责对省级财政(务)部门上一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项目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引导项目县(市、区)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当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行公示公告制、报账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又擅自安排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财政部将责令有关地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回有关资金。

第二十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县(市、区),下一不得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对该项目县(市、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在安排下一资金时,根据违规违纪性质,按其金额的一至三倍予以扣减,并予以通报。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6.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六

一、有机农产品生产的背景。

有机食品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特色产业,有机食品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和赞誉。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按照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整个生产过程不使用化肥、农药、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不使用转基因工程技术,是无污染,纯绿色,安全营养的“生态食品”。

(一)发展有机农产品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根据油田领导提出的“生产有机食品、保证土地安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农场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经过调研和论证,初步形成了生产有机农产品经营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庆油田可持续发展纲要》为指导,以打造油田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线,以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建基地,上规模,育品牌,强服务,树形象”,加快推进现代化农场建设,为油田实现原油持续稳产、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三大战略任务贡献力量。

(二)随着油田员工幸福指数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由单纯的吃饱吃好转向安全、营养和健康,油田员工对绿色、有机食品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油田员工提供绿色、放心、健康的有机农产品,已经成为农场今后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农场为了肩负起油田领导对职工食用安全放心农产品的期待与重托,也是油田广大职工的愿望和需求,油田农场义无反顾的要做好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工作。

一、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做法和效果。

一是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认真谋划农业未来,大幅度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满足油田职工对优质、绿色农产品的需求,建成国内一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农业企业。从思路和根本出发点上来保障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二是调整耕地经营模式,将以往土地外租、集体耕种转变为目标经营、统一耕种,采取统一种植计划、统一耕地轮作、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农产品销售、统一农田基本建设的“六统一”管理方式,为发展有机农业奠定基础。推行目标经营管理责任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广应用先进的农科技

7.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七

农业生产风险,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无法事先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收益背离预期收益,造成的收益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农业生产风险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农产品供求及价格不规则波动、农业技术上的不稳定、农业经营策略和投资能力的不确定性,社会结构、法律规范、交易规则的变动等。以此分类,农业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风险四类。

一、大庆地区农业生产风险现状分析

(一)农业自然风险的危害越显突出

大庆地区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决定了该地区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大庆地区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年降雨量较少,旱灾经常发生。受所处地理位置、下垫面以及大气环流等因素的影响,大庆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只有400mm左右,不及全国的一半。其中90%的土地面积年降水量少于500mm,有66%的地区年降水量在300mm以下。大庆地区是黑龙江省干旱灾害最严重的地区,近年来,尽管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了抗御旱灾风险的能力,但仍不能摆脱干旱的威胁,平均每年旱灾成灾面积约180千公顷以上,约占耕地面积的30%。

涝灾也是大庆地区的主要农业自然灾害。大庆地区降雨多集中在七八月份,雨量较多的年份易发生涝灾。2005年,大庆地区遭遇了特大洪水灾害,同时肇源、杜尔伯特、肇州部分乡镇还遭受强烈的冰雹侵袭,形成涝灾33.9万亩、雹灾42.5万亩,危房3871户、塌房230户,洪涝灾害损失已达1.5亿元。

除此以外,冰雹、霜冻、病虫害、大风低温等也是农业生产几乎每年都面对的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影响。

(二)农业市场风险不断加剧

大庆地区农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农业经济活动中的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预测失误、价格波动、消费需求变化、通货膨胀或紧缩、汇率变动等因素。

由于目前大庆地区相当多的农民尚缺乏相应的商品知识和市场知识,竞争意识、参与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差,管理能力弱,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失去获利机会,竞争风险较大。加入WTO以后,大庆地区农业还将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风险。一是以分散的“千家万户”直接去迎战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无法与之相抗衡。二是数量农业不适应买方市场。大庆地区农业生产的基本结构是大路产品多、优质产品少,原料型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这种农产品供给结构,很难与发达国家的优质农产品竞争,也难以打入国际市场。三是农产品成本高,缺乏竞争力。稀缺的耕地、落后的农业装备水平和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造成了大庆地区大部分农业的生产成本节节攀高,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大庆地区主要农产品的价格,除大米、大豆与国际市场较接近外,小麦、玉米、棉花等分别比国际市场高出75%、63%和12%。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高出国际市场价格,自然不具备商业竞争优势。

(三)农业技术的运用扩展艰难

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技术的运用,特别是现代生物技术的运用。作为现代农业技术,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传播的,但在大庆地区,由于受技术推广网络的影响,造成信息传递的阻塞;另外农业技术的推广需要农业技术的使用者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大庆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者文化水平较低,对农业生产技术掌握水平也十分低下。由统计调查可知,截止2006年,大庆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2.74万人,占3.20%;小学文化程度31.1万人,占36.29%;初中文化程度45.95万人,占53.64%;高中文化程度5.05万人,占5.8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8395人,占0.98%。,因此大部分农户常常会因为难以掌握技术要领而造成技术运用失败。

(四)农业面临的社会风险很为复杂

大庆地区农业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包括资源风险、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资源风险主要表现为土地摞荒,耕地减少,土壤养分失调,水资源减少等方面。环境风险的主要表现是盐碱地增加,水土流失严重和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不仅影响大庆地区农业发展,还会使农业自然灾害加剧,给农业带来恶性循环。政策风险主要来自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不稳定性或某些失误。农民曾因担心家庭联产承包制政策不稳定,而一度出现的掠夺式经营,使农业资源退化,后劲不足。而政策失误所导致的风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影响更为严重。我国一度实行的扭曲的价格政策,使农民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资料表明,1986年到1992年,由于粮食价格的提高幅度远远低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使价格因素对大庆地区粮食生产的贡献额为—4.6%。也就是说,当时的价格政策对大庆地区农业发展产生了负面效应。可见,大庆地区农业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政策风险。

(五)农业生产的风险意识很淡薄

大庆的农业包括区乡管理(五个区十三个乡)和企业管理(农工商、化工总厂、三环公司)二种体制,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进行经营,企业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经营。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管理体制思想的影响,农民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农业风险意识淡薄。主要原因是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思想意识落后,特别是科学种田知识普及农业技术应用尚存欠缺。

二、大庆地区农业生产风险管理对策

(一)建立综合性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综合性灾害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可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利用综合手段,通过整合后的组织和社会协作,对灾害进行全过程管理,提升政府和社会的灾害管理与防灾减灾能力,以有效地预防、回应、减轻控制各种自然灾害,从而保障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包括四个相互联系的部分:(1)全灾害的管理。各种自然灾害之间有相互关联性,灾害之间的相互关联使得某一种单一灾害转化为复杂性灾害。因此,自然灾害管理要从单一灾害处理方式转化为全灾害管理方式。(2)全过程的灾害管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贯穿灾害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灾害发生前的日常风险管理,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应急风险管理,灾害发生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的危机风险管理。(3)整合的灾害管理。整合的灾害管理强调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企业等不同利益主体灾害管理的组织整合。灾害管理的信息整合和灾害管理的资源整合,形成一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4)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决策过程。风险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方式,确认、分析、评价、处理、监控风险的过程。

(二)积极发展订单农业

通过风险管理,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一些农业集团、农户与农产品采购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关系,使农业生产与农业市场直接相联系,不仅可以解决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后顾之忧,而且使农业生产者了解市场,根据需求者要求的品种、数量、规格进行生产,避免因盲目生产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农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了降低和分散农业自然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经济补偿制度。大庆地区农业救灾应从以依靠政府财政救助的“一线式模式”向“网状式”保障模式转变。(1)建立以政府补贴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可以由地方政府支持一部分、“以工补农”费用中挤出一部分、农户出一部分构成合作保险基金。(2)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联办的农作物保险集团。农作物保险集团是以政府控股为主体、社会参股建立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3)靠金融衍生工具来防范、分担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可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

(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实践证明,文化教育水平越高的地方,人们的市场意识越强,风险意识越强,越容易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必须提高大庆地区农村的教育水平,包括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发展农业类职业技术教育、扩大职业中学的办学和招生规模,对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营销方面的培训。

(五)提高农业管理者和生产者的风险意识

通过课题的研究和宣传,加强管理人员农业风险管理意识。要树立风险意识,要求农业管理者在不断学习农业技术、管理理论的同时,学习农业风险管理知识,并且组织力量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宣传风险管理常识,从上到下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让大庆地区农业生产者关心农业生产的决策,关心农业发展,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的科学决策过程中。

摘要:大庆地区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市场、技术和社会等多种风险。为了减少各种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应建立综合性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和提高农业管理者和生产者的风险意识。

关键词:农业生产风险,风险管理体系,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孙良媛,张岳恒.转型期农业风险的特点与风险管理[J].农业经济问题,2001,(8).

8.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八

1.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1种子问题

1.1.1个别品种可能存在越区种植的问题

多年出现“自老山”,气候条件好,能发挥熟期长的品种的增产优势。今年预报的≥10℃的积温2250-2300℃,是比较高的一年,农民为了追求高产,在选择品种上产生麻痹思想,盲目购买生育期长、产量高的品种或未经国家和黑龙江省审定推广的品系种植,易出现贪青晚熟。

1.1.2存在着种子不包衣,白籽下地的问题

当前我市有些农户播种时白籽下地,不进行种子包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拌种时期不对,有些农户不是在播种前1-2天进行拌种,而是现拌现播,造成播种发滞,出现下种不均和磕籽现象;二是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地下害虫发生轻,防治与否差异不大;三是当前市场上出售的种子处理剂品种繁多,有的就是叶面肥类的,只起营养作用,用后效果不明显。目前白籽下地的趋势呈加重的趋势。

1.1.3存在良种良法不配套的问题

不同品种要求的密度不一样,栽培方法也不同。可是,农民在生产中不按照品种特性配套相应的种植方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种植密度不合理,不管什么品种,密度都是一个样;现在玉米种植密度过大,单条播15-18cm,全市从2012年看,玉米种植密度平均在7-7.5万株,有的公顷密度达到10万株以上,远远超过了品种要求密度,不能因品种、因土壤进行合理密植。二是管理不配套,比如有些感温性强的水稻品种,苗床温度管理不当,出现高温,易造成早穗现象。三是不管品种需肥规律、土壤供肥能力,都采用一个施肥水平。

1.2由于今冬雨雪集中雨雪封地,春季可能出现涝灾,出现延误大田播种进程、影响播种质量的问题

局地有内涝出现,易造成播种延迟,特别是低洼地块要早一点做好排湿除渍的准备,避免因低温内涝延误播期 ,一定要抢前抓早,适期早播,并因地制宜采取保全苗措施,一次播种保全苗。

1.3个别病、虫、草害及药害发生较重问题

根据2013年气象预报及今年秋季病虫害越冬基数调查结果,结合全市作物布局、品种、栽培管理等情况综合分析,预计2013年我市病虫草害为中等偏重发生年。预计水稻立枯病、水稻稻瘟病、玉米瘤黑粉病、大豆灰斑病、瓜类疫病、甜菜根腐病、甜菜心腐病、马铃薯早晚疫病等病害有偏重发生趋势;玉米螟有达到重发生的可能,苗期地下害虫、斑须蝽蟓、跳甲、叶甲、大豆蚜、蓟马及水稻潜叶蝇仍不可乎视;气象条件有利于杂草种子成熟及多年生繁殖器官存活,预计局部区域农田草荒将较重发生 ,此外,土壤湿度大、除草剂用量大的地区,药害现象将较普遍。

1.4存在着施肥不科学的问题

一是施肥比例不合理,没有做到测土配方施肥。氮、磷、钾搭配不合理,水稻氮、磷用量大,钾肥用量少;大豆氮肥用量大,钾肥用量少;玉米总体施肥量不足。二是存在着施肥方法不当,只施种肥(口肥),不施底肥,肥料都施在种下5-6厘米处,做不到全层和分层施肥,易出现前期肥害,后期脱肥现象;三是重化肥,轻有机肥。

1.5存在着标准化程度低,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当前我市存在着水稻种子精选不到位,水稻播种跑粗走样,水稻苗床及育苗管理不科学,如置床不松暄、种子不用盐水清选、苗床温度控制不好等等。大田除草剂用量过大,用药时期不对,药害严重,水田整地质量差等。

1.6部分地块可能出现长残效除草剂残留药害问题

由于市场导向,我市水稻、玉米、籽用南瓜、马铃薯等高产高效作物发展迅猛,在选择地块上空间小,进行盲目种植,会出现药害问题。所以在选择地块和种植作物时应科学理智,调查清楚去年除草剂应用情况,确保作物安全。应用过茎叶除草剂的大豆、玉米田改种其它作物时应谨慎,以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旱改水的水稻育秧田,绝对不能选在有药害的地块上,是最容易出问题的。

1.7低洼地块可能出现短时涝灾问题

据气象部门预测,盛夏降水集中,短时阵性强降水次数较多,部分低洼地块易发生短时洪涝灾害,我们要及时查田,发现有积水地块要及时挖沟排水或采用强排措施。

2.解决的办法

根据2013年气象预测分析及农作物生长发育需要,今年农业生产要坚持“抗低温、抢春种、抗内涝、促早熟”的方针,重点要抢种抢管,做好战低温、抗旱、抗涝、防病虫、促早熟工作。根据今年的气候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生产意见。

2.1选择优质适宜品种,充分发挥品种的增产潜力

品种是增产的首要因素,在品种选择上一定要选择适宜的优质品种进行种植,建议平原乡以四积温带品种为主栽, 严禁越区种植 。山区乡以五、六积温带的品种为主。

2.2合理轮作,预防药害发生

要科学轮作调茬,特别是确保大豆田、玉米田改种其它作物的安全。在除草剂正常用量条件下,凡是施用过咪唑乙烟酸、氯嘧磺隆、氟磺胺草醚、异恶草松的大豆田,第二年不能种植玉米、马铃薯、甜菜等作物。

2.3早准备,抗低温、加强管理、确保苗齐苗壮、丰产丰收

合理选择地块,玉米、甜菜和晚西瓜等作物要选择有深松基础的平岗地,低洼地块在没有药害的情况下最好种植水稻。

旱田要因地制宜,坚持适期抢播,提高播种质量,确保全苗的原则。对于必须起垄的地块要早动手,实施顶浆起垄,及时镇压。各作物要适耕期内抢播,将作物播在腰窝里, 在播种过程中要采取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措施,高质量、高标准播种,做到一次播种保全苗。

2.4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

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做到有机无机相结合、大中微量相结合,可以配合使用复合菌剂。 大豆控施磷肥用量,增加钾肥和中微量元素施用,也可选用根瘤菌剂拌种,水稻前期控施氮肥用量,增施钾肥、硅肥和锌肥,后期缺氮造成水稻上四片功能叶片早衰,在施用返青肥的同时增施奕源生物肥,解决后期缺氮问题,提高千粒重、出米率、米质,增产增效;避免后期施氮肥造成氮肥过量,出现稻瘟病大发生、倒伏、出米率低、减产等问题。玉米要做到基肥、种肥、追肥相结合,尽量避免一次性施肥。

2.5预防为主,做好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工作

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

水田防治水稻恶苗病,可用咪鲜胺类药剂,严格按照药剂说明浸种,浸种要浸透。防治水稻青、立枯病,在正常调酸的基础上可用恶霉灵、甲霜灵、福美双等药剂进行床土消毒。

大豆地下病害虫和苗期病虫害的防治要根据病虫危害情况和防治的主要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种衣剂,全面实施大豆种子包衣。根腐病发生较重地块,可使用2.5%咯菌腈(适乐时)悬浮种衣剂包衣防治。苗期害虫蚜虫、蓟马要及时防治,大豆灰斑病、霜霉病等应在发病初期用药防治。

9.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九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北京市财政局2010-10-27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

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郊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市和区网址:http://-1-

(县)三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共同用于支持本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与主要副食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以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导,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市及区(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申报等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审核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项目的批复、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市财政部局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第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七条 资金扶持对象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其他

第八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以“贷款贴息”为主要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市财政局每年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和工作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当年我市支持重点,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条 区(县)财政会同区(县)有关部门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和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确定本区(县)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总投入、项目实施单位自筹投入、区(县)财政投入和申请市级财政、中央财政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中央及市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环节、组织

保障措施、任务完成时间和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项目区的生产基础、资源优势、工作条件、市区两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情况等因素,筛选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评审结果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和市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实施方案进行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区(县)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以及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检查验收后下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突出本地优势和特色,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主导产业。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抓住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等,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须逐级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自验报告、工作总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及资产形成移交情况等。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市里将组织力量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暂停相关单位或区(县)下同类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的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积极筹措,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区分轻重缓急,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每项主导产业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集中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是:粮食、蔬菜类产业重点支持高标准粮田、设施菜田建设;畜牧类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改造;水产养殖类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林业方面着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积极打造“精品、设施、观光、籽种、创汇”林业。

第二十二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管理的现行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房屋、建设车间厂房、购置车辆和大型设备以及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项目计划无关的支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制度规定,组织对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和建后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充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0.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十

目前各个行业的长足发展都需要依托机械作为基础动力,特别是农业生产环节,虽然在农业生产流程中融入机械化,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是安全问题却也相对存在,一旦控制、管理不当,安全隐患就会上升为实质性问题,这类问题在初始接触机械的农业生产地区较为常见,这是因为大部分农户并不能精准掌握农机应用要领,操作失误现象较为常见,这不仅会导致机械的磨损问题加剧,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生命及财产损失。

一、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农机操作员缺少安全意识。通常情况下,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都是以普通农民为主,他们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较为薄弱,这就使得他们难以在思想上形成对农业机械的安全认识,相对的他们也并不愿意去接受规范操作农机的培训。这部分农民对农机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能操作上,但是安全操作理念却并不在他们的考量范畴中,农机安全驾驶意识一旦难以形成既定影响力,必然会导致农机安全意识的相对弱化,法律法规更是有所缺失,这种安全操作意识过于薄弱的不良现象,将会直接阻碍安全生产水平的相对提升。2.农机作业环境不够安全。从农业机械的应用现状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其运行效率与既定环境是存在较强的关联性的,只有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始终保持安全操作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安全隐患的相对存在,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就在农机操作员身上,只有能够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操作环境,才能真正做到对农业生产的高效保证,也只有做到保护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才能不断在发展浪潮中提高农业整体生产水平,因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另一弊端性问题就在操作员本身,只有他们能够意识到农业机械生产流程中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照规范内容去操作农机,才能确保农机作业环境是达到安全标准的。3.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存在不尽完善之处。随着我国农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机方面的法规已经很多,我国初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框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的需要。但随着近些年农业的大发展,有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了新的形势,不仅不利于农机的发展,反而起到制约的作用。而且在新的生产实践中,也存在和遇到了很多新的棘手问题,也需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去完善指导和调整。这就要求我们立法工作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新形势,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只有这样,我国农机事业的发展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4.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比较落后,各方面的发展都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很多,有限的资金只够用于维持基层农机从业人员的开支,至于农机基础设施方面则无从发展,更谈不到装备什么设施了。这就造成广大基层农机人员无心工作,没有设施设备工作,不能很好地学习新的农机知识,实践掌握农机技能,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就更是无从谈起。

二、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如何才能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必须做到因地制宜,因为我国地域广大,各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特定情况,只有针对不同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另外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分类指导,重点突出,专注于农机工作的主要方面,下大气力,真抓实干,勇于开拓进取,就一定能够使农机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更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显著地效果。2.强化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整治力度。农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只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农机安全工作常态化,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强化管理监督机制,加大整治力度,让农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深入人心,切实得到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拥护,做到心里时时有农机安全意识,及时纠正和监督他人麻痹大意心里,做到齐抓共管,才会起到好的效果。3.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广大农机从业人员比较缺乏安全意识,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里,忽视安全生产,农机操作方面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我们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做到大张旗鼓,深入人心,时时抓,事事抓,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机驾驶人员,做到要上岗先学习,再考试,最后考核合格才上岗。只要严抓,狠抓,强化思想意识,让安全生产这根弦紧绷住,才能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4.加强农机网络建设,充分保证基层农机安全。要想使农机事业做大做强,必须形成一定的规模,在有规模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定的网络,让农机网络化的触角深入千家万户。而且通过网络化经营,使更多人意识到农机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做扎实了此项工作,才会充分调动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让农机安全工作的大网铺的更开,安全才能充分得到保证。5.抓好审验和坚持田检路查。农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常态化,但是重中之重是必须做好审验工作。只有抓住这个主要环节,才能掌握主动权,并且配合好田间管理和路面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到随时随地监督检查,不漏掉每个环节,才能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业机械化生产对我国而言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为了确保农业机械化能够得到顺利推广,就要不断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安全管理。为此,政府、农机从业人员应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以合理、有效的措施解决农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本文就如何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不断加大对安全监管的投入,不断落实政策法规的推行,以期农业机械化得到安全开展。

参考文献:

11.农业公司生产部管理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引言

民以食为天,农业生产是维持国民生计的根本问题。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机械不断推广,农业机械操作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一些安全隐患,这些隐患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也速度,有时甚至会带来一些农业生产事故,譬如给农业生产人员的生命健康等问题带来影响。所以,随着农业机械应用的推广和各种新型产品的涌现,加强机械的安全监管就十分重要,也逐渐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农业机械的发展关系到人们的基本利益,因此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这样才可以有效保证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农业生产参与者的健康与安全。

1、业机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不断被人们所发现,各种矛盾被逐渐的展现在人们的面前。本文通过多方面调查与研究发现,在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1农业生产机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设有待完善

由于我国农业机械起步较晚且发展水平较低,致使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设比较缓慢。在一些地域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相关的机构组织,但由于部门监管区域较大,且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监管职能无法合理实施。并且随着各种新型机械的推广与使用,监管部门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产品的有效信息,无法对机械产品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安全检查机构人手的缺失,使得检查人员无法及时有效的将相关监管条例传达到位,在一些通讯相对落后,且地处偏远的地区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1.2监管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在监管机构中由于从业人员的水平层次不齐,使得监管人员有时都难以掌握安全监察的相关知识,自身无法发现农业机械产品存在的安全生产,更无法有效的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察管理。一些监察人员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将安全监察问题视作儿戏,导致了整个监察部门职能无法实现。甚至部分监察人员往往对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讲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当作一种任务去完成,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

1.3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虽然针对部分农业生产机械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约束与限制。但是由于法律设计的范围比较窄,使得这些法律法规有较大的疏漏,一些安全问题也趁机钻了法律的空子,寻求生存的空间。

1.4基础设施不满足生产要求

在农村的基础建设上,由于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致使基础建设难以快速发展。往往一些农业生产机械会对基础建设有相应的要求,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下进行工作便会带来一些基本的问题。例如道路交通的问题就是对农业运输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农业产品的运送。

1.5农业从业者教育水平落后

我国多数农业从业者的受教育水平较低,使得他们难以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管理技能,所以这些基础知识的匮乏也是引起安全问题的主要存在因素。

2、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解决措施

为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同时避免安全事故的多发,为营造良好安全的农业生产环境,本文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法。

2.1加快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

加快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是农业机械化安全管理的基础。我们只有不断完善行政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才能使安全监察方针得到落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可以有效避免部门职能的冲突,避免问题发生后互相推诿责任现象的存在。完善机构建设,能够保证安全监管问题责任到人,细化安全监管的各个细节。

2.2健全法律法规,为安全管理护航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安全管理的可靠保障。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这些法律不仅仅只对农业机械的生产制作者提出约束与要求,同时,应详细规定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安全管理的操作方法,同时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的划分。我们应使法律贯穿于农业机械生产的整个过程。对农业机械化生产中的人、物都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

2.3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业素养

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业素质是农业机械化安全管理的直接手段。我们应定期的对各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执业人员的素质的提高可以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现。同时,安全监管人员可以有效的预防一些未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到执业水平也将使得安全监管人员在发生问题时,可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将问题的危害降到最低。

2.4加强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的政策、方针的宣传

只有将这些政策不断深入到每一个从业者的心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农业生产者是农业生产的最直接参与者,他们往往是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农业生产者的意识不断提高,才能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也减轻了安全管理的任务,保证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针对农村从业者专业知识薄弱的问题,我们可以定期开展农业专业知识培训讲座,是从业者掌握有效的专业知识,并利用这些知识去合理规范进行机械化操作,避免操作中的安全问题发生。

2.5增加农村基础建设投资

增加农村基础建设投资,可以有效的改善农村基础建设环境。只有合理的建设环境才能更好的发挥机械设备的功效,降低设备的事故率,从而减少安全生产问题的发生。

结语

农业机械化生产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而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农业机械化順利推广的首要问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应得到政府、从业者的重视,我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农业机械化生产中村存在的问题,正将确保我们农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也是保障每一个从业者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本文所提出的措施可以为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改善提供一个参考的方向,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管的投入、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才能确保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安全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明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问题浅析[J].祖国:建设版,2014,(8):500.

[2]马明山.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思考[J].当代农机,2014,(8):79-80.

[3]孙怀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意见[J].科技与企业,201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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