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事项

2024-09-22

物业管理工作事项(精选8篇)

1.物业管理工作事项 篇一

西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

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注意事项

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工作第一阶段即宣传发动阶段已经结束,为更好的组织好第二、第三阶段工作,公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前一阶段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各生产单位管理制度修订范围应包含主体生产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和操作规程。集团市场拓展部、物业公司、机械检修安装公司、人力资源部、供应采购部、销售部、技术研发中心、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各主体生产厂等设有二级单位的部门,应统一策划制度修订方案。二级单位的制度修订方案和起草的制度上报所属上级部门,由所属上级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2、为防止制度缺失,各单位在编制拟修订的管理制度目录时,请参考公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OA“制度建设专栏”发布的“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职责为压缩文件,请下载后解压缩。各部门职责为非正式文件,仅供制度修订时参考。

3、公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制度起草的格式在OA“制度建设专栏”中发布,各单位可参考。制度起草格式是推荐使用的方法,各单位可根据制度制定的实际情况确定制度起草的格式。

4、为避免公司分管领导集中审核制度目录/制度时工作量过大,延误制度修订进程,制度审核可采用边编制边审核的方式。各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将已完成审核的目录/制度及时交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审核。制度的审核应主要考虑:

a、制度的目的和范围是否适宜;

b、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c、工作流程和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是否合理;

d、与上一级管理制度是否冲突。

5、管理制度批准前,制度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人员应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分管领导决定。

6、目录/制度制订、审批程序。根据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了解,部分单位尚未了解目录/制度制订、审批程序。按照公司【2011】13号文件安排,明确制订、审批程序如下:

⑴ 目录制订和审批程序

a、班组。制订班组目录→班组讨论→班组长审核→主体生产厂(部)审批→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b、部门内部。制订部门目录→部门讨论→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c、公司制度。相关部门制订目录→部门讨论→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 制度制订和审批程序

a、班组。制订班组制度→班组讨论→班组长审核→主体生产厂(部)审批→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b、部门内部。制订部门制度→部门讨论→负责人审核并批准→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c、公司制度。相关部门制订制度→部门讨论→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组织审核并批准→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7、绝大多数原有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均需作出

修订。原有制度只适宜作为起草新制度的参考。为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制度起草前,起草人员应作充分调研,了解业务的运行流程、协同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审批权限。

8、所有报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办公室均视为已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各单位制度修订负责人请及时关注OA“制度建设专栏”发布的信息。

9、各部门在制度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2.物业管理工作事项 篇二

■本刊主要设有“理论研究、教育观察、办学改革、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教研活动、教育法制、德育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教材研究、教学评价、学法指导、考试研究、外国教育”等栏目。

■本刊读者对象为中小学、中专校长、教师,各省、地(市)、县教研员,师范院校师生及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人员。

■除以上各条外,本刊对所有来稿作如下要求:

一来稿切忌一稿多投。自投稿之日起,如半年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二来稿要求符合本刊出版宗旨。凡属其他行业专业性较强的论文,请投对口专业杂志。

三来稿时请将本人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作者姓名依次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请勿在文稿结尾处署名,也勿附加文稿封面,文末请附作者简介及联系方式。

四来稿要求文字精练、内容翔实,不超过6000字。

五文稿插图(含数理化生各科的几何图、坐标图、解剖图、示意图等)请作者用绘图纸或白纸以碳素墨水认真描绘,墨色要黑,线条要匀。图中有关的中外文字说明及图号、图题请用铅笔标在相应图位。

六有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论文,文中、文末序号请用方括号标注,注释和参考文献一律采用尾注,并依次具备下列各项:

1.著作类:

[注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例如:[1]徐柏容.期刊编辑学概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2—18.

2.论文类:

期刊:[注号]作者.篇名·刊名,年代(期次):起止页码.

例如:[1]郑燕祥.新世纪教育改革的三重化.教学与管理,2001(1):3-10.

报纸:[注号]作者.篇名.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例如:[1]高耀彬.太原理工大“官”念淡化了.中国教育报,2000-07-19(1).

七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删改,作者如有异议,务请注明。

八来稿请寄:山西省太原市黄陵路西巷5号《教学与管理》编辑部

邮编:030031 (来稿请勿寄给个人)

3.浅析营林管理的具体事项 篇三

【关键词】营林;管理;林业

1.更新造林管理

外业调查,根据自然立地条件区划小班,对下木、下草、更新层、上层木(郁闭度、树种、株数、树种组成)进行调查。填写更新造林外业调查卡片。对面积较大的小班划分作业小号,小号面积不得超过60亩,用红油漆挂号,线样地和工作线用蓝油挂号,转点桩直径6CM以上,埋设地上高1M,均用墨笔写明点号,注记为(小班—面积)/(年度—树种)。内业管理,调查对更新造林地块中的不可更新造林的面积(草塘、石塘)必须扣除,没有扣除的,每亩扣发50元。承包各单位在上报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时,同时上报更新造林分户经营承包合同,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合同内容不全,没有承包户签名或弄虚作假,按迟报计算)。各种报表,在更新造林各项生产作业过程中,需要各单位上报的临时性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林业局下发的临时性营林生产通知,各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对不执行或拖延时间的林场(所),从该项生产工资中扣发300-500元。

秋整地、幼林抚育管理。秋整地,必须完成生产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50元。幼林抚育,必须完成年度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20元。上山苗木管理,起苗必须做到随起、随捡、随选、随分级、随假植。选苗时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对苗木分级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500-1000元的扣发款。苗木出圃时,必须打包、浇水,防止风干失水。各项工序之间要紧密衔接,尽量减少爆光时间,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每发现一次,从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200元。在运输过程中,苗木上部用湿草帘覆盖,白天每隔3-5小时浇水一次,运输车辆必须运到假植场后方可卸车,卸车后立即假植。假植在苗木调运前,首先选好假植场,假植场位置必须在造林地附近且靠近水。

2.森林病防

人员配备,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病防员,要求懂业务,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员。各林场(所)的固定标准地在每年的3-11月份内每月进行三次观测,并将观测结果于当月30日前用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月报表,报营林处病防站。其它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项迟报一天在防治费用中扣发20元。生产作业必须按审批的调查设计施工,小号内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无鼠药,防治不合格,袋距3-7米,行距8-12米,药袋要落地,投放在穴面上,一个投药点只投一袋鼠药,毒饵投放间距误差小于1M。防治效果,化学防治达85%以上。营林措施防治效果60%以上;生物防治招引率20%以上。对达不到防治效果的作业项目不予支付工资。

3.森林抚育管理

外业调查,各项因子的外业调查,要求记录准确,小班区划面积不大于20公顷,误差不超过±3%。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小班,要重新调查。透光抚育,严格按设计施工,以不影响保留木生长为标准,割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灌木。枝丫采取带状、块状堆积或切成一米以内的木段平铺于地面。作业要注意保留有经济价值的刺五加、五味子等木本植物。注意保护动物的洞穴、鸟巢,为野生动物保持良好的生存环境。生长抚育,一般从Ⅱ龄级开始进行,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为保留木创造适宜的营养空间,保证生长快、干形好、优质高产。抚育方法有五种,下层抚育、上层抚育、综合抚育、机械抚育、定株抚育,严格按设计施工,按规程执行。

特种抚育,有林地排水:对郁闭度0.4以上的中龄林,公顷幼树在3000株以上,常年积水或间歇性积水,林木生长量低的林分,采取带状排水,带距30-50米,斜穿等高线,排水沟宽80-120CM,深40-50CM,达到以上标准的,支付全部生产费用,完成设计土方量80%以上,按比例支付生产费用,低于设计土方量80%以下的不予验收。卫生伐,对于遭遇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后,防护林病腐木已达总株数10%的林分,特种用途林病腐木已达总株数5%的林分应进行卫生伐,伐出受害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促进更新和保留木生长。修枝,在采取各种抚育方法时,根据林分生长状况和经营目的,当需要修枝的林木占总株数的60%以上时,应进行修枝,修枝须在萌动前进行,修枝时剪去死枝或双生干条之一,修枝高度不超过最长活水平枝,树冠保留的高度不低于树高的1/3,修枝后切口处涂防腐剂。

母树林抚育,本着采小留大,间密留疏,去劣留优的原则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根据树种、林龄及林分密度确定抚育强度,伐后郁闭度0.5,树冠距离相隔1-2M,林下可保留部分能够改良土壤的灌木,对保留木实行挂牌,严格管护。如有采伐保留木的单位,实行采一罚十的方式进行经济处罚。

封山育林,对封山育林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严加管护。对不同的封山育林区要落实好承包,责任到人,设专人管护,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封育期内禁止采伐、樵采、放牧、采集山副产品及从事其它影响林木繁育、生长的人为活动,对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封山育林设立的围栏、标志牌、公告牌。林业局将定期检查,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停发封山育林管护费用。

4.林木种子管理

种子管理,为了提高林木种子生产的技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育苗良种化、采种基地化。林木种子经营管理必须按《森林法》、《种子法》、《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法规汇编》、森工总局关于转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执行。林木种子生产要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到户,责任到人。通过对种子资源经营保护和种子采收、调制、精选、检疫、调拨、贮藏等工作,提高林木种子品质,充分满足造林育苗用种,加速造林良种化进程。

种子采收,林木种子采收要在采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进行物候观测、结实调查和产量预报,制订采种计划及作业方案。林木采种计划的制定要根据丰欠年和林业局需种量下达计划,林业局负责组织采集,采种前承包户或采种者必须到营林处办理采种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不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十四条执行。采种要做到四不准:不准伐倒树木采种、不准掠青采种、不准损坏树木采种、不准在生长畸形,长势不良,病虫害严重的树上采种。违者按林业行政法规处罚。对母树林和优树采种要由林场(所)承包管护人进行,禁止其它人员或单位采种。种子收购时要进行快速检验,测定种子净度、优良度,并区分种子等级,记载种源。

【参考文献】

[1]王学(王乐),娄欣轩,鞠亚辉.关于营林生产完全经济核算理论问题研究[J].森林工程,2009,(03).

4.物业管理工作事项 篇四

请各单位立即下载学习,并向本单位相关领导汇报,提前部署,做好准备工作。

一、规范招标文件条件设置

(一)禁止在招标文件中人为的抬高、降低资质条件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除经国家和省明确的特殊工程已规定资质等级外,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标准,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等规定的承揽范围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对应的资质级别。对于使用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资质等级的投标人不予加分。

(二)规范联合体投标条件设置。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的方式投标。

(三)规范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中的使用。在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不得宽泛地设置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外,不能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而一概禁止其参加正常的投标活动。如招标人对投标的信誉有要求,应统一设置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允许采用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使用复印件参与招投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其数量仅有一正一副两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对于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应规定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五)规范注册建造师等级设置条件。建设单位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设置对应注册建造师等级,对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内的工程,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对于使用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注册建造师等级的投标人不予加分。

(六)规范中标人的履约行为。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保证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的机械设备按时、按标准到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双方需签订合同变换条款,并在签订后7日内报原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规范投标人合理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低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八)严格落实“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政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规范设置加分奖项和获奖工程奖励比例。

1.落实“优质优先”政策。在吉林省注册的建筑企业获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同时获多个奖项的,加分时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中标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吉林省“长白山杯”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1分,有效期2年。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有效期1年;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1分,有效期1年;获“江城杯”的加1分,有效期1年。

2.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发包方可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获国家“鲁班奖”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5%给予承包方奖励;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2%给予承包方奖励;获吉林省“长白山杯”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2.5%给予承包方奖励;获“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1%给予承包方奖励。对获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取费基础上增加5~8%;对获评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取费基础上增加3~5%。“优质优价”奖励计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造价。

二、加强招标文件备案核查

(一)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二)加强招标文件内容核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三)招标文件备案核查要点。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工作的通知》(吉建招〔2010〕8号)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四、取消部分限制,促进企业发展

(一)取消商品住宅招标限制。非国有投资的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明确非国有投资招标范围。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非国有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执行;其他非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规范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发包人应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在进行合同备案时,重点审查承包人是否具有承担相应工程范围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四)放宽小型项目负责人任职限制。对于同一区域内的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可在2-3个项目中兼职,但同时应设置由施工员担任的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五)放宽建造师再次承接工程的限制。对于企业中标后“锁证”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施工总承包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后即应“解锁”,专业分包工程经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后即应“解锁”,不得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后再“解锁”。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应予以及时“解锁”。

(六)放开特、一级企业承包工程限制。取消此前规定的取得特级、一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应当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限制。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

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防止招标代理机构获得资格后抽逃人员、虚挂人员的现象发生。建立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人员在位情况、专职人员培训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及时清出桦甸建筑市场。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禁止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出租出借资格、操纵招标结果、修改伪造成果文件、不按规定执业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资格许可机关予以降级或注销资格。

(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需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编制的招标文件仍然存在内容和格式“千篇一律”或项目描述不清;编制人员不熟悉现场,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招标文件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或者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相互串通,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故意留下漏洞或埋下伏笔,以利于中标人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变更、签证以及工程结算。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及执业道德不仅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对招标代理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完成招标代理具体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

(四)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前,应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合同填写应完备,合同中必须明确收费标准,该标准须符合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严禁为承揽业务恶意压价竞争。

(五)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原始正本与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的电子文本的一致性负责。重要通知:2017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全面使用吉林省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管理平台,严格实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制度,严格规范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进场、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卸等安全管理流程,特别要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司机、信号司索、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操作过程管理,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必须做到一年一检,否则严禁使用。必须落实起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情况检查监督力度,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专项整治。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审查论证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进一步加强高支模工程施工过程的验收管理,施工、监理企业在高支模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必须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高支模工程混凝土浇筑期间,项目经理、现场监理负责人必须驻守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实施旁站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高支模支撑材料和构件的质量管理,使用合格的产品和材料,加强对高支模支撑材料和构件的检查,发现有锈蚀严重和破损的要立即更换。

3、开展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认真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加大脚手架工程的管理范畴,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的管理,严格脚手架搭设过程现场监督,搭设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强化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夯实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安全用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建筑施工现场准入关,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杜绝重使用、轻保养的现象,严格实行淘汰机制,坚决淘汰不合格产品。所搭设的工具式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严禁在脚手架上掏洞卸料。全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主体必须采用双排立体防护措施实行全覆盖。重要通知: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突出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作业及人员生活环境,2017年开、复工现场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档上应装饰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公益性宣传广告进行美化,市区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工地按规定设置标有企业名称(工程名称)的硬质材料大门,设置门卫室并配备门卫人员,大门入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内及周边应按要求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延伸至现场内50米范围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主要道路、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需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工地可以采用混凝土硬化,坚决杜绝现场内晴天扬尘、雨天泥泞。现场内的土方、渣土、砂堆等,必须采取全覆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进行简单绿化处置。

三、是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备,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施工现场应当设专人负责现场进出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严禁抛、撒、滴、漏。

四、是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必须采取三区分隔管理,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分区分隔高度设置不得低于1.5米。施工现场钢筋作业区、搅拌机、水泥库、总配电箱必须按标准化图集采用定型式防护棚。

五、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要规范堆放并全面覆盖,禁止土方和建筑垃圾外溢或露天存放。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要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扔建筑垃圾。现场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提前做好存放计划,布置合理,建筑材料、构件必须做到安全、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标识齐全。严禁违章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材料、构件、机具。

六、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喷淋、洒水等装置,采用立体式尘土遮挡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出现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施工。

5.物业管理工作事项 篇五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挂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09]55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挂钩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钩工作申报审批程序

拟开展挂钩工作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基本情况,统筹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制定挂钩工作方案,向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开展挂钩工作的,由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 1 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局),组织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人民政府编制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报市局审查批准后实施。挂钩工作申报审批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一)。

二、挂钩项目区管理

项目区必须经市局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挂钩工作。挂钩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项目区建新拆旧地块设置。用于城镇的建新地块选址应在土地规划确定的城镇允许建设区内,确需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连同项目区实施规划一并报批。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乡镇没有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可安排在有条件建设区。拆旧地块选址不能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

(二)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市局对区县编制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按照项目区建新拆旧整体审批的规定,组织有关处室和专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下达批复意见并纳入重庆市挂钩项目区备选库。项目区实施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市局审查并备案。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三)项目区规划实施。项目区实施规划经市局批准后,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区建新拆旧整体审批和实施管理的规定,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

(四)项目区竣工验收。项目区建新拆旧实施完成后,经区县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局组织对项目区建新拆旧实行整体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成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度调查、复垦耕地及增加有效面积和质量、建新区集中居住用地及城镇建新地块用地情况、土地权属调整、资金使用与管理、投资效益分析、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和归还情况、工程管护措施、后续利用、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等。项目区整体验收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三、挂钩周转指标管理

挂钩周转指标应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控制,不得作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挂钩周转指标申报及审批

项目区实施规划经市局批准后,由区县局向市局按项目区提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申请,市局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3 根据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规模、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期下达挂钩周转指标;对分期实施的项目区,先行下达部分周转指标用于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安置及其配套的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申请挂钩周转指标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四)。

(二)挂钩周转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应优先用于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和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使用后有节余的,可用于城镇建设。

(三)挂钩周转指标管理

挂钩周转指标与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统计与使用管理。区县局要参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帐,登记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数量、地点、建设项目和指标归还等内容,按向市局报告指标使用和归还情况。

(四)挂钩周转指标归还

挂钩周转指标自下达到归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挂钩周转指标应由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复垦的新增耕地,用市局核发的《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归还。其它地类整理形成的耕地不能用于核定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对不能按实施计划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区县,市局将暂停该项区县挂钩工作、土 4 地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安排、地票交易等,直至全部归还周转指标。已使用的挂钩周转指标应补缴报批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用地规费。

四、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报批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建新地块需要征收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编制农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收按照城市或村庄、集镇批次用地履行报批手续,可以一次报批分使用,也可按项目区实施计划分报批。第二上报建设用地征收的,应附市局对该地区上一挂钩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意见。

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报件,除按现行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求上报外,在区县政府请示中应写明经市局批准的挂钩项目征地。在编号中加注“挂钩项目”字样以区别其他类型的用地报件。在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上注明使用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为“挂钩周转指标”。报件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五)。

五、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项目管理

挂钩项目区拆旧地块的土地复垦项目除参照《重庆市农 5 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外,实行“独立建库、单列考核、封闭运行”。

(一)拆旧地块的现状应为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废弃地等农村建设用地。

(二)拆旧地块复垦项目应依据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严格对应挂钩实施规划中具体的拆旧地块进行安排。

(三)拆旧地块的土地复垦项目除按农村建设用地入库项目编号格式统一编号外,同时在项目类型、立项和备案年份中间加入加注“挂钩”以区别其他类型的用地报件。

(四)拆旧复垦项目区规划的拆旧地块的土地复垦指标必须用于归还项目区建新地块占用的指标。

(五)拆旧区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区规划确定的复垦区域。如因不可抗力确需对项目区规划进行调整的,应调整项目区实施规划并报市局审批。

六、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建设用地审批中的规费管理

(一)项目区内对拆旧地块中农村居民的安置用地,参照农民建房用地的收费政策收费。

(二)用地单位使用建新区内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土地的,应足额缴纳各项土地规费。区县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6 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建新区面积小于拆旧区面积且占用耕地面积小于拆旧区复垦形成耕地面积的,除按规定缴纳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和用途变更费外,其余规费留区县政府,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的实施。

七、项目区建新地块土地供应

项目区建新地块的土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位置、用途依法供地。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依法给予补偿。经营性用地,一律按照规定实行招标迫卖挂牌供地。村民拆迁安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或使用集体土地。

八、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

项目区经整体验收合格后,区县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区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和使用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附件:

1、挂钩工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2、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3、项目区整体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4、挂钩周转指标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5、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交的材料

二О一О年 月 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挂钩工作 管理 通知 抄

送: 国土资源部、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0年 月 日

附件一:

挂钩工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区县政府申请开展挂钩工作的函。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挂钩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区域、规模和时序、资金保障等。

2、挂钩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的和原则、组织管理、工作步骤、时间安排;挂钩乡镇及项目区、周转指标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措施等。

3、项目区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申报单位、名称、建新拆旧位置、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块主要建设项目,周转指标规模,归还计划等。附件二:

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区县政府申请项目区规划审批申请文件。

2、区县政府实施项目区资金来源承诺函。

3、项目区实施规划(含文本、图件、附件、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

4、项目区建新拆旧农民意愿调查表。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书面意见,要求听证的,须附听证会议笔录和纪要。

6、涉及拆迁的农户同意拆迁的书面意见。

7、初步拟定的权属调整方案,要求听证的,须附听证会议笔录和纪要。

8、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对建新区的选址意见或选址意见书。

9、项目区所在地乡镇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10、市局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附件三:

项目区整体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1、区县政府申请项目区整体验收申报文件。

2、区县局项目区竣工报告。

3、区县局自查报告和初验意见

4、项目区批准文件和实施规划(含文本、图件、附件及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

5、项目区实施前后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6、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7、项目区用地批准文件。

8、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9、项目区用地批准文件。

10、市局复垦验收合格证及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图件、实施前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11、管理台账。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台账。

12、市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四:

挂钩周转指标申请材料

1、区县政府挂钩周转指标申请文件。

2、区县政府确保项目区资金投入、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

3、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准文件及规划文本、图件。

4、项目区实施计划。

5、项目区所在乡镇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6、项目区建新、拆旧地块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7、拆旧区农户拆迁意愿调查汇总表。

8、区县局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书。

9、区县城乡规划部门对建新区的选址意见或选址意见书。

10、市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五:

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准文件

2、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标注用地位置的规划图和现状图。

3、周转指标批准文件。

6.物业管理工作事项 篇六

财通[2013]2号

科通[2013]8号

签发人:张真继 蔡伯根

关于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三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的要求,我校已初步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就项目自查自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0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对每个项目的经费支出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要点:

1.是否擅自调整、变更预算,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2.有无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3.科研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有无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4.是否实事求是报销劳务费;

5.报销的科研项目支出与科研任务是否具有相关性、真实性,有无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

6.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7.是否存在结题未结账的情况; 8.其他违规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自查结果,对违规情况自行纠正和整改,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自纠情况表》),打印并签字后交单位科研秘书。

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调查问卷》(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问卷》)打印后交科研秘书。

四、各二级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表》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概述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按类别进行总结,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对《调查问卷》的填报结果进行统计。

五、自查自纠材料提交要求:请各学院4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自查自纠情况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xhhou@m.bjtu.edu.cn;打印汇总后的《自查自纠情况表》、《调查问卷》统计情况及《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经二级单位签章后交至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侯晓辉 牛永涛 电话: 51683729 51688033

计财处联系人:张岚 电话:51685239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调查问卷

计财处 科技处

7.甜樱桃花果管理注意事项 篇七

一、花期防冻、雨、雾害

在金州新区樱桃一般在每年4月20日左右开花, 天气正常花期长达12~14天, 如遇雨天和低温寡照天气, 花期能缩短到7~10天。樱桃花的特点是:每个花芽中有1~5朵花, 一个小花序可坐1~3个果。通常情况下, 樱桃的花有4种类型:雌蕊高于雄蕊、雌雄蕊等长、雌蕊明显低于雄蕊、雌蕊退化。前两种类型坐果正常, 为完全花, 后两种不能坐果, 为无效花。值得注意的是在开花过程中若温度过高, 导致花未开而雌蕊已伸长至花冠外, 这样的花是非常花, 不能坐果。与其他落叶果树相比, 樱桃的花药较小, 花粉量少, 人工采粉较困难。樱桃开花特点是, 对温度反应较敏感, 当日平均气温达10℃左右时, 花芽便开始萌动, 日平均气温达15℃左右即可开花。开放时间在夜间至凌晨, 开后2~4天柱头黏性最强, 为最佳授粉时期。花期1~2周。由于花期早, 极易遭受晚霜、雨、雾危害, 有时甚至造成绝产。实践证明在樱桃生长发育过程中, 盛花期最不抗低温, 因为花粉管、花粉及子房等组织极为幼嫩, 所以冻害明显。不同的品种花期早晚相差5~7天, 一般早花品种或晚花品种冻害较轻。

1. 搭建防冻、雨、雾等设施

樱桃生产应加强防寒、雨、雾设施, 建塑料大棚、防雨棚等, 以保证樱桃高产、稳产、优质、高效。

2. 花前浇水喷水

樱桃花期遇低温容易导致花芽冻害, 影响坐果, 降低产量。可在花前浇少量水, 减低地温, 推迟开花时间, 躲过低温侵袭, 防止花期冻害。但是不能浇水过多, 以免因地温上升缓慢, 使花期延长, 坐果不整齐。也可以在霜冻来临前2小时树体喷水, 依靠水释放的能量减轻低温危害。

3. 花前喷防冻药剂

开花前喷施具有稳定植物细胞膜结构的果树防冻剂, 或氨基酸类微肥, 提高果树抗逆性, 防止冻害的发生。同时还可提高坐果率和抗旱、抗病能力。

4. 熏烟

樱桃树开花前后, 注意天气预报, 当夜间气温下降, 霜冻来临时, 在樱桃园内点燃锯末、玉米芯、半干的杂草或秸秆等熏烟。每亩熏烟4~5堆。上风向多放, 下风向少放, 并按风向, 由上风向、下风向依次点燃。也可采用煤油喷灯点燃炉膛下层的玉米芯, 玉米芯上加蜂窝煤的办法。每株树下放置一个燃煤炉, 在晚间气温降至-1℃之前点燃所有的煤炉。个别年份樱桃花期气温降至-6℃以下时, 这种方法可起到很好防冻效果。

二、人工授粉

1. 采花取粉

采花授粉宜在铃铛花期进行, 选与主栽品种授粉亲和力高的品种为主, 采集混合花粉进行授粉。先锋、大紫、拉宾斯等品种花粉量大, 每公斤鲜铃铛花可采带药壳干花粉23.8克。当年用不完的花粉, 可在-20℃低温下干燥贮藏, 用作翌年人工授粉。实践证明, 干燥、低温 (-20℃) 条件下, 贮藏樱桃花粉保持其活力长达1~2年, 以其授粉的坐果率与当年的新鲜花粉相近。

2. 授粉时间和次数

樱桃盛花初期开始人工授粉, 可授2~3次, 坐果率可提高10%~25%。

3. 授粉方法

采用人工点授或授粉器授粉。人工点授即以毛笔或橡皮头蘸取花粉点授到花朵柱头上即可。一般以开花后第一至第二天点授效果最好。

三、昆虫授粉

昆虫授粉省工、省力、效果好, 可提高坐果率10%~20%。

1. 蜜蜂授粉

樱桃花期每1.5~2亩放养一箱蜜蜂即可, 放蜂期间, 禁止喷施杀虫剂, 以免药杀蜜蜂影响授粉效果。

2. 壁蜂授粉

用作授粉的壁蜂有凹唇壁蜂、角额壁蜂和紫壁蜂3种, 以前两种最为常用。角额壁蜂在日平均气温11.5℃时雄峰脱茧, 雌蜂晚3~5天, 雌蜂脱茧后交尾。交尾后的雌蜂, 开始选巢运送花粉筑团产卵。成蜂采粉具有单一性, 采粉期寿命仅15天左右, 飞行距离在60米以内。气温低于9℃时, 活动力下降。风速超过10米/秒时, 采花量减少60%。一天中以11~15时为活动盛期。利用角额壁蜂授粉时, 蜂巢宜设置在背风向阳的地方, 蜂巢距地面1米左右, 每巢内250~300支巢筒。其中, 巢筒顶端为绿色的占6%, 为便于雌蜂出入, 巢筒长度15~20厘米, 壁径5~6毫米。为提高子蜂的回收率, 要将蜂巢附近的野菜铲除, 并栽植十字花科蔬菜, 子蜂的回收比例可达1∶2。英歌石村应用角额壁蜂对红灯甜樱桃授粉, 花朵坐果率达到27.9%~31.2%, 自然授粉提高16%~16.6%。

四、疏蕾和疏果

甜樱桃果个大小及果实品质, 与叶面积直接呈正相关系, 因此, 对于长势较弱花果数量多的树, 必须疏除多余的花蕾和幼果。

1. 疏蕾

在开花前重点疏除细弱果枝上的小花和畸形花, 每花束状果枝上保留2~3个饱满花蕾即可。试验表明, 在一定的疏花程度范围内, 随着疏花程度的增加, 结实率和单果重均相应提高。春季疏蕾紧张费力, 宜尽量在冬剪时剪除弱果枝的部分花芽。

2. 疏果

在5月20日以后 (樱桃生理落果后) 进行。疏果量依树体长势和坐果情况确定。一般1个花束状果枝留3~4个果实, 最多4~5个。疏果时应把小果、畸形果和着色不良的疏除。疏果后株产提高12%~22.7%, 单果重增加3.8%~15%, 花芽数量多、质量好。疏果配合新梢摘心, 株产可提高至44.9%, 单果重增加48.3%。

五、促进果实着色

在果实发育过程中, 果皮的色素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樱桃未成熟果, 果皮细胞中含有大量紫黄素, 随着果实的成熟, 叶绿素A先变成叶绿素B逐渐降解, β胡萝卜素和环氧类胡萝卜素逐渐增多, 花色素大量增加。尤其是红色果实的着色情况如何, 是果实品质的重要标志。因此, 促进果实着色, 是提高果实品质的重要技术措施。促进果实着色的方法是:

1. 摘叶

在合理整形修剪、改善树冠通风透光的基础上进行。在果实着色期, 将对果实严重遮光的叶片摘除即可。果枝上的叶片对花芽分化有重要作用, 切忌摘叶过重。

2. 铺设反光膜

果实采收前10~15天, 在树冠下铺设反光膜, 促进果实着色。

六、加强树上管理

1. 预防和减轻裂果

叶面喷施钙肥促使细胞壁发育, 增强果皮韧性, 提高果实抗裂果能力。落花后7天至成熟前每隔7天叶面喷施一次0.3%氧化钙或氨基酸钙, 早熟品种喷2次, 中熟品种喷2~3次, 晚熟品种3~4次。

2. 防鸟害

8.降雪天气地面测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篇八

关键词:降雪天气 地面预报 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P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a)-0106-01

我国的地面预报工作在我国的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效率高并且准确的地面预报能够让我国人民对即将到来的天气情况有着了解,并且可以及时的作出相关措施,保证我国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不会受到损害。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一些高海拔,高纬度的地区在一年中会有大部分的时间在降雪中度过,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地面预报的准确度就会显得不高,并且地面预报的效率也不能够达到要求,这也就会造成我国人民不能够及时的按照地面预报的信息来对自己的生产生活做出相关的措施。因此就需要对降雪天气情况下的地面预报工作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1 降雪天气下如何进行地面预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1.1 降雪天气下的观测工作的注意事项

在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大部分时间会受到降雪天气的影响。而降雪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雪,冰粒或是雨夹雪。在降雪天气进行观测工作时,需要注意将承雨器换成承雪口,并且将储水瓶拆下取走。通过承雪口与外筒的连接就能够直接的将降雪进行接收。在对降雪进行观察的过程中,需要将固体降水的外筒更换成备份外筒,同时将筒盖进行密封。在降雪融化或就可以使用量杯进行量取,也可以使用专用的台秤将降雪进行量取。但是在冬天降雪主要是来自积层云,雨层云或是高层云等,这些云层的云系相对而言较为稳定,因此雨或是雪很有可能会出现一起降落的情况。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判断天气的情况,并且可以通过降水在地上的情况来进行区分。例如冰粒在水泥地上会出现反弹,而且形态是一种丸状晶體。而雪是一种六角形的白色晶体,在空中的形态是飘落的。但是还是需要在落地后进行观察,以免漏记或是误记。在进行观察的时间上也需要进行时间的选择,一般在早上八点的时候进行观察。而且如果出现了积雪的情况,也需要使用量雪尺来进行积雪深度的测量。在进行雪压的测量过程中,需要提前30 min左右在室外将雪器进行准备。在观测地点的选择上,一般选择好的观测地点需要在冬季到来之前就做好地面的清扫工作,并且也需要让地面保持平整,通常是不允许在观测地点的内部做雪压装置的。

1.2 降雪天气地面预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降雪天气的地面预报工作时,需要注意传感器的维护,以保证降雪天气的时候能够使用正常工作的传感器来进行降雪天气的各种参数的测量。另外在实际的检测过程中,需要在开始的时候将外筒进行检查,查看外筒是否出现了漏洞等情况,以免出现外筒的渗漏。另外也需要提前将量筒与承雪口自身的重量进行测量。在零点的校准检测工作也需要注意,将外筒内部的一些水滴或是冻结物等会影响测量的杂物进行清理。在降雪天气的纪录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影响能见度的因素,例如在进行测量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把握雪和雨之间过度的情况,从而保证积雪记录能够及时的被记录,并且也需要按照要求来进行雪深的记录,在下午两点到八点之间才能够进行雪深的定时补测,在这个时间段外不能够进行雪深的补充测量工作。在每次测量的3次测量点之间的距离最少都必须要在10 m以上,并且在每次测量的过程中都要进行标注的工作,以免产生重复测量的情况。在测量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连续多次的降雪测量,而如果出现了多次降雪测量,就需要对测量过程中是否存在冰层来进行判断,以确保在测量过程中量雪尺能够垂直于地面并插入。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测量尺的周围挖出小坑以方便进行观察。在进行雪压的观测过程中,不能将积雪下的冰层或是水层进行重复记录。在降雪没有达到雪深的补测条件时,即使满足了其他的各项指标也不能进行雪压的测量。

2 结语

我国目前对于地面预报工作已经相当重视,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在降雪天气过程中的地面预报工作的测量工作。在降雪天气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再将雪中的观测工作的注意要点,并且也需要注意在降雪天气中的记录工作,从而保证能够在降雪天气中也能够有着准确的地面预报工作,以保证我国的生产生活能够按照地面预报工作的信息来进行。

参考文献

[1]吴超,青德孟,刘智明,等.降雪天气地面测报工作的注意事项[J].北京农业,2013(3):105-106.

[2]陈彦,陈洪良,顾荆奕,等.降雪天气地面测报工作的注意事项[J].吉林农业C版,2010(9):261.

[3]韩吉新,孝本利.自动站正点数据维护问题分析[J].山东气象,2013(3):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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