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2024-08-20

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精选7篇)

1.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篇一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等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7〕1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储能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我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还将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为贯彻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任务,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第十四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改革创新,以机制突破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示范为手段,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撑和推动能源革命,为实现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金融等配套措施,统筹解决行业创新与发展重大共性问题。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储能设施合理开放,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各种形式的技术、机制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试点作用,推进储能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形成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市场主导、改革助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储能项目布局。重视上下游协调发展,优化从材料、部件、系统、运营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储能,健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有序竞争。推行绿色设计理念,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的梯级利用与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杜绝污染。

(三)发展目标

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加强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发展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包括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相变储热材料与高温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分别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储能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储能与现代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重点包括10MW/100MWh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0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大容量新型熔盐储热装置、应用于智能电网及分布式发电的超级电容电能质量调节系统等。

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引导和扶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速技术转化。鼓励储能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理念提质增效,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降低成本,鼓励通过参与国外应用市场拉动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重点包括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高性能铅炭电容电池储能系统等。

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规划设计、设备及试验、施工及验收、并网及检测、运行与维护等各应用环节的标准体系,并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标准,建立国家级储能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和完善储能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二)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

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研究确定不同特性储能系统接入方式、并网适应性、运行控制、涉网保护、信息交换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满足要求的储能系统,电网应准予接入并将其纳入电网调度管理。

推动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协调运行。鼓励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等功能。电网企业应将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在政府指导下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联合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应有的义务。

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研究和定量评估可再生能源场站侧配置储能设施的价值,探索合理补偿方式。

支持应用多种储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储电、储热、制氢等多种形式能源存储与输出利用;推进风电储热、风电制氢等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

(三)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

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研究储能接入电网的容量范围、电压等级、并网适应性、运行控制、涉网保护、信息交互及安全防护等技术要求。鼓励电网等企业根据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结合需求集中或分布式接入储能系统,并开展运行优化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支持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运营接入电网的储能系统。鼓励利用淘汰或退役发电厂既有线路和设施建设储能系统。

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参照火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等相关政策和机制,允许储能系统与机组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交易。根据电力市场发展逐步优化,在遵循自愿的交易原则基础上,形成“按效果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机制。

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和储能参与容量市场的规则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参考抽水蓄能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和储能参与容量市场的规则,对满足条件的各类大规模储能系统给予容量补偿。

(四)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

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研究制定用户侧接入储能的准入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和规范用户侧分布式电储能系统建设运行。支持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能成本,鼓励相关商业模式探索。

完善用户侧储能系统支持政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允许储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电能交易。支持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与发电企业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鼓励通过配置多种储能提高微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积极探索含储能的微电网参与电能交易、电网运行优化的新技术和新模式。鼓励开发经济适用的储能系统解决或优化无电人口供电方式。

(五)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

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储能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支持能量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应用。逐步实现对储能的能源互联网管控,提高储能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多元化作用。

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多源互动。鼓励大型综合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实现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支持开放共享的分布式储能大数据平台和能量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家庭、园区、区域等不同层次的终端用户互补利用各类能源和储能资源,实现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积极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不间断电源(UPS)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对淘汰动力电池进行储能梯次利用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发展局面。依托行业力量建设国家级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协(学)会、研究会作用,引导行业创新方向。建立储能专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推动成立国家级产业联盟,加强产业研究、建立信息渠道。鼓励各省级政府依照已出台的智能电网、微电网、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配电网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等相关政策对储能进行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储能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储能纳入智能电网、能源装备制造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技术与政策机制综合性区域试点示范,鼓励清洁能源示范省因地制宜发展储能。各地能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职责积极参与相关机制研究,加强安全和市场监管,督促相关政策和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二)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电力体制改革与储能发展市场机制的协同对接,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形成储能应用价格机制。积极开展储能创新应用政策试点,破除设备接入、主体身份、数据交互、交易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垒,研究制定适应储能新模式发展特点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储能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加强储能安全与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储能系统开发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储能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

(三)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重大需求,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跟踪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储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总结积累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建立补偿机制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的政策和建立与电力市场化运营服务相配套的储能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相配套的储能容量电费机制。建立健全补偿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

(五)引导社会投资

落实简政放权精神,研究建立程序简化、促进投资的储能投资管理机制,对于独立的储能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有规定的,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通过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实施先进储能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通过金融创新降低储能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

(六)推动市场改革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准入制度,鼓励第三方资本、小微型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协同发展。

(七)夯实发展基础

依托行业建立储能信息公共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共享共用和交易服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培育一批专业人才,形成支持储能产业的智力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9月22日

2.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篇二

工信部原材料司石化化工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天津“8·12”事故后,工信部启动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各地化工企加快了搬迁入园的步伐。但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为真正提升搬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刻不容缓。因此,《意见》从科学布局、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强化绿色发展、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完善配套服务、加强组织管理7个方面对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提出了要求。

《意见》明确,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化工园区要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入园项目要严格把关。《意见》要求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项目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产能,落后工艺或产品予以淘汰。《意见》要求,通过开展入园项目评估、建立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承接退城入园及产业转移项目、控制投资强度等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明确,到2020年,省级以上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亿元/平方千米。

《意见》强调了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鼓励大型园区或离居民区较近的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到2020年,80%的省级以上园区建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两化深度融合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园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智慧园区。据悉,明年工信部将争取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化工园区智能化改造,并开展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智慧化工园区试点,鼓励园区内骨干企业建设智能工厂。

3.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篇三

产业扶贫

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产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模式的重要特征,我国已进入扶贫开发的攻坚拔寨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产业扶贫是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最重要的举措,通过产业扶持实现3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有了可靠的保障。产业扶贫还是其他扶贫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发展教育脱贫都需要通过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增收。

该负责人说,当前推进产业扶贫具有良好的条件,但受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低等因素影响,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资源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成为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瓶颈。

因此,《意见》提出,到2020年,贫困县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聚力到户、受益精准;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科学设计、项目精准;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帮贫脱贫、联动联考。

因地制宜选好产业

创新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

如何在贫困地区选准选好产业?

“各地资源条件千差万别,贫困户经营能力和脱贫需求也不尽相同,必须因地制宜选择产业,不能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引进水土不服的产业。”这位负责人表示,产业扶贫要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意见》提出要科学确定产业,就是要在分析贫困县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新型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要按照全产业链理念打造产业,积极发展产品加工,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

促进产业发展,离不开龙头带动。《意见》强调,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就是要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途径,带动贫困户增收,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切实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共享理念贯穿到产业发展链条中,把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扶持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财政投资的前置条件。

“产业扶贫目的是为了贫困人口脱贫,必须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真正建立起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的有效机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鼓励开展股份合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另一方面,要推广订单帮扶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

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

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产业扶贫,任务艰巨。《意见》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要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从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等方面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是健全科技和人才支撑服务体系,鼓励各级技术研发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以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品种保护利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力度。

4.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篇四

建筑产业是产业链长、带动力强、贡献度高的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区建筑产业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但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建筑产业发展,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建筑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是建筑产业的发展趋势,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意义重大。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消化社会过剩产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⒈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重视市场对建筑质量、性能、功能等的品质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各有关单位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营

— 1 — 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市场机制下良性健康发展。

⒉ 积极引进、创新实施。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功经验,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既有成果。同时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支撑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应用,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⒊ 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在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基地和项目建设。重点选择政府主导投资项目作为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根据不同地区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地逐步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生产和施工水平,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⒈ 试点示范期(2016—2018年)。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系统性产业政策环境和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标准技术体系、造价定额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评价体系。到2018年底,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初步建成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均取得一定突破。

⒉ 推广发展期(2019年—2025年)。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创建1—2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培育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 — 2 — 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紧密结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行先试城市(南宁、柳州市)在2016年底前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政策。

(二)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为重点,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和图集,构建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三)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引进区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一批社会信誉度高、创新科技实力强的区内优势企业,支持引导区内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研究和建立企业自主的技术体系和建造工法。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具备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高水平的企业。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促进产业化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壮大一批住宅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以及质量监管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 — 实现“政、产、学、研”融合互动发展。

(四)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将新型建筑材料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方向,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和示范基地,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重点开发研究装配式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填充体系、部品体系及其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砌块,以及利废节能轻质内隔墙板、外墙板和复合墙板,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五)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完善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制定完善适合装配化施工特点的质量验收、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标准,对超出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安全性实行专家审查论证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质量追偿机制。

(六)推广应用钢铝结构建筑。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先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在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的应用。鼓励采用钢结构方案对现有公共建筑进行加固,采取试点示范方式推动钢结构住宅小区建设。科学合理提高建筑工程用钢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积极推广叠层钢板、钢筋笆网等可周转、绿色环保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材料。大力推广铝合金模板,积极推广全铝结构和构件应用。

(七)推进住宅全装修。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逐步淘汰下沉式卫生间等落后构造方式。

(八)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大力推广以建筑信息模型(BIM)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管理,加快编制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工程建设标准和应用指南。制定满足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服务和预算定额。大力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加快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三、政策支持

(一)提供用地支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由自治区和各地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发展目标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住宅全装修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发挥我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争取自治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优化自治区科技创新项目在建筑领域的布局,鼓励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的工程(重点)实

— 5 — 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编制工作,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编制的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和高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将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纳入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予以统筹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落实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置业成本。

(四)落实税费优惠。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时,各地可施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五)优化市场环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环境。在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六)培养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适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持续开展 — 6 — 专业技术人才再教育。强化岗位建设,深入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有利于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七)加强行业引导。在各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评选、评优、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项目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等申报中,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企业和项目。在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中,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具备建筑产业现代化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国有投资项目进行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金融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职责是: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及时总结前期推进工作情况,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重点任务。

(二)强化技术指导。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自治区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

5.促进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篇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等,推动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极为迫切。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中医药服务业的延伸和旅游业的扩展,体现了生态健康的内涵,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对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加快中医药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中医药作为我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有利于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在维护和增强人民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目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期,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旅游与中医药融合发展的新兴旅游业态, 对整合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我国旅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将成为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养生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消费群众极为广泛,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有利于游客深入体验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文化推广与资源展示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对于普及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突出特色、市场主导、多元发展、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发挥我国中医药旅游资源的优势,倡导中医药健康旅游新观念,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开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传承我国悠久的中医药文化,打造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推进我国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和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各地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宗旨,把提升人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逐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配套设施,提高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水平。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朝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各地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上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的供给,大力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

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的特色化、品牌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中医药资源特色和我国中医药传统文化,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扩大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加强管理,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各地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的健康旅游理念和方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年,初步形成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3%,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3000亿元;在全国建成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2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出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到2025年,形成类型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形成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5%,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5000亿元;在全国建成5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5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发挥中医药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游客的需求,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中医药美容保健旅游、中医药会展节庆旅游、中医药购物旅游、传统医疗体育旅游及中医药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开发以提供高端中医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医疗旅游产品。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及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

(二)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各级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一批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掘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提升中医药健康节庆文化品质,培育一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庆品牌,举办中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形成一批集健康体检、中医高端医疗和中医养生于一体,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三)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名胜古迹、温矿泉、博物馆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打造一批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促进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的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度假酒店。加快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积极做好中医药保健品、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中医保健器械等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延伸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和中医药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等相关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旅游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结合实际,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中,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引导政策,出台有利于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融资、税收、土地等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扶持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各地要深入研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的规范管理,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的监督机制,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的行业标准,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6.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篇六

一、安图县农村贫困的基本现状

安图县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辖县,也是吉林省八个贫困县之一。近几年来,安图县按照国家的脱贫要求从强化责任落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实施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安图县脱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第一,整村推进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既定任务。积极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共同扶贫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安图县着力加强脱贫攻坚人才队伍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第二,安图县制定并完善了扶贫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的政策,拓宽了扶贫资金来源渠道。除了依托传统产业项目外,安图县还紧跟国家、省、州新政策,结合实际积极谋划脱贫攻坚新模式。并在年初确定了包保任务,确保驻村帮扶精准到位。第三,安图县实行建档立卡,入户调查、村民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精准举措,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体系,精准识别了全县贫困人口11219户、21048人,并录入到了全国扶贫开发业务子系统中。第四,安图县全力调动贫困人口脱贫积极性。开设了创业培训班,对有脱贫创业梦想的贫困人口进行培训。同时,进一步畅通扶贫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宣传扶贫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好的做法,为安图县的扶贫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近年来,尽管安图县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脱贫成绩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脱贫任务依然严峻。

(一)安图县居住环境恶劣,危房、无房的居多

绝大部分贫困户居住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修建的土坯房里,相当一部分已成危房,有的甚至没有住房。因房屋修葺需要资金,许多贫困户因拿不出钱而选择受苦。安图县地广人稀,村屯分布零散且大小不一。这样的村屯布局,造成了交通、教育、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分散,成本过高,有限资金难以发挥最大效应。由此造成很多居住在交通不便,土地贫瘠、资源匮乏的地方的贫困人口,他们收入微薄、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生活极为贫困。

(二)外出务工现象严重,缺少年轻劳动力

留守村中的患重大疾病的独居或丧偶老人及伤残人员多。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经济上的压力、安图县朝鲜族人口众多等原因,村里年轻人选择出国务工或到城里打工。另外,安图县的贫困人口中,有重大疾病患者、伤残人员7000多人,没有伤残人员的家庭大部分都是老的老、小的小家庭。每年获得的低保、养老保险、子女的赡养费都用来吃药,没有太多剩余的钱用来生活。福林村的甄子贵与妻子都患有残疾,儿子正在上大学。由于家中严重缺少劳动力,房屋不能及时修理,农田不能按时耕种,生活颇为贫困。在有关方面帮扶下,房屋得到了维修改造,吃穿得到了补助,儿子学费政府给了帮助,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正常普通人家生活相比,生活仍为贫困艰难。

(三)耕地面积小,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效益差

安图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成分较重,农民观念比较落后。普遍以玉米和大豆生产为主,经济作物种植比较少,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较少,干部带头发展能力有限,村民观念保守不愿意配合,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依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附加值高的产业,农民苦于没有技术,只能采用简单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安图县农民每户耕地均在20亩以下,且农具陈旧损坏严重,效率低下。年复一年,农民收入无增长,有时因收成不好而经济困难,吃饭都成问题。

(四)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安图县公路总里程为近800公里,公路密度仅为10.3公里,路面硬化率仅达到55%,尚有58个村未通水泥路。尽管在政策的扶持下,安图县基础设施有所改进,但仍有许多不足。尤其在水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方面存在蓄、引、排、灌能力弱,抗旱、防涝能力不强等问题。若不及早改善,极易造成水患灾害,农户的极贫、返贫的发生。

二、安图县扶贫开发的贫困因素

(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

首先,安图县地处高寒山区,平均海拔500米以上,地势复杂,土地瘠薄零散,洪涝、干旱、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因此遭到水灾或冻害后,均有部分农户返贫。其次,安图县农业仍以传统经营方式为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成分较重,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规模偏小、效益不高、带户能力不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安图县农村依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严重制约安图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目前,安图县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情况相对较好的,但是部分地区还是存在一些医疗保险的缺失和不完善状况,部分农村地区缺少医疗卫生场所和医疗卫生人员,大部分的村级医疗场所缺医少药,无法满足村民日常就医的需要,再加上部分农村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就医已经成为村民的一大阻碍。普遍存在因病、因残致贫较多,并且脱贫难度大。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方面,存在不同地区落实金额差异的问题,而且申请低保的条件较高,低保的硬性条件规定过于死板,不符合实际扶贫的需要,这就影响了扶贫计划的进行。

(三)生产方式的调整阻碍了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四大主体功能区划分,地处长白山腹地的安图县部分乡镇被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再加上长白山管委会的成立,划走了安图县很大一部分旅游、矿泉水、地热等可开发资源,导致安图县谋划的一些资源类大项目无法实施,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效益。安图县地区占有丰富的经济发展资源却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无法利用,严重影响了安图县脱贫的前进步伐。

(五)基础设施薄弱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另一因素

安图县路面硬化率低,交通不便。这一道路建设状况不利于农村人口出行运输的进行,影响村民日常出行和就医,更加不利于农村实行生产方式的改进;且水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新建工程滞后,蓄、引、排、灌能力弱,抗旱、防涝能力不强,极易造成水患灾害的发生,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扶贫合力尚未形成

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战不适应,扶贫资金投入虽然总量不小,但仍然无法满足脱贫攻坚战的需求。各部门对扶贫投入呈现碎片化,资金使用分散,整合难度很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也有待提高。扶贫同农村低保、新保村、医疗救助、危房改造、教育救助等政策尚未有效衔接。

三、安图县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路径

(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集体经济建设

安图县要实行产业化扶贫,使广大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重心从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转移,整合优化原有的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吸引外流务工人员进行回流,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改变传统的农业种植,根据土地情况进行经济作物的发展,提高本地区农业生产方式,改变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依托原有的山林和水体优势,创造性的进行发展致富。建设蔬菜大棚,集约化养殖,和食用菌栽培,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积极引导农户顺应市场抓调整、立足优势强特色,调优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化发展。探索产业扶贫的新模式,重点考虑具有产业基础的村屯,采取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做大做强现有产业。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就医条件

安图县作为贫困地区尤其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中,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解决低保落实不到位,申请条件条例化的弊端,真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可以在低保实施的同时,出台相关地方政策,关照帮扶无法领取低保但又实际相当贫困的人民,降低这一部分人群对脱贫计划的影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其改善生活条件。同时改善县级、乡级和村级的就医条件,建设医疗室,配备相关医疗人员,相应配置基本日常药品和急救药品,改善就医条件,避免因病致贫和因残致贫的情况,经常进行医疗卫生信息的宣传,提高村民对疾病的认知,定期组织体检,对残疾和重大疾病的人员实行部分检查和药品减免政策,减少疾病对家庭造成的负担,加强扶贫工作的进行。

(三)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加强村民素质

由于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学校布局、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加上教育投入不足,安图县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很差,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不足,学校硬件条件跟不上,甚至缺少最起码的办学条件,这样的状况难以对学生产生吸引力,客观上造成了学生上学积极性不高,甚至上学又辍学的情况。所以,国家应尽最大力量给予资金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兴建学校,购买设施,不仅从数量上解决农村教育问题,更要从质量上确保农村孩子受教育权利得以实现。这样才能为下一代人的多方面发展创造条件,给他们以多方面的脱贫指导。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扶贫的实施,减少贫困人口

安图县政府应根据贫困标准,准确录入各乡各村的实际贫困人口,做好贫困人口登记和变更情况的工作,及时了解各村贫困的制约因素和返贫原因,及时根据各村原有的优势资源进行指导性发展,提高人民的认知水平和综合素质,利用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方案,根据实际地理情况进行开发,按时汇报当地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利用已有政策,更好的服务当地脱贫工作。政府应主动交流和申请获得符合实际发展的地方政策,更好的开发地方已有资源。做好定点帮扶和贫困地区贷款项目的工作,大力争取、充分用好以工代赈、互助资金、科技扶贫、“雨露计划”、扶贫贷款贴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和“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试点县等专项扶贫政策。另一方面针对扶贫资金种类多、渠道多、投入分散的问题,制定各部门审议通过的扶贫开发规划,明确牵头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捆绑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整合效应。

(五)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扶贫开发工作

做好“十三五”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制定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实施方案,做到符合精准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的一户不进。立足实际,探索有针对性、切实管用的脱贫攻坚路径。注重与农业转型升级、与促进劳动力就业创业、与旅游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特别是生态移民、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创新金融服务、与发展教育医疗事业、与社会保障兜底、与民族边境地区发展的结合,创造性地实施好“七个一批”工程。

总而言之,贫困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要彻底解决安图县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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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 篇七

日前, 农业部发布《关于促进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意见》提出, 到2020年, 我国牛羊肉总产量达到1300万吨以上, 奶类总产量达到4100万吨以上。《意见》明确, 今后一个时期, 我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要以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提高产业效益和素质为核心, 坚持种养结合, 优化区域布局, 加大政策扶持, 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草食畜牧业可持续集约发展, 不断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切实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下一步, 农业部和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 将以《意见》实施为抓手, 切实加大政策扶持, 强化科技支撑, 采取更有力措施, 推进草食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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